我想微信朋友圈里发表太喜欢莫言的这段话了《吹不散的点点愁》这句话上配什么图片最好?给我发一下搭配的图片

在微信朋友圈里发送说说,必须传一张照片才可以吗_百度知道
在微信朋友圈里发送说说,必须传一张照片才可以吗
提问者采纳
不是的,可以长按照相机,发表只有文字的说说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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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9条回答
不能发照片,如果只发送文字的话长时间按着发表说说的按钮,会自动让你写文字不是的
记得采纳哦!!!!!
长按相机的那个图标,就可以只发文字了
不是吖!随你要几张
祼照比较好
长按那个相机按钮就可以只发文字
是的哇,和陌陌是一样的呦
长按之前你按的那个图标就可以
那没有符合说说的图片怎么办
网上总会有的
不发也可以啊
朋友圈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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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要开始卸微信了
你的朋友圈有这些烦人的存在吗
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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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有篇文章火了,《我要开始卸微信了》,希望离开这个圈子,我们的朋友还在,希望抬头看看天空,你的颈椎能好。
微信是现在最为广泛的沟通渠道,微信朋友圈是一个由熟人、半熟人组成的“关系圈”,是现实社交在网络世界的延伸,也是个人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在“朋友圈”中,有同学、家人、亲戚、同事,大家共同组成一个规模不等的圈子。人们喜欢在“朋友圈”上晒晒自己的见闻,分享生活的感悟,吐吐槽,点点赞,跟朋友一起领略千里之外的风光,也可以透过手机屏幕看看异国他乡的美食。对于很多人来说,虽然耗费在朋友圈上的时间越来越多,却并不厌烦。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想卸载微信了。让我们来看看微信上让人讨厌的种种。微信乞丐首当其冲的就要数朋友圈中的“微信乞丐”,这个还可以分分类:第一类:坑骗型简单的说,这些朋友就是骗红包。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你给我发一个红包,我给你一个大大的八卦”,等你真的把红包发过去之后,他会给你发一张很大的八卦图。真的是大大的八卦……第二类:攀感情型这种类型一般都是来和你谈感情。朋友1元、喜欢3元、情侣13.14元、知己99元……最后还会加上一句(你看着给吧)。第三类:节日型每个节日都会随机应变。比如最近中秋节快到了,就会群发微信:马上就到中秋节了,发3元钱红包给我买个月饼吃,可否。铁不铁,就看你的了。第四类:自由发挥型这种类型一般不太讲究,只要能让大家发红包就行。比如有人会发“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大家来赞助路费吧”,有些不走心的就直接说你能给我一个红包吗?我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无聊自拍型每天各种照片,今天天气好传自拍,今天吃雪糕传自拍,雪糕呢?刮风下雨雷打不动全是自拍。真不知道天气变化、地铁涨价、国足出线和自拍有什么关系。有的人不管发什么样的文字内容,总要配张自己的大脸照,还同一个角度、同一个姿势。真是看够了。我的世界观与你分享晒孩子、晒美食、晒旅游的人还算可爱,每天各种产品推销、心灵鸡汤,各种“看见不转就会如何如何”,才让人烦躁。来,少年,干了这碗鸡汤好上路,看了这条人生哲理你才能走啊!走过路过不要错过“点名”帖、“必看”帖、“集赞”帖、“测试”帖,朋友圈里简直是五花八门。最令人讨厌的是“诅咒”贴,“不转会怎样”,我就不转你是要怎样?肥水不流外人田,你的钱就来我这吧代购营销层出不穷,微信中的代购以化妆品、包包、服装、母婴产品、保健品等为主,包括来自美国、法国、日韩、香港等地的所谓正品,但朋友见不到实物无从考证。朋友圈代购主要以在朋友圈宣传产品为主,有时一天发三四十遍刷屏,配发多种图片文字。还有秀恩爱的、炫富的、怨妇无病呻吟吐槽的、花痴的……对待这些我们怎么办,只能屏蔽了。最近有篇文章火了,《我要开始卸微信了》,希望离开这个圈子,我们的朋友还在,希望抬头看看天空,你的颈椎能好。(实习编辑 徐莉琼)
来源:浙江经视编辑:周凡琦朋友圈里发牢骚犯法吗?玩微信,你一定要知道这些法律知识!_温州晚报-爱微帮
&& &&& 朋友圈里发牢骚犯法吗?玩微信,你一定要知…
要问时下最热门的通讯软件是什么,答案非微信莫属。对于市民来说,微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然而,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却会遇到不少新鲜的法律问题。这不,近期就有不少读者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咨询这方面的问题。本期《麻辣问答》栏目,我们就与读者侃一侃有关“微信与法”的话题。市民刘女士来电:我一个朋友在微信朋友圈里做韩国衣服的代购生意,说是正品韩国服装。我平时很喜欢看韩剧,看到照片非常心动,就向朋友下了单,用支付宝支付了500元,购买了一件连衣裙。几天后,收到朋友寄来的包裹,拆开时却看到实物与照片存在较大色差,做工也比较粗糙,明显不是正品。我朋友在朋友圈内发布的商品都是从上家那里进货的,她说自己只负责宣传,只有图片和简单几句描述,衣服的尺寸和价格都没有标明。我想把衣服退掉,但不好意思向朋友开口,自己留下衣服,又觉得吃了哑巴亏。请问,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属个人委托代购不适用消法维权成本大需注意保存证据刘女士碰到的微信代购问题,如果她朋友是有实体店的经销商,如出现商品质量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相应权利。如果她朋友没有实体店,双方仅是通过私下微信聊天委托代购,则视为个人委托代购关系,不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如购买商品存在质量问量,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主张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索赔,但通过微信海外代购这种方式,在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权利时,维权成本太大。如何向代购人主张维权,还要看代购人在接受委托购买产品时有无履行尽职义务或有无存在过错行为,如有过错或不尽职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提醒消费者,在代购商品时记得保存证据,包括聊天记录、上传的文字介绍和图片、汇款单等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时,这些都是有效凭证。市民王先生来电:前几天,我在微信上收到一个“朋友”发来的消息,“朋友”告诉我他在外地出差有急事,让我汇 5000 元给他。我看到他的头像、昵称和我朋友的一模一样,没有多想就把钱按照他提供的账号汇了过去。但之后我联系我那朋友时,他却说没有这回事。我这才知道是有 人故意下载我朋友的微信头像,并修改了昵称来冒充我朋友。等我再联系这个人,已经联系不上了。我的朋友也认为这事和他无关。请问,我可以要求朋友赔偿我损失吗?我该如何追回损失?非常遗憾地告诉王先生,你无权要求你朋友赔偿你的损失。虽然你是因为收到与你朋友一样的头像和昵称的信息而被骗,但事实上你朋友并没有向你借钱,而且在你被骗过程中你朋友不知情,无法控制与避免,所以对你被骗结果不存在过错。对你的损失,你只能向诈骗分子进行追偿。当然这笔钱追回比较难,你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遇到类似情形的当事人,律师给你支三招:一是记得给微信好友添加备注名,避免其被更改信息、混淆视听;二是尽量通过手机和 QQ 通讯录添加好友,保证微信好友都是生活中熟悉的人;三是不好确 定对方的身份时,可点击头像查看名片的详细资料。汇款前最好通过电话、手机等其他方式与亲友确定一下。市民林女士来电:我之前在一家网 络公司当客服,但没做多久就辞职了。因为走得比较急,与公司还有 4000 多元工资没有结算清楚。辞职后,我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微信,写道:某公司(我曾就职的公司 )太坑爹了,拖欠员工工资好几个月,一直没发,怪不得大家都走人。没想到,公司的王老板从别人那里得知我在朋友圈里发了这段话,认为我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要求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5 万元。我觉得没道理,朋友圈不是私人空间吗?我在这里发发牢骚,能算诽谤? 而且我的微信好友才 100 来个,也没有给公司造成多大影响啊。朋友圈非真正的“私人空间” 发布朋友圈信息具有公开性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虽然冠予“朋友”二字,但并非属于真正的“私人空间”。事实上,如果属于私人 空间,则往往具有其私密性,空间主人在主观上应当不具有披露信息让人知晓的心态。所以,按照微信朋友圈现有特点,在法律上应当定义为“一个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大众,属于公开场合。因此,在这里发布信息明显具有公开性,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辱骂诽谤他人的,发布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 246 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林女士以自己在网络公司的工资未结一事,便以偏概全、夸大事实而做出“公司太坑爹”、“拖欠员工工资好几个月”的 言论,甚至“怪不得大家都走人”的虚假结论,并发在微信朋友圈中。这一虚假内容 足以对该公司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虽然林女士声称只是“发发牢骚”,但其行为 存在违法而理应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微信朋友圈并非是一个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圈”。虽然言论自由, 但也有其“底线”。作者:金智宽小编:图戈来源:温州晚报  维护一个公众号很辛苦哒,每天起早摸黑的,请看官点击下面推广链接,给小编打个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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