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城郊乡党委书记农村拉网线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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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南召县召开县委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17:05:54  浏览次数:次
  3月4日上午,南召县召开了县委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委书记鄢国宾、县长王放及在家的四大家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主抓副职、新村办主任、扶贫办主任、农业发展中心主任、县直各单位一把手、扶贫工作队队长、农口单位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共计400余人。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5年我县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南召县2016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6年我县&三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扶贫开发统领,以&三位一体&打造为亮点,以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为主攻方向,聚焦生态、特色&两篇&文章,在脱贫攻坚上凝聚新合力,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三位一体&和现代农业综合体上迈出新步伐,在特色产业集群上挖掘新潜力,在项目争取上实现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上取得新成效,统筹推进美丽乡村、生态农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4.82亿元,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706元,增长13.6%;实现1万人稳定脱贫;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57万亩,总产稳定在19万吨;农业机械总动力达41万千瓦,增长7%,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肉蛋奶总产达到4.2万吨,实现总产值8.5亿元,增长4.9%;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标率达到40%。
  围绕上述思路和目标,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
  (一)聚焦聚力精准扶贫,强力推进脱贫攻坚
  1、明确目标与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到2019年,确保89个重点贫困村和211个面上村的4.6万贫困人口完成脱贫,实现&两确保、两不愁、三保障&。&两确保&,即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我县&摘帽&脱贫;&两不愁&,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我们今年的任务是,计划向上争取专项资金1.7亿元,实现脱贫2900户1万人。具体到每个乡镇的任务已经下发了文件进行明确,当前各乡镇要抓紧时间按照承担的脱贫人数做好规划,确保3月底前报到县扶贫办。
  2、把握途径与举措。一是强力推进易地搬迁扶贫。计划争取资金1.2亿元,对居住在生存条件差、自然灾害频发、&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地方的贫困群众进行搬迁,建设集中安置点10个,实现搬迁2000人。二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作用,通过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使更多贫困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今年计划实现转移就业脱贫2000人。三是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贫。把扶贫开发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结合起来,重点培育苗木花卉、柞蚕、中药材、食用菌种植等特色产业,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或产业工人,计划安排产业扶持资金3000万元,进行连片产业扶持,实现脱贫5000人。四是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重大疾病、恶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灾祸的贫困人口,要通过低保、五保、临时救急和社会救济,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恢复和保持正常生活,今年计划实现兜底脱贫1000人。
  (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美丽乡村
  1、抓好示范创建。继续深入开展县内4条主要公路沿线、景区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治理,督促落实垃圾收集固定容器和清运设备,着力保洁队伍管理与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工资,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保持沿线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继续筛选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着力搞好硬化、净化、亮化、美化等工程,按比率配备保洁员,开展垃圾、污水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力争创建27个达标村和25个示范村,确保每季度至少6个村成为达标村、示范村,迎接全市观摩考评。对去年创建的50个示范村、达标村,筛选一批进行完善提升,尤其是县城至马市坪沿线示范村,一定要建成精品。同时,要按照&五规合一&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创建村建设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打造精品线路。今年要继续打造县城至马市坪精品线路,在去年创建基础上,启动西大庄至天池电站段建设,着力拆除沿线及村内乱搭乱建及各类标牌,开展农户住宅墙体涂白、外立面改造和河道治理,完善村内道路、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合理设置绿地、游园,按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年底前要完成三官庙、白庄、焦园3个村节点部位示范创建,并建成白庄、小龙湾2个景观拦河坝。将全线自然村全部纳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范围,布点优先考虑,资金优先投放,尤其对具备条件的村,整合项目资金,按照&三位一体&倾力打造,培育产业,设置旅游服务站点,力争年底前把县城至天池电站段打造成具有代表性的精品示范线路。当前,要立即着手,做好三件事:一是由林业局牵头,抓住有利时机,对公路两侧山坡荒地、村内空地等区域进行绿化提升,实施补植补造、封山育林。二是由公路局负责,抓紧时间对公路两侧行道树补植补造,路肩播撒蜀葵。三是由农业局负责,各乡镇参与,对沿线田地统一规划,除苗圃外,从秋天开始一律种植油菜。
  (三)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做优做强现代农业
  1、柞蚕产业集群。以东方蚕丝绸、天蚕科技为龙头,强化宇翔地毯、盛明实业等骨干企业和蚕农合作社支撑,着力发展壮大东方蚕桑产业集群。要集中精力抓好东方蚕丝绸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工、天蚕生物科技蛹虫草系列产品开发、夜百合柞蚕丝梳理项目二期、盛明实业波斯风格500-800道地毯等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3亿元,整个产业集群实现销售收入6.8亿元。稳定1万斤蚕籽放养量、300万斤产茧量。巩固城郊、皇后、板山坪、四棵树、小店等优质蚕业基地,继续打造9个蚕业专业示范村,积极推进城郊东庄柞蚕中心示范园和柞蚕高效良种繁育区建设,做好柞蚕新品种试验和良种繁育,开展系统化蚕业生产技能培训、新机具推广,进一步叫响&中国柞蚕之乡&品牌。
  2、苗木花卉产业集群。以云阳玉兰园、玉兰国际花木城、紫金园林等10个精品园区为龙头,全面提升苗木花卉产业质量和竞争力,打造全市观赏苗木产业基地。重点提升玉兰生态观光园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人工湖、翠绿园、玉兰种质资源库、6座专家公寓建设,对智能化连栋温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逐步完善玉兰国际花木城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综合展览中心工程建设,种植玉兰花木展示体验园100亩;加强紫金园林景观建设,精细打造,完成盆景园和根雕奇石馆提升,完成河道景观、园区灯光打造和观光亭建设。新发展以玉兰为主的花木面积1万亩,新成立花木专业经济合作组织30个,实现苗木花卉产值14亿元,带动全县农户致富。通过举办玉兰花木节、玉兰研讨会和建设花木信息交易平台,进一步叫响&中国玉兰之乡&品牌。
  3、中药材产业集群。以南召县华龙辛夷公司为龙头,重点培育林昌药业、味全杜仲等骨干企业,着力发展壮大以辛夷为主的中药材产业。高标准打造小店鹰山辛夷、崔庄马良皂角、南河店姜先沟丹皮、四棵树五朵山林下中药材、板山坪大曼山林下中药材、乔端八里坡高端名贵中药材等六大林药示范种植基地,新发展以辛夷为主的高效经济林1万亩。
  4、畜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以留山镇上官牧园养羊厂和南河店普尼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为龙头,以生态化养殖场建设为重点,打造以留山、小店、云阳、城郊、崔庄为主的肉羊生产基地和以南河店、四棵树、石门、白土岗、皇后为主的生猪生产基地,新发展标准化生态规模养殖场6个。力争全县牛存栏8.8万头,猪存栏21万头,羊存栏21万只,禽存栏245万只,培育叫响具有南召特色的本地山羊和黑猪品牌。加大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抓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项目、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厂建设项目。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强化检疫监督和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我县清净无疫。同时,深化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改革,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从严掌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标准,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
  (四)发展壮大农业综合体,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1、坚持示范带动。进一步探索完善&龙头企业+经营主体+农户&模式,继续打造提升总投资1.2亿元的石门寨沟绿彤农业开发、总投资3.5亿元的崔庄马良稻谷田农业综合开发两个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启动总投资1亿元的崔庄鑫林源生态养殖种植、总投资5000万元的南河店东宇丹皮立体种植两个现代农业综合体,鑫林源项目要完成2500亩中药材种植基地和30万只标准化蛋鸡养殖基地建设,东宇丹皮立体种植项目要完成牡丹种植2900亩、核桃种植1500亩,配套建设采摘园,力争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以点带面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带动农民致富增收。研究出台现代农业综合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县工作开展。
  2、发展有机品牌农业。大力培育扶持有机农业,着力打造&宝天玉兰辛夷&、&碧源莲藕&、&映山红桃&、&晚秋黄梨&、&南召无公害花生&、&鸭河有机鱼&等农产品品牌,大力宣传和鼓励品牌农产品申报有机农产品认证,全年要完成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个以上、绿色农产品1个以上、有机农产品1个以上。
  3、完善配套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15年试点基础上,予以全面推进。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研究出台我县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已建成的南河店、石门、云阳、留山、太山庙、小店、城郊7个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提高,规范管理,其他乡镇要尽快建立,通过建立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全程服务。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引导做好规模化种植、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生产,持续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全年力争新培育申报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省、市级龙头企业3-5家,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家、新发展家庭农场40家,力争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达到704家、186家。
  (五)高标准打造&三位一体&,促进现代农业立体循环发展
  1、加快规划编制。尽快组织《南召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评审,对规划的2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要根据自然资源现状、人文禀赋、民俗风情等,合理划分达标村、示范村、移民村类别,与&三位一体&结合,条件具备的要尽早启动建设。在此基础上,由县委农办牵头,各乡镇为主体,拿出本乡镇&三位一体&建设规划,优先布局4条精品线路,做到远近结合,梯次推进。去年云阳和留山已经开始编制规划,今年其他乡镇要全部启动规划编制,力争上半年全部完成,同步出台我县&三位一体&实施意见,指导今后工作开展。
  2、搞好试点建设。计划投资1.1亿元,继续完善提升云阳镇&三位一体&核心区建设,围绕云阳玉兰观光园、国际花木城、生态碧桃观光园、山头村、铁佛寺石头村进行整体开发打造,新流转土地500亩,新建儿童乐园、婚纱摄影基地、玉兰培育展示中心、游客接待中心、综合园艺体验园、农家宾馆等项目,进一步提升品位,完善功能,壮大规模,打造精品。启动留山镇关庄村、马市坪乡南坪村、四棵树乡大石窑村、城郊乡前庄村等4个&三位一体&试点建设,以上乡镇要在4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合理布局产业发展、新村建设和旅游节点,确保10月底前初步达到建设标准,年底前出规模、见形象。
  3、大力发展农家乐。以皇后乡皇后村、云阳镇南坪村、马市坪乡南坪村以及四棵树乡五朵山、乔端镇宝天曼、崔庄乡回龙沟等区域为重点,新发展农家乐30家,力争全县2016年实现乡村旅游综合收入38.5亿元。
  (六)狠抓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年计划争取资金2.85亿元以上,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小农水重点县、水土保持坡改梯、排路河山洪沟治理等项目建设,实施一批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成总投资 万元的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安全饮水项目28个,解决3.6万名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投资1400万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完成1.1万亩建设任务。
  2、加强高标准粮田建设。整合农业补贴、水稻良种繁育基地、粮油高产创建、有害生物与控制区域站建设等项目资金3500万元以上,集中向高产创建示范户、&百千万&标准粮田创建示范区倾斜,新建设高标准粮田8万亩,涉及石门乡、四棵树乡等9个乡镇30个行政村,每个乡镇要严格按照标准建成1个千亩示范方和2个百亩示范方,力争全县粮食总产稳定在19万吨以上。花生播种面积保持在26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7.8万吨。同时,要完成粮食收购1600万斤以上,确保储粮安全。
  3、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示范县项目为载体,扩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实施范围,力争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全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2万亩次,无公害化学除草90万亩次,无公害栽培20万亩,花生地膜覆盖10万亩,病虫害综合防治100万亩次。扎实做好南召农业信息网、&三农之窗&、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信息平台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市场、价格预测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加快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玉米、花生机收机械化水平,力争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44万千瓦,增长1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使用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增强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出台农业保险实施意见,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启动种植业保险试点,逐步推进养殖业和林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保障能力。
  (七)坚持绿色发展,强力推进生态建设
  1、狠抓林业生态建设。完成营造林15.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3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森林抚育8万亩。大力实施植树造林&书记、乡镇长工程&,每个乡镇要建设2个以上不少于200亩的造林工程示范点。结合美丽乡村和&三位一体&建设,城郊、留山、云阳、石门、马市坪、崔庄等6个乡镇,每乡镇至少选择2个村创建&林业生态示范村&,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00亩以上。同时做好鸭河口库区绿化,新造林5000亩。大力实施景观通道建设,二广高速线要完成新造林380亩,提升844.6 亩,高速两侧各30米建成永久性生态林,两侧30米内的新造林及两侧第一层山脊范围内的柞坡全部纳入县级公益林保护;精品线路要完成造林173.2亩,提升673亩,道路两侧要按照各15米的标准全部绿化;省道S231线要完成造林600亩,其中云阳段以建设苗圃为主,太山庙段以栽植桃树为主。启动猿人山省级森林公园基础建设。扩大丹霞山省级森林公园,确保晋升国家级森林公园。争取青峰山省级森林公园、黄鸭河省级湿地公园申报成功。同时,要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要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严厉打击滥砍乱伐等林业违法行为。
  2、狠抓水生态整治。一是巩固鸭河口水生态治理成果。严格落实水生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一切违法水事件。依托鸭河水产所,改革管理模式,规范水产养殖秩序,确保库区稳定。二是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河道、水库采砂秩序,加大规费征收力度,严格控制资源流失。三是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宣传水法规,督促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力争安装率达到100%,做到计量精确,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四是抓好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加快养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加快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处理水平,全年要完成养殖企业整治100家。五是抓好农村能源环保。通过秸秆还田、能源化、原料化、青贮化等途径,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继续保持&卫星监测无着火县&目标。全年新建村级沼气服务网点30个以上、秸秆沼气工程10处以上,建立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示范基地500亩以上;围绕鸭河库区及白河两岸2公里范围内,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同时,要及早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境内干流和山体滑坡隐患重点区域的排查监控,抓好防汛应急队伍、防汛料物储备、应急通讯设施、汛期值班等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3、狠抓矿山生态治理。一是要源头控制。绕创建省级生态县目标,按照全域景区化要求,对重点旅游乡镇分别划定&禁采区&、&限采区&,今后不再新设置矿权,已设置矿权到期不再续办。二是要加强治理。对已开采的矿山,要逐矿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收缴生态恢复保证金,限定期限,逐矿进行生态治理。国土、环保和相关乡镇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矿山生态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三是要强力治污。重点搞好白河、松河两岸大理石污染企业综合整治,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同时,要做好建筑、餐饮、石油、粉体企业、水源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态整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南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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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共服务查询2016年南召县城郊乡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9:00:23 VIP 南召县城郊乡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审批,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召县城郊乡中心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南召县城郊乡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人民币220万;4.资格要求4.1第一标段:志;6、投标人具有供货、食品仓储、生产、配送、应急处理等履行合同能力4.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5.报名注意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1报名时间:日至日,每日9:00~11:30时,14:3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会员,获取申请表格办理招标平台电子钥匙。----联系人:高 工----手机:183 ----邮箱:免责声明:以上信息内容由会员自行免费发布,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详询请联系信息的原作者! 信息投诉:gaofeizb66关于上诉人南召县城郊乡庙坡村黄下组(以下简称黄下组)与被上诉人宋贵生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 判裁案例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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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正文
关于上诉人南召县城郊乡庙坡村黄下组(以下简称黄下组)与被上诉人宋贵生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召县城郊乡庙坡村黄下组。
负责人宋清生,任该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方加朝,河南豫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贵生,男,生于1950年5月。
委托代理人刘德洋,河南豫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南召县城郊乡庙坡村黄下组(以下简称黄下组)与被上诉人宋贵生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06)南召民一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黄下组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黄下组及其委托代理人方加朝,被上诉人宋贵生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德洋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原告宋贵生系黄下组老户,全家四口人,1980年在别盖坡分得蚕坡一处,各家自主经营,其四址为:东边邻宋建坤,南边至坡底邻白河边,西边邻南河店镇韦湾村皮村组,北边邻马德跃。1990年被告黄下组根据上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30年不变的规定,在原承包期基础上,又延包至2010年。1995年秋,黄下组组织在原告承包的蚕坡山顶上进行部分坡地改造,开出荒地6.2亩,日原告与黄下组签订协议:为了解决吃饭问题,经甲(原告方)乙(被告黄下组)双方协商,在乙方责任柞坡上造地协议如下:1、甲方在乙方柞坡上造地6.2亩,每年甲方向乙方赔补款为124元整。2、每年每亩20元赔补费将按不变值计算,若柞坡承包款上浮,此款也虽律(随时)上浮。3、乙方因造地减少柞坡,则不减少承包款。协议签订后,新开出的荒地又分包给本组其他组员,每年按每亩40元标准上缴承包款,按协议原告和黄下组各得补偿款20元,原告按原亩数继续上缴蚕坡承包款。1987年7月我县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蚕坡承包期未满,根据南召县县委、县政府召发(1998)第44号文件,关于《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营造林地、从事荒地、荒坡等开发性经营的,承包期可延长50年。对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未满的,要继续执行承包合同,在原承包合同期满后,再进行延长承包期工作。日和同年11月29日原告为甲方将该承包蚕坡地范围内部分出租给王东、薛亮(乙方),双方签有书面协议,做临时弃土用地使用,此范围均是坡边和临河滩头,对原告所承包蚕坡整体使用无根本影响。2005年12月岭南高速公路开始施工,征用原告所承包该片蚕坡西北位置部分,具体四址:东临本人未征蚕坡地,南临白河边,西临韦湾村皮村组,北临马德跃承包的蚕坡地。经南召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委托南阳市北纬测绘有限公司,根据岭南高速公路征地卫星定位图所标示的座标位置,测算出共征用此处原告蚕坡地8360平方米,折合12.54亩。其中包括征用转包坡耕地改造的有:宋林生0.81亩、宋献生0.81亩、许山付0.54亩、宋银生0.25亩、宋树生0.2生,共计2.61亩,双方认可。这些户的附属物补偿款已各自领取完毕。该片西南方向路段是中铁十八集团公司八标中标,东北方向路段是长庆筑路总公司七标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为落坡在原告承包的蚕坡地内大量弃土石占地,同年日,被告黄下组组员提出原告擅自与王东、薛亮所签协议,也侵犯了组集体土地所有权,出面干涉,经原告与黄下组、王东协商,最后达成原告与王东、薛亮所签协议作废,被告黄下组组长宋清生为组代表与王东、薛亮双方又签订高速公路七、八标弃土协议。随后宋清生直接参与七标指示弃土位置。
另查明:按照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岭南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情况说明》,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6500元/亩,分解后土地补偿款为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8000元/亩和青苗款为500元/亩,诉讼中原告明确表示放弃统一安置,按相关政策原告应得安置补助费为8000元×12.54元=100320元,青苗款为500元(12.5-2.61)=4945元,以上共计105265元。对征用该范围内归原告所有的附属物在乡、村、组进行清点后,当场填写《征地附属物登记确认补偿表》确定产权人完毕后,包括被告组长宋清生在内的三级组织相关人员签字认可,该款已有原告通过诉讼程序领取完毕。当征地补偿款以组为单位下拨到位在城郊乡政府后,如何分配双方意见分歧大,导致原告诉至法院。经日(2006)南民三终字第177号上诉人宋坤生、宋国生诉被上诉人马德跃、庙坡村黄下组土地承包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认定,黄下组1980年将耕地和坡地承包给农户后,除1993年对耕地进行过调整外,坡地至今未进行过调整。
原审认为:原、被告双方是为修岭南高速公路蚕坡地被征收后而产生的安置补助费和青苗款分配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有以下权利:(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从以上规定可以做出,双方争议的安置补助费在原告方放弃安置情况下,应全额支付给原告,故原告对安置补助费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款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根据南召县国土资源局确定的数据,被告方应按每亩500元标准支付给原告青苗补偿款。但进行坡耕地改造被征用部分,青苗补偿款应归具体转包人,原告无诉权,应有组集体按规定另行分配。被告黄下组辩称的在1995年进行的坡耕地改造出的荒地,又分给本组其他组员,这次也应补偿,以及原告所承包的蚕坡以家庭承包方式具有的承包关系基础上的转包,双方约定期限只到2010年,承包关系不同,期限、所适用法律规定也不相同,故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本案一并审理。以其它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权,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无权获得安置补偿。原告对外所签临时弃土地占地协议,双方约定有明确四址,属坡边和临河滩头,对原告所承包蚕坡整体使用无根本影响。并且原告、王东、被告组三方最高协商,原告与王东所签协议无效,由王东与被告组另签新的弃土协议,并有组长宋清生未按原告与王东所签协议指定位置指挥弃土,并有组长宋清生未按原告与王东所签协议指定位置指挥弃土,造成原告未被征用的蚕坡地被大片占压(此纠纷已另案处理),责任并不在原告。从被告所举第一组证据材料1980年地亩册和宋玉生的《农村承包合同书》,被告用于证明原告有四口人坡地,承包期限自1980年到2010年,说明在此期限内被告承认原告有承包权,且经生效判决书认定:除1993年对耕地进行过调整处,坡地至今未进行过调整。又从被告所举日“蚕坡土地收归集体从新调整”证据材料写明:关于2005年太澳高速公路占用集体(本组)的蚕坡土地,根据召发文件,必须收归集体从新调整,同意人签名。该组除征用原告承包地外,还有马德跃,显然收地理由和前题不是因原告签订弃土协议而做出的表决。从时间上分析,组里组员提出意见后,才决定宋清生代表组与王东重新签订弃土协议,并未再提及原告承包地是否收回之事。原告承包地是否被组收回,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组织法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并且要履行法定程序,被告黄下组未举出充分证据证实原告承包的蚕坡地被组收回,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一、原告宋贵生对双方所争议的蚕坡地有合法承包经营权。二、被告南召县城郊乡庙坡村黄下组支付给原告宋贵生安置补助费、青苗款105265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00元,保全费1130元,测算费2000元,共计4630元,由被告负担。
黄下组上诉称:原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错误判决,恳望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
宋贵生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正确,判决合理公正。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无理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根据诉辩双方意见,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宋贵生对双方争议的蚕坡地是否有合法承包经营权?上诉人是否应支付被上诉人宋贵生安置补助费、青苗款105265元。
二审审理中,上诉人黄下组为支持其上诉理由,向法庭提交了三组证据,第一组:协议书一份,欲证明本案被上诉人与王东签订协议后,王东又与八标签订协议。八标在日已竣工。第二组:汇总表(南召县法院勘验),欲证明八标在日之前已经堆在被上诉人承包的蚕坡上废渣4.47亩无争议,有争议的3.45亩,第三组:陈富献、李本杰、李家甫、宋玉生在另一案所出具的证言,欲证明七标、八标都是2006年2月份开工,3月份之前已竣工。被上诉人宋贵生的委托代理人刘德洋对上述证据质证认为,上诉人黄下组提供的证据均不属于新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且与本案争议的标无关。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宋贵生是该案争议之地的合法经营承包人,日和同年11月29日被上诉人宋贵生为甲方将该承包蚕坡地范围内部分出租给王东、薛亮(乙方),双方签有书面协议,做临时弃土用地使用,但未改变宋贵生对该地的承包经营权。2005年12月岭南高速公路开始施工,征用了被上诉人部分蚕坡为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款,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产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户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承包土地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户,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被上诉人宋贵生放弃统一安置,其要求上诉人给付安置补助费的请求应得到支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款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据此,上诉人黄下组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没有违法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上诉人南召县城郊乡庙坡村黄下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贺 学 海
&&&&&&&&&&&&&&&&&&&&&&&&&&&&&&&&&&&&&&&&&&&&&&&&&&审 判 员&& 李 晓 梅
&&&&&&&&&&&&&&&&&&&&&&&&&&&&&&&&&&&&&&&&&&&&&&&&&&审 判 员&& 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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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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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员&& 李 进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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