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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满天飞的“钦差”是迫不得已的制度补丁
  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海筹备小组已经于日前悄然成立,并开展筹备工作。据悉,这是首个进入筹备阶段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出机构。(《21世纪经济报道》12月4日)
  记得前
不久,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出北京、沈阳、上海等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与此同时,中编办已批准国家环保总局组建11个地方环保派出执法机构。这些新闻显示同一制度路向,即将有大量“钦差”监督地方工作。
  本来,国土、环保等部门从上至下已形成一条线,中央地方各有权力范围,为何还要不惜人力物力地派出一大批“钦差”督办?个中原因众所周知。就土地问题而言,近几年来,国家一直严把土地闸门,而且从2003年起不断有新的“禁令”政策出台,可各地执行禁令情况不容乐观。一份权威资料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土地面积,同比上升了近20%,地方政府是违法的主体。
  至于全国环境保护的隐忧更是明显:流经城市的河段90%受到严重污染;75%的湖泊出现非氧化问题;近3亿农村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每年沿海赤潮发生次数超过上世纪80年代3倍;酸雨影响面积占国土面积三分之一……温总理在今年3月“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说出一段发人深思的话:十五计划大多数指标基本完成了,坦率告诉大家,环境指标没有完成。
  这一切源于地方GDP亢奋下的权力迷失。尽管中央政府一再发出要调控经济增长的明确信号,然而,上半年许多地方政府刺激GDP快速增长冲动,依然按不住。更有甚者,某省有地方官员甚至公开说,低于17%的增长率,政府“可能拿不出手”。前不久媒体透露,山东省下辖17个地级市,有14个已经公布数据,城市GDP增长无不在17%以上。正是在这种亢奋下,不少地方都忽视了对耕地及环境的保护,大片土地被套进所谓工业园;一些高污染项目改头换面上马,继续污染江河,污染城乡。现实状况表明,仅靠下达红头文件贯彻不了科学发展观,仅靠地方政府也难以治理滥占耕地及环境污染问题。
  实施“钦差”制度,多少有些迫不得已。“钦差”之所以有威力,在于他们只对中央政府负责,没有地方关系;“钦差”又操“生杀大权”,敢于正视也敢于处理问题,对某些无视中央政策、无视法律的问题,可以绕开地方径直呈报中央政府。
  当然,监督充分制度化的社会是不需要“钦差”的,“钦差”是上下监督断裂的产物,但在监督充分制度化之前,满天飞的“钦差”是一种必要的制度补丁。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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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泄露越发严重,非法技术窃取是源头
原标题:网络信息泄露形成黑色产业链技术类窃取愈发嚣张 被泄公民信息动辄数千万条
湖北省荆门市公安机关发现,本地网民李某向他人出售全国各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将李某及其3名同伙抓获。经审查,2015
年10月以来,李某利用在某证券公司上班的便利以及使用软件和论坛下载保存的大量各类公民个人信息,与同伙在网上销售。截至目前,4人共售出公民个人信息
500余万条,非法获利5万余元。
这是公安部近日发布的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近年来,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屡打不绝,呈现网络信息泄露源头多样、数额巨大、形成利益链条及黑色产业等特点,滋生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非法获利涉及人员众多
2016年2月,安徽省网安支队发现,本地网民黄某涉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涉及全国多地工商、银行卡、车主等公民个人信息。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杨某、刘某。
经查,3名犯罪嫌疑人专门注册多个网络账号,通过在网络上购买大批量个人数据,转而以更高的价格在网络上转卖给其他各地人员。这一团伙通过贩卖
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近130万元,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约5000万条。目前,专案组已将黄某团伙的上线罗某抓获,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当前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一大特点,是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涉及人员众多。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扩展到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银行账号和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被侵害的人员涉及各
地各行各业。
2016年5月,湖北省襄阳市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本地网民李某涉嫌通过网络大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抓获郑某、黄某、郭某等7人。经查,2009年10月,郑某等人在襄阳、宜昌两地成立公司,从事短信营销和微信公众平台制作业务。
在公司运营的7年间,这一团伙利用其短信营销平台,不断获取客户上传信息,形成一个多达200余万条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库,将其中的手机号码信息作为增值业务,提供给向其购买营销服务的客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形成利益链条黑色产业
今年2月,江苏省淮安市公安机关发现,有人利用互联网大肆倒卖车主、车牌号、车辆类型等公民个人信息。经缜密侦查,淮安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场查获公民信息1500余万条。警方根据陈某供述,抓获其下线何某和上线网站管理员蒋某等7人。
经查,蒋某于2015年5月开办网站论坛,将其多年搜集和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发到论坛分享,吸引全国各地人员注册会员充值购买公民信息,牟利
11万余元。自2015年以来,陈某非法售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177万余条,牟利3000余元。其下线何某从陈某处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
条,从蒋某开办的网站购买各类公民信息500余万条,用于推销产品并在网络上贩卖。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当前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形成“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人员”的交易模式。各层级人员身份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叉,形成非法获取、贩卖、使用的利益链条以及以牟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分工实施、交易金额巨大的黑色产业。
据了解,公安部近日发布的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多个案例涉及团伙作案。
2015年11月,四川省绵阳市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在一辆汽车后备箱发现正在运行的伪基站一套,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发现赖某通过网络在
多名上线处购买了32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经深入侦查,公安机关先后赴四川绵阳、四川成都、湖南长沙、浙江东阳、山东潍坊等多地,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
陈某、刘某、马某等9人。
经查,自2015年以来,这个团伙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交叉结伙在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用报告类信息。案件共查获个人信用报告等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扣押涉案资金15万元。
今年1月,巴南分局网安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楼盘、资料员”在网上大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涉及信息量巨大。经缜密侦查,公
安机关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查获李某存储的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信息存储量达61.9G。截至目前,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涉及各类公民个人
信息数千万条。
技术类窃取成重要源头
2016年4月,某快递公司到网安总队报案称,其下属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几处快递网点,自3月起被人使用公司内部账号查询客户信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2.5万余条。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陈某、林某4人。
经查,吴某从林某处购买快递公司的内部系统员工账号,下载大量个人信息出售牟利。后吴某通过陈某认识该快递公司广州网点工作人员刘某,吴某使用刘某提供的速递公司账号,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800条,以每条两元的价格出售,获利5600元。
记者了解到,当前网络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源头多样化。经过公安机关多次打击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以及个体企业相关人员参与的泄露活动更加隐蔽,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攻击、撞库或利用钓鱼网站、木马、免费WIFI、恶意APP等“技术类”窃取方式成为重要源头。
今年6月,山东省网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名网民利用黑客技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各类信息在网络上出售。经对海量数据分析比对,公安机关最终确定并一举抓获年仅18岁的犯罪嫌疑人韩某。
经查,韩某初中期间自学黑客技术,2014年开始入侵网站,利用黑客工具非法获取网站后台登录密码后上传木马程序,对入侵网站文件进行操作,并
下载网站数据库数据。截至案发,韩某利用黑客技术已非法入侵航空公司订票服务系统、贵金属交易平台、医疗中心、职教中心等数百家网站,窃取各类公民个人信
息数据10亿余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获利20余万元。
公安机关雷霆出击显效
为严厉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公安部自今年4月起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
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查破刑事案件7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名,缴获信息230余亿条,清理违法有
害信息35.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610余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据介绍,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基本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获取、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严厉打
击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网络服务商,查处犯罪链条上的违法犯罪人员,最大限度遏制电信诈骗、网络诈
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整治网络秩序等专项工作。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间断地开展打击行动,通过及时查处、有效打击、清理整治,全力
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遏制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
害造成损失。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 李想 文/图
热门关键词:网络信息泄露越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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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下载 新闻手机客户端一涉案金矿,为何两地司法认定截然不同
来源:中青法制网
&&&&司法执行岂能止步于人大代表身份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应是犯罪嫌疑分子的保护伞。近期网上对辽宁省人大代表贿选案的报道,引起了大家对人大代表这个特殊身份的关注。
&&今年1月,各主流媒体就河北沧州人赵召国遭遇的&司法难题&纷纷报道和转载(《一案件引发两地公安、法院&隔空打架&》、《合同诈骗VS经济纠纷&&&由一起案例所引发的讨论》),现在已经过去了9个月,关于案件最新进展如何?
据了解,赵召国通过杨跃星介绍,与其共同接受招远市河西育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育林公司)投资的梅河口市岫林金矿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过程中,赵召国发现杨跃星和育林公司虚构事实、出具虚假证明,使其产生对岫林金矿实际价值的错误认知,诈骗他3300万元,遂向沧州市公安局报案。沧州市公安局于2015年1月14日以杨跃星和育林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对育林公司副总经理刘美艳、员工杨洪涛、杨跃星上网通缉。2月3日,育林公司起诉杨跃星、赵召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由招远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5月19日,犯罪嫌疑人之一杨跃星落网。6月25日,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跃星。11月26日,该案移交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6月5日,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提起公诉。本案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赵召国对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要求赵召国继续履行)的结果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正式立案再审,并将于近日对此案进行听证。
& 赵召国因杨跃星和育林公司在签订和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行为而对其提起控告,目前该案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审理;同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因为同一《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问题引发的&经济纠纷&将进行听证审理。同一法律事实,却分别涉及经济犯罪嫌疑和经济纠纷。赵召国一方面是经济犯罪中的受害人,一方面却因为未履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财产被查封,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进行正常的生意来往,严重影响到其企业的发展,几十名员工已经一年多未开工资,造成几十个家庭无法生活,企业和个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个人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为此,赵召国多次到沧州市公安局上访,要求对育林公司犯罪嫌疑人刘美艳、杨洪涛实施抓捕。但办案人员表示,他们不敢去招远市办案,在招远市办案过程中,遭遇多辆社会车辆对办案人员跟踪,严重威胁到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沧州市公安局在今年1月去招远市冻结育林公司账户的过程中,查实在其账户上的几千万资金在冻结前半小时被转走,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通风报信、跑风漏气的违法现象。
此外,2015年9月17日,经沧州市公安局侦查,认为育林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景刚涉嫌合同诈骗,故向招远市人大发函,称&由于赵景刚涉嫌合同诈骗,建议允许对赵景刚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9月25日,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回复沧州市公安局,称&经调查,招远市河西育林有限责任公司诉赵召国、杨跃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赵召国败诉,现二审法院在审理中,经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决定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司法办案机关提请暂停代表资格报告后,有的人大常委会久拖不决、不作决定的问题,使办案机关处于两难境地:直接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逮捕、追逃等强制措施,则意味着违法办案;而放弃对人大代表的强制措施,又势必影响案件后续的取证等工作,容易出现串供或逃跑,影响正常办案。
待审的合同诈骗案与待听证的股权转让纠纷,指向的均是同一个《股权转让协议》,亦为同一法律事实。沧州市公安局在股权转让纠纷审理过程中,向主审法院发函件、刑事立案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文书,建议中止审理,而且合同诈骗案件立案早于招远市人民法院的民事立案。主审法院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然主审法院在收到以上文书后,仍然对民事案件继续审理并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这就造成了就同一法律事实做出了不同认定而导致的尴尬。
&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针对同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引发究竟是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为何导致了两地司法部门对该案性质产生了完全不同的认定?到底最终案件何去何从?有待我们继续关注。
原文链接:/article-.html
编辑:刘川枫中青网评:青春出彩在奋斗
&&&作者:&&&来源:中青网&&&发布时间:
  青年人都渴望成长成才。但是,怎样才算成长?怎样才叫成才?怎样才能够成长成才?在这个观念多元的时代,许多人的回答,也和以往不同,开始变得五花八门。
  比如,在一些人眼里,“成长成才”,是又大又空又老套的说法。如果翻译过来,就是成功。而所谓成功,无非就是当官、挣钱和出名。
  青年人追求成功,本无可厚非。但在许多时候,因为成功的定义被异化,成功之路也变得狭窄、飘忽、不可捉摸。于是,有人痴迷成功学,有人只相信机遇。尤其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一夜成名、一夜暴富的案例时有出现,许多人相信,一旦被不可知的命运垂青,就能瞬间光环罩身。于是,形形色色的“导师”和“膜拜”,在网上流传开来。“出名要趁早”,为了实现“逆袭”,各种不择手段频频出现。
  最极端的,一些人靠在网络上卖丑卖恶心卖谣言,靠违反道德来吸引眼球博出位。这尽管是极端的个案,但反映了一种现实中存在的名利观、成功观——成功就是个体对财富和名气的最大占有,可以不择手段,可以放弃责任。这种成功观里,人是纯功利化的个体,和时代没有关系,和国家民族没有关系,和道德、担当与责任也没有关系,对这些丑恶的东西,有的所谓“导师”在社交网络不以为耻,反说其美,竭力推广,着实误导了不少青年,让他们浮躁不安,不知自己应该把个人的青春梦想置于何处。
  回顾历史可知,人不能脱离时代存在,不能脱离国家和民族存在,人的成才成长,恰在于在参与、推动时代进步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价值。这样的成才和成功,才是永恒的。不管什么年代,所谓成长成才,都是敢于担当,有所作为,顺应时代大潮,和国家与民族的命运站在一起,而不单纯是个人的名利占有。信息时代的今天,互联网上的很多“红人”尽管你方唱罢我登场,但很快就会被忘记。恰恰是那些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的人,在国家和时代前进的轨迹中嵌进自己坚实的步履。
  正所谓“彩虹总在风雨后,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成长成才之道,没什么捷径,唯有靠坚定的信念和不懈的奋斗。将个人梦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梦想,锲而不舍地坚守和追求,这就是信念的力量;为实现梦想埋头苦干,哪怕再累再难、再多的沟和坎,通过自己的行动一步一步向梦想的目标逼近,这就是奋斗的力量。
  奋斗就是成功的密码,对谁都如此。很多人羡慕35岁的科比,作为96黄金一代中的佼佼者,他获得了21世纪NBA头十年最佳NBA球员、两次奥运会冠军、5次NBA总冠军、7次NBA西部冠军······有记者追问科比为什么能如此成功?科比的答案是“我知道每一天凌晨4点洛杉矶的样子。”
  奋斗吧,青年!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守住两条底线、走出发展新路。这是中央赋予贵州的新使命,指明了前进航向,勾勒了美好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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