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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作俑者”是好人好事
始作俑者是好人好事 ——我对“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的认识 我们现在所常言的“始作俑者”这句成语是比喻第一个做某项坏事的人或某种恶劣风气的创始人。如字词典对其的权威解释:“俑:古代殉葬用的木制或陶制的俑人。开始制作俑的人。比喻首先做某件坏事的人。(《新华字典》);《孟子·梁惠王上》记载:孔子反对用俑殉葬,曾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意思是最早发明来用俑作殉葬的人,大概不会有后代。后用‘始作俑者’来比喻恶劣先例的开创者。(《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到了现在,却有不少人对于其出处的孔子所言的“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的这句话所表达的含义有着不同的解释。通常解释的意思是说,最早发明用俑来作殉葬的人,大概不会有后代。就是在央视《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节目上作佳宾的蒙曼等汉学文字大家们也认同此说,可见为据典而言的。 孔子所说的这句话,不是出自《论语》,也非出自《礼记》,而恰恰是出自孟子与梁惠王的这一席话。先秦·孟轲《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这是最权威的出处与解释,其经典之处在于,它不但是对这句话的解释,更是其出处;而让人质疑的也正是在其“出处与解释”这两点上。正是《孟子》史无前例地记载了孔子的这一句话,并同时阐述了孔子这么说的理由——因为俑太像人了。在这里孟子所说的“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只是对“始作俑者”而言,并没有解释“其无后乎”的具体含义,但是我们为什么要强加为其所“言下之意无疑是鄙视的态度”呢?。这样的解释是否正确呢?无论是通常的解释还是对孟子所说的解释,如今看来都有着值得质疑之处。关键之处不在于孔孟二位至圣先师是否说过这样的话,而在于后人对于这样的话的解释是否合乎原义。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一是孔子的原话;二是孟子转述孔子的原话与自己解释的话。这两点应是不同语境语气下的“语录”。如果只断章取义,定会引起岐见。第一节 & 关于“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的不同说法纵观这么多人对于“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的诸多不同的解释,简单归类大概可以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诅咒说。这是通常的一种说法。是说孔子对于第一个制作俑人的强烈遣责,用诅咒“将来是没有后的”来表达不满甚或漫骂。或因为孔子反对用假人代替真人陪葬,认为这坏了老规矩;(郑渊洁观点)或因为孔子支持用“草人”来代替俑,“孔子如此厌恶发明俑人殉葬的人,自然是赞同那之前的葬法了。但俑人之前并非真人,而是草人。因此孔子决不是赞同真人殉葬,而是赞同使用草人。俑人不过比较像真人,孔子尚且反对,何况用真人殉葬呢?据说商朝时期是流行真人殉葬的,周朝予以禁止,转而采用刍灵、即草人。后来有些诸侯国渐行奢华风气,使用更加像人的精致俑人,这其实在开历史的倒车。(朱熹观点)如果把孔子的话,放到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理解,就不难发现,他是希望回复周礼,以免文化的倒退。都是诅咒第一个获得俑专利的人断子绝孙,无后。”(见郑渊洁博客)早在东汉,赵歧就曾为《孟子》做注,并解释说,其实作俑在前,殉葬在后,是作俑制度引发了殉葬制度,所以孔子才批评始作俑者(“仲尼重人类,谓秦穆公时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恶其始造,故曰此人其无后嗣乎。”)是因为孔子对第一个制俑之人特别地憎恶,所以诅咒其无后嗣续香火。二是惩罚说。对于“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也可以这样理解:第一个干坏事的人(或者恶劣风气的第一个带动人)应该让他断子绝孙。在中国的传统价值观里,“绝后”是一个人最大的悲哀,并且还和孝顺联系在了一起:对父母不孝顺的事情大的有三件,其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自己无后而使家族的血脉无法传承是三者中最大的不孝。因而理当用无后的后果来惩罚。三是报应说。首先开始用俑(古时陪同死人下葬的木偶或土偶)的人,他难道是断子绝孙、没有后代而无所顾虑的吗! 如果有后代还这么做的人,他大概必定会断子绝孙、没有后代的! 是说这样做定会遭到无后的报应。宋朝朱熹在《孟子集注》里说:“古之葬者,束草为人以为从卫,谓之刍灵,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俑,则有面目机发,而大似人矣。故孔子恶其不仁,而言其必无后也。”意思是说孔子随口之言或将一语成谶,得到应验报应。四是警告说。在这句话中的“后”非指后代,而是指后祀、祚命,即子孙的后福。“其无后乎”说的是别看你现在是贵族,再这样倒行逆施的话,子孙后福就难保了。这是用无后来警告第一个制造俑的人。根据孔子老人家一贯温文尔雅的性格,我们不愿意相信他会咒人家断子绝孙,宁可相信他即使气急骂人也是文绉绉的。五是例证说。是说孔子在用诘问句式来例证“始作俑者”并没有因此而“无后”的呀?通过一出独幕剧来演绎比较明白。话说一天,孔子路过一场葬礼,发现正准备用活人殉葬。于是赶紧上前制止。他对主持葬礼的人说:为什么要用活人殉葬这么残忍呀?实在需要陪葬的话,做几个很逼真的俑人意思一下不也可以?主持人不悦道:用俑人太没诚意了,会折了家族的福气,搞不好会断子绝孙哦?孔子进一步举例劝说:你看那些发明用俑人殉葬的人,并没有因此而无后呀,照样人丁兴旺、子孙满堂,难道他们都断子绝孙了吗?六是反对说。对于“ 始作俑者 其无后乎 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古语应该是没有标点符号的,所以,只能从语气上去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也可以这么理解:最早制作俑的人,难道他没有后吗?孔子这么说是在埋怨第一个制作俑的人为啥要发明这样的陪葬风俗,来代替人殉,难道他没有后人?因为可以这样理解这句话:就是难道他没有后人用来人殉吗?暗含着这样一层意思:如有后人就要用后人来殉葬的呀?破坏了规矩,真是大逆不道。要“非礼勿动”!是对第一个作俑者的指责。这说明孔子反对用俑人来代替人殉,但不一定反对用真人陪葬。七是同情说。最早用俑的人,他没有后吧?孔子这么说,表示对第一个用俑陪葬的人的同情,那个人可能是因为没有后人,怕自己死后冷清,恐无人为已料理后事,所以不得已提前做了俑当自己死时用来陪葬。这说明孔子对第一个用俑陪葬的人的理解,但对用活人陪葬是否应该、是否有必要不置可否,没有表明态度。八、否定说。有的观点认为:孔子根本没有说过这句话,全是孟子瞎编的。孟子一味向梁惠王推销自己的政见,信口编造孔子语录为自己撑腰。结果后世盲目崇拜学术权威,对此深信不疑,从而谬种流传。古人云,“我注六经,不如六经注我”是也。九、无后说。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第一个制作俑之人,原来真的是无后呀?语义背景是:因死者无子无须遵循人殉制度。无后养老送终续香火,也就没有必要人殉祭祖,更何况此事也确无后人来作 。需要催生发明,因而发明作俑之法,以俑易殉足适矣。这无疑是一个适应需求的聪明作法。没有后代的人,死时无须人殉,亦可俭简以俑,既不浪费又不复杂化。周宪王朱有炖是太祖第五子朱橚之子,死于正统四年,死时没有孩子。他死之前,通过某种途径向英宗表达了死后丧事从俭、不需要殉葬的意思。英宗对此事非常重视。有没有孩子与需要不需要殉葬有什么关系?这种想法从何而来?与俑殉有何关系?有孩子需要人殉吗?没有就不需要人殉了,或者用俑来代替一下意思意思就够了?内在逻辑是什么?是不是说,人殉主要是为了孩子着想,没有的话用俑代殉就足矣了?人殉是为了死者的香火得以延续,为了祈福后代子孙的兴旺?人殉不仅是保证死者的亡灵享有冥福,而且可以使其后代子孙继续得以荫庇。没有孩子意味着人殉对他来说已经没有实际用处甚或没有任何意义了,拿俑来糊弄一下也成,虽不够虔诚,但也是无妨的,既不浪费又简单易行。周宪王死时,已是明英宗正统四年(公元年) ,距孔子生活的时代相差一千九百多年,是不是在孔子时代就有了没有孩子可以不用人殉的思维想法,不得而知。如果有,其影响一直延续到明代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以此反推至孔子时代,来验证孔子当时说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是如此之义,也是有可能的。十、因为说孔子这句话的原意是说:第一个制作俑的人,就是因为没有后呀。可以这样来解释:孔子是说始作俑者,就是因为本来就没有后才作俑;而不是作了俑会没有后或才导致没有后的。至于为什么没有后才作俑的,孔子没有明说。但可以推断前因后果是不是或因为当事人因无后已是不孝之人而贻慢轻视人殉礼仪之规是一种非礼之举;或等而下之以为用;或因为无后之人死时以俑易殉亦成为后人殡例。十一、避征说帝王生前要有人服伺,死后要有人殉葬。这些服伺、殡葬之人,或来自亲属或来自内宫或来自民间,大多为应征之人。无论是“杨家有女初长成,一朝选在君王侧”还是“服役、进贡、应召、抵债、被采”,加上作为工具的战俘和奴隶,生前其身份实质均为备殉之人,大多终将成为殉人。尤其在民间,无论是在进宫之际就知道,还是后来被迫接受,都是在专制制度强征之下的无奈之举。无论是进宫享荣华富贵光宗耀祖;还是服徭役出苦力免赋避税,都是形成了挑选民女、抽丁服役的进贡、应征制度。如果帝王死了要求宫女或征召童男童女随葬,就会令百姓唯恐避之不及。为保证有人应征,这就需要抽丁强征。被征户可免赋税。如果无后可征,又无赋税可缴,还不能免去应征之责,无奈只有作俑代替子女来规避征召。对于这一无奈的灵机一动,孔子是否为此而感慨:第一个想到以制作俑来从征的人,是不是因为没有后呀?以上诸多对这句话的理解都不令人十分满意。因为这句话的原义既不是诅咒、惩罚、报应、警告说,也不是例证、反对、同情及否定、无后、因为、避征说。因为这些说法,都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可能,就是这只是一个普通的表因果关系的疑问句而已。基本意思就是:第一个制作俑的人,是不是因为其没有后嗣才想出用制做俑的办法来代替人殉的呀?其含义是对突破传统束缚被迫革命勇于创新勤劳智慧之人的一种肯定与褒奖。如果我这一“大胆假设”成立的话,那么就引出一个对现有的这句话完全颠覆性的解释。对此,要说明的是,如果这一解释成立,引用这句成语的比喻喻义和用法就会完全相反:“始作俑者”是对推动“俑代人殉”殡葬制度改革之人的一种肯定与赞扬,用来比喻开社会文明进步“善优”先河而非“恶劣先例”的开创者或比喻首先做某件“好事”而带动风行的人。孔子“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句话的本义是说这件事本是一件好人好事而非坏人坏事;是社会文明进步进程中的一个拐点;是对殡葬制度的一种大胆改革与改造。为了说明我这一“大胆假设”似有道理,下面需要做的就是要“小心求证”了。第二节 & 人殉俑殉谁代替谁如果要求证是俑殉代替人殉而不是俑殉引发人殉,就要求证出两者之间谁先谁后出现的。如果说俑殉代人殉是一种进步的话,是文明代替野蛮,必有一个前提,就是先有人殉,后有俑殉的。相对于人殉,俑殉是文明作法,用俑代人殉才顺理成章。先看人殉的起源时间是何时。早在东汉,赵歧就曾为《孟子》做注,并解释说,其实作俑在前,殉葬在后,是作俑制度引发了殉葬制度,所以孔子才批评始作俑者(“仲尼重人类,谓秦穆公时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恶其始造,故曰此人其无后嗣乎。”)根据考古发现,在中国历史上真人殉葬制度是要早于俑人殉葬的。据此,一些学者等人认为,俑用于殉葬和陪葬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如郑渊洁认为,历史上活人殉葬在前,而俑人殉葬在后,后者是一种进步。这两种说法哪一种正确呢?一、人殉现象的出现与制度起源(一)从考古中证实 殉葬又称陪葬,是指以器物、牲畜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人殉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人殉,指的是用活人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奴隶主或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在阶级出现的时代里,人殉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古代丧葬仪式。 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中国的人殉现象是何时出现的呢?有着怎样的演变过程?一般说来,它起源于原始社会,盛行于奴隶制时代,废止于明清时期。大体上经历了散见时期(远古~夏)、兴盛时期(商~周)、式微时期(汉~宋)、复燃时期(元~清)、废止时期(明~清)。散见时期(远古~夏)中国的人殉制度始于何时有待考证,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它在中华史前文明时期就己经存在。 现代考占发掘发现,大汶口文化()时期即有人殉,其后的龙山文化()、齐家文化(、二里头文化()皆发现人殉。既人殉现象散见于早期的各文化时期。这就是说,早在母系氏族社会就有人殉。通常认为夏是中国国家文化的开端,二里头文化的人殉证明夏代就有人殉。在此之前,可以说是出现了人牲和人殉现象;之后,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一种人殉制度。中国的人牲、人殉,二者约都出现在多年前的原始社会末期。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永靖秦魏家遗址的齐家文化氏族公共墓地中,都曾发现女子为男子殉葬的合葬墓。考古学界公认这是中国已知最早的杀妻(妾)殉葬墓。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洛阳王湾、陕西沣西客省庄的龙山文化遗址中,发现有砍伤痕迹的人头骨,还有多具骨架叠压于废坑中,或身首分离,或者挣扎状,或人畜同埋。这些非正常死亡的人中间,有一部分应是用于祭祀的俘虏,即人牲现象。残酷的殉葬制度,自殷商时期开始,以至秦以后都有存在。其中最为惨烈的就是人牲,作为人牲的殉人,他们生前可能是战俘或者奴隶,大墓封埋时被砍杀用以祭祀。而人牲主要出现的时代,是在先秦。在我国,最早的人牲事例,属于仰韶文化。西安半坡遗址的一处长方形房子的居住面下,出土有一具带砍斫痕迹的人头骨,还有一个陶罐,见于《西安半坡》报告。据研究,这很可能是建造房子时的奠基人牲。在黄展岳先生撰写的第一篇关于中国古代人牲人殉的文章中写道:从殷墟大量的发掘报告中可以看到:殷商前期的祭祀坑最多,作为人牲被砍去头颅的大多是男性青壮年。后期则为成年女性、少年和幼童。这说明殷代统治者对于人的价值看法产生了变化逐渐将战俘变为了奴隶,这时,人牲在减少。而人殉的出现比人牲要稍晚,是在进入了原始社会晚期的父系社会后,才开始出现的。兴盛时期(商~周)开端于夏的国家产生以后,人殉现象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逐步演化为一种人殉制度。不过,人殉最兴盛的时代当是商周时期。据考占发掘,商代贵族大墓中都有殉人。在安阳武官村殷墟工陵区内,已发掘的十几座大墓中被生殉、杀殉的多达五千余人。年,在河南安阳市西北郊发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着人祭坑,共余个,殉葬的多数是未成年的儿童,有的被砍头或锯手、足等,许多殉者还带有刑具。考古发掘发现西周殉人墓余座,墓主多为贵族工侯,共有殉人余人。从遗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内侍、宠妾、婢女、护卫、杂役等。人殉制度到了殷商时期最为鼎盛。从考古发掘的商代贵族墓中,发现了大批殉葬者的尸骨,这些墓葬中少则殉一二人,多则二三百人。根据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一文统计,已发掘的商代墓中,共殉近四千余人。周代人殉之风依旧盛行。式微时期(汉宋)人殉制度的式微当在汉以后。式微表现在三个方而:一是一次殉葬的人数减少,二是殉葬强制力的降低,三是殉葬发生的概率降低。 人殉现象大多表现为强制性,从死殉葬者皆为被迫的;当然也有自愿的。但多为被迫兼有自愿,或在被迫中还要披上自愿的外衣。汉代刘彭祖将死之时“令能为乐奴婢从死”。三国时东吴名将陈武战死合肥之战,孙权“命其爱妾殉葬。”魏国叔孙建死时岁,其配偶当也很年轻,太宗说,“夫生既共荣,没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可见殉葬已经披上了“自愿”的外衣。阿史那社尔为突厥处罗可汗之子,后率军内属,被招为驸马。在征龟兹中掳龟兹王,深得唐太宗赏识。他请求太宗死后以身殉葬,“高宗遣使喻以先旨,不许”。出于太宗的仁慈才避免了这次请求死后殉葬的人殉悲剧。《宋史》曾隐隐约约地透露过妃嫔殉葬之事,也似乎情有可原。宋高宗曾宠幸过才人吴氏、韩氏、李氏、王氏,其中李氏、王氏容貌明艳,高宗作太上皇以后,仍然爱恋二人。太上皇驾崩,皇太后见到二才人,每每感愤,孝宗探知此情,即迫告命,让她们自便。实际就是胁迫她们自杀,以殉高宗之葬。 汉以后,杀生殉死之事大致不存,常有皇帝在遗诏中指示将无子之嫔妃宫女放出宫。但人殉之事也偶然在私下出现过。唐武宗病危时与王才人的一段对话,决定了王才人殉葬的命运:当王才人在病榻前服侍武宗时,武宗注视她许久,说:“吾气奄奄,情虑耗尽,顾与汝辞”。王才人说:“陛下大福未艾,安语不祥?”武宗说:“脱如我言,奈何?”王才人回答:“陛下万岁后,妾得以殉”。武宗没有说话。王才人果然在武宗断气之前,自经于幄下。王才人的“烈举”博得了宫廷内外一致赞颂,平日忌妒她专宠的嫔妃也为之感动。由此可见,“吃人”的“贞烈节操文化”也助推了人殉制度的苟延残喘。然而大多数的人殉则是被迫的,非人道的、血腥的,悲痛而残忍的。殉葬的嫔妃在宫中被缢死,再装敛入棺从葬。缢死的过程见之于朝鲜李朝实录,因为明初朝鲜仍沿元制,向中国朝廷进贡美女,对于死情的记述则不会是虚妄的:当死之日,殉葬者在庭中饱餐一顿,之后,被引入堂中。刚进入堂中,主持此事的嗣皇帝明仁宗走来与她们辞诀。堂上已经准备好了就死的工具,殉葬者哭声惨绝,声震殿阁。但只能就范,别无生路。复燃时期(元清)元明清三代,人殉这一罪孽邪恶的制度却死灰复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值得一提的是,蒙元的入侵使中国文化大大倒退,元代大肆鼓励民间殉葬行为,且其历史要比王室的强制性殉葬久远得多。《元史》多有记载:“民妻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明代在满人的建州府治卜通行人殉习俗,满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朱元璋开明代殉葬恶例。朱元璋死后殉葬的殡妃有人。明宣宗朱瞻基(年-年月日)死也有妃子殉葬,其中有郭殡名爱,入宫二旬就为宣宗殉葬而死。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西汉中期以后,人殉人祭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可能已被废除。但在封建礼教的倡导下,“奴仆殉主、妻妾殉夫”被视为最高美德而得以长期残存下来,特别是表彰烈女殉夫的事迹史不绝书。明代皇室甚至公开推行人殉制。虽然封建社会的殉死与殷周奴隶社会盛行的人殉人祭制度性质有所不同,但作为一种凶暴残酷的阶级压迫手段则是一样的。废止时期(明清)明代帝王的人殉制度贯彻了五朝,在明英宗朱祁镇临死前被废止。此后未再实行。明英宗临终,口占遗嘱四项,命太监牛玉执笔,其中第二项是“勿以嫔御殉葬”这份草拟的遗诏交到文臣手中润色,李贤等览诏激动而叹:“止殉,真盛德事,度越千古矣!”天顺八年(年)正月,英宗崩,“遗诏罢宫妃殉葬”。 & 英宗止殉一事,明代《翰林记》卷十五载:“天顺甲申,正月朔日以后,上不豫,每日犹裁决万几如常。至初十以来,疾大渐,乃处置后事,命太监牛玉执笔,口使书:其一东宫即位,过百日成昏;其二定后妃名分;其三命勿以嫔御殉;其四殡敛器服。语意详尽,皆合天理、当人心。书毕,且命牛曰:‘将去阁下看,令为我润色之。’既至,臣时等惊愕曰:‘何至是?’牛曰:‘上意亦谓事不可测,且说下,不用何妨。’臣等钦诵毕,皆叹曰:‘所言关大体,非英明不能及此,而止殉事尤高出古今,真盛德事也,不须润色。’言毕时,不觉泪下。牛备以前言复命,且曰:‘彭时尤悲怆。’上闻之亦陨涕,已而曰:‘且收着,待我去后遵行。’”明代刘定之《否泰录》则载:“高庙、文庙、仁庙、宣庙皆用人殉葬,至英宗临崩,召宪庙谓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子孙勿复为之。’”不管实际情况怎么样,宪宗即位后,遵从了英宗的遗诏,没有用妃嫔和宫女给英宗殉葬,之后直至明亡,基本未再发生逼死宫人殉葬的事情。成化四年(年),辽靖王朱豪上奏嫡长子恩亡,“欲以其妇冯氏、妾曹氏殉。上贻书切责之,令移其妇妾于宫中,供养如法,毋使失所”。诸王入葬也基本禁绝了人殉。因此,英宗废止殉葬之举得到了群臣的称颂。《明史·英宗后纪》中赞道:“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诚如清人所说,宫人殉葬本不当有,但若英宗不废止,不知道要到几时方休,不知道又有多少无辜生命惨遭杀戮。仅从此点而言,英宗功不可没。康熙皇帝即位后发布了禁止殉葬之令,从那以后,人殉作为一种制度,才算在中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清康熙时,汉官朱斐上疏请禁止人殉,他认为“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帝采纳他的意见,于康熙十二年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领下的奴仆随主殉葬,从而结束这一残酷的习俗。然而中国的最后一位称帝者——洪宪皇帝袁世凯将死之际,亲手用刀杀其爱妾。这是个例对古来杀殉遗风的复辟。(二)从文献中得知《墨子·节丧》中称:“天子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可见人殉已经相当的制度化。《东周列国志》,第四十七回,有秦穆公死后用一百七十七个活人殉葬之事,其中包括秦国被称之为“国之三良”的子车氏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三大夫。国人哀其殉葬,作《黄鸟》之诗而悼之。(其诗曰: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止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者苍天,歼我良人!如何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止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者苍天,歼我良人!如何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维止针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者苍天,歼我良人!如何可赎兮,人百其身! &翻译成白话文就是: &黄鸟交交声凄凉,飞来落在枣树上。谁从穆公去殉葬,子车奄息有名望。说起这位奄息郎,才德百人比不上。走近墓穴要活埋,浑身战栗心发慌。老天爷啊老天爷,杀我好人你不挡!如果可以赎他命,愿死百次来抵偿! &黄鸟交交声凄凉,飞来落在桑树上。谁从穆公去殉葬,子车仲行有名望。说起这位贤仲行,百人才德难比量。走近墓穴要活埋,浑身哆嗦魂魄丧。老天爷啊老天爷,杀我好人你不响!如果可以赎他命,愿死百次来抵偿! & 黄鸟交交声凄凉,飞来落在荆树上。谁从穆公去殉葬,子车针虎有名望。说起这位针虎郎,百人才能为他强。走近墓穴要活埋,浑身发抖心惊惶。老天爷啊老天爷,杀我好人你不帮!如果可以赎他命,愿死百次来抵偿!) &后人论穆公用“三良”殉葬,以为死而弃贤,有失贻谋之道。惟宋人苏东坡有《秦穆公墓》诗,道出殉葬“三良”并非穆公之意。因为穆公生前并不好杀,非常爱才,且惜其三帅孟明视(百里奚之子)、白乙丙(蹇叔之子)、西乞术三败于晋而不杀,最终报晋,并在崤山封战死之尸,凯旋而归,遂伯西戎。繇余病后,又拜孟明为右庶长,委以国政。 & &(苏诗如下: & &橐泉在城东,墓在城中无百步。 & &乃知昔未有此城,秦人以此识公墓。 & &昔公生不诛孟明,岂有死之日,而忍用其良? & &乃知三子殉公意,亦如齐之二子从田横。 & &古人感一饭,尚能杀其身。 & &今人不复见此等,乃以所见疑古人。古人不可望,今人益何伤?)《宋史》中也看出宋代亦有妃嫔殉葬之事。宋高宗宠幸才人李氏、王氏,高宗驾崩后,孝宗探知此情,即迫告命,让她们自便,实际就是胁迫她们自杀,殉高宗之葬。从波斯史学家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中亦可看到元代的人殉现象。书中说:“挑选四十名出身于异密和那颜家族的女儿,用珠玉、首饰、美袍打扮,穿上贵重衣服,与良马一道,被打发去陪伴成吉思汗之灵。”《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正统元年八月,追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端静;赵氏为贤妃,谥纯静;吴氏为惠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惠;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淑妃,谥贞静;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盖宣宗殉葬宫妃也。”《明史·后妃传》中还载:“郭嫔,名爱,字善理,凤阳人。贤而有文,入宫二旬而卒。自知死期,书楚声以自哀。词曰:‘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才华横溢的郭爱临死前给世人留下了一首字字血泪的楚辞,既嗟叹命运的捉弄,更声讨了吃人的人殉制度,且揭下了封建帝王伪善的面具。当时人殉不仅出现在皇帝的葬礼中,诸王的葬礼中人殉也屡见不鲜,在正史的记载中就可窥一斑。《明史·诸王传》载:洪武二十八年(年),秦愍王朱薨,“王妃殉”。永乐十二年郢靖王栋薨,“王妃郭氏,……遂自经”。宣德元年(年),唐靖王朱琼烃薨,“妃高氏未册,自经以殉,诏封靖王妃”。宣德五年(年),蜀靖王朱友薨,“妃李、侍姬黄皆自经以殉”。正统三年(年),卫恭王朱瞻埏薨,“妃杨氏殉,赐谥贞烈”。正统四年(年),越靖王朱瞻墉薨,“妃吴氏殉,谥贞惠”。正统四年(年),周宪王朱有薨。因朱有生前曾上奏折表示“身后务从俭约,以省民力”,故明英宗下旨命“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谁料圣旨未到,“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皆殉死,诏谥妃贞烈,六夫人贞顺”。另外,考古发掘也可以弥补正史记载的不足。年年初,湖北钟祥郢靖王墓考古发掘队在清理该墓东、西两耳室过程中,发现了个腐朽的棺材,证明除了王妃,当时还有六名女子为郢靖王殉葬。由此,我们也可以想象,正史中记载下来的应该只是少数,大概只涉及王妃及部分有名分的女子,而没有记载的却是大多数,当时诸王葬礼都应有许多女子殉葬,而这些女子却根本连被记载下来的资格都没有,成为无名冤魂在地下陪伴着帝王。据《明宣宗实录》,计有:贵妃郭氏,谥恭肃;淑妃王氏,谥贞惠;丽妃王氏,谥惠安;顺妃谭氏,谥恭僖;充妃黄氏,谥恭靖。其中贵妃郭氏身份特殊,在所见明代皇帝殉葬宫人中未见地位如此之高者。据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贵妃所出有滕怀王、梁庄王、卫恭王三朱邸,在例不当殉。岂衔上恩,自裁以从天上耶!”景泰八年(年),英宗复辟,废景泰帝为王,不久景泰帝暴亡。据《明史纪事本末》载:“王薨,祭葬礼悉如亲王,谥曰戾。妃嫔唐氏等赐帛自尽以殉葬。”景泰帝以王礼入葬,嫔妃都被英宗逼死殉葬,《明史》说“景帝以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可见诸王死后人殉几乎已成定制。《朝鲜李朝世宗实录》有一段记载为我们再现了永乐二十二年(年)成祖死后逼殉宫女的悲惨情景:“帝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辍,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其中有个朝鲜选献的韩妃,临终时对守候在身边的乳母金黑连呼“娘,吾去!娘,吾去!”话声未落,便被太监踢开木床,一命呜呼,真是惨绝人寰!活人殉葬,这一项中国古代残忍野蛮的制度,直到了秦汉以后才有所收敛,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春秋之后,人殉的作法已不多见,基本上改用木制或泥制人形偶像殉葬。战国时的秦国就曾在献公元年(公元前年)正式下令废止人殉。但是到了公元前年秦统一六国后,却再次发生了大规模骇人听闻的生殉事件。从已有的考古发现可知,自秦朝建立之后,残酷血腥的人殉制度,才逐渐被陶俑所替代。人殉这种残酷的做法,害得人民无法做事,浪费民财更是无法计算。就连主张厚葬的荀况先生,也极力反对杀人殉葬,他在《荀子·礼论篇》中说:“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意思是,削减死人的随葬品而增加活人的花费叫做“墨子之道”,减少活人的花费而增加死人的随葬品叫做糊涂,而杀死活人为死人陪葬叫做凶残!但是,思想家不是国王,他们的批判并未能改变当时杀生殉死的残酷习俗。但或许推动了某些改变。这些改变为俑的出现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社会条件。秦始皇大造陵寝,堪称空前绝后,而他的混蛋儿子胡亥,则把以活人殉葬的“皇家礼制”推向顶峰。生前为祈求长生不死,曾派人率数千童男童女出海求仙。同时,还用十来年的时间,动用数十万人修建规模巨大的陵墓,即郦山始皇墓。秦始皇死后,秦二世正式宣布后宫妇女全部殉葬。这次殉葬的宫女和被害工匠人数,竟多到“计以万数”。秦始皇死后当时,二世率百官与后宫妃嫔、夫人,护送死皇帝灵车,浩浩荡荡前往骊山。到了陵地,一干人等将棺椁送入地宫,秦二世突然下令:“先帝后宫人等,未生子者,出焉不宜,应该殉葬!”前文说到,秦始皇遍掠六国美女,后宫佳丽达万余人,而妃嫔、夫人等大小老婆,绝大部分未曾生子,故此令一下,众女号啕大哭,声震四野。秦二世毫不怜悯,令有子的妃嫔走出墓圹,余皆留在圹内。性情刚烈些的,当即撞墙而死,性情懦弱些的,吓得昏倒在地。正在众佳丽魂飞魄散之际,墓圹的石门已被工匠关闭,并用土封死。无数的美女,就这样到地下继续陪伴死皇帝去了。秦二世这个一刀切的殉葬政策,也堪称空前绝后。秦王朝的一系列暴政激起了人民强烈的反抗,秦末农民战争不但推翻了秦王朝,而且教训了新王朝的统治者。威名显赫的汉武帝死后,虽然殉葬了大批金银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但他的几千名妃妾宫女毕竟全部保住了性命。随着人民的反抗和社会的进步,从汉朝到元朝,除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强制妇女殉葬作为一种制度,已不复存在。自汉代以后,绝大多数皇帝不再杀生殉死,常有皇帝死前留下遗诏,令放无子的妃嫔宫女出宫。直到辽朝,人殉才死灰复燃,甚至成为制度。但出现了偿试着进行某些改变的做法。 & 《辽史》第七十一卷列传第一有记载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时,皇后述律平为其殉葬的事:太祖崩,后称制,摄军国事。及葬,欲以身殉,亲戚百官力谏,因断右腕纳于柩。太宗即位,尊为皇太后。会同初,上尊号曰广德至仁昭烈崇简应天皇太后。这可能是出现的第一例“以肢代殉”。这可能引发出孔子在《孝经·开宗明义章》中的名句:“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或孔子对此可能还会说,“断腕易殉,非孝始乎?”最著名的算是秦兵俑的出现。成为了用俑的最典型表现形式。值得注意的是,秦始皇兵马俑的殉制,并没有妨碍人殉的使用。人殉与俑殉同时使用,说明俑殉并没有完全代替人殉。恐是实行此法的人,觉得光使用人殉并不能达到俑殉能够达到的“永立不倒”的威武阵式和永久护卫的要求的。不论是用水银毒死还是铁钉固定于墓墙,殉人并不能得到“永年”随“万岁”而“万岁”,终将会化为粪土的。秦始皇死后,“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这是其一,其二是人牲人殉者达数万之众。而出土的秦始皇兵马俑至今至少也有几千人之众了。如果当时以真人兵俑来殉葬,不知又要有多少人会死去。从以上考古文献记载中,可以证实人殉制度的存在与演化过程,且证实了人殉先于俑殉的存在。第三节 &人殉的来源与构成人殉作为一种制度,就得相应有保证其制度存在与实施的措施。王公贵族要遵循人殉祖制,就要制订出殉人来源的相应保证措施,作为人殉制度的附则。(一)直接来源黄展岳认为:近亲、近臣、近侍所谓三近是殉葬的来源。其实这只是来源之一。依据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我们知道了殉人来源是多方面的:起先主要有战俘、奴隶、工匠;后来主要有嫔妃、妻妾、宫女、近亲、内侍、近臣、武士、随从;再后来除此之外还有民子民女等。这些殉人,有的是作为会说话的工具,或作为战利品而无偿无代价地杀牲祭祖“使用”;有的是作为节烈的象征物于地下供养;有的是作为永生职业在冥府继续对主人陪伺;有的是作为勇士良臣在阴曹地府照旧尽忠护卫;有的是作为添岁神灵为帝王万岁祈寿。这些殉人,大部为被迫的,少数为自愿的。这就决定了殉人的来源是多渠道和强制性的。战俘、奴隶不必多说,但是宫女,内伺、妻妾等人则多由挑选、掠夺或进贡等形式来自民间。如在波斯史学家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中得知元代殉人的来源之一。书中说:“挑选四十名出身于异密和那颜家族的女儿,用珠玉、首饰、美袍打扮,穿上贵重衣服,与良马一道,被打发去陪伴成吉思汗之灵。”又如人殉的来源可见之于朝鲜李朝实录中的记载:“因为明初朝鲜仍沿元制,向中国朝廷进贡美女。”以上这些可看作是殉人的直接来源。还有从考古中发现的殉葬儿童,也可以看作来源于直接来源。对此从殉人的构成中再详论。(二)间接来源从人殉现象到形成人殉制度,无论是殡葬人身份是嫔妃,是妻妾、是宫女,还是良臣、是武士、是工匠,都可以看作是间接来源。因为起初这些人是作为服伺主人及供主人享乐等而入宫的。只有当主人死时才作为殉人而陪葬的。而宫女为间接来源的主要部分。在这里我们可以假定:既然殉人多为宫女或宫女出身,那么也就可以推定宫女的来源也就等同于殉人的来源。而宫女主要来源于民间。所以可以说,殉人的主体主要来源于民间。早期的宫女,大多来源于女奴隶、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此后,历代宫女中,有一部分开始从民间“选美”、“采女”中选出。“选美”就像科举考试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 & 古代宫女的数量自汉代始,随着朝代的更替不断增加。西汉初年,宫女只有十几人。汉武帝时,宫女则突破名。东汉桓帝时,后宫聚集美女达五六千人。晋武帝司马炎将宫女数量突破万。唐开元、天宝年间,后宫人数跃升至万。时至明代,宫女的数量为。宫中每年仅花费的脂粉钱便达到万两银子。历史上,各朝各代从民间挑选宫女已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了。 & 明朝其实有一套很规范的选秀女制度。比如朱元璋时曾规定从天下士民中采选宫女,入宫之秀女应在岁以上。入宫要成为妃嫔甚至还有试用期。清人纪昀在《明懿安皇后外传》上记载过明朝宫女的整个选秀过程。那是明代天启元年,明熹宗曾派各路人马到全国物色至岁五千名女子。负责选秀的内监在看中了某家女子之后,会付出一些银币作为聘礼,然后责令其父母在某年某月里把她们送到京师。待所有的美女云集京师后,然后分组。对那些腕稍短、趾稍巨,或者举止稍轻躁者加以淘汰。如此三天下来,差不多只剩了千人左右。 稳婆会将她们依次引入密室,进行更详尽的观察和挑选,比如探其乳,嗅其腋,扪其肌理,再次筛选出三百人。这三百人被禁在宫中生活一个月有余后,相当于现在的试用期。在这一个多月里,稳婆等人会根据其性情、作风、智愚与贤惠及帝王的喜好,再选出“秀色夺人,聪慧压众”的五十人为妃嫔。最厉害的是明世宗,拥有宫女近千,但仍不满足,仍下圣谕采选宫女。据说内阁接到圣谕,立刻采办,有一次笑纳三百至岁的少女的记录。最另类的是明武宗。正德四十年十二月,明武宗巡幸扬州,太监吴经受命先到扬州四处搜寻美女,半夜强行抢夺女子,连貌美寡妇也未能幸免。清承明制,基本沿袭了明代的宫女制度,但是在选择的范围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较而言,更为严格。而清朝的宫女制度已不能等同于明朝的宫女制度,因为清朝已基本没有了人殉制度。对待选秀女入宫之事,大体上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是“盼望有加”;二是“避之不及”的。“盼望有加”的,是一部分宫女来源于官僚贵族的家庭。有的官僚贵族想方设法把女儿送入宫中,求得皇帝的宠幸,这样整个家族就可以凭借裙带关系往上爬。也有部分民户人家,家境贫寒,生活无着,“养在深闺无人识”,盼望着女儿借此能寻个好活路或就此能享荣华富贵。“避之不及”的,是民间百姓家常把女儿入宫看作是掉入火坑,千方百计逃避采选。如万历《常熟县志》记载该县百姓因听到“朝廷命内臣选入宫女子于各省”的消息,引起一场婚嫁高潮,以至“各务苟合,无复人道”。在松江等地,还出现“有垂髻即笋者,有乳臭为夫者”,甚至连寡妇也因害怕进宫而草草再婚。杭州城内自正月中旬得此传言后,立时“人情汹汹,议先期婚嫁”。正月十八夜间,“把总梅魁自北关抵城,守者放炮启门”,正在梦境中的百姓忽听炮声,不知发生何事,于是有人便将此与前几天的风传联系在一起,以为“采女子内官至矣”。 有一富户人家,当时雇了一名锡工。“在家造银器,至夜半,有女不得其配,又不敢出门择人”,张皇之间,便选锡工当了女婿。富翁大喊:“急起,急起,可成亲也。”锡工睡梦中茫然无知,“及起幕搓双眼,则堂前烛火辉煌,主翁之女已艳装待聘矣”。这便是民间广为流传的“拉郎配”故事的由来。为什么这样一些人怕家人被选入宫呢?这可能一是因为女儿一旦入宫,从此再也不能与家人见面团聚从而断绝了亲情;二是或许看透了无论是否得幸受宠,其将来难逃与帝王同死的命运。纵然会有“免除徭役”、“减轻罪责”等“朝天女户”的优待且能够继承,但也少有父兄甘沾其惠。从亲情上从良心上都不情愿将女儿往火坑里推。(三)殉人的构成殉人的构成,从殉人的职业、身份上来讲,已经比较清楚了。在这里主要从殉人的年龄上进行讨论。嫔妃、妻妾、宫女、良臣等已都是成年人,这里不是讨论的重点。主要讨论的是在人殉制度的早期中,多发现有儿童殉葬,甚至还有不少囟门没有封闭的幼儿。()人殉多见儿童现象从考古资料中得知,人殉多见儿童现象。1987年发现的河南濮阳西水坡号墓,墓主为一身高约的壮年男子,仰身直肢葬,头南足北。墓室的东、西、北三个不同方向有三个龛室,内各有一具小孩的尸骨,朝向不一。这三个小孩专家认为就是殉人,是被活活弄死后摆出的形状。殷墟墓葬区的号大墓的殉人,多数都是青少年,其中有几个甚至是幼童。这座大墓共殉葬人。安阳殷墟商王陵墓区有一座“亚”字形大墓。椁(果,套在棺材外面的大棺材)的顶部和四周有成批的男女侍从奴隶殉葬。这一座大墓殉葬的奴隶共有三百六十多个,其中大多是不满二十岁的青少年,有的甚至是天灵盖还没有长满的幼童。在山东益都苏埠屯发掘的一座奴隶主大墓里,有四十八名奴隶殉葬,而且多数是十二、三岁的少年。考古工作者从已经发掘的古墓中发现,殷墟侯家庄商王大墓中有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妇好墓有人殉葬,曾侯乙墓有具殉葬者的尸骸,全部为年轻女子。在宁夏彭阳县古城镇王大户村春秋战国墓地考古发掘中, 先后挖掘了座古墓,出土具人体尸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体质人类学专家韩康信初步鉴定,墓主人年龄最大的为四五十岁,最小的仅一岁半。 & & 王大户墓地出土了两具幼童尸骨,一名幼童死亡时可能只有一两岁,其墓室里陪葬着小短剑、牌饰等青铜器,以及松绿石、玛瑙等首饰,有人据此推测其为女孩;另一名幼童死亡时可能只有两三岁,其墓葬只有小短剑、牌饰等陪葬品,没有首饰,因此可能是一个男孩。 & & 幼童因何死亡?一种推测认为,可能是因病先后夭折,是一种正常死亡。另一种推测遭遇瘟疫或暴风雪等意外灾难,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集体遭遇不幸而死亡,亲友怜其用其家族生前财物如马、牛、羊及青铜器、首饰等厚葬。第三种推测说,人类进人阶级社会之后,出现了用活人殉葬的残酷制度。这个春秋战国游牧民族墓地可能是一个将军墓,在今天的当地丧葬中有用纸做的“童男童女”送葬的习俗,因将军有权有势便把贫民家的孩子当作“接引童子”用于陪葬。但这两个幼童独自成墓且有陪葬品,其是一个家庭或家族墓群的子墓还是陪葬墓,从现有的信息看,还难以断定。1987年,在江苏新沂花厅大汶口文化墓地中发现有人牲人殉的现象。有关的均属大墓,十六号墓墓主左下方有一十七岁以下的男少年,脚后又有一少女;十八号墓墓主右侧有一侧身的成年女子,左有一婴儿;二十号墓墓主系成年男子,脚后有两少年。另外在十六号墓室外不定期埋有几具幼童的骨架。同时,在上海青浦福泉山的良渚文化墓葬中,据报导也有人殉发现,详情尚未公布。在河南安阳、汤阴、永城、登封等地的龙山文化遗址,多次发现有奠基人牲。所用以幼童为多,甚至有婴儿。 直至抗日战争时期,一些地区还有买童男童女殉葬的事情。如《赤峰日报》记者就报道了年,敖汉旗旗长道卜丹死后,下属为其先后购买四个小童准备殉葬未果之事。在晚清民国时期,直到如今还有用纸做的“童男童女”送葬的习俗。有钱人还会陪葬“童男童女”玉器,称为葬玉。从一些古墓中出土的葬玉男童及女童的服饰来看,可以明显看到这是晚清民国时期的服饰。 至今,在河北平原等地农村(恐不止河北等地),还有糊童男童女纸人用于墓主人下葬之时烧化以达在阴间伺侯墓主人之意的做法。且在烧化之前还有用扫帚等物一面劈头盖脸地朝童男童女纸人打下去,一面口中还念念有词地训斥“使唤小子丫头”:“要听话,别偷懒”。在国外,也有用儿童陪葬的习俗。在秘鲁一处距今一千三百多年前瓦里文化时期的墓葬考古中发现戴有面具的女性木乃伊,同时出土的还有一具陪葬儿童的遗骸。根据瓦里人的墓葬传统,他们在埋葬亲属时会将食物和劳作工具放进墓穴,以陪伴逝者死后的生活,瓦里墓葬的特点是一墓多尸、遗体摆放成胎儿状,并常有一名儿童陪葬。在瓦里文化中,陪葬现象非常普遍,儿童和少女经常被选来陪葬,他们是瓦里人向大海和土地供奉的祭品。考古学家表示,“面具女人”是墓穴中身份最重要的人物,而儿童的遗骸极有可能就是她的陪葬。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流行以初生儿子作为祭品,印度的康达人则使用偷来的儿童。生活在大约在公元前世纪 公元前世纪的迦太基人有杀害儿童向神献祭的陋俗,古城遗址中发现的盛放儿童尸骨的容器,使人们深感痛惜。在迦太基遗址建起的博物馆中,陈列着历代文物,其中有腓尼基时代的石棺、随葬物等。最初的考古发现,是令人毛骨悚然的。一个名为托斐斯的地方,显然曾作为向女神坦尼特贡奉的祭坛。那里,大量的儿童被作为祭品。月光下的宗教仪式上,一些—岁的儿童被祭奉给拜埃尔——古代腓尼基人信奉的太阳神。古代的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为什么会流行以初生儿子作为祭品,这是否与古斯巴达人将先天嬴弱的婴儿溺死来优化种族有异曲同工之处,不得而知。斯巴达是个强大的民族,也是个野蛮落后的民族。 为了优化种族,他们在小孩刚出生时,如果认为不健康就会被沉塘喂鱼;或被抛到荒山野外的弃婴场任其死去。是否古代先民们已经得知凡是物种在繁育后代中都遵循同样的如同驼峰曲线般的生命自然规律:在繁衍的后代中,在身体素质无论是智力还是身材灵敏性等各方面都是有着长子比不上次子,次子、三子等中子胜于末子的现象。尤其是老大即长子,大多为“扶不起的阿斗”。这是不是与古代人将长子牺牲掉更有利于家族兴旺的认知有关,也不得而知。但从“大数据”上来讲,从古到今都是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从先人与长辈的生育经历中,我们也可以大致了解到其大多都有长子长女因先天生殖生理过程、疾病、灾荒等因“养不活”而丢弃致早夭的情况。正是由于儿童的过多的早夭现象,大大拉低了人的平均寿命,导致了过去人的平均寿命较短的原因。人类学学者流波在《人类文明最早的流变路线图》一文中阐述:“互人,炎帝后裔,西方历史称为腓尼基人,其西迁支在地中海一带建国,即‘互人之国’‘上下于天’,就是来往于东西方,他们创造了后来成为字母文字鼻祖的腓尼基字母,使人类文字从中华象形文字大一统中分离开来各自发展。从此,字母文字从地中海向周边扩散开来,在腓尼基字母的基础上发展成希腊字母,在希腊字母的基础上又形成了拉丁字母和斯拉夫字母,再演化成欧洲各国的拼音字母。同时也反过来催生了亚洲等其他地方方国部落字母文字的产生。”《大荒西经》记载:“有互人之国。炎帝之孙曰灵恝,灵恝生互人,是能上下于天”。互人为什么能上下于天?流波解释说,因为他们是炎帝时代东西方交通的使者,故能从陆地到海洋通行无阻于中华与地中海流域等西方,是为“上下于天”。流波进一步解释说,“腓尼基”按希腊语的解释是“紫红色的的国度”,这是没错的,因为互人是炎帝系,“腓尼基”是“互”之变音,故其海外支在地中海建立的国家也是“炎火赤国”,当然是“紫红色的国度”了。距今约三千多年前,腓尼基人可以说是出色的经济动物,腓尼基人最著名的事迹,是发达的海上贸易和殖民事业。腓尼基人的商船自埃及第六王朝起就已遍布地中海,在埃及国势鼎盛之时受其约束,到了公元前一千两百年左右埃及的力量式微,腓尼基遂成为地中海的霸主。腓尼基人非常精明,由于背靠高耸的黎巴嫩山,他们只能向浩瀚的大海求生存,没有发展农业的条件,他们就发展了手工业和商业,他们是高明的手工业艺人,也是远走四方的商人。这种游走,无疑会使得东西方文明得到交流。在中国古代这块世界东方土地上,与地中海沿岸国家同时代,也是三千多年前,都有着用儿童殉葬的习俗。这里面与腓尼基人为炎帝后裔,其殡葬习俗和所创造的腓尼基字母系从中华象形文字分离出得到发展一样,也有着互相影响渗透的情形,使得中华大地也出现了多用儿童且含有自己亲生骨肉来殉葬的做法。想必孔子对用儿童殉葬的习俗一定有所知情且有看法,只是没有载入正稗野史罢了。要不,孔子非得说出“其无后乎”而弃用“失德寡仁”等词语,除了后人误解外,就很难理解了。()为什么要用幼童殉葬?我们从黄展岳先生撰写的第一篇关于中国古代人牲人殉的文章中可以看到:从殷墟大量的发掘报告中可以看到:殷商前期的祭祀坑最多,作为人牲被砍去头颅的大多是男性青壮年。后期则为成年女性、少年和幼童。这说明人殉的使用有一个从强壮到弱小的变化过程。这其中暗含着思想意识、社会价值和条件不断改变的因素作用。为什么后来多用幼童殉葬?以至于到最后只用幼童殉葬?至少我们在“据说是大清时陪葬的童男童女”图片中看到的都是或风干或古化或呈木乃伊般童男童女的陪葬尸骸。为什么从先期的用幼童殉葬演化为用童男童女配对殉葬?这则主要是由人的迷信思想意识主导的结果。为什么要用幼童殉葬?一个最合理最自然的原因就是容易做得到。而容易做得到的具体情况又可分为数种。一是价值说。这主要由于价值取向的原因。人殉由原来的成年人向幼童转化,是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有了极大的改变。由原来起先的奴隶、俘虏、奴仆,社会地位低下,任人宰割;根本没有自主意识和价值,主人也只是当作会说话的工具,从不当人看待。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最低层的人社会地位有了提高,有了较大的社会价值并逐步得到承认。自我意识得到觉醒,不再甘受奴役、宰割。成人殉葬一来为不断进步的社会所不忍不容,二来成人殉来源越来越难以为继。而儿童的社会地位与价值仍没有得到相应提高。二是弱者说。幼童一来受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压迫,二来还受父权思想的压迫,在家庭中是没有地位的。儿女是家长的私有财产,任由家长打骂,买卖、遗弃。是生是死也全凭家长说了算。所以在社会地位中作为最弱者的幼童最容易受到伤害、牺牲。人们在遇到困难,生活无着,面临生存危机之时,选择的标准价值取向往往就会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弱者最先会被牺牲。特别是在饥荒灾难中,可能发生人相食的现象。起初被吃的也大多是幼童。还有易子而食的现象。看来成年人在不得已之时,首先牺牲掉的也是作为弱者的妇女老人和儿童,而儿童首当其冲。三是特需说。用儿童来人殉,是一种特需。因为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用来作人殉的。用于人殉的首先要求要象征洁净、纯洁。用以表达一种虔诚、崇敬心意。而儿童正符合这一血惺祭祀文化心理。成年人不管是否结婚,都被作为不洁之人的。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尽管本身就是佣人,但在新年来临祝福之时,当给主人家祭祀祖先摆放祭品,竟被视为不洁之人,连端盘子的资格都没有。用童男童女陪葬以示纯洁。不过古代很多民族祭祀要用处女做祭品,也是因为出于不能把不洁之人献给神的缘故。四是市场说。在古时候或旧社会发生饥荒的年月,经常出现的是卖儿卖女现象。有的是出于生活无着,为了给儿女寻一条活路;有的是为了给自己换一口饭吃,而管不了儿女的死活了。就是在红军时期,为党筹集活动经费,迫不得已,由组织决定女红军曾志的的儿子——铁牛仅银元也被卖掉了。这个年幼的小生命,被卖去了一个月就夭折了。 尽管有的人家将自己亲生骨肉无偿送给别人家,也是为了给孩子一条生路,但孩子在别人家是否会活得下去,活得怎样,给孩子“安排”怎样的“结局”,就听天由命,管不了那么多了。儿童不仅社会、家族地位低下,而且从供需两个方面来考虑,儿童沦为商品任由买卖,在“市场”上,“有市有价”,可以轻易买到。保不准会有被卖作殉人的;而成年人则“无市无价”,或有“卖身为奴”者,也绝少会有“卖命”的。成年人不会出现为了活命换一口饭吃甘当人殉自相矛盾的情况的。五是冥福说。从远古到近代,人殉现象无论是宗教意义还是祭祀仪式,或是崇敬祖先,都象征着希望先人死后灵魂继续享有冥福。即继续享有与生前一样的被人伺奉、守护的生活。儿童最勤快,最听话,无怨无艾,能使墓主人长享冥福于地下。因而最符合这一要求。六是阴寿说。墓主人不仅活着时要长命百岁,死后也要阴寿无疆。这就需要伺侯墓主人的人要能够“子子孙孙无穷匮也”地永世伺侯。这里面有着双重意义:一要折寿给墓主人,儿童的本原有较长的阳寿大部分都用来给墓主人增寿用了。儿童特别是幼儿,有着到底谁伺俸谁的问题。幼儿还特别小,要求幼儿来伺俸主人恐难以自圆,主要恐为另担有重任,其意义在于幼儿为主人增寿之意。或以纯阴之气助于墓主人早日得道成仙。在一种棺下有棺的风水上叫“路死扛尸”墓葬习俗中,这种葬法首先要在最底层放置小棺,棺内放童男童女的尸身,而这具小棺则被称为“养尸棺”或是“荫尸棺”。然后在小棺之上再下葬墓主人的棺木,为使下面小棺内的纯阴之气能快速的滋养下葬之人的尸身,人为的制造一处“荫尸穴”,相信此举有助于墓主人尸身不腐后以便于得道成仙。二要繁育后代来继续尽责。这也就是要童男童女配对的原因。要保证墓主人在阴间有人长久陪伴伺侯,就需要童男童女来陪葬。在道家典籍中,童男是指初次遗精之前的男孩,童女是指初次月经之前的女孩。所以一般指十四岁以前的孩童。 童子元精生下的孩子体质好、聪明、性格及气质也属上流。童子身的本质就在于童子的元精没有泄。童男没有阴气侵入,元精滋补,生下的后代一定是高素质的。童男童女初交生子则更是大贵大善的俊美之人 。用童男童女这样的纯洁后嗣来继续为主人服务,当然墓主人乐于享用了。而墓主人的后人也以此来表达对先人的虔诚与敬意。这也就是墓主人后人用童男童女殉葬的想法之一所在。七是接引说。信佛的人认为:人死了之后,灵魂是要“升天”的,但死人的灵魂并不识路,就需要引领带着去“西天”。这就叫作“西天接引”。按照佛教的说法,西方接引,是说,念佛信佛众生被阿弥陀佛、观世音菩萨和大势至菩萨率领西天极乐世界圣众接引你到极乐世界去。按《中阴身的救度法》一书中的说法,经念佛诵经、做超度法事、放生仪式等,即可由阿弥陀佛亲自来接引中阴身,使亡者离苦得乐,往生净土,从世间的生死此岸到达极乐的涅槃彼岸。阿弥陀佛在大乘佛教中被尊称为释迦摩尼如来的“接引导师”,这就是“接引”二字的由来。住在西方极乐之乡。此人身高丈六,面皮黄色。长年累月不曾离得清净之所。接引,一接一引。接者,阿弥陀佛是也;引者,则为“童男童女”是也。墓主人要升天,阿弥陀佛只能迎而接之,主要靠童男童女引而送来。这样说来, 接引童子,就是为升天西行成仙之人引路的执牌童子。为照亮升天之路,或在阴间照亮,童子还要秉烛而行或干脆直接被作成长生烛陪伴在墓室。八是转世说。童子,是神秘学里面的一种称谓,是指这个人不是凡间的而在前世是神仙,虽为身边的童子,但其被看作为“转世灵童”。譬如有些人没有儿子,在过年时发文书要个孩子,这样的孩子虽为自己亲生,或抱养的,却被看作就是从天上或其他地方要来的,或是“送子观音”送来的。算命看八字时,算卦先生一眼就会看出这个孩子是哪里的。这些用于殉葬的童男童女,虽或为自己亲生或为买来、偷来,却被视为转世而来,有着童子命,要陪伴墓主人而去。九是易制说。人们不仅要求墓主人肉身不腐,而且要求陪葬的童男童女尸身不朽。古人相信尸身不腐后才可以使墓主人得道成仙;陪葬的童男童女“芳龄永继”得已“恪尽职守”。为了保证墓主人尸身不腐,可以用白膏泥、木炭、石灰等在棺木外围打垒;也可以在墓主人身上包裹丝织品、着“金缕玉衣”,甚或在棺内充防腐液,身上涂水银等。但从没有或绝少在身体内部打主意。而对于陪葬的童男童女来说则不然了。陪葬用的童男童女都是活着的时候,除了口服水银之外,在头顶、后背、脚心等处还要挖洞,满满地灌进水银,死后再用水银粉抹遍全身,就像做成了标本一样,历经万年,皮肉也不腐烂。这种技术远比古埃及的木乃伊要先进得多,不过两种文明的背景不同,价值取向也有很大差异,而且用灌水银的办法保持尸体的外貌,必须要用活人,死人血液不流通,没法往里灌,所以这种技术从来没用在任何墓主身上。尸体上有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一片片黑紫色斑点,陪葬的人或者金银玉器经常会涂抹水银粉,时间久了会产生化学变化,年代近的会呈现棕红色,年代远了就变成黑紫色,这种斑块俗称“水银斑”或者“水银浸”,也有些地方称尸斑为“烂阴子”、“汞青”。据说要灌水银,封双耳双鼻孔一口一肛门等六窍,使孩子死得惨状甚烈。 &而这一制作“工艺”对于成年人来说不可想象,而对于幼童来说则可以用轻而易举来形容。以上几种说法,大体上说明了为什么要用幼童殉葬的原因,而容易做得到是其本质所在。有了这样多的原因,幼童成长不仅只是面临着“成长的烦恼”,而且要时时可能面临着被卖被拐被偷被抢甚或被作为陪葬品的命运。古时人的寿命不长,或多或少与古时儿童因各种原因的早夭相当有关。知道了人殉早于俑殉;知道了人殉中多见儿童;又知道了为什么要用儿童来殉葬,我们就不难明白儿童在人殉现象和制度中扮演着多么悲惨的角色。如此说来,对于以俑易殉第一人的大胆创举,孔子发出“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样的感慨,难道不是在赞美这一首创精神为社会文明进程中的一大进步吗? & & & & & 第四节 &古人的真实看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古代人认为人死了和活着是一样的。如果活着时地位尊贵,死了以后仍然会保持这样的地位。权贵家族便把贫民家的孩子用于陪葬。童男童女即是仆人、佣人,到另一个世界继续去伺候墓主人。我们先抛开这种愚昧性质的看法不谈,只就古人对人殉的看法进行一下辩析,不难得出不尽一致的结论。(一)反对任何形式人殉的人记载一《战国策·秦策》记载,秦国的宣太后与大臣魏丑夫勾搭,并且爱得七死八活。宣太后病重时下令:“我死后,一定要以魏先生殉葬。”魏丑夫得知后,吓得要死。他的朋友庸芮自告奋勇,去劝太后收回成命。庸芮说:“太后,你老人家认为人死后还会有知觉吗?”太后答曰:“当然没有知觉。”庸芮见她入了套,便说:“像太后您这样英明无比的人,明明知道死人是无知觉的,为啥还要让生前所喜爱的人白白送死,把他和没有知觉的死人一起埋葬呢?先王活着时就对你很是不满,如果死人有知觉,那么你带了个男人到地下,先王岂不更加恨你,到那时,你可是悔罪都来不及呀!哪还有什么闲心和魏先生谈情说爱呢?”宣太后听他这么,只好割爱。魏丑夫这才逃得一死。记载二《礼记·檀弓》记载:陈子车死在卫国,他老婆和管家谋划以活人殉葬,两人商量好后,陈子亢来了,他们便对陈子亢说:“子车先生是生病而死的,病人到地下无人伺侯,我们打算以人殉葬。”陈子亢说:“用人殉葬,不符合礼制。他虽然有病需要人伺侯,但应当伺侯他的,有谁能比他的妻子和管家更恰当呢?不用人殉葬就算了,如果一定要用人殉葬,我想用你们二位作为殉葬者最合适。”陈子车的妻子和管家大惊失色,再也不提以人殉葬的事。这和西门豹治邺故事中西门豹为了揭露官绅和巫婆勾结在一起危害百姓,便设计了破除迷信的“以殉止殉”的巧妙办法从而革除了“为河伯娶妇”的陋习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另有个叫陈乾昔的,他病重时把兄弟和儿子召集到床前,吩咐他的儿子陈尊己:“如果我死了,一定要把我的棺材做大,让我的两个丫环夹着我。”他的儿子说:“用人殉葬不合礼制,更何况没听说有谁把殉葬者与死者装在同一口棺材的!”在陈尊己的坚持下,终于未将两个丫环埋进坟墓。记载三《荀子·礼论篇》中说:“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意思是,削减死人的随葬品而增加活人的花费叫做“墨子之道”,减少活人的花费而增加死人的随葬品叫做糊涂,而杀死活人为死人陪葬叫做凶残!由此可见,庸芮、陈子亢、陈尊己及荀子等都是坚决反对人殉的,尽管荀子主张厚葬。(二)反对厚葬不反对人殉的人记载四墨翟先生在《墨子·节葬下》中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舆马女乐皆具。……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意思是,君王杀人殉葬,多则几百,少则数十;将军和大人杀人殉葬,多则几十,少则几个。并且是车马、歌伎、舞女俱备。这种残酷的做法,害得人民无法做事,浪费民财更是无法计算。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则说:“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里面朽烂。掘地的深浅,以下面没有湿漏、尸体气味不要泄出地面上为度。坟堆足以让人认识就行了。哭著送去,哭著回来。回来以后就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以助给祭祀之用,向双亲尽孝道。”所以说,墨子的法则,不损害生和死两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这说明,墨子是一个反对厚葬的人。同时也要注意到墨子更是一个反对人殉的人。因为墨子“过去,我本来说过”: 假使效法“用其谋,计厚葬久丧”, “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如此“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由此可见,墨子是反对厚葬也反对人殉的人。就连主张厚葬的荀况先生,也极力反对杀人殉葬,何况坚决反对厚葬的墨子了。墨子倡导的是“棺三寸、衣三件、坟三尺、下无漏、气无发”的薄葬短丧的“节葬”观点,倡导的是“死者既已埋葬,生人不当久哭,而应赶快就业,人人各尽所能,用以交相得利”。所以说,墨子的法则,就是要不损害生和死两方面的利益。而且还是一个提倡“薄死厚生”之人。但就是这样一个薄死厚生之人,竟然可能是一个只反对厚葬不反对人殉的人。 黄展岳认为,到了春秋战国的时候,兴起一股很可怕的义士自愿从死的风气。对于这种自愿从死的人殉,墨子并不反对。对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于这种愚忠式的自愿从殉行为,是被当时的价值观认同的有情有义值得彰显的“烈举”,甚至是一种“待遇和荣耀”。因为既然嫔妃(不是一般的宫女)“生同床”己沾雨露亲得实惠,不枉得宠一回;就要“死同穴”,“不求同日生,但得同日死”,虽然“要命”,也算作不亏,这种自愿,可理解为既不违从殉者真心又符合“社会公平”原则。此如为当时社会主流价值观,当不是不可理解。黄展岳说,墨子“认为这是讲义气,他标榜义。你是他养的,他走了你必须跟他走,他是从这个角度来说”。然而对于“刻死而附生”,要求“不失死生之利者 ”的“墨子之法”来说,我们有理由质疑黄展岳的观点:墨子既然反对厚葬怎么不会反对人殉呢?尽管有的出于自愿,但活着干点有利于祭祖孝亲、众民强国的事不更好吗? & & & & & & & & & & & & & 墨子认为死者既已埋葬,死者的近亲属连久哭都是不当的,活着的人应该尽其所能地赶快去就业,使生产、生活都得到好处。这才是圣明君王的法则;送葬的人哭着送去,哭着回来 ,回来之后去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以助给祭祀之用,向双亲尽孝道:“死则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 &因而可以说,墨子不仅反对厚葬理应更是反对人殉的。墨子在这里的“用词”,特别点出的是“要‘反(同返)’而不是‘从(殉)’”。但在这里尚且可以存疑于此,不排除墨子确是一个不反对自愿从死人殉的。因为墨子提出的只是“节葬”的观点,并没有明确地说出现行的“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葬制不可接受性。只是过于“规模排场、奢侈浪费”,不利于发展生产休养生息祭祀祖先尽孝双亲。由此可见,墨子是一个反对厚葬,理应反对但有可能并不反对人殉的人。第五节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的可能原意(一)孟子的态度()关于《孟子》的内容与主张《孟子》一书七篇,是战国时期孟子的言论汇编,记录了孟子与其他诸家思想的争辩,对弟子的言传身教,游说诸侯等内容。《孟子》记录了孟子的治国思想、政治观点(仁政、王霸之辨、民本、格君心之非,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和政治行动,属儒家经典著作。其学说出发点为性善论,主张德治。《孟子》的篇目有:(一)《梁惠王》上、下,(二)《公孙丑》上、下,(三)《滕文公》上、下,(四)《离娄》上、下,(五)《万章》上、下,(六)《告子》上、下,(七)《尽心》上、下。()关于《孟子》的作者一说是孟子所作。《史记·孟荀列传》:“孟轲所如不合,退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谓《孟子》七篇由孟轲自作。赵岐《孟子题辞》曰:“此书孟子之所作也,故总谓之《孟子》。”又曰:“于是退而论集,所与高弟弟子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答问,又自撰其法度之言,着书七篇。”此亦主孟子自撰。清阎若璩《孟子生卒年月考》亦以孟子自作是,且曰:“《论语》成于门人之手,故记圣人容貌甚悉。七篇成于己手,故但记言语或出处耳。”二说是孟子弟子所编著。考诸《孟子》,孟轲所见时君如梁惠王、梁襄王、齐宣王、邹穆公、滕文公、鲁平公等皆称谥号,恐非孟子自作时所为也;又记孟子弟子乐正子、公都子、屋卢子皆以“子”称,也断非孟子之所为,其编定者极可能是孟子的弟子。成书大约在战国中期。《孟子》行文气势磅礴,感情充沛,雄辩滔滔,极富感染力,流传后世,影响深远,成为儒家经典著作之一。三说是孟子与弟子共同完成。由孟子及其弟子(万章等)共同编撰而成。()关于《孟子》的可信度一是从孔孟两圣在世时间上看,孟子在世时间约从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孟子的出生距孔子之死(前)大约百年左右。两人并不曾生活在同一年份,因而两人并没有“见面”。孟子其言孔子所言,并不是两人之间的对言或交流争辩的实录记述,因而连追记都算不上,充其量只算是“隔时空”的“转述”而已。二是从孟子所见时君且与梁惠王对言,只是追记,难免有误。如《汉书艺文志》著录“孟子十一篇”,比现存的《孟子》多出四篇。赵岐在为《孟子》作注时,对十一篇进行了鉴别,认为七篇为真,七篇以外的四篇为伪篇。且赵岐在《孟子题辞》中把《孟子》与《论语》相比认为《孟子》是“拟圣而作”,主要在形式上“述仲尼之意”罢了。 ()关于《孟子》的转述与思想《孟子》中记载在一次与齐宣王的对话中,孟子转述了孔子的“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的名言,并阐述了孟子的思想。有一次孟子问齐宣王说:“我在胡龁那里听讲过这样一件事:(有一次)大王坐在堂上,有个人牵着牛从堂下经过,大王见了,问:‘把牛牵到哪里去?’(那人)回答说:‘要用它祭钟。’大王说:‘放了它!我不忍心看它惊惧哆嗦的样子,像这么毫无罪过就被拉去杀掉。’(那人)问:‘那么就不要祭钟了吗?’大王说:‘怎么可以不要呢?用羊替代它!’不知是否有这件事?”宣王说:“有这回事。”孟子说:“凭这样的心肠就足以统一天下啦!(用羊代牛祭钟)百姓都以为大王是出于吝啬,我本来就知道大王是不忍心啊。”宣王说:“是这样,确实有这样议论的百姓。齐国虽然狭小,我怎么吝惜一条牛呢?就是因为不忍心看到它惊惧哆嗦的样子,毫无罪过就被拉去杀掉,所以才用羊去替代它的。”孟子说:“大王不要责怪百姓以为您吝啬。用小羊换下大牛,他们哪能理解您的做法?(因为)大王如果可怜牲畜无辜被杀,那么牛和羊有什么区别呢?”宣王笑着说:“这倒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我并非吝惜钱财而以羊换牛啊。也难怪百姓要说我吝啬了。”孟子说:“没什么关系,这正是仁德的表现方式呢,(因为当时您只)看到了牛而没有看到羊啊。君子对于禽兽,看到它们活蹦欢跳的,就不忍心看见它们死去;听到它们哀叫悲鸣,就不忍心再吃它们的肉。正因为这样,君子要把厨房安在离自己较远的地方。”对于孟子所说的这一段话,是否应该这样翻译才准确:孟子说:“厨房里有肥嫩的肉,马棚里有壮实的马,(可是)老百姓面带饥色,野外有饿死的尸体,这如同率领着野兽来吃人啊!野兽自相残食,人们见了尚且厌恶,而身为百姓的父母,施行政事,却又不能够免去如同率领野兽来吃人的行为,这又怎能算是百姓的父母呢?(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孔子说过:‘最初造出陪葬用的木俑土偶的人,(理该会断子绝孙吧!)是不是没有后代才想出的好办法呀?’这是因为木俑土偶像人的样子(却)才用来殉葬的。从而避免了人殉的死亡(这样尚且不可,)这样做尚且是为了减少殉人的死亡,那又怎么能让百姓们饥饿而死呢?”(注:括号内红色字为通常的解释)这里孟子的思想说的是另一种的“以小易大”,“以羊易牛”,“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是乃仁术也”。从以俑易人的做法上来看,无疑是一种仁术与德政的表现。虽然可能有与“以羊易牛”那样“百姓皆以王为爱也”的误解,但面对“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始作俑者,“为其象人而用之”,是否应该认为“无伤也,是乃仁术也”,并且不禁要为其能够“以俑易人”的智慧而赞叹不已呢?从孟子的这一仁爱的思想中,可以推定孟子对待“始作俑者”这一事件的态度,从其“民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仁政德治的政治思想主张看,其转“述仲尼之意”,恐是以“仁者爱人”的态度来看待“始作俑者”的,并无“恶其不仁”之意,却有“为其象人而用之”的辩护之心。如此看来,孟子对始作俑者的态度也是同情其“民为贵、君为轻”而制俑来替代人殉的做法的。(二)孔子的态度 黄展岳认为,对于人殉,孔子他也反对,他连用俑都反对。因为它太像人了,他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说你用这种俑做成人的样子,你要断子绝孙,你会没有后代。可见连黄展岳对于孔子的话,也没有颠覆性的理解。 黄展岳也只认为孔子同墨子一样,他不反对自愿的人殉。 黄展岳举例说:最有名的是鲁国的国君死了,国君的夫人叫敬姜,这人发表一通言论,孔子很欣赏她。她说这个国君,他没有什么太大的武功,所以大臣你们不要跟他殉葬,他后来就爱跟女人耍,你们这些女人应该跟他走。孔子说好,这个好。 黄展岳说,春秋晚期,孔子这个时期争论得很厉害,有一些人就认为,还应该用人殉。有一些思想先进的,就极力反对,荀子他极力反对,认为这样太残忍。如此说来,黄展岳认为孔子是一个思想保守之人,跟国君要好的人,要循礼制,就要做到“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那么孔子究竟对人殉执什么态度呢?我们并不能武断地就说孔子反对俑殉也反对人殉。首先,从孔子的态度看。孔子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句话,并不能从字面上或语境中必然得出其要指责或漫骂的态度。也不一定是要反对用俑代殉。其理由是:一是如果孔子是诅咒的意思,就会说“‘凡’作俑者,其无后乎”了。并不会只对第一个制作俑的人恨之入骨。因为“凡是”“作俑者”,都是可恶的,只是“第一个”尤甚罢了。“始作俑者”,一个“始”字,只是加重了强调“始作俑”与“其无后”之间因果关系的语气。并没有表明“恶其不仁”或“克己复礼”的态度。二是此语并没有善恶指向。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是说:第一个制造出俑来的人,是不是因为他没有后代呀?其,代词,指代“第一个作俑用以代殉之人”。是说,因为他没有后代才想出制做俑来作为人殉的。其语境应该有的背景是,古人死时,一般是要有某位后人来作为人殉的。如果没有后人,又没有别的办法,或买别人家孩子或用其它低下卑贱之人或用其它物件也不得,于是想出了制造俑人的办法。所以就只好用俑来代替。整句话是说,原来第一个制造俑的人,是因为没有后代才想出这么个办法来呀。这与孔子是不是认为“俑太像人”、是否“恶其人殉不仁”、“诅咒始作俑者无后”、赞同或反对俑代真人或复归旧礼的“何种葬法”、“恶其始造”而“引发人殉制度”等无关的。其无后乎?只是一句普通的陈述句式,就是说“第一个制造俑的人原来是因为没有后的呀?”,“暗含的也只有正因为没有后,才第一个想出用俑来代替”这个办法的;孟子所说的“为其象人而用之也”,也正可以解释为“为其象人”才好代替人殉的。“始作俑者”是结果,“其无后乎”是原因。根本没有别的过多含义。孔子的言论之语,一般有分层次对比递进的规律。如,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少戒色;壮戒斗;老戒得等。特别是在与别人的对话中表现出孔子考虑得周密宽泛:《论语宪问》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有人说:“如果用恩德来回报别人对自己的怨仇,行不行呢?”孔子说:“这样的话,你将用什么来报答别人的恩德呢?应该是用正直来报答怨恨,用感激、恩德来报答恩德。”由此可见,孔子在回答问话之前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与之问话内容相对应情况,且如何建立起内在逻辑关系。孔子所言“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是否应该还有前一句,或孟子没有听说或没有转述,如“始人殉者,其后易之?”这样才是使“始人殉者”“理该会断子绝孙”的呀?如果孔子对始作俑者甚为不满,那么对始人殉者,该当如何?是不是理当用“始人殉者”的子嗣来换掉殉人,得以“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来惩治这样的恶人呀?这如同在《礼记·檀弓》记载的那样,陈子亢欲用死者的妻子和管家易殉来止殉。 因而我猜想,孔子一定会说,“始人殉者,其同殉乎?”,起码也要像荀子那样直言斥责人殉:“杀生而送死者谓之贼!”的。结论:“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孔子表达的是对于第一个作俑易殉之人的肯定与赞扬,并无诅咒其理当断子绝孙的反对之意。这样看来,“始作俑者”,对于当时殡葬制度改革和社会文明进步来说,都是一件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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