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轮病毒可以打免疫球蛋白后悔

法律规制是遏制“网络暴力”的关键--人民网教育频道--人民网
法律规制是遏制“网络暴力”的关键
&&&&来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互联网上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在“分歧”中拒绝讨论,在“审判”中忽略证据,在“惩罚”中无视法律。他们混迹于论坛之中,出没于微博之上,活动于网帖之内,他们无所不在。他们是网络暴力的践行者,又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7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日益强大的媒体力量,网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暴力行为持续走高,因此,规范网络传播、遏制网络暴力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如何有效遏制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正常秩序,社会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管窥,要遏制网络暴力关键是要让网络暴力回归到法律上,并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
“网络暴力”的最初形态是网络舆论,舆论本身并无好坏之分,但当网络舆论因网民言语过激转而形成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网络暴力后,就会对当事人的隐私、名誉等权利造成严重的侵害。“网络暴力”虽然侵害受害人多种权利,具有违法性,但当前我国法律对网络侵权的规制主要在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一些法律中有相关规定,而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显得过于原则――适用需要有相应配套司法解释。同时因网络具有开放性、隐蔽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网络行为人没有被明确制约,其行为就容易放任甚至肆无忌惮,加之网民盲目跟风、情绪化表达等因素的推波助澜,导致网络意见容易走向偏激,杀伤力也愈发增强,继而波及当事人现实生活,演变成网络暴力。
虽然“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得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但同样会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甚至生命健康权。因此遏制网络暴力需从法律规制层面入手,成效方能凸显。
一是加强对网民的法治教育,积极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网民有言论的自由,但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步伐,使信息的披露与保护在法律的规范下达到平衡。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对非法传播、出售、窃取他人信息(如住址、电话、单位等)的不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追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建立合理的网络规则,加强行业自律。针对互联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互联网网站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及时查处互联网网站的不法行为,对互联网的运行和发展进行合理引导。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网络暴力时隐时现,任何焦点问题都有可能引发一场网络的疾风暴雨,继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切实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才可能最终使其烟消云散,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为社会公众带来更多的生活便利。
(责任编辑:张冬冬(实习生)、林露)
精彩新闻|精彩博客
24小时排行|人肉搜索辩证网络暴力:王法管不了网法
  在“人肉搜索”出现之后,人们对互联网“因为虚拟所以安全”的印象被完全颠覆。在“人肉搜索”面前,一切变得那么“赤裸裸”。从网络虐猫到“铜须门”,再到“辽宁女事件”……“人肉搜索”显示出来的人海侦查战术,其威力让人惊悸。遭到“肉搏”的对象,一个个于现实中被“葬送”。于是“反对网络暴力第一案”诞生了。
  这一为宣扬道德正义而发展壮大的事物,如今却要接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审判。
  人肉搜索从猫扑发迹
  “人肉搜索”最早出自于猫扑论坛,是一种人工参与的信息搜索机制。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达到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效果。论坛中,经常会有人询问这样那样的问题,或求人帮忙查找一些资料、文章,或者一首歌。求助的人往往会用猫扑上一种叫做Mp的虚拟货币,悬赏帮助其获取答案的人,也因此出现了大量追求Mp的“赏金猎人”。
  2001年,有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声称是自己的女朋友。但随后有网友指出,照片中美女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并公开了她的个人资料。由此,这种搜索方式真正向人展开。
  虐猫事件初显“肉搜”威力
  人们真正感受到“人肉搜索”的强大力量,应该得自于发生在2006年的“虐猫事件”。该事件堪称人肉搜索的经典案例。
  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时髦女子用漂亮高跟鞋踩踏一只小猫,直至将其脑袋踩爆。很快,愤怒的网友将虐猫女的头像制成了“宇宙A级通缉令”。不到6天,虐猫地点、虐猫录像制作、传播的组织者之一郭某、踩猫女王某、进行虐猫录像拍摄贩卖活动的李某,即被网友从茫茫人海中如剥茧抽丝般揪了出来。
  事件曝光后,李某和王某分别在网上贴出检讨书,王某离开了其工作的萝北县医院,李某也因此事丢掉了萝北电视台编辑部主任的职务,而郭某由于照片、车牌号等个人信息被网友曝光,生活被彻底改变。
  人肉搜索战果辉煌
  虐猫事件之后,“人肉搜索”逐渐从先前的戏谑、娱乐,发展成为人们“道德捍卫”、“惩恶扬善”的工具。一旦成为“人肉”的对象,与其相关的信息,姓名、年龄、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均不再成为秘密,甚至其亲属也不能幸免。人们目睹了相继发生的一桩桩“人肉”事件对现实社会的真实改写。
  日深夜,一个名为“锋刃透骨寒”的网友发帖称,自己的妻子与网名为“铜须”的男人发生了一夜情。随后,“铜须”成为“人肉”的目标,其真实姓名、电话、学校、求职简历等个人信息被公知于众。之后的一段时间,正在上大四的“铜须”成为学校的“名人”,他只能躲在家里,不敢回校,也不敢见朋友,每天还要接上无数个骚扰电话。
  去年年底,北京一名13岁学生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说,一些网页“很黄很暴力”。没想到就因为这五个字,使她成为“肉搜”的对象。此后,关于她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开始在互联网上泛滥。
  今年四川地震发生后,一名辽宁女子因在全国哀悼日期间玩不了网络游戏,在视频里辱骂四川地震长达4分40秒。从视频发出后,“人肉引擎”再次发威。不到半个小时,网友就查出该女子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其父母亲属的信息也被公布到网上。当天,沈阳市公安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资料,在一家网吧将该女子抓获并拘留。
  四川地震发生后,重庆某学院大三女生“Die豹”(网名)因在网上发表“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等言论,被网民指责“没人性”,其个人资料被“人肉搜索”后,她被迫选择休学。
  人肉搜索首度成为被告
  去年12月29日,31岁的女白领姜岩从24层的家中跳楼身亡。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王菲的不忠。
  事后,大量网友开始以各种形式对王菲进行声讨。王菲及第三者东方的大头照、工作单位、家庭人员状况及其个人电话号码等信息被网友不断披露在网上。有网友自发到姜岩生前居住的小区进行祭奠,更有网友到王菲父母家声讨,并在其门前写满恐吓标语。该事件迫使王菲和东方辞职离开了公司。
  王菲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三家网站告上法院,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反网络暴力”中国第一案。
  正方:
  人肉搜索是最好的道德武器
  在这些“肉搜”案例中,网友们以“道德捍卫者”的形象出现。有网友认为:“当法律不方便时,人肉搜索是最好的道德武器,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维护操守;同时各地网友联动,全社会监督,使道德谴责可视。”
  不少人认为,“人肉搜索”有积极的意义。在“华南虎事件”中,正是因为网友对事实真相的孜孜追求,才打得假老虎“现形”。地震中,“人肉引擎”也帮助许多心急如焚的家属找到了失散的亲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认为,如今互联网已成为中国公民实现言论自由非常重要、有效、快捷的方式。从国家政策层面看,政府对人民通过网络表达对社会问题、公共问题和道德问题的看法,持支持、鼓励的态度。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反方:
  人肉搜索将导致人人自危
  另一面上,很多人认为,在多数案例中,网友的某些行为已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缘,演化成为“网络暴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董永森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人们匿名在互联网上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却不受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的约束,因此才出现不顾他人感受、超出道德底线的对他人隐私、名誉的侵犯以及不负责任的批评、谩骂,甚至威胁和人身攻击。从这一点上,网络道德标准和现实社会的道德标准其实是有区别的,存在“不对等”的现象。
  董永森表示,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一旦在网上形成风气,很可能会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这对互联网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董永森认为,其实有相当一部分网民的言行,并非基于公平正义的道德理念,而是出于窥探他人隐私,或通过某一事件使自己内心积蓄的生活压力和对社会的不满得以宣泄。他们通过发布追杀令、曝光令等行为,实现自我发泄的目的。原本正常的争议和批评就有可能演化为言论暴力和道德审判,结果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有网友评论称,以暴制暴,只是打着正义的幌子来发泄讨伐者个人的情绪,是不理智的行为。对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我们没有资格充当“道德卫士”,进行道德审判。同时也有评论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网法”难道大于“王法”?
  “肉搜”如何掌握度?
  对于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什么才是适当的“度”?是应该用法律来规制,还是应该用道德来约束?
  网站监管义务有多大?
  对于网民的言行,网站应如何承担监管义务?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表示,网站对于网络内容的监管义务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仅限于事后审查,即对已经发布的信息如发现违法内容或者经权利人主张侵权,网站应及时删除并记录发帖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供查处。从保护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角度考虑,不应让网站承担不应该也无法承担的言论监管义务。
  隐私权保护何时能够立法?
  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将某人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是否构成隐私权的侵犯?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董永森表示,虽然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将“侵犯隐私权”作为了一个独立案由,但我国立法尚未就“隐私权”的概念作出明确定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九不准”,也未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董永森认为,像个人的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应该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但构成个人隐私和法律上构成隐私侵权却是不同的。司法实践中,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隐私侵权,要看是否符合侵权的基本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故意。
  即便能够确定某些行为已构成隐私侵权,可侵害往往并非某几个人的行为就能造成,正因为“肉搜”是一种人海战术,才足以形成“网络暴力”。因此在这种清况下,如何确定侵权主体也是法律的一大难题。
  董永森认为,目前完善隐私权立法还是非常必要的。从法律上明确隐私的范畴,至少能够对公众的行为起到引导作用。
  信息“滥用”如何规制?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专家刘德良教授认为,像电话号码、工作地址、家庭住址等具有通讯作用的个人信息,本身就要用于交流,将这些信息予以公布,并不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他认为,对于隐私权应该做“狭义的界定”,即“一经公布即会有伤害”的个人信息。
  刘德良表示,当事人权利的受损,往往并非是由个人信息的“公布”行为本身造成的,更多是因公布之后信息被人“滥用”所致。因此,立法重点应当是对信息“滥用”行为的有效规制上。
  法律滞后是否道德先行?
  “当一个新生事物出现的时候,法律往往是滞后的。在法律没有出台之前,或者在法律不能处理的情况下,我们往往需要通过社会的道德标准来约束个人行为。”董永森表示,目前最有效的解决途径,是经过讨论形成一种共识,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这对互联网的发展是有利的,对网民自身也是有利的。
  该不该实行有限实名制?
  是否应实行网络实名制,有人赞同,但更多的人表示反对。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应实行有限实名制,即前台和后台分开,前台匿名,后台实名。
点此推荐给QQ、MSN好友
责任编辑:娄恒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在大河网大河论坛、焦点民声,及天涯社区、网易社区等,频频...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绍兴一中2009年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的...
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农村频率、《河南日报?农...
(02.06) (02.06) (02.06)
(02.06) (02.05)
(06.24) (06.24) (06.23)
(04.20) (04.20) (04.20)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网络暴力,一个不得不解决的法律问题
下载积分:800
内容提示:网络暴力,一个不得不解决的法律问题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129|
上传日期: 12:20:02|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8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网络暴力,一个不得不解决的法律问题
官方公共微信网络舆论若侵害他人权益便成网络暴力
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需要辩证地看待。网络舆论有时候揭示了贪官的腐败问题,有时候推进了司法公正,这个时候发挥了社会舆论的监督职能。但网络舆论有时候却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这个时候就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需要法律的规制,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分布在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中,比如:民法中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行政中有治安管理条例等;刑事中也有关于诽谤罪和侮辱的规定。除法律有规定外,互联网行业也有一些行业规定,比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暴力&侵权的规制比较分散、力度也不够大,我们还需要加强立法,推进《信息安全条例》的出台,加强对网民舆论引导和网站管理的法律规范。
对于&人肉搜索&中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或名誉权的,因为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不宜轻易地上升到刑法层面,我们有民法,也有治安管理条例,尽可能在民法范围内解决问题。虽然每个人是有言论自由的,但是不能够侵犯别人的自由。这类事情只有极个别情况可以上升到刑法,但是不宜经常使用刑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网络暴力的法律属性
第一,这种行为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同时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隐私权和名誉权。
第二,这种行为经常是一种群体性的盲从行为。在对一些事件发布看法,表达观点,采取行为的时候,并没有分辨他所依据的信息真假。如果我们说初始发布虚假信息的人是直接侵权人的话,那么,盲从的人可能会起到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放大了这个侵权后果。如果盲从的人在知道这个信息虚假以后仍然继续从事侵权行为,可能会成为这样一个共同侵权人。
遭遇网络暴力如何解决?
如果遭遇到网络暴力,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发表暴力语言的网站或是板块进行起诉,如果能够发现直接当事人,当然更好。
首先取证。中国的诉讼法律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网络具有特殊性,网络上的内容很可能被篡改,当你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网络上遭受侵害的时候,首先要做到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一个通道使用手段就是做网络公证,通过网络公证证明在什么时候,什么网络,发生了什么事情。另外,还要证明这个网络发生事情给你带来的伤害后果,这样通过这样的方式就可以建立一个证据的锁链。
第二个阶段,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有三个手段,第一个手段可以向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站管理者发出警告函件,指明网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网络管理者采取适当的措施删除侵权信息。第二个手段可以通过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如果网络暴力行为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国家权力机关介入。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说正当的舆论监督就是一种合法行为。正当的舆论监督要求你所披露的事实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的。但如果是捏造事实,或者是&网络造谣&,这种情况就看你的行为有没有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没有带来严重的后果,只是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话,那要通过来进行调整。可能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如果网络上的这种行为,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时,比如说社会对某人的评价的极度降低,这可能会构成上的侮辱诽谤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叫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是一种不得已的恶,用之得当,个人与社会两受其益;用之不当,个人与社会两受其害。因此,对于刑法之可能的扩张和滥用,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不得已的恶只能用不得已而用之,此乃用刑之道也(陈兴良教授曾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扫微信一对一咨询
执业证号:15706
办公电话:
业务手机:
谭小玲律师,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范围:1、公司法律事务: 企业公司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事务; 2、金融法律事务:银行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 3、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物业管理及租赁法律事务、房地产交易法律事务 4、民事法律事务: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继承纠纷等民事法律事务 6、非诉法律事务:合同审查,资信调查,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私人律师等。
一对一咨询律师
(我们将会对您的信息保密)
联系方式:0
责编邮箱:
扫一扫随时随地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名律时评栏目合作媒体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6层《时报周刊》反击网路暴力 许维恩想当女超人【吴宗宪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507,946贴子:
《时报周刊》反击网路暴力 许维恩想当女超人收藏
许维恩在电影《台北夜游团团转》中,饰演一位到夜店挽回男友心的正妹;在另一部微电影中,是独自抚养女儿的单亲妈妈。这2次演出给了她很大信心,希望大家喜欢她的演出,但若有过于恶意的网路批评,她一定会反击,「因为我痛恨网路暴力!」这年头流行的「女神」称号接近滥用,真正的女神几希矣!时常被叫女神的许维恩,每次听到这「尊称」,心中总想着:「唉唷,真是不好意思!」上回她和2位亲姊姊一起上中天招牌结目《SS小燕之夜》,3位窈窕美丽的姊妹站成一排,简直是3仙女,主持人张小燕看呆了,惊问大姊、二姊:「为什么不是你出道?」对于女神一说,许维恩下了定义,外表的美丽是天生的,心美才是真的美,内外在皆美才叫女神,「我还要继续努力。」PO照被攻击 4问呛酸民「内在美是要长期教育自己而来,对很多事先保持『善』的观念,心地自然就美。」许维恩说,最近发生的网路霸凌事件,导致一位年轻的女艺人自杀身亡,她很感叹,「若有法律管束网路发言,这种憾事就不会发生;如果每个网友心地善良,重视自己的发言,甚至连法律都不需要。」她也以此为鉴,「最好把自己当神力女超人,强悍去反击。」她也有被网友K的时候。有一回,她在微博上PO戴墨镜、穿黑色小背心的美照,写着:「有时候真的该好好想一想,这样下去是对的吗?」一位网友认为她说的是与前夫田恩沛离婚的事,飙她:「觉得你就是活该,前夫那么靠谱(可信任)的人,对你也不错,就你不懂珍惜。」接着又酸她仗着外貌,整天呼朋引伴出去玩,「逃避家庭生活、逃避生小孩…你这样的人就该孤独终老!」她忍不住反击,连用「4问」回敬该酸民,「请问你住我家隔壁吗?请问我在说这件事吗?请问你有多自大?请问你凭什么?!」最后来一句「不懂装懂的人最讨厌!」小甜甜被酸 化身正义姊许维恩在脸书贴出和小甜甜合照,PO文:「大小维恩要合体出辑了吗?」好似一对姊妹。有网友直言:「不想看到左边。」批评小甜甜长相,还说:「你们相似的只有性别。」两派粉丝争论立刻四起,许维恩当然也发出正义之声:「欣赏一个人不是只有外表而已,再说五官漂亮的她,也有甜美的一面!」希望大家可以「要正面,不要反面,多鼓励、少攻击」,这样冷静又有感情的诉求,获得粉丝赞赏:「我在自己的微博或脸书抒发自己的心情,不伤及任何人,不应该被网友如此对待,这时,我就应该出面反击。」外表时尚,看来很爱玩,呼朋引伴,出入高档场所,这是许维恩给人的印象,其实她一点都不爱玩。她出演的电影《台北夜游团团转》最近上映,故事发生在一个晚上的台北夜店,穿着很辣的许维恩到夜店找男友。跳舞、喝酒、对付搭讪,没一样难得倒她,似乎就是个天生的「夜店动物」,但她说:「我从来不去夜店,空气不好,音乐震耳,违背我养生的生活宗旨;一玩就玩到半夜3点,我不去,在家里睡美容觉实际得多。」不认KID情 坚称是好友在《台北夜游团团转》中,许维恩一下性感呛辣、一下甜美可爱。原本是乖乖女,为了抢回男友,这个痴情花硬是大改造,成了夜店女兽。她的好身材这时当然要在大银幕上发出强光,事业线、小翘臀一定露,没问题!跳钢管舞吸引眼球,看她的!夜店色狼多,女生要自保,来吃许维恩师太的一掌!手上的小提包随时待命成沙包,痛击色狼。说到她私人感情,她则喜欢云里来、雾里去,她连上几次KID(林柏升)《综艺玩很大》节目,还帮他主持的真人秀节目《超联萌女神》站台。手连手、心连心到此地步,还是不认与KID的绯闻。日前,KID在脸书贴出过世爱犬照片,许维恩在脸书上说:「好心疼你。」是否隔空安慰KID?她说:「不互相打气安慰,怎么叫好朋友?」1941期《时报周刊》一套原价75元,特价59元。购买30日(五)出刊的1941期《时报周刊》,拍下购买发票图片,至《时报周刊》粉丝团,于「时周爱你」韩剧《未生》大专题活动文章,留言关键语并附上发票图片即可参加抽奖(「关键语」与丰富奖品请参看杂志第20页;另预告下期将有金秀贤周边奖品,请期待)。7-11购买本期《时报周刊》加赠奶油狮L夹(随机出货一款),全通路杂志均内附超商折价券,让读者激省1000元。全新《时报周刊》好康多多A不完,更多赠奖好康活动请详见「styletc.乐时尚」。P.S.由「台湾的良心」林杰梁医师遗孀谭敦慈所书专栏「元气慈场」本周起于《时报周刊》精采登场,教导民众如何从生活中杜绝毒物上身。
音基考试,就去我爱音乐考试网
请大家到FHM给小恩投下票啦!!!!!!!!!!
许搭上老吴这条线之后也开始有翻红现象。
如果是国外妹子, 估计就会内裤外穿出来反抗网络暴力
她倒是一直反对的。。。有些网友也是不负责任~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乙肝免疫球蛋白怎么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