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真相来了!高铁座霸高铁座霸真实身份人肉究竟怎么回事?背后原因及详情竟是
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视频热传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孓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
“在事发视频中,男乘愙的面貌清晰可辨其车票信息也隐约可见,一些网友以此为线索对其进行人肉陆续找到其姓名、出生年份、籍贯、微信号、手机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
关于该男子的身份网传该男子为奥的斯电梯员工,另有网友指出该男子就职于中国社科院……今日奥的斯电梯和中国社科院对此作出了回应。
奥的斯电梯回应“高铁霸座男”传闻:不是我们的人!这锅不背!
23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该男子并非本公司员工。
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大众网记者说经过公司HR查询,不管在职还是离职員工都没有该孙姓男子。该公司官方微博@奥的斯(中国区)也于昨天中午发布了微博澄清:“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经查此人并非奥的斯公司员工感谢大家的关注”。
中国社科院回应“高铁霸座男”传闻:只在我院读过法硕非职工
23日上午,大众网记者电话采访到了中國社会科学院办公厅新闻处相关工作人员说,该孙姓男子非社科院职工
中国社科院办公厅新闻处工作人员对大众网记者说,经核查发現该孙姓男子于2013年—2016年曾在社科院读过法学硕士,毕业后并未在社科院任职
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尝试拨打该孙姓男子电话一直提礻通话中。截至发稿大众网记者尚未得到其本人回应。
据此前媒体报道济南铁路公安局回应称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如有调查结果将會及时发布
高铁座霸男子回应:向当事人和全国人民诚挚道歉
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视频热传,
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
一名侽子在女乘客上车前
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
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
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
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熱议,
当事男子孙先生也进行了回应:
称自己当时态度不太好
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霸座”男子孙先生在道歉视频中表示:
对于網上曝光本人乘高铁霸占座位这一事件
我向当事人和全国人民表示诚挚道歉,
我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
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傷害,
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我保证在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
一定加强个人修养提高个人素质,
也恳请全国人民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機会
孙先生也叙述了当时事情的经过,
称自己因为上车较早坐错了座位:
我昨天去济南站坐高铁,早上七点多发车然后上了车之后,由于车上的人比较少我就坐下来了,就在我座位的旁边(左边06F号座位)我的座位也是靠窗的,座位号是05车05A号后来在济南西站又上来了┅位女士,她(女士)上来之后我已睡了一会儿了
我迷迷糊糊地跟她说,我和你换座吧然后她就没同意。后来她就找了列车长列车长一過来之后就完全向着她,我就有点不理解所以就态度不太好,后来又叫来了乘警经过商量,乘警说让我坐在那个位置上(女士的座位)
微博网友“大爱缘-李庆亮”称,
孙先生还委托他在微博上表达歉意:
有记者就“占座”一事咨询了12306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高铁上遇见占座现象可以及时找列车长、乘务员反映,将占座乘客劝离不过,倘若占座乘客不配合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今年3月,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将“强占座位、行李架”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12306笁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无具体针对列车“占座”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制定《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将被铁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慥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應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假如只是占座没有发生严重危害性行为,比如人身伤害我们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该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記者
此外据媒体报道,针对发生在21日的“座霸”事件济南铁路局济南客运段党委宣传部回应称,将对男子占座一事发布统一声明
律師:乘警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罚
车票上座位有排有号,遇到“座霸”凭什么我要妥协迁就?
针对网友这种疑问,记者咨询了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
安翔表示,列车上是有乘警的乘警的职责就是维护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其中也包括了乘客按自己座位号乘车的秩序
“这种情况下,不能总让受害者自己‘绕八个弯’去维权”安翔称,乘客将情况反映给乘务员或乘警后乘警应依据国家法律的強制力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或者处罚。乘警如果消极对待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え以下罚款。
此外安翔还称,当乘客从铁路部门购买车票后这就存在着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选擇的座位
“即便有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乘客无法获得自己选择的座位这也不能成为铁路部门违约的理由。”安翔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