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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了10年,不服一审判决的他通过看守所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经减刑后,当他坐完7年牢出狱,还是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这个&倒霉人&叫陶云江,1997年被指控涉嫌犯诈骗罪。
昨天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承认:导致陶云江&坐了7年牢,还没有收到二审判决&的责任肯定在法院。
昆明中院已启动再审、重审程序。昆明中院相关领导表示:无论重审结果陶云江有没有罪,法院都将进行问责,对当事书记员进行处理。
提交上诉状却没二审
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兰昆承认:官渡区法院对陶云江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陶云江递交了一份上诉状。当年昆明中院的一名书记员到看守所宣判其他的案件时,确实签收了陶云江的上诉状。
陶云江出狱后,向昆明中院反映了一直没收到二审判决的相关问题,引起了昆明中院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对陶云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经调查,法院才得知昆明中院的这名书记员当年在签收了陶云江的上诉状后,没有及时移送到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有关部门进行二审,才会导致一审判决生效。一审法院没有收到二审法院返回的上诉状,法院才发了执行通知书,陶云江从看守所被送到了监狱服刑。
法院承认工作失误
兰昆表示,法院在工作上确实有失误,程序上确实有问题。最直接的后果是影响了陶云江的上诉权。
后来,昆明中院再审撤销了官渡区法院当年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官渡区法院重审此案。为何官渡区法院重审这么长时间,没有最终结果?兰昆说,即便是法院程序上有错,如果要纠正本案,也得按照正常程序&&官渡区法院重审此案,将本案审理结束,然后再确定是否是错案。法院程序上有错误的该启动国家赔偿的就启动国家赔偿。
无论结果如何都将问责
兰昆表示,造成陶云江在服刑时,没有收到二审判决,责任肯定是在昆明中院。对此,昆明中院自始至终没有否认过。
因为这个案子特殊,1999年到现在,法院专门成立了调查处理此事的小组。为什么错这么多年没有处理相关的责任人。兰昆表示,对责任人的处理,跟案件造成的最终后果有关。这个案子究竟怎么来弥补,也得等到案子最终的结果出来。法院希望当事人先配合案件庭审,有了最终的定论陶云江案是否属冤案,再谈国家赔偿。
兰昆说,当时签收陶云江案上诉状的这个书记员,案件不属于自己庭受理的范围,上诉状得交给其他庭。现在,这名书记员还在法院。当年这名书记员还签收了其他人员的上诉状,但其他人员的案件都没有什么问题。
出席通报会的昆明中院相关院领导表示,目前,法院已基本调查清楚了陶云江案的基本情况,现已交给法院纪检部进一步调查。法院要保证对人对事的公平。结果还没有出来就处理人,也不利于对责任人的公平性。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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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站在鸡蛋的那方作者:佚名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 2009年7期字数:2788 1979年,村上春树的处女作《听风的歌》获得日本群像新人奖,从此,村上踏上文学之路,迄今为止已有30年。30年中,村上的作品日渐成熟,声望逐年提升。他包括《挪威的森林》在内的多部长篇小说作品,陆续被翻译成四十多国语言,全球销售超过两千万册,近年陆续获得捷克“卡夫卡文学奖”、爱尔兰“法兰克·欧康纳国际短篇小说奖”等多项国际文学奖项。 现年六十岁的村上春树,被《时代杂志》喻为当代最具国际影响力的日本作家。他本人曾多次被猜测是否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奖,被媒体形容为继川端康成、大江健三郎之后,“离诺贝尔文学奖最近的日本人”。 今年二月初,村上春树获颁耶路撒冷文学奖。该奖项每两年颁发一次,表彰对人类自由、社会公平、政治民主具贡献的作家。历届得奖者包括西蒙·波伏娃、罗素、米兰·昆德拉等。 讽刺的是,颁发奖项的以色列政府,因空袭加沙,备受国际和平团体批评。日本舆论因此要求村上春树为避免被认为支持以色列近来的军事行动,应拒领该奖项,否则将抵制其作品。 但今年2月15日,村上春树在国内外压力下,仍选择赴耶路撒冷出席颁奖典礼。他更出人意料地,在以色列总统佩雷斯面前,发表了以人类灵魂自由为主题的获奖感言,并公开批判以色列的军事行动,同时一吐作为文学创作者,希望透过描写微不足道的个人,对抗既有权力和体制的深层意义。   以下是村上春树演讲辞全文翻译。 今天我以一名小说家的身份来到耶路撒冷。而小说家,正是所谓的职业谎言制造者。 当然,不只小说家会说谎。众所周知,政治人物也会说谎。外交官、将军、二手车业务员、屠夫和建筑师亦不例外。但是小说家的谎言和其他人不同。没有人会责怪小说家说谎不道德。相反地,小说家愈努力说谎,把谎言说得愈大愈好,大众和评论家反而愈赞赏他。为什么? 今天,我不打算说谎 我的答案是:借由高超的谎言,也就是创作出几可乱真的小说情节,小说家才能将真相带到新的地方,也才能赋予它新的光辉。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几乎无法掌握真相,也无法精准地描绘真相。因此,必须把真相从藏匿处挖掘出来,转化到另一个虚构的时空,用虚构的形式来表达。 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先清楚地知道,真相就在我们心中的某处。这是小说家编造好谎言的必要条件。 今天,我不打算说谎。我会尽可能地诚实。我在一年之中只有几天不会说谎,今天刚好就是其中之一。 请容我告诉你们真相。 在日本,许多人建议我不要来这里接受耶路撒冷文学奖。甚至有人警告我,如果我坚持前来,他们会联合抵制我的小说。主要的原因,当然是加沙正在发生的激烈战斗。 根据联合国调查,在被封锁的加沙城内,已经有超过千人丧生,许多人是手无寸铁的平民、孩童和老人。 我收到获奖通知后,不断问自己:此时到耶路撒冷接受文学奖,是否正确?这会不会让人认为我支持冲突中的某一方,或认为我支持一个发动压倒性武力攻击的国家政策?老实说,我也不想看到自己的书被抵制。 经过反复思考,我还是决定来到这里。原因之一是,太多人反对我来。我和许多小说家一样,总是要做人们反对的事情。如果有人对我说,尤其是警告我说,“不要去”、“不要这么做”,我通常反而会特别想去、特别想做。 这就是小说家的天性。小说家是特别的族群,除非亲眼所见,亲手触摸,否则他们不会相信任何事情。 我来到这里,我选择亲身面对而非置身事外;我选择亲眼目睹而非蒙蔽双眼;我选择开口说话,而非沉默不语。 但是这不代表我要发表任何政治讯息。判断对错,当然是小说家的重要责任,但如何传递判断,每个作家有不同的选择。我个人偏好用故事,尤其用超现实的故事来表达。因此,我今天不会在你们面前发表任何直接的政治讯息。 不过,请容我在这里向你们传达一个非常私人的讯息。这是我创作时永远牢记在心的话语。我从未将这句话真正行诸文字或贴在墙壁,而是刻画在我心灵深处的墙上。这句话是这样的: “以卵击石,在高大坚硬的墙和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那方。” 无论高墙是多么正确,鸡蛋是多么地错误,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 谁是谁非,自有他人、时间、历史来定论。但若小说家无论何种原因,写出站在高墙这方的作品,这作品岂有任何价值可言? 这代表什么意思呢?轰炸机、战车、火箭和白磷弹就是那堵高墙;而被它们压碎、烧焦和射杀的平民则是鸡蛋。这是这个比喻的其中一层含义。 更深一层地看,我们每个人,也或多或少都是一枚鸡蛋。我们都是独一无二,装在脆弱外壳中的灵魂。你我也或多或少,都必须面对一堵名为“体制”的高墙。体制照理应该保护我们,但有时它却残杀我们,或迫使我们冷酷、有效率、系统化地残杀别人。 是我们创造了体制。 我九十岁的父亲去年过世。他是位退休老师和兼职的和尚。当他在京都的研究所念书时,被强制征召到中国打仗。 身为战后出生的小孩,我很好奇为何他每天早餐前,都在家中佛坛非常虔诚地祈祷。有一次我问他原因,他说他是在为所有死于战争的人们祈祷,无论是战友或敌人。看着他跪在佛坛前的背影,我似乎感受到周遭环绕着死亡的阴影。 我父亲过世了,带走那些我永远无法尽知的记忆。但环绕他周遭那些死亡的阴影却留在我的记忆中。这是我从他身上继承的少数东西之一,却也是最重要的东西之一。 今天,我只希望能向你们传达一个讯息。我们都是人类,超越国籍、种族和宗教,我们都只是一枚面对体制高墙的脆弱鸡蛋。无论怎么看,我们都毫无胜算。墙实在是太高、太坚硬,也太过冷酷了。战胜它的唯一可能,只来自于我们全心相信,每个灵魂都是独一无二的;只来自于我们全心相信,灵魂彼此融合,所能产生的温暖。 请花些时间思考这点:我们每个人都拥有独特而活生生的灵魂,体制却没有。我们不能允许体制剥削我们,不能允许体制失控。体制并未创造我们,是我们创造了体制。 这就是我想对你们说的。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台湾天下杂志等 日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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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治公权不治百姓才叫法治 作者:张亮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 9:42:07 “实际上,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法治是治公权力。也就是说,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这才叫法治状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的这席话,赢得了央视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现场的热烈掌声。 孙谦说,在实现法治的进程中,最紧要的是保证依法行政。“行政权受到约束,受到规制,这是法治最基本的东西。”在节目现场,孙谦同时回应了两会上备受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 诉行政违法无适格主体检察机关应该发挥作用 “很多案件没有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起诉主体,致使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没有受到行政法律的追究。”孙谦说,在一些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土地、强制拆迁等行为中,很多时候政府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却没有合适的人来起诉。“所以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构,应该发挥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这应当是法治的一个方向。” 彻底解决刑讯逼供顽症制度技术律师缺一不可 当被问及怎样解决刑讯逼供这个顽症时,孙谦表示,要从“制度、技术、律师作用”三方面加以努力。 孙谦说,刑讯逼供问题的关键是要有有效预防的渠道,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把监督制度化。 最高检从2006年提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须认真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孙谦表示,要通过细化规定、强化技术手段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审讯录音录像制度的执行力度。“对侦查讯问的场所必须有严格规定,你只能在某一地方讯问,而这个地方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是自动的。” 孙谦认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是法治进步的一个标志,对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减少甚至避免刑讯逼供非常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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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命案频发的根源何在 0:14:43 红网春暖花开,本来是生命发节生长的季节,可是,我们却不得不听着生命猝死的信息:20岁青年温龙辉又猝死在福州第二看守所。3月24日,死者亲属在看守所看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男子被一块黑布蒙住头部,遭到4个人的殴打。次日,死者家属再去看监控录像时,那一段殴打的过程不见了。看守所的人称,温龙辉没有挨过打,他死亡,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4月11日今日早报)看守所频发的命案,通过媒体和网民剥茧抽丝般的穷追猛打,最终总能发现不可告人的真象,总能给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震惊。因此,对温龙辉之死,虽然还没有权威部门作出最终结论,但涉事看守所给出的“摔死”说,恐怕又缺少“技术含量”,经不起推敲和考验,充其量只是自说自话的自证清白。一起起命案,已然让人们产生了审丑疲劳,而在其背后所体现出的诸多行知悖论,才最让人费解与担忧。看守所是对犯罪嫌疑人或少数已判有罪者的临时羁押场所,严格说来只是罪与非罪的“中转站”,对其中有些人员,通过审判并无犯罪,执法机关对他们首先要履行的就是看管职责,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为审判提供便利。可是,从现实境况来看,看守所却成了违法滥刑的重灾区,其严重程序竟然超过了监狱,以至出现被羁者宁愿去蹲大牢,也不愿呆在看守所的反常现象。云南“躲猫猫”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执法部门和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在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也成了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随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本以为有了前车之鉴,加此尚方宝剑,类似事件不会更多发生,可是,这类事件还是屡屡发生,甚或有星火燎原之势,看来,再严肃的禁令也有效力不逮之时。看守所频发命案,引发专家学者重视,他们建议改革看守所管理体制,让其独立于公安部门之外,避免看守所沦为公安刑警的“后花园”,对犯罪嫌疑人想提就提,以保护人权。问题是,如果整体执法环境不改变,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就难以落实,从目前来看,连对羁押者基本的人道都实现不了,还遑论什么保护人权?!当看守所自身执法意识不强,对嫌犯保护不够的时候,人们就寄望于检察机关的驻所监督或监控录像的辅助监督,而当这些都出现乏力疲软的时候,我们还能指望什么?所以,当云南准备投资4500万元,对看守所监控系统进行完善和改造时,我就在想,在这一起起命案发生中,都是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造成的,主要是人的因素,如果人的观念作风不改,依赖技术力量,添置再多装备,也难改看守所乱象。温龙辉所在的看守所倒是有监控录像,还不是照样没用稿源:红网] [作者:叶传龙] [编辑:刘永涛] 日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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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河南胥敬祥13年冤案纠错记   20:30:08 来源: 新华网    记者 杨维汉 日,服刑13年的河南省鹿邑县农民胥敬祥跨出一道一道铁门,走出监号。“我没有抢劫,是被冤枉的。省检察院抗诉,我才能洗清冤屈!”胥敬祥的泪水奔涌而出。 震动河南的首例省检察院无罪抗诉案件——胥敬祥案,至此落下帷幕。 案中案 一起徇私舞弊案牵出胥敬祥沉冤 1991年春节刚过,河南省周口地区(现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十几起抢劫案。1992年3月,有人举报杨湖口乡闫胥庄村民胥敬祥身穿的一件绿色毛背心是被害人家里的被抢物品。4月13日县公安局逮捕胥敬祥,不久他招供曾伙同梁小龙以及他带来的绰号“红龙”“黑龙”等人共同实施抢劫。 胥敬祥被捕后,案件移交到县公安局预审股。预审员李传贵详细审阅认定胥敬祥犯有入室抢劫罪的151页材料时,疑窦重重。讯问时,胥敬祥大呼冤枉,否认自己参与抢劫,并称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得来的。 “我当时认为抢劫事实不清,根据当时的证据无法认定胥敬祥有抢劫罪行。我向领导说明情况后就把材料转给了局里内勤,并在案卷里写了说明。”李传贵回忆当时情景。 1993年7月,有人举报李传贵故意抽调胥敬祥案情材料、藏匿犯罪证据。同年11月,鹿邑县检察院以李传贵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县法院立案审理后,认为检察院对李传贵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宣判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周口地区中级法院于1995年8月终审裁定维持原无罪判决。 1997年11月,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再次指控李传贵有罪。李传贵徇私舞弊提请抗诉报告书放在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蒋汉生的案头。蒋汉生说:“我把李传贵案卷调来审查,发现李传贵当时的行为不构成徇私舞弊罪,反倒是与李传贵案件密切相关的胥敬祥抢劫案存在重大疑点。” 蒋汉生调取胥敬祥抢劫案的全部材料。李传贵案牵出胥敬祥的重大冤情。检察官蒋汉生从此走上了7年多的纠正错案之路。 疑点多 检察官千里奔波取证洗冤情 调卷审查结果让蒋汉生震惊!所有指控胥敬祥犯罪的证据均不成立。指控其8起入室抢劫的事实,绝大多数存在时间错误、对象错误、事实错误、供证互相矛盾、无作案凶器、无犯罪同伙、物证不能相互印证等情况。 而对那件关键证据——绿毛背心,胥敬祥被捕之后多次申辩是在集市上买的一件旧衣服,而且有同村村民胥祖国作证,但当时办案机关没有对胥祖国进行取证。 “1992年底,梁小龙被警方抓获。他否认与胥敬祥共同入室抢劫,更不知道什么‘红龙’‘黑龙’。”蒋汉生说,“胥敬祥招供那么多同伙,只有梁小龙被抓,梁小龙还说自己案发时就不在河南,更不知道那几个‘龙’。” 此外还发现,从胥敬祥家扣押的衣物都是随处可以买到的物品,在辨认这些“赃物”的时候,侦查机关采取直面辨认法,不符合侦查辨认法定程序。经鉴定,在十几份讯问笔录中的签名也不是疑犯亲笔所签。 蒋汉生开始复查案件。在监狱里,胥敬祥双膝跪地哭诉前情:“我被抓的第二天晚上,公安局的几个人将我捆绑住,先用棍子把我的脚打烂,后来用穿着皮鞋的脚跺我的脚踝骨,我疼得昏死过去。他们折磨我三天三夜。最后我不得不承认抢劫。”至今,胥敬祥右脚踝骨还是畸形。 蒋汉生终于在山西找到了正在那里打工的胥祖国。胥祖国证明了他和胥敬祥一起在集市上购买过多件旧衣服,其中就有这件绿色毛背心。 1998年至2001年,检察官们辗转河南、山东、山西几省,奔波千里,为纠正胥敬祥错案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胥敬祥8起入室抢劫案没有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胥敬祥无罪。” 蒋汉生反复梳理证据后慎重得出结论。 百转千回 “诉讼苦旅”纠正错案难 胥敬祥被捕后,在监狱里开始了长久的“马拉松式诉讼苦旅”。 2001年3月,河南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认为必须还案件以本来面目,指令周口市检察院对胥敬祥案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5月,周口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有关证据自相矛盾,胥敬祥案一审判决实属错判。11月7日,周口市中级法院指令鹿邑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但再审期间不停止胥敬祥的刑罚执行。 2002年4月,鹿邑县法院维持原判决。周口市中级法院又经过10个月的审理仍然维持原判。错案没有被纠正。 2003年5月,河南省检察院认为此案属于错判,遂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无罪抗诉。 一年以后,2004年6月,河南省高级法院对胥敬祥一案公开审理。检察官蒋汉生在法庭上为胥敬祥作无罪抗诉。 作为胥敬祥的辩护律师,汤路明感慨万千:“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本来站在对立的立场上,可在法庭上却发表着相同的意见———胥敬祥无罪。这在我的律师生涯中,还是第一次经历。” 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下达了终审裁定书,撤销一、二审法院对胥敬祥的有罪判决,发回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 “胥敬祥在监狱服刑快13年了,即将刑满出狱,可案件又要进入新一轮的诉讼。让他出狱后再次面对未定的‘罪行’吗?这是对胥敬祥合法权益的继续损害。”蒋汉生心急如焚。 日,河南省检察院毅然作出决定,指令鹿邑县检察院撤回对胥敬祥的起诉,做不起诉处理。从检察环节终止了无限期的诉讼。 两天后,鹿邑县检察院向胥敬祥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这一天离胥敬祥服刑期满只剩15天。“是检察官和省检察院帮我活下来的。”胥敬祥泪流满面。 蒋汉生谈起这起错案,规范执法行为时难掩内心的激动。“错误的批捕、7次退回补充侦查、5年无法提起公诉,都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犯罪、没有查清犯罪事实。办案人员有罪推定,执法行为不规范,是错案产生的根本原因。” “惩治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任务,二者同等重要,任何背离和偏颇都会破坏法律的公平正义,导致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蒋汉生沉痛地说。(完) 日 转帖
现在的法院太他妈不专业了!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日17:47   人民网  李新德朱瑞峰  文/图李新德朱瑞峰 胥敬祥案件是2005年度被多家新闻媒体披露的全国“三大冤(错)案”之一,胥敬祥本人在几乎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被错捕、错判,含冤入狱13年,于日被无罪释放。但时至今日,三大冤、错案的湖北佘祥林案、湖南滕兴善案都已经获得国家赔偿,惟独河南的胥敬祥赔偿案遇到了重重阻力,从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至今毫无进展。胥敬祥案件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1997年在审查其他抗诉案件时发现的一起错案,法院认定胥敬祥案件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指控的八起入室抢劫和两起盗窃犯罪存在对象错误、事实错误、供证矛盾、全案无作案凶器、无犯罪同伙、赃物一件也不能确认,被告人的口供不是本人签名;认定的一起拦路抢劫只有一份自相矛盾的孤证,并且不能排除刑讯逼供。本着对事实和法律负责,在核实了相关证据后,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定该案属于错案,决定通过刑事抗诉程序加以纠正。但再审过程中,河南省的县、市、省三级法院明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却不依法改判纠正,两次维持原判、两次发回重审,致使案件陷入“诉讼怪圈”,一拖就是4年。在4年的漫长等待中,胥敬祥等白了头发,家中老母去世,房屋坍塌,三个孩子中两个相继辍学。去年,在中央政法委员会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情况,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胥敬祥案“发回重审”阶段果断撤回起诉,对胥敬祥作出不起诉决定,给这起久拖不决的“马拉松”案件划了句号。该案的纠正情况先后被《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众多新闻媒体报道,在全国产生了强烈反响,弘扬了正气,树立了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胥敬祥案件的纠正,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体现了法治的力量,但也有人早在胥敬祥出狱时就讲“这不是法院判决纠正的,法院不负责赔偿”,给赔偿问题定了调。日,胥敬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个月时间周口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回音。日,胥敬祥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河南省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汤路明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赔偿请求,并在河南省高法赔偿办与周口中院赔偿办王主任通了电话,王让汤路明律师把赔偿申请再给周口中级法院立案庭寄一份(汤路明律师已在日将赔偿申请寄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他却又要求汤路明律师在郑州给周口中院的立案庭再寄一份),汤路明律师按他的要求给周口中院立案庭又寄了一份。日,汤路明律师再次与周口中院赔偿办王主任联系时,他说两个问题:一是本案错案确认程序不当;二是列周口中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没有法律依据。汤路明律师请他给予书面答复,他却不给,并表示:“胥敬祥愿意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我们已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法没答复我们不受理。”2006年2月中旬,汤路明律师又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马主任联系,他让汤路明律师去找省高级法院的立案庭。依照法律规定,赔偿申请人只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就责任有义务给予答复,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却让赔偿申请人在法院内部转起圈来,始终不给予明确答复。汤路明律师:赔偿申请是与法有据1、根据《国家赔偿法》确立的“侵权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归责赔偿原则,鹿邑县法院、周口市中级法院先后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对不应定罪的人作出有罪裁判、鹿邑县检察院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作出逮捕决定,上述三机关都属于侵权机关,都是赔偿义务机关。2、检察机关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与法院的无罪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作为司法决定,不仅对赔偿请求人,而且对所有国家机关当然包括法院以及全社会都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既是国家权力运作的常识,也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所确认的。3、日“两高”《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该解释对《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实际上作了缩小解释,即使按照这一司法解释,在本案中,鹿邑县法院、鹿邑县检察院依法无疑都应认定为赔偿义务机关。4、有人认为该错案是因为胥敬祥自己虚假供述导致的,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不应赔偿。但胥敬祥在审讯中遭到刑讯逼供,至今身上伤疤犹在,他在历次庭审中都声泪俱下反复陈述,而且经庭审调查证实,在胥敬祥有罪供述上的签名并不是本人所写。
从胥敬祥无罪出狱至今已经一年多,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已经9个月,13年的冤狱生活给胥敬祥个人和家庭带来无尽的灾难和无法弥补的损失,胥敬祥本人患上了严重疾病,父母双亡,孩子无人抚养,相继辍学,真可谓是家破人亡。为了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主动发现和纠正的这起错案,但是在赔偿问题上却遇到了重重阻力。河南省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蒋汉生:胥敬祥案面对13年来都无法查清的事实,再次发回重审,只能是将案件挂起来,事情拖下去,不符合疑罪从无、有错必纠、有错快纠公正效率司法原则。他说,当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在撤销了对被告人有罪判决的前提下,决定对这个案件发回重审。实际上,整个案件的审理重新回到了一审阶段。省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该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决定对该案件撤回起诉,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因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不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裁定许可后,对被告人做不起诉处理。他介绍,胥敬祥案正是这样处理的。他说,否定有罪的权力并不是法院独享的。在刑事调查和诉讼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司法机关对事实证据进行不断的筛选、排除、肯定或否定的过程,侦、诉、审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对案件的诉讼都有终止权力,检察机关拥有对案件的不起诉权,这种权力是兼有程序性和实体性的权力。因考虑到事实证据不足,检察院在法院审理之前就撤诉的做法,在蒋检察官看来,并没有对法院裁判权造成侵犯,而是对法院是否履行裁判权的一种监督,是一种积极的处理方式。“一旦检察院撤回起诉了,实际上是从程序上阻断了诉讼,而且从实体上终止了诉讼,因为法院已经失去了对被告人的审判基础,这意味着对案件的终极性认定。”附:胥敬祥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日寄出)附:胥敬祥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是对错误逮捕确认的批复(日[2002]赔他字第8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日〔2002〕皖法委赔他字第4号《关于黄友谊因错误逮捕申请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该刑事案件审查程序的终结,是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作出的决定。从法律意义上讲,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的,该犯罪嫌疑人即是无罪。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视为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认定无罪的决定,同时该不起诉决定即是人民检察院对错误逮捕行为的确认,无需再行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赔偿请求人黄友谊申请石台县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赔偿一案程序合法,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池法委赔字第01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此复相关专题: 麻旦旦们仍难获国家赔偿日 转帖
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发回重审制度应予废除!__刘治成--法律博客...一、《刑事诉讼法》中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应予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既然第二审人民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违反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裁判原则,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被告人判了罪,就是错误判决,就应该改判无罪,不能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明知应该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为什么要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呢?即算按照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里规定二审法院首先是要“查清事实后改判”,其次才是“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是掌权者总是把权力用到最大的限度,有了“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二审法院就不要“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的规定了!发回重审制度意味着允许一审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被告人判决有罪。被告人第一次犯罪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什么非要一错再错,反复多次?虽然我们不能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在程序上就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应该有几次错误!如此发回重审制度,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审查形有实无,在白白的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折磨诉讼当事人!发回重审制度应予废除!发回重审是专制而不是法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定理由是“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而根据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就说明,一审在“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被告人有罪是违法的、错误的,二审理应直接改判无罪。发回重审制度就是允许一审法院同样的错误连续犯多次,毫无道理。一审法院的审判所以“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是因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是因为侦查机关侦查的不清楚,证据不足,如此发回、退回,行吗?只所以二审法院对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仍然是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就是这个道理。二审法院原本不应该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制度就等于允许先定罪,后取证,取不到充分的证据也要定罪。这是专制而不是法制。 转帖
@你直播首页 & 嘉宾访谈 本网记者对话胥敬祥:“这52万元国家赔偿并不属于我”直播时间: 13:00:00日,河南农民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被无罪释放。同年6月21日,胥敬祥以错捕错判为由,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鹿邑县人民法院、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近日,胥敬祥终于从3家义务赔偿机关领取了总计元的国家赔偿款,结束了他申请国家赔偿长达4年半的苦盼。正义网将于今天13时播出对胥敬祥的专访,届时还将电话连线为胥敬祥昭雪的检察官蒋汉生、为胥敬祥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汤路明律师等嘉宾,敬请关注。主持人:日,河南农民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被无罪释放。同年6月21日,胥敬祥以错捕错判为由,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鹿邑县人民法院、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近日,胥敬祥终于从3家义务赔偿机关领取了总计元的国家赔偿款,结束了他申请国家赔偿长达4年半的苦盼。胥敬祥接受正义网独家专访,向网友们讲述他的经历。 主持人:您是什么时间出狱的? 胥敬祥:号晚上8点40分。 主持人:您记得很清楚。 胥敬祥:是的 主持人:能说说当时的情景吗 胥敬祥:当时的情景就是大脑失控了,没有想到的事,感觉到很突然。 主持人:之前没有通知您? 胥敬祥:没有,5点多通知了,一直到8点多心里感觉到又有变化了,觉得可能又不放了,这回可能又是无效了,我在监狱里经过了多次反复,说明天出去,后天出去,结果都是泡影。一上一下的颠簸起伏把我的大脑变成了空白的状态。真正的走出监狱大门的时候,心里当然不会忘记这些好人,帮过忙的这些,比如说蒋汉生检察官,在七年多的时间里帮我。 主持人:这么多年蒋汉生为您付出了很多吧? 胥敬祥:是的,蒋汉放弃他的节假日休息,我前天跟别人说像他这种省级检察官,像地方这一级的,县一级的检察官都做不到这一点。为了一个案件的调查,自己冒着大雪,腊月里去取证,平常他去取证人家都出去打工,不在家,找不到人,就赶到过春节的时候,去找这些被害人,开着车一个小时就跑20公里、10公里的速度,因为下着大雪,结果到我们家也没有找到证人。过完年正月初五干部都是放假的时间,他又坐着车到我们家去找证人。因为机关单位都初八才会上班,我这个案件如果鹿邑县有关部门能拿出他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的精神我这个事早就调查清楚了,不会给我造成十多年的冤案。 主持人:3月15号晚上8点40分,当您走出监狱大门时是什么心情 胥敬祥:当时话说不出来,哭也哭不出来,那时候的心里就跟地球已经停止转动的感觉,也说不出什么事情,当时的想法就是是真还是假,是不是真正出来了,还是没有见到天,因为晚上没有见到太阳,晚上8点40出来的,我能见到天的时间还是没有让我出来,我实际上5点就拿到无罪判决了,他们不放。河南怕影响他们的形象,当时比较害怕对他们影响不好,他们不想曝光,当时媒体都去了,他们等着媒体的走了以后再放我。在河南境内的媒体大部分都回去了,只有两三个媒体还没有走。 主持人:当时你的家人来了吗? 胥敬祥:家里没有一个人知道。 主持人:没有通知他们? 胥敬祥:他们也不会知道,他知道我再加15天是刑满释放,3月7、8号的时候,我三哥和我儿子还有我的老丈叔他们三个人去看我,我说3月31号到期。 主持人:当时是谁来接的你呢? 胥敬祥:只有媒体的记者。
主持人:当天晚上你住在哪儿? 胥敬祥:住在开封市宾馆。第二天一早五点多就出发回我们家乡去了。 主持人:见到家人呢?能不能给我们描述一下? 胥敬祥:13年的变化太大了,我也不知道路了,这些记者、媒体经常去我家,还有蒋汉生检察官他们去过,他们知道这个路。在离我们家有200米的时候,我在车上一看北边盖房的有我二哥、三哥还有叔伯哥。 主持人:多长时间没有见了? 胥敬祥:我二哥我们已经13年都没有见过了。我们当时几个抱头恸哭,我对他们说我无罪释放了,提前了15天,终于获得了人身自由,终于清白了,我们大哭,这13年的委屈就想发泄出来。以前在狱中哭过不计其数,但是都是在晚上的被窝里没有人的时候哭,没有放声大哭,当然也没有发泄的机会。内心里感到很委屈的东西一下子释放出来了。 主持人:十三年没回家了,家是什么情况? 胥敬祥:家已经是破烂不堪,草都长了一人多高了,看到这些更难过了,心里就感觉到这13年我受到的损失。脑子里面也没有什么想法,只知道人是平反了,但是家庭的损失不放在谁的身上谁都不知道是什么滋味。父母都去世了,在这13年中,都是为我而死,母亲想我都想神经了,整天也不吃饭,吃饭的时间他不回家吃饭,哥嫂有的时候去干活,找她找不到她,饥一顿,饱一顿,整天在大街上叫我的小名“祥太”。 主持人:回到家之后最先做了什么? 胥敬祥:去我父母的坟上祭拜,我要给我的父母一个交代,告诉他们我回来了,我无罪释放了,我的冤枉已经洗清了,我认为我应该得到国家赔偿,我准备申请,我跟他们说说我这十来年的冤屈,别再挂念我了,以后我有能力的时候给他们立个碑,这是欠他们二老的。最后去看看我的儿子,我的儿子寄养在我的亲戚家,我去看看我的儿子,见了我儿子以后,我儿子对我有一些记恨,他不理解我,致使他恨我,他很小,也不懂事,现在两个姑娘也不理解我,两个姑娘都结婚了,结婚的时候都没有跟我说,包括有了孩子也没有跟我说,这几年没有给我打过电话。这是我最大的损失,无法弥补的损失,我已经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主持人:您是号出来的,到现在也有四年多了。 胥敬祥:马上就是四年十个月了。 主持人:您觉得这四年多您是怎么过来的?您的心里扭转过来了没有?能不能融入这个社会? 胥敬祥:最近这两年恢复了,这两年的恢复我也很满意的,比前两年刚刚出来的时候不一样了。我几乎能把烦恼的事忘掉,以前的生活方式也忘掉了。但是前一年多,就是刚出来的时候忘不掉以前。 胥敬祥:比如说你叫我“到”,回家不说回家,说“回号”,这些都是生活习惯,谁叫我都是“到”、“是”。跟人家说话不会坐着,会蹲着在那个地方,说话的时候还不能抬头,还不能对着人家看,只能勾着头去说话。满嘴里都是一些脏话,监狱里的这些话。实际上我自己这句话说完了以后,再回过头来重复几遍,不再这样说了,就这样来回重复,慢慢的把监狱里的这些经历,这些生活各方面全部的再一次洗脑,进入监狱是一次洗脑,出来以后还要再一次洗脑。当时我想不一定会恢复过来,脑子迟钝,反映慢,你说话我也能知道什么意思,就是接不上去,头一年多就是那样的状态。 主持人:也就是一年多之后慢慢的才改变过来? 胥敬祥:对,接触这个社会,慢慢的自己打工,与人家接触,少说话,多听人家说,听不懂的话,想不起来的话都不接,不说。这两天来过了那几天自己想想人家都有一个家,我是自己很孤独的,跟儿子在一块儿有一两个月,儿子就跟我分离了。 主持人:为什么呢? 胥敬祥:我一回来,他认为爸你回来了,父母都不在家,就我一个人在家,我寄养在亲戚家,亲戚家对我都很好的,你回来了以后对我这样,我觉得唯一能挽救的就是我这个儿子了,他现在还在上学,两个姑娘已经不上了,都去打工去了。当时我一看他的现状与我想象的差的太远了。 胥敬祥:对,我一看急于求成想把孩子挽救回来将来有一种出路他不理解。 胥敬祥:对,老是跟人家打架,他回来你要是批评他,他就觉得我妈在家都支持我跟人家打,你这回来了还不支持我,你还不站在我的立场上,还要批评我。再就是吃饭,我从监狱里出来到这个社会上吃每样东西都要非常的节约。其实我就是吃的简单的家庭饭,主要是面条,对我来说都像过年一样,吃一个面条都像过年一样。可是这个孩子你给他做了好的吃了,他吃一半就扔了,随口吐,随口拉,吃过的水果随手扔,你给他说一次、两次、三次他根本都不明白。 主持人:您跟儿子的隔阂是这么长时间积累下来的。 胥敬祥:对 主持人:那您现在是跟儿子一起住呢还是在外面打工? 胥敬祥:我跟他妈妈离婚了以后,从2006年的春节以后再也没有见过面。在山东打工有半年多的时间,在太原已经三年多了,给人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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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为有钱人开的,现在几多能做到公平那????
主持人:您在入狱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呢? 胥敬祥:以前我做生意做了七、八年。像棉花、化肥、农副产品之类的。 主持人:现在为什么不做生意了? 胥敬祥:对这个社会不了解了,发展的太快了。比如说脑子现在有一种不开化的感觉,我现在等于是十岁小孩的智力,跟我以前的智力相比的话。比如说我今天到北京来,可是我想去坐火车,可是到了火车站只有晚上11点多发往泰安的车,在这个时间只有一直等到11点,等到11点以后坐了车回到家了,我跟人家一说,人家说你怎么不坐汽车呢,汽车一、两个小时一趟,价格也不比这个高,但是我就没有想起来。在北京站等了十多个小时,我早上就到北京站了,一直在那儿等了十几个小时。这两年我感到我恢复的还是不错的,我没有想到我能恢复到这个程度,的确是能恢复到这个程度我也很满意了,但是与我以前的智力相比还是差了很多。 主持人:别着急,慢慢来。 胥敬祥:也不会再恢复了,也就是这个情况了。 主持人:因为您脱离社会太久了,所以各种不同的交通方式和生活方式您都不太适应。 胥敬祥:不行,现在有一些东西我都不懂,不知道从哪儿下手,从哪儿去进步,你入不了这个门。比如说我想去哪个医院看个病,在以前我很敏感,你给我指出一个地方,我没有找不到的地方,可是到现在不行了。 主持人:您能给我们讲讲提出国家赔偿这个情况吗?您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呢? 胥敬祥:号提出的国家赔偿,这里大部分都是我的律师给我奔跑,在四年多的时间在周口中级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回奔波,有时候带着我去,最后我也不想再去了,我要是去的话给律师增加负担,吃、住、花都给律师增加负担。我想不开的时候就想起这些好人,想起徐教授,警察也给我打电话,还有刘律师,还有记者,还有媒体的很多人都不断的给我打电话,看到我烦恼都去看我,说我是不幸中的万幸,你要朝着好的方向想,你接触了这么多好人,要不是这样的话,你还得在监狱里。法律进步,你已经是一个幸运儿了,赔偿只是早和晚的问题,肯定会拿到,不要着急,肯定会拿到的。委托律师再给你辩护,媒体再给你呼吁,好人再给你出谋划策。如果没有这么多的好人鼓励我,我这四年也确实是不能说坚持不下来,比在监狱里也好不多少,是另一种煎熬。就是吃比监狱里方便了,生活环境不受人约束了。 主持人:手铐卸下了,但是思想的枷锁还有? 胥敬祥:对,思想的压力一点都没有减轻,你出来了以后没有亲人了,很孤独,自己一天到晚,没有人跟你说话,没有人理解我。现在这么多的好人关注你,不能每时每刻的关注你,这个只是一时一刻的对你的一种安慰,但是大部分的时间还是在痛苦之中,解脱不出来。话都会说,但是要真正的想解脱这个困境是不容易的,是很困难的。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就是十月份之前我自己发奋努力,自己挣钱投资去养羊,不怕吃苦,去劳碌奔波,要自己重新站起,自己也有自信了,自己也找到了一条门路了。现在要是做个生意什么的不行,管理各方面我的脑子都跟不上了,已经落后13年了,再想跟上来绝对是不行的,我是不行了。我只能去干那些最笨的,去养殖。 主持人:您这个要求国家赔偿跑了多少次?申请了多少次?去了哪些部门? 胥敬祥:直到今年十月份,还有部门刁难我的律师汤路明,说“你是不是他委托的律师”,汤律师说“我这儿有委托手续”,对方又问他这个委托的顺序是不是假的。我的律师说“我是一个律师,我要是假的我要负法律的责任,我本来就是懂法、知法,我要是犯罪了有法律来惩罚我,你不相信我就是刁难我。” 胥敬祥:他们说的可难听了,又说汤律师想出名,把媒体都带来了。汤律师把他申请国家赔偿的证据,让赔偿办签字,还有一些情况,写的信,寄的函件的回函都拿出来了,说你看看我对这个案子努力了没有,你们没有人理我,你们这个推到那个,那个给我推到这个,让我们从法院的1楼跑到了13楼,一上午四个小时没有找到人,他们就这样来回给你踢皮球,一直踢了四年多。 胥敬祥:汤律师是以法律援助的方式帮助我做的赔偿,但是人家受这么多的气,人家花费了这么多的时间,人家手里有很多的案子,都要腾出来,甚至是要别人帮忙代理,结果他们还这样对待他,当时我想不要这个赔偿,我也不想让好人再受这样的折磨和冤屈。
主持人:这个案子什么时候立案的? 胥敬祥:11月6号那天叫我去,高法赔偿办的一个法官,对我们非常的热情,汤律师也说值得庆贺一下,因为第一次看到他们的笑脸了。12月8号的11点多我接到电话。赔偿决定书汤律师从高法赔偿办拿到了。精神赔偿不支持,伤残赔偿不支持,只赔偿一个侵权和务工赔偿,就是每天111.99元。一共都算下来是52万9936.68元,差64块钱不够53万。 主持人:我发现您对每一个数字都记得很清楚。 胥敬祥:是的,想忘也忘不了 主持人:您拿到这个钱您觉得对其他的几项驳回的不满意是吗? 胥敬祥:精神赔偿赔偿法上是不支持的,但是给我的家庭造成的损失,我现在身体没有得到恢复,还有我的伤残,他们刑讯逼供期间把我的右腿的右拐骨打骨折了,他说我没有拿出法律证据。当时找我协商的时候我就说了你们应该给我指定一个医院我去做检查,我自己做检查,你们可能还要做一个检查。但是我现在没有这个经济能力,你不应该再让我花这个钱,你们应该理解我。可是他没有给我时间就作出赔偿了。前天我也给他们打电话邪说这个事了,他们说证据不足。跟高法赔偿办的法官协商,我说没有支持我的伤残赔偿和治病的治疗费,他说你现在没有拿出证据,我说你没有给我时间,你没有给我指定医院让我去鉴定。他说你也可以再次申请国家赔偿。 主持人:您有没有再次申请呢? 胥敬祥:我也想再次申请。 主持人:还没有付之行动,只是有这个想法。 主持人:对 主持人:谁也代替不了您的感受,已经支付的侵权误工赔偿和未被支持的精神赔偿、伤残赔偿这在项对您个人来说,您最看重哪一个 胥敬祥:对我家庭造成的损失。这个是弥补不了的,哪怕给我一分钱,一毛钱也是法律给我的一个安慰。这13年给我的家庭造成这样的赔偿,这样的损失没有一个结果,公安局连向我道歉的话都没有说。下一步要申请公安的赔偿了,拿不到这个钱,他们道歉对我的心里也是一种安慰。我还是要走法律程序,申请赔偿。但是我不想再麻烦汤律师了。当时我的赔偿52万拿到以后,我想拿出一部分钱弥补汤律师这四年的付出,人家做义务的援助,但是人家只能不要你的律师费,这四年多汤律师的吃、喝还有路费付出了很多。可是汤律师不肯接受。
主持人:现在我们连线汤路明律师主持人:汤律师您好,申请国家赔偿的路一走就是四年多的时间,其中遭遇的最大困难是什么汤路明:最大的困难就是在我依法行使权利时,根本没有人理会我,也不给我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主持人:您有没有计算过为此付出了多少财力和精力?汤路明: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四年多时间里,我并没有计算过为此付出了多少财力,因为胥敬祥确实是困难,就是他想出费用,也没有这个能力。至于所付出的精力那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主持人:有人认为您不计得失地帮助胥敬祥,是借此出名.汤路明:从最初作为胥敬祥刑事再审案件的辩护人到胥敬祥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我都是无偿的。这并不是说我有多么的高尚,也不是说我有多么的无私。只是看到这样一个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穷人需要法律帮助,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应当提供帮助。我相信,换做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律师都会这么做的。只是这个机会恰巧给了我而已。而我这样作,实际上也是在推进国家法制的进步,作为一个律师很希望能看到自己参与的案件能在法制进程中起到一丁点作用,特别是这样一个在中国首例的无罪抗诉案件。主持人:对于今天这样的赔偿结果您是怎么看的?汤路明:胥敬祥得到应的的赔偿应该说是高兴的事,至少在经济上能让胥敬祥得到补偿。但我们提出的三项赔偿申请,只支持了一项,我认为还是有些不足,当然这是现行《国家赔偿法》需要修改的问题了。法院的《赔偿决定书》认为,胥敬祥在关押期间的所造成的身体伤害,因没有证据不予支持,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如果要胥敬祥证明在关押期间的伤害无疑是困难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因此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相对方承担,胥敬祥只需要证明自己被关押后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就可以了。主持人:您认为国家赔偿还有些法律空白或者亟待完善的?汤路明:除了刚才提到的证明责任的承担以外,另一个方面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在现行《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而在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的《侵权行为法》中明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得到经济赔偿。从胥敬祥国家赔偿案件来看,《国家赔偿法》程序上的问题也比较多。比如,按法律规定在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后,法院仍然不给予答复,就再也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主持人:感谢汤律师的参与。(结束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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