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血拼网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政府扶持的项目吗,急急急

财政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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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进行审计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移民管理机构、财政局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豫移资〔2012〕3号),省政府移民办会同省财政厅于7月下旬对全省2008—201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57《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办法》<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32<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76《河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实施(试行)》<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5《关于加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认真做好审计问题整改的通知》<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84等相关规定以及等。
1、审计内容。一是2008年以来(对往年审计过的不再重复)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管理情况、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绩效;二是对上年度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2、审计重点。一是移民后期扶持任务比较大的县(市、区);二是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没有经过省级以上单位审计的有关市县;三是对上年度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市县。
3、审计目标。本着“一审二帮三促进四提高”的原则,通过审计,真正查清省下达的计划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建设管理程序是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项目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是否科学等、上年度审计整改是否到位。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改进工作,切实把国家和省各项移民后扶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注意发现好的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全省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科学管理提供借鉴,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移民后扶资金使用效果。
1、审计组织。由省政府移民办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委托河南江河会计师事务所、大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2、审计范围。审计信阳、驻马店、南阳、平顶山、郑州、洛阳、三门峡、安阳、鹤壁、济源、开封、商丘12个市,每个市选3—6个县(市、区),全省选50个县(市、区)进行审计。对涉及南水北调移民征迁任务的县(市、区),本次审计原则上不再安排。
3、审计安排。江河、大陆事务所各组织2个审计组同时进行审计,江河事务所审计南阳、平顶山、洛阳、三门峡、鹤壁、安阳6个市,大陆事务所审计信阳、驻马店、郑州、济源、开封、商丘6个市。
4、审计时间。8月上旬省政府移民办会同省财政厅召集河南江河会计师事务所、大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人员安排布置,提出具体审计要求,然后进点审计,计划15天左右完成外业审计,10天左右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9月中旬提交审计报告。
&&& 1、听汇报。在预先告知的前提下,听取市县移民、财政部门和邮政储蓄银行关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与实施以及上年度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
2、看资料。包括后期扶持资金资金拨付的文件、帐目、凭证,项目计划文件、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施工合同、县级报帐制相关资料和实施的工程等。
3、查账目。主要是查看省、市、县的后期扶持资金到位、拨付、使用和核销等有关账目。
4、察工程。工程建设是否按计划内容实施,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效益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变更是否按程序报批等。
5、问情况。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并和移民进行访谈,了解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的情况和问题。
6、提问题。根据上述“听、看、查、察、问”掌握的情况,归纳提出需要研究的问题。
7、追疑点。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某些重点、疑点问题,一追到底,包括查看现场,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1、各有关市、县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和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配合,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按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资金分别填写附表1、附表2和附表3,并附文字说明,如实反映资金收支与拨付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状况、资金运行状况与动态、移民与财政部门如何衔接等情况。
2、准备有关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资料,包括历年后期扶持资金计划文件、项目计划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施工合同、预决算、项目验收、移交资料以及会计账簿、凭证等,做好迎审的准备工作。
六、其他有关审计要求
1、工作方面。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坚持严肃、严格、严谨的“三严”原则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并注意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2、生活方面。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合理安排食宿和行程。审计结束后,省移民办将对各地配合工作经费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3、纪律方面。要严格遵守各项审计纪律,从严要求,洁身自好,不准大吃大喝、不准接受礼品和馈赠。
省政府移民办资金处 王守刚 &调研员&&
财政厅农业处&&&& 史素枝 &副调研员 &
财政厅企业处&&&& 张& 擎& 副主任科员
江河会计师事务所&& 李& 莉& 所长&& &
大陆会计师事务所&& 孙学斌& 副所长 &
附件:1. 河南省××市2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2. 河南省××市20××年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3. 河南省××市20××年库区基金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信息来源:企业处  &&发布人:张擎 &&&&发布时间: 10:56: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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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办&&河南省财政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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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南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河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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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年河南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河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相关资讯!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动力、创造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鼓励大众创业  整合各部门力量,建立我省推动大众创业创新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全省小微企业每年新增1万家以上。全面实行“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登记制度、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贯彻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完善创业信息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创业辅导平台,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培育认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鼓励各类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和仓储设施,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问题。每年培育3―5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5家以上省级以上众创空间。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运用示范城市奖励资金为小微企业打造新型创业创新载体。(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推动转型升级  继续实施以“小升规、中升大”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小微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动小微企业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的小微企业发展腾出资源、土地、环境容量、市场等发展空间。引导小微企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大力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保厅)  三、提升创新能力  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启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认定工作。持续开展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以奖代补、发放创新创业券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派驻研发人员任兼职的合作模式,推动产学研合作向更深更广领域扩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工作要求,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通过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应急周转还贷资金等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金融机构不超过0.5%的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建立政、银、企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深入实施“小巨人”企业融资培育工程,将“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纳入央行再贴直通车业务定向支持范围。研究建立保险+信贷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完善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网络平台,提供银企双向信息交流及专利权质押融资全流程信息化综合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补贴。鼓励企业实现专利权资本化。(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河南保监局)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效能公开)规定,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通过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小微企业高息过桥融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  六、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我省小微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对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对挂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扩大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小微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委托贷款方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对我省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企业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探索网络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融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发展壮大担保机构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立资本金投入和再投入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和融资担保能力。发挥再担保机构行业“稳定器”作用,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服务。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担保规模。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用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支持开展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到2015年年底,建成以省级综合平台为枢纽,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窗口平台和30个重点产业集聚区平台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依托三级平台网络,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中介服务资源,完善政企沟通、问题办理和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培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示范平台。对各地已经建成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视其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择优支持,根据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实际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鼓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九、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依托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通过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微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组织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国内国家级的国际性展览会的小微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到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境外品牌贸易中心租赁柜台、仓库或设立展示厅,对企业发生的摊位费和人员费予以支持。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由省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产销对接,支持大中型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外包,拓展小微企业市场空间。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十一、着力提升人员素质  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坚持“六路并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部门和残联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开展“春潮”行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素质提升培训、“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系列培训工作,每年完成各类培训30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每年培训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1万人以上。持续开展职业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活动,推动学校和企业以“订单班”、“冠名班”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70名以上,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2万人次以上。联合中国企业联合会实施河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培训100名以上高级职业经理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才。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各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重点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扶贫办、残联)  十二、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继续做好用工对接工作,每年开展120场以上分行业、分区域的双向选择会。组织开展我省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日(含1月1日)后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6%,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残联)  十三、推进信息化应用  实行“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信息服务商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生产过程、采购与营销、质量检验、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和物流等核心业务发展提供信息化应用服务。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翔计划”,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在小微企业中的应用,每年帮助1万家中小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  十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各项收费基金免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涉企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制度,严禁清单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问题处理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海关、省监察厅)  十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中小企业类扶持资金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建设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等。探索设立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按参股方式运作,主要用于引导各地政府、创业投资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将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宣传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创业兴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感谢访问《年青海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青海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相关资讯!  2015年,青海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超过6亿元,共12.4万户纳税人分享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本文《年甘肃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甘肃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明确优惠政策的规定。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政策内容。  各市、州工信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50号)要求,助力小微企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现将《甘肃省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各市州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就本地区扶助小微企业的具体工作安排填写《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于3月25日报我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周鹏&张金虎  联系电话:1  传&真:9  电子邮箱:  附件:1.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点击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日  附件1  甘肃省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2015年,我省开展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题,以“强化政策落实,推动企业发展”为重点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一、任务目标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甘政发〔号)和《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督促全省各市州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办法;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增长10%以上;新认定10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运营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重点支持10个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继续支持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再担保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户数(签订合同数)2万户以上,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800场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狠抓政策落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甘政发〔号)等“两法五意见”和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督促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区制定出台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和“规下转规上”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明确领导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考核。  2.举办全省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一是对全省14个市州和86县区工信委主任集中进行培训,邀请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的领导和专家对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辅导;邀请省税务、财政、金融办、国土、环保、科技、人社、工商、发改、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落地讲解。二是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对全省21个网络平台承建单位和90个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236个市级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集中进行政策培训。三是由各市州、县区相关部门并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对属地中小微型企业和“规下转规上”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宣讲,开展各类针对性服务。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报纸政策宣传专栏、手机短信、公众微信等方式,宣传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创业工作力度  1.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是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发〔号)、《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号),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二是会同省人社厅加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园区的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功能和作用,全面落实创业政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创业就业。  2.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确保4月份,全面建成“以1个省级服务平台为枢纽,14个市州和7个产业窗口服务平台为节点,重点县(区、市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为触角,10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支撑”的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8个方面服务的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能见效”的一站式服务,使其成为中小企业可以依靠、值得信赖的服务品牌。  3.加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及2015年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号),对省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新认定10户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4.继续组织大学生百日招聘活动,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依托全省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日和大学生招聘等活动,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人才等方面的问题。  (三)提升中小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1.继续认定10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跟踪服务。重点支持100户以上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等“三型”和“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推动小微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  2.各市州要确定不少于20户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财税、融资、培训、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以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提高员工素质等为重点,引导企业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帮助支持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管理者经营理念和企业员工技能素质,各市州已认定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户全年培训人员不少于500人次;  4.引导和帮助中小微型企业采用先进管理系统来实现生产、销售、财务、人员管理信息化,提升管理能力,加快资金周转,提升企业活力;鼓励小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手段来拓展占领市场。  (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规模以下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1.建立2015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工业企业信息库。对成长性好、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的工业小微型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企业数量、生产经营等情况,建立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信息台账,并对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监测。  2.分解下达“规下转规上”年度目标任务并将“规下转规上”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3.加大对已入规企业的扶持力度。对“规下转规上”成绩突出的市州,在财政转移支付时给予奖励支持。委各类专项资金对拟入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4。加大对已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对因客观因素退出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实行定点帮扶,加强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1.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担保业发展与监管的指导意见》,从规范发展、财税支持、部门联动、风险防范、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系统政策;稳妥推进再担保工作,进一步扩大再担保服务面,规范行业发展,分散行业风险、提升行业担保能力;不断加强与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及联合检查,及时查处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2.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多种形式搭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在园区和开发区探索搭建融资平台,集中、打包、捆绑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整合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小贷公司等资源,多渠道搭建融资服务平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快对民间资本特别是股权投资等新兴融资方式的引进、吸收、推广和利用,不断拓展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直接融资,争取6-8户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额达到2亿元。  三、进度安排
  感谢访问《年吉林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吉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相关资讯!  日前,吉林省国税局副局长辛国仁、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姜征和所得税处处长魏俊元做客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直播间,就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政策优惠  一方面是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方面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辛国仁介绍,从国税部门的征管范围来看,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另一个方面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增值税优惠政策来看,自2013年8月以来,我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户数稳步增长,从2013年8月的6.13万户增加到2015年3月的11.89万户,平均每月增加近2900户,占全省小规模纳税人中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户数比例超过90%。截至2015年3月,全省共有159.6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享受政策的户数稳步增长,相应的免征增值税税额也在增长,从2013年8月政策执行初期的142.9万元增加到2015年3月的459.3万元,增长了221.4%。  截至2015年3月,全省小微企业共免征增值税5315.2万元。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来看,全省共有近2万户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所得税额7071.37万元,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了100%。  门槛降低  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  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享优惠  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我省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疑  1  一位网友说自己刚开始接手家里的生意,对税务方面的知识很欠缺,想了解一下在所得税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需符合三个标准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魏俊元表示,所得税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2  那么,小型微利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呢?  可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  魏俊元回答,2014年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要求,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再多退少补。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可以有效缓解资金紧张,减少贷款压力,增强其流动性。  案例  1  兼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  可分别享受优惠政策  有网友问:我经营一个小微企业,有部分业务营改增,部分业务仍然交营业税。每个月收入都超过3万了,但营改增的和营业税两边的收入都没到3万,像我这种情况能享受政策吗?  对此,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姜征回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文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因此,该网友的企业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的免税条件。  2  月销售额不到3万  免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位网友表示,其经营一个从事广告业的企业,“我的月销售额不到3万的,不用交增值税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不用交了?”  姜征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规定,自日至日,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因此,如果你月销售额不到3万,既不用交增值税,也不用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3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到20万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名网友表示,他有一家咨询公司,公司在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也开展律师培训业务,他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魏俊元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你们公司如果符合上述小微企业优惠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低税率优惠,如果你们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就可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如果是今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
  本文《年黑龙江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黑龙江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明确优惠政策的规定。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日起至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感谢访问《年辽宁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辽宁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相关资讯!  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年底前辽宁省将正式开通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小型微型企业加入该名录可以便捷地申请可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本文《年山东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山东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明确优惠政策的规定。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政策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5〕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激励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全面实行企业设立“一个窗口”受理,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推进并联审批。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自日起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一步优化企业审批流程,简化准入程序,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省工商局负责)  三、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简政放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须由上级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的,其他企业均下放至下级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省工商局负责)  四、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作。设立省级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和引导基金的投向,由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形成信息目录,待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推送到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通过“信用山东”网站、“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予以公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从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15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要求,至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强化新注册小微企业的税收风险辅导,帮助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融资担保扶持政策体系。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大力发展政府参控股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人民银行牵头搭建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健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银行金融、信用评价、融资担保、投资保险、纳税信用等信息资源,畅通新注册小微企业融资信息渠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针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特点,进一步创新信贷产品,降低信贷条件和融资成本,尤其是纳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不断增加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云技术、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手段,发挥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降低新注册企业用地成本。加快推广标准厂房等节地技术和模式,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落实优惠政策,降低用地成本,保障民营经济创业基地、创新平台、新注册小微企业等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可以盘活利用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等公共资源平台予以公示,优先用于新注册企业项目建设。新注册企业使用的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新注册企业项目建设需同时利用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与地上土地使用权可一并出让,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一、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2015年至2016年,每年评估认定3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不超过1000万元。依托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积极吸纳新注册企业入驻,提供一条龙服务,落实房租和水电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完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推进线上线下协同服务,为新注册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等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动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应将本部门、本系统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于政策出台之日起20日内推送至省工商局。(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新注册小微企业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的政策、管理、技能、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小微企业员工素质。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水平,加强对新注册在孵科技型小微企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小微企业出资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积极引导新注册小微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感谢访问《年河北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河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说明相关资讯!  享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人经营、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  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补贴期限为2年,展期和逾期的不贴息。  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按当地经办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享自主创业税收优惠9600元/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  补贴标准: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额为限。补贴期限为3年。  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人经营,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  享场地租金补贴最高5000元/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  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补贴期限为3年。  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补贴需提交的资料为,租金补贴审核认定表、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资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  补贴标准: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补贴期限为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  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持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  享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3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补贴期限为2年。  申请资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凭证、个人银行账户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免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邢台市将继续实施促进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春雨行动&。小微企业职工等最需要工伤保险的群体,将有工伤保障。  今年邢台市将在去年参保扩面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要求对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捆绑其它险种参保缴费;简化小微企业参保登记流程。对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任一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保;实行灵活的登记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按月,也可以选择按季、半年、一年为期限,实行趸缴。力争到今年底,实现辖区内小微企业(单位)参保单位个数和人数达到80%。  据了解,邢台市小微企业主要分布在建筑、建材、机械制造和餐饮服务业,普遍存在基础薄弱、抗御风险能力差、融资难问题突出等问题,一些企业因没入工伤保险,使员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为此,从去年开始,邢台市在全市开展了小微企业(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春雨行动&。仅去年一年,就新增7398名小微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7月15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称,随着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发,我省第四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正式启动。大学生享受到的创业就业政策扶持更多更实在,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教育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底改为长期执行。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吴开平介绍,2002年以来,我省已先后制定实施三轮积极就业政策,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独具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相比前三轮积极就业政策,此次启动的政策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快、增长动力转换、就业形势复杂严峻背景下,突出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集成和创新。  从第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到第四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政策对象范围从最初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覆盖到城乡劳动者,普惠性更大,工作定位从促进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到促进就业与鼓励创业相结合,政策导向更积极,措施含金量更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援助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村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并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下半年,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24家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政策落实到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实行问责。
  社保缴费持续上浮 部分小微企业不堪重负弃保  新年伊始,一条有关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  根据上述省市公布的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现实情况是,缴费基数每年持续上调,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  年度收入统计持续增长,社保水涨船高  目前,中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郭宇强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制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近年来社会工资水平处于增长期,这意味着社保缴费基数也会随之上浮,社保缴费上涨成为常态。  部分地方连续10年提高企业职工待遇,退休人员年年增加,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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