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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确定工资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确定工资问题的通知
江 苏 省 人 事 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
变动后确定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苏人四[1995]8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和省政府苏政发[1994]3号文件精神,现对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待遇暂作如下规定:
& &一、晋升职务人员
1.国家机关行政人员晋升职务后,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1)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2)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级别不变。
2.国家机关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按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原岗位工资未达到晋升后岗位工资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原岗位工资高于新岗位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进入新岗位工资标准。
3.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后,按晋升后的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由行政职务的副职晋升为正职的,其职务工资仍按我局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关于工资改革中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规定办理。
4.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按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原技术等级工资未达到晋升后技术等级工资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高于新任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 &二、转换岗位人员
1.下列人员属于转换岗位:
事业单位中原执行职员工资标准,以后被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中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以后被任命(聘任)了行政职务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原执行工人工资标准,以后被评聘(录用)为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聘用干部(原为工人身份)被解聘后返回到工人岗位上的人员;在技术工种与普通工种之间互换岗位的人员。
2.上述人员转换岗位后,如不保留原任职务的,其工资
待遇按如下办法确定:(1)原标准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直接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2)原标准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及其以上
的,按新任岗位同职务(技术等级)、同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一至四)。各单位在按此工资参考标准对转岗人员确定工资后,如有个别人员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明显低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可在不超过一档工资的范围内给于高调;明显偏高的,也应在不低于一档工资的范围内给予低调。凡需高调和低调的人员,均应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对转换岗位后仍保留原职务的人员,其工资待遇可以按
上述办法重新确定工资,也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原工资标准。在按附表一至四确定工资时,其工龄的截止时间计算到日。从日起,附表一至四所列的工资参考标准,每隔两年随着正常考核升级制度的执行,自动相应提高一档工资标准。
3.对于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的,按上述办法确定工资前,应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仍按其转换工种前普通工人的工资标准执行。
& &三、改任低职务人员
1.机关行政人员在同职务序列内由高职务改任低职务(不保留原职级)后,其工资按以下办法重新确定:
(1)级别工资:改任低职务后级别工资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范围内的,原级别工资不变;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应按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工资执行。
(2)职务工资:改任低职后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2.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同职务序列内改任较低职务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同级职员由正职改任副职的,其职务工资可按降低一档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不同职务序列内改任职务的,按本文第二条规定执行。
& &四、免职人员
&工作人员免职后,原则上应根据其重新安排的职务相应确定工资待遇。在重新确定工资待遇时,由干部管理部门根据免职的具体情况并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 &五、其它有关政策
1.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必须在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限额内晋升,按此规定晋升职务的方能兑现职务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须按职称改革部门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职数限额内正式聘任后,方可兑现新任职务工资。超职数(比例限额)配备的人员,不能按新任职务兑现工资。
2.1993年工资改革时,按军队原职套改工资的军队转业干部在现职上晋升职务后,如晋升后的职务等于或低于部队原职的,其工资不变。
3.凡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浮动工资的人员,可在变动职务工资后的基础上继续浮动。
4.工作人员变动职务(岗位)后,其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一律从变动职务(岗位)的下月起执行。
5.工作人员变动职务后,按我省规定发放的职务岗位津贴也应随职务的变动按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日以后,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以及受到奖励升级的人员,如晋升(高聘)职务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时有被抵销的,可根据累加“照顾一次”的原则,在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上相应累加其固定工资及奖励升级的级数。1993年10月工改时同类人员已按有关文件规定高套过工资的,在工改后晋升职务进入最低档时不再累加,另外,对于上述同类人员中属于“外挂”性质的工资,在工改后晋升职务增加工资时,应于逐步冲销,冲销不完的,可继续保留。
& &六、审批程序
&工作人员变动职务(岗位)后需要变动工资的,其申报程序仍按我局苏人四[1994]25号文规定办理,即由单位或部门申报,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二日
机关行政岗位人员职务工资参考标准
工龄档次工资职务
3年以下 &4~7年 &8~17年
&18~27年 &28~37年
&38~47年 &48年以上
档 &工资 &档 &工资
&档 &工资 &档
&工资 &档 &工资
&档 &工资 &档
正 &厅 & &
&1 &215 &2
副 &厅 & &
&1 &175 &2
正 &处 & &
&144 &1 &144
&1 &144 &2
副 &处 & &
&118 &1 &118
&1 &118 &2
正 &科 & &
&96 &1 &96
&2 &116 &3
副 &科 & &
&79 &2 &94
&3 &109 &4
科 &员 &1 &63
&75 &3 &87
办事员 &1 &50 &2
&60 &3 &70
&90 &6 &100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务工资参考标准
档次工资职务
3年以下 &4~7年 &8~17年
&18~27年 &28~37年
档 &工资 &档 &工资
&档 &工资 &档
&工资 &档 &工资
二级职员 &
&2 &370 &2
&1 &335 &1
&235 &2 &260
&2 &260 &3
&235 &1 &235
&1 &235 &2
正 &1 &180 &2
&198 &2 &198
&3 &216 &4
副 &1 &180 &1
&180 &1 &180
&2 &198 &3
五级职员 &1 &160 &1
&160 &2 &174
&3 &188 &4
&202 &5 &216六级职员
&1 &145 &2
&157 &3 &169
&4 &181 &5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职务工资参考标准
工龄档次工资职务
17年以下 &18~27年 &28~37年
&38~47年 &48年以上
档 &工资 &档 &工资
&档 &工资 &档
&工资 &档 &工资
正 &高 &1 &390
&1 &390 &1
&390 &2 &430
副 &高 &1 &275
&1 &275 &1
&275 &2 &305
中 &级 &1 &205
&1 &205 &2
&225 &3 &245
&4 &265〖BHDG6,FK2,K38F〗
助理级 &1 &165 &2
&179 &3 &193
&4 &213 &4
员 &级 &1 &150
&2 &162 &3
&174 &4 &192
小教三级 &1 &145 &2
&156 &3 &167
&4 &183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人员工资参考标准项
目 &机关岗位工资、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工资机关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25年 &26-30年
&31-35年 &36-40年
次 &工 资机关 &事业 &档次
&工 资机关 &事业
档次 &工 资机关 &事业
&档次 &工 资机关
事业 &档次 &工 资机关
&事业 &档次 &工 资机关
事业 &档次 &工 资机关
事业 &档次 &工 资机关
事业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 &
高级技师 & & &
&1 &190 &245
&2 &212 &26
&3 &234 &289
4 &260 &315 &5
&286 &341 &6
&312 &367 &7
技 &师 & &
&205 &2 &178
&223 &3 &196
4 &214 &259 &5
&238 &283 &6
&262 &307 &7
高级工 &1 &145 &180
&2 &161 &196
&3 &177 &212
&4 &193 &2
88 &5 &213 &248
&6 &233 &268
&7 &253 &288
&8 &273 &308
中级工 &1 &135 &160
&2 &140 &174
&3 &163 &188
&4 &177 &2
02 &5 &195 &220
&6 &213 &238
&7 &231 &256
&8 &248 &274
初级工 &1 &130 &145
&2 &142 &157
&3 &154 &169
&4 &166 &1
81 &5 &182 &197
&6 &198 &213
&7 &214 &229
&8 &230 &245
普 &工 &2 &146
&3 &157 &4
&163 &5 &182
&6 &196 &7
&210 &8 &224
&8 &224 &-
注:普工工作年限5年以下为档,工资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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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准确地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而现在的情况已大不相同。现在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
眼下办理“停薪留职”最多的,还是集中在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国有企业的“停薪留职”制度,目前有些企业还保留着,有些企业则废止。
[{停职留薪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需要你和单位具体协商,作为一种单位内部行为只是作为合同的形式出现,因此,此类合同的订立只受合同法调整,但不适用机关单位,而至于是否有停职留薪要看单位而定,因为这属于单位内部规章和政策所调整的范围。至于法律规定尚属空白。因为国家和一些业内人士一直反对停职留薪}]&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参考对停职留薪的若干规定
这个问题没有法律规定,是前几年各地政府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多数都仍在执行,但具体内容各地是有区别的。 这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属于地方政策或部门政策的事,直接在单位了解。 这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直接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
法律规定没有,但很多事业单位可以办理,要看单位内部的规定。
说句实话,只要你有关系,不要说事业单位了,就是国企,私企都可以停的。我以前在的那个国企,可以说有关系就行,没关系就给你拿什么条条例例说不行,没这个规定。这事只能靠你自已来跑关系做工作了了,,
当然能,我们学校就有两个人办了.但是具体什么手续不清楚.
大概也与单位本身的管理什么有关吧,具体到个别单位是不一样的.
&这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就目前来说,大部分事业单位已经不再有停薪留职了,即是说走了就不要回来
可能有点难办。 看情况而定,有关系就可以。不过教师这行业好象可以的,不过要有合同的。 可以呀,
不过我们这边是这样的,如果你要留职的话,每年必须上交你的工资相同的钱才可以!
比如你现在工作一年的工资是二万,则你每年上交单位二万!
公务员是3年的时间..事业编人员也应该适合遵循.但要根据当地情况由当地人事局和上级机关制定. 公务员不可以办理停薪留职了
其他的地方我不知道,但我们这儿的行政单位可以停薪留职,事业单位不能。好象是市政府根据山西省政府的文件规定的。
一般单位自己会有规定。但是没有法律规定。
按照现有的国家公务员法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办理停薪留手续的.只需要每年向主管单位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就行了.
不过现在正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时期,你如果走了,就正好给别人挪了一个位置,以后你想回来就没地方了.
所以呢,现在单位是鼓励你走,但最好是你走了后就不要回来! 我是事业单位的,现在我就是停薪留职。
我敢肯定是这样的,我一哥们是侦察局的,他为了动手术治脑部疾病,停薪留职了1年多了,机关单位肯定可以停薪留职。事业单位楼上的那个同志也保证了,所以我说可以。
可以的,还不是领导说了算的 可以,法律没有规定,但是要有领导的同意。 目前已经没有停薪留职了!!! 可以的
这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直接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但我这里是有的现在都需要回来.
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就目前来说,大部分事业单位已经不再有停薪留职 别的地方不知道,在北京的机关事业单位早就不可以办了。
北京的事业单位是不能的 很多事业单位可以办理,要看单位内部的规定。
&首先说一说停薪留职的含义。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
&第二,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第三,“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第四,老职工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据此,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属无故旷工行为,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可以啊 可以,不过手续复杂,现在人一般不办这个,都是直接辞职走人了 停薪留职在目前国内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只是地下操作,事在人为罢了
f法律与地方政策相连.
目前在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还可以办理,各单位执行的政策也不相同。我单位目前对停薪留职人员,采取本人回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返还单位代缴的各类费用,保留原职务和待遇。只要在停薪留职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年终考核算作“合格”,可以正常晋升档案工资,到年龄时可以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
以前可以,现在普遍不可以,但具体情况得问当事人单位。 可以的!不过如果有关系就容易,没关系就不怎么容易! 问问你所在的单位就可以了
我有个师兄公司里有个engineer,同时也是公务员,原单位给他两年时间出来不知道干吗,继续发工资,然后在现在单位同时拿现有职位的工资,前段时间国家公务员工资上涨也算上了他一份。一个工作,两份工资,还是不同地方发出来的
可以,不过手续复杂,现在人一般不办这个,都是直接辞职走人了
.但如果岗位不是很重要,办的也快。工资只能拿不到1000元。想一想,再作决定吧。
不可以办理停薪留职。至少我们企业在三年前就已经取消了此项工作程序。至于是否有法律规定,这主要取决于你所在工作单位的情况。
行政机关不行,事业单位看内部 可以
机关事业单位在2004年起就不准停薪留职了,要下海可以,两个方案:1、自动辞职,原单位给你少得可怜的补贴(根据你工龄年限、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2、原单位辞退你,分文不给(更可怜)。
若还有停薪留职的人存在,那他的关系就------不用明说了。 目前不可以了,以前可以 可以 当然可以啊,不然下海怎么来的啊
&如果是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是不允许停薪留职的,如果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地的地方政府都有一些相关政策予以规定,目前有的地方还在办理,有的地方已经停办,具体来说,就要看尊驾属于哪一个地方,您所在的地方是否有相关的停薪留职政策并且还在执行。祝您好运!
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1995]3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要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因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应通过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不应实行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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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通知
&&&热&&&&&★★★
关于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通知
作者:昭苏县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083 更新时间: 11:52:00
昭党办发〔2014〕71号
关于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
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提高我县国有骨干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解决国有企业人才紧缺的问题,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研究,决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人员范围
在昭苏县或外地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所任职务范围
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岗位。
三、任职方式
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组织选派等形式进行,按组织程序进行任命。
四、任职程序
(一)岗位公告:根据我县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岗位人才需求现状,在昭苏党建网、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岗位公告。
(二)资格审核:组织部门会同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对报名人选按照企业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察任职:通过资格审核后,组织部门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在全面了解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各国有企业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参照科级领导干部任职程序,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相关待遇
(一)在国有企业任职1个任期以上的干部,经个人申请或组织决定,经过组织考察,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可调任回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二)国有企业内部职务晋升,应经组织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联合考察,等同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务晋升。
(三)工资待遇执行《昭苏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的工资水平。
(四)对到企业任职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将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等各种待遇。
六、考核奖励
经组织选任到有企业主管部门所在企业统一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按有关规定兑现企业奖励工资。
七、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
(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止本单位干部报名。
(三)请各单位于日前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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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之前公派的同学有用企业单位职员的收入证明担保的吗?
如题,求教过来人,可以用企业职工的收入证明担保吗?主要是国企。家人和合适的亲友中没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要是国企可以就方便了。
打电话询问CSC,说法不一,一个说国企可以,一个说只能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才能用收入证明担保。
另外,一位人员还表示存款证明需要在整个留学期间冻结,这样对于攻博4年来说,不太现实呀
我问了公证处,公证处说只要收入证明就行,他们不卡,应该么问题。
多谢提供信息,仔细看看协议上也没有具体要求。不过个体户怎么提供收入证明呢?
多谢提供信息,仔细看看协议上也没有具体要求。不过个体户怎么提供收入证明呢?
多谢,要是国企可以一下子就简单了
外企的可以吗?
当时是用房产和存折,带着原件让公证处看一下,然后把复印件留下就可以了
我也不清楚,听说不太好
这样是用存款和不动产作担保吧,我们这边公证处说这种情况要存款证明,就又涉及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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