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分销商城系统现在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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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销现在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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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偶尔有客户找我给他们做分销系统。分销看起来很诱惑!这些都是只看其表层,还是踏实点做事,微信分销就像雨后春笋一样,有许许多多的商家都效仿做起了自己的分销系统,也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去推广。也由此我签了不少单,直到现在,分销已经是被玩剩下的了,搭建好平台,其实水很深。从去年开始,都想做,陆陆续续有传闻云在指尖被查封的事,这个已经被列入为网络传销了。所以还是有不少人只懂其概念的还想一股脑跟风做分销,等着别人帮拉人头,坐等收钱我是做微信公众平台开发并销售的,我谈谈我对市场的了解吧。我是在广西南宁的,没想走远的,从云在指尖开始,多美好的事啊!,别去碰了,浪费时间的。现在还有想做的,无非就是想骗骗下一级的钱罢了。讲真的
做微信分销不是不用自己投入吗,也不用囤货,你就是分享推广,厂家发货,你提成,难道不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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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产品,好的理念,三级分销裂变,微信分销还是好做的。
很多产品都是采用三级分销的,而且效果还好,想知道更多,你懂得,很多微商都是采用这种方式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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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三级分销模式的可行性?
微信三级分销模式的可行性?咨询一个关于微信三级分销系统的问题:在【1】价格合理(和TB上同类产品价格基本一致)【2】产品正常发货【3】佣金正常提取的情况下,在微信公众平台做三级分销,是否有可行性?补充:项目即将启动。可行的话,做三级;不可行,做一级。如果有腾讯方面的人,出来吭一声,感激不尽。默认排序23 个回答做了一年多,发现不行!&&&&&·&&·&&·&11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因为身边有朋友是国内最早一批做微信分销系统的,所以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首先明确一个概念,传销在很多国家是不违法的,传销中的“层压式推销”是违法的,在中国所说的传销违法大体也指的是这种传销。层压式推销的特点是没有实体商品,或者实体商品生产成本极其低廉,售价极其高昂,参与者通过介绍其他人加入而赚取佣金,这些佣金正来自新会员的入会费,如此类推,一层压一层。这种推销手法至少有100年的历史。因为这种传销模式本身不具备产品,或者产品不具备价值,那么唯一的收入便是人头,等有一天人头终结,模式便会破裂,而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人又是众多,一但模式破裂会使大量人员无家可归引起社会动荡,这也是国家主要禁止它的原因,也是很多地方政府对传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因为只要模式不破裂,那么就没有显性社会危害,还能带动消费)。好了了解背景后,我们来说微信三级分销。首先微信三级分销就是传销形式的一种,它和“层压式推销”不同,但是因为在普通民众心理提到传销,不管性质全都是违法,所以换了个分销的概念。不过这种模式确实比以前的老模式先进很多。目前微信三级分销大多都是有产品做支持的,并且只设定三级,这样的设置会让消费者在关心佣金的同时也会关心产品,说白了就是商家用利润补贴消费者进行二次推广。举个例子。一款产品售价为100元,成本价为60元产品卖给A,100-60=40 商家利润40一级:A卖给B,A抽10%的利润10块钱作为提成。此时商家将产品100元卖给B赚40元,减A的10元提成,商家利润为30元。二级:B卖给C,A抽提成10%10元,B抽提成10%10元,商家卖给C利润为40元,减20元提成,商家利润为20元。三级:C卖给D,A抽提成10%10元,B抽提成10%10元,c抽提成10元,商家卖给D利润为40元,减30元提成,商家利润为10元。此时你会发现商家完全是用利润补贴消费者进行推广,这就需要产品的利润空间足够大,商家在模式推广中才不会亏本。但是有个问题这和我们观念中的传销不一样啊,不应该是级数越多越应该被禁止,顶层大商家越赚钱吗?这就是为什么界定是不是“层压式推销”一定要有有价值产品的原因,因为一部分利润空间被实体产品占取了,“层压式推销”中顶层的利润在“微信三级分销中,被以商品的形式返还到消费者手中了。不过商家还是有利可图的,本来成本价60,你卖70还卖不出去,结果现在买100,虽然和卖70赚的钱一样但是买的人多了啊,那就是赚了啊。对消费者而言只买一件不推广那是亏了,不过产品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也亏不了多少,如果帮商家推广,那可以赚钱,推广的越多赚的越多,而且不用发货,不用开店,只发二维码就行,完全一副干死微商的节奏。因为现在模式出来不久,大家都很克制,整体上微信三级分销很正规,所以之前的小黑裙被投资,业内轰动的情况下,账号也没有被查封,说明国家和腾讯对这种模式还是认可的。不知道未来这种模式会不会变味,就目前来看,我也很认可这种模式。&&&&&·&&·&&·&6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全国首例微信三级分销被认定为传销,三级分销“身世”揭秘(上)第一次接触三级分销概念是在2015年上半年的一次培训会上,老师在微信群里发了一个水果分销的链接,这种病毒式分销方法顿时让人眼前一亮,感觉整个世界都不好了,原来营销竟然还可以这么玩。大家纷纷按老师指引开了“自己的小店”,虽然由于职业敏感性内心或多或少还是有些疙瘩,但仍喜滋滋幻想小金库某天能收入暴增。不可否认的一个观念是,做微信营销的大部分都认为这是一种革命性营销策略,言三级分销其实是将原来支付给渠道商的通道费、广告费都转而直接让利支付给终端消费者,比如说原价300元的保健品,原来如果进商超、发布广告,则这部分营销费用大概占原价的30%,而现在,商家决定不再进商超和发广告了,于是将这30%通过三级分成的方式直接支付给终端消费者。当然,也不可否认的是,普罗大众潜意识里一般都认为这就是一种传销犯罪,但基于互联网产业下新兴模式的不断涌现,网络评判不一而足,人们又持一种半信半疑的困惑状态,本文就试图理清这个关系从而对互联网营销合规审核提供参考,我们从下面这个《三级分销解析图》开始谈起(看不清楚点开看)。1“三级”分销的说法到底缘何而来?&为什么突然这几年就冒出一个三级分销的热点概念?以前仿佛都没有听说过,而且现在言必称“无限级的、拉人头的都是传销,而三级分销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营销”,网络上水军也很多,各种比对三级分销和传销、直销区别的帖子满天飞,解释得煞有其事。国务院最早在1998年正式发文《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日起,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营活动。后于2005年11月颁布《禁止传销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对传销进行了界定。2009年7月,《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次将传销认定为犯罪行为。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发布,也正是在这部法律中,第一次出现了“三级”的表述方式,即“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传销犯罪行为进一步作了规定,包括对三级的界定。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营销都以不超过“三级”为合法界限的背景来源。也是很多传销行为为了假借合法性外衣,行非法行为的技俩。2三级分销中4种典型的理解误区1规避了无限发展下线?这是最大的错误,其实现有阶段的所谓三级分销,实际上还是无限级的分销系统,只不过模式鼓吹者偷换了三级分销的概念而已。所谓的三级分销,只不过是提成报酬以三个层级为限,超过三个层级以上的层级即和你无关,以上图三级分销解构图为例,其中“我”是本级,“我”发展了一级、二级和三级,那么“我”只能通过所发展的第1-3级中的会员进行抽成,而不能通过第三级所发展的第四级以及其后级别进行抽成。同理,三级分销解构图中的“第一级”,只能够从第2-4这三个层级中去抽成,第五级即不可以获得抽成。另外,必须明白,每一个层级都是平行无限会员数的,即“我”下方的第一级可以是有无数个会员组成的,“我”可以从每一个第一级会员中抽成。所以,所谓的三级分销其实是无限级的分销系统。2三级分销不包括本级?这也是典型的错误,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的模式都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每一个模式都设定了三个档次的抽成比例,直至第四个档次才没有抽成。因此,必须明确所谓的三级到底是哪三个层级。《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进行了界定。其规定“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虽然传销不一定都构成犯罪,但仍可据此条款进行参考。该条款就明确了“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白话一点,如果以“我”这一层级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则三级由“我”、“一级”和“二级”构成,如果加上“三级”,则属于四级分销了。&3有三个层级才是真三级?这个问题要解决的事项是这样的,假如A发展了B1和B2个第二级,B1发展了C这个第三级,而B2却没有发展C这个第三级,那么问题来了,B2这一条线能不能算做已经构成三级了。想象中好像B2这条线实际上没有达到三级应该不会哦,但实际上呢?看个真实的案例就明白了。在全国首例微信传销(南京陈志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构成犯罪一案(M律:MCLAWMAN微信后台回复文字“首微传销”,获得本公开判决书全文)中,辩护人提出“陈志华直接发展的部分人员没有发展下线,因而不构成三层级,该部分人数及金额亦应当扣除”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但二审法院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构成中所要求的三层级以上是指传销组织的层级应在三层级以上,上诉人陈志华所建立的传销组织的层级为三级,故参与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均应认定为参与传销活动人员,陈志华直接发展的部分人员虽未发展下线,亦属此列”。4不超过三级就相安无事?抱歉,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中可没有说只要不超过三级就没有问题了。因为传销的定义中也没有说“三级”是传销行为的必要构成要件之一。其实,超过“三级”仅仅只是构成犯罪行为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没有构成“三级”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没有构成“三级”,但符合传销构成,仍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没有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最低的被工商罚款50万,最高罚款200万,也是挺严重的惩罚。…………、、、、、、~~~~全国首例微信三级分销被认定为传销,三级分销“身世”揭秘(下)M律:互联网法律领域深度观察的律界工匠微信公众号:mclawman&&&&&·&&·&&·&2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复制一个自己在其他微信问题的答案,将就下吧。因为在微信可以装逼吹牛却不容易呗揭穿!本身手机就有很大的封闭性,没有电脑那么开放性(我个人觉得,都是一个app,一个app的割据),信息也是割据的。同时微信也很环闭,信息都是内部流通,就不容易知道全部信息了。那么这些人,今天来一个瑞士xx国际集团,明天来一个宋祖英钦点面膜,本身就很难去核实,只能看到发布者一个一个ps的图片和移花接木的内容,欺骗性很强。再一个,不少微商现在是赚想赚钱的人的生意,也就是不是直接卖给消费者而是卖给次级分销。本身消费者,大概买一次上当了就算了,或者觉得信息有水分,不买。但是这些想赚钱的人不同,他会到朋友圈里别人都是一捆一捆的赚钱,一车一车的发货,一月一套房子的成就,太尼玛沸腾了。我这不是买东西,我马上就要走上人生巅峰了。微商以后也未必会好,其他平台选择更多,信息更透明,为什么要选择微信购买呢,除非是已经有很强信任的,在微信便利的沟通属性下,才会有一批成熟的微商,不然其他的都是扯淡。&&&&&·&&·&&·&2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电商网络分销电商网络分销和实体有很大差异。电商的食品分销又和面膜等各种化妆品分销不一样。电商网络分销的门槛和制度宽容很多。面膜分销,必须得走三级代理甚至多级代理,靠直达消费者是不现实的。和产品有很大关系:价格不透明,利润高,品种繁杂等等。——靠零售,喝粥,靠代理,致富。食品分销,具有快消性质,利润低,根本支持不起三级分销。分为2种情况,一种是常见商品低价售卖(卖贵了,不会去淘宝阿?如是,不是长久生意,所以卖的比市场价便宜的才可持续发展),另一种不常见商品。依靠自己的闺蜜圈和信任度,还是可以出单的。分销商都很聪明,会多方比价,哪家便宜选哪家合作。有些商家很聪明,做了微商(利润高点),就不做淘宝了(或者淘宝只做价格展示)。轩妈海鸭蛋,静静瓜子等就是这样。。。。&&&&&·&&·&&·&1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在我所知的几个短期搞到百把几百万的三级分销,模式都是这样的:一套三级分销系统加上一批代理商团队运作,赚钱的始终是金字塔的顶和首批代理商。本都没有上来的始终是后来加入者。在其中一个代理商团队里,你若想加入团队,就必须在平台买几百元的产品(很多都是指定从哪些特殊产品里挑选,这个普通会员是看不到链接的),才能成为分销商,这些产品利润都是200%以上的,利润哪里去了,总公司和代理商分大头了。一个团队保守500人,十个团队就5000人,5000个底层小分销商,再裂变,在几个月内,卖这些产品的利润,就够分个一两百万了。然后,再过段时间,微信平台一关,发个平台维护说明,比如:系统被黑客攻击,购物平台维护中,预计下周开放。一拖就是一两个月,那些底层分销商有的投入几百元,拖的久了,也就淡忘了。(奇妙关了快两个月了吧,这个做的大,听说是三级分销模式的带头大哥级别)最后,开心的是总公司和首批代理商,现在听说身边的朋友的朋友 换了马甲,又再继续搞。我觉得,挺缺德的。&&&&&·&&·&&·&1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做三级分销,我算了一下提成太高了,如果全部算下来,超过了90%,能帮我算下成本吗?&&&&&·&&·&&·&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三级分销就是把传统的厂家→代理商→分销商→零售的模式搬到了微信上,上一家的收益为下一家所供给,下下家的产生的消费,上上家不会得到收益。否则则为传销。&&&&&·&&·&&·&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三级分销还是不错的,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证实,这种方法还是可靠的。我们公司专业研发这一块系统的。可以关注我一起探讨。&&&&&·&&·&&·&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商品的类型,单价,质量,决定三级分销走不走的下去。微信上推广三级分销需要一定的品牌影响力。目前的佣金系统不是很完善。小企业招几个人,就想把自己的三无产品卖出去的例子不在少数&&&&&·&&·&&·&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在公司看来,所有的分销者,既是拿货商,又是公司的销售员。在跟公司拿货的同时,也推销公司的产品,A推了B,A所获得的推广费用就是公司所给予的工资。在这样的模式下,产品很重要,不能盲目的堆积产品,推广人员,所以,在进入这种模式之前,还是需要对产品,对市场做个充分的调查。&&&&&·&&·&&·&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这个比微商靠谱,但是对于想做的人来说,选择企业是重要的,目前分两种企业,一种是想快速赚钱的,我之前在在那种企业呆过,企业的目的是快速赚钱,理想很丰满,但有的企业确实赚到了,另一种是想真正创品牌的,我现在的公司就是,正规国企,至少我放心不会干一阵老板就找不到了,想做的还是要找企业有背景的,产品好,不用自己推广就赚钱了&&&&&·&&·&&·&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三级分销也就是是A发展B,B发展C,C发展D,那么现在就是D买了,C.B.A拿到佣金,如果D发展的E,E买的。那么是D.C.B拿佣金,与A无关,三层是合法的,只是游戏很容易就出局了。而它主要就是依赖于熟人之间的推荐和口碑效应,当然在搜索和推荐之间,人们更愿意相信后者。朋友越多越值钱,也就是一个朋友圈子营销。&&&&&·&&·&&·&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敬天爱人、利他之心。凡事有两面性,求一时的块钱儿,那就加价高,商品自然劣质。若求长久就必须在源头把控商品品质,分销商利用人脉自然也应该理性的传播美好而不是图眼下的利益,一把利刃,心法不同威力自然不同&&&&&·&&·&&·&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一个好的工具而已 给你了看你怎么使用了。有人做的好 ,也有人做的不好。&&&&&·&&·&&·&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在一个完善的三级分销系统上去做分销,完全是可行的!大家都会说,只要有粉丝,那肯定赚钱,说的也没错,但是如果没有一套好的系统配合,相信很多人也做不大,因为数据太庞大了!光靠人工,根本就忙不过来,而且成本还高!&&&&&·&&·&&·&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可参照大红枣模式,一起枣恋,曾经引起了销量爆发式增长,但是现在已经被微信屏蔽了,供你参考,模式没问题,你要在销量暴增可以保证产品能够供应得上。否则用户一个收不到货,向微信举报你是分分钟的事,微信搞死你也是分分钟的事&&&&&·&&·&&·&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模式现在还不错,主要看是否盈利,怎么推广了&&&&&·&&·&&·&0赞同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个人感觉三级分销模式挺不错的,但确实不能像网络等媒体说的每天赚取成千上万,一月买房买车这不现实。A-&B-&C-&D那么A买东西BC获利,B获利80%,C获利20%(假设比例),D不获利。但是实物的价格不能太高,也就是现在商品透明化,价格太高大家不会买的,当然为什么很多人说做微商赚取好多钱呢?那是因为很多小牌子货成本低,价格高,大部分作为分销商瓜分了。其实说到底也就是薄利多销模式的转化,把一部分实惠分给了宣传者,也可以说是把原本做广告的费用不做媒体广告而做了口口相传广告啦!个人看法而已,希望大家指正,谢谢&&&&&·&&·&&·&仓库发货到消费者拿到包裹这中间隔了3级销售员是合法的,但注意只有中间这A、B、C三级有销售权益,而DEFG没有销售权益(否则属违法的,因超过3级了),因此3级分销是否可行和可观对你来说及对A来说所有的关键点就在于每个C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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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彻底开放后第三方表态 微信分销是门好生意?!
  (速途网专栏 作者:王利阳)在上月初的腾讯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微信宣布将向第三方开放更多接口,此举被认为自主耕耘时代结束,微信走向开放,拥抱第三方。而第三方对微信开放态度也颇为欢迎,在获得更多接口后,第三方可以开发更多功能,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时至今日,已有一个月时间,近期不少第三方争相亮相,其中微信分销市场竞争最为激烈。作为首批获得微信开放接口的第三方,微信生意宝CEO徐张生私下里表示,微信全面开放接口后,为第三方发展提供了很多方向,其中开发微信分销市场被多数第三方视为最大的一块肥肉。  当然,微信生意宝也盯上了这块肥肉,不过,这是个狼多肉少的市场,不仅第三方之间要竞争,还与“第二方”的京东存在竞争关系。我大概整理了下徐张生对几个问题的看法,感兴趣的不妨先偷师一下。  为什么那么多第三方选择微信分销,这是一门好生意么?  微信生意宝CEO徐张生:微信的战略就是连接一切,而目前已经连接上的就是人,目前微信已经连接了4亿多有真实消费能力的人,这是一个巨大的资源!所以从这个资源联想开去,利用微信做分销必定是个大趋势,从概念上看微信上的分销跟之前的直销模式有点类似,都是利用每一个独立个人去构建产品的销售渠道,这是一套很成熟的模式。即是趋势又有成熟模式,所以传统企业通过微信进行渠道分销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  点评:微信是一款移动社交工具,并不适合用来做B2C或者C2C,因为无论B2C还是C2C都是建立在电商平台基础上,商品流汇聚在一个大池子里,而微信的社交关系通路交互错杂,电商平台式庞大的商品流根本不能有效的渗入到社交关系链中。要做微信电商必须要以一种适应社交关系通路的方式,让商品信息向用户无限发散。  另外,想做微商的企业和个人非常多,所以也很容造成供应链混乱,微信分销系统就是帮助上游供应商合理处理供应渠道问题,避免下级分销商之间混战。同时,微信分销还是一套交易系统,用来系统化的盘活下级企业分销商和终端个人分销商,取代之前泛滥粗暴的朋友圈营销,提升服务号微商城的运营效率,让微信购物更有序。  微信分销会对传统分销体系造成冲击么?  徐张生:我觉得更准确的说法的不是冲击,而是补充。刚刚我也说了,本身传统渠道的分销模式很成熟,但是分销方式及理念落伍,同时渠道分销的成本过高。只不过我们现在利用微信的优势,帮助企业搭建线上分销系统,这不仅能够更好的管理企业原有的分销网络,使之实现线上线下的完美融合,同时还能通过社交关系链更好更快更多地连接上每一个个体的人,让传统的分销渠道更高效的运行!在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个传统企业都要利用移动互联网的工具,特别是微信这个强关系社交平台进行营销,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线上微信分销体系的建立可以借助微信的社交链以及公众平台的合力实现分销体系的裂变,能量将会超乎想象,而这也正是微信分销电商模式区别于传统电商以及传统分销体系给我们带来的无限想象空间。个人认为微信分销是微电商的升级模式,将社交玩到极致,也将社交的商业价值放大到最大化,社交关系转化销售流量也被微信分销系统推至极限边界。不过未来或许还有更多更大的玩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点评:微信分销与传统分销体系不发生竞争关系,而是帮助其融入微信商业生态。微信分销的神奇之处在于有机会发挥社交网络平台中的个人(朋友圈)单元和媒介(公众号)单元潜在的电商价值,重塑微信商业化进程。  对于,已有相对成熟、完整的分销体系的传统企业来讲,第三方开发商只是为其提供更适合微信业态的分销体系,降低进入微信电商的准入门槛。另外,若能在微信基础上打通分销体系的话,意味着微信淘金机会开始向越来越多的普通用户们开放了。  微信彻底开放接口后 第三方在开发时有了哪些变化?  徐张生:其实在2013年整整一年中,所有第三方都是在战战兢兢中进行,大家都在担心微信的开放彻底不?大家现在干的这个第三方开发事情会不会戛然而止呢?现在微信已经非常表明了自己的开放态度,微信也就是坚定了做生态圈的决心,线下这么多行业,微信不可能全部去做,所以这些行业都是需要第三方来做,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第三方和微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可以看到现在的微信第三方开发从当初的野蛮生长向正规军迈进,这个时候就是拼产品、拼研发、拼执行力的时候了。在这中间,不少小的第三方开发都已经纷纷转型或者倒闭,而留下来的第三方开发都会朝着行业垂直深度研发。  点评:经过了近两年的摸索,微信官方终于放弃了自主推动微信商业化的想法,上月初彻底开放全部接口让第三方们兴奋不已。此前,微信限制接入,很多功能根本无法开发,第三方微信分销系统比较鸡肋,一直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第三方公司主要还是靠开放微商城等项目过活。  实际上,衣食无忧的微信官方缺少拼死的动力,将开发微信商业的工作交给为生存而战的第三方才能更快的刺激微信商业化的进展。微信只需安心做平台即可,脏活累活第三方们抢着干,而且微信的体量也需要有更多的第三方来支撑,阿里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其背后有着数不胜数的第三方支持。  朋友圈、公众号、卡包等优质资源是否会纳入微信分销体系?  徐张生:首先朋友圈当然不用说了,微信生意宝的分销商城肯定支持商品的朋友圈分享;第二公众号也是我们分销商城的一大特色,我们微信分销商城支持对接公众号,每个分销商都可以将分销商城独立绑定一个自己的公众号方便对粉丝作进一步的管理;第三对于卡包等最新的优质资源我们也在逐步将这些应用对接到分销商城系统中,像我们为九阳集团定制的分销商城里已经率先支持微信卡包了!  点评:微信分销最有价值的地方就在于能充分运用到朋友圈、公众号和卡包等微信优质资源。对于终端个人分销商而言,朋友圈是最主要的推广阵地,微信分销系统需要为个人提供完整的交易服务体系,那么个人经销商不用积压库存,也不用为发货奔波,只需要管好个人微店的运营,让朋友圈内好友意识到可以在其处买到目标商品即可。当然,禁忌泛滥推广。  对于公号体系而言,除了提升原有服务号微商城的系统管理能力外,最重要的是提升了订阅号在微信电商中的营销价值,打通微信分销中服务号与订阅号之间的营销体系是重要环节。另外,官方能将卡包功能开放出来,简直乐坏了第三方,这就意味着第三方能为商家提供优惠券功能,采用第三方分销系统的商家所发放的优惠券也可以存入到微信卡包中,进而提高了优惠券的价值。  第三方分销系统能否与京东微店共存?  徐张生:第三方分销系统与京东微店当然能共存,两个产品服务的对象不一样,解决的需求也不一样。商家自建的分销平台和商家去京东微店上开店完全不矛盾,两者都是商家获取流量及客户的通道,我举个例子解释下大家可能就更能理解:大家可以把京东微店比喻成微信上的“天猫商城”,你在天猫上开店的时候,自己再搭建一个独立的电商平台当然是可以的。微信上也是这样一个情况,我们也推荐商家入驻京东微店,这是一个未来的流量获取平台,但可以预见今后在京东微店获取客户和流量会越来越贵,所以,商家也应该尽早搭建和布局自己的分销平台,建立一个完全自己掌控的渠道,在后期可以有效降低总体的流量获取成本。  点评:上周,几乎在同一日,京东微店和拍拍微店同时有了新的动作,京东微店在微信购物中获得了一个二级入口,而拍拍微店则发布了2015年扣点等费用全免的市场策略。不过,京东(B2C)微店也好,拍拍(C2C)微店也罢,都依赖于微信官方导流,微信最多只能做到为其开辟二级购物入口,集中向京东导入流量,而流量向下渗透的深度可不是京东B2C或C2C能做到的,而是需要尽可能激发用户去发散传播。  实际上,第三方分销系统与京东存在一定竞争,但不是完全竞争的关系,第三方分流部分商家。第三方微信分销系统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发挥各级分销商的传播能力,尤其是通过激活数量庞大的个人经销商。另外,在微信平台上,第三方和京东属于同级关系,采用第三方分销系统的商家要比入驻京东的商家更加自主,毕竟第三方不会为商家设定规则,而入驻京东的商家则需要服从规则。反过来,一旦出现购买纠纷,京东统一管理的优势又体现了出来,在这个问题上,第三方需要认真思考一下解决办法。  微信官方是否有对微信商业与朋友圈之间划定红线?  徐张生:肯定会有,作为微信官方当然还是要平衡这两者的关系,官方肯定不希望朋友圈出现像之前微博那样的广告泛滥的景象,所以对基于朋友圈做微商的行为肯定会有所打击,严重点甚至招到官方封杀账号。微信已经为大家提供了公众平台这样一个很好的商用级平台,而向我们微信生意宝这样的微信第三方公司也为公众平台提供了大量的营销和客户管理工具,完全可以满足微商的商用需求。我们的微商日后应该更多着眼于微信公众平台而不是微信朋友圈,这才是未来的微信生意的趋势!  点评:微信官方现在最大的顾及可能还是彻底开放所有接口后,商家之间的激烈竞争是否会影响朋友圈用户体验,微博被大号泛滥营销伤了不少用户的心,微信对朋友圈的商业化持谨慎态度。  不过,微信想向电商化发展,公号体系究竟有多大潜在价值还是个疑问。目前来看,充分发挥社交关系链的电商价值更有出路。朋友圈作为微信社交的主要载体,如何有效释放其电商价值又不影响用户体验是微信官方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时至今日,已有一个月时间,近期不少第三方争相亮相,其中微信分销市场竞争最为激烈。作为首批获得微信开放接口的第三方,微信生意宝CEO徐张生私下里表示,微信全面开放接口后,为第三方发展提供了很多方向,其中开发微信分销市场被多数第三方视为最大的一块肥肉。  当然,微信生意宝也盯上了这块肥肉,不过,这是个狼多肉少的市场,不仅第三方之间要竞争,还与“第二方”的京东存在竞争关系。我大概整理了下徐张生对几个问题的看法,感兴趣的不妨先偷师一下。  为什么那么多第三方选择微信分销,这是一门好生意么?  微信生意宝CEO徐张生:微信的战略就是连接一切,而目前已经连接上的就是人,目前微信已经连接了4亿多有真实消费能力的人,这是一个巨大的资源!所以从这个资源联想开去,利用微信做分销必定是个大趋势,从概念上看微信上的分销跟之前的直销模式有点类似,都是利用每一个独立个人去构建产品的销售渠道,这是一套很成熟的模式。即是趋势又有成熟模式,所以传统企业通过微信进行渠道分销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  点评:微信是一款移动社交工具,并不适合用来做B2C或者C2C,因为无论B2C还是C2C都是建立在电商平台基础上,商品流汇聚在一个大池子里,而微信的社交关系通路交互错杂,电商平台式庞大的商品流根本不能有效的渗入到社交关系链中。要做微信电商必须要以一种适应社交关系通路的方式,让商品信息向用户无限发散。  另外,想做微商的企业和个人非常多,所以也很容造成供应链混乱,微信分销系统就是帮助上游供应商合理处理供应渠道问题,避免下级分销商之间混战。同时,微信分销还是一套交易系统,用来系统化的盘活下级企业分销商和终端个人分销商,取代之前泛滥粗暴的朋友圈营销,提升服务号微商城的运营效率,让微信购物更有序。  微信分销会对传统分销体系造成冲击么?  徐张生:我觉得更准确的说法的不是冲击,而是补充。刚刚我也说了,本身传统渠道的分销模式很成熟,但是分销方式及理念落伍,同时渠道分销的成本过高。只不过我们现在利用微信的优势,帮助企业搭建线上分销系统,这不仅能够更好的管理企业原有的分销网络,使之实现线上线下的完美融合,同时还能通过社交关系链更好更快更多地连接上每一个个体的人,让传统的分销渠道更高效的运行!在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个传统企业都要利用移动互联网的工具,特别是微信这个强关系社交平台进行营销,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线上微信分销体系的建立可以借助微信的社交链以及公众平台的合力实现分销体系的裂变,能量将会超乎想象,而这也正是微信分销电商模式区别于传统电商以及传统分销体系给我们带来的无限想象空间。个人认为微信分销是微电商的升级模式,将社交玩到极致,也将社交的商业价值放大到最大化,社交关系转化销售流量也被微信分销系统推至极限边界。不过未来或许还有更多更大的玩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点评:微信分销与传统分销体系不发生竞争关系,而是帮助其融入微信商业生态。微信分销的神奇之处在于有机会发挥社交网络平台中的个人(朋友圈)单元和媒介(公众号)单元潜在的电商价值,重塑微信商业化进程。  对于,已有相对成熟、完整的分销体系的传统企业来讲,第三方开发商只是为其提供更适合微信业态的分销体系,降低进入微信电商的准入门槛。另外,若能在微信基础上打通分销体系的话,意味着微信淘金机会开始向越来越多的普通用户们开放了。  微信彻底开放接口后 第三方在开发时有了哪些变化?  徐张生:其实在2013年整整一年中,所有第三方都是在战战兢兢中进行,大家都在担心微信的开放彻底不?大家现在干的这个第三方开发事情会不会戛然而止呢?现在微信已经非常表明了自己的开放态度,微信也就是坚定了做生态圈的决心,线下这么多行业,微信不可能全部去做,所以这些行业都是需要第三方来做,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第三方和微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可以看到现在的微信第三方开发从当初的野蛮生长向正规军迈进,这个时候就是拼产品、拼研发、拼执行力的时候了。在这中间,不少小的第三方开发都已经纷纷转型或者倒闭,而留下来的第三方开发都会朝着行业垂直深度研发。  点评:经过了近两年的摸索,微信官方终于放弃了自主推动微信商业化的想法,上月初彻底开放全部接口让第三方们兴奋不已。此前,微信限制接入,很多功能根本无法开发,第三方微信分销系统比较鸡肋,一直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第三方公司主要还是靠开放微商城等项目过活。  实际上,衣食无忧的微信官方缺少拼死的动力,将开发微信商业的工作交给为生存而战的第三方才能更快的刺激微信商业化的进展。微信只需安心做平台即可,脏活累活第三方们抢着干,而且微信的体量也需要有更多的第三方来支撑,阿里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其背后有着数不胜数的第三方支持。  朋友圈、公众号、卡包等优质资源是否会纳入微信分销体系?  徐张生:首先朋友圈当然不用说了,微信生意宝的分销商城肯定支持商品的朋友圈分享;第二公众号也是我们分销商城的一大特色,我们微信分销商城支持对接公众号,每个分销商都可以将分销商城独立绑定一个自己的公众号方便对粉丝作进一步的管理;第三对于卡包等最新的优质资源我们也在逐步将这些应用对接到分销商城系统中,像我们为九阳集团定制的分销商城里已经率先支持微信卡包了!  点评:微信分销最有价值的地方就在于能充分运用到朋友圈、公众号和卡包等微信优质资源。对于终端个人分销商而言,朋友圈是最主要的推广阵地,微信分销系统需要为个人提供完整的交易服务体系,那么个人经销商不用积压库存,也不用为发货奔波,只需要管好个人微店的运营,让朋友圈内好友意识到可以在其处买到目标商品即可。当然,禁忌泛滥推广。  对于公号体系而言,除了提升原有服务号微商城的系统管理能力外,最重要的是提升了订阅号在微信电商中的营销价值,打通微信分销中服务号与订阅号之间的营销体系是重要环节。另外,官方能将卡包功能开放出来,简直乐坏了第三方,这就意味着第三方能为商家提供优惠券功能,采用第三方分销系统的商家所发放的优惠券也可以存入到微信卡包中,进而提高了优惠券的价值。  第三方分销系统能否与京东微店共存?  徐张生:第三方分销系统与京东微店当然能共存,两个产品服务的对象不一样,解决的需求也不一样。商家自建的分销平台和商家去京东微店上开店完全不矛盾,两者都是商家获取流量及客户的通道,我举个例子解释下大家可能就更能理解:大家可以把京东微店比喻成微信上的“天猫商城”,你在天猫上开店的时候,自己再搭建一个独立的电商平台当然是可以的。微信上也是这样一个情况,我们也推荐商家入驻京东微店,这是一个未来的流量获取平台,但可以预见今后在京东微店获取客户和流量会越来越贵,所以,商家也应该尽早搭建和布局自己的分销平台,建立一个完全自己掌控的渠道,在后期可以有效降低总体的流量获取成本。  点评:上周,几乎在同一日,京东微店和拍拍微店同时有了新的动作,京东微店在微信购物中获得了一个二级入口,而拍拍微店则发布了2015年扣点等费用全免的市场策略。不过,京东(B2C)微店也好,拍拍(C2C)微店也罢,都依赖于微信官方导流,微信最多只能做到为其开辟二级购物入口,集中向京东导入流量,而流量向下渗透的深度可不是京东B2C或C2C能做到的,而是需要尽可能激发用户去发散传播。  实际上,第三方分销系统与京东存在一定竞争,但不是完全竞争的关系,第三方分流部分商家。第三方微信分销系统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发挥各级分销商的传播能力,尤其是通过激活数量庞大的个人经销商。另外,在微信平台上,第三方和京东属于同级关系,采用第三方分销系统的商家要比入驻京东的商家更加自主,毕竟第三方不会为商家设定规则,而入驻京东的商家则需要服从规则。反过来,一旦出现购买纠纷,京东统一管理的优势又体现了出来,在这个问题上,第三方需要认真思考一下解决办法。  微信官方是否有对微信商业与朋友圈之间划定红线?  徐张生:肯定会有,作为微信官方当然还是要平衡这两者的关系,官方肯定不希望朋友圈出现像之前微博那样的广告泛滥的景象,所以对基于朋友圈做微商的行为肯定会有所打击,严重点甚至招到官方封杀账号。微信已经为大家提供了公众平台这样一个很好的商用级平台,而向我们微信生意宝这样的微信第三方公司也为公众平台提供了大量的营销和客户管理工具,完全可以满足微商的商用需求。我们的微商日后应该更多着眼于微信公众平台而不是微信朋友圈,这才是未来的微信生意的趋势!  点评:微信官方现在最大的顾及可能还是彻底开放所有接口后,商家之间的激烈竞争是否会影响朋友圈用户体验,微博被大号泛滥营销伤了不少用户的心,微信对朋友圈的商业化持谨慎态度。  不过,微信想向电商化发展,公号体系究竟有多大潜在价值还是个疑问。目前来看,充分发挥社交关系链的电商价值更有出路。朋友圈作为微信社交的主要载体,如何有效释放其电商价值又不影响用户体验是微信官方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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