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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部抵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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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环保部负责人:淘汰黄标车治霾部分地区不积极
广州市区被雾霾笼罩。新华社发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城市交通管理……自去年9月环保部与京津冀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一场旷日持久的呼吸保卫战拉开帷幕。然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不同的“麻烦”。实施过程遇瓶颈待突破记者昨天从环保部获悉,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区市人民政府一一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地区。推进综合治理,目标开始逐步落地,但实施过程中各地却进度不一,仍面临需突破的瓶颈。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说,以京津冀区域为重点,在控制煤炭使用、优化产业结构和防治机动车污染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但在目标责任书执行的过程中,有些地方领导还在观望,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在关停企业时,面临就业的压力;煤改气过程中,存在天然气供应不足等问题;黄标车淘汰的积极性不高,激励政策没有跟上……这些都是需要突破的瓶颈。据了解,环保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把“大气十条”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并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为实现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目前,共有25个省份发布了实施方案,十几个省市层层分解了任务。□各地困境措施与群众利益存矛盾近日,环保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然而,各地的应急措施在操作过程中却存在诸多“尴尬”,与此同时,严厉治污措施与群众现实利益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上海上海市尽管已发布《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但关于雾霾严重时,学校是否需要停课,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此,上海市教委官方微博表示,这是出于综合因素的考虑,并不能说停就停。因为“决定何时停课应综合考虑家长接送、学生的家庭照看和上下学路途安全等因素”。>>兰州由于洒水抑尘导致道路结冰,交通事故频发,引发诟病;但更多质疑是政府工作重心向环境保护调整带来的深层变化。在对原有燃煤锅炉进行天然气改造过程中,由于涉及点多面广、工程量大,致使部分地区供暖延期半个月,受影响的供热面积达290多万平方米。除此之外,单双号限行造成严重的市民出行困难,更是引发舆论风波。□观点江苏省环保厅大气办副主任表示,即使所有污染源全部切断,都不可能立即明显降低污染,改善大气污染状态唯有靠长期治理。上海市环保局污防处副处长周军说,要彻底解决雾霾污染的困扰,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不仅产业结构要调整,布局也要重新科学规划。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区域联防联控。这就需要国家层面进行制度规划,协调统筹,建立起大范围的区域防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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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环保部:去产能过程中要防范落后、过剩产能跨地区转移_网易财经
环保部:去产能过程中要防范落后、过剩产能跨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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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保部:去产能过程中要防范落后、过剩产能跨地区转移)
在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环境保护将发挥重要的作用。5月19日,表示,将围绕环境保护在供给侧改革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降成本、补短板”三项重点任务,推动去除和,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等。近日,环保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强化约束、严格准入、深化治理、创新驱动等四个方面,提出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2016年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点主要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调整供给结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同时,要利用好结构性改革契机,乘势而为,加大力度,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强化污染减排和达标排放,以此来安排、落实和推动环保工作。此次《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比如,加快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推进取缔“十小”等严重污染企业、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等工作任务。环保部提出,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将会积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抓好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二是严格环境准入,促进提高新增产能质量。环保部提出,要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严格监督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等三项工作任务。具体而言是,各地在制定产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同时严格控制超出本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新增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三是落实环境治理任务,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环保部提出,扩大有效市场需求、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规范环境服务市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治污工程生态化等工作任务。四是推进创新驱动,完善支持政策。提出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以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为主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强企业环境守法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严格监督检查等工作任务。北大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薛涛对澎湃新闻()称,供给侧改革是多个方面的,去产能是重中之重,之前国家已通过各种手段推进钢铁和煤炭的去产能行动,环保手段也是其中一种方式。此外,还可通过环境保护的手段,来调整国家的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等。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曾撰文称,当前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着力点是强化三大动力。一是推动力,即对生产活动进行从严从紧的环境管制,包括从产业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对落后产能进行更加严格的准入控制等;二是拉动力,即对绿色经济发展给予激励和引导,包括对、新材料等绿色产品的生产给予减税、奖励等鼓励措施;三是行动力,即增强经济体本身的绿色创新能力,包括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培训和推广等。这三大动力合起来,构成了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驱动力。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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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8月起施行!(附解读+名录)
来源:环保部网站、中国法院网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日起施行。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1)突出重点。本次修订针对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选择了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生物制药废物等作为修订重点。修订过程突出风险防控的理念,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价的修订方法。同时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制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2)动态性。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期望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在保持《名录》基本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应坚持动态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主要结合近年来环保公益项目、鉴别案例以及相关工作基础,对部分产生特性和危险特性已经清楚的废物进行修订。随着基础工作不断加强、鉴别工作不断积累,将根据具体情况动态修订,补充和完善《名录》。  (3)实用性。《名录》制订目的是为环境管理服务。危险废物的认定专业性较强,开展时间较短。我国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危险废物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因此,修订《名录》既要考虑科学合理,又要便于操作。本次修订对精蒸馏残渣类、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  (4)连续性。2008年版《名录》已实施8年,为避免改动过大给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修订仍以产生源作为危险废物分类的主要依据。废物分类与2008年版《名录》基本保持一致,对部分可以合并的类别进行了合并,如将有机溶剂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和废有机溶剂类废物合并成一类。  问:本次《名录》修订体现了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哪些新思路?  答: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污染特性差异极大,采用单一的管理手段难以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危险废物管理应以环境风险控制为原则,采用全过程控制和分类管理手段达到防止和抑制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本次《名录》修订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也将作为后续《名录》修订的重点内容,逐步推动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中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问: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答:《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但是《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本次《名录》修订为什么删除HW43、HW44两大类危险废物。  答:2008年版《名录》中,HW43表述为含任何多氯苯并呋喃同系物的废物、HW44表述为含任何多氯苯并二恶英同系物的废物,均属于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并标注“*”。按照2008年版《名录》对标注“*”废物的管理要求,含有上述两大类持久性污染物的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因此,实际工作中HW43和HW44类废物无法根据《名录》直接判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中包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11种、剧毒物质39种、有毒物质143种、致癌性物质63种,致突变性物质7种、生殖毒性物质11种。考虑到《危险废物名录》不便于给每一类经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后的危险废物单独增设废物类别代码,本次修订将HW43、HW44两大类废物删除,不再单独列出。这些废物经鉴别后可以按照《名录》第八条进行归类管理。  问: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的,应该如何对其归类?  答:在《名录》第八条中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如鉴别后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为砷,其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应为“900-000-24”。  问:关于《名录》中“行业来源”的具体解释和范围,应以什么为依据?  答:《名录》中的行业来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在确定废物行业来源时应遵循该标准中第3.1条原则,即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与废物产生有关的活动确定废物产生的行业。  问:电子废物、废电线电缆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2008年版《名录》中对“900-044-49”类废物描述为“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部件”,因文字表述不清,造成了将“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是危险废物的误解,本次将该条修改为“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电子废物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废物,但其本身并不属于危险废物。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元件,总体上可分为导线、绝缘层、屏蔽和护层这四个主要结构组成部分以及填充元件和承拉元件等。废电线电缆在结构元件上基本未发生改变,且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废电线电缆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如何更新?   答:随着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环境保护部拟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择机启动《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物危险特性&&&&&&&&HW01医疗废物&&&&&&卫生&831-001-01感染性废物&In&831-002-01损伤性废物&In&831-003-01病理性废物&In&831-004-01化学性废物&T&831-005-01药物性废物&T&非特定行业&900-001-01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 置的废物&In&&&&&&&&&&&&&&&HW02医药废物&&&&&&&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271-001-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271-002-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T&271-003-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脱色过滤介质&T&271-004-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吸附剂&T&271-005-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 产品及中间体&T&&&&&&化学药品制 剂制造&&272-001-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 &残余物&&T&&272-002-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 &应基废物&&T&272-003-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脱色过滤介质&T&272-004-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吸附剂&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物危险特性&&&&&&&&&&&&&&&&&&&&&&&&&&&&&HW02医药废物&&&&&&&&&&&&&&兽用药品 制造&272-005-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弃产品及原料药&T&275-001-02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 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75-002-02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 程中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T&275-003-02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 &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275-004-02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 反应残余物&T&275-005-02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 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275-006-02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 基和培养基废物&T&275-007-02&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275-008-02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 原料药&T&&&&&&&&&&&&&&生物药品 制造&&276-001-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 &应残余物&&T&&&276-002-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 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 &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 的培养基废物)&&&T&&&276-003-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滤介质(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 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滤介质)&&&T&276-004-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276-005-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 原料药和中间体&&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物危险特性&HW03废药物、药品&&非特定行业&&900-002-0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 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 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 900-999-49类)&&T&&&&&&&&&&&&&&&&&&&&&&&&HW04农药废物&&&&&&&&&&&&&&&&&&&&&&&农药制造&&263-001-04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 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 空汽提产生的废物&&T&263-002-04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 生的蒸馏残渣&T&263-003-04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 酸过滤产生的残余物&T&263-004-04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 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T&263-005-04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含2,6-二氯苯酚残余物&T&&&263-006-04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 分离残余物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 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收集的 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T&&263-007-04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 水和酸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 &产生的废物&&T&263-008-04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 反应残余物&T&263-009-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与反 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T&263-010-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和吸 附剂&T&263-011-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3-012-04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 料及废弃产品&T&非特定行业&900-003-04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 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T&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木材加工&&201-001-05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 弃木材残片&&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物危险特性&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木材加工&&201-002-05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 弃木材残片&&T&&&&&&&&HW05&&木材加工&&201-003-05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T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专用化学产&266-001-05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反应残余物、废弃滤料及吸附剂&T&266-002-05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理污泥&T木材防腐剂废物品制造&266-003-05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 生的废弃产品及过期原料&T&非特定行业&&900-004-05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 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 化学品&&T&&&&&&&&&&&&&&HW06&&&&&&&&&&&&&&&&&非特定行业&&&900-401-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T,I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900-402-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 苯乙烯、丁醇、丙酮&T,I&&&&900-403-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 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 &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 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I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4-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 录》的有机溶剂&&T/I&&900-405-06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 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 介质&&T&&900-406-06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 其他过滤吸附介质&&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物危险特性&&&&&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 机溶剂废物&&&&&&&非特定行业&900-407-06900-401-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 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T&900-408-06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渣&T&&900-409-06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 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 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900-410-06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 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 加工&336-001-07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 淬火池残渣&T&336-002-07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 淬火废水处理污泥&T&336-003-07含氰热处理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 内衬&T&336-004-07&热处理渗碳炉产生的热处理渗碳氰渣&T&336-005-07金属热处理工艺盐浴槽釜清洗产生 的含氰残渣和含氰废液&R,T&336-049-07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过程中产 生的残渣&T&&&&&&&&&&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 油废物&&石油开采&071-001-08&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T,I&071-002-08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 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T&天然气开采&072-001-08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 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T&&&&&&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251-001-08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 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T&&251-002-08石油初炼过程中储存设施、油-水-固态物质分离器、积水槽、沟渠及其他 &输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产 生的含油污泥&&T,I&&251-003-08石油炼制过程中隔油池产生的含油 污泥,以及汽油提炼工艺废水和冷却 &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 污泥)&&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物危险特性&&&&&&&&&&&&&&&&&&&&&&&&&&&&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 油废物&&&&&&&&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251-004-08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工艺产生 的浮渣&T,I&251-005-08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废油或 乳剂&T,I&251-006-08石油炼制换热器管束清洗过程中产 生的含油污泥&T&251-010-08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沉积物T,I&251-011-08石油炼制过程中进油管路过滤或分 离装置产生的残渣&T,I&251-012-08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介质&T&非特定行业&900-199-08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 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T,I&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 油及油泥&T,I&900-201-08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 炼制生产的溶剂油&T,I&900-203-08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 的废矿物油&T&900-204-08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 制产生的废矿物油&T&900-205-08镀锡及焊锡回收工艺产生的废矿物油&T&900-209-08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T,I&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 水生化处理污泥)&T,I&900-211-08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T,I&900-212-08&锂电池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白油&T&900-213-08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 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T,I&&900-214-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 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 &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T,I&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物危险特性&&&&&&&&&&&&HW08&900-215-08废矿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生的裂 解残渣&T,I&900-216-08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 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T,I&900-217-08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 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T,I&900-218-08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 生的废液压油&T,I废矿物油&900-219-08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 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T,I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20-08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 的废变压器油&T,I&900-221-08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 的油泥&T,I&900-222-08石油炼制废水气浮、隔油、絮凝沉淀 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和污泥&T&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 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T,I&&HW09油/&&&&&非特定行业&900-005-09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 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900-006-09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 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 乳化液&&T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7-09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 混合物或乳化液&T&&&&&HW10&&&&&&&非特定行业&&900-008-10含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T(PCTs)、多溴联苯(PBBs)的电容器、变压器&900-009-10含有PCBs、PCTs和PBBs的电力设 备的清洗液&T多氯(溴)联苯类&&900-010-10含有PCBs、PCTs和PBBs的电力设 备中废弃的介质油、绝缘油、冷却油 及导热油&&T废物&900-011-10含有或沾染PCBs、PCTs和PBBs的 废弃包装物及容器&THW11精(蒸)馏残渣&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251-013-11&石油精炼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 他焦油&&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物危险特性&&&&&&&&&&&&&&&&&&&&&&&&&&&&&HW11精(蒸)馏残渣&&&&&&&&&&&&&&&&&&&&&&&&&炼焦&252-001-11炼焦过程中蒸氨塔产生的残渣&T&252-002-11炼焦过程中澄清设施底部的焦油渣&T&252-003-11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萘、粗苯精制 产生的残渣&T&252-004-11炼焦和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焦油 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T&252-005-11煤焦油精炼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 的焦油渣&T&252-006-11煤焦油分馏、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T&252-007-11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池残渣&T&252-008-11轻油回收过程中蒸馏、澄清、洗涤工 序产生的残渣&T&252-009-11轻油精炼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T&252-010-11炼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 理污泥)&T&252-011-11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 他焦油&T&252-012-11焦炭生产过程中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T&252-013-11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液&T&252-014-11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 渣和焦油&T&252-015-11焦炭生产过程中熄焦废水沉淀产生 的焦粉及筛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T&252-016-11煤沥青改质过程中产生的闪蒸油&T&&&&燃气生产和 供应业&450-001-11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 的煤焦油渣&T&450-002-11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 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450-003-11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 焦油&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物危险特性&&&&&&&&&&&&&&&&&&&&&&&&&&&&&HW11精(蒸)馏残渣&&&&&&&&&&&&&&&&&&&&&&&&&&&&&&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261-007-11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 馏残渣&T&261-008-11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 馏次要馏分&T&261-009-11苄基氯生产过程中苄基氯蒸馏产生 的蒸馏残渣&T&261-010-11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 渣和重馏分&T&261-011-11表氯醇生产过程中精制塔产生的蒸 馏残渣&T&261-012-11异丙苯法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 生的蒸馏残渣&T&261-013-11萘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 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T&261-014-11邻二甲苯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 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T&261-015-11苯硝化法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残渣&T&261-016-11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残渣和离心分离残渣&T&261-017-11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 馏残渣&T&261-018-11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19-11&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20-11苯胺生产过程中苯胺萃取工序产生 的蒸馏残渣&T&261-021-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 程中干燥塔产生的反应残余物&T&261-022-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 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轻馏分&T&261-023-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 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废液&T&261-024-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 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重馏分&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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