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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级建造师 【范文十篇】
北京二级建造师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企业工商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并负责二级建造师行政许可决定的告知及行政许可决定书、注册证书的送达工作。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时,市建委送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注册专业和类别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注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出注册申请。
第六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或北京建设网(网址:http://www.)“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
第七条 初始注册
凡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
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六)凡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没有个人信息的外省注册人员,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合订后交所属企业。
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各区、县建委将《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推荐意见函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市建委。其中,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市建委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
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附表1-7),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送市建委。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及附件由区县建委存档备查。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
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文书。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建造师变更执业企业的;
2、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建造师变更执业企业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文书。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委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区、县建委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区、县建委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市建委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本市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市建委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受理和初审
第十五条 区、县建委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人员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区、县建委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人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区、县建委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十八条 区、县建委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市建委收到初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市建委审批时主要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市建委组织专家复审。
北京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送市建委。市建委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第二十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市建委负责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建委负责销毁因注销注册或污损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办结10个工作日内将在北京
市建委网上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市建委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市建委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北京市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自收到全部注册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市建委。
市建委将审核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二条 市建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建委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的,市建委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区县建委负责向申请人送达注册证书。
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市建委3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按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号)文件第五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中第二十五条(注册证书)、第二十六条(执业印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区、县建委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市建委负责证书销毁后向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市建委不收取二级建造师注册费和注册证书费。区、县建委在注册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各地报考条件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
不过二级建造师属于省属的,所以每个省的规定不太一样,您可以到建设工程jiao育网上去查查您所在的省份是什么样的规定。
考试的科目:二级建造师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合格标准:
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请于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市人才考评中心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合格标准:
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请于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姓名、报名序号。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3时间另行通知。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
二级建造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及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
)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北京市开始施行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北京地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市人事局负责北京地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北京市人事局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二级建造师属于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有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建造师只要初始注册了就可以被称为注册二级建造师了,就可以全国通用。
二级造价师
北京地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
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列表
土木工程、建筑学、电子信息科技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交通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热力与运动工程、冶金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化学工程及工艺、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工业工程等36个专业。1998年以前取得学位的,可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确定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非工程经济专业列表
1、文科:哲学类、经济学类、教育学类、历史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
2、理科:数学类、物理学类 、化学类 、生物学类 、天文学类 、地质学类 、地理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海洋科学类 、心理学类
3、艺术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方向)、舞蹈编导、专业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
4、医学:现代医学(即通常说的西医学)、传统医学(包括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等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预防医学、保健医学、康复医学。
为体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精神,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
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题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试时间 2小时 题型题量
1 单选题60
2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3小时 单选题70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3小时 单选题20
(其中案例题80)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各个专业的考生都必须考的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沿用2009年大纲(第三版),考试大纲上的标题全部包括了教材的内容。大纲上已经写明了“掌握、了解、熟悉”等等。由于二建教材的学习培养目标是要求书本上基本上都至少要熟悉和了解,大部分要掌握。所以考纲就涵盖了教材所有。 试内容轻重如下:70%掌握的内容、20%了解的内容、10%熟悉的内容。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报考条件
各地报名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宽紧政策,考生应以当地当年的考试报名通知为准。
以下以北京为例:
1) 考全科:
一:凡遵纪守法,并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且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需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需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可报考。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年底。
2) 免试1个科目:(——此条各地共有)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一)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 免试2个科目: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 文件依据:人发[号、冀人发[2004]69号、冀人字[号)
注: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年底。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管理,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满前3个月,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级建造师
作者: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版次:2009-2开本:16
字数: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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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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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2007-4开本:16 字数:印张:
库存:有货推荐指数:4 分类:二级建造师
范文三:2015年北京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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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号)精神,现将北京市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通知如下:
日-5月31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单项选择练习题
1.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的主要品种是(
A.热轧钢筋
B.热处理钢筋
【解析】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主要品种有热轧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和钢绞线等热轧钢筋是建筑工程中用量最大的钢材品种之一,主要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配筋。
2.在钢筋混凝土梁中,箍筋的主要作用是(
A.承受由于弯矩作用而产生的拉力
B.承受由于弯矩作用而产生的压力
C.承受剪力
D.承受因混凝土收缩和温度变化产生的压力
【解析】箍筋主要是承担剪力的,在结构还能固定受力钢筋的位置,以便绑扎成钢筋骨架。
3.某住宅建筑,地上层数为八层,建筑高度为24.300m,该住宅属(
A.低层住宅
B.多层住宅
C.中高层住宅
D.高层住宅
【解析】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范文四: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最新考试安排)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京人考函[2010]2号
关于北京市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市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日至3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日至3月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日至3日从附件所列资格审核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二)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三)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日至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报考人员可以在资格审核点现场购买考试大纲。
(二)考试咨询电话:959163。
附件: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时间 1 月 6 号-1 月 26 号,登陆北京人 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情如下: 首先,登陆搜索引擎搜索“北京人事考试网” 然后点击搜索,出现搜索页面 点击进入 点击考试报名 如果您是首次进入,首先注册账户,如果您不是第一次进入,账号 就是您自己的身份证号,密码如果忘记了,可以找回 进入后, 如果是第一次注册, 激活下邮箱, 这样为了以后忘记密码, 可以找回,点击资格考试 进入新的页面,点击考试报名 这样就出现二级建造师报名了 身份证号和名字着重注意一下,不要填错 一定要用常用邮箱注册,防止密码忘记的时候可以找回
一级建造师 www. 一级建造师 0 鵼亖已
范文六: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名 身份证 □
性别 军官证 □
出生年月 警官证 □ 护照 □
身份证明 证 号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毕业院校 毕业(肄、结)时间 手机号码 企业名称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工商注册地 通讯地址 企业类型 企业资质类别 二级建造师资格 证书专业类别 取得 方式 施工□ 勘察□ 设计□ 邮政 编码 监理□ 联系电话 学历 所学专业 学位 电子邮箱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招标代理□ 联系 电话 造价咨询□
资质证书编号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时)
申请注册 专 业
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 时)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时)
二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合格专业类别
考试合格 证明编号
申请注册 专 业
必修课(学时)
必修课(学 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年 年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 注册证书名称 其它注册情况 证 书 编 号
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一)、(二)、(三)、(四)、(五)、(六)、 (七)、(八)、(九)、(十)、(十一)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级别
不予注册情形
本人对申请表内容及申报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我单位聘用的 聘用 企业 意见 至 年 月 同志, 聘用合同期自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初始注册。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工程业绩情况(1-1)
一、本申请表由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后打印。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三、“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指申请人聘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四、“身份证明”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按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人员可使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使 用护照。 五、“企业资质类别” 是指申请人所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主项资质及等级。 六、“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取得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 专业类别。 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是指申请人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又取得其它专业考试 合格证明上所注明的专业。 八、“申请注册专业”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按《北京市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六个工程专业 类别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类别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九、“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 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规定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二级建造师资 格证书 3 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十、“其它注册情况”栏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师、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十一、拥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拥有情况”栏目。 十二、“不予注册情形”指《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可在相应的数字上打上“ ”。 十三、“工程业绩情况”,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 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 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 写。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十四、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
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姓 名 身 份 证 件 编 号 申请专业 取得时间 编 号 企业核查意见 备 注
申请人数总计:
申请专业总计:
制表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1-3)
聘用企业 名 称 初 审 情 况 序 号 审查内容 审查 结果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资格证书 专业类别 资格证 书编号 审 查 依 据
符合要求 注册
符合要求 有不予 注册情形
申请注 册专业 资格证 书以 合 格证明 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或其 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 印件 (一)同 申报下列注册专业:
、 专业;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 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 受到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 毕的; (五)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自刑事处 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 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 3 年的; (七) 被吊销注册证书,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八)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 理期间, 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 事故的; (九) 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 求的; (十)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十一) 法律、 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 形。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 二、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七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七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十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四)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五)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 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 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十六)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 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不同 申报下列注册专业:
、 、 、 、 专业,原因 专业,原因 专业,原因 专业,原因 ; ; ; 。
初 审 结 (五)
审查人(签名): (
、 建 、 建 年 日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1-4)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申报时间: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身份证明 编 号
取得时间 编 号
不同意申报理由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制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1-5)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身份证明编号
取得时间 编 号
不同意申 报理由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制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
报送目录(1-6) 报送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 装订要求
单独装订成册并加材料封面。有分册的,需按汇总表的顺序进行分册装订。 材料封面需标示: 1、材料名称: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 申请人) 2、材料编号:1-6-1,共 册,第 册 3、报送省份、报送时间 单独装订成册并加材料封面。有分册的,需按汇总表的顺序进行分册装订。 材料封面需标示: 1、材料名称: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 2、材料编号:1-6-2,共 册,第 册 3、报送省份、报送时间 1、将每个申请人的一份注册申请表和该申请人的《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合订; 2、合订后的材料按汇总表 1-6-1 中企业申请人顺序进行打包。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 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 人)》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 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材料
公路专业的个人申报材料
1、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合订; 2、合订后申请人的材料按汇总表 1-6-2 中公路专业申请人的顺序进行打包。
1-6-5 水利水电专业的个人申报材料 1、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合订; 2、合订后申请人的材料按汇总表 1-6-2 中水利水电专业申请人的顺序进行打包。
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1-7)
聘用企业 名 称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专业类别
审 核 情 况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 结果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审 查 依 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 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 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 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 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 的; (十)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二、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七 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十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四)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五)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 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 工资关系证明; (十六)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 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册企业 符合要求
注册区县 符合要求
有不予 注册情形
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 学历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聘用劳动合同复 印件或其 有 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证明材 料复印件 同 申报 不同 申报 理 审查人(签名): 审 核 结 (五)
专业初始注册。 专业初始注册, 。 全称 ( 年 ) 日
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1-8)
移送单位:
申报时间: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 证明 取得时间 编 号
身份证明 编 号
不同意申报 理由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制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范文七:北京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日。
范文八:建造师初始注册,企业需提供的个人资料:
1《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照片;
2《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注册人员需没人另准备一张一寸彩照,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后统一粘贴在一张A4纸上,纸上写清企业名称,本人姓名。
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其他资料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页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办理时限共20个工作日,其审批结果可在北京市主档和城乡建设委网--信息公开--公示公告中查询,结果公示后,请先到艺力达印章公司领取注册印章(电话——,然后等我委短信通知,拿着印章发票到我委领取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企业需提供的个人资料:
1《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须贴照片);
2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3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应注明申请人是否在原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
5现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北京已改为两个月出一次社保单子)。
建造师调出到外区县,上述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
建造师调入朝阳区。上述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页页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办理时限共10个工作日。
建造师重新注册,企业需提供的个人资料:
1《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需贴照片;
2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原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社会保险证明;
6注册人员需每人另准备一张一寸彩照,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后统一粘贴在一张A4纸上,纸上写清企业名称,本人姓名。
上述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他资料一式一份;
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其他资料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页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办理时限共20个工作日,其审批结果可在北京市主档和城乡建设委网--信息公开--公示公告中查询,结果公示后,请先到艺力达印章公司领取注册印章(电话——,然后等我委短信通知,拿着印章发票到我委领取注册证书。
建造师注销注册,企业需提供的个人资料:
1《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需贴照片);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3注销原因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页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办理时限共10个工作日、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二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1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市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日。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15:00-17:00
9:00-12:00
(6个专业)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9:00-12:00
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日10:00至3月16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日10:00至3月9日12: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要求格式为.jpg,大小为10-2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4、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日至9日(每日9:00-12:00;13:00-16:00)从附件所列资格审核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二)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三)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日10:00至6月15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报考人员可以在资格审核点现场购买考试大纲。
(二)考试咨询电话:959163。
附件: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特别提示: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9日到北京城市建设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范文十:北京二级建造师注销手续(亲身经历)
近日,去办理北京二级建造师注销手续,手续简单,但是要求的资料和网上不同,白跑了好机会,所以写下流程,免得大家浪费时间。
1.使用企业锁上报注销信息,打印申请表(两份),一定要记住,多打印几份,两份盖章了,剩下的作为备用,以免建委说章不合格而企业又不给打印。
2.解聘协议,北京建委对此有严格的要求,一般的解聘证明是不行滴,详细解聘协议见附件1;
3.企业法人委托书,这个朝阳区建委要求必须有,格式见附件2;
4.身份证复印件至少两份,盖企业公章;
5.注册证书复印件至少两份,盖企业公章,本人建造师章;
6.解聘协议最好复印两份,盖公章
7.法人委托书最好复印两份,盖公章
8.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章的原件
携带上述材料到企业注册的区县进行办理,朝阳区应该是最严格的,其他区县相对宽松。
聘 协 议 书
身份证号码:
日于甲方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目前已与甲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要求办理了甲方规定的离职手续,甲乙双方于
日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以下事项无异议:
1. 甲乙双方与年月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 乙方已经完成甲方安排的相关工作,并按要求与甲方进行了工作交接,双方无异议;
3. 甲乙双方没有未了结的纠纷及债权、债务关系;
4. 甲乙双方已经无劳动、财务关系;
5. 乙方没有在甲方承建的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公司办理
(身份证号码:
)的二级建造师注销手续,请协助办理。
委托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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