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京东最好的方法售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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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ror was encountered while trying to use an ErrorDocument to handle the request.手机号遭恶意标注“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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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不断出现的手机软件来电标记功能帮助不少用户换来些许“清静”,但也给一些用户带来困扰。记者近日了解到,一些用户因被标注,个人职业姓名等隐私被暴露了;也有用户因被恶意标注,工作受到影响。
广州某公司固定电话被标记为“诈骗”。
号码被标注后,想取消也不容易,目前市场上大大小小具备标记功能的软件数量达十余种,而且存在申诉取消标注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一些用户面对的困扰是:标注取消不了,只能选择换号码了。因被标注而造成的损失,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是在要求软件商删除之后发生的,应由软件商承担。
拨个电话个人职业被暴露 被标为“诈骗”打电话总被“挂”
软件数量多 取消标注有困难
“你是记者是吧?”刘雅(化名)近日搭乘一辆快车,闲聊之中,没想到司机知道她的职业。刘雅感到有点惊讶,自己的记者身份,除了工作需要会告知采访对象和合作单位,陌生人哪会知道?随后司机告知她,她的电话号码已经被手机来电软件标注了,“一拨打您的电话就提示‘记者’”。
手机号码被标注了职业,让刘雅觉得“不大方便”,尤其是要借助通话完成一些不便透露身份的任务时,这种“被标注的职业暴露”并不方便她开展工作。
跟刘雅一样,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标注的还有越秀区某社区卫生院的陈医生。现在,用安装了来电标注软件的手机拨通他的电话,立马具体显示“越秀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医生”。陈医生表示,被标注以后增加了不少困扰,一些药械推销、不知姓名人士、甚至是诈骗他子会来电话骚扰。“特别是诈骗电话,他们知道我的电话就知道我的工作单位和姓名了,冒充领导,我差点被骗了。”陈医生表示,发现自己已被多个软件标注,取消后又被重复标注,无奈之下,准备更换号码。
刘雅和陈医生是属于真实信息过度“暴露”,而何小姐的手机号码则是被恶意标注。这一恶意标注还影响到她工作,错过了一场重大会议。何小姐早上突然接到公司任务,跟对方公司联系确定两个小时后开会的时间地点,以洽谈合作事宜。结果她拨打了对方五六回电话,对方一直不接听电话。何小姐以为对方在忙,选择等待对方复电话。结果,这场紧急召开的会议被耽误了。最后何小姐了解到,对方没接电话是因为看到何小姐的电话号码被标注为“中介”。
何小姐是属于个人手机被恶意标注为“中介”,而吴女士遇到的情况却显得略为尴尬。吴女士是某国企的中层干部,她的办公固话号码先是被52人次标注为“诈骗”,后又被65人次恶意标注为“保险推销”。“有段时间打电话经常没人接,要么直接被掐断,后来才从朋友那里知道,这个电话号码被人恶意标注了。”
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软件市场上,众多手机安全厂商推出了自己的陌生来电标记功能软件,不完全统计,数量也有十余个。手机应用商店里用户下载使用较多的软件有360安全卫士、触宝电话、电话邦、搜狗号码等。使用这些软件的用户可以将陌生来电标注为“快递”“送餐”“广告”“推销”“中介”和“自定义”。
优势科技的一名技术人员表示,个人标注数据会上传到数据库里,当一个号码贴的标签达到一定数量时,数据库就会记住这一标签。使用同意标注软件的用户,就可以得到标注信息共享。“这些标注是无需经过号码用户同意的,所以也难避免恶意标注的情况。”
由于市场上具备来电标记功能的软件较多,被标注的市民申诉取消也麻烦。360安全卫士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每个软件数据库都是独立的,市民一定要找出自己是被哪个软件标注了,才可以通过售后渠道申诉取消。
另外,记者查询多个软件“解签”服务发现,难找到人工客服服务,只有电脑客服和一些论坛版主给出操作指引。个别软件甚至查寻不到“解签”指引和途径。一些软件提供的是论坛留言等形式的“解签”服务,需要申诉人在线留下手机号码和上传个人电子身份证。这样将更多的暴露个人信息。
标注真实职业不构成侵权
对于手机号码被贴上职业信息等标签是否构成侵权,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
1.贴上错误标签
由于现在对手机号贴标签的一般都是手机用户自己,软件商仅提供平台,并没有参与,只是通过后台数据统计分享到其他手机用户。如手机用户号码被恶意标注,或错误标注,可以引用《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和“明知放任规则”,即用户先通知软件商删除、屏蔽错误信息。如果软件商收到通知后仍不采取必要措施,则构成侵权,对手机用户损害的扩大部分要承担法律责任。
2.贴上真实信息
对于被贴上真实的职业信息标签是否构成构成侵权,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勇波认为不构成。任勇波律师认为,一般的职业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像教师、记者等,这样的标记并不涉嫌违法侵权,这是因为这些信息针对的是一个群体,无法通过这样的信息具体到个体,而且职业相较于姓名、身份证号等不那么敏感,不必然涉及到个人隐私。其次,标注职业信息并不能上升到损害公共利益的范畴。
但是,如果标签中有涉及到姓名或通过标签能具体到某个个人,例如:“李某某记者”或“某某街某某单位张某某主任”等,像这类涉及到姓名及具体工作单位等信息的,如果给被标记者造成了负面影响,是构成侵权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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