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少问题不政协提案答复范文?

提的问题没有人答复,这个栏目不实际。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提的问题没有人答复,这个栏目不实际。
您好!问题:弟弟要去当兵,什么手续都已办理好。结果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村上有人委托弟弟骑摩托车为她办事。结果路上出现车祸,当兵没有走成如今车祸事件我家已经处理好了。想让对方给予交待,结果对方躲避厉害。这样能上诉吗?ps:弟弟刚满18周岁零20天,没有机会学摩托驾照。
你好,我的爸爸以前是柳州铁路局的一名员工,他在我五岁的时候也就是2005年的时候去世了。我的妈妈为了给我挣钱交学费去了广东打工,让我在柳州读书。我们铁路集体户的房子拆迁了以后,铁路可怜我们母女,以我爸爸的名义给我们分了一套铁路房。之后妈妈认识了一位香港的叔叔并结婚了,去年我们也办了房产证也牵户口到新房。现在我和妈妈想申请去香港定居。可是这个房子还没有上市。迁入香港之前需要把这边户口注销,我妈妈怕这套房子铁路会收回。请问会吗?希望你能帮助我解答这个...
您好,昨天晚上我问过这个问题,报销完生育津贴扣除产假实际到手工资之后,产假期间公司给上的公积金社保不需要从津贴里扣除,但是不是需要扣除产假期间自己交的那部分社保和公积金呢?
你好打扰了,有人指正是他把钱交给我了,实际是没有交,这个到法庭上我能站理吗
我之前搜博英教育的时候看到这个网上有人发布问题问他是一个大一的,加了学校的一个博英教育的俱乐部,问这个俱乐部是不是骗人的!!!!
这个俱乐部就是搞传销骗钱的,千万不要上当,郑州已经有好几索大学都发信息声明这是个传销组织!
我没有办法回复那个人,只能这样做!请见谅!
我们在公司上班这个月发工资少一千,找领导解决问题,得到的答复是公司没钱先欠着
男女朋友交往2个月不到,性生活违法吗?之后由于女方家人给了我两个选择
1要么把女方带走从此女方和家人脱离父子关系,
2要么就彻底结束这段感情从此不在有如何来往,我选择了第二条,之后女方不想分手而且和她家人脱离了关系来找男方,男方是否可以拒绝? 要是接受了女方是否违法 ?女方家人那时是否有全力告我?而且女方贩卖毒品被保释出来的。
张律师 您好 我在韵达寄了一个3900的电脑
当时 没有人提醒我保价这个问题 。然后在快递过程中 电脑丢失了 。然后韵达公司的就与我协商赔偿 但是最多只赔一千。理由是因为我没有保价 。我就让他们交给总部处理 但是他们说 如果交给总部 我得不到任何赔偿 。只能得到一个结果。而且韵达公司让我今天之前就协商赔偿给他们答复 。请问我该怎么办
诈骗问题··· 一个人发来信息说在出彩中国人这个栏目中奖了,我于是就去登上了那个网站,填写了个人信息什么的,我不领奖他可以起诉我吗?好怕啊 法院的电话都来了····而且我打400-0357225里面的广告是北京中级法院的··不领奖要被赔偿10万···帮帮忙啊 好心的律师们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网友在舟山网所提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 :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
各位网友:
&&& 2013年4月16日舟山网——蓝色沟通栏目对我局进行访谈期间,部分网友向我局进行了涉税问题的咨询,现对具体涉税咨询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1、网友2059:我公司主要生产服装,对外销售,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在未交所得税前可不可以领票?
答复: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问题2、网友9200: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技术改造资金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3、网友4168:我公司是一家废旧回收经营企业,请问国家对我们这一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会不会延续?&
答复:根据财税【2008】157号文件精神,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于2009年1月1日期停止执行。
问题4、网友4668:我们是一家种植和加工茶叶的专业合作社,请问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因此,您所说的种植和加工茶叶的专业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问题5、网友2528:我是一名销售金银首饰纳税人,请问我店里销售的黄金摆件和金条,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的镶嵌首饰。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问题6、网友787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出现退货后能否退还已缴的消费税?&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问题7、网友8856:我公司有一笔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税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计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8、网友6075:我是一名从事农业机械销售的个体户,接你们国税部门的通知,我的销售收入已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要我去办手续,但目前我还没有请到会计,无力建账,请问可不可以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复: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问题9、网友4934:你好,我是一般纳税人,经常到个体户那里零星采购,这时候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在免税额度范围内,个体户及时提供发票,当接近临界点的时候,就会拒绝提供发票或推迟提供发票,遇到这种情况,作为一般纳税人,我们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由此可知,您单位在采购商品中索取发票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对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发票或推迟提供发票。当你面对商家拒开发票时,那么你有权这样做:一是拒绝付款。在民事关系上商家开具发票是其“附随义务”,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消费凭证;在行政关系上开具发票更是商家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不开具发票即是构成违法,严重时还将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当您单位在采购商品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时,作为消费者完全有权拒绝付款。二是保存证据并拨打举报电话12366,积极举报违法商家,税务局一经查实,将对商家给予严肃处理。三是直接向当地国税机关举报违法商家。
问题10、网友3090:我公司所在地没有实行“营改增”,但我公司取得“营改增”地区的运输发票是否能够进行认证抵扣?
答复:可以认证抵扣。
问题11、网友6059:被评为A级信用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答复:根据国际税务总局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
(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二)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四)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五)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问题12、网友9356:您好,请问现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呢?
答复:(1)设立有限责任事务所条件:有3名以上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执业注册税务师;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已办理执业备案者;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合伙事务所条件:有2名以上符合合伙人条件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已办理执业备案者;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经营资金10万元以上;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限责任事务所发起人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办理执业备案后,连续3年以上在税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提供连续3年以上专职从事税务代理执业经历相关证明:近3年内连续在事务所执业工作底稿、涉税鉴证审核报告、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复印件)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历年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为事务所的出资人;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不在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无其他中介机构股份或执业注册;向社会公示无问题。
&&&(4)有限责任事务所出资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已办理执业备案;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无其他中介机构股份或执业注册;原所在事务所出具书面评定(证明)意见及转所备案表;异地人员须提供当地住所证明,并提交在新设立事务所内专职执业3年以上的承诺书;向社会公示无问题。
(5)合伙事务所合伙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办理执业备案后,连续3年以上在税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提供连续3年以上专职从事税务代理执业经历相关证明:近3年内连续在事务所执业工作底稿、鉴证审核报告、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复印件)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历年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不在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无其他中介机构股份或执业注册;向社会公示无问题。
问题13、网友7856:大学生自谋职业税收政策如何优惠?
答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服务(广告服务除外)的个体纳税人,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各位网友如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可继续通过我局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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