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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这些行为,天天都在微信公众号里发生
微信公众号主要的著作权侵权类型有哪些?
方堃,多元机构研究员、腾讯“反思媒体”平台主编
第一种是:不注明作者、不注明来源媒体,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
例如:4 月 21 日&腾讯思享会&微信公号首发《张鸣:辛亥革命后的民国是一锅夹生饭》是人民大学教授张鸣&腾讯书院&讲座的文字稿,公号特别声明:&本文系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但是,4 月 23 日一个名为&儒风大家&的微信公号在未经&腾讯思享会&授权的情况下全文转载,并未注明文章的来源媒体,作者被改为&专业国学微信平台&,&腾讯思享会&作为版权人则被完全忽视。
第二种是:转载注明作者、注明出处,但未经(作者或媒体)授权。
现在微信自媒体公号的内容生产主要是这种模式。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模式也属于侵犯著作权,但是在现实中往往由于侵权自媒体分散、侵权作品数量小、被侵权媒体难以进行有效制止和维权。有时,被侵权的作者和媒体出于传播的需要也并不介意。2006 年 7 月 1 日《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颁布后,采用&权利人明示许可制&,即《条例》第二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之前一定程度的默示许可转变为明示许可&&非经许可不得转载。
第三种:不经允许摘录、整合媒体报道也属侵权。
在一些自媒体公号中,常常能看到摘编、综合多篇报道的&作品&。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等)和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而&摘录、整合&属于著作财产权中的汇编权,从法条看也需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才能汇编在新作品里,而只要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汇编人将拥有新作品的著作权。当然,作品中可以合理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内容,而&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于&合理使用&和&抄袭&的界限,往往需要在法律实践中具体判定,但征得权利人同意、注明所引作品的标题和来源必不可少。
以上观点,来自我们承担运营编辑的腾讯&反思媒体&。&公众号H5竟会涉嫌字体侵权?说说你容易忽视的新媒体版权问题
公众号H5竟会涉嫌字体侵权?说说你容易忽视的新媒体版权问题
日07时47分来源:
微信公众平台自日正式上线至今,上千万个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每天被阅读超过30亿次。与此同时,抄袭、侵权等现象也层出不穷。
文章侵权目前是最普遍的,图片侵权我们之前也讲过不少,曾经就有数个大号收到某一图片网站发起的侵权投诉函,“咪蒙”也曾因擅自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图片,而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公开向原作者道歉。
而且除了公众号内文章外,公众号头像、甚至是个人微信号头像都可能涉嫌侵权,也就是说,未经本人同意的照片被擅用做微信头像也可以进行举报。如果你发现别人没经你同意就把你的照片或作品等拿来做头像的,你就可以电脑访问微信安全中心官网()进行举报。(具体可移步)
侵权频出原因:版权意识淡薄
实际上,人们对于公众号被诉侵权的不满,归根结底是版权意识淡薄。然而让人惊讶的是,很多公众号对转载他人的原创文章不以为然,并且认为是在替原创者宣传,甚至以“非商业性转载“为由粉饰自己的侵权行为。所以,当他们被告知侵权时,有些人不仅没有愧疚感,还把自己当成了受害者。
在中国,讽刺的是,“山寨”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一个品牌没有“山寨品”,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大品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国人较难形成良好的版权意识,以致很多人侵权了还蒙在鼓里。
原创者即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国家版权局在《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大家回想一下,有多少转载的文章是有“得到××授权”的字眼呢?大多数公众号为了省事,通常会注明来源了事。但是,这不就已经违反了“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这一条例了吗?
而对于一些公众号宣称自己是“非商业性转载”的观点,果酱妹不太认可。所有的公众号(包含个人与企业)大都希望获得影响力和传播力,而随着影响力的扩大,公众号是可以通过广告、电商等形式进行变现的,以“非商业性”为侵权借口未免太牵强。
易被忽视的“字体侵权”
在知乎维权和微信保护原创打击抄袭过后,大部分人的版权意识相较之前有所提升,然而,还是有一些侵权行为容易会被忽视,比如字体侵权。
互联网上许多字库都是“免费下载”的,所以不少人误认为这些字体可以免费用于任何场合,然而,这种理解本身就是错误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公众号的头像中大多会含有名称,而名称通常是用各式各样的字体展现的。而这些,很有可能就已经造成了侵权行为。
实际上,字体设计是一项耗时费力的设计工作,许多字体用于商业用途是需要购买授权的,比如,叶根友字体官方网站在“打包下载所有字体“按钮下面就注明了” 本付费下载仅限个人(非商业)用途,如需商业用途请购买授权。“
而方正字库在《期刊发布授权政策》中也明确表示,“任何未经方正电子公司合法、明示授权而使用方正字库的行为均为侵权行为。“
由于国人对于字体侵权的认识甚少,方正字库、造字工房、叶根友等字体设计公司一直面临维权难的问题。
北大方正在字体侵权方面的“维权”历史,可谓源远流长。
早在2002年,北大方正就以某两家公司将其12款字体字库拷贝并改为“文星某某字体”,侵犯其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该案也成为我国“首例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侵权案”。
2007年,方正电子称暴雪和暴雪游戏的几家运营商侵犯其具有著作权的五款字库和字体,侵权索赔额1亿元,后追加至4.08亿元。
2008年,方正电子状告宝洁公司在洗发水瓶上用了“方正粗倩简体”当中的两个字“飘柔”,没付一分钱,并向宝洁索赔50万元。
叶根友字体
去年5月,字体创始人叶根友,在其微博上质疑上海复旦大学相关海报应用字体侵权,激起网友们的热烈讨论。网友态度分为两派,一派认为“维权行为值得鼓励,大家应该增强版权意识“,另一派则认为”学生海报非商业用途,将维权之手伸向校园非正义之举“。
2011年3月,造字工房炮轰当时热映影片《失恋33天》侵犯其“悦黑”字体著作权,并迫使影片制作方向其支付了许可费和赔偿金。
日,造字工房在官方微博表示,《我是歌手3》节目组在未获得其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造字工房力黑体与造字工房朗倩体。
公众号制作H5涉嫌字体侵权?
果酱妹在百度搜索“公众号字体侵权“,看到有人表示,其公众号因在**秀上制作H5用了方正字体而被指侵权。
然而,方正字体是**秀的默认字体。那么“侵权责任究竟是属于**秀,还是公众号主体“的问题就值得商榷了。
最后,果酱妹想说的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版权保护必然会做得越来越好。公众号运营者若想在新媒体界有更长久的发展空间,或许还是应该多了解版权方面的知识,以避免踩“红线“。
〈 作者| Wenny&Vivi 〉
〈 本文为微果酱(ID:wjam123456)原创 〉
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申永祥 发布于 日 | 阅读(135)
1微信头像未经许可使用图片或被举报如发现有图片未经过同意被别人拿去做微信头像的,或有人在朋友圈发布诋毁声誉的内容,都可以对其发起侵权投诉。微信官方设有专业的法务和审核团队帮助解决这类问题。侵权投诉适用于以下范围:个人的姓名、隐私、肖像、名誉、著作权等权利受到微信个人用户侵权;组织或机构的名称、商号、商标、名誉、著作权等权利受到微信个人用户侵犯。侵权投诉的方式是这样的:在电脑端访问微信安全中心官网;点击页面右上方进入“举报维权”专区;选择“个人侵权行为”,扫码登陆,填写侵权投诉通知书。2中纪委官方微信开通运行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将开通运行。该官方微信公众号聚焦纪检监察特色内容,突出原创、突出独家,力求视角权威、内容丰富、服务便捷、表达贴心。同时,微信公众号还设置了“反‘四风’一键通”举报和“微信大厅”等功能。32015年微信商业模式的创新和转变2015年微信商业模式的创新和转变,覆盖三十多个行业,数十万门店,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微信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生活方式。
作者:未知,来自: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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