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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天猫客服支持我参加0元购的维权 -- 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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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天猫客服支持我参加0元购的维权
编号:CN14882 &&|&发表于 14:43:33&|&
12人参与评论
&&&投诉人:杨女士
投诉对象:
天猫零元购,zasp服饰旗舰店
投诉要求:
希望天猫商城对这种新型诈骗手段给与处罚并且按照当时商家的承若给与买家返款
投诉进度:
已有相关回应
投诉内容:
前几天在天猫商城狼妹伊人旗舰店 ,看到商家5年店庆 0元购活动,于是就用两个账号买到两款衣服,商家当时的承诺就是,等收货后确认好评并追加好评后,扣除运费,返回支付的全部金额,但是在我确认收货后,按照商家要求都做完,联系商家 商家却不理我,到现在申请天猫介入已经5天的时间了,却一直没有结果,现在商家已经全部下架商品,旺旺也联系不上,大有跑路的感觉,
我的订单单号是9*************2 &旺旺 &&杨玉芳2007
日好多零元购群同时发出,疯狂零元购,店庆五周年,好评全额返款。作为一个07年的淘宝老用户,感觉天猫很安全,迟疑了几天 最终在1月16日卖了件羽绒服
噩梦开始了:1月20日快递到了,按照商家的要求,确认收货好评,1月27日七天后追评晒图3张。等着返款,商家也答应3天返款,可是到了返款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还是没收到返款。一直和客服保持联系,客服总是说帮我催催,就这样到了现在还没收到。现在店铺所有的宝贝也下架了。现在连客服都联系不上了打天猫客服维权,可是天猫竟然让我们和商家协商。
店铺地址&/index.htm?spm=a220o.02-.2.82kukk
商家公司:/page/creditdetail.htm
商家信息:孙洪亮&手机号:131******77&qq: (现在已经无法联系)现在这家店铺宝贝也已经全部下架,旺旺也都不在线。但是骗子猖狂到极点,一直都在后台拒绝我们的维权申请
现在才用这种诈骗的天猫店有rrp旗舰店 ,狼妹伊仁旗舰店 ,绿如蓝旗舰店 ,着见旗舰店, zasp服饰旗舰店 ,慕妮绣旗舰店, 洛 蕾贝菈旗舰店,dycsmay旗舰店等,
只要按照活动规则要求确认收货好评并且追加评价晒图就可以返回衣服本金,可是我们按照活动要求做了后,卖家对返款一事都是一拖再拖,我们打电话给天猫热线,有的订单已经介入9天,但是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我们皆因为相信天猫这个诚信的平台才被受骗的,天猫的漠视就是对诈骗的纵容,目前我们维权QQ群已经有近千人人被骗,金额上百万。
昨天北京晨报也报道了这个事件,但是天猫也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cn/html//content_332633.htm
投诉补充:
希望天猫商城对这种新型诈骗手段给与处罚并且按照当时商家的承若给与买家返款
浙江金华永康市
&&各方评说
到现在为止,投诉后已有天时分秒,被投诉方天猫零元购,zasp服饰旗舰店尚未回复
聚投诉回复
21CN聚投诉 &&
阿里巴巴公关部通过邮件回应21CN聚投诉:&nbsp由于“满返”“满减”等返现类营销方式,近年来,在线上、线下的商品营销场景中均较为常见。而此类营销承诺本身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对此类营销活动进行事前审核。因此只有当商家违约时,线下市场、网络交易平台、行政、司法部门才能依照买家的申请介入调解、调查与处置。在接获买家投诉后,天猫立即采取了介入调查、协助维权、督促商家履行并采取相应的紧急监管措施。同时,天猫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事件报告,并积极配合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置。目前有11家店已履行了对消费者的返现承诺。在联系过程中对于不配合的商户,平台也已经将相关信息反馈工商,联动工商对商户进行约谈。对于无法联系上的商户,平台已将信息反馈给公安,公安也已介入此事。——————————————————————————————为方便聚投诉跟进处理您的投诉,请您回复货款是否已经退回?(用原账号登录,在投诉帖下方评论框补充内容即可)——————————————————————————如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维权:1、对于骗子卖家,可依新《消法》第44条向天猫申请公开卖家信息(卖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2、如天猫无法提供、或信息无效,可向天猫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致电余杭消费者举报中心5,或网上投诉:/xinfang/index.jsp&nbsp点击左列第2项“网上投诉”,受理单位选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3、如天猫已依法提供卖家有效信息,则可向卖家注册地工商局进行举报;4、如卖家注册地工商局、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没有给与答复,或对其处理不满意,可直接到国家信访局网站http://www./wsxf/提交投诉,投诉对象填卖家注册地工商局、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公开发布到聚投诉平台。5、如卖家失联多日,则涉嫌蓄意诈骗,请第一时间致电当地警方、卖家所在地警方及杭州警方()报案。————————————————————————日,经21CN聚投诉委托,聚投诉公益维权合作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针对四则集体投诉分别发布律师意见,其中包括对“天猫零元购”集体投诉的律师意见,认为:  一,天猫“零元购”事件涉及多方主体,包括作为天猫网站用户的消费者(投诉者)、作为天猫网店经营者的天猫商家以及网购平台天猫网站等。根据《合同法》、《广告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此事件作出评析。  二,若投诉事实属实,则在该事件中,首先天猫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性承诺、牟取不当利益,存在明显违法、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以至刑事责任。  其次,天&nbsp猫平台一方面应当承担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义务,并应当特别告知申请商家的相关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另一方&nbsp面,针对该等类似事件发生之风险,应当在网站规则中合法设定合理的防范及预警措施;在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扩大,积极协助消&nbsp费者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的维权行动,包括提供相关信息、证据等。若其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将可能对相关损失承担相应赔偿份额甚至连带赔偿责任。  三,消费者在该事件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违反客观真实情况,配合天猫商家作出对商品的虚假评价等行为,买家对由此引致的相关损害后果亦可能承担一定的混合过错责任。
21CN聚投诉 &&
今天,聚投诉已将您的投诉内容转达给阿里巴巴公关部。如有处理进展,请及时反馈,以便聚投诉跟进。(用原账号登录,在投诉帖下方评论框补充内容即可)同时,投诉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维权:聚投诉维权组合拳:3+1投诉法&nbsp一, 利用三大平台(聚投诉集体投诉专题、维权QQ群、新浪微博)进行投诉、传播与互动:&nbsp1、在聚投诉平台发布投诉,参与集体投诉;&nbsp2、加入网友自建维权QQ群“天猫&nbsp羽绒服维权群”,群号:,“天猫&nbsp羽绒服维权2群”,群号: 3,在新浪微博转发@21CN聚投诉&nbsp相关微博//C3HBljpic,@相关政府部门、媒体及大V。二,向政府部门投诉、举报:1、请向天猫的卖家所在地工商局网上举报、投诉。如卖家所在地在深圳,则向深圳工商投诉;如在上海,则向上海工商投诉。2、天猫作为平台方,如没有尽平台方的责任和义务,可向天猫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致电余杭消费者举报中心5,或网上投诉:/xinfang/index.jsp&nbsp点击左列第2项“网上投诉”,受理单位选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3、如卖家所在地工商局、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没有给与答复,或对其处理不满意,可直接到国家信访局网站http://www./wsxf/提交投诉,投诉对象填卖家所在地工商局、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公开发布到聚投诉平台。&nbsp4、如卖家失联多日,则涉嫌蓄意诈骗,请第一时间致电当地警方、卖家所在地警方及杭州警方(110)报案。5、请在新浪微博私信@21CN聚投诉,提供投诉人在聚投诉所发投诉帖的链接,以便我们公开在微博上发布此投诉,并与投诉人一起@给天猫及相关政府部门及媒体。&nbsp——————————————————————————日之后,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买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天猫不能提供卖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可向天猫索赔。&nbsp&nbsp如天猫网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nbsp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1CN聚投诉 &&
聚投诉已将您的投诉内容转达给阿里巴巴公关部。&nbsp&nbsp&nbsp如有处理进展,请及时反馈,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投诉帖下方评论框补充内容即可)
Anpplle—朱朱 &&
骗子商家!!骗子商家!!骗子商家!!骗子商家!!骗子商家!!骗子商家!!这是个骗子商家,故意这样来非法集资。交易快照里说得很清楚:好评7天后再追加好评晒单就可以全额返现,现迟迟不返,旺旺联系他们一直估计推托,说要核实,每次我找他们都说核实,我第一时间都把评价的截图给他们,难道还有假?客服接着又说财务在加班加点的处理,请问你们财务这么多要处理吗,说好了3天返钱的,返了多少天了还返不完,我26号开始追返款,追了这么多天了,明明就是故意的。&nbsp现在我申请退款也失败了,商家要我以7天无理由的原因申请,尼玛我是7天后晒的单,都没有7天无理由这一栏了怎么申请,明明是故意不退我款。
唉 唉 唉 &&
算我一个,订单编号:605天猫狼妹伊仁,帖子千万不要沉
&草木之葉 &&
此类商家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其“退一赔三”,2,如天猫未能依法提供商家真实有效信息,天猫应依法代为赔偿。3,天猫应对此类“零元购”骗局予以清查处理,如卖家失踪,涉嫌蓄意诈骗,天猫应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否则将构成“明知”而不作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nbsp
依依_qq300 &&
我也受骗了,当时我还打电话问了天猫客服咨询这事,客服让我按店家活动做呢。
&左眼微笑、や &&
我也被骗了,已经按商家活动要求操作完,现在客服都把我拉黑名单了
Empress.゛_qq650 &&
我拍了好几家
佳钓尼分销:招商 &&
天猫就是帮凶
虎鲸_qq95 &&
&nbsp天猫纵容天猫店在其平台进行诈骗行为
转发 14&&&&评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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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上传3张图片,每张图片不大于5M
【聚投诉系统升级,全面保护个人隐私】
9月28日凌晨,聚投诉系统完成一次升级。请留意:
填写投诉时,增加了用户隐私(账号、订单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填写区域,仅供投诉人、被投诉方、聚投诉三个账号登录时查看,不对外显示,避免用户信息泄漏。
此前,聚投诉已推出新的设置:投诉人以文字形式公开提交的手机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将自动做缺省处理,仅由聚投诉查看并转告给被投诉方。
鉴于网上骗子猖獗,填写投诉时,请务必不要在隐私区之外公开提交您的:电话号码截图、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照片。
另外,聚投诉手机端做了更多的调整:
·投诉帖下面的各方互动信息,改按时间顺序显示;
·新用户首次登录时,需区分投诉者、商家、专家;
·填写投诉时,新增投诉问题、投诉诉求标签的输入;
··新增了投诉索赔金额填写栏。
网友使用中如有任何问题,敬请随时在微信号“聚投诉”留言,或上班时间致电020-告知。
【小心诈骗!】
投诉人如接到任何联系,无论对方以任何名义(包括商家客服、聚投诉客服、政府部门),请小心被骗。
下列行为均属骗子所为:要求你给其转账;要求你提供手机验证码。
请对下列行为保持警觉,先做查证:对方要求你提供个人隐私信息、要求点击陌生网页链接,要求你加其QQ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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