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印的监理合同备案表可以竣工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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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3451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状态:有效
生成日期:
公开日期:
所属题材:未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湘价服【2007】7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5]57号)
二、许可对象: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三、申报材料:(有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并盖公章签字,除以下资料注明留原件外,其他原件核对后退回):
1、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监理合同文本(胶装三份以上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存档一份,其他返回);
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存档一份,其他返回);
4、需招标工程的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直接发包手续(监理费在30万以上的项目应在招标办办理招标手续。一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及施工中标或直接发包手续;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一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6、按投标文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和押证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一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事时限:经审核资料无误,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注:以上资料及表格请在: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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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
来源:城乡建委  作者: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非行政许可
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建筑工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定合格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未经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或者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使用、出售、不予办理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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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市城乡建委
垫江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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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费(配套费、人防费)
1.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原件)。
3.勘察报告审查意见书(原件)。
4.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5.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6.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8.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0. 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原件)。
11.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原件)。
12.规划部门出具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原件)。
1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书(原件)。
14.环保部门出具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原件)。
15.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6.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
17.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18.法律、规章等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防雷、高切坡等)。
19.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原件)。
20.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登记备案基本情况统计表(2份)。
21.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22、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核定意见书。
23、夜景灯饰验收合格意见书(县城规划区)。
24、重庆市广播电视网建设达标确认书及驻地网达标确认书。
25、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建设达标确认书。
26、建设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移交协议。
27、建设单位进入网上申报:(用户名:施工许可证号,密码: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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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市发改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外经贸委
市人口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文化执法总队
市新闻出版局
区县政府网站万州区
垫江县本地网站垫江新闻网
垫江县人民医院
垫江信息港
垫江县部门乡镇网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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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熊昭()王泽席()技术支持:竣工验收备案表能否证明竣工日期
上海房地产律师团队,处理过多种类型复杂房地产工程合同纠纷(总分包合同、工程质量纠纷、工程量核算、工期计算、合同无效纠纷处理等),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2008年3月,A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称:A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04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A公司承建B公司开发建设的某A1住宅等12项工程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暂估价XX万元。现该工程早已竣工入住,而B公司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与A公司进行结算。故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支付工程款8003005元及自2006年1月至今的银行贷款利息186万元。
  B公司答辩并反诉:B公司已经支付了绝大部分工程款。合同约定工期为自
2004年2月18日至2004年12月31日,共计318天。后经双方协商将原工期分为两项:一项是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必须完成的项目。另一项是要在2005年5月31日前竣工的项目。该调整工期的协议约定,如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建设单位可拒绝工程拨款并按本协议约定工期分项延误一日罚款2000元。由于A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直至2006年8月7日工程才全部竣工验收,给B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针对B公司的反诉,A公司辩称:1、B公司指定他人对E户型和物业楼进行施工,竣工时间是2005年12月8日和12月22日,因为工期是整体验收,导致A公司和监理单位不能提早提供竣工报告,延期验收的责任在B公司;2、B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也是导致A公司不能按进度施工的原因;3、由于B公司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变更、价格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A公司因此不能按期完工;
    关于工程竣工时间,B公司提交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用以证明工程完工时间为2006年8月7日。A公司认为竣工备案表填写的时间与实际验收时间不符,其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时间为2005年6月6日,此后所施工项目均为约定范围外的内容,且由于B公司指定分包项目竣工时间的延误,导致A直到2005年12月10日才能向B公司提交《工程竣工报告》,2006年2月20日B公司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建设单位于2006年1月5日组织竣工工程验收,工程各项综合指标已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符合竣工验收条件。2006年2月25日,A公司向B公司移交了工程资料。
  关于工期延误的原因,A公司认为B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且由B公司负责的室外天然气工程,由B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未按期完工,及设计变更增加工程内容造成工期延误,其不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B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支付了工程款,设计变更在施工中普遍存在,而不当然造成工期顺延,分包工程和天然气工程并未造成整体工程不能验收。因此,A公司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关于工程竣工时间的确定及延误工期的原因,鉴定人当庭表示,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四方验收;竣工备案时间不是竣工时间;备案表登记的竣工时间与工程竣工时间理论上应一致;完成备案手续是建设方的义务,由建设方完成;竣工验收后的整改是正常现象,不能因此认定工程未竣工;工程增减项并不当然影响工期,要看洽商变更的实际内容,看是否在关键部位;本工程中的增减项不影响工期。A公司提出施工中地下有岩石,且调整工期协议签订后,变更了外装修,且因为天气原因监理公司要求停工,因此应当延长工期。鉴定人认为遇到岩石应当顺延工期,涂料改成瓷砖的做法对工期影响不大。
   本院认为:
A公司完成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B公司使用,B公司应依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A公司递交了竣工结算报告,B公司未予确认,双方就结算产生的争议,在诉讼中应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北京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有造价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其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当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依据鉴定结论,工程总造价为元,本院对此部分予以确认。
  关于鉴定报告中争议项是否应计入工程总价一节。就材料单价争议问题,依据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品牌、价格必须征得甲方认可,方可采购”。同时依据B公司向A公司发出的《关于施工单位材料采购办法》,某工程的结算执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A公司认为,甲方认可的价格不能低于市场价。乙方同意甲方定价,应理解为甲方在市场价基础上有随意定价权,而非任甲方可不顾市场价而任意压低价格。若甲方出具的价格低于市场价,并得到支持,则对乙方不公。本院认同A公司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故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鉴定报告中材料单价争议涉及的元。  关于补充协议中“关于执行2001预算定额的间接费,按最终工程结算价款的3%扣除,作为总包施工单位的让利”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3.5条投标报价约定,涉案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竞争费”的计价原则。A公司在投标中利润由2001定额7%的利润率调整为6%,进行投标,已然是“竞争费”的表现。A公司与B公司于2004年9月27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让利条款,是对投招标结果的实质性变更,应为无效条款。A公司不同意履行该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第一项为: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判决书后十日内给付A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XX万元及利息;
  A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竣工违约金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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