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水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储存区域应配置哪些检测应急防护用品

工业级氨水的应急处理与储存注意事项
氨水是气氨溶于水形成的水溶液。产品为无色液体,呈弱碱性,易挥发,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特定浓度的氨水,直接接触皮肤会使皮肤变红,并有灼热感。相对密度小于1,浓度越高,其相对密度越小。能与酸性物质及铜、锌等金属反应。
工业级氨水要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酸碱工作服,戴橡胶手套。防止工业级氨水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酸类、金属粉末接触。工业级氨水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应急处理: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也可以用沙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以少量加入大量水中,调节至中性,再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酸类、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露天贮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中和、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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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南峰村九峰石矿内
【联系人】
【项目名称】
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
随着杭州市城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不断增多,生活垃圾处置的压力越来越大,杭州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日益严峻和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给生活垃圾寻找新出路,缓解垃圾围城的危机已迫在眉睫。
为此,杭州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8月提出了“焚烧处理为主题、生物处理为补充、填埋为保障”的垃圾处理原则,同时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新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现场调查人员】
【现场调查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采样、检测人员】
【采样、检测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类比企业及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设计、施工及以后运行中实现第5章中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第6章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后,工人作业环境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应能符合限值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工艺流程,涉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其他电力生产,以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治理,综合类比情况,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防护措施补充措施
(1)考虑类比项目整改前炉排和渣吊操作间曾存在矽尘的超标现象,因此,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加强各生产设备密闭性、防护设施有效性的检修与维护,尤其是炉排和渣坑上方,在渣坑上方设置排风装置。
(2)灰库、渣库、除尘器下应设置地面清扫及排污设施。
(3)对容易产生粉尘的地方应及时进行清扫,如渣仓路面、氢氧化钙卸车、活性炭卸车等,清扫时应对地面进行加湿,避免二次扬尘;渣车装渣时,行车操作人员应控制装卸速度和落渣高度,避免产生二次扬尘。
(4)化学品仓库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同时化学品存放应规范,确保固体、液体分类存放,液体药品设置围堰或者泄险沟。
(5)本项目集尘罩的排风口不宜靠近敞开的孔洞(如操作孔、观察孔、出料口等),以免吸入大量空气或物料;集尘罩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气流组织,避免含尘气流通过人的呼吸区;集尘罩的排风量应按照防止粉尘扩散到环境空间的原则确定。
(6)本项目由于渗沥液本身水质特性,有机物、氨氮以及硫化物含量极高,在微生物作用下产生大量甲烷、氨以及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对渗沥液处理站应加强通风。巡检人员巡检时,应携带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并应在有人陪同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渗沥液站巡检作业。
(7)为减少高温对汽机及锅炉巡检工的危害,应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对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整岗位。
(8)柴油、抗燃油、润滑油、透平油等油类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单独的封闭库房内,并有专人保管。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本项目应在酸碱罐区、氨水储罐区、脱硝车间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并保证服务半径设置在15m范围内。
(2)酸碱罐区、氨水罐区等液体化学品储罐旁应设置围堰或泄险沟,围堰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3)本项目盐酸储罐和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
(4)本项目主厂房内应增设应急事故柜并配备相应的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毒面具等应急救援物品和常用应急救援药品。
(5)垃圾卸料大厅、渗滤液处理站应设置硫化氢、氨有毒气体的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检测装置。设置的硫化氢、氨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应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或者预警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的1/2;警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该项目中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参照下表所示:
表 6‑1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参照表(摘自GBZ/T223-2009)
报警值(mg/m3)
检测报警仪的探测器
检测误差(%F.S.)
响应时间(s)
探测器的选择性
ECD、PID、FID
ECD有、PID和FID无
注:1)ECD表示电化学检测器;PID表示光离子化检测器;MOS表示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检测器;FID表示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2)可燃和有毒气体共存的情况下,可燃、有毒检测报警装置同时设置。
(6)应加强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体防护,检修人员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在检修存在毒物质的垃圾贮坑、焚烧设备和管道及检查废水处理站时,应注意加强现场通风;在污废水污泥池进行清淤操作时需提前通风,检测氧含量,并佩戴供气式防毒面具和使用便携式毒物报警仪,在有专人看护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谨防中毒事故发生。
(7)企业应制定密闭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擅自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急救。进行密闭空间救援和应急服务时,应告知每个救援人员所面临的危害,并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个人防护设施,如呼吸器、防护服等;无论准入者何时进入密闭空间,密闭空间外的救援均应使用吊救系统;另外,企业应将化学物质安全数据清单或所需要的书面信息放置在工作地点,如果准入者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应当将这些信息告知处理暴露者的医疗机构。
(8)项目建成后,用人单位应与当地救援机构(医院等)建立卫生医疗关系,将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如MSDS等,告知救援机构,以保证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的要求共同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等急性中毒、酸碱烧伤(盐酸、氨等)、中暑等事故,还应包括针对垃圾渗滤液泄漏、焚烧燃油系统泄漏、飞灰系统泄漏、炉渣泄漏、石灰系统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根据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更新。医疗机构的人员配置、技术力量、医疗设备配置等能力应满足该项目的应急预案要求。
(9)项目建成后,如果遇到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个人防护补充措施
(1)卸料平台操作人员应配备封闭式防护服和口罩,定期单独洗消、单独存放,加强正确穿脱防护服知识的培训,加强传染病和消毒隔离知识的培训,清洁的衣物与被污染的衣物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2)项目建成后企业应为员工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保证能够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定期更换,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应能够随时领用更换。项目建成后还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尤其是防噪耳塞、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的佩戴情况,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本项目应针对垃圾卸料大厅和垃圾贮坑的垃圾发酵臭气、焚烧炉焚烧产生大量有害烟气、化水区域巡检可能接触酸碱等有害气体较严重的场所,应为相应岗位工人配备有相应防护效果滤芯的防毒面具。
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1)本项目卫生间、盥洗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更衣室的设置位置不宜离生产现场过远;卫生间小便器、蹲位数的设置参照表 6‑2执行,盥洗水龙头的设置参照表 6‑3执行。更衣室中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本项目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6‑2 厕所蹲位及小便器设计要求
每增50人加1蹲位
与蹲位数设置相同
每增30人加1蹲位
表 6‑3 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
车间卫生特征级别
每个水龙头使用人数/人
(2)本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2级的车间宜在车间设置浴室;浴室中设置的淋浴器应满足每个淋浴器使用最大人数为6人,另外浴室内应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更衣室中,便服室、工作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3)对垃圾贮坑和卸料平台区域附近设置单独的休息室、盥洗设备和淋浴室,以便作业人员及时清洗,减少细菌感染的机会。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补充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建立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更新和完善。
(2)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根据本项目生产情况,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号的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号的要求,在产生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等工作场所,设置不同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在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有毒物品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本项目宜在主厂房设置噪声危害警示标识;在酸碱罐区、氨水储罐区、垃圾卸料大厅、渗沥液处理站等处设置相应化学物质的危害告知卡。
(4)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设置职业病防治经费,内容包括卫生防护设施费用、应急救援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上岗前体检、上岗前培训教育费,并保证专款专用。项目建成后,用人单位应每年制订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包含员工每年的体检费、职业卫生工作教育培训费、卫生防护设施及维护费、职工上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费等方面的专项投资。
(6)企业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规定,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至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不安&&&&&&&&&&&&&&&&&&&&&&&&&&&&&&&&&&&&&&&&&&&&&&& 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等。
(7)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
(8)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本项目应设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并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建成后,用人单位应每年制订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包含员工每年的体检费、职业卫生工作教育培训费、卫生防护设施及维护费、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费等方面。
(1)本项目清洁、维修、飞灰外运及处理、炉渣外运及处理、废水池清淤及外运均委外进行。工程外包前,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如有探伤作业,除应监督探伤人员做好个体防护外,还应对生产现场进行隔离,避免无关人员靠近。
(2)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根据类比项目的建设规模,增加拟建设项目的预期接触水平风险分析;
2.细化外委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析与评价,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3.完善硫化氢报警装置等应急设施的设置建议;
4.补充中控室和吊车控制室的新风量、进风口的设计要求;
5.补充飞灰固化过程的工艺描述及相应的防护设施评价。氨水储存间管理制度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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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储存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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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化学品中文名:氢氧化铵、氨溶液、氨水浓度:17-25%危险性类别:碱性腐蚀品危险特性: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易分解放出氨气,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性气氛。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重者发生喉头水肿、肺水肿及心、肝、肾损害。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慢性影响: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可致皮炎。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预防氨水泄漏的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化品管理法律法规,储存及使用前要求氨水供应方提供危化品使用备案证明;2、氨区、脱硝系统操作人员(检修、运行)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系统安装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满足存储液氨及氨气的需要,严禁使用红铜、黄铜、锌、镀锌的钢、包含合金的铜及铸铁零件和备件;4、系统应定期进行严密性试验,确保系统不发生泄漏;5、氨系统阀门等设备作为重要设备加强检修和巡视,一旦发现泄漏,立即进行可靠隔绝,并进行抢修。抢修应在氨气检测装置无报警后进行;6、氨区必须做好防雷击措施,安装并保证接地装置良好;7、配备必要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防静电服、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橡胶手套、安全鞋等必须的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同时应避免氨与氧化剂、酸类、卤素等接触;9、脱硝系统使用的安全阀具备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校验合格报告;10、保证氨气检测装置和压力检测装置正常工作;11、保证氨气吹扫工作的正确进行,氨气装置的可靠运行;12、氨区周围25m内严禁烟火,如确需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13、氨水的储存注意防止高温和阳光直射,避免加热到50℃以上,冷却低于0℃;要远离强酸性、碱性物质和氧化剂;必须远离火源;14、夏季气温较高时,氨罐温度达到40℃应打开淋水装置进行降温,防止氨罐压力升高;15、经常检查现场配置的消防设施等应急器材,确保完好;16、加强氨区管理,氨区大门上锁,严禁非作业人员随意出入氨区;17、现场巡检严格遵守SNCR脱硝安全操作规程及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出现习惯性违章;18、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每年组织修编一次氨系统泄漏应急预案。使用氨水的安全作业要求1、作业前,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装置(防冻衬纱橡胶手套、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过滤式防毒面具、全密封阻燃防化服、工作靴);2、准备好可靠的水源,确保洗眼器在系统区域内且可用,发生意外必须及时冲洗;3、氨水与空气混合为易燃易爆物,在氨水使用操作区禁止出现火源;进入SNCR烟气脱硝区域的人员严禁抽烟、电焊、切割或动用明火;4、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应掌握SNCR烟气脱硝系统设备并了解氨水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非专业人员或未经培训人员请勿操作系统设备;5、SNCR烟气脱硝系统启动时必须严格按照《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严禁在雷雨天和附近地区发生火警时进行卸氨工作;7、在卸氨前,必须检查确认氨水罐的安全设施完好,连接接地线,充分导除静电后方可进行卸车;确认好卸氨管及回气管是否锁定、各阀门开关是否正确方可开启卸氨泵进行卸氨操作,同时确保槽车和卸载模块之间连接无泄漏;8、卸氨操作时,应有指定安全人员在现场,卸氨期间,操作人员不能擅离现场;9、根据氨水储罐液位是否卸氨完毕,卸氨完毕后由现场操作人员停止卸氨离心泵,并关闭卸氨离心泵先后阀门,防止泵内氨水泄漏;拆除氨水槽车上的卸氨管与回气管,撤离槽车,完成氨卸载;10、运行前需用通过喷水实验找出系统泄漏点并进行处理,保证系统管道无任何泄漏点方可投入运行;11、现场开关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泄露喷射伤人;12、严禁氨水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13、启动设备前必须检查确认好管道所有阀门开关情况,避免压力过大造成设备损坏,在未经授权允许及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启动设备,启动前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没有火源;14、SNCR烟气脱硝系统启动时,应两人以上进行,专人就地检查,发现跑、冒、漏立即进行处理;15、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时,应对电机及泵的轴承温度、泵的进出口压力进行监视,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换备用泵进行处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泵进行维修;16、运行中的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压和发生火花;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17、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中如发现氨水泄漏,应立即停止喷氨,停运脱硝系统,将氨水排至安全处暂存,对现场实施安全通风,将挥发在现场的氨气排走;18、大量氨水泄漏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堵漏方案,如现场情况变化,应重新制定方案,不得随意蛮干;19、对系统设备进行维修工作前,必须做好防护准备工作,并悬挂好警示牌;20、开停机或正常运行过程中,严禁输送泵长时间空转运行;21、SNCR烟气脱硝系统停机时,应将内部氨水放空,以防止泵和管道内部受到腐蚀,并关闭相关阀门,防止氨水泄漏;22、安装、移除喷枪或对喷枪进行维护时必须正确穿戴专用安全防护用品,在系统负压状态下方可进行,检查喷枪时,必须将设备停机,并进行泄压,同时操作人应站在喷枪孔的侧面,切勿站在前方,以防被火焰或热气伤害;在喷枪安装后或移除前必须保证压缩空气打开,避免喷枪烧坏;23、当SNCR烟气脱硝系统长时间不运行时,将氨水液位控制在低报值,同时应将喷枪抽出炉内,放置在喷射点附近,并定期清理喷枪喷头,做好检查试验;24、长期停用或检修时,将氨水输送模块进口总阀和各泵前后阀门关闭;25、进行维护或检修作业及处理故障时应严格办理停送电手续,并将转换开关转至“检修”位置,避免系统启动造成伤害;26、氨水存储罐内有氨水时,禁止对氨水罐进行维修,如焊接切割、进入氨罐内等;进入贮罐内部作业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进入前首先切断氨的来源,并打开贮罐所有人孔门进行通风,在罐体外部处理干净罐内余氨水后方可进入,而且必须有人在外监护,罐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27、对管道及设备进行维修时,务必排尽管内及设备内残留液体和关闭压缩空气气源。氨水泄漏的应急处置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灭火方法:采用水、雾状水、砂土灭火。1、发生氨水泄漏、爆炸或人员伤害等情况,现场岗位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报告的主要内容:人员中毒及氨水泄漏情况,发生的地点有无人员伤亡,设备有无损坏,救援物资人员需求等;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紧急停机排放管道压力,关闭压力容器所有进汽阀门、切断电源,以防事态扩大;2、现场岗位人员在报告事件的同时立即组织运行人员对泄漏点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及时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3、根据现场事故情况,相关领导应立即组织运行和维修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熟悉现场的人员关闭输送氨水的管道阀门,切断事故源,对泄漏点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抢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化服、橡胶手套、橡胶雨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使用专用器材和工具;4、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也可以用沙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以少量加入大量水中,调节至中性,再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5、切断氨泄漏点周边电源和取消任何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防止发生氨气火灾或爆炸事故;6、在泄漏无法控制时,拨打119、120向地方消防部门报警并请求支援,地方消防部门到场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将漏泄点、泄漏原因、泄漏情况、采取措施情况及周边建筑、人员情况向消防部门汇报,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7、事故现场出现伤员时的急救(1)现场救援人员要本着时间就是生命,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措施,进行固定及心肺复苏等紧急处理;(2)现场自救和互救时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不得盲目进入危险区域,救人前先确认自己的能力和现场情况是否能够满足对他人施救的需要;(3)如有人员灼伤时,快速将伤员撤离事故现场,面积较小的灼伤可用大量冷水冲洗至少30分钟,保护好灼伤创面,避免污染,有利于以后的院内治疗;(4)面积较大或程度较深的灼伤应以生理盐水进行冲洗并用干净的纱布敷盖患部简单包扎,尽快转送医院或拨打120;(5)如有因爆炸引起对人员造成的物体打击等伤害,立即将伤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用干净纱布或衣物对伤口进行压迫止血和简单包扎,并密切观察伤员生命体征(呼吸、脉搏),然后紧急转送医院或拨打120;(6)如有在救援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的人员,立即将伤者撤离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带,给予氧气吸入;如呼吸心跳骤停者立即给予胸外心脏按压或人工呼吸,直到病人清醒或医院、医疗组接手为止;(7)现场伤员如神志不清醒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背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清醒,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如果伤者神志不清,判断意识无,呼吸和心跳微弱时,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急救,并根据伤情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在医护人员到达之前不得延误或中断;(8)对昏迷较深的患者不应立足于就地抢救,而应尽快送往医院,但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人工呼吸绝不可停止;8、在消防水幕的掩护下,查找泄漏发生的部位及形态,寻找和抢救伤员;根据地形、风向、风速、事故设备内液氨量、泄漏程度、以及周边道路、重要设施、建筑情况和人员密集程度等,对泄漏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在专家的指导下设定危险区域、缓冲区域、疏散区域,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9、经有关部门、专家对事故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清理、维修设备、恢复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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