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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版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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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9日讯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相关通知,自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据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版发票在旧版发票的基础上,增加了&纳税人识别号&和&完税凭证号码&两个栏目,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后进行认证抵扣。同时,新版发票与旧版发票大小、栏次均一致,纳税人可使用原有打印机继续开票,无需重新调试。对已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即日起,可至国税办税服务厅进行旧版发票的验旧缴销和新版发票的领购,12月31日起旧版发票将不再使用。(许宛)
编辑:廉昕朦、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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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主办一套税控系统可开具四种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税控_凤凰资讯
一套税控系统可开具四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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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纳税人现有税控开票系统的整合与完善。原税控系统有两套,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货运税控系统。升级版将这两个系统功能进行了互通,纳税人使用一套税控系统即可开具以上四种发票。升级版实现了纳税人网上办税税务数字证书认证和发票数据加密验签,防止纳税人开具发票数据被篡改。升级版还支持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实时向税务机关上传开具发票全票面信息、抄报税、网上发票验旧、网上系统升级等,减少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而
原标题:一套税控系统可开具四种发票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我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纳税人现有税控开票系统的整合与完善。原税控系统有两套,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销售统一发票的货运税控系统。升级版将这两个系统功能进行了互通,纳税人使用一套税控系统即可开具以上四种发票。升级版实现了纳税人网上办税税务数字证书认证和发票数据加密验签,防止纳税人开具发票数据被篡改。升级版还支持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实时向税务机关上传开具发票全票面信息、抄报税、网上发票验旧、网上系统升级等,减少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而且,实时上传发票信息还能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篡改发票汉字信息等问题。省国税局副局长史育红表示,升级版的推行,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压力,并为后续营改增过程中纳税人的划转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纳税申报、风险防范及数据分析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此次升级版的推行,首先将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了推行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未纳入该系统。据预测,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后,全省每月平均约有5500户新办理的纳税人纳入升级版,其中,一般纳税人约2500户,小规模纳税人约3000户。据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刘孟延介绍,为确保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省顺利推行,省国税局积极组织,稳步推进,完成了服务器等硬件设备配置、存储空间扩展、应用系统升级、系统联调测试、业务模拟、税务数据证书发行等工作;组织了税务机关内部培训、制定了推行工作方案、加强了辅导宣传、下发了增值税税控系统办理指南,建立了推行保障机制;督促服务单位制定了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有序推进了纳税人培训、开票端安装等工作,保证了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升级版顺利开具发票。(张士勇、贾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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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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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机动车销售市场日趋活跃,二手车交易也快速增长。为了适应二手车交易方式变化和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总局决定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的式样。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 二、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三、《二手车发票》采用压感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严格按照票样统一印制。&&& 四、《二手车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8mm(票样附后)。&&& 五、《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要收取过户手续费,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的,应另外由其开具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而《二手车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过户手续费和评估费。&&& 七、《二手车发票》从日开始启用,各地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各地国税局应将《二手车发票》票样送公安机关备案。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 八、《二手车发票》的开票软件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统一开发,并无偿提供给用户使用。在未使用税控收款机前,可不打印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 附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二○○五年七月五日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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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3号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总局决定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
  一、税务总局不定期公示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名单信息可以在税务总局机关网站查询。机动车企业包括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经销企业。机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二)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三)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二、税务机关对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适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
  (二)加强日常风险管理,从严核实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供应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四)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从严管理措施。
  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中发现机动车企业存在违规开票行为的,应责令其重新开具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可在列入名单之日起90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从名单中撤除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机动车企业申请,经核实在列入名单之日后未发现有违规开票情形的,逐级上报税务总局从名单中撤除并向社会公告。从名单中撤除后再次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自再次列入之日起满365日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名单中撤除。
  四、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高效联动的数据分析比对机制,加强对机动车企业的风险管理。市税务机关每年应不定期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机动车企业进行入户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机动车企业总数的10%。
  五、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实机动车企业是否存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一)根据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查实的;
  (二)在税收专项整治或者税收专案稽查中查实的;
  (三)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征收工作中发现疑点并由机动车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查实的;
  (四)根据举报查实的;
  (五)根据其他情况查实的。
  六、公告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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