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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陆丰公益墓园被政府承包给私人 未获批即开建_新浪广东_新浪网
建设工地旁竖立的梅陇公益荣福生态公墓园规划图。
  政府民心工程遭村民强烈抵制,背后原因是什么?广东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将军帽村村民指责在建的公益性生态公墓园———梅陇公益荣福生态公墓园 不仅未批先建,而且披着“公益”外衣,打着镇政府幌子,实际上是承包给他人经营。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村民对海丰梅陇公益性墓园心存疑虑,认为该项目是“政 府出面办手续,幕后私人经营获利”。
  百亩山体建墓园被指非法施工
  梅陇公益荣福生态公墓园(简称荣福墓园)施 工场地在梅陇水库附近,在上百亩山体上,数台挖掘机正在挖土,一些工人在平整土地。山脚下有一块大型户外广告牌,上面标注墓园效果图等信息,墓园山形呈 “灵龟沐河”之状。梅陇镇将军帽村上任村主任李文城说,今年四五月份,有人以开发名义到该村购置土地,过了不久,就以公益墓园名义隆重开工。
  将军帽村民李建辉抱怨,施工场地中原本有3亩多山地是他的,他种了青竹,已经有近20年,结果没人和他商量,也没打招呼,竹林就被一铲而空。有村民表示,该项目是非法施工,而且未批先建。
  现 场施工方对此予以否认。一名郑姓施工负责人回应,之前是公墓山,建了很多坟墓,谁会搞开发?梅陇镇很多年前想在此建公益墓园,因梅陇镇政府没资金,一直拖 着。2012年,海丰县民政局向汕尾市报批立项,获批复后因资金问题拖到今年5月才动工,“我们与政府有签合同,根据约定,今年春节前要做一批墓出来。目 前,该项目具体负责人是梅陇镇镇长。建好之后,梅陇镇政府为墓园管理方,此后墓园会移交镇政府。”他们是有证施工。
  国土部门:墓园确实未批先用
  对此,主管墓园建设审批的海丰县民政局郑姓副局长告诉南都记者,梅陇镇政府在2012年以前向民政部门申请建设公益性墓园,县民政局在日批复同意建设公益性墓园。在这份文件上,明确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占地面积500亩。
  但 在此后一段时间,梅陇镇公益性墓园因建设资金短缺而搁浅。海丰县民政局出具的一份日工作会议纪要显示,由于梅陇镇认为墓园建设资金已解 决,要求县林业、国土、环保部门对该墓园进行审核并同意动工建设。不过,海丰县国土局负责人告知,尽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也将其列入公墓特殊用地规划 区,但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属于未批先用。县国土局在该项目动工后已对其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公益性墓园系为私人经营获利?
  郑 姓副局长介绍,汕尾地区缺乏公益性墓地,因此出现火化后的二次土葬问题。汕尾出台2015年争取在全市各镇建设公益性墓园的决定,要求每个公益性墓园的建 设由市、县两级各补助20万元,“由于建设资金缺乏,公益性墓园的推进工作依然困难,海丰目前也只有一个镇建成公益性墓园”。
  “公 益性墓园的建设对政府、村民是有利的”,海丰民政局有关官员说。公益性生态墓地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同时,满足部分群众“就近安葬、方便拜祭”的丧葬需 求,在某种程度上也被有关部门视为民心工程。有村民透露,他们对政府推行公益性墓园是认同的,但他们发现该项目打着镇政府幌子,实际上是给别的公司在经 营。在海丰县梅陇镇政府提供的确认书中明确提到:将委托海丰县再荣实业有限公司全权投建、管理墓园的一切工作。
  相比经营性墓园而言,公益性墓园能享受诸多政策红利。经营性墓园需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缴纳土地出让金及25%的企业所得税,而公益性墓园均可减免。“政府出面办手续,幕后私人经营获利”,这是村民的疑虑所在。
  粤东问题公益墓园
  南方农村报报道揭阳市惠来县红岗公墓毁林百亩造800座高价墓,打着公益性公墓旗号大肆高价贩卖阴宅的问题。
  南方农村报揭露揭阳惠来县红岗公墓变质内幕:镇政府负责圈地,毁坏耕地、林地400亩;县森林公安分局一工作人员做公墓老板,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以超过成本10倍的高价卖墓,牟取暴利;其后双方坐地分肥。
  南方农村报曝光汕头濠江葛洲社区打着公益性公墓旗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向政府部门申请建公墓,但用地批下后项目就被发包给开发商陈茂泰经营60年,村委会收取承包管理费200万元。
  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谭林&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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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政府官方微博通报称
  “‘坟爷’违规经营公益性墓园敛财数亿”续闻
  羊城晚报讯记者李永、通讯员陆宣报道:被曝违规经营公墓敛财数亿的广东“坟爷”调查有新进展。5日,陆丰市政府官方微博通报称,4月3日,陆丰市公安局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林耀昌进行立案侦查,同时经陆丰市委批准,决定对涉案的陆丰市民政局原任、现任局长,潭西镇党政班子等7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查处。
  4月5日下午,陆丰市新闻办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广东“坟爷”违规造墓敛财数亿元调查续报:4月3日,陆丰市公安局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林耀昌进行立案侦查。同时经陆丰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委批准,对涉及的责任人陆丰市潭西镇党委原任书记和现任书记、潭西镇政府原任镇长和现任镇长,市民政局原任局长、原分管殡葬管理工作副局长和市民政局现任局长等领导干部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处中。
  李永、陆宣
稿源: 羊城晚报
编辑: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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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昨日,因被举报违规经营公墓敛财数亿元的广东陆丰“坟爷”林耀昌,委托家属和律师向媒体“喊冤”。而实名举报“坟爷”的陆丰市原潭东村委会主任林键国随后也现身接受媒体采访,对“坟爷”家属的说法进行了驳斥和反击。针锋相对的举报和“喊冤”背后,究竟谁是谁非?“违规敛财数亿元”的举报是否属实?地方政府委托经营公墓的一纸协议,是否异化成为部分人“非法占地敛财”的工具?  1  镇政府委托私人建公墓是否合法?  今年3月,林键国实名举报原汕尾市人大代表林耀昌违规经营位于潭西镇的安福公墓。此后,林耀昌、林耀忠兄弟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陆丰市公安局刑拘。而举报人林键国也被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拘,后又取保候审。  针对外界关于安福公墓是“官商勾结”产物的说法,林耀昌的哥哥林耀武向记者出示2008年陆丰市政府及陆丰市民政局发出的文件批复,称安福公墓建设经过陆丰市政府及民政局认可批准,缺乏资金的潭西镇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引进社会资本。“潭西镇领导多次找到林耀昌、林耀忠,邀请他们造福乡里。”  针对林耀昌家属拿出政府文件自证“清白”,林键国反驳说,安福公墓是潭西镇政府承包给林耀昌的,本身就不合法,而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林键国告诉记者,安福公墓的法人代表、产权、资产均系镇政府,原潭西镇领导将此项目委托给林耀昌经营,并在物价局等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文件,使得安福公墓蜕变成经营性墓园。  昨日中午,陆丰市政府新闻办向记者确认,林耀忠、林耀昌作为直接责任人与潭西镇政府签订过《潭西镇生态公墓园项目委托协议书》。目前,陆丰市国土局已调查认定:安福公墓两期三批次实际使用农用地面积共6.66公顷,山体破坏面积达12.46公顷,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属于未批先建。陆丰市国土局认为,潭西镇政府未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其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且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于今年4月将此案移送警方。  2  是否违规经营大幅敛财?  林键国举报称,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公益性生态墓地是为当地村民安葬、安放骨灰或者安葬遗体的农村基层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并且不以经营为目的。但林耀昌以每平方米超过2000元的价格经营墓穴,并把墓穴卖给了一些外地人,凭此非法获利3亿多元。  林耀昌家属认为,“非法敛财上亿的”说法是“无中生有”,林耀昌建墓经营实则是“亏本生意”。  林耀武说,安福公墓一期工程时,墓穴费为850元每平方米。2012年以后二期工程的墓穴费分为四类,每平方米价格分别为800元、1400元、1900元和2300元。“这些定价都经汕尾市物价局批复同意,林家兄弟为安福墓园投资了6300万元,至今只收回1000多万元,这叫什么占地敛财?”  陆丰市纪检部门初步调查的结果显示,安福公墓确实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一是未能完善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农用地;二是有违规对外经营行为,其服务范围扩展至周边乡镇;三是建设、出售超面积墓穴;四是个别墓位档案资料未附有火化证明或迁坟证明。  3  当地领导应否担责?  林耀昌家属认为,建设公墓的相关手续都是潭西镇政府一手办理,林家兄弟只负责投资运营,陆丰市国土局才是“坟爷”一事的罪魁祸首。林耀武说,安福公益墓园已经符合办理用地手续的条件,但陆丰市国土局受理建设用地申请4年却一直没有作出答复,其行政不作为才是造成“坟爷”一案的关键原因。  这种说法是否有理?当地领导干部在这一事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陆丰市政府新闻办向记者透露,今年4月,陆丰市公安局对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立案侦查的同时,陆丰市纪委已对涉及“坟爷”非法占地一事的多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其中包括,作为法人主体单位的潭西镇原党委书记林华彬、镇长庄利杰,原潭西镇党委副书记钱健雄、原潭西镇人大主席赵武装、现任镇长陈建钢以及作为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的市民政局原任局长蔡秉陆、现任局长林少葵和分管殡改工作的副局长林贵淑及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沈哲等9名领导对安福墓园所存在的违规问题负有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责任,是失职行为。  陆丰市新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陆丰市委、市政府已要求相关部门认真依法查处“坟爷”,目前有关问题正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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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干部任前公示通告(汕组公〔2015〕4号)
发布日期:
录入员:莫笔弘
来源:汕尾日报
保护视力色:
汕组公〔2015〕4号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范胜锋等8位同志拟提任领导或非领导职务。根据《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现予以公示:
  范胜锋,男,1967年4月生,陆丰市人,汉族,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
  陈文华,男,1974年10月生,陆丰市人,汉族,1994年10月参加工作,200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
  方炳奎,男,1973年2月生,陆丰市人,汉族,1993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卫计局干部保健办主任。
  吴燕,女,1970年12月生,陆丰市人,汉族,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曾保国,男,1963年3月生,市城区人,汉族,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林& 天,男,1971年7月生,陆丰市人,汉族,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蔡业进,男,1966年8月生,陆丰市人,汉族,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公安局装备财务科科长。
  黄平良,男,1965年10月生,惠来县人,汉族,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7天
  受理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联系电话:12380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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