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一个腾讯开放平台开发者项目,软件都是开发者直接上传,中间不允许其他人添加任何内容,怎样寻找更多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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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Eclipse
Plugin技术的Web探究开发平台辅助工具的设计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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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gin技术的Web探究开发平台辅助工具的设计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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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认为本网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权了您的权益,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通知乐商店:
1. 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标题栏注明“版权投诉”,发送至
2. 寄送书面文件:请在文件上标明“版权投诉”,邮寄至如下地址:
收件人:张艺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6号联想研发大厦A座2层
邮政编码:100085
您发送的版权投诉通知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指明您主张存在于本网站上侵犯著作权的作品,并提供充分详细的信息,以使联想能够查明该等涉嫌侵权的作品;
2. 提供您的准确联系信息,以使联想能够与您直接联系。该等联系信息包括姓名(名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
3. 您主张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4. 如果您是基于权利人给与的授权向联想提起版权投诉,请提供权利人签署的授权书;
5. 您的亲笔签名或有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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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注册违规】
1.1 恶意注册开发者账号
恶意以其他公司名义注册开发者账号的,永久停封开发者账号并下架名下所有应用
【上传应用违规】
有以下上传应用违规的行为,将永久停封开发者账号并下架名下所有应用
1.1 上传一款以上包含政治敏感、暴力、黄、赌、毒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应用
a) 政治敏感
● 包含对国家领导人诽谤、人身攻击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 存在政治错误,如VPN、翻墙、涉恐涉暴等
b) 违反法律要求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c) 应用涉黄
● 包含色情内容或者过分展现性器官
● 存在允许用户提交色情内容,如允许用户发布色情照片、文字等
● 存在涉嫌宣扬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包括暴露图片、挑逗内容等
d) 应用涉赌
● 以虚拟货币或真实货币直接进行押输赢、竞猜、参与赌博等;
● 涉及或宣传毒品,包含但不仅限于毒品的制作、吸食、销售等
f) 其他违规
● 存在其他可能涉及暴力、凶杀、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其他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2 上传一款以上侵权应用:
侵权应用:应用名称、图标、截图、内容(界面布局、玩法)涉嫌对其他产品构成侵权(侵犯商标、版权或著作权等)
1.3 上传一款以上应用含病毒或其他恶意代码的应用
1.4 上传3款以上含强制广告积分墙等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迫使用户必须下载积分墙广告内容方能使用程序的主要功能
b) 故意造成用户误点,以下载积分墙广告的内容等
c) 出于广告目的而强制用户必须在点击相应广告或提交个人信息后才能充分使用应用的所有功能
1.5 上传3款以上劣质应用
劣质应用:应用功能与名称及简介不符,功能极不完善,用户完全无法顺畅体验的应用。
【合作违规】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本次首发且30日内不得申请首发
● 未按照规定添加闪屏或出现其他市场闪屏
● 未能在规定时间上传版本且未事先告知
● 首发版本内容与申请时不符且未事先告知
b) 首发期间将版本上传其他市场的,取消本次首发且60日内不得申请首发
c) 首发版本有积分墙、推送广告、推荐其他三方市场信息、或版本有其他违规内容的,取消本次首发且终止首发合作,情节严重保留进一步处理权利
1.2 福利社合作
a) 确保任何福利真实有效,如若提供虚假福利则取消福利社相关推荐,30日内不得申请乐商店任何推荐,情节严重者冻结产品7天;
b) 如需开发者抽奖或提取用户信息福利合作,开发者需要约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如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相关推荐且冻结产品3天,30日内不得申请乐商店内任何推荐;
c) 活动结束后未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联系用户发奖,30日内不得申请乐商店任何推荐;活动结束后未发奖的,冻结产品7天,60日内不得申请乐商店任何推荐;
1.3 精品尝鲜
a) 申请精品尝鲜合作,但是在售版本不是最新版的,取消本次推荐,30日内不得申请乐商店任何推荐;
b) 申请新鲜热合作,但是产品带有其他logo,取消本次推荐,且不得再申请精品尝鲜合作
1.4 大型活动、乐豆合作等
a) 版本更新未提前告知的,推荐期减少一天
b) 推荐期内,产品出现其他市场闪屏的,推荐期减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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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商店开发者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贵方和北京神奇工场科技有限公司就应用商店开发者合作之事宜签署。贵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内容。贵方点击“阅读并签署协议”按钮的行为将表明贵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1.1 “乐商店”:是指由北京神奇工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为“神奇工场”)运营的供用户在线免费或付费下载应用产品的网上商店()。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的应用商店均指乐商店。
1.2 “联想开放平台”: 是指由神奇工场运营的供应用产品的开发者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上传应用产品、管理应用产品及进行交流的电子平台(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的开放平台均指联想开放平台。
1.3 “神奇工场设备”:是指由神奇工场生产的设备,该设备可以运行乐商店中的应用产品。
1.4 “应用产品”:是指贵方依照本协议提交神奇工场审核、测试的电子程序作品以及该等电子程序作品中所包含的由贵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他人代为上传的互联网电子信息,应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程序、图片、音乐、视频、游戏、文学作品等。
1.5 “服务”: 根据上下文,服务是指贵方就应用产品向神奇工场或神奇工场用户提供的支持服务;或/和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或无偿提供各种信息(如音乐、新闻、天气、资讯、游戏、文学作品、视频等)的服务。
1.6 “用户”:是指任何于乐商店下载应用产品并接受随之提供的服务的最终用户。
1.7“分发”: 是指神奇工场作为贵方的代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网络下载、无线传输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应用产品或电子信息。
1.8“商业标识”:是指本协议一方拥有或基于协议或法律规定控制的任何商标、商号、名称、字号,以及其他用于确定产品或服务归属、类别的特定的图形、文字及其它标志、标识。
1.9“关联机构”: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机构。这里的“机构”指任何自然人、公司、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协议或其他方式。
2、联想开放平台账号
2.1 贵方了解并同意,如果贵方要申请成为联想开放平台的开发者(或称“会员”),贵方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
(1)开放平台的法律公告(/developer/footer/foot_law.jsp);
(2)开放平台的隐私条款(/developer/footer/foot_protection.jsp);
(3)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同时,如贵方为自然人,则注册时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须由贵方的监护人为贵方完成注册;如贵方为企业法人,则贵方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保证其负责在开放平台实际执行注册行为的工作人员具有贵方合法授权。
2.2 贵方注册的用户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2.4.1 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4.2 不得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或其简称或商标、商号注册;
2.4.3 不得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2.4.4 不得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如果贵方注册的用户名违反了任何上述规则,或神奇工场收到任何第三方对贵方注册的用户名发出的权利声明或异议,神奇工场有权在不事先通知贵方的情况下拒绝贵方的注册或者删除贵方已经注册的用户名。
2.3 贵方申请注册成为开放平台会员时,必须向神奇工场提供真实且准确的个人资料或企业信息,并于个人资料或企业信息发生任何变动时及时更新。贵方在注册过程中输入的姓名、企业名称和证件号码将作为识别贵方与用户名的一致性的首要证明资料。在贵方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时,神奇工场有权拒绝向贵方提供任何服务或承担任何义务。
2.4 完成注册后,贵方将获得一个用户名(亦称“账号”)和密码,但这并不意味着贵方已经成为开放平台的开发者。贵方还须依照神奇工场的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及相应程序方可成为开放平台的开发者。贵方注册及使用账号的行为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5 经过神奇工场审核,如神奇工场认为贵方符合开发者的条件,则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开发者确认函》或类似函件。自该等函件发出之日起,贵方即成为乐商店的开发者;如神奇工场认为贵方不符合开发者的条件,也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通知。无论如何,不得将神奇工场未向贵方发送审核结果电子邮件通知解释为神奇工场默认贵方为乐商店的开发者。神奇工场不保证贵方一定能够成为乐商店的开发者。
2.6 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用户名和密码是贵方会员身份的唯一有效识别信息。贵方应对其进行妥善保管。贵方不得将贵方的用户名或密码向他人披露或给予他人使用,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转让、许可使用。
2.7 贵方独自为贵方用户名的安全性负责。在任何情况下,神奇工场不承担核查每一用户名使用合法性的义务;因此,如果贵方发现贵方的用户名受到他人非法使用时,应当立即通知神奇工场。在任何情况下,神奇工场均不就第三方使用贵方用户名的行为给贵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贵方疏于保管或黑客行为等原因造成的用户名、密码丢失,或用户名、密码被盗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
2.8 任何以贵方的用户名发生的行为视为由贵方作出,由贵方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9 贵方应保证贵方账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贵方账号无效、被撤销或被封号均将导致本协议的提前终止。
3、网络服务条款
3.1 网络服务
3.1.1 基于本协议,贵方将可在开放平台使用以下网络服务:
(1)浏览开放平台为会员提供的信息;
(2)下载开放平台为会员开放的资源,如神奇工场SDK开发包及其他开发文件等;
(3)上传和管理应用产品。
神奇工场有权随时修改、撤销或拒绝贵方对开放平台的访问或加以其他限制,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变更、改进及调整提供网络服务的内容。
3.1.2 贵方理解,贵方完成注册并成为开放平台会员并不意味着贵方能够使用神奇工场通过开放平台提供的全部网络服务。部分网络服务可能需要贵方与神奇工场就该部分网络服务签署相关的协议并履行神奇工场要求的义务及相应的程序后方可依照协议约定使用。
3.1.3 贵方理解,神奇工场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或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贵方自行负担。
3.1.4 贵方无争议地同意:神奇工场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神奇工场将尽可能地提前通知贵方,但前述通知并非神奇工场必须履行的义务。
3.1.5 贵方理解,神奇工场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这将造成网络服务的中断。神奇工场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事先以适当的方式通知贵方,但前述通知并非神奇工场必须履行的义务。
3.1.6 贵方有权依照开放平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神奇工场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如果贵方对神奇工场提供的某项服务有异议,可以依照开放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神奇工场取得联系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3.1.7 为促进开发者共享及合作,并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神奇工场将不时制订并通过开放平台发布一些公共规则或要求。神奇工场没有通知贵方该等规则发布或变更的责任和义务,贵方将保证随时了解并遵守。
3.1.8神奇工场可能在开放平台提供由第三方拥有或经营的但非本网络服务范围的互联网网站的链接;贵方一旦进入第三方网站,需了解并同意其使用规则。神奇工场对该等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或信息不承担责任。
3.1.9 神奇工场为保证网站运营安全,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贵方上传、张贴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或测试。但无论如何,该等测试或审核并不代表、也不能被视为神奇工场对贵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的合法性、安全性及适用性所作的默许、认可、保证或承诺。
3.2 使用规则
3.2.1 贵方在使用神奇工场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
(4) 不得利用神奇工场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传播或张贴垃圾邮件、不合理巨大文件、传销模式、连锁邮件;
(5)不得利用神奇工场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储存、展示或传播任何非法的、虚假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诽谤性的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资料;
(6)不得从事任何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7)不得利用神奇工场网络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神奇工场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8)未经神奇工场事先的许可,不得利用神奇工场网络服务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9)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或企图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名出现或可能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神奇工场。
3.2.2 贵方无争议地同意,针对神奇工场提供的网络服务,神奇工场有权随时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或贵方提供的其它联系方式做出任何相关的声明、通知、警示。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贵方在神奇工场做出该等声明、通知、警示后使用该等网络服务,视为贵方完全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3.2.3 如贵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神奇工场将有权要求贵方改正或自行更改/删除贵方发布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资料。贵方理解并同意:在贵方或神奇工场将资料、数据或信息从开放平台中删除后,其痕迹可能残留并且其副本仍可能存在于服务器之内,但神奇工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3 神奇工场不就下述事项向贵方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
(1)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贵方的要求;
(2)网络服务的持续畅通,不中断;
(3)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4)贵方在开放平台下载的任何文件的兼容性、安全性、可用性及不侵权。
3.4 由于神奇工场根据本协议为贵方提供的网络服务是完全免费的,因此神奇工场不就该网络服务以任何形式承担责任。
4、应用产品的提交、测试与审核
4.1 对于贵方希望通过乐商店分发的应用产品,贵方可通过贵方账号依照神奇工场要求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在线提交。神奇工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贵方提交(1)应用产品的可执行程序、产品说明书、技术支持文档、演示说明文档等;(2)互联网信息的准确、真实来源等。
4.2 神奇工场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应用产品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依照神奇工场的标准对应用产品进行测试与审核。测试与审核可能需要一定的期限;无论如何,该等测试或审查并不代表、也不能被视为神奇工场对贵方提供应用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及适用性所作的默许、认可、保证或承诺。
4.3 神奇工场有权依照其单方的判断决定应用产品是否通过审核。如神奇工场认为产品符合乐商店标准,则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应用产品审核通知》或类似文件,自该等函件发出之日起,贵方与神奇工场就贵方当次提交的应用产品开始进行本协议所述合作;如神奇工场认为应用产品不符合乐商店标准,也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通知。无论如何,神奇工场未向贵方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的测试结果不能被视为、也不得将其解释为神奇工场已审核通过。神奇工场不保证贵方提交的应用产品一定能够进入乐商店,并有权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拒绝该应用产品。
5.1 贵方授予神奇工场一个非独占的、可分许可和可转让的、不可撤销的、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的免费的许可。根据该许可:(A)神奇工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应用产品进行测试、评测;(B)如应用产品通过测试获得神奇工场认可,则神奇工场可以作为贵方的代理通过网站下载、无线传输等方式将应用产品分发给用户;(C)将应用产品单独或与其他应用产品一并与神奇工场设备捆绑或组成套装件,分发给用户;和(D)自行或许可第三方演示、评论、讲解应用产品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许可期限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被提前终止,许可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一致。除前述授权之外,神奇工场有权仅为存档之目的保留一份应用产品的备份。
5.2非经神奇工场,可由贵方直接授权用户通过乐商店下载、安装和使用应用产品。如果应用产品中未附带《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类似文件,则附件一《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将在贵方与下载贵方应用产品的用户之间适用。如果贵方随应用产品附带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类似文件,那么该协议或文件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无保证声明”及“责任限制”条款,并且该等条款应实质上与附件一中的“无保证声明”及“责任条款”一致;(B)明确声明应用产品的服务均由贵方提供,并明确神奇工场不承担提供该服务的责任。贵方与用户之间就使用应用产品产生的任何争议由贵方与用户协商解决,神奇工场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5.3在贵方成为乐商店开发者的前提下,神奇工场可以授予贵方一个非独占的、不可分许可的、不可转让的、中国大陆地区的免费的许可,使贵方可以自乐商店下载神奇工场SDK程序包,并仅限于实现与神奇工场合作之目的,将SDK程序包用于产品的研发。除本条款明确约定外,神奇工场并未就SDK程序包授予贵方其它任何权利。除非事先获取神奇工场的书面许可,贵方不得对该SDK程序包从事任何反编译、反向工程等行为。
6、应用产品的服务
6.1自应用产品经神奇工场审核通过之日起,贵方应向神奇工场提供应用产品的任何更新和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对应用产品的错误修正、功能改进,以及为支持变更的环境系统而对应用产品进行的修改和变更(“应用产品变更”)。贵方应在应用产品变更日的合理期限前,以书面形式将足够详细的应用产品变更情况通知神奇工场,神奇工场有权选择使用新版本或继续使用原有版本。
6.2贵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对用户承担服务义务,承担使用户满意的责任。贵方并须为此遵守本协议及神奇工场不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包括参加神奇工场指定的客户满意计划。无论如何,贵方不得拒绝用户合法、正当的服务请求。
6.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贵方有义务在应用产品中披露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为用户提供投诉渠道。如贵方为个人开发者,贵方有义务在应用产品中披露个人邮箱;如贵方为企业开发者,贵方有义务在应用产品中披露企业邮箱及经营地址。如果贵方提供的应用产品或服务,或贵方提供应用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贵方应当主动与该方进行沟通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用户投诉的应用产品问题,贵方应当在一周内自担费用予以解决。在处理用户投诉的过程中,贵方不得以神奇工场名义向用户进行任何解释、承诺或保证,亦不得进行任何有损神奇工场名誉的行为。如贵方未能承担以上义务,并因此给神奇工场造成损失的,则神奇工场保留追究贵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6.4贵方就应用产品及服务的使用与用户之间另行达成协议的,其中关于神奇工场承担的责任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约定,否则超出部分对神奇工场无效。
7、应用产品的上架、下架及冻结
7.1神奇工场有权依照其单方的判断决定应用产品是否上传至应用商店供用户下载(“上架”)。贵方同意,神奇工场并无上传贵方的应用产品的义务,即使这些应用产品已经通过了神奇工场的审核。应用产品上架后,神奇工场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贵方。
7.2贵方可通过登录联想开放平台查询贵方应用产品的下载量。此等查询仅供贵方参考,神奇工场不保证贵方所查询的下载量是最新的和无错误的。
7.3贵方同意,神奇工场有权随时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分发应用产品(“下架”或“冻结”)。如神奇工场中止或终止分发应用产品,神奇工场将在应用产品下架或冻结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贵方。
7.4除贵方与神奇工场就应用产品在乐商店里的放置位置另有约定的,神奇工场有权单方决定该应用产品在乐商店里的放置位置。
8、知识产权
8.1神奇工场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文本、图片、图表、软件、音频和/或视频资料等,前述资料均受著作权法、商标法和/或其它法律的保护。贵方只有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之后,才能依照相关权利人授权的范围使用上述资料。否则,贵方不得以复制、发布、传播、修改、再创作等方式使用上述资料,亦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
8.2知识产权归属:(A)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属于一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以及一方在本协议之外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开发的技术仍归该方所有。(B)除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另有约定外,一方基于本协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或开发的新技术归各自所有。
8.3商业标识:如贵方需使用神奇工场商业标识,应提前书面通知神奇工场并经双方另行签署许可文件后依该文件执行。贵方许可神奇工场可为执行本协议的目的使用贵方的商业标识。
9、陈述和保证
9.1贵方提供如下持续的陈述和保证:(A)贵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且贵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将符合任何贵方受约束或将要受约束的合同条款、义务和法律要求;(B)贵方具有合法的资质从事提供应用产品及各项服务的活动;(C)不存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针对贵方且可能会妨碍神奇工场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纠纷、索赔或法律行动;(D)对通过联想开放平台发布、传播的内容享有知识产权或已就相关行为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E)应用产品和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或知识产权,并且符合中国及其他可适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F)任何由贵方上传到开放平台的资料、数据或信息为非机密的;(G)贵方已经向神奇工场书面披露任何现有的包含在应用产品中的或与其一同提供的第三方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开源代码,并且贵方及应用产品均符合适用于该第三方代码的任何许可协议;(H)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所有的作者已经同意将不会主张其在应用产品中的精神权利(即根据可适用法律,与作者身份有关的人身权);(I)应用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保证、规格、标准和要求,并且在符合上述保证、规格、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是安全的;(J)应用产品不包含有害代码、病毒;(K)服务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提供并且符合本协议的规定;(L)应用产品将不使用电子自助程序;(M)应用产品包括其文字、符号及标注将符合可适用的政府和权威民间机构的标准和要求;(N)贵方充分了解并且已经和将会充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命令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美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进出口管制法律和条约);(O)除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且仅限于在必要的限度内,贵方将不会使用、披露或跨境传递任何为神奇工场处理的可用于确定个人身份的信息(“个人数据”);(P)贵方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隐私权法律和法规,将采取和维持适当的技术和其他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将向神奇工场报告任何对个人数据保护的违反行为,并将充分配合神奇工场有关使用、修正和销毁贵方所掌握的个人数据的要求;并且(Q)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关于应用产品及服务的期限或使用范围等条款,并不影响贵方对用户在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等方面应尽的义务或承诺。
9.2 神奇工场就本协议做出下述陈述和保证:(A)神奇工场有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B)神奇工场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应用产品及服务。
9.3 如贵方的应用产品或服务与上述保证不符,贵方应承担费用及时修改或替换或重新提供。如果贵方未能这样做,神奇工场可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解除本协议。上述处理并不限制神奇工场采取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
10、抗辩、补偿
10.1对因贵方或贵方提供的应用产品或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违反本协议的陈述和保证及其他约定而引起的针对神奇工场、神奇工场合同厂商及神奇工场雇员的任何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贵方应为神奇工场抗辩,或在神奇工场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证神奇工场、神奇工场合同厂商及神奇工场雇员的利益不受损害,贵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罚款、律师费和其它损失。在这种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已经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时,贵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按如下程序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A)使神奇工场得到继续使用应用产品或服务的权利;(B)修改受到影响的应用产品或服务,使其可被不受妨碍地使用并符合本协议;(C)用不存在法律争议且符合本协议的应用产品或服务替换受到影响的应用产品或服务。
10.2贵方的上述抗辩和补偿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A)神奇工场以贵方不能事先合理预见的方式使用了应用产品,或(B)神奇工场要求贵方使用了神奇工场提供的材料或技术,并且(C)如果没有此类使用,则不会发生上述侵权、索赔或其他法律争议。
10.3贵方有义务保障和维护神奇工场及其用户的利益。如贵方给神奇工场或其用户造成损失,贵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0.4 神奇工场收到第三方针对贵方的投诉、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神奇工场有权不经通知即将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或者第三方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提供的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11、责任限制
11.1在任何情况下,即使神奇工场获通知有发生下列事项的可能性,神奇工场均不对下列任何一项负责:(1)第三方就其损失或损害赔偿向贵方提起的索赔要求;(2)贵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毁;和(3)任何间接性的损害或利润损失。
11.2在可适用法律禁止的最大范围内,上述某些责任限制和排除条款可能不适用于贵方。
12.1本协议签署前及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向对方(“接收方”)披露该方的商业、技术或其他信息、资料,这些信息或资料在披露时被指定为保密(或有类似标注),或在保密情况下披露,或依双方合理商业判断应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在相关保密信息披露后的三(3)年内,接收方必须:(A)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B)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并且(C)除为履行职责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该方雇员(或其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且上述人员应签署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规定的书面保密协议或承诺。
12.2 上款规定的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A)在披露时已属于或在披露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所导致的除外;(B)在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掌握的且对其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C)在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之外的来源获得的信息;(D)由披露方在未附带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的信息;或(E)接收方未利用披露方披露的信息独立开发的信息。
12.3 本协议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要求,接收方应(A)向披露方归还(或经披露方要求销毁)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包含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B)在披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披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12.4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披露方可要求按下列方式处理:(A)由接收方承担费用按披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和/或(B)接收方向披露方支付五(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提供、泄露给披露方的竞争对手,则违约金支付额应增加至十(10)万元人民币。
12.5如各方就本协议项下服务另外签署了保密协议,则双方交流的信息依该协议保护。在不限制本协议任何规定的条件下,保密义务适用于所有规格、需求和支持文件。
13.1违反本协议及其任何相关协议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任何一方违约,在收到对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应采取有效合理的补救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减免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13.2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14、期限和终止;终止的效果
14.1本协议自以下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生效(以先发生者为准),有效期一(1)年:
14.1.1 神奇工场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或通过其它方式向贵方发送《开发者确认函》或类似文件;
14.1.2 神奇工场将贵方提交的应用产品放置于乐商店。
如无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将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14.2在下列情况下,一方可经提前三十(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A)对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且未能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该违约事项后三十(30)日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纠正的;或(B)除适用的破产法所禁止的情形外,如对方被宣告破产、无力偿付到期债务、因其他事由丧失履约能力、或资产被受让人或其他债权人接收。
14.3本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后,神奇工场应停止继续使用应用产品。但任何已由贵方授予最终用户的应用产品的使用许可仍然遵照贵方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协议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期限的影响。
14.4本协议终止后,贵方不再是本协议项下的开发者。神奇工场将通知贵方,在一个合理期限后删除贵方于乐商店上发布、储存的任何数据、信息或应用产品;合理期限届满后,神奇工场有权随时删除前述数据、信息或应用产品且不就其为贵方提供任何备份。
14.5本协议无论因到期或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本协议项下的 [知识产权]、[陈述和保证]、 [抗辩、补偿]、[保密]、[救济]、[期限和终止;终止的效果]和[一般条款]以及本协议其他依其性质应当延续其效力的条款将延续并继续有效直至得到完全履行。
15、一般条款
15.1独立主体。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或信托等关系,并且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15.2分包和转让。除本协议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它方事先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5.3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贵方与神奇工场之间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或执行过程中就本协议标的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交流、声明、谅解或协议。任何附加的或与此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均不适用。
15.4修改。神奇工场保留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的权利,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神奇工场将会提前合理的时间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或贵方提供的其它联系方式通知贵方。请不时阅读本协议的最新版本,以便掌握任何变动情况。如贵方不同意某项变更,那么贵方应在该变更发生前书面告知神奇工场取消和停止合作或者停止使用贵方的账号,否则视为贵方接受了变更后的协议。
15.5可分割。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裁判机构裁定在某些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且这种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协议将继续有效。任何被裁定为仅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未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程度或范围内仍然具有完全的效力。
15.6非弃权。本协议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15.7公平交易。贵方不得向与贵方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神奇工场的员工和/或其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在商业交往中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任何此类行为均视为商业贿赂,双方同意此类行为将给神奇工场带来实质性损害。此类行为一经发现,神奇工场即可解除本协议。
15.8公开。如一方拟发布任何与本协议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关系)有关的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宣传,均应交对方审核并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但对方不得不合理地拖延或拒绝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均可:(A)在符合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向其股东、董事、官员、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或(B)根据其所在司法管辖区域证券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披露本协议。
15.9信息使用。神奇工场将在其经营业务的任何地方存储、处理和使用贵方的交易及联系信息。上述信息将为双方的合作关系而处理和使用。神奇工场也可能为业务目的将贵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神奇工场的承包商、业务伙伴及指定方,或者根据法律的要求披露贵方提供的信息。如贵方向神奇工场提供属于第三方的个人信息,贵方应保证履行了法律要求的相关义务(例如但可能不限于,已经通知了该第三方或已经获得了该第三方的同意)。
15.10通知。按本协议要求发出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投诉、异议、授权和索赔及其他此类通知均应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如下邮箱:
神奇工场:;
贵方:贵方注册时填写的联系人邮箱
一方收到对方上述邮件的,应立即邮件回复确认收到。如在通知发送后满三(3)个工作日发送方仍未收到接收方邮件回复的,应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联系确认;确实联系不上的,通知在邮件发送后满五(5)个工作日时生效。
15.11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在合理可行的最快时间内通知对方,并在五(5)日内向对方提供证实不可抗力发生的政府、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权威媒体的报道。因怠于通知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解除后,双方可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
15.12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提交神奇工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本款规定并不限制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寻求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禁止令或其他法律保护。
15.13优先适用。本协议内容与附件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附件一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请仔细阅读协议内容:
本协议用于约束神奇工场应用产品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与最终用户(以下简称“您”)之间就您使用应用产品的权利义务。除非供应商与您另行达成《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否则自您使用应用产品之时,本协议将在供应商与您之间生效。本协议同样适用于应用产品的任何更新与升级。
只有当您接受本协议时,供应商才许可您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使用应用产品。安装、下载或使用应用产品,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您不要下载或使用乐商店的应用产品,您与供应商另行达成《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除外。
1.1 应用产品归供应商或其权利人所有,受法律保护且仅进行许可,而不是销售。
1.2仅在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且仅为您作为最终用户的个人研究或使用之目的,供应商给予您一个非独占的许可,使您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自乐商店下载应用产品于一台手持移动设备、计算机或智能电视之上。
1.3为备份之目的,您可且仅可复制一份应用产品作为副本,本协议之条款同样适用于该副本。
1.4如果您获得应用产品的升级版本,在安装该升级版本后,您即不得继续使用该应用产品的未升级版本,也不得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1.5在您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络的状态下,某些应用产品可能为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您应当依照您与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及网络运营商达成的协议使用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1.6除本协议明确授予您的许可外,供应商并未向您许可其他任何权利,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1.7如果您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供应商可以终止您的许可。如果供应商终止了您的许可,您必须销毁应用产品的所有副本。
1.8如果可适用的法律规定您还拥有除本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权利,则依照该等法律执行。
2.1 除非获得供应商事先的书面许可,否则您不得从事:(A)修改、删除或避开应用产品中供应商为保护其知识产权而设置的任何技术措施;(B)修改或删除应用产品中体现供应商的任何标识或身份信息;(C)对应用产品进行任何反编译、反汇编或反向工程;(D)超出本协议许可的数量复制应用产品;(E)分许可、出租或出借应用产品;和(F)其他超出本协议许可范围的行为。
2.2如果依照可适用的法律,上述限制对您不适用,则依照该等法律执行。
3.1供应商将为您提供应用产品的支持服务。请联系供应商以了解、享受或投诉应用产品的服务。
3.2神奇工场、神奇工场产品的制造商无义务就应用产品提供任何服务。
4、无保证声明
4.1应用产品按“现状”提供。除了不可排除的任何法定保证外,神奇工场及供应商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
4.2如您将应用产品安装于非神奇工场设备或产品上使用,请您在安装前就应用产品的可适用性咨询该设备或产品的制造商。
5、责任限制
5.1 如供应商违约或有其他责任,您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在上述情形下,无论您基于何种理由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包括重大违约、过失、虚假陈述或其他合同或侵权方面的索赔),除根据可适用法律不能免除或限制的责任外,供应商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您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且最高不超过您购买应用产品所支付的款项。此限制不适用于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神奇工场不因本协议、应用产品及服务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5.2在任何情况下,神奇工场及供应商对下列情形均不承担责任,即使已被告知该情形有可能发生:(1)第三方向您提出的索赔;(2)您的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者(3)任何非直接的损害赔偿。
5.3某些国家/地区或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对某些事项进行排除或限制,如果这样,则上述约定可不适用于您。
6、消费者权利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影响消费者依法享有且不能通过合同予以放弃或限制的任何法定权利。
7.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判定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具有完全的强制执行性和法律效力。
7.2您同意遵守所有可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法规。
7.3您或供应商均不得在争议事由发生两(2)年后根据本协议提起法律行动,但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能通过合同方式弃权或予以限制的除外。
7.4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供应商所在地不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应提交您常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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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
注册Lenovo ID →
完善信息提交相关资料 →
详细说明:
一、注册Lenovoid:
在联想开发社区首页右上角,点击【注册】,进入注册联想lenovo ID注册页面,该页面需要填写的信息如下:
注:帐号必须是邮箱或是手机,不能和系统中已有的帐号相同。
2、完成注册后,会根据您的帐户类型,通过邮件或是短信向您发送验证信息,当您验证后就激活了该帐号,所以一定要保证是真实的邮箱或手机号,否则您将无法激活您的帐号。
3、提示激活后,会有弹出框引导您去完善资料:
二、完善信息提交相关资料
1. 企业信息,须填写企业名称、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和企业执照扫描件,特别注意企业营业执照须为副本彩色扫描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的扫描件
2. 指定联系人,是乐商店与贵司重要的联系通道,所以务必保持真实性,同时也会对手机号码进行验证
3.联想开放平台开发者合作协议,约定了贵司的权益与义务,具体法律效力,请贵司在注册时仔细阅读,同意此协议请在相应地方打勾
4. 如果贵司想在乐商店投放广告,可以同时签订商务合作协议,当在“具有商务合作意向”前打勾时,会展示出相应的填选项。
三、账号审核
当所以资料填写完毕,同意《联想开放平台开发者合作协议》后,就可以提交审核了,我们审核人员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将会发送致您注册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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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档:
6.1注册信息
修改入口:管理-账户信息-账户设置-注册信息
步骤一:修改邮箱地址、显示名称
步骤二:确认修改
注:修改后须要通过审核才能够将显示名称展示给用户,显示名称将在客户端的应用详情页-“开发者”处展示给用户。
6.2合作信息
填写入口:账户信息-账户设置-合作信息
步骤一:填写账户信息
步骤二:上传手持证件照
步骤三:确认修改
注:(1)若您的合作者信息未通过审核,则您名下的应用不能上架。
(2)您的开发者信息一旦修改,合作信息也将重新审核。
6.3推广协议签署资质
填写入口:管理-账户信息-账户设置-推广协议签署资质
步骤一:填写签署人信息
步骤二:上传资质证明扫描件
步骤三:提交
注:(1)该协议适用于竞价推广合作。
(2)签署人信息及资质证明信息一经修改,推广协议签署资质将重新审核。
6.4财务信息
填写入口:管理-账户信息-账户设置-财务信息
步骤一:填写发票信息
步骤二:填写联系方式信息
步骤三:上传证件照
步骤四:提交
注:(1)在填写财务信息前,须先签署乐商店平台推广服务协议。
(2)发票信息中的姓名须与合同签约主体、发票抬头保持一致,开户行和银行账号须与银行开户行证明保持一致。您对发票信息进行修改后,需提交更新银行开户行的证明资质。
6.5密码修改
修改入口:管理-账户信息-账户设置-密码修改
步骤一:输入联想通行证账号(邮箱/手机号)
步骤二:填写验证码信息
步骤三:点击确定
步骤四:打开注册账号(邮箱/手机号)的密码重置链接
步骤五:输入新密码
步骤六: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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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载量查询
为方便开发者查询下载量,现在只需要两步:
1. 在管理中心里,找到该应用所在的行;
2. 点击该行里的 ”下载量“ 数字,就可以看见该应用详细的下载量了
二、评论数据查询
为方便开发者查询评论量,现在也只需要两步:
1. 在管理中心里,找到该应用所在的行;
2. 点击该行里的 ”评论数“ 数字,就可以看见该应用详细的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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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领应用
认领入口:管理 –& 1.创建应用 –& 认领应用
步骤一:上传您要认领的APK包
步骤二:填写应用名称
步骤三:上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书扫描件
步骤四:确认提交
认领须知:
(1)如果您上传的应用已经在乐商店上架,但并非您和您的团队上传,那么请您可以通过认领的方式来领取该应用的维护权。
(2)如果发现有人对您的应用进行恶意认领,我们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3)认领成功后该应用会自动转入您的账户下,您可以在“我的应用”中管理和维护。
(4)您可以进入认领记录查看认领进度。
2. 我认领的应用
查看入口:管理–5.我的资料-我认领的应用
注:提交应用认领申请后,您可进入“我认领的应用“查看认领记录和认领进度。
3. 被认领的应用
查看入口:管理–5.我的资料–被认领的应用
注:(1)若您上传的应用被认领后,可在“被其他用户认领的应用”中查看被认领应用的应用名称、应用包名、认领申请时间、查看状态。
(2)若有异议请联系在线客服(QQ:)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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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列表位置:管理中心-全部-查看下拉菜单
创建应用时选择广告合作或创建游戏时选择广告合作(支付合作),在完善信息后保存,该应用便处于待提交的状态, 处于待提交状态的应用仅您自己能够看到。
当您成功提交测试之后,应用就会处于该状态等待审核。
1.3测试通过
(1)通过测试的应用会短暂处于该状态等待上架,若超过1天,且您的合作者信息处于审核通过的状态,就请您联系在线客服(QQ:)进行解决。
(2)若您的合作者信息处于审核未通过或待审核状态,您上传的应用将在此状态等待上架,直至您的合作者信息通过审核。
1.4未通过测试
若您有应用未通过测试,您可以在该列表的操作项中查看未通过测试的原因或进行重新提交,重新提交前请参看未通过测试的原因进行修改。
上架后应用会处于在售中的状态,在该列表的操作项,您可以对已在架的应用进行如下操作:升级、申请下架、参与用户评论、查看下载量、查看卸载量。
您可以在已下架应用列表中点击查看原因查看到下架的原因。若有疑问您可以联系在线客服(QQ:)进行咨询。
1.7应用冻结
(1)应用冻结后,该应用将无法更新、上传,也无法在乐商店中展现、搜索或下载,直至冻结期限结束。
(2)若您的应用被冻结,您可以联系在线客服(QQ:)查看原因或申请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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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用审核标准
符合乐商店审核规范的应用,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不符合审核规范的应用,审核结束后,开发者可在“未通过测试”模块查看应用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开发者可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应用相关内容后,再次提交审核。
1.1.1应用基本信息填写规范
1.1.1.1 应用名称不超过8个汉字或16个字符,不能含有特殊符号或与内容无关的搜索热词;
1.1.1. 2应用图标尺寸为256*256,需与安装到手机上的图标一致,不能擅自添加官方、最热、首发等标签, 无三方logo;
1.1.1. 3应用的分类、标签要与应用的实际内容或功能一致,且只能选择一个应用标签;
1.1.1. 4特殊类别应用需提供资质证明,详见本文档“2.2特殊类别应用上传须知”;
1.1.1. 5应用简介需对应用实际功能、界面等进行说明,不能为空或者全为空格, 不超过1000字符,注意段落有致,不能使用特殊字符;
1.1.1. 6应用更新升级需填写新版本特性或本次更新说明;
1.1.1. 7应用的一句话描述需用简洁的语言对应用本身的功能、特点进行描述,要求6-14个字,句末不能使用标点符号;
1.1.1. 8应用截图建议尺寸为480*800,截图提交不少于3张,截图中不能有一张或多张重复;
1.1.1. 9应用上传、升级时,开发者名称默认为账户设置的显示内容,如需修改:
请联系在线客服QQ:
1.1.2应用功能
应用本身不得出现以下行为,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1.1.2.1应用功能与简介描述不一致;
1.1.2.2应用存在功能问题,基本功能不可用,不能解决用户某方面的需求;
1.1.2.3应用无法正常安装或安装时提示解析失败;
1.1.2.4应用无法正常卸载或卸载报错;
1.1.2.5应用要求登录,但没有提供注册入口;
1.1.2.6应用在大部分机型上启动时崩溃;
1.1.2.7应用在大部分机型上运行时崩溃;
1.1.2.8应用中内容无法正常显示或无法获取;
1.1.2.9应用语音不支持中文或英文;
1.1.2.10应用存在病毒;
1.1.2.11应用存在恶意扣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用户二次确认主动、隐形扣费行为);
1.1.2.12应用升级时,升级为毫无关联的其他应用或游戏;
1.1.2.13 应用需要下载其他应用才能运行;
1.1.2.14 应用为简单的网站页面打包或套用模板生成;
1.1.2.15 应用为单本电子书;
1.1.2.16 应用为单一壁纸、主题、锁屏类;
1.1.2.17游戏攻略类应用。
1.1.3应用内容
应用不得包含或涉及以下内容,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1.1.3.1反政府、反社会等政治敏感内容;
1.1.3.2翻墙、涉恐涉暴或其他可能涉及暴力、凶杀、枪支管理等的内容;
1.1.3.3过于令人反感、低俗或激怒用户的内容;
1.1.3.4存在非法金钱交易或内容;
1.1.3.5存在虚假、欺诈行为。
1.1.4广告、推送
应用中的广告和推送不得出现以下行为,否则应用将无法通过审核:
1.1.4.1应用存在强制积分墙,在启动、使用时强制要求下载积分墙里面的其他应用,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1.1.4.2应用迫使用户必须下载积分墙广告内容方能使用程序的主要功能;
1.1.4.3故意造成用户误点,以下载积分墙广告的内容等;
1.1.4.4通知栏广告有匿名push广告,有无法关闭的常驻通知栏,推送与应用自身无关的内容;
1.1.4.5桌面悬浮窗广告在应用使用过程中频繁弹出,中断用户操作,影响用户体验;
1.1.4.6悬浮窗广告、弹窗广告、侧边栏广告不可关闭,影响应用正常使用;
1.1.4.7插屏广告退出应用后,在应用外或桌面显示,干扰其他应用以及其中的广告;
1.1.4.8插屏广告超过屏幕50%;
1.1.4.9应用广告banner上有3个及以上的应用推荐;
1.1.4.10应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弹出广告,强制要求点击广告,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1.1.4.11在用户不知情或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在后台进行任何与用户所使用的功能无关的操作,例如下载第三方应用、发短信等;
1.1.4.12广告和推送干扰第三方应用以及其中的广告;
1.1.4.13广告中包含不良或违法信息。
1.1.5法律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1.5.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1.5.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1.1.5.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5.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1.1.5.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1.5.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1.5.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5.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5.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2特殊类别应用上传须知
无融资功能网贷类应用
只具备贷款发放功能,不具备融资功能的网贷类应用
须提供如下资料:
1、 包含此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员经营许可证
3、《金融许可证》或当地政府批文
有融资功能网贷类应用
面向用户发放贷款,同时还具备融资功能
须提供如下资料:
1、 包含此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员经营许可证
3、《金融许可证》或当地政府批文
4、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签署的资金托管或存管协议
网贷聚合平台
指聚合各类网贷服务的平台,该聚合平台不涉及贷款交易,交易在各网贷平台上进行。
须提供平台三家或三家以上产品的如下材料(不足三家则提供全部)
1、包含此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金融许可证》或当地政府批文
3、与平台签署的合作协议
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其他提供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的应用
须提供如下资料:
1、包含此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金融许可证》
3、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签署的资金托管或存管协议
金融信息展示类
软件内容为金融信息展示,无实际交易支付的应用
须提供如下资料:
1、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包含此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联想免责函(请联系客服/商务索要)
贵金属交易平台
提供贵金属交易服务的应用
须提供如下资料:
1、贵金属交易会员证书或贵金属交易所(中心)会员查询截图
2、《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3、包含此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提供证券服务的应用
须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1.《证券交易所的经营许可证》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3.《证券经营许可证》
提供基金服务的应用
须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1.《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2.《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提供期货服务的应用
《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提供股票服务的应用
《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
提供外汇业务服务的应用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提供典当服务的应用
《典当经营许可证》
有售彩功能的彩票类应用
彩票中心出具的网络销售授权证明
无售彩功能,只做合法彩票(福彩+体彩)信息展示的彩票类应用
须提供如下资料:
1、包含此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联想免责函
各类银行官方应用
须提供如下资料:
1、《金融许可证》
2、包含此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提供保险售卖服务的产品
须提供如下资料:
1、包含此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经营保险业务的相关许可证,如《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提供医药信息、买卖药品、医生咨询、医生预约等服务的应用
根据应用服务范围,分别提供对应资质证明: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服务)
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许可证》或ICP证(医疗保健信息)
3、《移动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药品信息、买卖药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
5、与医院的合作协议或(5-8位)医生从业资格许可(接入医院或医生在线提供医疗服务)
6、联想免责函
旅游服务类
提供各类旅游服务的应用
1.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旅行社类)
2.《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发证机关应为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有售卖机票功能的)
劳务中介类
提供劳务中介服务的应用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提供移民中介服务的应用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提供支付服务的应用
《支付业务许可证》
提供新闻内容的应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应用服务需与业务种类一致)
提供网络表演服务的直播类应用
须提供如下资料: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内容须有“网络表演”项)
2、包括此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内容的应用
《互联网信息信息服务许可证》
应用授权代理
代理公司代替其他公司上传的应用
须提供如下资料:
1、授权者营业执照
2、代理商营业执照
3、推广授权协议、代理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三者中的任意一种,需提供扫描件或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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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创建新应用
在管理中心选择“创建应用-软件”
选择创建类型“软件”
上传APK包并选择发布方式(审核后立即发布/定时发布)
填写安装包信息,提交测试
注:(1)创建时系统默认为“非广告合作”
(2)“广告合作”是指应用内加入特定广告SDK,双方进行分成的模式
(3)选择“广告合作”后,不可取消我们会在apk中检测openAPPID,如需取消合作请联系接口人
1.2创建游戏
在管理中心选择“创建应用-游戏”
上传APK包并选择发布方式(审核后立即发布/定时发布)
填写安装包信息,提交测试
注:(1)创建时需选择“单机游戏”或“网络游戏”
(2)创建游戏需要建立“广告合作”“支付合作”
1.3更新版本
1.3.1 首次更新
在管理中心选择“在售中-更新”
步骤一:上传APK包
步骤二:选择发布方式(审核后立即发布/定时发布)
步骤三:填写安装包信息
步骤四:提交测试
1.3.2 更新后未通过测试
步骤一:查看原因
步骤二:重新提交
步骤三:选择发布方式(审核后立即发布/定时发布)
步骤四:填写安装包信息
步骤五:提交测试
注:(1)升级包的包名和签名必须与上一历史版本保持一致
(2)升级时,分类、标签不可进行修改,若需修改请联系在线客服(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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