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相亲男都青岛崂山离异女相亲,而且异地,但是车程40分钟,相亲见过一次后,4个月来一直微信,几乎天天联系,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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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相亲结婚几个月想离婚,聘金彩礼要不要退还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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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律师& && && && && && && && &&&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李德力律师&&  1网友提问:   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隐瞒了商业部分,在售楼部沙盘模型里只有5层左右,其实是20多层100米,挡住了所认购房子的视线,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后,才在朋友的告知下知道真相,想退房开发商不给退定金,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  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签了认购书,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就等于预约合同是成立的有效的,这时买房人是不能反悔的,也就是说买房人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后,这个房子不能退房也不能换房,作为出售方,也不能把房子卖与其他购房人。  但是,房子不符合销售条件,定金可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2网友提问:  相亲结婚,婚后男方出资首付买套房,房产证上都有双方的名字,现在两个人结婚才几个月,但是感情出现危机,请问如果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当时男方给的礼金要不要退还?律师解答:  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亦为重要要件,故如果房产证为夫妻两人名字,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聘金彩礼问题,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3网友提问: 同学2013年向我借了2万元,说是一个月之内还,每次催还款,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在居然连电话、电信都不回。想起诉他,平时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律师解答:录音、聊天记录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可以进一步补充取款凭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出借款项的事实。协商还款未果后应当及时诉讼解决。2013年的借款,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4网友提问:  我2014年买了套房,2015年后因为贷款不符合银行要求,在住房登记处取消,开发商说首付款要等这套房卖出才能还我,最近我在房屋登记处查了我的那套房子,现在已更名,而开发商却说没钱,现在手里还有合同,请问能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律师解答:  涉及到较多的法律关系,具体还要看你跟开发商之间的书面约定情况。按揭贷款办理不下来时可退房,但要根据原因追究买卖双方不同的责任。一种情况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办不下来,例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导致银行不批贷款的情况,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利息损失。另一种情况,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批准贷款,也可以退房,但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相应的违约金。还有一种情况,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不能贷款,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定金。5网友提问:  我是8月份公司解聘协商离职,签完了离职交接单交给了人事部,自己手里没有,现在公司以交接没完成不给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申请劳动总裁吗?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6网友提问: 我是安置房业主,我房子暂时没装修打算,物业强迫我必须交装修垃圾清运费和装修质量保证金,不然就不给钥匙,这是不是霸王条款行为,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不给钥匙是不合理的,物业无权不给业主钥匙。但是,相关装修垃圾清运费个人认为还是要协商缴纳。根据2002年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不过该协议未写明处理装修垃圾的具体价格。这部分费用执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可以和开发商或物业进行协商,按各户产生装修垃圾的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如果不商量就自行决定,业主认为收费过高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们还没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文化思维。<p style="max-width: 100%; min-height: 1 line-height: 2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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