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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
                           国务院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4项,另有18个子项)
序号& & & &
1& & & &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 & & 教育部& & & &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2& & & & 国家重点学科审批& & & & 教育部& & & & 无& & & & 《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6〕3号)& & & & 取消& & & &
3& & & & 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号)& & & & 取消& & & &
4& & & & 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5号)& & & & 取消& & & & 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实施
5& &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6& & &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7& & &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 & & 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号)& & & & 取消& & & &
8& & & &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9& & & & 外国组织或者人员运用电子监测设备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审批&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 & & & 取消& & & & 今后禁止开展此类活动
10& & & & 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 & & & 公安部& & & &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通过其他方式管理
11& & & & 司法部所属院校设置和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审批& & & & 司法部& & & & 无&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 & 取消& & & &
12& & & & 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 & 财政部&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6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3& & &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和协议审核& & & & 财政部& & & &
《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产业〔号)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 取消& & & &
14& & & & 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 & & 财政部& & & & 税务总局& & &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 & & & 取消& & & &
15& & &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 & & &
国土资源部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 取消& & & & 仅取消国土资源部该审批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此项审批依然保留
16& & & & 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前置性审查& & & &
国土资源部
无& & &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 & 取消& & & &
17& & & & 地质调查备案核准& & & &
国土资源部
无& & &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 & & 取消& & & &
18& & &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 &
国土资源部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19& & & & 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 & & &
国土资源部
无& & &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 & & & 取消& & & & 仅取消国土资源部该审批事项,地方政府此项审批依然保留
20& & & & 矿业权投放计划审批& & & &
国土资源部
无& & & &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 & & 取消& & & &
21& & & & 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 & & &
国土资源部
无& & & &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 & & 取消& & & &
22& & & & 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命名审批& & & &
国土资源部
无& & &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 & & & 取消& & & &
23& & & & 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省煤炭矿业权审批项目备案核准& & & &
国土资源部
无& & & &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 & & 取消& & & &
24& & & & 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审批& & & &
环境保护部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 & 取消& & & &
25& & & & 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 & &
环境保护部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0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 取消& & & &
26& & & & 雇用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 & & &
交通运输部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 & & & 取消& & & &
27& &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认定& & & & 水利部&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11年第45号)& & & & 取消& & & &
28& & &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 & 水利部& & & &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
29& & &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 & & 农业部&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8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30& & & &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 & & & 农业部& & & & 无& & &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 & & 取消& & & &
31& & &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 & &
中国人民银行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实施的此项审批均取消
32& & & & 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审批& & & &
中国人民银行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 & & 取消& & & & 有关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独家实施
33& & & & 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审批& & & &
中国人民银行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 & & 取消& & & & 有关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独家实施
34& & & &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 & & 取消& & & &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的此项审批均取消
35&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 & &
无&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 & & 取消& & & &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的此项审批均取消
36& & &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 & &
无&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 & & & 取消& & & &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的此项审批均取消
37& & & & 奥林匹克标志备案核准& & & &
无& & &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 & & & 取消& & & &
38& & & & 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核准& & & &
无& & &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 & & & 取消& & & &
39& & & & 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核准& & & &
无& & &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 & & & 取消& & & &
40& & & & 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 &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 & &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第594号修订)& & & & 取消& & & &
41& & & & 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 & &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第594号修订)& & & & 取消& & & &
42& & & & 运动员交流协议批准& & & &
无& & & & 《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 & & & 取消& & & &
43& & & &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无& &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4& & &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无& & & &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5& & & &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 & &
国家林业局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46& & &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停业后申请复业审批& & & & 银监会&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 & & 取消& & & &
47& & & & 外国银行分行动用生息资产审批& & & & 银监会& & & &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06年第6号)& & & & 取消& & & &
48& & & & 外资金融机构由总行或联行转入信贷资产审批& & & & 银监会& & & &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49& & & &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审批& & & & 证监会& & & & 无& & &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 & & 取消& & & &
50& & & & 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年度外汇风险敞口核准& & & & 证监会& & & &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51& & & & 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 & & & 证监会& & & & 无& & &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 & & 取消& & & &
52& & & &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 & & 保监会& & & &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53& & & &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 & & 保监会& & & &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 取消& &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将此项审批下放至保监会派出机构,此次予以取消
54& & & & 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 & & &
中国民航局
无& & & &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2号)& & & & 取消& & & &
55& & & & 境内航空公司之间、境内航空公司与境外航空公司之间的代号共享等商务合作审批& & & &
中国民航局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56& & & &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 & & &
中国民航局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57& & & &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 & & &
中国民航局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 取消& &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此项审批中的部分事项,此次全部取消
58& & & & 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 & & &
中国民航局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中国民航局及其地区管理局实施的此项审批均取消
59& & & &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认可& & & &
中国民航局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60& & & &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认定& & & &
中国民航局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 &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61& & & & 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与外汇登记& & & &
国家外汇局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 取消& & & & 原由国家外汇局分支局实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此项审批中的部分事项,此次全部取消
62& & & & 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 & &
国家外汇局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 取消& & & & 原由国家外汇局分支局实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此项审批中的部分事项,此次全部取消
63& & & &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 & &
国家外汇局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原由国家外汇局分支局实施
64& & & &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 & &
国家外汇局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 取消& & & & 原由国家外汇局分支局实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已取消此项审批中的部分事项,此次全部取消
65& & & & 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 & & & 教育部& & & & 无&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取消& & & & 此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项目的子项
66& & &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 & & 教育部& & & & 无& & & & 《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此为“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审批”项目的子项
67& & & & 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 &
环境保护部
无& &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此为“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和Ⅰ类射线装置单位许可证核发”项目的子项
68& & & &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 & &
交通运输部
无& &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此为“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项目的子项
69& & & & 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 & & &
交通运输部
无& & &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 & & 取消& & & & 此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项目的子项
70& & & & 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 & & &
交通运输部
无& &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此2项为“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项目的子项
71& & & & 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72& & & &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 & & 农业部&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第635号修订)&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此为“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及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审批”项目的子项
73& & & &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 & 农业部&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此2项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和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审批”项目的子项
74& & & & 草种进出口审批&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
75& & & &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注册& & & & 农业部&&&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农业部令2006年第61号)& & & & 取消& & & & 此3项为“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渔业船员注册、适任证书核发及服务机构、一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项目的子项
76& & & & 渔业船员一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 & & 取消
77& & & & 渔业船员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 & & 取消
78& & &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 & 农业部&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此2项为“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项目的子项
79& & & &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
80& & & & 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订)&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此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项目的子项
81& & &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 & & &
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此2项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限于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的子项
82& & & &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 & 无
评高级职称还是要的。
xiepengtao 发表于
评高级职称还是要的。
是审批取消了。资质管理可能下放给协会。去年通信的资质就是这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见工信部网站首页 & 信息服务 & 文件发布
只要职称以考代评的政策不取消就行。
关于今天下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取消下放电信资费标准等82项审批”》
江山老师解读: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这个消息是1年以前就有的事情,例如以前是取消通信系统集成资质,然后到工信部那里变成权限下放到协会进行管理,也就是说系统集成资质以前是国家审批,并没有取消,现在权限下放到协会进行而已!而行业协会就是和工信部在一栋楼里面,隔壁而已,只是换个主体,早半年一个和工信部很熟悉的朋友就透露过,换汤不换药,但是系统集成资质并没有取消!例如:
2、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号) 取消,现在最新的资质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老的当然要取消了,或许以后除了参加考试可以申请项目经理或者可能还会有其他途径,比如从业多少年,做了多少项目,年纪比较大的可以直接申请等等;后者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资质的申请仍然需要软考证书!!
但是考试来说还是一个最佳的方式,挂靠不会取消!---静等最新的管理办法出台!
3、软考证书评定职称这个作用不会改变!高级科目可以评定高级职称,中级对应的是中级职称!
我们以环评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为例来看一下吧,《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也取消了此项行政审批项目,所以,现在环评师考完以后是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这样一个机构来办理注册登记,而不再由环保部来进行行政审批。但是环评师的的需求量并没有减少,现在挂靠价格在5W左右一年,于我们而言,只是注册登记的管理机构变了,程序上反而是简化的!
所以,建议众位考友,好好复习、好好考试,并且通过复习、考试这个过程在业务上有所进步,这是唯一需要关心的。
关于具体的情况等国家详细文件下发再进行解读,以上只是江山老师个人见解!不一定对!
肯定有用,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存在!  以后就像德国一样 每个行业必须有从业资格证和相关级别证才能进入行业
不值钱了。软考培训机构要哭了。哈哈。
本帖最后由 dajiaxueok 于
11:28 编辑
小马老师解读《“国务院取消下放电信资费标准等82项审批”》
大家好,今天国务院发出来《“国务院取消下放电信资费标准等82项审批”》的新闻,其实这个对我来说,早就不是新闻,早在2013年的时候,我就通过工信部的朋友、业内专家得到了这个信息,就在群里说了这个事情,相信很多之前的学员还记得这个事情。
据我所知,此举是取消行政许可,将权力下发到协会,而不是由政府来执行。
这是因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水平、能力和信誉等,主要由市场评判。取消后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由协会进行监管,可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这对我们大家来说是好事情。
此举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执行主体变化而已,其实有很多资质和证书都是由协会来进行的。会在政府的旁边成立协会,比如监理资质。
关于这个证书的作用:我认为;
(1)职称作用继续不变
(2)挂靠价值继续不变
当然,我也是根据自己的见解和相关信息进行的分析,并不一定正确。相信到时候会有相关政策出台。
请相互转告。另外我也经常说:无事不项目,通过这个项目管理的学习,相信对大家以后的工作、生活也会有所帮助。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的一个例子: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我部负责实施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部决定将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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