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柒个我全集百度云资源百度云

保护我们个人隐私的法律有哪些
对隐私权的保护虽然我国宪法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明确直接的保护性规定,但却间接地从其他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给予了确认。
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
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所有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层面中,民法是保护最充分最完整的法律部门。
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公民隐私权不容侵犯的民法保护精神;
二是通过确定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而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
三是通过法律解释明确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法律确立了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一般原则,但对于有些涉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案件,我国一些程序法又规定了不适用公开审理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条也对为保护公民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其实是对公民隐私权最明显的司法保护。
其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的一些法律中,凡是涉及到民事权利保护的,几乎都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作了明确的特别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热点隐私门事件回顾
?刘德华拜师邮件泄露
日,一个叫“八卦黑客”的神秘网友爆料“我破解了上百个明星的亲戚、朋友和经纪人的邮箱、QQ和MSN的密码!”…[][]
?EMC史上最强女秘书群发邮件PK总裁
EMC大中华区总裁陆纯初和他的高级女秘书因工作琐事发生激烈争吵, 一封“女秘书PK老板”的火爆邮件就被她的同事在全国外企中广泛转发…[][]
?600明星电话号码遭曝光 日,一份囊括了600多位内地明星手机电话的帖子出现在某论坛上。随后,该帖迅速地在网上流传…[][]
?性爱手机录像传遍狮城 2006年02月,青春靓丽、思想前卫的南洋理工学院17岁的女大学生J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恶梦的折磨…[][]
?铜须门偷情事件 2006最火爆网络事件:“魔兽世界”中的一夜情。一份虚拟世界的大字报,网游、偷情、引起滔天巨浪…[][]
导语: 8月24日,某跨国公司一位总经理助理裸照曝光的消息在互联网上疯传,在搜索引擎上、论坛上,到处是相关的“裸照”“揭密”等字眼,甚至当事人的名字在百度风云榜上迅速到达第四位,在谷歌榜上竟然冲到了首位。百度贴吧中,搜索伊莱克斯等关键词,有上万的点击量 ……
审视类似事件,发现几个几乎被所有人忽略的问题-这些受害人没有获得赔偿;侵犯隐私的人没有受到追查和惩罚;受害人放弃了起诉
对于网络暴力,每个个体都是无助的。这也是全世界面临的一个问题…[][]
隐私在中国人,就像版权一样,我们的意识很淡薄…[][]
我觉得是一个法制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是约束不够…[][]
侵犯个人隐私后怎么办,目前法律上是作为侵犯名誉权来对待…[][]
个人隐私在网络曝光事件,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 …[][]
如果您被侵犯了隐私,您会采取什么措施?
追查并起诉
您认为网络曝光隐私事件,是否能够避免?
您认为,现有法律和机构能否有效帮助隐私受害人维权?
您是否也认为,网络中存在主动曝光隐私来炒作的人群?
相信绝大多数是被人陷害
您是否也曾经在网络中,扮演隐私曝光的助推者?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别人在网上公开用个人隐私图片我该用哪些发律途径去保护自己呢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别人在网上公开用个人隐私图片我该用哪些发律途径去保护自己呢
广东-佛山&03-13 10:0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2)
别人在网上公开用个人隐私图片我该用哪些发律途径去保护自己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广东-广州]
1067491积分
回复时间:
这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广东-广州]
431364积分
回复时间:
收集证据,可以起诉解决。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颜培卿)()&
(江珍来)()&
(张书正)()&
(耿武杰)()&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420326
人气:7971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23682
人气:53431
人气:2981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70请问个人隐私保护 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请问个人隐私保护 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我在网上上网,发现有人盗用我的资料骗人现在我想了解下个人隐私保护 法律规定有哪些,用法律惩治他们。
新疆&阿勒泰|
人身侵权咨询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的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其他人都在看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青海&西宁
|解答问题:24163条
有关的个人隐私保护 法律文书包括:1、《》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2、《》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人格权就包括隐私权】3、《》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所有权、用益物权、、、、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注: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第六十二条 【患者的隐私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第六十八条 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6、《》&&&&&&&&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第一百五十条 采取,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山东&
|解答问题:30501条
公众人物在以下方面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1)某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骚扰;(2)私生活不受监视;(3)通信秘密;(4)夫妻两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或调查;(5)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及其行使职务行为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但是,国家为防止个别政治性公众人物在无人监督管理的情况下,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干出影响国家机关或政府形象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事,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八小时以外”监督建立机关、家庭、社会全方位互动监督网络。如果公众对这些公众人物的在八小时之外的违法乱纪行为(如赌博、嫖娼)对其进行以披露、批评等方式予以监督则是对公众人物这一特殊主体在特殊场合予以隐私权保护的例外要求。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排斥在某些特殊条件下社会主体放弃该权利(或被推定放弃)或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谨慎地迫使部分主体放弃该权利。法院在划定隐私权界线时应考虑到隐私权与其他权利在冲突时必要的协调,协调时两项权利相互做出合适让步。这是减少社会碰撞,引导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实践中,个人隐私保护 法律规定要区分一下普通公民与公众人物,其中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相对要少一些。不得不说,要是行为人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那么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广西&
|解答问题:30652条
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所有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层面中,民法是保护最充分最完整的法律部门。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公民隐私权不容侵犯的民法保护精神;二是通过确定侵害隐私权的而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三是通过法律解释明确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行政法规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关于新闻、出版、广告、宣传、广播、电视、电影、医疗卫生、档案管理、邮电、社会治安等许多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中都有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例如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就规定了任何报纸不得刊载的内容,其中包括诽谤或者侮辱他人的以及法律禁止刊登的其他的内容。国家通过对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来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程序法对个人隐私保护 法律确立了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一般原则,但对于有些涉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案件,我国一些程序法又规定了不适用公开审理的情况。如,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民事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条也对为保护公民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其实是对公民隐私权最明显的司法保护。
吉安人身侵权律师
解答个咨询
人身侵权最新问题:
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人身侵权法律百科
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遭受了损害,不仅可以要求物质上的赔偿,甚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大家知道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吗?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下文介绍了精神赔偿标准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人身侵权相关知识
人身侵权最新专题
周边专业律师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散扶柒作品集百度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