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生病求助捐款怎么写网络捐款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我国社会募捐事业的广泛发展,网络募捐开始走入公众的视野,由于成本低、受众面广、效率高等特点" />
免费阅读期刊
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浅析我国网络募捐存在的问题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我国社会募捐事业的广泛发展,网络募捐开始走入公众的视野,由于成本低、受众面广、效率高等特点,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是目前我国网络募捐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立法不健全、发起人主体资格模糊、事件真实性难以辨别、善款使用和管理不透明等。 中国论文网 /3/view-4265143.htm  关键词:网络募捐;社会公益;问题   2005年西南大学某学生在国内某知名论坛上为身患肝癌的母亲发帖求助,几天之内热心网友纷纷进行捐款,共筹集善款10万余元。之后的大连“奔跑中的鸵鸟”拯救白血病少女、“雪儿妈”、“卖身救父”等募捐行为此起彼伏。由此,网络募捐在社会中大力兴起。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慈善救助方式,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求助。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 2012 年 12 月底,我国网民总人数达 5.64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5090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 42.1%,较 2011 年底提升 3.8%,网民数量已经处于高位,网民增长和普及率进入了相对平稳的时期。[1]   网民数量的急速增长,加之网络本身所具有的便捷、高效等特点,使得网络募捐这一慈善行为越来越受人关注,并获得了快速发展,人们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积极的慈善捐助,大力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网络募捐的出现,弥补了传统募捐的不足,扩大了救助渠道,使得传统的募捐模式有了很大的改观,相比于传统募捐方式,网络募捐的受众面更广、影响力更大更广。现行社会救助体制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对群体进行普遍的救助情况下,网络救助对因各种特殊原因引起的暂时贫困,其临时救助作用是无疑的,在这个意义下,网络募捐将引起慈善捐赠方式的一场变革,[2]对于传统的慈善事业既是有力的补充又是适当的延伸。   然而目前我国的网络募捐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立法上的空白、发起人主体资格的模糊、事件真实性的难以辨别、善款的使用和管理不透明等,一旦缺乏合理和有效的管理与规范,网络募捐便会成为部分人诈骗或是进行非法集资的手段,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深入分析网络募捐所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网络募捐这种新兴的社会募捐形式,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网络募捐的可信度,提升网络募捐公信力,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募捐中的作用,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长足发展。   一、网络募捐基本概念   对于网络募捐的定义,目前学者还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意见,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相应的概念界定。根据募捐发起者发起募捐的目的与发起募捐的方式不同,有人对网络募捐的做出如下界定:网络募捐是指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为一特定目的,在网络上发出求救信息,获取他人帮助的非营利行为。另外有人认为,所谓网络募捐是指通过网络这一媒介,借助网络在一定范围内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整合网络资源,发动网民力量,为在网络上进行求助的群体提供无偿的经济募捐的一种非营利行为。总之,网络募捐是一种借助于网络平台,对在网络上寻求帮助的群体提供募捐的新型的社会募捐形式,具有成本低、受众面广、效率高、信息传递速度快等特点。   根据网络募捐的形式,网络募捐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在门户网站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救助信息;在个人网页,例如博客、开心网等发出求助信息;在特定网络论坛上发出的求助帖子;通过网络聊天等向网友发出求助。   二、我国网络募捐存在的问题   网络募捐对促进我国社会募捐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但是,目前我国募捐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很多人利用网络募捐进行诈骗,不仅降低了民众网络募捐的热情,损害了捐赠人的利益,耽误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而且会导致网络募捐的信任度降低,引起社会道德的滑坡。笔者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分析我国目前网络募捐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研究方面存在的问题   网络募捐是近几年新起的社会募捐方式,与传统募捐相比,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影响面广等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和组织选择这种募捐方式筹集善款。然而,到底什么是网络募捐,它的主体是谁、特点有哪些、与传统募捐有哪些异同等等,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对网络募捐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有些人将网络募捐简单定义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的一种社会募捐方式,概念模糊、不明确,关于网络募捐行为的专门研究起步比较晚,研究较少,视角单一,缺少深度。在中国知网上以网络募捐为题名进行搜索,完全匹配的学术期刊和论文等不过10余篇数量,相比于网络募捐在社会上的活跃程度,是远远不够的。理论层面的缺失,易造成实际操作的混乱性,部分人便会打着网络募捐的旗帜进行诈骗或其他非法活动,损害捐赠人的热心,引起道德滑坡,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网络募捐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的规范和完善直接关系到网络募捐的合法性,而现有法律法规是否能及时跟上网络募捐的发展步伐则关系到它的深远发展。据了解,目前我国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红十字法》等四部相关法律法规对募捐行为进行规范,而这些法律法规一般是针对局部的问题,并没有从宏观层面进行规范。而专门规范网络募捐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还没有,对于保护和促进网络募捐的有序健康发展是远远不够的。   现在,我国捐助行为的法律关系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来规范,但这部法律只适用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行为,私人要成立这样的机构,无论从资金上还是人员上,都是很难做到的,这就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以私人为主的网络募捐行为。另外,从目前的法律看,通过网络募捐筹集的善款应该由什么机构管理和监管,都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由此无法对募捐行为进行约束,也不能有效保护捐赠人与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无法确保募捐目的的真正实现。
  2、主体资格模糊   网络募捐的主体,即谁可以发布求助信息进行网络募捐。网络募捐是属于典型的民间救助行为,它的发起尚处于一种较为随意的状态,具有即时性和偶发性等特点,发起主体往往是根据临时需要,在网络上发帖或发微薄等方式进行求助。然而,网络募捐的发起人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条件?是任何人只要有需要都可以选择网络募捐吗?网络募捐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明确关系到网络募捐是否合法,它是网络募捐存在的基础。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募捐发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进行规范和设定必要的门槛。在网络募捐中,发起人主要有慈善组织和个人,而现实中的网络募捐更多的是由困难者本人、其亲属或热心人士等发起的为私益的募捐,而对于这种由个人发起的网络募捐可以说没有任何的法律加以规范和确认,即任何人只要有需要,通过借助网络平台便可进行网络求助,没有任何门槛。而对于网络慈善组织的网络募捐发起人主体资格问题,则由于各种审批程序的繁琐和能力的不足,导致这些组织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很难对其进行规范。   3、事件的真实性难以辨别   很多时候,人们对网络募捐的响应是基于一种情感的震慑和回应,捐赠人只能通过求助人在网络上所发表的求助事实的表面现象进行判断,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特点,大多数人无法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考证。网络虽然给更多的人提供了一条便捷和高效的救助方式,但是由于网络本身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导致它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加上网络管理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措施,没有相应的识别机制,普通群众是很难核实求助事件的真实性。事件真实性的难以辨别主要存在两方面消极影响:一方面,如果求助者的求助动机不纯,或者夸大事实真相,就有可能会导致救助失灵,造成爱心的滥用、甚至社会诚信的缺失;另一方面,伪善救助会给受助者造成伤害。施救者若以施救为条件,向求助者牟取非分利益,则会给求助方造成新的伤害。[3]   4、善款的使用和管理不透明   网络募捐所筹集的善款都是捐赠者爱心的积累,来之不易,它是捐赠者对募捐发起人因特定事项而进行的捐助,通常是为了帮助发起人或利害关系人解决困难,这就要网络募捐所得善款要专款专用,不得随意使用和违背捐赠人的意愿。然而,如何保证网络募捐的善款专款专用,如何保证善款余额的使用不违背捐赠人的意志,在当下的网络募捐监管体系下很难找到明确的答案。[4]很多时候善款的去向和使用都是模糊的,甚至有部分受捐赠人认为,善款到了自己手中,就完全属于自己,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力,可以任意使用,并不要向社会和捐赠人公开明细。另外,由于网络募捐是借助网络这个虚拟平台,捐赠人对发起人的认识只能依靠网络上的“片面之词”,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捐赠人要明确和清晰的了解善款的使用变得非常困难。善款使用和管理的不透明、不公开,很有可能使网络募捐变为敛财、非法集资的手段,降低网络募捐乃至整个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使捐赠人士的爱心受挫,不利于良好慈善文化氛围的形成。   三、总结   目前我国网络募捐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关求助事件真实性的辨别和善款的处理是主要影响因素。有调查显示,影响网友进行网络募捐的主要原因是对网络募捐事件持质疑态度。不相信与持怀疑态度的受访者中,质疑网络募捐事件本身与对善款运行不放心的比率各约占50%,网络募捐事件的真实性与善款运行的透明性是影响网民进行捐赠的两大因素。在调查受访者中,21%表示会响应网络募捐事件;而50%的受访者表示,需要视网络募捐事件的真实程度决定捐赠与否,所以确保网络募捐事件的真实性是网络募捐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2]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网络募捐有力的监管,只有认真分析这些问题,找出原因,通过建立健全的网络募捐监管机制,才能有效促进网络募捐的健康和有序发展,从而提高我国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注:该成果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号:1211SSSJ58   参考文献:   [1]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 http:///hlwfzyj/hlwxzbg/hlwtjbg/08.htm   [2]柯凤华.网络募捐的规范化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张书明.关于网络募捐的监管问题[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   [4]李程.网络募捐行政监管初探[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16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
【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急求,如何发起网络捐款_百度拇指医生
&&&网友互助
?急求,如何发起网络捐款
拇指医生提醒您:该问题下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患者信息:男 28岁 北京 朝阳区 &br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br /&现在在医院治疗&br /&&br /&大家好,我的家人得了尿毒症,病情严重,需要一大笔费用,但是对于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50多万就是个天文数字,我想通过网络的这个平台为我哥争取一把,有人曾发起过网络捐款吗?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我就是做慈善的!不过是慈善的倡导者
你们家那换肾 真贵啊
向医生提问
完善患者资料:*性别: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 百度拇指医生解答内容由公立医院医生提供,不代表百度立场。
*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医生网络上的医疗求助捐款我们应该如何面对?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和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些事情。
轻松筹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有三个筹款项目入口。
微爱通道里的大病求助是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一个筹款入口。轻松筹的发起审核机制其实并不健全,只需要上传身份信息和患者照片,稍加审核就可以发布上线。就连轻松筹官方也回应说,并没有审核义务但会尽量保证真实,律师表示,网络上发布的个人募捐信息,其实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议大家在类似“轻松筹”的网络平台进行捐赠之前,一定要了解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谨防上当受骗,那么小编带大家讨论一下网络慈善的利弊。
据统计NGO名录收录中国大约3728家慈善机构,轻松筹真的比如此多家大型慈善机构更加行之有效吗?
我们并非没有善心,但这么多慈善机构里,却也没有一家是靠发患者照片换得同情。只用患者照片博得同情的这种道德绑架我们不愿接受,类似行为和站街乞讨有何区别?在求助人的如此境遇下,这种网络求助的方法真的会正规慈善机构组织募捐更好吗,这个问题值得有关部门和民众深思。
重大疾病报销比例逐年提高,网络募捐会不会成为不法分子的新的赚钱工具?
众所周知,现在中国医保覆盖人口95%,领取医保的报销费用费用的同时,轻松筹会不会变成某些人赚钱的工具?
众所周知,目前国家医保分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部分。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保会有区别,一般是30%-90%.
我国已经建立了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与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如何掌握好慈善募捐和医保报销两者的平衡,真正的规范网络慈善,而不是让国民的同情心变成了某些不发分子牟取高额利润的工具。
到底如何面对这些求助?
优助医学认为凡事不可一概而论,确实困难的患者当然需要伸出援手,但相关机构有义务把善款透明化,让每一个献出爱心的人能够看到资金流向,更要把使用者的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告知援助人,明确医疗费用和报销比例。最后相信真正的爱心是理智的,清晰的,透明的,并非冷漠,唯有如此,相信网络慈善才会越来越规范。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优助学术服务专注基础与临床科研学术推广,现服务于150多个细分学科领域。
优助医学主要提供SCI实验、科研设计,技术指导,数据统计,SCI润色指导等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慈善法应该如何规范网络募捐-中国青年志愿者网
&&&您当前的位置:
慈善法应该如何规范网络募捐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日期: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亦君
  腾讯公司和阿里巴巴公司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很鲜明:建议删除修改稿中有关慈善组织在开展互联网募捐时,可以发布募捐信息的慈善信息平台的限制性规定。
  阿里巴巴公司有关人员提出,互联网公益应得到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互联网公益平台凭借越来越庞大的用户群体,吸引众多的公募性公益组织通过平台,向公众普及公益知识、宣传公益理念、开展公益募捐,已成为开展公益捐赠的重要渠道,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公益组织因自身网站关注度不够、影响力不足所导致的公益募捐困难的问题。
  腾讯公司有关人员认为,我国的“互联网”慈善尚处发展初期,对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的平台加以限制性规定,简单要求慈善组织必须在官方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无疑会对那些发展迅速、有活力、正在有效发挥积极作用的民间慈善募捐平台产生致命影响,不利于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有违慈善本意。
  阿里巴巴公司有关人员还提出,修改稿中“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并未明确具体指向,缺乏可操作性。如果允许民间慈善信息平台准入,应明确规定准入机制和资质要求。
  腾讯公司有关人员同时提出了这种限制性规定的弊端:一是压缩了低级别慈善组织的生存空间。修改稿规定,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除官方慈善信息平台,还可以利用自己的网站发布募捐信息,但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仅能通过官方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相对于具有稳定成熟资金来源的高级别慈善组织,低级别的慈善组织生存空间有限,但随着“互联网”慈善的兴起,低级别的公募慈善组织得到了公平竞争机会:作为公募慈善组织,无论级别高低,均可借助任一合法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开展慈善活动。而修改稿中的限制性规定,剥夺了低级别慈善组织利用任一平台的机会,压缩了生存空间,有违公平。
  二是限制了民间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的生存空间。现阶段,除了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信息平台,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众多运行稳定的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如腾讯公益、新浪微公益、阿里巴巴公益和蚂蚁金服公益等。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度各类网络捐赠第三方平台筹款总额超过4.37亿元,捐赠人次超过11.17亿。这种新兴的慈善募捐平台,成为官方慈善信息平台的有益补充。因此,如果采取简单“一刀切”的规定,会阻碍民间慈善募捐平台的健康发展,亦有违公平。
  网络诈捐、骗捐如何杜绝
  慈善法草案起草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曾经表示,对于通过网络发布募捐信息按照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地级别进行管理,是为了避免重复募捐甚至网络欺诈等现象。
  2015年发生的三起事件,使公众对于通过网络骗捐印象深刻。
  安徽利辛女子李娟自称为救女童而被恶犬咬成重伤,社会爱心人士捐款超过80万元。事实是李娟并非助人被咬,而是在自己男友家的养狗场内被狗咬伤。
  广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称家人遇难,骗取数千网民的同情,诈骗近10万元,近日她以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岁南京重病女孩柯蕾通过网络获得捐款高达648万多元,随后其父母被质疑滥用捐款,数十名网友联络组织起来,准备以“诈捐”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柯蕾父母返还善款。
  1月14日,著名问答社区知乎网站上,多位用户举报知乎大V“童瑶”与另一位用户“ck小小”疑似“唱双簧”,一位谎称疾病,另一位为其募捐,涉嫌诈骗数百用户捐款15万元。1月27日,苏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将“童谣”刑拘。
  腾讯公司有关人员认为,修改稿从公开募捐的主体资格限制、慈善组织履行的审查义务、公示义务、信息公开义务、平台的验证义务、对于慈善诈骗的绝对禁止及相应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关于慈善募捐的规范体系,如果实施得好,完全可以起到有效规范互联网募捐的作用。
  实践中,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诈捐、骗捐的很少,更多的是个人或是没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募捐信息进行诈捐、骗捐。而修改稿规定限制的对象是公募慈善组织,对其开展募捐活动时的平台进行限制,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现实问题。
  此外,整个互联网募捐平台会优胜劣汰,自发形成良性健康市场生态。在互联网募捐平台整个市场竞争中,用户会选择那些公信力高、用户体验好、募捐信息真实的平台进行捐赠,而这些平台会利用自身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在整个市场占据主要份额。捐赠人在这些平台上进行捐赠,风险可控。因此,对慈善组织开展互联网募捐的平台进行限制没有必要。
  公开募捐与个人求助的边界如何划定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这款写进一审稿和二审稿的规定,曾经引起了巨大争议,被广泛解读为“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募捐”,修改稿删除了这款规定,用了较为严谨的表述: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公益慈善学术界对这一规定的解读是,个人自救和个人为特定对象进行的募款行为,不属于草案规定的法律意义的公募,慈善法并没有堵塞这一自救或者救人的渠道,草案赋予了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进行自救或者救助他人的权利。
  2014年发生的影响巨大的杨六斤事件曾经引起公众对于媒体发布个体求助信息的权利、义务边界的讨论。
  广西卫视公益节目《第一书记》报道了杨六斤的故事。报道称,杨六斤6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带着弟弟改嫁,爷爷奶奶去世后,他住在亲戚提供的空房子里,独自生活,每年只能从堂哥那里领500元生活费,常吃野菜充饥。
  此事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西卫视公布了杨六斤的个人存折账号,一个月里收到的捐款达500多万元。但随即又传出,杨六斤的亲戚及镇干部为图谋巨额捐款,将在外打工的杨六斤强行接回的消息,获得巨额捐款的杨六斤成为香饽饽。随即,广西卫视对杨六斤的报道也被质疑有不实之处。
  当时学术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广西卫视公布杨六斤个人存折账号、接收捐款的行为属于面对不特定群体的公开劝募行为,而这种行为的受益者不能是单个个体,广西卫视已经突破了自己的行为边界。
  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肯定和支持网络慈善。但该《意见》对网络募捐进行了规范,要求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草案也有类似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有学者认为,个人自救和为他人发起募捐是较为有效的个体救济方式,也是公民互助的精神体现,但为了避免利用网络诈捐、骗捐,妥当的做法应该是:不要让捐赠的善款流入难以求证、不易监管的个人账户,而要进入相关的专业公益组织,进入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同时,推进个体募捐向专业组织募捐、管理的规范化发展,这样对于受助人和捐赠人都是一种保护。
【责任编辑:李博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微信网上求助捐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