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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分类_百度百科
国家标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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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分类按照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国家标准分类基础分类
技术标准——对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国家标准分类标准的分级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家检验检疫总局管理)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标准化法》规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再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如DB/T XXX(顺年号)——XX(年号)或DB XXX(顺年号)——XX(年号)。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此外,围绕当前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标委目前还正在酝酿开展联盟标准试点工作。将通过试点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试点联盟,探索开展联盟标准化与当前标准体系并存互相补充的标准管理方式。
国家标准分类标准分类
技术标准的种类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等四类。
(1)基础标准
基础 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包括:标准化工作导则,如GB-T 1《标准编写规则》;通用技术语言标准;量和单位标准;数值与数据标准,如GB/T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等。
(2)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
(3)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是指产品性能、质量方面的检测、试验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其内容包括检测或试验的类别、检测规则、抽样、取样测定、操作、精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还包括所用仪器、设备、检测和试验条件、方法,步骤、数据分析、结果计算、评定、合格标准、复验规则等。
(4)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
这类标准是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保护人类的健康、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这类标准一般都要强制贯彻执行的。
国家标准分类标准的层次
国家标准代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
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
国军标代号:GJB
例如:GJB/Z
(国防科工委发布)
(总装备部发布)
国家标准分类标准名称的构成
标准名称由几个尽可能短的独立要素,即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等三个要素构成。
引导要素(肩标题):表示标准隶属的专业技术领域或类别,即标准化对象所属的技术领域范围。
主体要素(主标题):表示在特定的专业技术领域内所讨论的主题,即标准化的对象。
(副标题):表示标准化对象具体的技术特征。
构成标准名称的三要素,是按从一般到具体(或者说是从宏观到微观)排列的。各要素间既相互独立和补充,而内容又不重复和交叉。例如:
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视图
其中“GB/T 17451”为标准代号,“技术制图”为引导要素(肩标题),“图样画法”为主体要素(主标题),“视图”为补充要素(副标题)。
每个标准必须有主体要素,即标准的主标题不能省略。如果主标题和副标题一起使用便可清楚、明确地表达标准的主题时,可省略肩标题。例如:
GB/T 2 电工名词术语 低压电气
在系列标准中,每个分标准的名称中均包括副标题。例如:
GB/T 6 机械制图 动密封圈表示法
GB/T 8 机械制图 滚动轴承表示法
如果主标题包括了主题的全部技术特征,则副标题也可省略。如:
齿轮基本术语
国家标准分类基本概念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是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编制计划, 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活动。它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活动的起点。
标准备案――是指一项标准在其发布后,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
――是指对使用一定时期后的标准,由其制定部门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所进行的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有效性的活动。
标准的实施――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是标准制定部门、使用部门或企业将标准规定的内容贯彻到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中去的过程。它是的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工作的目的。
标准实施监督――是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的活动。它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其目的是促进标准的贯彻,监督标准贯彻执行的效果,考核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通过标准实施的监督,随时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供依据。
标准体制――是与实现某一特定的标准化目的有关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根据一些要求所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它是有关标准分级和标准属性的总体,反映了标准之间相互连接、、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
标准化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标准化法律是指调整涉及有关标准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标准化法》以及与之相配套
的各项法规和规章;狭义的标准化法律,即是指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它是我国工作的根本法。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是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的技术工作组织。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标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国际标准――是指ISO和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组织已列入《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中的27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和公认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标准。
――是指国际上有影响的区域标准,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制定的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某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标准,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以及先进的。
――包括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通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纳入我国的各级标准中,并贯彻实施以取得最佳效果的活动。
――是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国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国际标准完全相同,编写上不作或稍作,可用图示符号“≡”表示,其缩写字母代号为idt或IDT。
――是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国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基本与国际标准相同,仅有小的差异,在编写上则不完全相同于国际标准的方法,可以用图示符号“=”表示,其缩写字母代号为或。
――是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国标准在技术内容的规定上,与国际标准有重大差异。可以用图示符号“≠”表示,其缩写字母代号为或。
――是指用于表达特定信息的一种标志。它由标志用图形符号、颜色、几何形状(或边框)等元素的固定组合所形成的标志。它与其他标志的主要区别是组成标志的主要元素是标志用图形符号。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动作的图形标志。
国家标准分类标准的性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标准,其代号为“GB”(“国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另一类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代号为“GB/T”(“T”为“推”的汉语拼音tui的第一个字母)。对于强制性标准,国家要求“必须执行;”对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企业信用信息日本签证_百度百科
是指非日本户籍的人员去日本时要办理的证件,它分为商务签证(短期、长期)、观光旅游签证(个人、团体、家庭型)、探亲/访友签证、访日医疗居留签证、留学签证、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等。
日本签证类型
(短期、长期)
观光(个人、团体、家庭型)
探亲/访友签证
访日医疗居留签证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
日本签证发放条件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注: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符合下列各款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得进入。
第1款: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号)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仅限于根据该法第7条规定、根据政令规定,适用该法第19条或第20条规定者)的患者(包含该法第8条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号)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负担者;
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1]
日本签证申请流程
为了提高签发效率,日本使领馆简化了签发手续,并且规定:除外交签证外,其余签证均由日本驻华使领馆指定的代办机构代理,旅游签证由指定旅行社代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所以在申请日本签证时,申请人须先电话咨询代办机构或旅行社,了解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并送交代办机构即可,无须亲自去使领馆排队申请。
日本签证所需资料
个人旅游签证,与团队旅游签证
此类签证的发给对象是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申请人。因此,除观光旅游以外的短期访问目的都不属于此范围。
(1)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
是指中国公民以旅游为目的,以团队(组团)形式访问日本。按本制度组织的旅游团人数为5名以上40名以下,赴日行程为15天以内。
(2)中国公民访日「个人」观光旅行
日日本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公布,随着中国公民赴日旅游人数的增加,日本国决定对中国游客发放能够更少人数自由旅行的个人旅游签证。与团队观光不同的是,中日双方旅行社不需要派领队和导游。[2]
1、本人护照 :申请者须持有本人签名的六个月以上的有效因私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请一并附上 护照签名必须与个人资料表签名完全一致。
2、本人照片: 2张, ★ 三个月内2寸白底彩色近照
3、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必须是用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二代须复印双面)
4、户口本: 1份 ,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首页 (有同行家属时)能体现关系的户口本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5、名片:2张,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如有公司简介也最好提供 (这个其实是不需要的,如果提供只能作为辅助材料提供,不影响签证)。
6、签证申请表:1份,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并签名 另备个人签名空白资料表1-2份 护照签名必须与个人资料表签名完全一致 日本使馆非常注意签名的正确性
7、在职证明:1份 担保信必须盖有所在单位的公章,说明申请人职务,在此工作时间,在日期间依从日本法律、不脱团活动、旅游结束后按期间回国。如有滞留不归,由本人及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领导的签名、联系电话、日期(日本个人旅游签证,最重要的是需要注明年薪10万元,如果没有注明是申请不到的)。
8、:1份 国家政府机关无须此项,但要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的话,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学校或事业单位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9、个人资产证明:1份 5万元存款证明原件,半年以上的银行活期/定期存折、房产、车的复印件各一份资产证明越多越好(日本驻重庆领事馆对银行流水没有要求,可以不提供)
10、结婚证:1份 结婚证复印件(日本领事馆对在一个户口本的人员才会认定为亲属,如果夫妻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都是单独的户口,光是提供结婚证,使馆是不认可的,需要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
11、特殊人群:
a、退休人员 :如申请人为退休人员,需要提交退休证的
b、在校学生 :如为学生,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有父母同行提供父母资产。
c、无业人员 :如申请人无雇主,需提供居委证明。
d、暂住人员 :1在所属领区内,户籍和居住上班的地点不属于同一个省份,都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若刚申请未取到居住证原件的可以用居住证领取凭证的复印件代替(标有受理编号,盖有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公章),2在所属领区内,持香港黄皮护照(即香港签证身份书)的申请人须到近半年居住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具《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即可。
日本三年旅游签证
1、护照签发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并在以上五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其他地区签发的护照申请人如在以上五地工作生活或学习,需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日本签证申请有领区限制,要注意所属领区。 建议按照居住证所在地或护照签发地就近办理。
3、首次赴日行程中包含冲绳、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上述4个地区中任一一个地区,并至少在上述地区入住一个晚上酒店,并出示酒店提供的酒店预订单。
4、日本三年多次往返旅游签证,和单次的个人旅游签证提供的材料一样,只是多了一份由税务局提供的年薪25万元的纳税证明
小孩签证资料:
A:父母同行: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在校证明放假信、学生证原件及出生证、如有身份证的需交身份证、护照原件及相片。
B:如只是父或母一方同行:还须提供父母亲的担保同意委托书、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 填写签证申请表(报名时领取,申请人签字与护照末页签字一致)
★ 保证金5-20万(根据不同地区及签证记录,具体数额不同)
日本商务签证材料
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文一份,英文一份,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包括“身元保证书”、“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书”、“申请人名单”。(其中行程表安排必须有效,“身元保证书”必须盖有邀请公司的公章及负责人的私章);
日方担保人资料:
a.保证人为己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社团时提供登记薄誉本(如果邀请方是日本的上市企业,可以用会社四季报中该公司部分的复印件代替登记薄誉本);
b.担保人为未办理法人登记的社团时提供&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营业执照公证书).
c.担保人为个体经营者时提供企业概况数目.
d.担保人为大学教授并为文化交流目的的的邀请时,需提供担保人的&在职证明&.[3]
日本留学签证
日本留学签证是赴日本留学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日本的留学签证分为日本留学签证,包括进入日本大学,短期大学,专门大学和进入高等专科院校,另一类是日本就学签证。那么赴日本留学应该如何办理日本留学签证呢?本文将为赴日本留学的学子做出详细解答。
日本留学签证材料: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正本
2.两份留学理由书(详细写明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学科)
3.本人履历书(写明从小学至今的情况)
4.誓约书(由日本大使馆发给,本人应签名或盖章)
5.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6.亲属关系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就学签证的申办手续:
以就学学生的身份去日本留学的学生,是到日本的语言学校学习。日本政府只向那些准备到日语教育振兴协会认可并由法务大臣通告规定的日语学校入学的学生发放入境签证,请在联系学校时注意。[4]
日本就学签证所需证明材料: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正本
2.两份留学理由书(详细写明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学科)
3.本人履历书(写明从小学至今的情况)
4.誓约书(由日本大使馆发给,本人应签名或盖章)
5.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6.亲属关系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7.对经济上确有能力,持有具有信誉的银行存款或送金证明书的人,一般不再需要经济担保人。[4]
日本往返签证
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发给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持该多次签证者,在其有效期(1年或3年)内可多次入境日本。具体规定如下:
(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申请対象
(1)商务目的: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通过查验护照(含旧护照)确认有1次以上赴日记录的,并且在日本期间没有违反过日本法律的人。
(a)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处长、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b)按照中国法律办理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的,并且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的处长、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含IT技术人员)
(c)本馆辖区内的日资企业商工会(例如中国日本商会)的会员企业,而且在日本有经营场所或联络地址的企业任课长(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d)日本股票上市企业出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等处级以上(含处级)人员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e)同日本股票上市企业有常年贸易往来的企业的处级(含处级)人员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文化人士、政府官员: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人(不过问是否有赴日记录)
(a)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著名的或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导演、作曲家、作词家、画家等艺术家。
(b)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业余运动员。
(c)全国人大、省人大委员以及原委员,全国、省政协委员及原委员,中央政府、省政府处长以上人员。
(d)大学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以及专职讲师(在编正式教师)。
(e)国家级研究所以及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处长以上职务人员。
2.所需提交材料
除了一般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所需资料(不需要提交身元保证书,请参照「短期商务等」事项。)之外,还需提交「商务目的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及符合上述相关条件证明文件(日资企业商工会的会员企业需提供印有该企业名称的企业名录复印件)。
3.其他相关事宜
(1)签证有效期限: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限为1年、3年、或5年,滞在日期为「15天」或「90天」。本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签证的有效期限。
(2)使馆收:200元人民币
(3)旅行社需要收取服务费,与日本邀请费用:500元
(4)审查所需天数:从申请到发给签证所需要的审查时间,最快需要从受理的第2天算起5个工作日。
1.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能保证一定会发给多次往返签证,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只发给一次签证或拒发签证等情况。
2. 符合上述多次签证申请条件者的家属(配偶、子女),也可申请多次签证。[5]
1.大使馆办理签证所需工作日是指您的护照进入大使馆受签开始计算的时间,没有包括快递和中途可能滞留的时间, 建议您尽量提前办理签证以免耽误出行。
2.为了您能顺利获得签证,请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签证的签发权属于领事馆,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3.请根据签证所在国里的签证有效期限内选择出行日期。
日本签证大使馆位置
日本驻华使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该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属大使馆管辖地区之内的申请者,咨询时,请直接与该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不属于该馆管辖地区之内的申请者,请向各自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常驻办事处等联系。[1]
日本共在中国设立一个大使馆、六个领事馆及一个办事处。
日本驻华大使馆
管辖地区:除以下各领事馆管辖区域以外的所有省市,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湖北省、湖南省
地址:亮马1号,21世纪饭店对面
新邮政编码:100600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地址:中国上海万山路8号
邮编:200336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
邮编:510064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地址:邹容路68号 大都会商厦37楼
邮编:400010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山东省
地址:青岛45F
邮编266071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辽宁省(除外)、吉林省、黑龙江省
地址:沈阳市十四纬路50号
邮编: 110003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地址:8号第一座46楼及47楼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
管辖地区:大连市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3楼
邮编:116011[6]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引用日期]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引用日期]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引用日期]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引用日期]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引用日期]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充分必要条件_百度百科
充分必要条件
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充要条件,是说,如果能从命题p推出命题q,则也能从命题q推出命题p 。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则必然有事物情况A,那么B就是A的充分必要条件 ( 简称:充要条件 ),反之亦然 。
充分必要条件说明
假设A是条件,B是结论
(1)由A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
),或者说A的充分必要条件是B。
(2)由A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
(3)由A不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
(4)由A不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充分必要条件举例
1. A=“三角形等边”;B=“三角形等角”。
2. A=“某人触犯了法律”;B=“应当依照刑法对他处以刑罚”。
3. A=“付了足够的钱”;B=“能买到商店里的东西”。
例1中A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
例2中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A触犯法律包含各种法,有刑法有民法;B已经确定是刑法。B属于A所以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例3中A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
若A推B,则A是B的充分条件;
若B推A,则A是B的必要条件。
充分必要条件生活中
生活中表达充分必要条件的情况不太常见。在逻辑学和中一般用“”来表示充分必要条件。例如:
1. 当且仅当竞争对手甲退出投标时,乙才会报一个较高的价位。
2. a、b为任意时,a?+b? ≥ 2ab 成立,当且仅当a=b时取。
其他常见的表示充分必要条件的说法还有:“需要且只需要”、“唯一条件”和例7的情况。例如:
3. 任何两个端之间的转发需要且只需要经过三次交换。
4. 为了防止圆管内流动的水发生结冰,则需要且只需要保持圆管内壁面的最低温度在某一温度以上。
5. 俄军逼近格首都称停火唯一条件是格军放弃武力。
6.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
7.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充分必要条件逻辑学中
定义: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
充分必要条件是逻辑学在研究及时引出的。
陈述某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件事物情况的充分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叫做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一般形式是:p当且仅当q。符号为:p←→q(读作“p等值q”) 。例如“三角形等边当且仅当三角形。”是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
根据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推理叫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充分必要条件数学中
有命题p、q,如果p推出q且q推出p,则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简称。[1]
p推出q,p是q的充分条件,同时q是p的必要条件,此时p是q的子集。
例如:a、b一正一负推出ab&0,ab&0推出a、b一正一负,则a、b一正一负和ab&0互为充要条件。
简单的说就是在证p与q时,前面那个推出后面那个就是;后面那个推出前面那个就是;前面能推出后面、后面也能推出前面就是充要条件。
对于“若p则q”形式的命题,如果已知pq,那么p是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例如,如果a+i?=-1,则a=0,因此,a+i?=-1是a=0的充分条件,a=0是a+i?=-1的必要条件。(注:i?=-1,i为虚数。)
如果既有p推出q,又有q推出p,则记作p=q,就说p是q的充要条件,也可以说q是p的充要条件,或者
若p推出q,但q推不出p,则p是q的,q是p的,例如“两个三角形全等”是
“两个三角形面积相等”的充分不必要条件,|x|=|y|是“x?=y?”的充要条件。
.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百度文库.[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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