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拿来白条作房租费steam账户凭据已更改,会计如何处理才会在年终汇算清缴25%的企业所得税不调增交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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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年终账务处理技巧暨税务稽查风险应对
学费:2200 优惠价格:2200
开课时间: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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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年终账务处理技巧暨税务稽查风险应对(桂林,1月16-17日) 【培训日期】-17日 【培训地点】桂林 【培训对象】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投资部总监、主管会计等。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课程背景】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引起了所有企业的高度关注,这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后的第二个汇算清缴期,自新税法执行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配套、补充政策文件。政策的特点是文件量大、涉及面广、征管范围有调整。这些补充配套文件,直接关系到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多少。 &2009年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将被修订,而填好纳税申报表是我们企业做好汇算清缴必不可少的工作,是我们每一家企业都面临的现实问题。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天然存在,且更加复杂,涉税风险也愈加扩大。企业如果不能准确地掌握这些相关差异,并采用合适的帐务处理方法,就有可能导致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出现多缴税款,或少缴税款,或留下潜在的税务风险。 &当前税收形势严峻,全国刮起了税务稽查风暴,&税务稽查的力度前所未有。&“严稽查”成不二法则,税务稽查正逐渐从“执法督查”转为“以抓收入为主”。相信不少企业已经体味到税务稽查风暴的滋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普遍感到公司税负很重,又不知如何妥善处理。面对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不同,其结果也大不不同。 &税务稽查年年有,在这样的税收形势下,不论是大型企业集团,还是中小企业,都将面临税务机关稽查方式改变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但无论怎样,我们都离不开对自身纳税状况的评估以及对税法的准确运用和正确的账务处理。 &为使广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税法的相关政策规定,更深入的解决好汇算清缴实务操作中账务处理及重难点、疑点问题;更深入的了解和把握税务检稽查重难点,处理好相关关系,准确做账,切实降低企业税务风险,提升企业税务价值,我们特针对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开设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年终账务处理操作技巧暨新形势下税务稽查风险应对》的实战培训课程。本课程注重案例讲解,案例贯穿讲课全过程。 & 【课程大纲】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判定&&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配套政策的变化、解析与运用 ■包括收入、视同销售、扣除政策、工资薪金与福利费配套政策、企业重组政策、资产损失、加速折旧、关于财政资金的几个文件、搬迁补偿、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及过渡、各项保险扣除、手续费佣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加强税种征管、专项检查等政策文件的变化、解读与运用 三、汇算清缴中账务处理实务及汇算清缴应重点关注的重、难点问题与纳税调整: (一)、收入问题: ■确认条件、时间、金额及申报表填列技巧等; ■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隐匿收入; ■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等; ■组合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二)扣除问题: ■扣除原则、项目及申报表填列技巧; ■工资薪金、福利费等三项经费; ■保险扣除、企业年金; ■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 ■公益捐赠支出; ■应计未计费用税收处理;…… (三)资产处理问题: ■分类、损失问题; ■申报表填列技巧;&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与减值税收问题;& ■资本化和费用化问题;…… (四)特殊问题:应付账款调增征税;关联交易所得税调增;弥补亏损;资产销售损失;补贴收入;白条、假票;礼品问题;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问题;……案例分析 (五)账务处理问题: ■货币资金、金融资产的实务操作以及坏帐损失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存货计价、成本结转、跌价准备、损失处理与税法差异协调;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应缴税费、职工薪酬、债务重组会计税务差异处理及协调; ■新准则下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实务操作与纳税调整;…… 四、税收优惠及特殊事项的处理 ■高新企业、其他企业如何依法最大化的享受减免税优惠; ■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解析;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关联方交易纳税调整的处理方法与管理衔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房地产企业等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差异分析;…… 五、新税法下源泉扣缴的重要性与风险处理。& 六、汇算清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内容略)。 && 主题二、新形势下税务稽查风险应对:& 一、新形势下国家税务稽查重点及稽查流程; 二、常见的税务稽查方法和手段; ■稽查分析方法:税负分析法、投入产出比法、发票比例分析法、…… ■稽查常用手段:现场核查、突击调账、资金流检查、…… 三、常见涉税问题与稽查方法;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与稽查方法:收入确认、各项税前扣除(限制、非限制、合理、相关)、股权转让、股息红利、出租业务、资本公积、债务重组、股权并购、资产转让、清算、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反避税,等。 ■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与稽查方法:&&补贴、津贴和福利费;年金、各种商业保险;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报销发票;车改补贴、通信补贴问题;股票期权;“双薪制”征税问题;等。&&& ■增值税常见问题与稽查方法:&&&增值税转型、非正常损失、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视同销售、价外费用、应税劳务收入、押金、长期挂账,等等。 ■营业税常见问题与稽查方法(内容略);&&&&&&& ■其他常见问题与稽查方法(内容略)。 四、企业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税务检查权及纳税人的权利;& ■税务稽查各环节的应对【选案环节、稽查实施环节、审理环节、执行环节】;& ■陈述、申辩、听证; ■行政复议。& & 【讲师介绍】 &&魏老师,中国培训资讯网()资深讲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在某500强企业任首席税务顾问,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顾问,税务师事务所的审计稽核人,长期从事各类企业的财税顾问及审计工作,具有很强的财税实务操作能力,成功的为众多企业提供科学实用的税务规划和财务管理方案。主讲课程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纳税风险管理与控制》、《企业并购重组等特殊业务税务风险控制与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解析与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税务会计》、《税务稽查与企业涉税风险管理》、新《企业会计准则全面应用与重点、难点业务实务处理及涉税风险防范》,相关课题等多个课程。以案例丰富,获得参会人员的广泛好评。 【费用及报名】 1、费用:A类:&培训费22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午餐及茶点等)。 &&&&&&&&&B类:&培训费46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餐费、住宿费、考察费及茶点等)。 &&&&&&&&&C类:&高级企业培训会员10000元/年(享受6人次课程培训)(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及茶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参加本次大会的同志,请详细填写好报名回执表并同银行汇款凭证传真至会务处,会务处按报名先后预留会议席位与学习资料。汇款方式见附件二。报到通知在开会前一周发放。 2、报名咨询:010-&&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中国培训资讯网:&(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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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企业所得税之费用规定 加急! - 税收业务探讨 - 会计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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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之费用规定 加急!
duan3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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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请教高手:& && && &我公司2008年1月即成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以前是小规模的是一家商贸公司.我做会计时间不长.很多事情不明白.因我公司毛利较高,当月减去成本后利润太高.这样要多交很多的所得税.这样我就做大了很多费用,来抵消所得税额.但费用大部分都是白条进帐.我也搞有懂那些费用是可以扣除的.我现在列支的费用有:房租费(无**),汽车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电话费(座机/手机),员工伙食费.这些费用我都做大了很多.大都是白条进帐.且直接当月就当有票一样来入帐了.现在很多费用拿不到票.年底了,要做2008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我想知道是自己做吗,还是一定要请会计中介所做才行呢.还有,查帐征收的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局一定会上门来查帐吗,我这样会不会罚款.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请好心的前辈给予详细解答.本人在感激不尽,谢谢!!!抱歉,我不是高手亦非前辈,可以发表一下自己的理解吗?白条入帐,不得税前扣除.在做清缴时,要调增应纳所得额.2008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自己做的.税务会有选择性的上门查帐.好运!请大家帮帮忙,给予解答一下,好吗?白条入账首先不对,汇算清缴不上门,但过后有可能税务稽查上门,看你运气啦我们公司去年一年没交所得税,专管员说按利润的25%交,算出来2万多,这是日以前交呢?还是4月30日以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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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之费用规定 加急!
税收业务探讨
duan355555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账务处理实务
求助:当期的财务费用结转到待摊费用怎么处理?(加急)
yujianweilai626
求助,加急!!!!!
zhenghe_0000
加急,请教。
账务处理实务
sirius0514
费用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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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pky2009
求助详细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尤其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结算。。。加急!!!
iwangttostd
新《会计法》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之管见
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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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终结账前务必关注两大事项: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
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两大核心业务,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直接关系到全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额。《》(国税函[号)规定,&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无论是税收优惠的审批事项或备案事项,还是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事项,均属于汇算清缴前必经的程序。
2、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条件的差异引发的纳税调整
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有差异。《》(国税函[号)规定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可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而会计上除了要求同时满足税法规定的四个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经济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显然税法确认应税收入的条件相对宽松,因而形成了会计上还没有确认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均应重视这一差异造成的税收差异。
3、流转税应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差异
一般情况下,企业开具发票的当天,是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开具了发票的部分是否一定要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呢?由于不同税种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不同规定,因此,两者是有区别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先开具发票的,应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国税函[号文对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及特殊销售作出了不同规定,主要是以商品所有权是否转移、劳务是否提供等为前提。因此,企业发生的经营业务虽开具发票但尚未发生销售或提供劳务,没有达到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就会形成应缴流转税但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情形,纳税人应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4、容易忽视的视同销售应税收入
掌握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应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强调的是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而增值税视同销售不仅包括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情形,也包括了跨县(市)&移库&、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时公允价值分情形确定。《》(国税函〔号)第三款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这里的&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视同销售业务只需作税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处理时往往不体现为收入,只是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要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因此,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需要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15行及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4行进行填列以示税务处理。
5、应付未付款项及应收坏账的涉税处理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上述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准予税前扣除。
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5号公告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年以上未收应收款项&与&三年以上未付应付款项&往往是对应的,若应收款项一方已经按坏账损失在账务处理并申报税前扣除的,对应的应付款项一方亦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工资总额的税前扣除新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放宽了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等五类人员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基数,同时扩大了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上述五类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也应加入总的职工福利费,按计算加总后的工资薪金总额计算扣除限额;其次,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在账务处理时计入&劳务费&或其他科目的五类人员的工资薪金部分,也应计入申报表附表三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载账金额,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计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7、不同对象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适用不同政策
保险、代理、电信及其他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各有不同。
保险行业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的15%、10%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无论税前扣除限额如何规定,均需要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8、企业取得跨年度的费用支出凭证及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涉税处理
受会计分期假设的影响,跨年度费用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事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费用支出的当年度进行账务处理,跨年度取得原始凭证的时间只要不超过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间,均可以税前扣除。到次年5月底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仍未取得原始凭证时,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上述原始凭证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某个时段取得,那么已经调增纳税的支出是否可以追补确认呢?根据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9、关注新办企业的开办费政策新变化
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对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允许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针对新办企业在开办初期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特点,15号公告第五条明确,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既有筹办期又有生产经营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别进行税务处理,合理节税。
10、新增固定资产及改扩建房屋建筑物的计税基础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自建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估入账,并在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导致税法与会计间产生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因此,只要是按会计规定暂估入账的12个月内取得相关发票的,税法与会计间的差异消除,但如果超期未取得发票,差异依然存在。为减少税法与会计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无论是推倒重置还是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改扩建,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不作为损失,而是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使税法的规定与会计的后续支出的规定相一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需要纳税调整。
11、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及软件摊销年限的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有些无形资产没到10年就已被替代或淘汰,对于未摊销完的部分如何处理?25号公告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备案。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企业需要按25号公告做出专项申报方可税前扣除。
软件作为现代企业必备的资产之一,是否可缩短摊销年限进行税务处理呢?《》(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2年)。
12、小微企业的汇算清缴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度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需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备案后,方可将法定税率与适用税率的差额在附表五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中填列调减应纳税额。其下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按该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小微企业还需关注的政策有: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税款;非居民企业不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审核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时,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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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须也不应当再调整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综上所述,调增利润账务如何处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以上处理对否,请高人指教。谢谢!
1.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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