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戒赌吧大神排名指点,微博怎样提升用户排名?有什么规则吗?

微博怎样升级最快啊求大神指点? -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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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升级最快啊 求大神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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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言:44次 发图: | 更多
      
  楼主你的语文,婚姻法,hy
  接下来贴上微博的热评!!!  
          
  对不起各位亲们!!!一时情急打错了!!是婚姻法婚姻法!!!不是wywy!!!!
  对不起各位亲们!!!一时情急打错了!!是婚姻法婚姻法!!!不是wywy!!!!  对不起各位亲们!!!一时情急打错了!!是婚姻法婚姻法!!!不是wywy!!!!  对不起各位亲们!!!一时情急打错了!!是婚姻法婚姻法!!!不是wywy!!!!  对不起各位亲们!!!一时情急打错了!!是婚姻法婚姻法!!!不是wywy!!!!
  然后楼主看到为数不多的观点(再次对不起各位亲们,真的打错了拼音了,我对不起我的语文老师。。),下面贴图
  以下是这条微博下面的评论。。我觉得。。观点挺独特的。。  
  (;一_一)我擦,婚姻法还有这么一条啊
  默默说。。打码了,因为上次转发人家微博一条新闻没打码被天涯儿们喷了。。。再也不敢了。。。  
  这比卖身契还可怕!万一瞎了眼嫁个不靠谱的还不如不结婚呢。。。  
          
  以上内容除了标题,没有楼主任何观点欢迎讨论。。如果标题惹得大家不高兴,随时喷……楼主的错楼主担。  第一次看到关于24条的案例有点吓到…毕竟还没结婚,不知道是不是像那些所谓“被负债”的亲们那样结了婚对方借钱我们就背负债务,后来看到上面那个微博和评论,又再想了一下,现在好懵,所以,求大神……
  不知道会不会被删,总之……微博声音太一致,大家都是反对24条,很少有站出来的(有个站出来解释的律师还被一个“被负债”的妹子给骂了),所以希望能在天涯弄清这件事,毕竟我天涯遍地都是深藏不露的大神!!
06:08:56  对不起各位亲们!!!一时情急打错了!!是婚姻法婚姻法!!!不是wywy!!!!  -----------------------------  只看了第一页的案情,真的没有什么大问题啊,和前夫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自然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离婚之后按照比例分割,就是她个人承担的债务了  和前夫的婚前财产是她的个人财产没错,所以离婚的时候才分到她名下,没分给老公啊,但是共同承担的债务离婚之后就是她的个人债务了,个人债务不用个人资产来还用什么还?  把案例最简化,那就是她和她前夫没离婚的时候借了人家280万块钱,存银行了,离婚之后这比存款她们一人分了140万的钱,但是也承担了140万的债,现在法庭要她还钱,她说赔了,花了,没有那没多钱了,法庭封了她自己的两套房,来要她还钱?  这有什么问题?房子是不管什么时候买的,现在是她个人资产,债务也是离婚之后分到的个人债务,凭什么不还?
  楼主困了。。大学刚结束论文解放了,看了一夜微博评论还没睡,要睡啦!走之前再次跟大家说对不起,标题拼音我错了,楼主语文没学好…拜拜!
  法盲来占个位置看看学法律的朋友解答  
  我之前知乎上也有讨论,我就是觉得如果是一个人花的钱,就应该那个人还,但是举证太困难!  
  这法律是逼着大家不要结婚啊
  就是这样的啊!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必须是夫妻共同承担。即使你们离婚了,只要没离婚之前的所有债务就是双方的。  
  来来都是那几个人几条回复,这也算火爆?  
  楼上说的很对,举证太困难,所以只能被逼着还自己根本没借过没花过的钱。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只能怪自己倒霉遇人不淑了。反正法律很无辜。
  如果是我,很容易就证明280万我没看到:那么多钱,一没买房二没买车三没投资,花哪了?买衣服不可能花那么多,去旅游又没买飞机一,钱不可能蒸发,只能是假债务  
  好恐怖啊,那婚前财产还有什么意义?还是专门用来迫害女性的。如果女方借贷,男方的婚前财产也会被查封吗?
  我记得最高法院出过最新的司法解释,只要能举证这些债务不是用在家庭生活中的,可以判定为不是共同债务
  我是觉得不合理的,因为我们家就深受其害,父亲因为赌博私自抵押了家里房子给借贷公司,只有他一人签名,我们毫不知情,但这个借贷公司却是善意第三人,而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凭什么?只能怪我母亲遇人不淑吗?  还有关于借款的问题,只要有借条就承认,那借条伪造的怎么办?举证起来非常困难。以前年代的借条可以承认,但现在的借条我觉得都应该需要有银行转账凭证,这样就能避免那些高利贷的害人
  因为对于女人没保障呀,婚前财产跟女人没关系,钱女人没用,却要共同还债,很多这样前夫欠款的,结果把前妻拖死了  
  为什么是对女性不好(⊙o⊙)这条也没标明男女吧,男人可以借这条法律坑害女性,反过来女性也可以干啊  另外也说了是防止转移财产吧,这叫啥来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法律都能找到漏洞甚至通过漏洞侵犯利益,但没办法,有利必有弊
  天哪。。。。。这太可怕了吧!!!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换男方举证,好嘛,以后欠钱就假离婚债务一分割全给一方,财产一分割全给另一半,债权人还能要下钱?债权人的利益谁来保护?  你觉得他不合理只是你把自己默认放在那媳妇的立场上了,你把你放在债主的立场上,你还觉得这条法律没必要么?  讨论法律最忌讳的就是各种带入,这种典型的西方法治思维在中国被喷成这样,你说这法治还能不能搞  
  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她找的那个律师问题么,她都说被买通了,怎么打都不可能打赢的,所以关婚姻法什么事?  
  24条就是一条恶法,让婚姻充满风险。对于大额借款,作为债权人意欲夫妻双方承担,应知会双方共同签字。谁借债谁还款,借债方应承担还款义务,如果认为未签名的配偶有使用的,应向配偶起诉。  
  几百万的借款,才结婚两年不到,举证有多难?明明是心里有鬼吧!估计自己也不干净,普通人一年花销能花多少钱?  
  这事与男女无关吧,无非就是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巨额负债,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既然有女受害者,那肯定也有男受害者。按照微博的意思就是法院裁决用夫妻中不知情方的婚前财产偿还了债务。非要把这事解读成法律宽容男性,伤害女性是不是有点恶意引导。按我对婚姻法的了解貌似夫妻任意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她(他)个人,且受法律保护,微博那女的的婚前房产用于偿还债务,法院判的有点问题吧,又或者女的在婚后把婚前房产的所有权变更夫妻共有,非法律界人士,说的不对勿喷,不过这种微博真真假假,让消息再飞一会吧
  楼主再说一遍,只搬运!!!!不对言论负责!!楼主也是法盲(至少对婚姻法不熟悉)!!!所以求大神解释啊!!  楼主再说一遍,只搬运!!!!不对言论负责!!楼主也是法盲(至少对婚姻法不熟悉)!!!所以求大神解释啊!!  楼主再说一遍,只搬运!!!!不对言论负责!!楼主也是法盲(至少对婚姻法不熟悉)!!!所以求大神解释啊!!
  要改的不是婚姻法,而是民法。改成“任何借贷行为都必须有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才合法”就行了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  -----------------------------  同意。  判她还钱她觉得她倒霉,  那债主要不到钱,活该债主倒霉呗!
  同意上面的观点,就是婚后借钱必须夫妻双方签字,一方签字请出示单身证明,如果债权人明知道债务人有配偶而合伙隐瞒借款行为的,一道追究责任,因为很多借贷行为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公司是需要出具抵押物权证明的  
  赞同法律应该修改已婚的一方借款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合法,单身出具单身证明  
  个人认为,不能因为债主可能比起夫妻来冤枉,就觉得夫妻之间的任何一个遭的殃就不值一提了。而且很多情况可能夫妻的另一个比债主更冤枉,债主好歹知情并且考虑后同意了,很多案例里面夫妻的另一个毫无预备的就负上巨额债务了  对于很多涉及机构的财产流动,都是要求所有人都到场才认可、进行的,包括夫妻,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大额借贷,为什么就在毫无其他保证措施的情况下,要求这一定是夫妻共同承担的。
  又有一个新的内容了,上图哈(因为原微博博主没有打码,楼主也不再打码了,望理解!!  )
  我们小县城,前几天刚看见本地普法微信上判了一个说婚中老公借钱老婆不知道的,而且已经离婚的,老婆不用还因为老婆婚姻期间不知道。不过也听说很多真实,老公银行的借巨款还不出来,离婚转移资产,自己坐牢,回来后不还钱,老婆儿子生活的很好,怀疑就是靠老公当初的不义之财。法院没办法处理也。。。。
  一,博主原文没有打码的地方。。楼主也不再打码了。抱歉。  二,发这长篇微博已经征得她本人同意。                  
  就这么多啦,其他楼主不转啦,全是图片!希望大神科普,我们真的对婚姻法啥的不熟悉,也不知道这些情况到底怎么回事。搬运工做到这里啦
  一方借款,另一方要对债权人表明我完全不承认此笔债务不负责还或证明自己完全不知情,且借款完全未用于生活所用,证明他去包小三或者赌博等等,不是用于共同生活。。  
  @ /video/C10604/54efc244efbccd  ╮(╯_╰)╭自己看看吧,这期就是妻子举证之后,法院判丈夫一个人还的
  难道最该追问的不是那笔款项去哪里了么?结婚才两年多,她丈夫的开销她一点都不知道?如果代入债权人想,就是两口子借钱不还,女方财产转移,然后在网上装可怜想不还钱……
  网易法?  
  一直都知道婚姻法有这么一条,跟律师法官类的朋友也有聊到楼主讲到的问题。所以我对婚姻有的恐惧,害怕遇到不靠谱的人。  
  法律上有些事情有些问题很难举证和界定的,遇到不靠谱的,只能自认倒霉  
  这事情,我身边都有遇到啊。我表妹两年前与她前夫结婚,当时她前夫看上去挺有钱的,貌似自己有个公司。表妹就以为找到长期饭票,自己还偷偷把一个铁饭碗的工作给辞掉了。然后生了个儿子,男方在省城给表妹买了套房子。结果去年的时候,表妹无意中发现家里的两辆好车都不见了,一问她前夫,对方才说拿去抵了债。表妹一直心都是比较大的,从没过问过男方的收入以及公司情况。发生了这事情后,仔细一追问才知道男的欠了100多万的钱,什么时候欠的?实际欠债数额倒底是多少一概不知。虽然男方说这个钱不会让表妹来还,他自己会想办法,但我表妹气极了,还是与她老公离了婚。但因为这个24条法规的限定,我表妹只能偷偷把自己婚前的房子和车卖掉把资金转到她父母名下,以免造成更大损失。省城的房子男的也转手卖了。然后今年初的时候,男方强行把儿子也要走。  到头来表妹只敢住在父母家里,人财两空。我们都对此都很无语啊……
  婚姻法本来就是一群直男指定的法律,不保护他们自己保护谁?  
  @xuyaya8877
07:58:00  我记得最高法院出过最新的司法解释,只要能举证这些债务不是用在家庭生活中的,可以判定为不是共同债务  —————————————————  以为多大事,民间借贷案件早就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二这条几乎就是废的。把这段反过来,由借款方举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才能作为共同债务处理。题干根本没提到离婚协议如何约定债权债务,如果真有错误查封婚前房产,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就行了。  
  @白白很想你
08:04:00  我是觉得不合理的,因为我们家就深受其害,父亲因为赌博私自抵押了家里房子给借贷公司,只有他一人签名,我们毫不知情,但这个借贷公司却是善意第三人,而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凭什么?只能怪我母亲遇人不淑吗?   还有关于借款的问题,只要有借条就承认,那借条伪造的怎么办?举证起来非常困难。以前年代的借条可以承认,但现在的借条我觉得都应该需要有银行转账凭证,这样就能避免那些高利贷的害人  —————————————————  不动产抵押需要办理它项权利登记,未经所有权人签字抵押权不生效。就算是07年以前只记载一个人名字的房产证,房管局也会要求开具未婚证明或者配偶到场,你这只能是房管局审核不严的锅。  
09:59:14  就这么多啦,其他楼主不转啦,全是图片!希望大神科普,我们真的对婚姻法啥的不熟悉,也不知道这些情况到底怎么回事。搬运工做到这里啦  -----------------------------  判决书那案子,简单说下,大熊及其代理人在这官司中的几点小错误  1 应在离婚诉讼中,将这笔债务认定为钟某个人债务,看时间,完全可行,离婚判决12月19号才生效。  2 在借贷诉讼中,策略有问题,这种官司啊,如果不质疑这笔债务的真实性,基本就是判为共同债务的,然而,看判决书,没有。如果我是大熊律师,有一件事是必须做的,就是追查下钟某这100万的去向,银行流水搞出来了,基本完事一半了。  3 何必申请再审呢,直接起诉钟某多省事快捷,可以肯定的是离婚官司中并未涉及这笔债务,所以即使现在已经离婚了仍然可以就这笔债务起诉对方  最后顺便说下,请律师啊,更多的是请程序,找个实体上厉害的律师这个属于撞大运,请到个程序操蛋的律师,只能是当事人自己的毛病了。最简单的,要求律师将这案子拖半年一载的,律师能做到不?能的。。。简单的玩程序,就能拖到现在一审都没开庭。。。
  借的债务应该是二人共同签名才能追究双方的责任吧,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没有听说夫妻二人同时签名借款方能认为是婚内借款的法律。  如果是婚内借款,妻子又没有办法证明这笔借来的钱自己完全没有使用,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婚姻续存期的债务是应该夫妻共同承担吧。  这是理所应当的,我不知道有什么不妥。  你们两个是夫妻,最亲密的关系,一方乱来另一方一点都不知道不可能。除非遇到骗子。  你不能因为偶尔遇到骗子,就要推翻法律吧。  
  多谢提醒了,结婚有风险,但没保障。  
06:32:37  以上内容除了标题,没有楼主任何观点欢迎讨论。。如果标题惹得大家不高兴,随时喷……楼主的错楼主担。  第一次看到关于24条的案例有点吓到…毕竟还没结婚,不知道是不是像那些所谓“被负债”的亲们那样结了婚对方借钱我们就背负债务,后来看到上面那个微博和评论,又再想了一下,现在好懵,所以,求大神……  -----------------------------  结婚后男人自己赚几百万的情况算什么?老婆可以说他赚钱我不知道所谓不用分给我吗?再说这个问题对于男女都一样,女人也可以出去借很多钱跑路让老公还。
06:08:56   对不起各位亲们!!!一时情急打错了!!是婚姻法婚姻法!!!不是wywy!!!!   —————————————————  @泷浩气驳渤
06:36:00  只看了第一页的案情,真的没有什么大问题啊,和前夫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自然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离婚之后按照比例分割,就是她个人承担的债务了   和前夫的婚前财产是她的个人财产没错,所以离婚的时候才分到她名下,没分给老公啊,但是共同承担的债务离婚之后就是她的个人债务了,个人债务不用个人资产来还用什么还?   把案例最简化,那就是她和她前夫没离婚的时候借了人家280万块钱,存银行了,离婚之后这比存...  —————————————————  真是这样也是约束夫妻双方的吧,女方单独借钱男方也得还啊,跟女性权益没关系吧  
  @岂曰无竹
11:22:51  @白白很想你
08:04:00  我是觉得不合理的,因为我们家就深受其害,父亲因为赌博私自抵押了家里房子给借贷公司,只有他一人签名,我们毫不知情,但这个借贷公司却是善意第三人,而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凭什么?只能怪我母亲遇人不淑吗?  还有关于借款的问题,只要有借条就承认,那借条伪造的怎么办?举证起来非常困难。以前年代的借条可以承认,但现在的借条我觉得都应该需要有银行转账凭证,这......  -----------------------------  我也打电话问过关于他项权力的问题 市房管局就说只要夫妻一人就行,另一方知不知情他们不管...
  天涯果然大神多
  同样女方举债不也是丈夫共同还债吗? 为毛有人别有用心地说这是迫害女人? 更有趣的是某些sb硬说国外婚姻法是保护女方的? 请问这些sb真的看过国外婚姻法吗?还是道听图说,看个美剧就懂美国婚姻法了?
  早就知道了,上次在生活那点事的一个离婚贴里我还说这条法律呢,然后被一个人追着骂,说我不懂法律瞎造谣  
  希望24条多一句,债权人借债超2万,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属夫妻婚内共同债务,如一人签字,属个人签字  
  @steffio
08:26:33  24条就是一条恶法,让婚姻充满风险。对于大额借款,作为债权人意欲夫妻双方承担,应知会双方共同签字。谁借债谁还款,借债方应承担还款义务,如果认为未签名的配偶有使用的,应向配偶起诉。  -----------------------------  那好啊,既然借贷的时候要双方签字才算是共有债务,那么借贷金额产生的盈利也就是要在借贷的时候双方签字才能夫妻共享了。
  借款可能就用于民间借贷投资了。要是赚钱这女人难道会放弃收益吗?还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是赔了,又不想还。  哪个国家婚内借贷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要是不算,所有已婚女人花了你借给她老公的钱都可以不还你,人家的个人资产你不能动,你的钱血本无归是活该。  天涯脑残女真多,赶紧都移民到美国去吧,现实会让你们清醒。  美国有大把中国单身女呢,美国35岁以上的单身女性有占全国人口十分之一,有2500万到3000万,要你们想象美国男人那么绅士,美国法律那么保护女人,她们为什么不结婚或者嫁不出去??
  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前财产也是要还债的。
  药丸。。。本来现在离婚率就越来越高了。。。
  围观微博只有一个感觉:女权这个词儿,在中国真的被糟蹋了啊。
  真看不下去,这条法律又不是专门针对女性的,第一,婚内收益是夫妻共享的,婚内财产是夫妻互相继承的,离婚财产对半分割,债务自然对半承担了。第二,这条法律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假离婚财产转移。第三,女的婚内借巨额债务,离婚后,判前夫共同承担的例子一把把的。怎么就莫名其妙把女性放在弱势一方了?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换男方举证,好嘛,以后欠钱就假离婚债务一分割全给一方,财产一分割全给另一半,债权人还能要下钱?债权人的利益谁来保护?   你觉得他不合理只是你把自己默认放在那媳妇的立场上了,你把你放在债主的立场上,你还觉得这条法律没必要么?   讨论法律最忌讳的就是各种带入,这种典型的西方法治思维在中国被喷成这样,你说这法治还能不能搞  -----------------------------  你的回复很理性,果然是学法律的。关于婚前的房产被执行那块,我根本只能无语望天。认识法官无数,没一个敢这么来的(我不是法官),当二审法院和同级检察院的民行部门是虚设的么?一旦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对于一个法官来说,后续要解决的问题多了去了,按照po主的那种说法,检察院自侦部门该立案了。讲真,我国素质教育真的挺失败的,一群人听风就是雨,做事儿从来都不动脑子想一想,单一面之词就能偏听偏信。不说选修课了,毕竟有些人不喜欢法律,还真不一定选,但大学本科第一学期的必修课,有法律基础吧?学哪儿去了。  
  学习了,留着离婚的时候坑那个小婊砸^-_-^
  才知道啊?婚内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一样的一样的。。哦呵呵
  说的是最高院给出这条解释是要求借债一方拿出证据证明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方可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由不知情的一方证明借款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这条法律按最高院的解释是没问题的,修法不太可能。问题就出在现在很多基层法院判罚没有按照最高院解释来,所以造成了这么大民愤  
  @你嚼个鸡吧
10:29:00  学习了,留着
的时候坑那个小婊砸^-_-^  -----------------------------  你这还没结婚就想离婚啊?哈哈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换男方举证,好嘛,以后欠钱就假离婚债务一分割全给一方,财产一分割全给另一半,债权人还能要下钱?债权人的利益谁来保护?   你觉得他不合理只是你把自己默认放在那媳妇的立场上了,你把你放在债主的立场上,你还觉得这条法律没必要么?   讨论法律最忌讳的就是各种带入,这种典型的西方法治思维在中国被喷成这样,你说这法治还能不能搞  -----------------------------  你是律师?如果你真是律师,你会不知道反家暴法的出台多么不容易?那你在你的帖子里还那么说?别冒充律师了好吗?药店碧莲吧,谢谢!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换男方举证,好嘛,以后欠钱就假离婚债务一分割全给一方,财产一分割全给另一半,债权人还能要下钱?债权人的利益谁来保护?   你觉得他不合理只是你把自己默认放在那媳妇的立场上了,你把你放在债主的立场上,你还觉得这条法律没必要么?   讨论法律最忌讳的就是各种带入,这种典型的西方法治思维在中国被喷成这样,你说这法治还能不能搞  -----------------------------  你再给我舔脸说一句你是律师?如果你是律师我请问你哪只狗眼看到《反家暴法》是突然立法的?  你知道为了推这部法出来很多人花了多少力气做了多少工作??你知道上到全国人大立法委下到接受调研的农村有多少男性十乘十的反对立这部法吗?!    所以我不知道是你是不是律师,如果你是的话,那你的专业水平也不是很高吧?呵呵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  -----------------------------  为什么只要求婚姻中债务人的配偶带眼识人,债权人就不必带眼识人了,法律怎么样也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却不见法律怎么样都要保护债务人配偶的权利,如果对方只有一个人签字不借就好了。按你逻辑,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不借就好了,借了就应该知道有收不回的风险。毕竟在法律上,就算是婚姻中的双方也是独立的两个人,法律也不能默认其中一个人自动代表另一个人,谁签的字谁举证。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换男方举证,好嘛,以后欠钱就假
债务一分割全给一方,财产一分割全给另一半,债权人还能要下钱?债权人的利益谁来保护?  你觉得他不合理只是你把自己默认放在那媳妇的立场上了,你把你放在债主的立场上,你还觉得这条法律没必要么?  讨论法律最忌讳的就是各种带入,这种典型的西方法治思维在中国被喷成这样,你说这法治还能不能搞  -----------------------------  @喵你肿么了
10:04:28  你的回复很理性,果然是学法律的。关于婚前的房产被执行那块,我根本只能无语望天。认识法官无数,没一个敢这么来的(我不是法官),当二审法院和同级检察院的民行部门是虚设的么?一旦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对于一个法官来说,后续要解决的问题多了去了,按照po主的那种说法,检察院自侦部门该立案了。讲真,我国素质教育真的挺失败的,一群人听风就是雨,做事儿从来都不动脑子想一想,单一面之词就能偏听偏信。不说选修......  -----------------------------  我国的素质教育当然失败了,不然怎么会有楼上那种喜欢胡说八道的人呢?我是不太懂什么婚姻法,但是连我都知道《反家暴法》的出台多么不容易,楼上那个说自己是律师的人就好意思说突然出台?请问他知道为了推这部法出来很多人花了多少力气做了多少工作?他知道上到全国人大立法委下到接受调研的农村有多少男性十乘十的反对立这部法吗?    他连这些都不知道还是律师?我怎么那么不信呢?呵呵!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  -----------------------------  @藤萝上的叶子
10:58:12  为什么只要求婚姻中债务人的配偶带眼识人,债权人就不必带眼识人了,法律怎么样也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却不见法律怎么样都要保护债务人配偶的权利,如果对方只有一个人签字不借就好了。按你逻辑,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不借就好了,借了就应该知道有收不回的风险。毕竟在法律上,就算是婚姻中的双方也是独立的两个人,法律也不能默认其中一个人自动代表另一个人,谁签的字谁举证。  -----------------------------  你理他干嘛?我太不相信他是律师了,因为他以前发过一个帖子是说反家暴法的,按他的说法是突然立法的, 简直笑掉我的大牙,有人都说了,为了推这部法出来很多人花了很多力气做了很多工作?而且上到全国人大立法委下到接受调研的农村有很多男性十乘十的反对立这部法啊!  说这话的人都未必是律师吧?人家都知道呢,他是个律师不知道?不过也许他并不关心反家暴问题吧?没看全国人大立法委中都有男性反对立这部法吗?他身为一个律师怎么就一定要关心家暴问题呢?还有我不过在他的帖子里说了一句他屁都不懂,就被这货给拉黑了,呵呵!
  不明白,婚姻法就婚姻法,干嘛还要打字母  
  楼主贴图的案子,我就奇怪法官就不查查这百多万都用来干什么了吗?说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算共同债务,那婚姻存续期间,这两口子是买房子、车子、投资公司还是买奢侈品了?女方啥都没享受到的话,那钱怎么能算用做共同生活了?
  不知情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矛盾吧,不能说不知道丈夫有借过债务,就肯定自己没有享受到这笔钱吧。  我是觉得她丈夫借过这笔债务她确实不知情,但很可能的确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承担,之后由于离婚成为个人债务,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抵押房产。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  -----------------------------  @藤萝上的叶子
10:58:12  为什么只要求婚姻中债务人的配偶带眼识人,债权人就不必带眼识人了,法律怎么样也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却不见法律怎么样都要保护债务人配偶的权利,如果对方只有一个人签字不借就好了。按你逻辑,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不借就好了,借了就应该知道有收不回的风险。毕竟在法律上,就算是婚姻中的双方也是独立的两个人,法律也不能默认其中一个人自动代表另一个人,谁签的字谁举证。  -----------------------------  这是因为,夫妻关系是有共同财产的,婚后收入法律明文规定的外都是特殊财产。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对方赚的钱有配偶一半,那借的也要有,不然不对等啊。  其实这种事没啥难解决的,法院判你承担一半债务,你随后把对方告了就是了,这时候举证责任就是对方的事了。  这时候会有俩可能,一是对方举证出这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且被法庭所接受,那么没啥争的了,花了钱判你担一半没啥异议吧。  二是对方没举证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就判决结果是唯一的,就是对方承担这笔债务。这时候同样有路走,即对债权人起诉你的案子申请再审,好吧,法院判决就是你的新证据,符合再审条件。。。。  婚姻法24条及解释有俩例外情形,即配偶一方举证出这笔债务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是共同债务,担保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既然法院已经在你诉对方的官司里判决这笔债务不是共同债务了,再审赢也是水到渠成的了。  唯一坏处就是麻烦些,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但这种麻烦是维持整个法律体系平衡所必须的,而且费时费力对于债权人和配偶来说是同等的,换句话说,所谓眼光,在这里平衡了。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   -----------------------------  @藤萝上的叶子
10:58:12   为什么只要求婚姻中债务人的配偶带眼识人,债权人就不必带眼识人了,法律怎么样也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却不见法律怎么样都要保护债务人配偶的权利,如果对方只有一个人签字不借就好了。按你逻辑,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不借就好了,借了就应该知道有收不回的风险。毕竟在法律上,就算是婚姻中的双方也是独立的两个人,法律也不能默认其中一个人自动代表另一个人,谁签的字谁举证。  -----------------------------  夫妻关系和借贷关系当然不一样啊。。。  夫妻可是经济共同体,类似合伙性质,你婚后挣的工资有你老公一半  你挣的工资里有债主的一半吗?  你说什么夫妻必须共同签字才有效什么的,不可能也不现实  不可能是民法的本质在于保护交易市场的自由,没道理去这么规定限制市场自由,对经济整体有害而无益  不现实是因为这牵扯到对整个民法典思路的改动,无论是24条,合伙里的表见代理,还是民法里的善意第三人概念,都是西方现代法学逐渐总结并推行的规则,这并不是中国创造的,纯粹就是抄西方的,西方法治运行了这么多年都没改,中国为什么要改?  任何法律都存在问题,法律不是圣经能解决一切问题,它只能在现有框架下尽量解决问题,只要夫妻合伙骗钱,或者假夫妻骗钱带来的社会问题比夫妻内部欺诈大,这种法律的存在就是必要的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  -----------------------------  @藤萝上的叶子
10:58:12  为什么只要求婚姻中债务人的配偶带眼识人,债权人就不必带眼识人了,法律怎么样也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却不见法律怎么样都要保护债务人配偶的权利,如果对方只有一个人签字不借就好了。按你逻辑,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不借就好了,借了就应该知道有收不回的风险。毕竟在法律上,就算是婚姻中的双方也是独立的两个人,法律也不能默认其中一个人自动代表另一个人,谁签的字谁举证。  -----------------------------  @gaolaomao
11:33:03  这是因为,夫妻关系是有共同财产的,婚后收入法律明文规定的外都是特殊财产。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对方赚的钱有配偶一半,那借的也要有,不然不对等啊。  其实这种事没啥难解决的,法院判你承担一半债务,你随后把对方告了就是了,这时候举证责任就是对方的事了。  这时候会有俩可能,一是对方举证出这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且被法庭所接受,那么没啥争的了,花了钱判你担一半没啥异议吧。  二是对方没举证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就判决结果是唯一的,就是对方承担这笔债务。这时候同样有路走,即对债权人起诉你的案子申请再审,好吧,法院判决就是你的新证据,符合再审条件。。。。  婚姻法24条及解释有俩例外情形,即配偶一方举证出这笔债务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是共同债务,担保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既然法院已经在你诉对方的官司里判决这笔债务不是共同债务了,再审赢也是水到渠成的了。  唯一坏处就是麻烦些,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但这种麻烦是维持整个法律体系平衡所必须的,而且费时费力对于债权人和配偶来说是同等的,换句话说,所谓眼光,在这里平衡了。  -----------------------------  同意你的说法。  这种反谓的共同债务完全可以反诉,要求对方证明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上面那个大熊的判案也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即那100万。因为对方承认有这一百万的存在,那就分呗。把这事件再转回那恶意伪造共同债务人身上去。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  -----------------------------  @藤萝上的叶子
10:58:12  为什么只要求婚姻中债务人的配偶带眼识人,债权人就不必带眼识人了,法律怎么样也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却不见法律怎么样都要保护债务人配偶的权利,如果对方只有一个人签字不借就好了。按你逻辑,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不借就好了,借了就应该知道有收不回的风险。毕竟在法律上,就算是婚姻中的双方也是独立的两个人,法律也不能默认其中一个人自动代表另一个人,谁签的字谁举证。  -----------------------------  @gaolaomao
11:33:03  这是因为,夫妻关系是有共同财产的,婚后收入法律明文规定的外都是特殊财产。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对方赚的钱有配偶一半,那借的也要有,不然不对等啊。  其实这种事没啥难解决的,法院判你承担一半债务,你随后把对方告了就是了,这时候举证责任就是对方的事了。  这时候会有俩可能,一是对方举证出这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且被法庭所接受,那么没啥争的了,花了钱判你担一半没啥异议吧。  二是对方没举证出......  -----------------------------  我只想说就是你告诉楼上那位说我如何不好的,他才拉黑我的吧?不过我没说错什么啊,楼上那位就是屁也不懂啊,不然干嘛说《反家暴法》是突然立法的呢?他还说自己是律师?我怎么那么不信呢?哈哈
  @万年潜水从不冒头
11:21:43  不知情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矛盾吧,不能说不知道丈夫有借过债务,就肯定自己没有享受到这笔钱吧。  我是觉得她丈夫借过这笔债务她确实不知情,但很可能的确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承担,之后由于
成为个人债务,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抵押房产。  -----------------------------  会有人恶意伪造共同债务的,这种情况下配偶当然不会知情更没有享受到这笔钱。  但是,楼主说的这个不一定就说她知情或不知情,但有一点,拍卖其个人的婚前财产,这个有点不太信。
  @愤青菜
08:16:40  律师路过  为什么当事人说什么你都信?这么明显的立场性发言,可信度多高?  婚前财产被执行,我怎么不认识这么耿直执行庭法官?  我认识的执行庭法官都是能推则推,能不给你执行就不给你执行,要是真是婚前财产执行庭法官开心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而且法官也不想担责任的,出了乱子他是要负责的  至于婚姻法24条,他的精神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类似的比如善意取得,在民法里大量适用,要是去掉24,......  -----------------------------  @藤萝上的叶子
10:58:12  为什么只要求婚姻中债务人的配偶带眼识人,债权人就不必带眼识人了,法律怎么样也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却不见法律怎么样都要保护债务人配偶的权利,如果对方只有一个人签字不借就好了。按你逻辑,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不借就好了,借了就应该知道有收不回的风险。毕竟在法律上,就算是婚姻中的双方也是独立的两个人,法律也不能默认其中一个人自动代表另一个人,谁签的字谁举证。  -----------------------------  @愤青菜
11:59:52  夫妻关系和借贷关系当然不一样啊。。。  夫妻可是经济共同体,类似合伙性质,你婚后挣的工资有你老公一半  你挣的工资里有债主的一半吗?  你说什么夫妻必须共同签字才有效什么的,不可能也不现实  不可能是民法的本质在于保护交易市场的自由,没道理去这么规定限制市场自由,对经济整体有害而无益  不现实是因为这牵扯到对整个民法典思路的改动,无论是24条,合伙里的表见代理,还是民法里的善意第三人概念......  -----------------------------  那我倒是好奇啊,《新婚姻法》是突然立法的吗?《新婚姻法》的出台也和《反家暴法》的出台一样那么不容易吗?因为看你讨论过《反家暴法》所以问问你啊,对了,在这个帖子里请问你还怎么拉黑我呢?哈哈
  讲真24条出现的原因是当初很多已婚妇女和丈夫一起图谋债权人的财产。而且如果夫妻的产权共有债权当然应该共同承担这个法律本身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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