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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公示 - 福州法院网
减刑公示作者:福州中院审监庭&&发布时间: 16:37:41我院于2014年6月16日收到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报请对赖森茂等6人的减刑案件。现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公示如下:
罪犯赖森茂,男,1981年3月20日出生,福建省平和县人,汉族,初中文化。
因诈骗罪,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0日以(2008)昌刑初字第860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继续追缴共同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在服刑期间因有悔改表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9日以(2011)榕刑执字第565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自2007年8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止)。2008年11月20日入监。现在押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服刑。
原判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该犯于2007年4月2日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用假黄金制品骗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20万元,又于2007年8月间,在北京市昌平区欲用假黄金制品骗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50万元时,被当场抓获,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财产刑执行情况:罚金一万一千元, 2014年4月缴纳人民币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万元未缴。由平和县安后镇派出所出具困难证明。月均消费417.46元,帐户余额339.09元。
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该犯自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从事护理员工种期间,能够认真负责,积极协助管教民警维持好病区的管理秩序,综合表现良好。被评为2011年、2013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12、2013年分别获单项表扬一次。考核自2011年7月起至2014年4月止,共获达标分27.6分。
综上所述,罪犯赖森茂自减刑以来,仍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新的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闽高法(2012)362号文件第二十二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赖森茂予以减刑一年九个月。特提请你院审核裁定。
& 罪犯林锦,女,1975年4月11日出生,福建省闽侯县人,汉族,中专文化。
因职务侵占罪,经闽侯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27日以(2008)侯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林锦与同案犯共同退赔给福州华盈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06712元(包括同案犯已经退出的赃款),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15日以(2008)榕刑终字第407号刑事判决:撤销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08)侯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上诉人林锦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责令上诉人林锦、同案犯刘媚、杜秀永退赔上海华盈元博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806712元(刘媚、杜秀永已退赃款予以抵扣)。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5日以(2010)榕刑执字第495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12年3月27日以(2012)榕刑执字第188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07年7月25日至2015年10月24日止)。2008年6月16日入监。现在押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服刑。
原判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1月1日至2003年1月20日,该犯利用其福州华盈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元博大酒店收银主管的身份便利,伙同该酒店会计刘媚、出纳杜秀永共谋后,采取更改电脑数据、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共同占有该酒店营业款现金人民币806712元,三人共同分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财产刑执行情况:没收财产人民三万元,已执行 3000元。退赔上海华盈元博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806712元,未执行。由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出具困难证明。月均消费163.45元,帐户余额781.83元。
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该犯自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从事护理员工种上,能够认真负责,完成本岗位劳动任务。被评为2012、2013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自2012年2月起至2014年4月止,共获达标分24.8分。
综上所述,罪犯林锦自减刑以来,仍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新的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林锦予以减刑一年四个月。特提请你院审核裁定。
罪犯林义水,男,1976年12月29日出生,福建省平和县人,汉族,初中文化。
因销售伪劣产品罪,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7日以(2009)昌刑初字第567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在服刑期间因有悔改表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4日以(2012)榕刑执字第746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08年12月31日至2015年7月30日止)。2009年12月8日入监。现在押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服刑。
原判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该犯于2008年6月至12月31日,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烟草经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场地,雇佣他人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香烟,销售金额达到103万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罚金缴纳情况: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2012年8月缴纳1000元,2014年4月缴纳1000元。由漳州市平和县司法局安厚司法所出具困难证明。月均消费232.66元,帐户余额116.40元。
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该犯自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从事值星员工种期间,能够认真负责,积极协助管教民警维持好病区的管理秩序,综合表现良好。被评为2012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获2013年度监狱表扬。考核自2012年8月起至2014年4月止,共获达标分18.4分。
综上所述,罪犯林义水自减刑以来,仍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新的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林义水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你院审核裁定。
罪犯谢仁勇,男,1977年10月18日出生,福建省仙游县人,汉族,初中文化。
因非法经营罪,经仙游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30日以(2011)仙刑初字第117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谢仁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489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在服刑期间因有悔改表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1日以(2013)榕刑执字第459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0年10月19日至2015年4月18日止)。2011年5月5日入监。现在押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服刑。
原判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该犯于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30日期间,伙同他人合股五万元组成公司进行六合彩赌博,并兼在枫亭镇收受彩民的六合彩报单,共计非法盈利人民币104890元,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罚金缴纳情况:罚金十一万元, 2013年上缴1000元,2014年上缴1000元。由仙游县枫亭镇人民政府出具困难证明。月均消费253.6元,帐户余额797.9元。
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该犯自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在罪犯食堂炊事员岗位上,积极肯干,能较好完成各项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获2013年度监狱表扬。考核自2013年6月起至2014年4月止,共获达标分7.8分。
综上所述,罪犯谢仁勇自减刑以来,仍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新的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以及闽高法(2012)362号文件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谢仁勇予以减刑十个月。特提请你院审核裁定。
罪犯张印生,男,1973年3月8日出生,福建省惠安县人,汉族,初中文化。
因贪污罪,经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2日以(2008)惠刑初字第307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在服刑期间因有悔改表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31日以(2011)榕刑执字第673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自2008年6月17日至2020年2月16日止)。2009年1月15日入监。现在押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服刑。
原判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该犯于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惠安县崇武古城风景区管理处出纳,经手收取、管理崇武古城风景区管理处现金的职便,采取收入不报,伪造、变造、销毁银行存款单等手段,将其收取、管理的崇武古城风景区的营业收入等各项收入计人民币元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财产刑执行情况: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其中已退回惠安县检察院人民币197360元),2011年上缴1000元。2013年12月上缴1000元。由惠安县崇武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出具困难证明。月均消费238.25元,帐户余额129.80元。
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该犯自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从事护理员工种期间,能够认真负责,积极协助管教民警维持好病区的管理秩序,综合表现良好。被评为2011、2012、2013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自2011年10月起至2014年4月止,共获达标分25.8分。
综上所述,罪犯张印生自减刑以来,仍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新的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规定》(试行)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并结合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建议对罪犯张印生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你院审核裁定。
罪犯郑明来,男,1976年11月18日出生,福建省长乐市人,汉族,大专文化。
因重大责任事故、行贿罪,经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8日以(2009)长刑初字第22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明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5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榕刑执字第51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交付执行。依照长乐市人民法院(2009)长刑初字第228―1至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2010)长民初字第771号、792号、793号、794号民事判决书,郑明来应赔偿受害人人民币共计元。在服刑期间因有悔改表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5日以(2012)榕刑执字第650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09年2月2日至2016年4月1日止)。2010年7月15日入监。现在押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服刑。
原判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 2009年2月,该犯身为长乐吴航拉丁酒吧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管理的规定,造成长乐吴航拉丁酒吧火灾的发生,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46500元,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其经营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累计人民币34700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
赔偿金缴纳情况:附带民事赔偿共计人民币元,2012年执行2000元,2014年执行2000元。附长乐市人民法院债务履行证明。长乐市玉田司法所出具困难证明。月均消费248.26元,帐户余额140.3元。
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该犯自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接受“三课”学习。在从事劳动犯生活区门岗岗位上,积极肯干,能较好完成民警交办的各项劳动任务,获单项表扬两次,被评为2012年度省级改造积极分子,2012、2013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自2012年7月起至2014年4月止,共获达标分20分。
综上所述,罪犯郑明来自减刑以来,仍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新的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郑明来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你院审核裁定。
本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2日。
如在公示期间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来信请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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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监狱服刑人员举办春节联欢会欢度春节
时间:日07:15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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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吉林网讯  每逢佳节倍思亲,在春节到来之际,是举家团圆的日子,监狱里的服刑人员也会非常思念自己的家人。昨日上午,长春市净月监狱就举办了“吉羊辞旧岁,金猴迎新春”春节联欢会,让服刑人员们在这里度过一个快乐的新年。  昨日9时,记者来到长春市净月监狱,监狱内的礼堂里坐满了服刑人员和部分民警。联欢会在《张灯结彩》的舞蹈中拉开了序幕,随后,由吉林省吉剧团和宝辉影视传媒中心的演员们表演的古筝、魔术、二人转、歌曲等,博得了台下阵阵掌声。  联欢会上,一名服刑人员原创的诗朗诵《迎接新生》,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服刑人员在舞台上慷慨激昂的演讲,带动了台下所有人,掌声此起彼伏。这首诗朗诵表达了服刑人员的心声,虽然他们迷失了方向,但经过法制的定位和导航,意志变得坚强,向往外面的世界,希望能早日回家开始新的幸福生活。服刑人员的原创诗朗诵表达了他们内心的想法,同时也感谢监狱人性化的管理,让他们充满正能量。  联欢会一共有13个节目,其中有6个节目来自监狱服刑人员,有他们演唱的歌曲,还有川剧变脸等,他们多才多艺,为大家展示了自己的另一面。这次联欢会邀请了吉林省吉剧团和宝辉影视传媒中心,影视传媒中心的艺术总监董宝贵告诉记者,这次他们一共来了20人,为这次联欢会也精心准备了丰富的节目,希望让这里的服刑人员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希望他们能好好改造,早日回到家人的怀抱。”董宝贵说。  净月监狱的王科长告诉记者,此次联欢会的目的就是活跃监狱内的文化氛围,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让这里的服刑人员能收获快乐、喜悦和自信,也希望借助社会的力量感染他们,让他们在这里安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这个春节带给他们温暖,让他们在这里好好改造的。”王科长说。  (记者 李艳/报道 赵毅亮/摄)  作者:李艳 赵毅亮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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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净月监狱举行“依法治监与从严治警”讲座
10:58:36 星期二
新华网吉林频道
为切实提高监狱民警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快速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监工作新常态。23日,长春市净月监狱邀请吉林省政协委员、长春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张嘉良主任,为监狱民警作主题为依法治监与从严治警报告。(周凯)谁能帮忙查一下净月监狱七监区庄莲杰有没有减刑_百度知道其他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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