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护士电子注册激活码在可以在卫生局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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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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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医药管理
泸龙卫发[号
电子化注册
内容概述:
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注册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川卫发〔2017〕93号)和《泸州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泸市卫发〔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方案安排,推进电子化注册工作。   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动我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加快推进注册制度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管理体制、转变服务方式,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4月,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到2020年,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电子化注册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泸州市龙马潭区卫计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制定方案等,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子化注册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落实电子化注册工作具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并具体指导实施;组织培训和工作督导,承担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三)股室分工。医政股牵头负责电子化注册工作;各股室分别负责注册工作中与本股室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行政审批股负责本区注册医疗机构的电子化执业登记,承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注册中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四)区卫计局职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及辖区内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的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的审批、核实、清理、补充、修正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安全;组织培训和督导检查;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五)医疗机构。负责培训本机构医师、护士;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定期对本机构电子化注册情况进行核查清理;督促、指导在册医师、护士按时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及激活,及时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审核机构内医师、护士个人更新信息,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安全;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六)医师和护士。通过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在新系统中主动、及时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情况,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五、进度安排   (一)基础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日前)   动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医师、护士积极参与。   (二)电子化注册施行阶段(2017年7月—2018年4月)   日前 ,召开辖区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启动会,安排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培训辖区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操作,全面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   (三)电子化注册督查阶段(2017年10月一12月)   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于日前反馈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电子证照工作(2020年前)   按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电子证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让医师、护士熟练掌握系统操作,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记录并储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项。   (二)建立月报制度。电子化注册工作启动后,自2017年7月起,各单位应于每月2日前将辖区内电子化注册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普及。各单位一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二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区卫生计生局医政股联系人:梁净   联系电话:1   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联系人:赵玉   联系电话:3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卫计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卫计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化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淦小伟 区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 洪 区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黄 杰 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周 霞 区卫计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成 员:赵 玉 自贸区行政审批局   李 华 区卫计局疾控股股长   廖玉梅 区卫计局计财股股长   唐 斌 区卫计局监察室主任   汪 霞 区卫计局爱卫综合股股长   刘若冰 区红十字会秘书长   祝启容 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股,负责日常工作,陈洪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净、赵玉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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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实行电子化注册
发布时间: 14:41:25&&来源:互联网 &&阅读:0次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希望开办多元办医格局加快构成,医疗服务资源供给数量延续增加,潜能不断释放。到2018年6月,各省分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到2020年,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那末完成该目标有哪些路径?第1: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如何建设系统化?首先,统1建设管理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管理、操作的规范和技术文件,统1数据标准、系统运行规则和利用管理机制,建立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优化整合、升级改造现有注册联网系统,加快构建省级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其次,推动协同同享。电子化注册系统要为业务拓展和业务融会预留空间。逐渐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历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会、资源同享。另外,实现动态更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算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最后,确保数据真实。加快建设统1标识的数字身份,实现电籽实名认证,严格规范相干数据的收集、利用行动。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依法予以惩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培训,保证注册信息来源真实准确,数据使用正当公道。第2: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搭建好系统后,对政务的服务又哪些改进?第1步,改进网上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注册登记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集中全面公然相干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第2步,规范审批流程。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进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管理。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各环节可追溯、可跟踪。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绩效评估机制和行政相对人评价机制。第3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干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预感性和微观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第4步,建立信息查询制度。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时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状态和结果,并有权提出相干公道诉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便捷查询有关医疗资源信息,为人民大众看病就诊提供信息服务。第3: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虽然电子注册的方式很便捷,但是如何保障信息的安全?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重视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定期展开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做好容灾备份,提高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提升信息安全支持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条件下,逐渐实现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其他信誉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探索为良好信誉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行联合惩戒,不断完善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取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第4:推动试点工作1方面,各地要根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优先选择工作基础好的地市先行展开试点,获得经验后逐渐推开,鼓励有条件的省分全面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选择若干重点联系省分,加强跟踪指点。另外一方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电子化注册改革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推开工作落实。该政策的颁布,对申请办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资历证的时间会缩短,不断深化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良医疗服务行动扎实展开,多元办医格局加快构成,医疗服务资源供给数量延续增加,潜能不断释放。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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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doc 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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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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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 2.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 
???? 3.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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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与医师、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审批相对人业务办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的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电子化注册,是指依法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事项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办理申请、变更、查询等相关业务,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施电子化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拟办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本机构或个人的操作账户。由于自身账户保管不慎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拟办理注册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提交各项信息,并承诺信息的真实性。
第七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应当对在本执业机构或拟在本执业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的个人注册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第八条执业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完善配套设施,使用电子化注册系统,为医师、护士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帮助。
第九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第十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执业机构以及医师、护士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记录并储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电子化注册系统相关要求建设本辖区注册子系统及相关应用系统,并向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数据交换权限,实现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对接和数据无障碍交换。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注册信息上传至电子化注册系统,对本辖区内注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电子注册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医师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医师级别、执业类别、证书编码、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范围、发证机关。
护士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执业证书编号、执业地点、发证机关。
医疗机构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依申请程序向业务办理申请人提供查询服务。
查询服务方式和查询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十五条拟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变更等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登录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业务办理申请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拟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事项申请、变更等业务的个人,通过登录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业务办理申请。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授权,依法对提交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登记或注册申请进行办理。
第十八条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批后的登记和注册数据完整交换至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统一赋码。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电子化注册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化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建设本辖区电子化注册子系统,做好与现有系统的衔接,数据应用的沟通协调,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施安全管理,执业机构应当对所掌握的注册信息进行安全管理,加强对电子化注册各类敏感数据的采集、利用、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电子化注册系统的数据信息,按照“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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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通知
河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 15:54:34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和护士执业注册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执业信息档案建立和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河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通知&。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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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7〕5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和护士执业注册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执业信息档案建立和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做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是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强化医疗机构、护士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注册工作,决定两项工作同步推进实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进度安排,力争到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行政审批)部门和省级注册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级注册、直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个不漏。各地要结合本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无缝衔接。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新登记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系统账户的发放及相关培训工作。
  三、加强培训,做好宣传指导
  为保证培训效果,我委制作了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培训课件。各地各单位收到课件后,要结合实际,迅速有序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工作,务于10月底前实现相关部门、单位培训工作全覆盖,保证政策理解到位、系统操作培训到位。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办事流程和许可程序,公布政策解读和业务咨询电话,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护理工作者能够熟练使用注册系统。
  四、认真核查,确保信息安全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行政审批)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填报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2,以下简称&登记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部门收集汇总、核实无误后,填写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负责人汇总表(附件3、4,以下简称&汇总表&)。9月29日前,请各市将汇总表、市级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及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我委指定邮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行政审批)部门为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系统账号时,要认真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电子化注册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扫描件及电子版,防止错发、冒领问题发生。9月28日前,请省级注册医疗卫生单位(见附件5)将上述材料直接报送我委。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各地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较慢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委医政药政处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联系人:沈正先
  联系电话:1
  附件:
  1.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负责人信息登记表
  2.护士电子化注册负责人信息登记表
  3.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负责人汇总表
  4.护士电子化注册负责人汇总表
  5.省级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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