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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程方法审核的几点体会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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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程方法审核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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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下列关于证据采信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 被告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_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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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描述
下列关于证据采信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
  A. 被告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B.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C. 行政诉讼中的定案证据都必须经法庭质证
  D.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提问时间: 11:48:51
管理员解答
  这道题是一道非常有难度的题目,《行政诉讼法》的第三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 (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A项缺少&严重&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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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事业单位招聘网导航给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纪委检举因陆云医疗过失致死医院和司法行政机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腐败应负刑事责任和适用政纪党纪处分的事实和理由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渎职犯罪、违法违纪的检举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住所:南通市西寺路20号;法定代表人院长陆少林,电话04  事实和理由  一,通医附院出一級甲等医疗事故过失害死陆云犯罪情节十分严重  [见中华医鉴(;中华医鉴复函(]    1,医院严重违反医疗法规和医疗制度,情节特别严重!  (1)违反三级查房制度  对急重危病人无三级查房。住院值班医生白班和夜班缺席,医院在死亡讨论会派上了白、夜班的邱伟伟,实际上他根本未见陆云一面,他三次伪造签名。夜班主治24小时值班医生失职6小时,对陆云诊断治疗效果不好,未作重点检查,对“标本极度混浊”无任何反应和措施,3个多小时无任何作为,事后才知道是跨科从肾内科临时调配到消化科,专家问医院“该医生是肾内科的?”医院回答“是的”。她拒绝手术请求,只对陆云进行无效抢救。她没有在病历上做任何签字。主任值班医生10个小时渎职,严重违反要亲自诊疗、会诊、抢救急重危病员的职责,违背了‘主任值班医生应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决定重大手术’的规定。一个决定急重危,新入院病人生死存亡命运的专家,竟对陆云无任何诊治行为,造成了27岁年轻的生命损失。江苏省医鉴书却把主任医师堵浩荣春节假日擅离职守说成“家值二线班”,直到日医院的广告证实堵浩荣专家“长期坚持在一线服务”。谎言不攻自破。堵浩荣在死亡讨论会上发言“胰腺炎分两种1、水肿型,2、出血坏死型,考虑为出血坏死型是正确的。”他提示涂改伪造诊断为出血坏死型,医院在答辩词中强调“重症又称出血坏死型,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疾病,死亡率甚至达百分之百”,(日,黄在会上诠释:急性胰腺炎总体上死亡率为20%左右,俞认为死亡率为50%-80%,太夸张了)医鉴专家追问医院“重症和出血坏死型有什么区别?”医院哑口无言。中华医鉴专家又问“堵浩荣是不是消化内科主任?”,黄答“堵是我科专职主任医生,我是消化内科行政负责”。根据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时就应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2)违反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明确规定:进修实习医生不能在急诊室或病房单独值班,同时规定“节假日必须安排有一定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生在病房值班”。医院却让一个农村医士(不合医生标准),单独进修实习,使陆云成为单独值班进修实习医士的实验牺牲品。任何三级甲等医院严禁进修医生,顶替“三级医疗”,对患者和亲属更有欺骗性,也是在制度上对医疗事故没有任何防范措施的铁证。却有意放纵医疗事故的发生,当专家追问其水平时,回答“中专”,彻底暴露了医院违规的严重性。就在中华医学会上医方还把黄新春美化为十总卫生院的‘院长’,至今医院也没有拿出黄新春当时任院长的证据。撒下弥天大谎!陆云死于农村进修实习医生之手,是市医鉴会〔口头〕和省医鉴会书面指出的事实,至今无任何理由予以否定,对陆云冤死是多么严酷啊!亲属依法伸冤,其情其景连路人莫不扼腕叹息!知者闻之莫不义愤填膺。可医院还振振有词:“我们就是要用农村医生值班”,不接受沉痛教训,到了顽固不化的程度!主任值班医生不在值班室留宿,有意留给进修‘值班’医生睡觉。黄介飞说:“我们规定下半夜才可以睡,他上半夜就睡了?!”  (3)违反危重病例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卫生部、江苏省卫生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规定很明确。在陆云诊治期间,下级医生值班没有将急重危病员及时报告给上级医生,也没有电告给经治医生,更没有越级报告给科主任甚至值班院长。而医院在对陆云发病重通知后,亲属五次报告陆云病情,17:30头昏、18:00心跳过速、20:00脸手发麻,22:30为脸手、脚,(全身发麻),23:00呼吸急促,直到 23:15,24小时值班医生达展云才看过病人,2:40陆云心跳呼吸停止,3:05堵浩荣主任医生才来宣告死亡,经治医生、科主任和值班院长信息闭塞,一点没有接到报告,人为使通讯系统瘫痪,实是现代医学史上的丑闻。经治医生俞智华于16:30怀揣1000元红包,提前离岗,不通知24小时和主任医生准时临床值班,不到床前交接,也不留下电话,交待患者病情变化时叫他来处理。轻易地就把一个急重病人丢给一个农村进修实习医士,是罕见的违规违法。根据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款当时就应当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4)违反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贯穿于医院工作制度的各个部分,急诊室制度就标明“紧急会诊”病房制度也规定“即请相关科室会诊”,陆云门、急诊6小时无会诊,在消化科住院直到死亡的13小时没有会诊,医鉴专家问“为什么发病重通知后没有会诊?”医方说:“没有想到陆云会死亡”,估计很不充分,缺乏应有的观察监护措施,从无会诊可以得到证实。医鉴专家提问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如果医院在发病重通知后商请内分泌科、普外科和各科会诊,就会很快纠正错误,明确诊断,立即采取对症措施,陆云完全可以治愈康复,可是没有如果!司法鉴定中心竟然伪造“参照专家会诊的意见”的事实,中华医鉴会明确医院对陆云无会诊。医方在鉴定会上提到司法中心的鉴定,施加影响,专家口头明确司法鉴定中心无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水平和人力,从根本上说明司法鉴定中心没有鉴定资格。  从以上4点可以看出,医院违反了自己承诺“一切以人为本,一切为了病人,专家长期在一线应诊”的约定。   (5)违反了病历管理制度  中华医鉴书进一步肯定了原告的指证:“并伪造、涂改病历。”医鉴专家在调查即将结束时澄清了两个事实,第1:陆云是先门诊,转急诊再在下午14:00住入病房,黄\俞回答“是的”。明显澄清了医方代理人和法院判决书10:32才有门诊的谎言,我们不仅有门诊病历,张书汉签名的记录为证,而且有张医生的白细胞化验单“10×109 ”为证,这里有张书汉的签名,张门诊记录,(1)WBC。(2) BUS。(3)住观察室,10:32是急诊室,滞后时间记录,推迟2小时32分钟,还有一个佐证是急诊病历,就是“留急无床住院”,医院在陆云事故发生后,在时间上作篡改,隐瞒真相伪造时间显露端倪,违规未随时记录病程,任意胡写乱记。医院医鉴书竟只承认陆云为14:00入院,去掉了门急诊,在病历上又把14:00涂改为14:10,减少了10分,也能回避责任,真是挖空了心思。专家第2个调查事实为‘急性胰腺炎(重症?!!)是何时涂改的’,黄和俞回答“是在死亡讨论会上”。医鉴专家查清确认!原告在二审和再审中,根据病历所作诊断流程表,医院初步诊断、首次病程记录和死亡诊断三次涂改,伪造,添加,倒填“急性胰腺炎(重症?!!)”,实在别扭碍眼,不是科学规范用语,进行了指证,同时指出死亡诊断,反推为“急性重症胰腺炎”,巧妙遮眼,但又用不同笔迹添加“休克”二字,十分显眼,对此指证,却始终没有真正入法官的法眼,医鉴专家明察秋毫、火眼金睛,澄清了事实。医鉴专家对伪造和涂改病历深恶痛绝,对我们还未发现的21:00BP血压记录询问医院“究竟是多少?”医方不能回答,又问“呼吸稍促和呼吸急促有什么区别?” “稍促为什么要涂描?”又问,“2-10, 23:15是何人涂改?”医方答,“黄新春自己。” 还问“究竟什么人才能修改病历?”医方信口开河回答“当时无规定”,专家说“卫生部不可能什么都规定,上级医生为什么不签字?不注明时间?”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和江苏实施细则第5条“严禁涂改伪造,”这也是后来才规定的吗?医鉴书很巧妙的记录了医院伪造涂改病历的情节,用B超提示急性胰腺炎纠正涂改、倒填、添加、补充的(重症),专家确认邱伟伟三次假签名后,追问‘邱伟伟为什么能作死亡讨论会上的记录’,问医院“应由谁记?”“主治医师才有资格记!”“为什么不来?”。原告又指出“抢救2次成功1次”,是伪造病历铁的事实!医方无言以对。2008中华医鉴回函特别指出:“病历记录应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医院提供住院病历有多处明显改动痕迹:如时间、血压等、死亡记录的死亡诊断,且改动之处无主治医师的签字”。事隔三年,中华医鉴专家对伪证印象深刻!  综上医院涂改伪造病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医院公然违反日生效的执业医师法。医院造成人命事故,竟制造谎言,虚构事实,完全是黑色污染!按法律应追究刑事责任,使医院有罪恶感。原告早就指出医院病历无真实性和原始性,原告还指出医院涂改伪造病历正是为了掩盖医疗事故应负的全部责任。日,日,律师两次指出单就涂改伪造病历就是医疗事故。日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在中南重申通知“凡涂改伪造病历一律定为医疗事故”,证实原告的质证诉求是成立的。按照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一共有11名医护参与医院做伪证,请求给予41000元的罚款。    (6)医鉴书还用一个“等”字概括了医方违反其他规章制度的事实。如:   1) 违反医嘱制度,按照医嘱制度规定,医生下达医嘱必须书面记录,说明执行时间,对医嘱必须立即执行。而对陆云10日下午14:50的9项常规(血糖和血、尿淀粉酶,尿,粪常规、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和二次B超(肝胆脾胰)并没有执行,但医生对不执行医嘱听之任之,错过了对陆云重新诊断更新治疗措施的最佳时机,是具备条件,贻误诊断和抢救最佳时机的重大过错。医鉴专家问‘为什么不及时做,怎么能等到第二天’,指出了医院的重大贻误。医院回答“没有想到陆云会死亡”。可见医院节假日连正常工作都不能坚持,对患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是产生陆云死亡后果的重大过错。最大的错误是不查血糖滥挂葡萄糖。  2) 违反护理工作制度。医鉴专家台鉴了医院的特护单,问‘为什么特护单只记录了4次血压,而第一次血压错记为13/8kpa,问究竟是多少?医院有没有特护,应由哪级医生进行守护?’为什么没有治疗措施和效果的记载, 30分钟应巡视一次,却间隔6小时,专家说‘象陆云应15分钟观察一次’。医院又说“实在没有估计陆云病情发展会造成死亡。” 对生命征麻木不仁,对生命轻慢漠视。既然俞医生说“急性胰腺炎死亡率高达80%”,偏偏对陆云急性胰腺炎死亡没有任何估计,他反而承诺“快8天,慢15天出院”是言行不一,自相矛盾!从以上两点证实医院没有采用精湛技术没有使用先进仪器更没有优质服务,单就医院自立自毁庄重承诺丧失诚信,造成陆云人权生命的重大损失。就应负完全责任!    综上医院不仅全面违反医院工作制度和医疗常规,而且违背向社会和公众的公开承诺,具有主观故意性,明知故犯,以救死扶伤为责任的医院,只要违反医院的任何一项工作制度,都会危害到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给患者带来人身和生命健康的损坏,医院本应是生命安全的保险箱,却变成医疗死亡事故的魔窟。通医附院对陆云的诊疗是一系列的严重错误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是典型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真是全国有重大影响,个案的侵害情节,是高发群体事故的一个缩影,决不是绝无仅有!    2,严重违反医疗常规  (1)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对陆云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评估很不充分。”这就是说医院是严重的疏忽大意和医护严重失职渎职。医鉴专家指出:医院具备条件,预后诊断和治疗应该治好该病,具备条件也就是不存在客观的任何技术障碍。陆云诊治造成死亡,完全是医院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推脱。  (2) 缺乏对病人应有的观察和监护措施,对生命指标没有严密观察,连血糖指标也没有化验,中华医鉴会指出了医院的一系列的失误,未予血钙、血气、酶学、胰腺形态学的动态监测,说明医院草菅人命,尤其对入院后休克没有及时诊断,诊断贻误、漏诊确属事实。  (3) 从抢救措施不到位直至延误了抢救时机,多次丧失抢救时机。陆云亲属指出医院所谓给予禁食禁水,抑制胰酶分泌,维持水电介质平衡、抗感染是存在重大失误的。原告指出:医院禁食禁水没有早期的营养支持。抑制胰酶分泌却没有鼻胃管引流减压,维持水电介质平衡,连水电介质、PH指标都没有先行化验,抗感染用药不广谱岂能有效。被中华医鉴专家所肯定。特别查问医院“有无CT,为什么不用?”鉴定指出:医院未做肠胃减压。水电介质是在陆云病危后,才滞后进行检验,结果严重失衡,标注“标本极度混浊”,表明医院一系列的失误。此次医鉴会,专家还对医院提问对“标本极度混浊”有什么认识,医院一问三不知,专家又问“从急诊室到病房给陆云输了多少液?”黄答“约2000毫升”专家问“记录呢?”医院拿不出。专家又问“排尿量多少?”黄答“没有观察记录”。可见诊疗过程中对陆云完全是消极不作为。更为严重的是医院对陆云的死亡具有驱动性:一方面医院对陆云禁食禁水,又对输出输入量不予观察,更没有补充胶体液,另一方面未查血糖指标,连2分钟能做到的事情都没有进行(医院知道发生这样的低级错误是重大过失,在一、二审煞有介事的说检查了血糖,家属问“指标是多少?”医院无法说出),忽略了胰岛病变产生高血糖,高血脂。不加适量胰岛素却滥用葡萄糖盐水滴注,达医生还叫加快速度,造成葡萄糖高渗大量消耗体液,严重脱水,这是医学上的倒行逆施。不该进行的“仍持续”加注葡萄糖在逆施,应该进行的大量补液,却不予进行。医生禁水陆云唇干若裂,亲属从下午2点起,自带棉签和冷开水,不断涂抹嘴唇,以解干燥。医生毫无水是生命之源的普通常识,在倒行逆施的双重作用下,陆云因脱水加速了生命终结的速度,是可忍孰不可忍,专家组长在会上说“你们是三甲医院,应对血糖、血脂、血钙、血气、酶学、肾功能、胰腺形态进行动态监测,”医院只好讪讪点头。顺便向法院报告医鉴会还指出了一个事实,医方未考虑使用心律平的副作用,10多分钟后造成陆云休克死亡!发生了不可能发生的错误,真是令人发指!从17:30陆云自诉头昏,血压开始下降报告进修医生,他答“各人情况不同”,安座看报,动也没动。因此血压从13/10Kpa降至12/8Kpa,未采取加压措施。18:00患者心跳80升至108,说“和入病房时差不多”(病历记载初为80)。20:00患者自诉脸手发麻,亲属请他来后,他用棉签在陆云的脸上手上各划了一下,问有没有感觉?答“一点点”,他说“等脚麻了再来找我。”家属以为黄有办法,能救大厦于倾倒。随之,黄就躲去睡觉了。他不仅不对脸手发麻采取措施,而且明确预料会发生全身发麻的后果,却有意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22:30患者自诉“脚也发麻了”,家属去喊他,护士说“黄睡在楼梯对面斜角的房间里。”两次喊后才来,指了指滴注瓶说“好药都用上了,你叫我有什么办法?”患者和家属束手无策,陷于绝境。23:00患者呼吸急促,应其母要求吸氧,氧气瓶还是护士叫家属借来的。黄介飞日介绍,从16:30——23:20,病历的唯一记载是“吸氧”二字。无心也不能发现医院仍持续滴注葡萄糖盐水的重大错误,值班医生一错到底。用农村进修实习医士值班本是大错,实行无技术、无作为、无道德的诊治,更是错上加错。事实说明持续挂葡萄糖水才造成陆云手脚麻木,陆云从脸手发麻到脚发麻,完全是医院补液不足造成葡萄糖高渗加剧陆云突然死亡。所以医方在中华医鉴会仍然不能说出陆云具体死亡原因。一会儿说血压突然下降,一会儿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一会儿说感染性休克,一会儿说是胰腺腹膜炎等,就是兜不清!强加陆云是“疾病的自然转归”。原告早已指出“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采用迄今为止所有的全部方法不能从根本上使疾病好转的。医院不但没有用上迄今为止的所有方法。而且节假日起码的日常工作都不能坚持,司空见惯的医疗常规和一般技术化验和检查也不进行,更不要说及时有效的精湛技术和先进仪器的使用来及时抢救和立即施行手术了!医院玩弄时髦名词,美化自己,吓唬别人,反而暴露其不但失职渎职,而且撂医失责,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医鉴会专家真正为陆云的冤死揭开了迷津,完全是医院不该发生的严重错误造成的。医院不但不尽救死扶伤的职责反而扼杀了陆云的生命,是对公共卫生安全秩序的严重破坏。尤其是三级甲等医院把病人当实验对象,年轻的审计师命丧农村实习医士之手,发生了不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人身损害。    3, 医生失职渎职  (1) 门急诊例行治疗违规:陆云在门、急诊诊治6个小时未收入病房,以留急无床推入消化内科+1床,黄介飞认为象陆云这样的病人应直接收入病房。急诊陈医生在回答家属提问时说“现在有进口药,和手术差不多。”根据法规和医例急诊室应就地组织抢救,患方认为内科治疗和外科治疗是有区别的。送入普外科为最佳,急性胰腺炎病变成出血坏死型立即施行手术及时救治,能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直接送入外科可省去烦琐手续便于治疗。急诊陈医生未查血糖,首先错误使用了葡萄糖滴注,直到送入病房,仍在持续。他涂改了急诊时间,没有请求会诊。  (2) 俞智华疏忽大意  1) 承诺落空:在14:00收入病房后,经治医生俞智华触诊一次,15点发病重通知。我们签字后请求“不管公费私费,不管用钱多少,你要救我女儿的命。”俞答“用三天的药就不疼了”还有把握的承诺“快8天、慢15天出院”为引起他对陆云治疗的重视,送了1000元红包。谁知他却怀揣红包在16:30提前离岗而去。  2) 严重错误:禁食禁水抑制胰酶分泌,却未进行鼻胃管引流减压和早期用氧及营养支持,保持水电介质平衡,却没有进行电解质和PH值化验,抗感染却用药不广谱。他采用的措施是沿用急诊医生挂水,一直到陆云死亡都没有变化。如果他真的在入院初步诊断陆云为急性胰腺炎(重症!!),为什么不用CT查清,不商请各科会诊,不制定手术预案?患者病情急重,走时不到床前交接,不通知24小时值班医生和带班主任医生临床诊视,也不留下电话要求进修实习医生发现患者病变通知他来处理。  3) 疏忽大意:有3个事实:①14:50俞医嘱9项指标化验和B超,临时医嘱单标明对9项化验已执行,B超未执行。实际总计10项一项也没有执行。患者当时的体温已上升到39.3℃,疼痛加剧不缓解,强痛定使用无效,这时如进行综合化验指标和二次B超,就会提示为出血坏死型,但医生对不执行10项医嘱听之任之,专家问他“这样重要的医嘱,怎么能等到第二天才做?”错过了对陆云进行重新诊断、更新治疗措施的最佳时机。医护共同的疏忽大意给陆云造成了祸患!②他把急重患者丢给一个农村进修实习医士做实验对象。③医鉴专家问“15点发了病重通知后,为什么还不组织会诊?”,对以上提问医院用同一句话回答“没有想到陆云会死亡”,完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俞对陆云不足2个半小时的治疗,疏忽大意使他的承诺落空。专家问:“陆云入院后为什么还住走廊,不送进抢救室或病房?”答“。。。。。。”  (3) 进修实习医生黄新春草菅人命  1) “进修实习”:17:30陆云自诉头昏,第一次向黄新春报告,黄答“头昏,各人情况不同”,他安座看报动也不动、18:00陆云心跳加快,黄诊脉后说“108,和入病房时差不多”,20:00陆云自诉脸手发麻,黄用棉签划了一下,问有没有感觉,答一点点,黄说“等脚麻了再来找我”就不见了踪影,22:30陆云自诉脚也发麻,家属去找黄报告,护士却说“黄睡在楼梯对面斜角的房间里,你自己去喊”,家属两次喊黄,黄才到床边,指了指滴注瓶说:“好药都用上了,你叫我有什么办法”使陆云和家属陷入绝境。23:00陆云呼吸急促,家属向黄要求用氧,由家属借氧气瓶。日黄介飞根据病历证实从16:30到23:20黄新春对陆云的治疗只有吸氧二字。没有查到任何其他诊治措施。  2) 滥竽充数:①黄病程记载用“观察、继观、继观”掩盖自己的被动就诊。②黄的病程记录违规。黄应在17:30就应随时记载病情,推迟到21:00开始记录,将5项病程作了“合并”,并将2月11日 2:15的记录涂改为2月10日23:15,并2次虚假添加2:30达的报告时间。3:20将补注补记③他自己无技术无办法、实施不作为,医院却用他来顶替住院、主治、主任三级医疗,他不能重新诊断,更不能进行独立处置。  3) 草菅人命:①黄施行无道德医治行为,他明知病情疑难危重,不及时报告上级医生,包括经治医生、24小时值班医生、主任值班医生。②黄对5次报告的病情,对头昏、血压下降没有任何升压措施,对心动过速用“和入病房时差不多”欺骗家属(入病房时是80),对脸手发麻没有措施,却欺骗家属等脚麻了再找他,对全身发麻是彻底回答没有办法。明知病症出现,不但不制止,而且预计到病情发展却有意放任病情恶化,明知生命症发生危险却偷去睡觉2个半小时。医方用黄对陆云进行“夜班单独进修实习”,严重违反法规:值班制度明确规定“节假日要安排有一定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生在病房值班”是富有人性化的行为规范。各位法官,这样草菅人命,使陆云成为进修实习医生的牺牲品,审计师命丧农村医士,竟发生在三级甲等医院,冤魂何奈,亲者何忍?这和陆云死亡还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吗?专家追问“黄新春什么水平?”答“农村医士,中专”,医院有意隐瞒患者和家属用实习医生进行医学试验,严重违反执业医师法。  (4) 主治医生达展云失职。  1) 误时失职:她应在17:00上岗履行职责,病历记载“24小时达医生23:15才看过病人”,她应是24小时贴近病人的医生,而达在陆云呼吸急促的23:00以后才出现在陆云的床前,这时陆云病情由急重进入危险状态,在陆云病情剧变的关键时段,达却莫名其妙的失职耽误6个小时。  2) 重点疏漏:①看到陆云的危险病症集中暴露,对存在凶险性应该完全有数,但她却只开单化验血淀粉酶、电解质,作等待观望,不及时报告值班主任医生。23:30—0:10,患者血淀粉酶达1064,电解质显示低血钙,特检单特别提醒“标本极度混浊”,达对此却没有任何反应和措施。而且实习医生病历补记为“正常”。陆云生命危险一触即发,这是生命的攸关时刻,达违反“对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重危病员作重点检查”的主治医生职责,②直至陆云血压降至0,心跳达176/分的2:15,达才发病危通知实在太晚了!专家问“医方对标本极度混浊有什么认识?”,三位医方代表哑口无言,真是一问三不知。  3) 无效抢救:2;15我向达提出立即手术,达答“血压太低,无法手术”,使陆云失去最后一次手术抢救时机。为什么陆云有血压时不手术,为什么医例无血压时能作手术击退死神?达对陆云进行了明知无效的推注抢救,此时陆云血压为0已达25分钟。达耳闻目睹了陆云向家属的一一诀别,“我走了”生离死别断真情,白发人送黑发人,新婚燕尔失伴飞!达把陆云送上了不归路,达对无效抢救能不负疚?2:40陆云心跳呼吸停止,留下了家属撕心裂肺的痛哭!达为什么在失职6小时后的23:15—2:40的3个多小时使陆云失去了最后的生还时机。后来的信息她是肾内科的,到消化科值班是调配,说明医院节假日不能坚持正常的日常工作。她的无效抢救,对陆云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达逃避责任,不在病历上签字。专家追问“主治医生是肾内科的?”医方答“是的。”  (5) 值班主任医生堵浩荣渎职  1) 宣告死亡:在陆云心跳呼吸停止25钟后,堵看了看陆云的睁开的眼睛说“瞳孔散了,不行了。”他应在17:00上班,病历记载“3:05堵主任赶到了病区”。对陆云宣告了死亡,这是主任值班医生在渎职10个小时后的唯一作为。黄介飞也说:“堵浩荣主任医生应当来(值班)”  2) 渎职误命:堵违反了“值班医师应在医院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的规定和主任医生“对急、重、危病人应亲自诊疗、会诊和抢救”职责规定,违反查房制度第5条规定“主任医师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决定重大手术。”可见主任医生决定患者的生命存亡。堵如按时上班,17:30-20:00正是陆云病情变化表露,出现血压下降,心动过速,脸手发麻这三个疑难问题,特别是主任医生应该能发现超量使用葡萄糖发生脸手脚麻木的重大错误,及时诊治纠正错误,22:00堵如在岗,患者出现凶险病情,对生命构成威胁堵也完全可以重新诊断,争分夺秒立即手术,救大厦于倾倒!可是他对陆云没有任何诊疗行为,造成了27岁女青年的英年早逝!专家追问“堵浩荣是不是消化内科主任?”黄答“堵是专职主任医生,我是消化内科行政负责”  3) 没有诚信:医院悬挂专家照片招揽病员,陆云所以到该院治疗,是慕名有专家施治,解决腹痛应不成问题,却想不到门、急诊医生医嘱腹痛待查,直到死亡仍没有查清,为推卸责任,称堵专家为二线医生,而日,医院发布广告自夸“为名家之首,一切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蜚声大江两岸”“专家长期坚持一线应诊”堵专家广告有名。谎言不攻自破,医院虽技术精湛,但无优质服务,医院自设自悔承诺义务,医方对患方说“这么大的医院每年出几起事故,死几个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没有诚信,丧失信赖,不知其可!医鉴书指出“医院对休克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贻误了抢救时机。” 科技学术权威光明日报推介上海俞卓伟专家除夕至(2000)初一一个晚上做了3个手术,使出血坏死胰腺炎患者300%痊愈,其忠于职守,抓紧时间和医院的堵专家擅离职守造成陆云生命事故,形成鲜明对照,和2000年春节期间市一医院陆专家为患者废寝忘食,分秒必争治好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的姚桂明不可同日而语。  4) 住院医生无中生有:医院深知当天夜班消化内科没有一个真正合格的专业医生为陆云诊疗,节假日值班制度形同虚设,明显违反医疗原则,是严重失责的,所以在死亡讨论会上安排未见陆云一面的邱伟伟三次签名,成了白班、夜班连轴转的住院医生,是违反医学科学规律的又一铁证,被美化为治疗符合医疗原则。专家追问“邱伟伟为什么能做死亡讨论的记录?”医院答“主治医生未到”,专家说“只有主治医生才有资格做死亡讨论的记录,为什么不来?”,公然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4,医院过失致死人命后果严重:    (1) 中华医鉴和医鉴回函明确陆云死于医师违法过失行为:医鉴书指出:;“医院过失行为违反&&医院工作制度&&,违反急性重症胰腺炎的诊疗常规,与陆云死亡有因果关系”。未及时诊断,“尤其是发生休克后未及时诊断.”明确B超:急性胰腺炎。急性重症胰腺炎是“死亡记录的死亡诊断”,未请会诊,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延误了抢救时机,对病情严重估计不足,值班医师不报告上级医师,未予积极正确的处理。具体过失行为::末做鼻胃管肠胃引流減压,沒有记录出入量,沒有监测中心血脉压,未补充胶体液[体内脫水死亡],未测血糖,[快速法只需2分钟即可完成,2分钟不作为,葬送27年青春]在重症胰腺炎可能存在高血脂,高血糖的情况下未加胰岛素,一直持续给予含糖液体滴注{急诊室输葡萄糖4瓶,病房6瓶,计10次,含量5%一10%一患者自诉,亲属分别5次报告头昏,心动过速,脸手发麻,至脚全身发麻,呼吸急促,证实为葡萄糖高渗}造成死亡!医院心知肚明过失严重,早在一、二审辩护词中重点突出‘已化验血糖’,始终提供不出化验单数据。卫生部和人民卫生出版社“健康生活”指出:“没有糖尿病的患者在严重感染时血糖会升高,因此注意监测血糖,需要胰岛素治疗” (三甲医院不懂应知应会?!)。中华医鉴指出:过失行为违反三级查房制度,值班制度,危重病例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等[如医嘱制度,护理工作制度];三甲医院全面违反医院工作制度,渎职失责,十分罕见!医鉴回函指出:医方违反医院多项工作制度,存在明显缺陷,与陆云死亡有因果关系。{详见申诉状2一7页}医鉴回函特别指出:“患者生存可能性是比较大的,陆云入院时尚未出现明显休克,病情较为平稳,陆云之所以死亡,是医院未重视,未尽职尽责按诊疗规范抢救”。冤,冤,冤!!   (2) 陆云1994年大专毕业,在工作中取得江苏省颁发的会计证书,1998年即考得审计师职称,国家审计署99年颁发证书,翌年又进扬卅大学财会本科班深造, 应可能取得会计师(双)职称,人民日报指出:改革开放后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是新兴职业属高收入人群,审计师不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而且是反腐败的生力軍,过失害死陆云是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是公然破坏社会卫生公共秩序,更是对陆云人身生命人权的粗暴侵犯。  (3) 造成生离死別断真情,新婚燕儿失伴飞,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剧,使即将进入老年退休的父母失去精神抚慰和夕阳晚年的呵护,使两个幸福家庭破碎,破坏了社会和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宝贵生命和巨大精神物质损失!!过失致死和故意杀人的后果一致都是剝夺人的生命。      二,通医附院涂改、伪造、隐匿病历做伪证的行为是恶意犯罪  1,医院涂改、伪造病历的情节和内容  (1) 病历首页  陆云出生日期:日篡改成“10月14日”  
身份证:052篡改成“052”  
职业:会计
篡改成“无业,待业”(案卷内均有证据)  急性重症胰腺炎入院后确诊日期:日死亡讨论后  
虚假记载:“日”  抢救1次没有效果,篡改记载:“抢救2次”,虚假记载“成功1次”  没有住院医师,死亡讨论会后虚假签名“邱伟伟”,进修实习医师黄新春缺签名。  病案质量:1、甲 口
没有评定,手术/ (应写明无)  (2) 死亡记录  入院诊断:急性胰腺炎(重症?)明显为死亡讨论会后添加、涂改、倒填  死亡诊断:急性重症胰腺炎休克
“休克”为死亡讨论会后添加  住院及抢救经过:第四行“02:30”用“∧ ”死亡讨论会后错行添加  
第六行3:20补记40分钟前“予心三联呼三联”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均无记载。  
住院医生邱伟伟死亡讨论会后虚假签名,金艳职务不明    (3) 住院总病史  入院日期: 将14:00涂改成“14:10”  个人史: 写成“”  (4) 住院病史录  初步诊断:急性胰腺炎(重症?)明显为死亡讨论会后添加、涂改、倒填  住院医生邱伟伟死亡讨论会后虚假签名,金艳职务不明  (5) 首次病程记录  第14行:入院诊断急性胰腺炎(重症!!)明显为死亡讨论会后补记、添加、倒填  第16行:“病亡告家属”明显解释不通  第18行:“2-10 21:00:患者诉头晕口渴腹痛不缓解”实际是17:30 患者诉头昏BP12/8Kpa,18:00亲属报告陆云心跳加快,黄把脉说“108、和入病房时差不多”,病历记载为110次/分,实际入病房时为80次/分。20:00陆云自诉脸手发麻,黄接报告后用棉签在患者脸手上各划了一下,问有没有感觉,答一点点,黄说“等脚麻了再来找我”,黄对头昏血压下降、心跳加快分别推迟3小时30分、3小时记载,对脸手发麻没有随时记载。  倒数第3行:“2-10.23:15患者头面部四肢发麻,呼吸稍促” “2-10.23:15”明显由2-11 02:15痕迹涂改而成,患者头手发麻历经2小时30分于22:30自诉脚也发麻了,找黄报告,护士说“黄睡在楼梯对面斜角的房间里”,两次喊才来,指了指滴注瓶说“好药都用上了,你叫我有什么办法”对脚发麻推迟了45分钟记载,23:00陆云呼吸急促,家属向黄报告要求用氧,并叫家属从内分泌科借来氧气瓶。长期医嘱单23:00记载“吸氧”,黄将20:00脸手发麻,22:30发生脚发麻合并记载于23:15,将23:00呼吸急促吸氧也合并到23:15。在时间上推迟、在症状上合并和改变。市医鉴书证实陆云先出现脸手发麻,后才有脚发麻。  (6) 住院病史录(病程记载)  第一行:“24小时达医生看过病人”,最后一行“放弃抢救”,达医生始终未在病历上签字。  第三行:“2-11 02:15”测血压0,按特护单应为“1:50”推迟记载  第五行:“02:30”为错行补记添加  倒数第三行:3:20补记40分钟前“予心三联呼三联”,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均无记载。  倒数第二行:03:05堵主任赶到病房时患者心电图示一直线,是2:40心跳呼吸停止,心电图示一直线,3:05心电图仪早已撤走。                                (7) 临时医嘱单  日期 时间 医嘱 转抄者签名 执行时间 执行者签名 实际情况   14:50 血常规 王华
未执行  
尿常规 王华 14:50 王华 未执行  
14:50 王华 未执行  
14:50 王华 未执行  
14:50 王华 未执行  
血钾、钠、氯、二氧化碳结合率
14:50 王华 未执行  
14:50 王华 未执行  
14:50 王华 未执行  
14:50 王华 未执行   14:50 B超(肝、胆、脾、胰) 王华
未执行  以上医嘱均未执行,无化验单、无数据、无B超报告、更没有住院收费明细表。    (8) 特护单  第一行: 14:50血压“13/8”kpa是篡改和虚假记载。住院总病史,住院病史录,死亡记录,体温表均记载为13/10kpa,特护单第一次记载为什么发生错误?  (9) 急诊病历  时间记载日
。时分中间有涂抹痕迹,10:32为错行补填。急诊医生签名了草,只知姓不知其名。  2月10日张书汉医师门诊病历:①WBC ②Bus③住观察室,张书汉医师WBC化验单,B超吴晓京检查医师的记录,“门诊病历”有“留急无床住院”的记载和“WBC 10 ,B超急性胰腺炎”的记载,证实为急诊室的病历。“③住观察室”说明10:32是患者到急诊室后的时间记载。以此时间为门诊时间是错误的!实际陆云到医院门诊时间为日8:00。  (10) 死亡讨论  缺进修实习医生姓名记载,有意漏记    附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第3页第9行“上诉人提出陆云病历有涂改和故意篡改的痕迹,被上诉人则认为病历上有小量的地方进行修改符合事实。”第4页第4行“另病历上虽有少数地方有涂改,但并不引起被上诉人对陆云医疗诊断过程记载内容性质的变化。”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第6行“经审查,你们提出的事实问题主要是医院涂改、伪造、和违规记载病历,该现象存在于死亡讨论后,对有关病历内容的完善,主要表现为时间记录的补充和个别诊断结论,并没有涉及患者症状的修改。”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对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历。”卫生部法规病历书写制度第一条规定“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第2条:“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 第6条“对危重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生分析和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2,医院涂改、伪造病历引起的严重后果    (1) 诊断涂改、伪造引起了疾病性质和医疗性质的根本变化,这是性质最严重最关键性的涂改。(见37医学网网页)急性胰腺炎是指占90%以上的轻型类型,而占10%的重型类型必须明确为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或急性重症胰腺炎。而医院做事后诸葛亮,在陆云诊治的病情变化期间始终没有明确为重症,疡程诊断从门诊、急诊到病房、B超、住院证、特检单、特护单和心电图单10多次全部为急性胰腺炎,其治疗全部采用针对轻型胰腺炎的内科保守治疗方法,对治疗效果无任何记载,而死后诊断为急性重症胰腺炎,却因医院未对出血坏死型胰腺炎采取必须采取的对症及外科手术措施,也不可能产生任何治疗效果而发生死亡后果,从根本上发生了医疗相应措施的变化。判决书称“医方诊断明确并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完全是歪曲了事实,为医院严重的诊断未明和根本错误的治疗原则而发生严重医疗事故推卸责任。一、二审判决书混淆轻型和重型急性胰腺炎的概念,一会儿说“急性胰腺炎诊断明确”,一会儿又说“诊断急性胰腺炎(重症)明确”,判决书称“急性胰腺炎有两种,1水肿型(间质型),2出血坏死型”,说明两种类型性质是不同的。1水肿型经内科治疗常在一周内恢复,2出血坏死型凶险,“实用内科学”指出“在内科治疗无效时应及时手术”,37医学网指出“出血坏死型胰腺炎需要手术意见一致”。死亡后诊断不可能对医疗行为产生任何作用。正因为从陆云入院直至死亡,诊断始终是急性胰腺炎,而不是重症,产生了没有对症及手术措施的重大错误,从而造成了陆云的直接死亡,是医疗责任事故。所以医院才追加涂改伪造倒填为急性胰腺炎(重症),“为疾病严重自然转归”,隐瞒一级医疗事故责任。发病重通知后,俞智华承诺“快八天、慢十五天出院”和判决书“一周内好转”相吻合,说明入院诊断仍然为轻型。按病历未涂改前原始面目陆云为急性胰腺炎一周内恢复,就不会死亡。如确诊为重症胰腺炎,只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手术措施,陆云也不会死亡。而重症胰腺炎是医院涂改伪造确诊的,死亡诊断绝对不能代替对鲜活生命的病程诊断。  (2) 伪造抢救次数和治疗效果。不仅引起病历记载内容性质的变化,而且引起了抢救次数、抢救时机和治疗效果的变化,是性质严重最关键性的涂改。陆云只有在11日2时15分到2时40分进行了唯一的一次无效抢救,而病历首页伪造成“抢救2次,成功1次”,贻误抢救时机是医院的重大过失,连医院也承认陆云11日在2时以后的“无效抢救”,生命已无可挽回。而且掩盖医院明知抢救无效,实为唬弄家属的恶劣行为。更加离奇的是陆云2:40心跳呼吸停止,3:20黄新春还在病程记录上伪造了对陆云注射了“心三联、呼三联。”临时医嘱单和长期医嘱单证实均没有“心三联、呼三联”的记录。以此欺骗各级医鉴和一、二审。  (3) 临时医嘱单伪造已执行10项化验检查次数,引起了医疗行为的重大变化。把不作为伪造成“积极行为”。掩盖医院对陆云病情未严密仔细观察而产生诊断不明,治疗措施严重错误的重大医疗过失。急性胰腺炎确切类型诊断并不难,只要对血铁白蛋白MHA进行化验,阴性为轻型,阳性为出血坏死型。而医院对这样重要的指标竟没有化验,所以对陆云应定成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没有化验指标证据,又一次说明医院的“不作为”。  (4) 伪造医生签字,发生了有无住院医生性质的变化。邱伟伟春节休假,在19个小时里根本未见一面,更没有对陆云采取任何诊治行为,按“执业医师法”37条四款规定对死亡病员无任何诊治行为的医生不得做任何签字。而邱伟伟3次在病历上签名,捏造了医院有住院医生值班的事实,而达展云主治医生親自诊疗却不作任何签名。用虚假事实欺骗各级医鉴和一、二审,造成各级医鉴和一、二审的认定事实的严重错误。  (5) 病程记录违规引起陆云病情过程性质的变化,掩盖贻误治疗的重大责任。陆云门诊为2月10日8点,判决书却用转到急诊室的10点32分作为门诊时间。陆云17:30头昏(血压下降),18:00心动过速108次/分,20:00脸、手发麻,22:30脸、手、脚发麻,23:00呼吸急促。进修值班医生21:00才开始作病程记录,(21:00进修医生偷睡正酣)把陆云依次分别出现的症状合并到“21:00,23:15”一齐出现症状,改变了陆云急性重症胰腺炎症状逐渐不断表露,伪造成症状的突变,隐瞒了医院无相应的对症措施的事实。而且隐瞒了医院贻误治疗、抢救和手术时机的严重错误。如陆云心动过速至凌晨2时30分达176次已历经8小时30分,陆云血压从12/8Kpa下降到0历经9小时,多么严重的贻误。    从以上医院涂改伪造病历涉及诊断、时间与症状、化验检查、用药、医生与诊疗行为、抢救措施与效果等诸多方面事实和性质的变化,一审法院还利用伪造陆云‘无业’对其进行人格丑化和名譽损坏把丧葬讹成‘表葬’,二审对病历质证,指出“涂改、伪造”后, 医院隐瞒医疗事故真相大白,医院法院却共同把以上引起明显病情性质和对症医疗措施的变化,硬说成“不引起疾病记载内容性质的变化”,既然‘不引起性质变化’,为何要涂改、伪造?终审法院还要老调重弹,二次皂墨加黑,包庇伪证罪,是典型的渎职犯罪,把执法为民变成执法害民。受害人和亲属沉冤难雪,雪上加霜!      3,隐匿病历的严重后果  (1)医鉴书指出违反病历管理制度,还指医方隐匿病历,有深层意义,医院隐匿病历正好说明医院心中有鬼,涂改伪造的病历怕见阳光。为什么历经四次医鉴和一审,原告多次口头和书面申请卫生局、厅、(省厅在医鉴结束后还专门发通知让申请人取病历捉弄维权人)一审(日、4月30日两次书面申请)、二审法院复印陆云病历,直至向市人大申告监督,受害人亲属就是没有能复印到陆云病历,为什么二审法院受理通知规定“10天前必须向对方举证。”民诉法明确规定医院应向患方提供证据复印件,而执法部门却没有诚信,带头违反。四级医鉴和一审在医院“病历是专利属机密不能复印”的强求下。共同对证据瞒天过海。上诉人(日)书面申请开庭前7天能复印病历,二审不准。直至日下午才让代理律师复印到病历,历时2年5个半月。让弱势百姓来不及做庭审发言准备,其用心是不让上诉人看出破绽,在急促中于7月31日上午才进行了第一次庭审质证,但医院涂改伪造病历的笔迹明显,事实出入牛头不对马嘴,二审质证中医院做伪证彻底暴露。可见产生了一审结束,原告竟没有取得证据,对病历没有进行质证,横遭判决的司法丑闻。为什么江苏高院追调原始病历送中华医学会合法鉴定,却遇迷藏游戏,(直至日盐城中院专车来取),这一切说明违反病历管理制度有意隐匿病历侵犯患方诉讼维权。医院从医疗纠纷争议发生不向患方提供病历复印件,使患方缺少证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历经烦琐的医鉴,给部门保护增添了数不尽的门槛,浪费了患方巨大的诉讼成本支出,使维权长期不能实现,使违法者长期逍遥法外,后果特别严重,程序明显违法是为枉法医鉴、判决,为实体违法服务的。  (2)由于前四次医鉴和一审患方没有病历证据,控诉医院虽客观真实,但造成医鉴均作假,法院搞错案的严重后果,给陆云父母陡增无尽的精神和巨大财产损失,逼其人财两空,早见阎王!使我们吃尽人亡家破,司法腐败的痛苦,二老何辜,奈何人祸频降于斯?!纠正冤假錯案极其困难,冰山悬岩难以逾越,冤上加冤,以致指定再审,仍“维持原判决”。      三,通医附院医鉴书、答辩状、法庭代理词全是做伪证的渎职犯罪  1,医鉴书是伪证:没有医鉴会程序经过,没有证据引用,一条人命,草率数语,打入冤海。  (1)医院医鉴书是抄录俞智华医生“病情证明”;一起明显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害死一个27岁年轻女青年审计师的生命,市卫生局却强令患方请求医院‘自己给自己’作医鉴,甚至用“县级专家医鉴会资格”的名义由消化内科自己完成,根本抛弃法律规定的回避原则,作彻底的‘自我保护’,为以后的假医鉴作蓝本,为錯案打基础  (2)医鉴书又一次草菅人命,竟抹去陆云门、急诊的事实,捏造向家属反复交待病情,(市医鉴书说:“未向家属及时交待病情”)不仅拒不向家属提供病历复印件,对病历也不作摘要,伪造了‘重症胰腺炎’诊断明确,治疗‘符合医疗原则’,吹嘘所谓“抗感染,禁水禁食,保持水电介质平衡”,闭口不谈用进修医生单独值班对急重危病患者实习试验致陆云死亡的严重后果;  (3)对黄介飞指出:“16:40到23:20病历记载医疗措施只有‘吸氧’二字,对陆云有对症措施还是可以拉过来的”诠释充耳不闻,把明显的医疗责任事故用‘综合因素’蒙混过关,引用‘不可预见’条款,弄虚作假,本事件“不属医疗事故”。  2,答辩状是伪证(注:患方被封锁病历)(详见日对答辩状的评述)  3,医方代理词是伪证  (1)“病员只在医院十几个小时就死亡”因此“医务人员无过錯,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在2008年指定再审仇永贵重复‘证词’。患方指出治疗时间的长短不是决定医院承担过錯责任的因素,首先有十几个小时足夠医院对陆云明确诊断和按诊断採取包括重大手术在内的一切正确措施,用俞卓伟专家一夜(一共只有12小时)手术治愈三个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患者的医例实践足以证实,其二医院不查血糖滥挂葡萄糖不加胰岛素加快了陆云死亡进程,其三医院用进修实习医生及非专科医生值班失职渎职,护士沒有守护,更无专家亲自诊疗,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重大过错造成丧失所有抢救时机而死亡;代理词辩说:“家属已在病重、病危通知上签字,知情和认可,病案证实,医务人员无故意或过失。”首先发通知的目的,是为了患者和家属配合及时有效对病人治疗和抢救,而不是医院推脫风险转稼责任的工具,第二,发病重通知的同时,护士为什么对医生十项检验医嘱不予执行,这时最需要弄清‘病重’程度,对症治疗,如先查血糖血象,加挂胰岛素,陆云就会缓解痊愈,更不会发生病危,其三,病重通知后俞智华当班不组织各科会诊,反而承诺“快8天、慢15天出院”给亲属吃定心丸,其四俞智华在16:30怀揣1000元红包提前下班竟不让患者父母知晓,不到床前交接,不留电话号码以作联系,其五,俞智华明知已发‘病重’通知,为什么把病重患者丟给他明了的不能单独顶班的农村进修实习医士黄新春,又不通知主治24小时医生和主任医生准予17时值班治疗‘病重’的陆云;病重通知已成医务人员擅离职守,无所作为的隐过书?放弃治疗病重患者的俞智华提前下班后1小时,陆云病情不断表露,自诉和父母五次报告病情,均未处治,发生进修实习医生无应知应会的“观察观察继观”实验,24小时主治医生23:15失职6小时后“,看过病人”,已进‘病危’,将BP12/8kpa拖至0,将心跳110次/分拖至176,将血淀499拖至1064,对‘标本极度浑浊’袖手旁观,“葡萄糖高渗”病入膏肓,直至翌日2:15才发姍姍來遲的病危通知,其父请求对病危手术,达展云说:“血压太低,无法手术”,发病危通知就是让家属看着陆云生命终结,而不作手术抢救?医例血压为0手术抢救成功,蜚声大江南北的三甲医院却手术不作为?代理词将医院发病危通知变成医务人员害死陆云推脫过失的生死书?!其六合同法明文规定病重病危通知作医院兔责生死状无效。  (2胡说‘治疗行为正确’:无中生有捏造‘复查了尿淀粉酶、血糖、肝肾功能’根本没有查,彻底不作为,哪来的‘行为正确’?!从查清事实后证明,医院早已心知未查血糖和患者死亡关系密切,先抛伪证,勾通法院;  (3)妄说“原告认为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值班是不能成立的”为陆云死于进修实习医生单独试验之手作抵赖,恶狠狠地说:“我院对他考核、审批、授予处方权,就能对患者单独值班”, 医院在法庭如此嚣张,是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最好说明,公开抗拒江苏省医鉴意见和医疗法规;反而供认了陆云临床时确实无住院、主治、主任医生值班和带班;  (4)代理词认为“患者住院总要先经过门诊或急诊”从而否定原告指出:“急诊不是医疗必经程序”“陆云在门诊和急诊折腾耽误6小时入病房是延误治疗”,消化内科主任、特殊津贴专家黄介飞曾说:“象陆云这样的病人,我是直接收入病房的”如果门诊,直接将陆云收入病房,就可以赶在上午执行十项检查化验,避开急诊陈医师不化验血糖,盲目挂葡萄糖水,在化验血糖偏高时加胰岛素,陆云生命完全可逃过一劫。医院贻误诊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医院医鉴书中干诡沒有“门、急诊,”在代理词中风雨翻腾:不仅“总要先”门、急诊,而且“没延误住院”!总之,医院自相矛盾的诡辩,法院遵嘱肯定采纳。实说门、急诊延误时医院強调总要先‘有’,当推御责任时干脆去销其‘有’门、急诊!  (5),患方律师指出:“患者死因未明, 有告之尸检义务”。医院代理词说:“尸检无法定事由,故无需尸检”。医疗法规明载医院应主导进行尸检,查清死因,明晰医疗有无事故责任。医院“恶向胆边生,不愿担责任,隐瞞还不及,何须把尸检?錯将生命灭,不提深教训”!但假的只能隐瞒一时, 不能隐瞞一世,此次指定再审,医院和法院勾结,竟合谋将一审仅为列项,未作诉求的五万元未作尸检费,包罗‘万象’,作“‘全能的’,‘本质上’的 ‘精神’损害、‘巨大的’身心、财产赔偿”,医院‘干净’不负责任时, “无需尸检”,无赖无效,需承担过失害死陆云的无价生命和亲属巨大的精神财产损失责任时,却检起一审申诉人放弃的权利,不打自招,“极需尸检”,強行滥判,对新诉求标的,作“维持原判决”泡汤处理,实际上的零赔偿,酿成了一起新的应赔未赔一百六十多万元的特大重案。医院和法院,对未作尸检,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的前后两付釆信嘴脸,是渎职腐败的大暴露。  (6)医院适用法律隨心所欲;代理词说:“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笫四条医疗行为侵权,适用医疗机构过錯责任原则”代理词说:“本案应适用过错原则”又说:“医疗缺陷和不足,(是指)医疗无原则性錯误,因医务人员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无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存在,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指定再审日至3月27日开庭, 因医院无任何否认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过失致死陆云的法律事实,代理人干脆说:“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若干规定不符合(不适用)本案”,2002年早就适用&&民诉法证据规定&&,2008年医院出尔反尔又不适用了!南通市中院第二次再审也断然裁判:“&&民诉法证据规定&&不符合本案”坚持使用“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的一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责任事故过失害死陆云不算‘过错’?!同一‘本案’医院对法律说用就用,说不符合就不用,信口开河大于法,真实的奇闻!法院只听医院太上皇圣旨, 唯利唯命是从,完全丧失司法诚信,何有执法为民?渎职犯罪,肆无忌惮!    四,应追究医院业务付院长朱建华和医政处(付处长)主任科长仇永贵的法律责任  1,利用关系网搞隐性腐败  舆论媒体和反腐权威机构早已指出,违法乱纪的背后必有隐性腐败,权钱交易,弄权为私。自日为陆云医疗事故死亡开始和医院交涉维权,切身深感在隐性腐败关系网的笼罩下,民权难维,民主难有,民生难保。我们唯有来自对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服务为民的坚定信念,对腐败还没有失之麻木,以坚毅的意志,维护人权。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言出法随,不要遗忘渎职腐败已成执政党生死存亡,忧患根源之重要内因。对举报要真查实查,並有效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  (1)日为爱女医疗死亡在通医附院办公楼,党办医生说:“朱院长在对面”我俩见室内唯有一官,就喊:“朱院长!,”朱马上出室由东向西跨跃,“朱院长…..朱院长”跟喊十多米不听见, 我俩怀疑喊錯了时,才听‘嗯’了一声,反问‘什么事?’答:“希望对陆云死亡有个答复!”又问:‘你是不是院长?究竟要我们叫你什么?为什么喊你不理睬!’这时医办、医政围来许多男女为朱帮腔, 一个女白大挂还说:“打110,叫他们走!”“朱院长起马的礼貌都沒有,医院出事找他有什么不可以,”这时朱才说:“这个嘛, 你们找医政处”。于是找仇永贵,仇说:“这么大的医院每年出几起事故死几个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你女儿事故结论等专家下个月开会才能作出鉴定,希望你们不要吵闹;干扰医院工作”答:“从3月14日经4月黄介飞诠释,5月达、黄二医生自作书证,已三个多月了,不应再拖了,请医院不要让我们跑催,反说干扰,失去亲女,灾祸降临,请给回复!”仇说:“我请示领导快办。”朱院长象医霸,仇律师大囗气,浮燥飘忽,是仗着医院强大的社会关系网。等医院7月给医鉴书,又要待市年底才能进行。出人命事故,干忧家庭、社会安宁,反说干忧医院!  (2)市医鉴12月29日进行后竟不作结论,卫生局出面调解敷衍,于是日市卫生局告之“医院医政处已派人咨询省卫生厅医政处,告之陆云死亡不属医疗事故,我科级別低于医院医政处,没办法,只好中止调解。”我对卫生局大言不惭告之医院到省厅搞咨询活动予以炫跃, 从此高度警觉!医院、卫生局、厅已结成关系网,一家人不讲两家话。新华社指出“谁来维护患者权益?医疗机构靠強大的经济实力和广泛的社会关系网使鉴定医疗事故成为不可逾越的冰山。”市医鉴还未结束,亲属还未向省医鉴提出申请,省厅医政处已提前违法洩漏不定医疗事故,显然是部门共同利益的钱权交易,患方何奈?  (3)日市二次医鉴,8月7日省医鉴书果然均“不构成医疗事故。”日向崇川区法院递交起诉状,患方托人访得民庭庭长顾晓萍(女)告知:“南通医院有四个医疗人损案待审,他们已设饭局请我们几次了!”吃请寻常事,何须瞒原告。通医附院是被告常客,早已未雨惆缪,和法院织就‘亲密主仆’关系网,恍酬交错,忽悠维权。  (4)日祟川区法院开庭,患方提出重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南通电视台新闻录播报导的同时,朱建华业务付院长带领仇永贵,倪松石,王红(女),潘某某,把南通市中级法院鉴定中心主任崔建华法医(市医鉴会十七委员之一)请在‘功德林’二楼,及时设宴款待后,朱崔配对,朴克赌斗,商议对陆云重新医鉴做假对策(如此功德)。后,仇在双方协商医鉴单位时说:“只要中院法医进行就可以了,不行也不要到北京,就到上海方便。”陷阱已挖好,不怕你不跳!于是医院利用裙带关系,串通崇川区法院法医孟维国(其妻医院就职)指定委托司法中心进行了非法书证审查。区法院心中有鬼突然无由更換孟维国为李坚审判员,在日南通电视台、&江海晚报&新闻部记者到庭釆访,仇律师竟提‘抗议’,隨即一个电话打到宣传部动用关系网阻挠,记者不走。审判长提示被告“更換审判员(孟变李)你清楚吗?”仇说:“院办接电话通知开庭未告之代理人要更換审判员”审判长说:“我庭确未书面通知,择期开庭!”原告和律师当即声明:“法庭和医院是否交待不清,责任和原告方无关,休庭非法,应继读庭审!”法庭強行闭庭,不仅捉弄原告方,而且不许媒体监督,变相驱遂记者,一箭双雕,为所欲为!3月14日不顾程序违法,根据假书证审查,制造了“打官司靠关系网”一审冤假错案。  (5)据知情人透露2002年7月至8月前后正是市中院院长陆国甫有恙在通医附院住院治疗,和朱建华已成‘蜜友’,加上市中院,崇川法院长期在通医附院场所设有法医鉴定机构,挂牌服务兼作门诊创收, 利益丰厚, 各取所需, 关系网早已结牢, 崔建华(已获刑15年)又从中撺缀朱陆联姝,利好更丰。二审经对涂改伪造病历质证,医疗事故真相大白!日陆院长亲批信函:“查清事实后,公正判决”,又指令审委会“照司法书证审查判。”历经2年,二审再审以‘驳回重新医鉴申请’,让权利人‘息诉’落案 ,‘公正判决’永成巫咒!直至省高院指定再审,申诉人再三函告市中院摈弃关系网干扰,如无风吹烟,通医附院关系网一直通天,说客干扰者‘成班组排’,冤假错案越审越严重,其隐性渎职腐败弥漫,非治不可了!  2,严重渎职犯罪:  (1)医院是三次连续作案:第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款明确犯罪主体,客观要件构成严重不负责任(概定是医疗失责罪包含医疗事故罪),造成客体就诊人死亡后果,判刑成立。本案医务人员‘成众’均‘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陆云死亡。据2001年省医鉴“存在严重医疗缺陷”就该刑处,2006年5月中华医鉴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罪刑一致,当罚刑处。日生效&执业医师法&笫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涉案医务人员应适用(一)、(二)、(三)款,这三款再次将‘违反医疗法规’、‘严重不负责任’与‘造成医疗事故’並立。其(四)款适用住院医生邱伟伟;其( 八)款适用进修实习医士黄新春;  笫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五)款“隐匿、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月2:40医院一级医疗事故过失致陆云心跳呼吸停止死亡,9:00死亡讨论会即涂改、伪造病历,拒绝父母复印、隐匿2年5个半月,拒不提供住院收费明细表。故意犯罪隐瞒医疗事故过失害死陆云真相,又符合执业医师法笫三十七(十二)款适用“发生医疗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涉案医护和领导。2005年西安公开宣判五个医生“改写病历伪造证据罪”通医附院医生,做伪证情节和后果更为严重更应判刑;  第三,日医院医鉴会泡制陆云假医鉴书是连续三次恶意作案,民事诉讼法笫一百零二条(一)款“伪造、毀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兖刑事责任”医院自己明知陆云为一级医疗事故,且伪造病历予以隐瞞,也明知医鉴书是提供给人民法院审案使用的,却将明显的过失致死就诊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本例不属医疗事故”,实施医鉴会法人犯罪。  (2)医院违法违规渎职犯罪严重应追究朱建华付院长刑责:中华医鉴书指出:医务人员过失行为违反&医院工作制度&,违反急性重症胰炎医疗常规,和陆云死亡有因果关系。这里的医院工作制度是基本概括了诊治陆云时违反应遵守的所有行为规范,例举违反五项工作制度还用一个“等”字,医鉴回函強调医院违反多项工作制度,医疗法规的任何一项制度都是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健康的,通医附院多层面违反医疗制度,其严重性十分罕见,如果医护遵守医嘱制度及时做十项化验,那怕再选最易执行的2分钟可在床头快速测定血糖的一项,也可救治陆云生命,大节细节行为违法太多,遭塌生命!违反医疗常规更加离奇,用追加的死亡诊断反推並代替病程诊断,自诉和家属5次报告病程没有一丝一毫有效对症诊冶措施,保守滴注却不输胶体液,不加胰岛素滥挂葡萄糖水,却不记出入量,未测PH值怎么保持水电介质酸碱度平衡,查报“标本极度渾浊”盲目观望,直到中华医鉴专家提问还不知其病情,麻木草菅人命!无论大常规(鼻胃管引流减压、防心动过速等)小常规(加压素升压)一规也不规,大有‘治残不如治死’嫌疑!而严重违法违规更甚的是众多操纵病员生命的值班医生擅离职守,病房首诊收治医生不顾亲属重托和庄重承诺,迫不及待提前1.5小时擅离病房,无住院医生,主任值班医生10小时在家休闲对病人无1分钟诊治,24小时主治值班医生是肾内科串代,失职6小时后才上班临床,仅有的3小时诊治时间等陆云血压降为0,血淀上升为1064,心动至176次/分,才装样子无效抢救,更胆大包天知法犯法的是:用农村进修医生对急重危患者单独做医学‘实习’试验,完全滥竽充数,还偷睡关健2小时,在三甲医院女审计师命丧农村实习医士之手,全国极为罕见!医鉴回函指出:值班医师竟不懂应知应会,更不尽职尽责,加速陆云英年早逝!值班医生没有一个尽白衣天使职责,全部失责渎职,陆云百分一百的生存希望,却命归黄泉,医务人员罪刑难逃。黄介飞诠释“对症措施得当,陆云完全可以拉过来的”中华医鉴回函指出:“如医方重视尽职尽责按规抢救,患者生存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而医护严重渎职违法违规,一直担任付院长身为主管业务负领导全责的朱建华应被追究刑事责任,首先他是批准按排全院诊疗医护人员,落实规范制度的执行,保证患者生命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全责义务掌权人,对患者诊疗秩序混乱, 医疗制度如同虚设, 难逃刑责,其二,出了医疗人命事故,作为责任院长,应深刻吸取教训,依法严肅查处玩忽职守医护人员,赔偿受害人和亲属应有的精神与物质损失,真正尊重生命保障人权,而朱建华却放手让科室开会集体作伪证,带头罗织关系网,朱院长大财实权在握,钱权交易便利,与法院共同创收利益均占,破坏法冶,将维权百姓逼入人财两空,使其失去起码民生民主民权合法权益,对此无良渎职院长引昝治罪,刑当其时,其三,陆云因医疗人祸过失致死后,医院仍事故不断,龚南因手术人祸而亡,水公司职工滥注嘌呤殒命,建筑工伤青年病房蹊跷丧命等,时有耳闻,‘蜚声大江南北’。有几个象‘陆云父母’,坚毅弄个案清责明,尚不能破壁伸张正义!至今朱院长领导下让医疗事故过失又多损害几多冤死的生命,再不治罪,何时阻断危害一方百姓!  (3)医院勾通法院搞冤假错案应追究医政处付处长仇永贵渎职犯罪刑责:第一作为医政处医生兼专职律师,其职责就是具体落实主管院长依法行政管理全院规章制度的落实,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优质服务,保障对患者诊治的生命安全和康复,陆云医疗过失致死,医政处执法失职难辞其昝  第二作为白衣天使,律师双重身份,仇永贵丧失起码的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双重’职业品质。而是知法犯法,在渎职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却在‘官’位上越爬越高(注:仇在处理陆云冤假错过程中由普通科员、连升付科、科长、付处长三级,可喟‘踏着陆云亡灵上升’)a,“这么大的医院每年出几起事故,死几个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是仇处理生命事故的总原则,因医院财大势大关系网大,出事故死几个人怎么啦,我(们)总能将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不了花钱打通关节,让“死者长已矣,亲者痛别离,你要把权维,需看我的脸,搞定冤假错,叫尔永碰壁”b,仇提出‘答辩状’,将陆云明显的“一级医疗责任死亡事故,”说成“疾病严重自然转归”,小民百姓谁去研究‘疾病自然转归’,事故受害人多被其所蒙,是娄烦垮塌“重大责任死亡41人事故”,说成“自然灾害”的‘先验人’,‘专业发明’早7一8年!C,仇‘代理词’将省医鉴书“存在严重医疗缺陷”(注:吉林大学,江苏医学会确认即为医疗事故)变成‘诊疗经验不足,技术水平有限,对自然转归不具决定影响。’事先勾通法院、司法中心法医沆髒一气,将‘存在严重’变成沒有‘存在严重’,将‘医疗缺陷’变成‘医疗不足’两次转換,意义全非!仇的‘本领高强’不但能牵着法院,司法中心法医鼻子跑,借别人之口,为医院说话, 而且全盘推翻省医鉴,驱使法医鉴定作假,使陆云成又一农妇,沉冤难伸!骗子也有漏洞怎么也无法抹掉“进修医生单独处理重危病人欠妥”的重大过失,更抹不掉“严重医疗缺陷”即定义为“过失与后果(包括死亡)具有(不可分割的固定)因果关系”;d,仇惯于“以真作假”,明明医护存在违反法规过失,‘答辩状’多次重复‘没有过失’,医生明知擅离职守,值班离岗会给患者生命带来危险,又连说‘无故意’;仇又善于“以假作真”医师从未为陆云查血糖,尿淀,肝肾功能,他却煞有介事,不但查了还‘复查’了,‘无为而为’是‘希特勒谣言重复多次就会变成真理’的信徒,仇在法庭上说‘已会诊’,书证审查顺风耳,就审查出‘参照专家会诊意见’,中华医鉴肯定‘无会诊’!仇硬说‘主治、主任值班医生为二、三线’,市省医鉴书改主任值班医生为‘二线家值’,广告载‘专家长期坚持一线就诊’,实在对仇永贵真假难辩,不知其可?e,仇是坚持使用涂改伪造病历和参与伪证的医生兼律师:日向医院交涉陆云事件,俞智华就说病历不能复印,结住院费医政处已指示住院部不给‘明细表’,在医鉴和法庭仇以“病历属医院知识产权、技术专利”为借口,不顾患方多次口头和书面请求,拒绝提供复制品,恶意隐匿,违反诉讼法程序,一审患方指出“病历无原始性和真实性”仇心中有鬼,怕伪证败露,仇与法院串通,“让患方拿出一本是真实的病历”;当二审患方律师复印到手並在翌日质证时,仇还请求‘法庭收回’,当患方初指病历涂改伪造违规记载达24处时,黄介飞已供认为死后进行,)医院隐瞒陆云重大医疗事故真相大白!仇用手向黄一碰眼向黄一横企图让黄收回,连审判长也生怨愤:“你们是涂改了嘛!”日再审,在“诊断流程表”的确切指证下,黄介飞供认:“涂改伪造是在死亡讨论会上进行的,”仇逼黄说:‘属个别、完善’,审判长反复核实,做伪证成立!但四次医鉴和一审均已结束,二审、再审法院二次按仇的“少量涂改不引起疾病性质的变化”将错就错,三次‘施法’,对陪礼道歉,赔偿369700元的诉求予以‘驳回’,使冤假錯案沉冤难雪!日中华技术医鉴会上,黄介飞、俞智华对专家指出涂改伪造病历和构成责任医疗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仇除提出司法中心法医已定论,向鉴定施加压力外;(专家当即指出司法中心不具备水平与能力)仇没能提出任何不同意见,张口结舌,黔驴技穷!又经2年省高院指定再审,仇疯狂反扑,向中华医鉴发难,竟说“省高院委托国家法定机构鉴定不合法”说‘中华医鉴没有指出涂改伪造’话未落音,中华医鉴回函特别指证:“病历有多处明显改动痕迹,且无主治医生签字”,又查法规条款“司法机关委托中华医鉴合法”,仇就是毫无人性耍无赖,让包庇医院的法院跟着丟人现眼!但为“法人”谋利既定方针不变,重弹“涂改伪造不引起性质变化”老调。仇歪曲事实玩弄法律失去律师正义求实最基本道德,良知熄灭。f,仇永贵对法律出尔反尔:日‘代理词’引用‘1995江苏人损赔偿规定’和‘2001民诉法证据规定’串通法院胡审滥判执法,一审以“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冤假错案尘埃落定,裁定支持仇恶狠狠‘1分钱也不赔’的意旨,二审、再审不顾律师指出“省医鉴为存在严重医疗缺陷的在我市唯有马志田没有判赔”的“特例”,坚持原判,三搞冤假错案。日仇信口开河说:“本案应使用2001年一审的20万元作赔偿范围”,法理无需有,预谋已商定。指定再审判词照葫芦画瓢:“最高法院人损解释规定不适用, 2001年最高法院证据规定不符合本案”。依仇2002年代理词同一&证据规定&同案不同判?最高法院新颁2004年生效适用&人损解释&,並宣布生效前颁布包括&1995江苏人损赔偿&规定通通废止, 仇律师和法院竟出尔反而,公然破坏法律统一、尊严、权威。g,仇明知是医院关系网使前四次医鉴和一、二审、再审法院搞定冤假错案,促使再终审予以维持。其一仇搅混前四次医鉴和中华医鉴的证明力:仇说“中华医鉴与前几次医鉴得出截然相反的不同结论,是采用以前多次的呢?还是用最后一次的呢?” 他明知&证据规定&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仇对申诉人使用中华医鉴结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沒有任何稍微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指定再审判辞不得不承认:“中华医鉴程序合法,结论有理有据,与历次鉴定截然相反,但态度严谨”。仇一发言,医院旨意,再审判词不仅制造‘釆信证据为争议焦点一,’而且‘调和截然相反’的结论,不引&证据规定&七十一条作判,却别有用心地说:“中华医鉴大部分剖析意见在其他鉴定书中均有迹可循”因而不厌其烦,连篇累牍罗列历次医鉴结语,以数量对质量,以假乱真,以无效代有效,仍然‘采信’一审司法书证审查书:“医疗不足和陆云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倒判,否定中华医鉴:“争议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违规过失行为与陆云死亡有因果关系”有理有据严谨的证明力,不惜渎职犯罪终审仍搞错案;其二仇否定“用新的证据推翻原错误的判决、裁定”。&证据规定&笫四十四条:“&民诉法&179条1款规定‘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民诉法一百七十九条明确:再审是“用新的证据推翻原错误的判决、裁定”;其三仇歪曲事实玩弄法律:民诉法明确“对主张必须提供证据”,&证据规定&序言“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证据)行使诉讼权利(提出主张)”日中华医鉴新证据鉴定陆云为过失害死(破案)日省高院裁定指令再审(定案),申诉人依法提出“证据事实清楚,主张合法充分”的诉求,主张证据完备权威,使用市长政府工作报告,省高院电传,受审法院上一年度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民法通则,民诉法,人损解释,证据规定为法律依据,提供82张(附清单)二审以来新发生原件票据(注:审结前盐城中院补8500元中华医鉴费收据1张计83张)日当庭说明事实和理由,审判长提醒仇细听,並让其核查82张票,仇确认票据是必须发生的事实,法庭还提示医方负全部责任, 诉讼标的为元;仇未有异议,点头默认, 3月27日应医院请求质证中华医鉴回函,回函回击了医院反扑,详述过失害死陆云细节,特指“医院如尽责尽职,陆云生还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医生不懂常规应知应会,才造成陆云死亡后果”。监于11届人大结束,改革司法,权用于民,申诉人根据民诉法笫十三条,笫五十二条规定“处分和变更”增加诉求,对陆云余生寿命727272元从保留进入请求赔偿,审判长又提醒仇细听总标的为元,法庭又明示医方负全部责任,申诉人又一次指出,不许本案历史倒退至2001年,重申医方应书面赔礼道歉,仇再也无言以对。按证据规定第八条:“应视为对事实的承认”。而指定再审判决按仇律师歪曲事实和法律,无须任何举证和理由的两点旨意“终判”:“采信历次医鉴, 将标的限定在2001年的20万元以内”;把新证据中华医鉴书束之高阁,使新证据鉴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情节,损害后果,审理法院地城市生话水平和受案时间,责任主体赔偿能力,维权人直接的、现实的巨大精神物质财产损失等,无一用于执法,枉法滥判元了之。根本违反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当于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规定,无视陆云无价的生命,和27年成才成本相差甚远,与死亡金相比畸轻!尚不足弥补马志田一人6年提前退休8年诉讼支出的巨大财产损失,对父母双亲无一分精神损害赔偿;开创了过失害人不作赔礼道歉的恶劣先例!更奇怪的是,医院法院又一次出尔反尔,对3月27日质证的医鉴回函,“叶公好龙”唯恐避之不及,终判书只字不提,‘浪费弃之’。使用民诉法笫一百五十三条笫一款第三项(经查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假“中止,纠正,撤销原判决”, 用原错误判决推翻了新证据,真坚持错上加錯的司法渎职犯罪!法院使新证据“查清事实后,公正判决”承诺落空,丧失司法诚信,最大的腐败横行无忌!使申诉人8年艰辛维护宪法人权,保障生命尊严合法权益的权利受到自始至终的粗暴侵犯,过失致死陆云年轻生命,大做伪证犯罪的医院却长期逍遥法外。终审渎职犯罪造成受害人和父母160万元以上损失,比原判決驳回36.97万元罪行更为严重,酿成新的特大重案。医院和法院权欲泛滥,竟公然向法律挑战,用民诉法笫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再审”。  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对法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朱、仇二人凡案必动用关系网,利益同盟,以身试法!刑法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院权势院长、律师和法官勾结一而再,再而三搞冤假错案,祸国殃民,刑责处罚,势在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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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是真的吗?不敢想象啊  病例怎么会随便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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