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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三十年祭:一九八三年八月的残酷历史
“严打”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它的倡议者是邓;迄今为止中国共出现过三次“严打”:分别为1983年、1996年和2001。三次“严打”,其社会效益呈递减趋势。本文主要就中国的第一次“严打”即1983年“严打”对人权的侵害作一个大致的梳理。以飨国史。
一、时代政治背景:如果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70年代末开始的中国思想解放运动(学界所称的“新启蒙运动”)的正式登场唤醒了国人对民主和人权的渴望,也正是这场思想解放开始憾动了极权统治;伴随着对“民主墙”一代的洗刷,从80年代开始,板凳们开始背离人民和社会对民主日益增长的要求,在利用了人民对旧政权的瓦解作用后,为巩固自己已有的统治,开始一边有目的进行政治消解,一边进行新的洗刷。
如果说毛的心狠手辣带着传统帝王特征的话,那么板凳则是先韬光养晦后发制人,他掌权后迫不及待的消灭曾经帮助他上台的民主派就是一个证明;此后的整个80年代他都“不懈怠,不动摇”地消灭党内和党外的民主派:用消除精神污染来抵制社会上追求民主自由人权的运动,用严打来取消刚刚建立的法制体系,到最后镇压民主运动,与社会发展愿望背道而驰。
对发生在1983年的严打不能只从打击刑事犯罪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它是当时当局对社会反对力量全面镇压的一部分,只有这样理解才能清楚为什么对严打对象的定义是“敌我矛盾”,才能理解为什么严打如此残酷和大规模以至于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也超出了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刑罚范围,开启了侵害人权的恶劣记录。
二、社会背景:八十年代初中国社会的“不稳定”状态的持续在社会阶层上主要体现为:一是数量庞大的知识青年陆续返城“要工作,要吃饭”,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是当时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的“不安定因素”,因为他们具备一场社会运动生力军的必备要素(要求公正和改变现状的动机、愿望和目的),同时也只有他们具备改变现实的能力和条件(年轻并有一定的组织性);二是毛时代长期禁锢在土地上的农民开始涌入城市寻找生计,曾经是圈内沉默的羔羊,如果不能觅食也是会咬人的;中国的农民或流民一旦进入城市便会具有嗜血的革命本能,造反还是不造反的前提是是否能够生存。
被基本绞杀了的“新启蒙运动”并不能完全消除新的社会动荡。因为这样的动荡是一个“生存权”的问题。对社会的起伏的表述是“治安形势极为严峻”,以至于威胁到统治,专家们也言之为中国第四次犯罪高峰期。于是,板凳在日的北戴河会议上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一大批。”一场史所罕见的以“整人”为务的严打运动便这样开始了。
83年的这次严打是此后延续数年的中国社会“综合治理”的前期大动作。自此,严打成为背离法律进行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并在不同时期配合其政治镇压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严打刑罚意识基础也是以“板凳思想”为指导,那就是“从严、从重和从快”。刑罚过重和范围过广的严打是八十年代中国制造冤案的“主渠道”。
然而就象从来不承认自己是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一样,83年严打的政法系统就在运动甫一开始时认为“这次严打没有冤案”,事实证明这无非是“首长”们安慰下级的流行行话而已,无非是对打手和喽啰们“鼓励士气”,让其“大胆工作”而已。严打也与此前的历次大清洗和大镇压一样,它不可能没有冤案!如果说“反右”和“摘帽”等还有来自体制的“评反”的话,那么83年严打至今为止仍没有一个公正的“说法”,“矫枉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从来这样。
三、数字。83年开始的严打有“三次战役”。据官方统计显示,“三次战役”历时3年5个月,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破获刑事案件164.7万余起。这个统计数字的可信度我以为也只能作为参考;民间说法则是“严打让百万人丧命”,虽然它不能以充分的统计数字的形式出现,但却合乎当时的推论;根据对83年严打的初步研究情况,这样的推断应该是有它的合理性的。总而言之,严打的“三次战役”下来枪毙和劳改的人数只能是有多没少。
此次严打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这次严打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是一个普遍现象,但这次严打主要对象实际上是入世不深的青年们,它们是这次严打最大的受害者,本当进行教育的却进行刑罚。这种严重违宪的方式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使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处于另类恐怖之中。
四、严打中的主要违法现象:严打思路明显沿袭的是古代“治乱邦,用重典;治安邦,用轻典”的刑罚思想,同此前的“三反五反”运动中的“坚决无情地镇压反革命”一样,将打击犯罪完全等同于政治任务和阶级专政而与现代刑事司法原则相悖;所谓“依法从重从快”中的“依法”二字在实际中没有得到运用。
板凳上台时曾许诺中国“不再搞运动了”,但严打实际上采取的是行政领导下的军事行动的“运动式执法”模式,这种“运动式执法”表现形式和危害后果极大的侵害了本来就少得可憐的人权,这当中最根本的就是:
1、以行政代替司法。严打从一开始就是党政的全面发动和参与,这注定了它的违法。2、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混淆,体现的是人治而非法治,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和法院的独立审判权被行政命令取代,三家机构“坐在一根櫈子上办公”,严重违背中国已有的法制体系。3、严打中的“从快”超越了刑事诉讼法范围内的执法活动。如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的上诉期改为三日,上诉权形成摆设,造成冤案。同时,严打“第一战役”停止了刑事辩护,草菅人命,严重侵害人权。4、严打中的“从重”打击面太宽,对一般犯罪也采取了从重处罚,背离了中共建国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
五、得失和和结论:严打“效率递减”原则。极权社会靠严刑苛政维持统治,板凳时代靠的也是这个;83年严打后刑事发案下降局面只维持了短短两年,1996年再次进行了全国性的集中“严打”后,则是两年都没维持到,1998年又大幅度回升,于是又在2000年底开展了第三次严打,这是在社会治理上的一个历史怪圈和黑暗循环,至今它仍未能跳出发案率反弹的怪圈。
“以前有流氓罪,今天流氓们犯罪都无罪”。20多年严打历程说明,严打不单只是对人权的侵害,也不可能解决社会的长治久安。严打尽管短时间内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各种名义侵害私权,剥夺人权,以垄断经济制造新的社会不公,于是最后只能以严打来维持专制极权统治。长期以来积累的运动治国的经验,人民为此付出了相当惨痛的代价。
暴力从来不能消灭仇恨。只有极权社会才奉行“乱世用重典”,暴力只能制造更多的仇恨。正如人们所言,“如果你授予公共权力随意砍掉小贼的手的权力,那么你就必须承受自己手随时会被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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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说一九八三年的严打
“严打”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亲自提出的。他提出的方法,颇有军事家的本色: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一大批。他指出:“严就能治住”。总设计师总是这样的大气魄,一九五七年的“反右”就是他亲自主持的,结果造成了严重的扩大化。不过,这个帐后来挂在了毛泽东的名下。
关于一九八三年的严打,据说是声势浩大、惊心动魄的。但当时我并没有多少切身感受,甚至可以说是一无所知,因为那时我正在新疆遥远的边疆当兵,从事繁重的边防施工,消息相当闭塞。
进入冬季,在大雪封山之前,我们回到了乌鲁木齐,开始了例行的学习和训练。
一天,我们正在训练,忽然意外发现我的一个同学正在远处笑嘻嘻地看着我。我很吃惊,这个同学正在北京武警服兵役,怎么跑到新疆来了?原来这位同学是押送北京犯人到新疆来的,任务完成后,专程过来看我们,我这才了解到“严打”原来是那么的惊心动魄。不过由于我们并没有亲身经历,亲眼目睹,所以也没太在意。
后来我退伍回到地方工作之后,才渐渐了解到一些当时的情况,其中不乏荒诞的故事,例如同样被判处死刑,由于需要枪毙的犯人太多,结果被安排在下一批执行。然而前边的被枪毙了,眼看就要轮到下一批了,结果中央的政策突然变了,又要从宽处理了,有些死刑犯不仅没有成为刀下之鬼,反而很快就被释放了,重获自由。例如西安的马燕秦是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开放。“严打”开始后,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300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道案情。最后,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而另外几名被指控而不承认与她有性关系的人,以及晚会的乐队指挥,则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涉案者被判有期徒刑的则数不胜数。如果按照现在的标准来看——这算什么呀?
后来我自己下乡时,也接触到一些村干部,因为当时距离八三年严打的时间并不长,工作之余自然也会谈到“严打”,据说,那时的村干部威风得很,经常带着公安人员到村民家里抓人,因为公安对农村并不熟,许多名单还是村干部报上去的,严打期间又是一切从简,再加上招待一般也是安排在村干部的家里,因而抓人也比较随意,一些村干部说谁谁谁坏得很,是坏人,应该打击。其实,有些倒霉蛋只不过是平时跟村干部有点矛盾,或者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结果稀里糊涂就被抓了起来,关了起来。
一九八三年的“严打”的确震慑了犯罪。然而,它并不是像人们感觉的那样有效。统计数据表明,在第一次“严打”期间,刑事犯罪确实得到了抑制。但是,在“严打”后的一九八八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一下子由一九八七年的57万件上升到83万多件。第二次“严打”时期的一九九七年,刑事立案数基本与一九九六年持平。但是,一九九八年即增至198万起,一九九九年为224万起,二〇〇〇年为363万起,二〇〇一年为445万多起,犯罪呈迅速上升趋势。
有人将八三年“严打”的起因归咎于文革,认为是文革十年浩劫砸烂公检法,造成了八十年代犯罪率的上升。其实,这种说法非常扯淡。因为从文革过来的还大有人在,他们有自己的切身体会。我小时候是在湖南度过的,那时的社会秩序非常好,根本就没有什么防盗门、防护栏之类的概念:窗户经常是敞开着的,顽皮的孩子可以自由的跳进跳出;为了开门方便,门上的锁也常常只是挂着的,根本就没锁;双职工家庭的小男孩、小女孩们脖子上挂着钥匙自由自在的满大街跑着玩;大姑娘小媳妇们可以在深更半夜独自安全地行走在大街小巷;文革时期的红卫兵大串连,十几岁的初高中学生全国到处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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