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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而不捐慈善是幌子?(图)
追讨捐款等着吧……我捐五万  山西女孩杨晓娟在4岁时遇火灾,腿部被烧伤,不得不将两腿相连,用好腿保伤腿。在获得好心人帮助的同时,也有一些单位承诺捐款后,迟迟不兑现。3年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敬老护苗行动组织委员会表示捐助3000元,至今杳无音讯;两年前,学校宣称捐助5万元助学基金,此后再无消息。上周,杨晓娟的父亲杨晋富再次向两单位追讨捐款,得到的答复均为:负责人在外地,等消息吧。(6月18日《京华时报()》)
  “到账的捐款”去哪了
  时下,一些企业和个人在慈善活动中,先“拍胸脯”,后“缩头”,这种行为被称为“赖捐”,由于承诺捐款是在公众场合进行,有些还作为对社会或个人的贡献和爱心被写进单位总结,受到媒体宣传,等于做了一次免费广告,对提升形象起到一定美化作用。
  “一诺千金”,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体,如果发自内心地表示认捐,就应当积极践行诺言。否则,就是沽名钓誉骗取荣誉的伪慈善。有人建议建立“赖捐”者黑名单,对其承诺的捐助,视同欠账,予以追缴,并让其为自身的“行为不检”负责,这其实是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作为捐赠者,一旦签下捐赠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无故“赖捐”,情节严重将会受到法律追究。全国敬老护苗行动组委会本身作为慈善机构,在慈善活动中应该起带头作用,以净化慈善捐赠中的不良风气,遗憾的是,敬老护苗行动组委会却带头“赖捐”,给处于寒冰中的社会慈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加剧了慈善捐赠原生态的恶化。对此,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查查,那些没有到账的捐款到底卡在哪里,敬老护苗行动组委会也应当查查,那笔“早已到账”的捐款又去了哪里,查清善款下落,让善款得到善用。
  市场条件下,社会慈善需要秩序约束、法律规范和行政监管,秩序失衡、法律存在空白、行政监管落不到实处,肯定会乱套。面对赖捐者,仅有愤怒、憎恶和鄙视远远不够。“大树底下不长草”,只有尽快建立有利于真正的公益组织正常建立、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管理格局,才能遏制这些伪慈善如野草般蔓延疯长。
  叶传龙
  慈善的含义是什么
  “光宽和慈善,不忤于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所谓的慈善,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然而,在现今社会,慈善似乎都被厚厚的糖衣包裹起来,失去了其最本质的意义。
  弱小的杨晓娟在经历多次手术后,出现代谢紊乱,导致牙齿变形。父亲杨晋富带着她到一家私人牙科医院,没想到对方给出的答复居然是:“让我们先找媒体报道,根据宣传效果的好坏,再考虑是否帮助她免费治疗。”这岂是一个道德良心正常的人能够说出的话?何奈善意要靠炒作来撑场面?
  经济社会不断地发展,人们享受到了高质量;然而,人情与人性却在其中渐渐变得。摔倒老人无人扶,拾金不昧不再有,更不用谈牺牲自己利益来帮助他人!于是,良心与道义渐渐退居次位,帮助开始有了前提,慈善也谈起了条件;经济王道、金钱第一无形中成了人们行事做人的准则。不得不说,这是时代的退步,人性的没落。
  到底,慈善的含义是什么?慈悲心的驱动必须要以金钱和目的为前提吗?就慈善本身而言,它有两层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善举。而真正意义上的慈善行为应是一种不附加要求的施舍。如同救助病卧街头的打工仔、无私收留近百名孤儿的人,他们才是这个社会中我们真正应该学习的人;一颗慈悲的心,无私的举动,才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好的保证。
  施舍本身就是一种快乐,一种满足。若将这种快乐建立在金钱与利益之上,那慈善无疑就裹上了一层蒙人的糖衣,而致失去了其根本的意义所在。杨晓娟正是“糖衣慈善”的受害者,无良的医生将救助贴上了炒作的标签,拖沓的单位、官员对善款避而不谈;我们谴责这种行为,更拒绝裹有糖衣的虚假慈善。
  唯一结果是两败俱伤
  不得不遗憾地说,很多机构和企业,所谓的慈善义举、捐献承诺,并非是那么纯粹和无私,并非是出于真正的慈善精神,而是有着精明的计算和算计在里面。在捐助对象的选择上,它们喜欢选择那些媒体和社会关注度大的对象,然后搭媒体报道的“顺风车”,在媒体的镜头前高调展示慈善,宣扬责任。
  但是一旦媒体的报道热度减退,让有些人觉得无利可图,他们就开始把先前的承诺抛之脑后,能拖就拖,甚至是翻脸不认账。这样的所谓“慈善”,从本质上说是把慈善事业当成是一种工具,连带着把捐助对象也当成了一种道具,他们所看重的,是这种“慈善表演”给机构和企业所带来的宣传效果,市场效益。既然根本目的不在“善”,而在“钱”,那么“诺而不捐”也就不是啥奇怪的事情了。
  而这种“诺而不捐”的唯一结果,就是两败俱伤。被捐助人因为无法及时拿到善款和获得当初承诺的帮助,而不得不经受更大的磨难。“诺而不捐”说到底是一种不讲诚信,毫无社会责任感的行为,对那些当初作出捐赠承诺的机构和企业来说,也不是啥好事。表面看上去,当初利用捐赠仪式等机会,赚得了眼球,做足了广告,但是现在呢?面临的却是网友和媒体无数的质疑和指责,机构和企业的公信力以及社会责任感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其多年树立的公众形象也荡然无存,这种不诚信的代价,远远不是几千几万块善款所能买到的。
  苑广阔
  关键在诚信的土壤
  这两起捐款至今杳无音讯,是典型的“诺而不捐”。不仅伤害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形象,也涉嫌违法。因为《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捐款行为是一种承诺的合同行为,“诺而不捐”,明显与该法不符。
  究其根源,除了企业功利思想严重,有关媒体热衷于为“慈善秀”提供平台以外,关键是有关部门缺乏对“慈善秀”应有的监管与惩罚。古人云:“言而无信,不知其可。”公开作出了捐款的决定,就是向社会和民众作出了一种公开承诺,理应践诺,这样才能取信于民,立足于世;否则,言而无信,久拖不捐,玩“消失”,从道义上讲,理应受到人性道德的谴责;从法律上讲,理应依法追究其发布虚假信息和承诺不兑现的责任。而现实是,对“诺而不捐”者,仅靠曝光等道德的谴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诺而不捐”者的形象和信誉,但不能伤及其痛处,以致“慈善秀”轮番上演。2011中国慈善排行榜披露,在对11笔过亿元的大额捐赠核查中,有7笔得到落实,4笔的捐款方和受捐方“消失”。
  公益捐款,是向社会和公众作出的公开承诺,不是“免费广告”,理应对“慈善秀”说不。这除了像美国那样,在《公益事业捐赠法》或《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中增设类似于“允诺禁反言”法律条款,对“诺而不捐”者追究法律责任以外,还必须培育社会诚信慈善的土壤。这既需要透明的慈善机制兜底,更需要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慈善组织机制来转达爱心。这两起捐款至今杳无音讯,有的可能是钱捐出去了,结果被侵占或挪用了,没有到达被捐款人手中。这种侵占或挪用行为,比“郭美美”、“卢美美”更可怕。
  玫昆仑
  三言两语
  欺世盗名。
  给你的话,美美吃什么啊?
  假捐款,博出名,无良。
  孩子,你被当成道具了,祝你早日康复!
  刘庆云
  打出慈善的幌子而已,真实目的不是救人而是利己。
  用慈善炒作 ,不兑现诺言,良心让狗吃了。
  披着慈善的外衣,干着欺世盗名的勾当!惯会开空头支票,玷污了“慈善”两个字,伪善而己。
  突然觉得陈光标很伟大。
  请媒体监督,把伪君子报出来。
  打着慈善的伪旗,换取名誉和关注,中国对慈善机构的监管太让人失望。
  让他们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也好让一些有非分之想的人和单位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尽快履行自己的承诺!
  李方向
  趁火打劫的强盗!愿更多的人帮助小女孩。
  千疮百孔的慈善事业,你们丢掉的是人类最基本的良知。
  有没有良心啊!给人一个希望,让人家在绝望中等待!还算人吗?
  明显的违约行为,有爱心的律师最好免费替她打官司,追讨那些开空头支票和骗取善款的伪善人。
  李梓人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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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而不捐”暴露了什么
日 08:37:17
 来源:广州日报
】 【】 【】 【】&
&&& 除了指责企业的失信与爱心的变味外,不妨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法律追责。
&&&&有网友发帖披露江苏力联集团38万元员工捐款至今没有捐出,其中41423.1元为汶川地震募集款,曾有“江苏慈善第一人”之称的集团老总翟韶均顿时成
公众关注的焦点。记者在对此事的调查中发现,不但员工捐款一直没有捐出,而且力联集团在以前的捐赠也出现数额差距。
&&&&一个被报道为“向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额高达4000多万元”的爱心企业,一个曾经有“江苏慈善第一人”美誉的大方企业家,会侵占区区38万元捐款?确实有点让人不解,与其十几亿的身家更是不符。然而,面对记者的调查,力联集团的拒作解释,又无法不让人对其捐款去向生疑。此外,江苏省慈善总会的账目也显示,翟韶均曾以力联集团的名义认捐过500万元的善款,但实际到账金额只有100万元。这已是典型的“诺而不捐”行为。
&&&&“江苏首善”捐款谜团背后的事实真相是什么,恐怕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但透过这起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当前社会慈善事业,特别是民间慈善的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
&&&&和力联集团一样,国内不少企业都有“诺而不捐”、“诺而少捐”的现象存在。据媒体报道,1998年洪灾,企业承诺捐款达6亿元,但到当年年底,兑现到位的捐款仅有一半;去年初的雪灾中,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消息,1.06亿承诺捐款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有业内人士更是明确表示,“诺而不捐”是慈善潜规则。捐款也可以开“空头支票”,除了指责企业的失信与爱心的变味外,不妨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法律追责,像美国法律设立的“不得自食其言”原则一样,由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但是,要想培育民间慈善的土壤,杜绝企业“诺而不捐”的不诚信行为,首先必须要让慈善行为透明起来。捐了多少?捐款都花在了哪些方面?必须要对捐款人有个交代,而不能变成一笔湖涂账。这一方面有赖于相关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的作用,由专业性的慈善机构对捐款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以力联集团的捐款为例,它可以指定某个基金会,由该基金会对其平时的慈善行为全权负责。如此在保持基金会透明运行的前提下,多少可以杜绝力联集团“诺而不捐”、截留捐款行为的发生。
&&&&把捐款交给谁?又该如何对捐款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这是力联集团捐款谜团给民间慈善提出的问题。企业“诺而不捐”是因为现行的慈善制度存在着“赖捐”的空间和漏洞。如何堵上这个漏洞,我们通常只是靠道德的谴责,却缺乏制度的约束。比如对“赖捐”企业只是曝光了事,甚至连曝光都遮遮掩掩。就在昨天,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揭晓,然而主办方之前曾高调表示要公布的捐赠不到位企业名单,却没能在现场发布,背后原因是什么,值得回味。在慈善文化发达的西方国家,有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有严格的社会监督机制,有刚性的法律惩处条例,让企业、个人从不敢拿慈善作秀,以假慈善而欺世盗名。反观我们,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将70%的股票捐给基金会却引来公众质疑,反差如此强烈,确实令人深思。(李龙)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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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说没有床位”却对外宣称将对杨晓娟免费治疗、看牙齿得先找媒体,根据宣传效果好坏考虑是否免费、“”50000元助学基金却在仪式后“突然没了消息”……杨晓娟的“被捐赠”遭遇令人同情、感慨甚至愤懑。可以说,这些企业、医院、机构的“伪慈善”已经对杨晓娟的身心造成了“二次伤害”,亦从一个侧面揭开了笼罩在慈善面纱背后的种种“伪善”现实,使公众对于当今公益慈善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有了一个更清醒的认知。
  毋庸讳言,随着近些年国内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公益理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个人、组织开始热衷于通过投身慈善的方式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塑造良好的公共形象。这其中涌现出了像、壹基金等杰出代表。但与此同时,慈善领域鱼龙混杂的情况亦十分严重。一些居心不良者假慈善之名、行炒作牟利之实,“消费”被捐赠者,以致于各种诈捐丑闻层出不穷。仅一度引发“捐款竞赛”的汶川地震,就曾接连爆出过明星失信北川中学、知名大企业“实际捐助金额少于承诺数”等多起“诈捐”事件。凡此种种,不仅严重透支“捐赠者”的个体公信力,对于慈善事业整体的健康永续发展亦极具消极效应。
  造成此类事件频发的原因,一方面源于公共舆论的浮躁风气。君不见,尽管每当有“不幸”事件发生,都能引发全城乃至全国的接力,但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往往都只是“三分钟热度”,即热衷于报道前期献爱心的“感人场面”,对于后续善款的到位情况、是否合理使用等却较少关注。以致于受捐人在碰到类似杨晓娟的遭遇后往往投书无门,在“众声喧哗”之后再度沦为“沉没的声音”。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台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系统法规,对于诈捐者的惩处缺乏明确而强制的法律规定,一旦在双方没有签订捐赠协议的情况下出现诺而不捐、诺多捐少等行为,公众多数时候只能进行道义上的谴责。
  所幸的是,久为民间所期盼的“慈善法”初稿日前已由民政部上报国务院。我们希望,新法能够对骗捐诈捐、诺而不捐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保障受捐赠人的合法权利,使公益慈善彻底摆脱“诈捐”阴影,走上健康发展的康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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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而不捐的“爱心”,是慈善还是伪善
时间: 10:33:11&&&&来源:红网&&&&&&&&
  山西女孩杨晓娟在4岁时遇火灾,腿部被烧伤,不得不将两腿相连。在获得好心人帮助的同时,也有一些单位在宣扬捐款后,迟迟不兑现。3年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敬老护苗行动组织委员会捐助3000元,至今杳无音讯;两年前,巨人学校宣称捐助5万元助学基金,此后再无消息。上周,杨晓娟的父亲杨晋富再次向两单位追讨捐款,得到的答复均为:负责人在外地,等消息吧。(6月18日《京华时报》)
  &一直说没有床位&却对外宣称将对杨晓娟免费治疗、看牙齿得先找媒体,根据宣传效果好坏考虑是否免费、&捐赠&50000元助学基金却在仪式后&突然没了消息&&&杨晓娟的&被捐赠&遭遇令人同情、感慨甚至愤懑。可以说,这些企业、医院、机构的&伪慈善&已经对杨晓娟的身心造成了&二次伤害&,亦从一个侧面揭开了笼罩在慈善面纱背后的种种&伪善&现实,使公众对于当今公益慈善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有了一个更清醒的认知。
  毋庸讳言,随着近些年国内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公益理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个人、组织开始热衷于通过投身慈善的方式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塑造良好的公共形象。这其中涌现出了像陈光标、壹基金等杰出代表。但与此同时,慈善领域鱼龙混杂的情况亦十分严重。一些居心不良者假慈善之名、行炒作牟利之实,&消费&被捐赠者,以致于各种诈捐丑闻层出不穷。仅一度引发&捐款竞赛&的汶川地震,就曾接连爆出过明星失信北川中学、知名大企业&实际捐助金额少于承诺数&等多起&诈捐&事件。凡此种种,不仅严重透支&捐赠者&的个体公信力,对于慈善事业整体的健康永续发展亦极具消极效应。
  造成此类事件频发的原因,一方面源于公共舆论的浮躁风气。君不见,尽管每当有&不幸&事件发生,都能引发全城乃至全国的爱心接力,但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往往都只是&三分钟热度&,即热衷于报道前期献爱心的&感人场面&,对于后续善款的到位情况、是否合理使用等却较少关注。以致于受捐人在碰到类似杨晓娟的遭遇后往往投书无门,在&众声喧哗&之后再度沦为&沉没的声音&。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台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系统法规,对于诈捐者的惩处缺乏明确而强制的法律规定,一旦在双方没有签订捐赠协议的情况下出现诺而不捐、诺多捐少等行为,公众多数时候只能进行道义上的谴责。
  所幸的是,久为民间所期盼的&慈善法&初稿日前已由民政部上报国务院。我们希望,新法能够对骗捐诈捐、诺而不捐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保障受捐赠人的合法权利,使公益慈善彻底摆脱&诈捐&阴影,走上健康发展的康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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