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月7日内蒙古下雪了自治区那个城市下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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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黄色道路结冰预警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日16时30分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6日夜间23时至7日上午10时12小时内,锡林郭勒盟东北部、赤峰市东北部、通辽市北部、兴安盟大部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积雪或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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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天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6〕8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下达我区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号)中确定的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和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我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以下简称《防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防治目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安排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我区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65.2%;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5.5%;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0%;海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0% 。西北诸河(额济纳河、锡林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0%;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8.6%以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全区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与2015年度相比下降40%,包头市下降30%。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各盟市(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下同)要开展区域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工作,编制取缔“十小”企业年度计划。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能源局等部门参与,各地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区落实,不再列出)
  2.自治区、各盟市要制定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3.2016年底,自治区、各盟市要完成焦化、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造纸、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做好组织实施。(自治区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涉水行业开展清洁化技术改造。巴彦淖尔市要开展番茄加工行业清洁化改造,在确保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提标改造。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区要对全部电石法生产PVC企业开展高汞触媒淘汰情况自查工作,确保高汞触媒淘汰完毕,并采用盐酸深度脱析、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等地区要开展涉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提标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等工程。(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4.2016年7月底,各盟市要完成各类工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中水回用设施配套建设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需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6年底,制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7年底,完成此项工作。对本地区工业集聚区现有晾晒池、蒸发塘相关情况开展排查,不得以晾晒池、蒸发塘等替代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晾晒池、蒸发塘等,要全面整改。(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5.2016年底,各盟市要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制定,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2016年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各盟市要编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市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2.2016年9月底,各盟市要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化改造工作,杜绝污泥二次污染。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推进地级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2016年底,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016年底,自治区、各盟市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开展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划定呼伦湖、乌梁素海、察尔森水库等重点河湖的水产养殖限养区,制定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计划的清单并向公众发布。完成水产养殖池塘、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2.各盟市要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6年,全区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60个。呼和浩特市2016年须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0个,包头市完成20个,呼伦贝尔市完成25个,兴安盟完成30个,通辽市完成70个,赤峰市完成70个,锡林郭勒盟完成25个,乌兰察布市完成40个,鄂尔多斯市完成25个,巴彦淖尔市完成15个,乌海市完成1个,阿拉善盟完成9个。通辽市、赤峰市2016年至少完成以1个旗县(市、区)为单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他盟市力争完成以1个旗县(市、区)为单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等部门参与)
  3.完成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制定,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和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积极防治船舶污染,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开展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强制报废工作;开展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五)科学节约保护水资源。
  1.各盟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6〕23号)要求,完成2016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等部门参与)
  2.自2016年起,自治区、各盟市要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6年对现有机井进行排查、清理,建立登记制度,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等部门参与)
  3.严格执行地下水位、取水量双控方案。2016年,编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和日取水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重要水源地水位、取水量控制方案。继续开展对我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等部门参与)
  4.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2016年底,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5.加强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各盟市要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2016年7月底,各盟市完成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器设施摸底调查,制定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并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6.各盟市要积极在农区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综合考虑降水量、地下水开发利用条件等因素,将牧区划分为优先发展、适度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四个区域,进行灌溉饲草地发展布局与措施安排。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7.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8.科学确定生态流量。配合水利部和相关流域管理部门做好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 (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环保厅参与)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将治污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2016年8月底,将达标方案报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自2016年起,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方案及治理进展情况。对未按期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参与)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国家确定自治区“十三五”期间两项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比例分别为7.1%和7.0%。2016年度全区水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削减1.4%和1.4%。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到旗县(市、区)、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全力推进水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等部门参与)
  3.防范环境风险。各盟市要全面开展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全面开展区域内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2016年11月底完成调查任务。(自治区环保厅、安全监管局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与)
  2016年底,各地区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每年定期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流域上下游各盟市要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分级预警和区域(流域)及跨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救援队伍建设,积极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与)
  4.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家要求,2016年底完成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治区环保厅负责)
  (七)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各地区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全区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和评估工作。乌海市和巴彦淖尔市要针对乌达区城区水源地、乌达区北水源地、临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整治,编制实施达标方案,2017年底达到国家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2.各盟市要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建筑排查清理工作。单一水源供水的盟市要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缺水地区不达标水源必须配套净水设施,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达标。(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与)
  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各盟市要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4.配合环境保护部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各盟市要以水环境问题为导向,识别水质超标、生态敏感、风险突出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单元,筛选工程项目,编制优先控制单元污染防治方案。着力消除重污染水域。到2016年底,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消除总排干入黄口断面等劣五类断面。(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5.2016年7月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要编制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到2016年底,呼和浩特市要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与2015年度相比下降40%,包头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与2015年度相比下降3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等部门参与)
  6.完成设区市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参与)
  7.各盟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自治区环保厅、林业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等部门参与)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自治区、各盟市要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整治,强化污染物总量管理,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流域上下游盟市要建立多层级联动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排查与处置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案件或突发环境事件。(自治区环保厅负责)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规范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3.开展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自2016年起,要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逐步实现环境保护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自治区环保厅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地区对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类排污单位要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完成治污减排目标任务,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国资委参与)
  (二)严格考核问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盟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出台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每年对“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区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参与)
  将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环保厅参与)
  (三)强化公众参与。
  自2016年起,自治区将每年公布各盟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水十条”信息公开的时间和频次要求,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饮水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与)
  2016年是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起始之年,面对全区水污染防治的艰巨任务,各盟市要抓紧编制本地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和工程项目,于2016年7月底前报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根据《防治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区2016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权威#教育部刚刚发布2016全国高校名单 内蒙古53所正规高校名单!_蒙古圈-爱微帮
&& &&& 【权威】教育部刚刚发布2016全国高校名…
点击题目下方蒙古圈,关注蒙古文化宣传杂志  6月3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截至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79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95所(含独立学院266所),成人高等学校284所。内蒙古自治区(53所)名单来源:腾讯教育、教育部网站、经济日报回忆一下咱们美丽的母校吧!1、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创立的一所综合性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区域定位。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任首任校长,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践行“求真务实”的校训,弘扬“崇尚真知、追求卓越”的内大精神,形成了“团结、严谨、求实、奋进”的优良校风。2、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坐落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她始建于1956年,最初为包头钢铁工业学校和包头建筑工程学校,1958年两校合并组建包头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隶属原冶金工业部,199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的高等学校。2000年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博士点建设顺利通过验收。 3、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绥远省高级工业学校。1958年在清华大学支援下成立内蒙古工学院,曾隶属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1983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93年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校目前在新城校区、金川校区、准格尔校区办学,占地面积3178亩。&4、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本科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农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优势和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教、法、艺等9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具备培养高职高专、学士、硕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学校现设有动物科学学院等22个院(部),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5、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校训“博学、尚行、精诚、至善 ”。6、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之一,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被社会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 。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学校秉承“献身、求实、团结、奋进”的校训,已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20万余人。7、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国家民委和自治区政府共建的一所综合性民族大学。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被誉为“科尔沁草原明珠”的通辽市。学校创建于1958年,2000年6月由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三所本科院校合并组建。8、赤峰学院赤峰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赤峰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赤峰教育学院、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赤峰分校、赤峰卫生学校、内蒙古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赤峰艺术旅游学校并入赤峰学院。学校位于闻名遐迩的“红山文化”发祥地——内蒙古赤峰市。9、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始建于1960年,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管理学、理学为主,法、文、工协调发展,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大学。10、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被誉为中国最美的草原、全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的呼伦贝尔市,是一所立足呼伦贝尔,服务内蒙古,面向全国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是呼伦贝尔市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学院的前身为四所专科学校,即海拉尔师范专科学校、呼伦贝尔盟教育学院、呼伦贝尔管理干部学院和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呼伦贝尔盟分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这四所专科学校开始招收本专科学生,奠定了呼伦贝尔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1993年,原呼伦贝尔盟行署批准四校合并组建呼伦贝尔大学,1997年,原国家教委批准四校合并组建专科层次的呼伦贝尔学院。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晋升为本科院校,跻身于当时内蒙古自治区十所本科院校的行列。11、集宁师范学院集宁师范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察布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西临呼包鄂经济圈,东、南与京津晋冀经济带联接,北与蒙古国接壤,是风电之都和“神舟”家园,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集宁师范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1931年,原绥远省在集宁创办绥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开启了乌兰察布近现代师范教育的先河。1958年,依托之前设置的集宁师范学校,国务院批准成立了集宁师范专科学校。2009年3月,教育部批准在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集宁师范学院。12、河套学院河套学院坐落于河套平原,前身是创建于1985年的河套大学,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的综合性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晋升为普通本科学校,成为内蒙古西部地区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高校。据2015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占地692亩,校舍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5.0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80.9万册。下设12个教学单位,本、专科等各类在校生2.1万多人。1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要面向内蒙古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招生。她的前身是原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3年。学院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人才、发展民族文化、服务民族经济”为宗旨,为中央、自治区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培养了3万多名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1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内蒙古大学与社会投资方合作,于2005年开始筹建、2008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并在当年开始招生的一所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位于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毗邻南湖湿地公园和内蒙古大学南校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15、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教发函[号)设立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0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筹建,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是内蒙古自治区仅有的两所独立学院之一。学生修满学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学位证书。&16、内蒙古艺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是教育部于2015年新批准设立的本科类高等艺术学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学校,学院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1个。自治区培养民族艺术人才的重要基地。199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7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12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15年脱离内蒙古大学,成为独立的艺术类本科学校内蒙古艺术学院。17、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于2015年教育部认定,由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矿业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整合而成。学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便捷。校区坐落于鄂尔多斯政治文化中心、金融中心、科研教育中心和汽车制造业基地康巴什新区,北靠青春山,南临东红海子湿地,三面被乌兰木伦河环绕,距离世界旅游文化名胜成吉思汗陵28公里,距鄂尔多斯机场15公里,处于航空、铁路、高速公路、东康一级快速通道纵横交汇的立体枢纽位置。18、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50余年办学历史的建筑类高职名校,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独立设置的建筑类高等院校。始建于1956年,1958年改制为内蒙古建筑学院,1961年恢复中专建制。1994年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全国六所建筑类重点中专之一。1999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19、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内蒙古青城大学)是1983年由民盟内蒙古区委创办,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学院国家代码11429,并于1985年列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序列,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高等职业院校。20、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草原钢城、全国文明城市包头,是国防科工委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共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包头机械工业学校。1998年教育部批准建立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1、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兴安盟师范学校和兴安盟教育学院,其中兴安盟师范学校始建于1970年,是全国六所示范性评估试点学校之一。2004年按照盟委、盟行署关于做大做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决定精神,将兴安盟农牧学校、卫生学校、财经学校、交通技工学校、粮食干部培训学校并入学院。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大兴安岭南麓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的地方,素有“内蒙古延安”之美称。2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学院,也是呼和浩特市举办的唯一一所高等院校。学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归绥学堂,迄今已有百余年,其中职业教育办学也历经50多年,校训“明德修身,格物致知”。2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全日制轻工类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内蒙古轻工业学校独立改建而成,隶属包头市人民政府。经过近6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积淀了深厚的办学底蕴,先后获得了“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社会奉献突出单位”、“包头市模范单位”、“ 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学院在2007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4、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全国35所“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院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教育创新示范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国家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批准的承担“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院校,2008年9月学院首家正式入驻内蒙古高职教育园区。25、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3年,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培养理工科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52年创立的内蒙古工业学校,是自治区成立后建立的第一所工科学校。26、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教育政策,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全国最受欢迎职业院校”、“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就业与培训先进院校”、“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多项荣誉。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100所骨干高职院校首批立项(40所)建设单位,成为自治区34所高职院校中4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之一。27、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是2003年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学院先后由内蒙古商业学校(1952年建校,国家级重点中专)、内蒙古粮食学校(1956年建校)和内蒙古工业美术设计学校(1955年建校,省部级重点中专)合并升格而成。学院依托三校办学基础,立足现代服务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4万余名商贸、物流、信息、旅游等行业为主的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以高职教育为主,中高职教育衔接,兼办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28、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坐落于素有“草原明珠”之称的锡林浩特市。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长为一所以蒙汉双语教学为办学特色,集医学护理、机械电力、煤炭化工、草原生态、畜牧兽医、民族艺术与体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以高职教育为主、同时承担职业本科教育的综合类民族高等院校。学院是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2014年,学院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成为全国50所获此殊荣的高校之一。29、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 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公安类高等院校,学院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内蒙古公安部直属训练科。1980年改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30、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隶属于自治区体育局,其前身为始建于1965年的内蒙古体育运动学校,2001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立,是自治区唯一的体育高等院校。学院办学形式为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是培养有较高学历层次和较高素质的竞技体育人才、合格的中小学体育师资,社会需要的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特长的体育实用人才;还承担全区体育教练员、体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31、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学院(Ulanqab Vocational College)位于乌兰察布市工业园区,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于2004年4月由原乌盟财贸粮食学校、乌盟农牧学校、乌盟工业学校资源整合成立。2009年末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据最近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中国科教评价网独家发布,学院挺进2012年中国专科院校百位排行榜。32、通辽职业学院通辽职业学院位于内蒙古科尔沁草原,成立于2004年,由原哲盟师范学校、哲盟卫校、哲盟教育学院、内蒙古通辽电大分校合并组建而成。学院以高职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兼顾成人函授及电大教育职能,是目前通辽市唯一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通辽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号文件批准,由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我市第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它是由原通辽教育学院、内蒙古电大通辽分校、通辽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现由本部、西区、北区三个区域组成。总占地面积130,780平方米,建筑面积59,886平方米。33、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是2004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教育部备案,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公办艺术类高等学院。学院前身系通辽艺术学校,始建于1976年,近三十年的发展历史,培养了数以千计的艺术人才,是内蒙古唯一的省部级重点艺术学校,被人们亲切地誉为草原上的艺术明珠。3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74年,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央六部委确定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中德合作——汽车机电项目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独立设置的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师培训、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全国交通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基地;全国13个省市计划招生,在校生1万余人,就业率98%。(赤峰市)35、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始建于1979年,是由国有特大型企业——包钢(集团)公司出资兴办的,其前身是包钢职工大学,2005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6、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4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学院与内蒙古工业大学乌海学院是一个实体,两块牌子。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自治区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自治区具有单独招生资格高职院校”和“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 &37、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位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首批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成立于1991年,前身为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2006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序列,成为统一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38、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座落于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城,始建于1984年,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院。39、赤峰职业技术学院赤峰职业技术学院(原内蒙古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于1995年筹建;1996年学院成立。2006年4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号文件批准、国家教育部教发200611号文件备案,更名为赤峰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系国民经济教育序列、国家统一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院校。40、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座落于依山傍水、绿树成荫的大青山脚下,占地面积875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良好的教学设施。41、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2008年元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有中等职业教育职能。学院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设备、严格的日常管理、完善的文体设施、优质的后勤服务以及宽敞洁净的学生公寓和食堂,为广大师生提供了优美、舒适、理想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42、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的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交通便利,环境怡人。其前身是在1959年建立的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基础上,经国家教育部2009年3月(教发函(2009)66号)批准升格的全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从2009年9月起,已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专科招生计划独立招收各类专科学生。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体,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为补充,兼顾中职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多学科、多专业、多层次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48)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依托鄂尔多斯地区煤炭、化工、电力、冶金、装备制造、工程建筑等优势产业,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现代远程教育和社会职业培训,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44、内蒙古工业职业学院内蒙古工业职业学院(原内蒙古轩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为内蒙古商法专修学院,日,内蒙古轩元职业学院更名内蒙古工业职业学院。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高等学历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中职学历教育、短期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民办教育机构。学院坐落于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45、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涉及能源化工、机电、医药卫生、财经、旅游、艺术、电子信息各类于一体的综合性院校,也是呼伦贝尔市唯一一所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被誉为“中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草原明珠”的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海拉尔)新区。46、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两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目前阶段两学院共享教育教学管理资源,分别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教育,致力于培养适应国家向北开放战略需要的俄语专业人才和“俄语+专业”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自2008年建院以来,其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得到了国内外各高校的关注和认同。47、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创建于1997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国家计划内招生的一所全日制以能源为主的综合性普通高校。学院下设能源动力系、电力工程系、煤油化工系、建筑工程系、商企文化系、五年制大专部、建筑职业技术学校(中专)及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开设以城市热能、石油煤炭、光伏风电、燃气化工、电力管理等紧缺订单专业20余个特色、品牌专业,在校生千余人来自全国十余个省、市、自治区。48、&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由原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赤峰财经学校、赤峰民族技工学校、赤峰电子学校、赤峰黄金技工学校合并而成,2011年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由赤峰市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教育厅主管,是赤峰市三所公办高校之一。峥嵘岁月,历经多次传承演变,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已经有56年办学历史,为自治区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数万名,毕业生广泛分布在自治区各个领域,其中不乏党政领导者和企业精英,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李树东摄影)49、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批准设立的,是在阿拉善广播电视大学、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中等职业学校和阿左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基础上合并成立的。日起进行了人财物的实质性合并,现在巴彦浩特、乌斯太两地三校区办学,占地面积594亩(电大校区66亩,职教校区53亩,乌斯太校区475亩),有教学楼、综合实验实训楼、体育馆、图书馆、学生公寓楼等;巴彦浩特新校区正在建设中,力争2017年9月投入使用50、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内政字[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2]70号),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高等美术专业院校。(巴彦淖尔)51、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伊克昭盟蒙古族师范学校,1989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并开始面向全自治区招生。2000年与原伊克昭盟艺术学校合并,挂“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和“鄂尔多斯民族艺术学校”两个牌子,学校总名称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包括了幼儿师范教育和艺术教育两大类。2011年3月整体搬迁到东胜区铁西科技教育园区,成为内蒙古地区基础条件一流的中等师范学校。2012年11月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升格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52、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投资、以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为基础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10月由达拉特旗整体搬迁至康巴什新区。&学院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其前身——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创建于1978年。建校35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2万多名优秀毕业生,为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成为推动工农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53、扎兰屯职业学院扎兰屯职业学院坐落在素有“塞外苏杭”美誉的扎兰屯市,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扎兰屯林业学校、扎兰屯农牧学校、扎兰屯幼儿师范学校和呼伦贝尔卫生学校整合而成。扎兰屯职业学院是2015年3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4月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什么是母校?母校就是那个你一天骂它八百遍,却不许别人说它一句坏话的地方!你有多久没回母校了?来源|掌上内蒙古整理自各高校网站和百度百科合作|版权问题联系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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