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设计规范专业

软件开发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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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是根据用户要求建造出或者系统中的软件部分的过程。软件开发是一项包括需求捕捉、、设计、实现和测试的系统工程。软件一般是用某种来实现的。通常采用可以进行开发。软件分为和,并不只是包括可以在上运行的程序,与这些程序相关的文件一般也被认为是软件的一部分。 思路和方法的一般过程,包括设计软件的功能和实现的算法和方法、软件的总体结构设计和、编程和调试、程序联调和测试以及编写、提交程序。
软件开发阶段划分
软件开发1计划
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总体定义,包括了解用户的要求及现实环境,从技术、经济和社会因素等3个方面研究并论证本项目的可行性,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可供使用的资源(如、系统软件、人力等)成本,可取得的效益和进度作出估计,制订完成开发任务的实施计划。
软件开发2分析
就是对开发什么样的软件的一个系统的分析与设想。它是一个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正确理解,然后把它用工程开发语言(形式功能规约,即需求规格说明书)表达出来的过程。本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和用户一起确定要解决的问题,建立的,编写需求规格说明书文档并最终得到用户的认可。的主要方法有、和等方法。本阶段的工作是根据需求说明书的要求,设计建立相应的的,并将整个系统分解成若干个子系统或模块,定义子系统或模块间的接口关系,对各子系统进行具体设计定义,编写软件和,数据库或设计说明书,组装。在任何或系统开发的初始阶段必须先完全掌握用户需求,以期能将紧随的系统开发过程中哪些功能应该落实、采取何种规格以及设定哪些限制优先加以定位。最终将据此完成,在此基础上对随后的程序开发、系统功能和性能的描述及限制作出定义。
软件开发3设计
可以分为和详细设计两个阶段。实际上的主要任务就是将软件分解成模块是指能实现某个功能的数据和程序说明、可执行程序的。可以是一个、过程、、一段带有程序说明的独立的程序和数据,也可以是可组合、可分解和可更换的功能单元。模块,然后进行。就是结构设计,其主要目标就是给出的模块结构,用表示。详细设计的首要任务就是设计模块的程序流程、算法和,次要任务就是设计,常用方法还是。
软件开发4编码
是指把转换成可以接受的程序,即写成以某一程序设计语言表示的“源程序清单”。充分了解开发语言、工具的特性和编程风格,有助于开发工具的选择以及保证软件产品的开发质量。
当前开发中除在专用场合,已经很少使用二十世纪80年代的了,取而代之的是的开发语言。而且的开发语言和开发环境大都合为一体,大大提高了开发的速度。
软件开发5测试
的目的是以较小的代价发现尽可能多的错误。要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在于一套出色的测试用例(测试数据与功能和预期的输出结果组成了)。如何才能设计出一套出色的测试用例,关键在于理解测试方法。不同的测试方法有不同的方法。两种常用的测试方法是测试对象是,依据的是程序内部的的来发现的编程错误、结构错误和数据错误。结构错误包括逻辑、、初始化等错误。用例设计的关键是以较少的用例覆盖尽可能多的逻辑结果。白盒法和黑盒法依据的是软件的功能或软件行为描述,发现软件的接口、功能和结构错误。其中接口错误包括内部/外部接口、资源管理、以及系统错误。黑盒法用例设计的关键同样也是以较少的用例覆盖模块输出和输入接口。
软件开发6维护
维护是指在已完成对软件的研制(分析、设计、编码和)工作并交付使用以后,对软件产品所进行的一些的活动。即根据软件运行的情况,对软件进行适当修改,以适应新的要求,以及纠正运行中发现的错误。编写问题报告、软件修改报告。
一个中等规模的软件,如果研制阶段需要一年至二年的时间,在它投入使用以后,其运行或工作时间可能持续五年至十年。那么它的维护阶段也是运行的这五年至十年期间。在这段时间,人们几乎需要着手解决研制阶段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还要解决某些维护工作本身特有的问题。做好软件维护工作,不仅能排除障碍,使软件能正常工作,而且还可以使它扩展功能,提高性能,为用户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然而遗憾的是,对工作的重视往往远不如对软件研制工作的重视。而事实上,和软件研制工作相比,软件维护的工作量和成本都要大得多。
在实际开发过程中,软件开发并不是从第一步进行到最后一步,而是在任何阶段,在进入下一阶段前一般都有一步或几步的回溯。在中的问题可能要求修改设计,用户可能会提出一些需要来修改需求说明书等。
软件开发设施需求
软件开发1开发平台
源于繁琐的实践开发过程中。在实践中将常用的、类、抽象、等进行总结、封装,成为了可以重复使用的“”,而随着“中间件”的成熟和通用,功能更强大、更能满足企业级客户需求的——软件开发平台应运而生。[1]
平台是一段时间内科研成果的汇聚,也是阶段性平台期的标志,为行业进入新的研发领域提供了基础。由于平台对的提升非常明显,目前国内的管理市场,软件开发平台的应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由于、开发人员、、行业背景等的不同,不同的平台存在较大差别。
软件开发2开发环境
在欧洲又叫集成式项目支持环境(Integrated Project Support Environment,IPSE)。的主要组成成分是。人机界面是软件开发环境与用户之间的一个统一的交互式对话系统,它是软件开发环境的重要质量标志。存储各种加工所产生的软件产品或半成品(如、测试数据和各种文档资料等)的软件是软件开发环境的核心。工具间的联系和相互理解都是通过在中的共享数据得以实现的。
数据库是面向软件工作者的知识型信息数据库,其是多元化、带有智能性质的。开发数据库用来支撑各种,尤其是自动设计工具、等的主动或被动的工作。
较初级的SDE数据库一般包含通用子程序库、可重组的程序加工、模块描述与接口信息库、与纠错依据信息库等;较完整的SDE数据库还应包括可行性与需求信息档案、阶段设计详细档案、测试驱动数据库、档案等。更进一步的要求是面向规划到实现、维护全过程的自动进行,这要求SDE是具有智能的,其中比较基本的智能结果是的自动实现和优化、软件工程项目的多方面不同角度的自我分析与总结。这种智能结果还应主动地被重新改造、学习,以丰富SDE数据库的知识、信息和软件积累。这时候,在人员的恰当的外部控制或帮助下逐步向高度智能与自动化迈进。
软件实现的根据是计算机语言。时至今日,发展为、、智能模拟语言等多种门类,在几十种重要的算法语言中,C&C++语言日益成为广大工作人员的亲密伙伴,这不仅因为它功能强大、构造灵活,更在于它提供了高度结构化的语法、简单而统一的软件构造方式,使得以它为主构造的SDE数据库的基础成分——子程序库的设计与建设显得异常的方便。
软件开发3开发语言
常见的软件开发语言:、C/C++/php/JSP/ASP/POWERBUILDER/DELPHI/.NET/C#/vb/等。
与应用最关键的需要用到数据库,常见:MySQL/SQLSERVER/ORACLE等。
软件开发专业需求
软件开发专业培养
开发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一定软硬件维护、网络组建、维护管理的高级实用技术型人才。通过本专业的学习,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的使用、维护与技巧;在方面学生应了解的发展,熟练掌握计算机组装的方法,能熟练运用检测计算机性能、的范围所在,掌握硬件故障的一般处理方法;在网络方面,学生应掌握如今流行网络的技术特点,掌握、、及应用方面的知识。能胜任一般网络工程的设计、组建、、及简单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软件开发培养对象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接受从事软件应用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软件开发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适合的工作岗位是程序。适合于熟练地按照工程化的思路进行编制、的工作岗位,能担任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各级部门、管理部门的和硬件维护、网络的组建、维护等工作,也可从事计算机研究与应用、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可分为以下方面:
1 掌握程序设计方法及可视化技术,精通一种可视化平台及其软件开发技术。获取Delphi程序员系列、Java初级或VB开发能手认证。 就业方向:企业、政府、社区、各类学校等可视化编程程序员。
2 WEB应用程序设计 具有美工基础和网页动画设计能力,掌握交互式网页程序的设计技术,能进行网站建设和维护。获取Macromedia多媒体互动设计师或Delphi初级程序员或Delphi快速网络开发工程师认证。 就业方向:企业、政府、社区、各类学校等WEB应用程序员。
掌握软件测试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组织管理,精通软件测试工具。获取ATA软件测试工程师或Delphi初级程序员或Java初级程序员认证。 就业方向:企业、政府、社区、各类学校等软件测试员。
4 数据库管理 能应用关系范式进行数据库设计,精通,胜任数据库服务器管理与应用工作。获取Oracle数据库管理或SQL Server数据库应用或Windows XP应用认证。 就业方向:企业、政府、社区、各类学校等部门的中、大型数据库管理员。
5 图形图像制作 精通国际上流行的图形/图像制作工具(如CorelDraw、Photoshop、Pagemaker等)。获取平面设计师相关的认证。 就业方向:广告制作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包装装璜设计公司、居室装修公司、出版印刷公司。
6 网络构建技术 熟悉网络结构和组网方式,掌握建网方法,能利用工具分析和排除常见网络故障。获取Cisco路由配置或华为网络工程或AMP应用工程师认证。 就业方向:企业、政府、社区、各类学校等网络构建工程师。
7 网络系统管理 掌握网络系统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应用技能,能进行网络系统的安全设置。获取Window2000 Server或TurboLinux TLCE或Cisco路由配置专家认证。 就业方向:企业、政府、社区、各类学校等网络系统管理员。
8 多媒体制作 具有多媒体程序设计与多媒体制作策划的能力。基本掌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与、造型设计、场景设计、分镜头原理等技能。获取多媒体设计师相关的认证。 就业方向: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公司、动画美术制作出版公司、广告制作公司。
9 计算机办公应用 精通办公自动化应用与管理,熟悉服务器的安装、管理和维护,基于应用服务器的相关服务和软件系统,具备对服务器的网络安全设置、邮件、网页发布、FTP、OA、BBS等系统的应用和维护能力。 就业方向:企业、政府、社区、各类学校等系统管理
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工具
工具是用于辅助过程的基于的工具。通常可以设计并实现工具来支持特定的,减少手工方式管理的负担。与一样,他们试图让更加系统化,工具的种类包括支持单个任务的工具及囊括整个生命周期的工具。
工具,包括需求工具和需求追踪工具。
工具,用于创建和检查软件设计,因为软件设计方法的多样性,这类工具的种类很多。
构造工具,包括程序编辑器、编译器和代码生成器、和调试器等。
,包括测试生成器、测试执行框架、测试评价工具、和工具。
,包括理解工具(如)和再造工具(如重构工具)。
工具,包括追踪工具、工具和发布工具。
管理工具,包括项目计划与追踪工具、风险管理工具和。
过程工具,包括工具、管理工具和。
工具,包括和分析工具
软件开发行业划分
软件开发1手机
Mac OS(苹果的),Linux,Palm(最大特色是不能后台),BlackBerry(黑莓)Windows Phone(WP,不错的系统,)Android(安卓,07年兴起的,很好的系统),还有几个新系统,三星与intel联合开发的tizen,Mozilla 公司的FireFox OS ,N900的maemo。
软件开发2电脑
企业管理软件,如:如软件、软件、软件、软件、软件
软件开发合同相关
委托开发软件一般是应用户(委托方)需要,编制适用于其生产或经营特点的软件,这种软件一般在市场上见不到或在市场上买到需经修改后才能使用,但是该用户没有开发或修改软件的能力,必须委托一定软件中其他具有开发、修改软件能力的机构从事该项工作。被委托方虽然是开发软件方面专家,但他可能对委托方所从事的行业或具体的生产或经营特点、方式了解甚少。因此,双方签订的软件合同就有许多事项需要明确。
委托人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对委托人进行项目培训,以及培训费用的支付问题。
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软件的总价款以及各个部分的价格。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4、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
5、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明确质量要求。
6、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
7、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在完成软件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
2、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软件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委托人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软件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具体时间。
4、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交进度报告后答复的时间和方式。
5、明确所开发软件的版权归属。
软件版权的归属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是软件版权归委托方;其二是软件版权归被委托方。实践中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即软件版权归委托人,反过来委托人给予被委托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软件的许可,如允许被委托人使用例行程序开发其他软件等,由此双方都能各得所需。
6、受托人应约定委托人检验软件后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及领受或出具缺陷报告时间。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项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应写明可分包的。
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软件开发的目的、处理对象、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以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3、开发进度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理的软件系统试运行的时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软件的交付时间和进度。
4、知识产权归属
①若合同约定软件系统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时,应明确约定另一方所拥有的使用权及权限范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共同所有还是一方所有。
验收对委托开发软件合同双方都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如何确认以下几个问题。
①、委托方在收到软件程序以及第一批文档后多长时间内完成对软件的测验,以及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有权以软件程序质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为由,要求被委托方对程序进行修改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②、对程序进行修改费用应哪方负责。
③、被委托方应在多长内完成修改程序的工作,并且应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将修改后的软件交会给委托方。
④、委托方收到修改过的软件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完成第二次测验,并应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应将第二次测验的结果通知被委托方。
⑤、如第二次测验计算机程序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方是否有权拒绝拒绝接受程序,交且是否有权要求被委托方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条款进行赔偿。
⑥、如果委托方要按期将首次或者第二次测验的结论通知被方,是否可以视为委托方已接受被委托方开发的软件。
⑦、如果程序文档分为两次交付,在委托方实际接受软件后多长时间内被委托方应将第二批文档交付给委托方。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交付的文档的形式和内容。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各种说明书的审核时间。
③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说明书有异议,双方应如何解决等问题。
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当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说明书有异议时,双方应如何解决。导致合同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引起纠纷。
①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妥善保管合同书以及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合同附件。
②对方拒绝接受函件等其他文书时,应当向公证机构或其他部门公证或提存保留证据。
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据的公证和提存保留。
④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应保存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证据。
8、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项目变更的条件。
9、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软件开发系统的名称,分属于不同当事人的软件。
①保密对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对象,应该对保密对象加以细化,以例举的方式列出,还应约定特定情况下的一些例外事项。
②保密责任: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商业秘密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③保密期限:应约定对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或只是有个概述而未明确具体的时间段、时间点。
④保密条款的独立性: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11、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转让。
12、签约细节
①合同中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信息。如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等。
②双方均应签署清楚无误的签名,当事方是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
③签订时间:双方应在合同尾部标明清楚无误的签约时间。
④合同用语要力求达到条款明确、具体、措辞确切,防止“基本”、“尽可能”、“如有可能”“应该”“最新”等不确切的条款和字眼在合同中出现。
13、不可抗力
①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②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遭遇不可抗力后的通知办法和证明方法、双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问题要求赔偿、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等。
③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后应依约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时应保存证据。
14、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相对方主体变更情况,若有变更解散情形的,应注意哪个法人或组织继受其权利义务,并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15、争议解决方式
①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时,选择一个以上的法院;或者选择仲裁,却同时约定由法院管辖。 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可能会增加当事人争议解决成本(时间、金钱),不符合当事人初始意图,不利于争议有效率地解决。
②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③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16、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在涉外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应该适用的法律,而且这种约定要切实可行。
17、在诉讼中,应权衡利弊,最大限度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能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18、受到对方欺诈、胁迫,被人趁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保存好证据并且在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19、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附带合同使用说明。如:合同的适用范围,条款术语的理解等方面。
2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应采取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并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责任的负担。
21、当双方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时应重新订立书面合同或达成书面协议。
22、签约主体
①合同双方应正确区分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应明确认识到单位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单位。
②一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时,应该事先确认代签约的人是否持有对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③应对各自内部人员的权限作出规定,禁止无权人员滥用单位公章、签字等与对方履行各项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内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④双方当事人应当调查签约对方的签约主体资格。
23、应在合同中写明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为本合同附件。
24、违约责任
①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② 合同双方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25、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6、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正处于解散的变动期内且能预见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继受者名称。同时须约定一方发生组织解散情形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违反此告知义务的责任。
27、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28、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条件、时间和事由等。
30、合同双方应约定一方若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几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未通知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31、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文件往来应采取何种形式。宜采书面形式,包括: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
32、一方接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有异议,可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以上细节问题,双方在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应当加以重视,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
.安卓软件开发网[引用日期]
中国电子学会(Chinese Instit...
提供资源类型:内容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每天15篇文章
不仅获得谋生技能
更可以追随信仰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作者:zhengzhb ,发布于,来源:CSDN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1):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使T1完成职责P1功能,T2完成职责P2功能。这样,当修改类T1时,不会使职责P2发生故障风险;同理,当修改T2时,也不会使职责P1发生故障风险。
说到单一职责原则,很多人都会不屑一顾。因为它太简单了。稍有经验的程序员即使从来没有读过设计模式、从来没有听说过单一职责原则,在设计软件时也会自觉的遵守这一重要原则,因为这是常识。在软件编程中,谁也不希望因为修改了一个功能导致其他的功能发生故障。而避免出现这一问题的方法便是遵循单一职责原则。虽然单一职责原则如此简单,并且被认为是常识,但是即便是经验丰富的程序员写出的程序,也会有违背这一原则的代码存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为有职责扩散。所谓职责扩散,就是因为某种原因,职责P被分化为粒度更细的职责P1和P2。
比如:类T只负责一个职责P,这样设计是符合单一职责原则的。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也许是需求变更了,也许是程序的设计者境界提高了,需要将职责P细分为粒度更细的职责P1,P2,这时如果要使程序遵循单一职责原则,需要将类T也分解为两个类T1和T2,分别负责P1、P2两个职责。但是在程序已经写好的情况下,这样做简直太费时间了。所以,简单的修改类T,用它来负责两个职责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虽然这样做有悖于单一职责原则。(这样做的风险在于职责扩散的不确定性,因为我们不会想到这个职责P,在未来可能会扩散为P1,P2,P3,P4……Pn。所以记住,在职责扩散到我们无法控制的程度之前,立刻对代码进行重构。)
举例说明,用一个类描述动物呼吸这个场景:
class Animal{
public void breathe(String animal){
System.out.println(animal+"呼吸空气");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nimal animal = new Animal();
animal.breathe("牛");
animal.breathe("羊");
animal.breathe("猪");
运行结果:
牛呼吸空气
羊呼吸空气
猪呼吸空气
程序上线后,发现问题了,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呼吸空气的,比如鱼就是呼吸水的。修改时如果遵循单一职责原则,需要将Animal类细分为陆生动物类Terrestrial,水生动物Aquatic,代码如下:
class Terrestrial{
public void breathe(String animal){
System.out.println(animal+"呼吸空气");
class Aquatic{
public void breathe(String animal){
System.out.println(animal+"呼吸水");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Terrestrial terrestrial = new Terrestrial();
terrestrial.breathe("牛");
terrestrial.breathe("羊");
terrestrial.breathe("猪");
Aquatic aquatic = new Aquatic();
aquatic.breathe("鱼");
运行结果:
牛呼吸空气
羊呼吸空气
猪呼吸空气
我们会发现如果这样修改花销是很大的,除了将原来的类分解之外,还需要修改客户端。而直接修改类Animal来达成目的虽然违背了单一职责原则,但花销却小的多,代码如下:
class Animal{
public void breathe(String animal){
if("鱼".equals(animal)){
System.out.println(animal+"呼吸水");
System.out.println(animal+"呼吸空气");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nimal animal = new Animal();
animal.breathe("牛");
animal.breathe("羊");
animal.breathe("猪");
animal.breathe("鱼");
可以看到,这种修改方式要简单的多。但是却存在着隐患:有一天需要将鱼分为呼吸淡水的鱼和呼吸海水的鱼,则又需要修改Animal类的breathe方法,而对原有代码的修改会对调用“猪”“牛”“羊”等相关功能带来风险,也许某一天你会发现程序运行的结果变为“牛呼吸水”了。这种修改方式直接在代码级别上违背了单一职责原则,虽然修改起来最简单,但隐患却是最大的。还有一种修改方式:
class Animal{
public void breathe(String animal){
System.out.println(animal+"呼吸空气");
public void breathe2(String animal){
System.out.println(animal+"呼吸水");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nimal animal = new Animal();
animal.breathe("牛");
animal.breathe("羊");
animal.breathe("猪");
animal.breathe2("鱼");
可以看到,这种修改方式没有改动原来的方法,而是在类中新加了一个方法,这样虽然也违背了单一职责原则,但在方法级别上却是符合单一职责原则的,因为它并没有动原来方法的代码。这三种方式各有优缺点,那么在实际编程中,采用哪一中呢?其实这真的比较难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我的原则是:只有逻辑足够简单,才可以在代码级别上违反单一职责原则;只有类中方法数量足够少,才可以在方法级别上违反单一职责原则;
例如本文所举的这个例子,它太简单了,它只有一个方法,所以,无论是在代码级别上违反单一职责原则,还是在方法级别上违反,都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实际应用中的类都要复杂的多,一旦发生职责扩散而需要修改类时,除非这个类本身非常简单,否则还是遵循单一职责原则的好。
遵循单一职责原的优点有: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其逻辑肯定要比负责多项职责简单的多;
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如果单一职责原则遵守的好,当修改一个功能时,可以显著降低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单一职责原则不只是面向对象编程思想所特有的,只要是模块化的程序设计,都适用单一职责原则。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肯定有不少人跟我刚看到这项原则的时候一样,对这个原则的名字充满疑惑。其实原因就是这项原则最早是在1988年,由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位姓里的女士(Barbara
Liskov)提出来的。
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o2,使得以
T1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代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定义2: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问题由来:有一功能P1,由类A完成。现需要将功能P1进行扩展,扩展后的功能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与新功能P2组成。新功能P由类A的子类B来完成,则子类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有功能P1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当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类B继承类A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A的方法。
继承包含这样一层含义:父类中凡是已经实现好的方法(相对于抽象方法而言),实际上是在设定一系列的规范和契约,虽然它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类必须遵从这些契约,但是如果子类对这些非抽象方法任意修改,就会对整个继承体系造成破坏。而里氏替换原则就是表达了这一层含义。
继承作为面向对象三大特性之一,在给程序设计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比如使用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程序的可移植性降低,增加了对象间的耦合性,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子类,并且父类修改后,所有涉及到子类的功能都有可能会产生故障。
举例说明继承的风险,我们需要完成一个两数相减的功能,由类A来负责。
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
return a-b;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 a = new A();
System.out.println("100-50="+a.func1(100, 50));
System.out.println("100-80="+a.func1(100, 80));
运行结果:
后来,我们需要增加一个新的功能:完成两数相加,然后再与100求和,由类B来负责。即类B需要完成两个功能:
两数相减。
两数相加,然后再加100。
由于类A已经实现了第一个功能,所以类B继承类A后,只需要再完成第二个功能就可以了,代码如下:
class B extends A{
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
return a+b;
public int func2(int a, int b){
return func1(a,b)+100;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B b = new B();
System.out.println("100-50="+b.func1(100, 50));
System.out.println("100-80="+b.func1(100, 80));
System.out.println("100+20+100="+b.func2(100, 20));
类B完成后,运行结果:
100-50=150
100-80=180
100+20+100=220
我们发现原本运行正常的相减功能发生了错误。原因就是类B在给方法起名时无意中重写了父类的方法,造成所有运行相减功能的代码全部调用了类B重写后的方法,造成原本运行正常的功能出现了错误。在本例中,引用基类A完成的功能,换成子类B之后,发生了异常。在实际编程中,我们常常会通过重写父类的方法来完成新的功能,这样写起来虽然简单,但是整个继承体系的可复用性会比较差,特别是运用多态比较频繁时,程序运行出错的几率非常大。如果非要重写父类的方法,比较通用的做法是:原来的父类和子类都继承一个更通俗的基类,原有的继承关系去掉,采用依赖、聚合,组合等关系代替。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4层含义: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看上去很不可思议,因为我们会发现在自己编程中常常会违反里氏替换原则,程序照样跑的好好的。所以大家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假如我非要不遵循里氏替换原则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就是:你写的代码出问题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3):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问题由来: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案: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接口I间接与类B或者类C发生联系,则会大大降低修改类A的几率。
依赖倒置原则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相对于细节的多变性,抽象的东西要稳定的多。以抽象为基础搭建起来的架构比以细节为基础搭建起来的架构要稳定的多。在java中,抽象指的是接口或者抽象类,细节就是具体的实现类,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的目的是制定好规范和契约,而不去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实现类去完成。
依赖倒置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我们依旧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面向接口编程比相对于面向实现编程好在什么地方。场景是这样的,母亲给孩子讲故事,只要给她一本书,她就可以照着书给孩子讲故事了。代码如下:
class Book{
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return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class Mother{
public void narrate(Book book){
System.out.println("妈妈开始讲故事");
System.out.println(book.getContent());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Mother mother = new Mother();
mother.narrate(new Book());
运行结果:
妈妈开始讲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运行良好,假如有一天,需求变成这样:不是给书而是给一份报纸,让这位母亲讲一下报纸上的故事,报纸的代码如下:
class Newspaper{
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return "林书豪38+7领导尼克斯击败湖人……";
这位母亲却办不到,因为她居然不会读报纸上的故事,这太荒唐了,只是将书换成报纸,居然必须要修改Mother才能读。假如以后需求换成杂志呢?换成网页呢?还要不断地修改Mother,这显然不是好的设计。原因就是Mother与Book之间的耦合性太高了,必须降低他们之间的耦合度才行。
我们引入一个抽象的接口IReader。读物,只要是带字的都属于读物:
interface IReader{
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Mother类与接口IReader发生依赖关系,而Book和Newspaper都属于读物的范畴,他们各自都去实现IReader接口,这样就符合依赖倒置原则了,代码修改为:
class Newspaper implements IReader {
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return "林书豪17+9助尼克斯击败老鹰……";
class Book implements IReader{
public String getContent(){
return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class Mother{
public void narrate(IReader reader){
System.out.println("妈妈开始讲故事");
System.out.println(reader.getContent());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Mother mother = new Mother();
mother.narrate(new Book());
mother.narrate(new Newspaper());
运行结果:
妈妈开始讲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
妈妈开始讲故事
林书豪17+9助尼克斯击败老鹰……
这样修改后,无论以后怎样扩展Client类,都不需要再修改Mother类了。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实际情况中,代表高层模块的Mother类将负责完成主要的业务逻辑,一旦需要对它进行修改,引入错误的风险极大。所以遵循依赖倒置原则可以降低类之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降低修改程序造成的风险。
采用依赖倒置原则给多人并行开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比如上例中,原本Mother类与Book类直接耦合时,Mother类必须等Book类编码完成后才可以进行编码,因为Mother类依赖于Book类。修改后的程序则可以同时开工,互不影响,因为Mother与Book类一点关系也没有。参与协作开发的人越多、项目越庞大,采用依赖导致原则的意义就越重大。现在很流行的TDD开发模式就是依赖倒置原则最成功的应用。
传递依赖关系有三种方式,以上的例子中使用的方法是接口传递,另外还有两种传递方式:构造方法传递和setter方法传递,相信用过Spring框架的,对依赖的传递方式一定不会陌生。
在实际编程中,我们一般需要做到如下3点:
低层模块尽量都要有抽象类或接口,或者两者都有。
变量的声明类型尽量是抽象类或接口。
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的核心就是要我们面向接口编程,理解了面向接口编程,也就理解了依赖倒置。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4):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问题由来:类A通过接口I依赖类B,类C通过接口I依赖类D,如果接口I对于类A和类B来说不是最小接口,则类B和类D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
解决方案:将臃肿的接口I拆分为独立的几个接口,类A和类C分别与他们需要的接口建立依赖关系。也就是采用接口隔离原则。
举例来说明接口隔离原则:
(图1 未遵循接口隔离原则的设计)
这个图的意思是:类A依赖接口I中的方法1、方法2、方法3,类B是对类A依赖的实现。类C依赖接口I中的方法1、方法4、方法5,类D是对类C依赖的实现。对于类B和类D来说,虽然他们都存在着用不到的方法(也就是图中红色字体标记的方法),但由于实现了接口I,所以也必须要实现这些用不到的方法。对类图不熟悉的可以参照程序代码来理解,代码如下:
interface I {
public void method1();
public void method2();
public void method3();
public void method4();
public void method5();
public void depend1(I i){
i.method1();
public void depend2(I i){
i.method2();
public void depend3(I i){
i.method3();
class B implements I{
public void method1() {
System.out.println("类B实现接口I的方法1");
public void method2() {
System.out.println("类B实现接口I的方法2");
public void method3() {
System.out.println("类B实现接口I的方法3");
//对于类B来说,method4和method5不是必需的,但是由于接口A中有这两个方法,
//所以在实现过程中即使这两个方法的方法体为空,也要将这两个没有作用的方法进行实现。
public void method4() {}
public void method5() {}
public void depend1(I i){
i.method1();
public void depend2(I i){
i.method4();
public void depend3(I i){
i.method5();
class D implements I{
public void method1() {
System.out.println("类D实现接口I的方法1");
//对于类D来说,method2和method3不是必需的,但是由于接口A中有这两个方法,
//所以在实现过程中即使这两个方法的方法体为空,也要将这两个没有作用的方法进行实现。
public void method2() {}
public void method3() {}
public void method4() {
System.out.println("类D实现接口I的方法4");
public void method5() {
System.out.println("类D实现接口I的方法5");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 a = new A();
a.depend1(new B());
a.depend2(new B());
a.depend3(new B());
C c = new C();
c.depend1(new D());
c.depend2(new D());
c.depend3(new D());
可以看到,如果接口过于臃肿,只要接口中出现的方法,不管对依赖于它的类有没有用处,实现类中都必须去实现这些方法,这显然不是好的设计。如果将这个设计修改为符合接口隔离原则,就必须对接口I进行拆分。在这里我们将原有的接口I拆分为三个接口,拆分后的设计如图2所示:
(图2 遵循接口隔离原则的设计)
照例贴出程序的代码,供不熟悉类图的朋友参考:
interface I1 {
public void method1();
interface I2 {
public void method2();
public void method3();
interface I3 {
public void method4();
public void method5();
public void depend1(I1 i){
i.method1();
public void depend2(I2 i){
i.method2();
public void depend3(I2 i){
i.method3();
class B implements I1, I2{
public void method1() {
System.out.println("类B实现接口I1的方法1");
public void method2() {
System.out.println("类B实现接口I2的方法2");
public void method3() {
System.out.println("类B实现接口I2的方法3");
public void depend1(I1 i){
i.method1();
public void depend2(I3 i){
i.method4();
public void depend3(I3 i){
i.method5();
class D implements I1, I3{
public void method1() {
System.out.println("类D实现接口I1的方法1");
public void method4() {
System.out.println("类D实现接口I3的方法4");
public void method5() {
System.out.println("类D实现接口I3的方法5");
接口隔离原则的含义是: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也就是说,我们要为各个类建立专用的接口,而不要试图去建立一个很庞大的接口供所有依赖它的类去调用。本文例子中,将一个庞大的接口变更为3个专用的接口所采用的就是接口隔离原则。在程序设计中,依赖几个专用的接口要比依赖一个综合的接口更灵活。接口是设计时对外部设定的“契约”,通过分散定义多个接口,可以预防外来变更的扩散,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维护性。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觉的接口隔离原则跟之前的单一职责原则很相似,其实不然。其一,单一职责原则原注重的是职责;而接口隔离原则注重对接口依赖的隔离。其二,单一职责原则主要是约束类,其次才是接口和方法,它针对的是程序中的实现和细节;而接口隔离原则主要约束接口接口,主要针对抽象,针对程序整体框架的构建。
采用接口隔离原则对接口进行约束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接口尽量小,但是要有限度。对接口进行细化可以提高程序设计灵活性是不挣的事实,但是如果过小,则会造成接口数量过多,使设计复杂化。所以一定要适度。
为依赖接口的类定制服务,只暴露给调用的类它需要的方法,它不需要的方法则隐藏起来。只有专注地为一个模块提供定制服务,才能建立最小的依赖关系。
提高内聚,减少对外交互。使接口用最少的方法去完成最多的事情。
运用接口隔离原则,一定要适度,接口设计的过大或过小都不好。设计接口的时候,只有多花些时间去思考和筹划,才能准确地实践这一原则。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5):迪米特法则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问题由来: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解决方案: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自从我们接触编程开始,就知道了软件编程的总的原则:低耦合,高内聚。无论是面向过程编程还是面向对象编程,只有使各个模块之间的耦合尽量的低,才能提高代码的复用率。低耦合的优点不言而喻,但是怎么样编程才能做到低耦合呢?那正是迪米特法则要去完成的。
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道原则,最早是在1987年由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Ian Holland提出。通俗的来讲,就是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无论逻辑多么复杂,都尽量地的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对外泄漏任何信息。迪米特法则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定义: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直接的朋友:每个对象都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只要两个对象之间有耦合关系,我们就说这两个对象之间是朋友关系。耦合的方式很多,依赖、关联、组合、聚合等。其中,我们称出现成员变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的朋友,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则不是直接的朋友。也就是说,陌生的类最好不要作为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举一个例子:有一个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有分公司和直属部门,现在要求打印出所有下属单位的员工ID。先来看一下违反迪米特法则的设计。
//总公司员工
class Employee{
public void setId(String id){
public String getId(){
//分公司员工
class SubEmployee{
public void setId(String id){
public String getId(){
class SubCompanyManager{
public List&SubEmployee> getAllEmployee(){
List&SubEmployee> list = new ArrayList&SubEmployee>();
for(int i=0; i&100; i++){
SubEmployee emp = new SubEmployee();
//为分公司人员按顺序分配一个ID
emp.setId("分公司"+i);
list.add(emp);
class CompanyManager{
public List&Employee> getAllEmployee(){
List&Employee> list = new ArrayList&Employee>();
for(int i=0; i&30; i++){
Employee emp = new Employee();
//为总公司人员按顺序分配一个ID
emp.setId("总公司"+i);
list.add(emp);
public void printAllEmployee(SubCompanyManager sub){
List&SubEmployee> list1 = sub.getAllEmployee();
for(SubEmployee e:list1){
System.out.println(e.getId());
List&Employee> list2 = this.getAllEmployee();
for(Employee e:list2){
System.out.println(e.getId());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CompanyManager e = new CompanyManager();
e.printAllEmployee(new SubCompanyManager());
现在这个设计的主要问题出在CompanyManager中,根据迪米特法则,只与直接的朋友发生通信,而SubEmployee类并不是CompanyManager类的直接朋友(以局部变量出现的耦合不属于直接朋友),从逻辑上讲总公司只与他的分公司耦合就行了,与分公司的员工并没有任何联系,这样设计显然是增加了不必要的耦合。按照迪米特法则,应该避免类中出现这样非直接朋友关系的耦合。修改后的代码如下:
class SubCompanyManager{
public List&SubEmployee> getAllEmployee(){
List&SubEmployee> list = new ArrayList&SubEmployee>();
for(int i=0; i&100; i++){
SubEmployee emp = new SubEmployee();
//为分公司人员按顺序分配一个ID
emp.setId("分公司"+i);
list.add(emp);
public void printEmployee(){
List&SubEmployee> list = this.getAllEmployee();
for(SubEmployee e:list){
System.out.println(e.getId());
class CompanyManager{
public List&Employee> getAllEmployee(){
List&Employee> list = new ArrayList&Employee>();
for(int i=0; i&30; i++){
Employee emp = new Employee();
//为总公司人员按顺序分配一个ID
emp.setId("总公司"+i);
list.add(emp);
public void printAllEmployee(SubCompanyManager sub){
sub.printEmployee();
List&Employee> list2 = this.getAllEmployee();
for(Employee e:list2){
System.out.println(e.getId());
修改后,为分公司增加了打印人员ID的方法,总公司直接调用来打印,从而避免了与分公司的员工发生耦合。
迪米特法则的初衷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由于每个类都减少了不必要的依赖,因此的确可以降低耦合关系。但是凡事都有度,虽然可以避免与非直接的类通信,但是要通信,必然会通过一个“中介”来发生联系,例如本例中,总公司就是通过分公司这个“中介”来与分公司的员工发生联系的。过分的使用迪米特原则,会产生大量这样的中介和传递类,导致系统复杂度变大。所以在采用迪米特法则时要反复权衡,既做到结构清晰,又要高内聚低耦合。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6):开闭原则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问题由来:在软件的生命周期内,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软件原有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给旧代码中引入错误,也可能会使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功能进行重构,并且需要原有代码经过重新测试。
解决方案: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基础的设计原则,它指导我们如何建立稳定灵活的系统。开闭原则可能是设计模式六项原则中定义最模糊的一个了,它只告诉我们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可是到底如何才能做到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并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以前,如果有人告诉我“你进行设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开闭原则”,我会觉的他什么都没说,但貌似又什么都说了。因为开闭原则真的太虚了。
在仔细思考以及仔细阅读很多设计模式的文章后,终于对开闭原则有了一点认识。其实,我们遵循设计模式前面5大原则,以及使用23种设计模式的目的就是遵循开闭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我们对前面5项原则遵守的好了,设计出的软件自然是符合开闭原则的,这个开闭原则更像是前面五项原则遵守程度的“平均得分”,前面5项原则遵守的好,平均分自然就高,说明软件设计开闭原则遵守的好;如果前面5项原则遵守的不好,则说明开闭原则遵守的不好。
其实笔者认为,开闭原则无非就是想表达这样一层意思: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因为抽象灵活性好,适应性广,只要抽象的合理,可以基本保持软件架构的稳定。而软件中易变的细节,我们用从抽象派生的实现类来进行扩展,当软件需要发生变化时,我们只需要根据需求重新派生一个实现类来扩展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我们的抽象要合理,要对需求的变更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才行。
说到这里,再回想一下前面说的5项原则,恰恰是告诉我们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的注意事项而已:单一职责原则告诉我们实现类要职责单一;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不要破坏继承体系;依赖倒置原则告诉我们要面向接口编程;接口隔离原则告诉我们在设计接口的时候要精简单一;迪米特法则告诉我们要降低耦合。而开闭原则是总纲,他告诉我们要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最后说明一下如何去遵守这六个原则。对这六个原则的遵守并不是是和否的问题,而是多和少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一般不会说有没有遵守,而是说遵守程度的多少。任何事都是过犹不及,设计模式的六个设计原则也是一样,制定这六个原则的目的并不是要我们刻板的遵守他们,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对他们的遵守程度只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就算是良好的设计。我们用一幅图来说明一下。
图中的每一条维度各代表一项原则,我们依据对这项原则的遵守程度在维度上画一个点,则如果对这项原则遵守的合理的话,这个点应该落在红色的同心圆内部;如果遵守的差,点将会在小圆内部;如果过度遵守,点将会落在大圆外部。一个良好的设计体现在图中,应该是六个顶点都在同心圆中的六边形。
在上图中,设计1、设计2属于良好的设计,他们对六项原则的遵守程度都在合理的范围内;设计3、设计4设计虽然有些不足,但也基本可以接受;设计5则严重不足,对各项原则都没有很好的遵守;而设计6则遵守过渡了,设计5和设计6都是迫切需要重构的设计。
到这里,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就写完了。主要参考书籍有《设计模式》《设计模式之禅》《大话设计模式》以及网上一些零散的文章,但主要内容主要还是我本人对这六个原则的感悟。写出来的目的一方面是对这六项原则系统地整理一下,一方面也与广大的网友分享,因为设计模式对编程人员来说,的确非常重要。正如有句话叫做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如果大家对这六项原则的理解跟我有所不同,欢迎留言,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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