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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物施工询价招标公告
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物施工询价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
加入日期:招标业主: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区:内蒙古
&招标公告正文
库伦旗政府采购中心受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采用询价,采购建筑物施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建筑物施工 批准文件编号: KZCX
采购文件编号: KZCX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材料
1 哈达泰植物园管理房 1 主要内容为土建、装饰、电气、水暖工程等,详见附件预算书 333,53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因采购单位资金紧张,中标人需垫资实施该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日 至 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8:00— 11:30 时,下午 2:30— 5:30时到库伦旗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库伦旗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投标报名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同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地点:库伦旗政府采购中心。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日
投标地点: 库伦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时间: 日
开标地点: 库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库伦旗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库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交易股
邮政编码: 028200
联 系 人: 付主任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 无
开 户 行: 无
账 号: 无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采购单位名称: 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
邮政编码: 028200
联 系 人: 白龙
联系电话:
库伦旗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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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展示专区
·青海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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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标
·广州泰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
·北京安新海创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江西大族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华东:       
华北:     
东北:   
华南:   
西北:     
西南:     
华中:   
客户咨询:400-633-1888      公司总机:010-      信息发布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客户投诉: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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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马玲律师上一个下一个
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二、申报材料
  1、发改委审批文件。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土地使用证。5、施工中标通知书。6、工程相关单位合同。7、工程相关单位资质。8、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设计缺陷设计单位整改报告和合格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9、地质勘察报告。10、施工组织设计。11、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监理人员资质证书、项目监理规划。12、相关单位法人委托书。12、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批准书。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4、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5、科技局对工程场地抗震设防标准批准书。16、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7、外进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备案证书。18、项目备案证书。19、建设单位提供银行出具到位资金证明。20、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单据、农民工工资押金缴纳单据。
  三、办理程序
  1、服务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 &&&&&&&&&&&&&&&&&&&&&&&&&&&&&&&&&&2、组织材料技术审查。 &&&&&&&&&&&&&&&&3、施工许可证制作。 &&&&&&&&&&&&&&&&&&&&&&4、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施工许可证
  四、受理条件
  1、发改委审批。2、土地审批。3、规划审批。4、环境审批。5、消防审批。6、防雷审批。7、抗震审批。8、申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城市排污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新办理排污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批复;
  4、企业委托旗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监测报告;
  5、污染物核定报告;
  6、环保部门出具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证明。
  (二)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环保设施整改报告。
  (三)、排污许可证换发所需资料
  1、企业委托旗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监测报告;
  2、年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年审核情况;
  3、污染物核定报告;
  4、到期的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四)、排污许可证年审所需资料企业委托旗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监测报告。
  三、办理程序
  1、库伦旗城乡公共事业管理局自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登记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登记者。给予颁发时,由公共事业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目标等核定申请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
  2、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被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建设项目被批准试生产的,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者建设项目试运行期满,经验收合格的,颁发排污许可证。
  3、对违反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经限期治理仍超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以及旗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关闭、停产、淘汰的企业,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4、排污者在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在限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有效使用期限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化前30日内向原发证的公共事业管理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设立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规划设计条件书
  二、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申请表》(一份);
  2、国土部门出具的确认土地性质、类型的公函;
  3、用地位置图、平面布置图(二份);
  4、其它需报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勘察、审核、办结
  四、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划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所申请门头牌匾的效果图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书
  三、办理程序
  递交效果图、审批表&城管部门现场勘验&审批、发放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许可证
  四、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政府相关文件;
  3、报建单位法人委托书(一份);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国土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份;
  7、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一份);
  8、需办理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9、其它需报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勘察、审核、办结
  四、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划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二、申报材料
  1、报建单位法人委托书(一份);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国土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书复印件(一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份;
  8、竣工核实图纸及报告(二份)。
  三、办理程序
  受理、勘察、审核、办结
  四、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划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六、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二、申报材料
  1、发改委审批文件。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土地使用证。5、施工中标通知书。6、工程相关单位合同。7、工程相关单位资质。8、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设计缺陷设计单位整改报告和合格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9、地质勘察报告。10、施工组织设计。11、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监理人员资质证书、项目监理规划。12、相关单位法人委托书。12、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批准书。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4、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5、科技局对工程场地抗震设防标准批准书。16、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7、外进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备案证书。18、项目备案证书。19、建设单位提供银行出具到位资金证明。20、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单据、农民工工资押金缴纳单据。
  三、办理程序
  1、服务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 &&
  2、组织材料技术审查。 &&&&&&&&&&&&&&&&&
  3、施工许可证制作。 &&&&&&&&&&&&&&&&&&&&&&&&
  4、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施工许可证
  四、受理条件
  1、发改委审批。2、土地审批。3、规划审批。4、环境审批。5、消防审批。6、防雷审批。7、抗震审批。8、申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
  2、政府相关文件;
  3、报建单位法人委托书(一份);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报送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一份);
  6、选址位置图、平面布置图(二份);
  7、其它需报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勘察、审核、办结
  四、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划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六、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政府相关文件;
  3、报建单位法人委托书(一份);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国土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6、用地位置图、平面布置图(二份);
  7、其它需报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勘察、审核、办结
  四、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划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临时建设申请书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场地使用协议或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份。
  三、办理程序
  受理、勘察、审核、办结
  四、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划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不得批准
  六、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单位(个人)身份相关证明;
  3、用地位置图、平面布置图(二份);
  4、其它需报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勘察、审核、办结
  四、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划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不得批准
  六、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申请表》
  2、《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表》
  3、申请事项证明材料:提供具体占用(表明占用设施等)图纸;占用的期限及位置;占用城市道路具体平米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批准、(条件符合)发证&
  四、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划
  五、设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1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六、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
  二、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总平面图、工艺图;
  (二)由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燃气气质进行检测或者检验的装置;
  (三)燃气生产、运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报告、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表;
  (四) 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报告;
  (五)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压力容器合格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燃气充装许可证;
  (七)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
  (八)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
  (九)安全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证明;
  (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览表、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和健全的经营方案(营业章程、服务规范,紧急事故处置预案);  
  (十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有上岗证);
  (十二)管道燃气签订《库伦旗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三、办理程序
  1、服务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并做出受理决定
  2、组织材料技术审查
  3、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 &&&&&&&&&&&&&&&&&
  四、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政府相关文件、当地政府初审意见;
  3、报建单位法人委托书(一份);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国土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份;
  7、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一份);
  8、需办理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9、其它需报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勘察、审核、办结
  四、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划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
  二、申报材料
  1、施工、监理(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备案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图纸;
  3、施工、监理、设计、地勘合同;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及相关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人员证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地勘报告)五方责任主体法人委托书和质量终身承诺书。
  三、办理程序
  1、服务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
  2、组织材料技术审查。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填写。
  4、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
  四、受理条件
  材料列表内资料齐全后受理。
  五、设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书》
  二、申报材料
  1、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3、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地上/地下)、总高度等);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承诺书。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6、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复印件);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 &8、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10、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三、办理程序
  1、服务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2、组织材料技术审查。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书制作。4、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书。
  四、受理条件
  材料列表内资料齐全后受理。
  五、设立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条件审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六款;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六、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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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库伦旗人民政府&&&&投稿邮箱:
承办单位:库伦旗信息化推进中心&&&&中文域名:库伦旗人民政府.政务
备案序号:蒙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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