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网站查询到房屋的保全状态为:已临近解除期,是什么意思?需要

已交付使用但未过户的房屋能否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律师答疑-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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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使用但未过户的房屋能否申请法院解除查封?
律师/您好:我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屋已支付了全款并且张某已经交房了,由于我们近期很忙所以一直没有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我去房屋登记部门去查询的时候,发现该房屋被法院查封,经查才知道原来张某与人有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这套在张某名下的房屋便被查封了,但是在债权人申请保全之前这套房屋已经由我使用了一段时间了,请问我能否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吗?
国汉: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关于:“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且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如果经过法院调查,房屋确实是在诉前保全之前已经由你占有了,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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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 105 ——保全的有效期是多久?什么时候可以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的有效期最多为30日;诉讼中的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解除: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30日内未起诉的。
(2)财产纠纷案件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纠纷案件&,主要是指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涉及财产归属、要求被告承担金钱或者可以金钱计算的给付义务的案件。这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原&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基础上新增加的限制.与新民事诉讼法在原财产保全的基础上新增行为保全有关。但&财产纠纷案件&并不完全等同于财产保全案件,一部分行为保全案件涉及财产纠纷的,也在其列。
(3)申请人在保全期间撤回申请,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保全已没有存在的意义。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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