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图书馆网上续借教育网站八月份可以办转学籍续吗

暑假期间办理转学,学籍是不是被教育局关闭了?_百度知道
暑假期间办理转学,学籍是不是被教育局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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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小孩什么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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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详解中小学学籍管理 今年起 转学可全程网上操作
  记者 邵伟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该如何确定?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现在,这些棘手的问题有“标准答案”啦!  日前,就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出台详细解答。以小学生入学年龄为例,我市要求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并早于出生当年的8月31日。另外,由于去年出台中小学学籍管理新规,今年起转学的问题可全程网上操作,并且更简单。  关于入学  我市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  问: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设定,全国未作统一规定。  我市的要求是,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并且只招收出生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违规者不予办理学籍。  如果一个小孩准备2015年上小学,但他出生于日,能否上呢?根据政策,2015年只招收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此这名小孩虽然只差一天,仍然不能入学。  义务教育不鼓励留级跳级  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留级、跳级吗?  答: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  未建学籍的非一年级生可补建  问:因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学籍吗?怎样操作?  答:可以补建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关于转学  可网上发起学籍转接申请  问:小学生毕业后,准备跨省转学去一个不同学制的地区就读。如小学生毕业地区为“六三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目的地为“五四学制”,如何处理?  答:除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原则上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应跨省就学。  对于少数确需跨省就学的,如果两地学制不同,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应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依据本地规定确定就读年级。  转入地学校确定要接收的,由其直接通过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在网上发起学籍转接申请,不需要家长往返奔波。  跨省转学全程网上进行  问: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答: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  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省份对转入学生的时间有规定,家长为孩子转学时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要求。  网络调转与签字盖章同等效力  问:转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吗?  答: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但各省仍可自行规定。  学籍号可从转出学校获取  问:跨省转学需要提供学籍号,如何获得?  答:请家长主动联系转出学校,获取学籍号。按照要求,转出学校必须主动配合提供。如果学校不配合,家长可以向其直接的学籍主管部门投诉。  网上转学最多40个工作日  问:转学流程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答:转学需要四个环节核办,每一环节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理论上最多需要40个工作日。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全部在网上进行,绝大多数转学实际所需时间要短得多。  现行政策不支持择校择生  问:转学流程中,转入学校已发起申请,并且转入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都已审核同意,但总是被转出学校驳回,该怎么办?  答: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驳回就是有核办权限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转学。学生和家长遇到被驳回情况时,要及时与作出驳回处理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看是否符合相关地方规定的转学条件,是否关键信息有误,或出现临时的技术问题,以便尽快重新发起申请并获得核办通过。如果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学生和家长有异议的,可参照有关答复进行投诉。  需要说明的是,转学也是学籍异动的一种,其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家长在为孩子转学之前,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规定,并提前与转出学校做好沟通。国家现行政策不鼓励学生无序流动,不支持择校择生。  非在校生状态不能转学  问:学生在学籍系统中如为非在校生状态或有在办业务,是否可以转学?  答:学生的学籍有两种状态,一是在校生状态,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均为此状态;二是非在校生状态,包括休学、复学、出国、其他离校等情况。非在校生状态不能转学,学生和家长须按程序请学籍所在学校将其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才能转学。  极个别学籍有时会遇到学生信息变更、问题学籍处理等正在进行的在办业务,也不能办理转学。只有把这些业务办完,才能转学。  遇到以上情况时,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并配合做好学籍状态恢复、加快完成在办业务等工作。  “初升高”需参加考试招生  问: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学校以无法调转学籍为由,不接收学生怎么办?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参照有关答复建立学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意外应对  录取失误可以转学调回  问:在招生过程中,学生本该去A校,却被B校录取并调档,造成该学生在A校没有学籍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学生和家长可向B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反映,责成B校同意释放学生学籍;之后,向A校申请以转学的方式向B校调取学籍。  异地求学子女可返原籍  问:在输入地无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是否可以返回原籍就学?如何建立学籍?  答: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应返回原籍就读。在未经批准的“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各地应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接收学生无学籍,需区别对待  问: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这符合规定吗?  答: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作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补建学籍,不能作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作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责任编辑:HN666)
12/2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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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提问者采纳
一般地情况是,你只要将原学校的转学证开来了,交给现在的学校,教育局的手续就由现在学校管学籍的教务部门帮你办先要现在的学校出一个证明,再到教育局去办理变更手续,然后到原学校开一个转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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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进全国学生管理信息化工作,我部从2012年开始先后建设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小学学籍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前系统),为全国所有中小学和中职学生、部分学前幼儿建立了电子学籍。目前,2015年秋季招生即将启动,为确保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的唯一和准确,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开展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籍接续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全国学生信息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全国学生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使用”的保障,也是杜绝跨教育阶段学籍重复的关键。电子学籍接续工作涉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信息技术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充分认识学籍接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保障人员队伍,确保接续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学籍接续的主要任务  学籍接续工作包括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以小学(含附设小学班)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幼儿的电子学籍档案;中职新生学籍接续是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中小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避免学籍重复。  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附件1)、《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附件2)要求,在中小学学籍系统和中职学生系统中利用相关功能导入新生名单、接续学籍、补录新生其他信息、审核学籍档案,完成新生注册。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中职须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日)为其注册学籍。  三、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教育部近期将开展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省级人员培训。各地要尽快组织开展对县、校两级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做到“不漏一县、不漏一校”。  各地要做好接续工作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保障数据共享,在日前将有关学前幼儿学籍信息共享给中小学学籍系统,将有关初、高中毕业生学籍信息共享给中职学生系统;启用并下发学校级“新生注册专用账号”,供多用户同时登陆操作;做好学前系统、中小学学籍系统和中职学生系统的运维监控,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依托省级呼叫中心和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服务,及时解答地方和学校问题。  使用自建中小学学籍系统的省份,应参照上述要求,在自建系统中增加“学籍接续”功能,在系统间共享相关学籍数据,同步开展学籍接续工作。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张鹏 010-,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王正科 010-,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安钢 010-,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光伟 010-,  张代钟 010-,  附件:1.     2. 教育部办公厅日&
信息来源:教育部
备案号 : 皖ICP备案号
主办单位 :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技术支持 : 安徽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 邮政编码 : 230061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和休学学籍办理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和休学学籍办理事项
审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和休学
审批部门: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审批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需要转学和休学的学生
审批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四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五条&&正常升级和一贯制学校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学籍信息更新,由学籍系统自动实施。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或学籍发生变动时,学校应及时维护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复学)由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学生因病申请休学应当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十八条&&随父母到境外生活的学生,应当凭有效护照和签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办理休学手续。回来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应由家长(监护人)填写《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转入或转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生转学审核。出现争议的,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二十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转出学校应为转出学籍档案提供方便。电子档案由学籍系统转至转入学校。纸质档案可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家长(监护人)直接移交给转入学校,也可由转出学校邮寄至转入学校。
学生提交转学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办好学籍转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二十二条&&省(区、市)直属学校、设区的市直属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每学期由学校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将其学籍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校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应将其学籍分类管理,不得注销。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后,年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办理复学手续。进入教育和矫治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应转入专门学校。
第二十五条&&特殊学校残疾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应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并在5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注销其学籍。
(作者:佚名
编辑:xw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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