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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展示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展示服务!
为使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展示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展示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展示服务的各项制度规范等。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规则。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规则等的约束。您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腾讯有权依照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并有权追究您的相关责任。
1.术语含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展示服务:指经有效申请、注册后,腾讯向微信公众帐号提供的可将公众帐号内腾讯指定位置设定为广告投放位置并供其他公众帐号投放广告的服务,公众帐号可从前述服务中获得相应对价。
1.2 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展示服务用户:指以公众帐号申请、使用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展示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为“您”或者“微信广告展示用户”,在系统中可能亦被称为“流量主”。
1.3 展示内容:指在微信公众帐号内腾讯指定位置显示的内容。
1.4 展示收入:指微信广告投放用户通过您的帐号有效展示其广告而支付的总金额在扣除相应的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后计算所得的收益(前述展示,可能会根据点击量、下载量、停留时间量等不同指标进行计算,具体以腾讯确定的相应指标为准,有效展示=总展示-无效展示)。您确认并同意:有效展示、展示收入等数据,均以腾讯系统相应的统计数据为准,您对此无异议。
1.5 腾讯平台数据:指您及其他用户在本服务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及其他用户提交的数据、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及各类交易数据等。
您同意和理解:
(1)您用以申请、使用本服务的微信公众帐号由您独立维护、运营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腾讯不会、也不可能参与您公众帐号的运营等任何活动;
(2)腾讯自主开发并独立享有本服务技术接口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您仅在本服务范围内进行使用;
(3)因您的微信公众帐号原因导致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您的微信公众帐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您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腾讯无关。如侵害到腾讯或他人权益的,您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2.微信广告展示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2.1 公众帐号信息
2.1.1 您应妥善保管公众帐号的用户名及其密码,并对该公众帐号下的一切操作行为负责。
2.1.2 若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微信公众帐号密码、证书或任何其他未经您合法授权而使用的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腾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您的相关身份资料和企业资质、相关事实情况及您的要求等)。腾讯收到您的有效请求并核实身份后,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您提供的信息不完全,导致腾讯无法核实您的身份或腾讯无法判断您的需求等,而导致腾讯无法进行及时处理,给您带来的损失,您应自行承担。同时,腾讯对您的请求采取措施需要合理期限,对于您通知腾讯以及腾讯根据您的有效通知采取措施之前,由于他人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腾讯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资质要求
2.2.1 您保证:您具备使用本服务、运营微信公众帐号或提供相关服务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合法资质或相关行为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
2.2.2 您保证:您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材料以及联系人姓名(名称)、地址、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
2.2.3 您保证:您通过您的微信公众帐号提供的各种内容及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则,也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会依法、依约或在必要的情况下按照腾讯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 微信广告展示用户的权利
2.3.1 您有权依本协议约定的条件,申请、使用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展示服务;
2.3.2 您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标准获得展示收入,您使用本服务的申请通过腾讯审批,或被赋予适当的权限登录使用本服务,或获得本协议约定的展示收入的结果,均表示您同意本协议且依约遵守腾讯制定的相关服务规则;
2.3.3 腾讯在目前技术水平下,最大程度地保障本服务的正常运行,以维护您的利益。
2.4 微信广告展示用户的行为规范
2.4.1 您应对展示内容进行完整的、不间断的展现,并保证不对展示内容进行任何增加、修改或删除等任何处理。
2.4.2 本服务中涉及的任何文档、图片、技术接口等,您均不得提供或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且不得利用腾讯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服务从事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
2.4.3 严禁您利用各种违法违约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违法信息、业务作弊、点击作弊、曝光作弊等行为,虚假构造有效展示。
2.4.4 您保证:不对技术接口、平台、本服务数据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不对技术接口、平台、本服务数据进行内容、功能、逻辑及界面等任何方面的修改;不得将技术接口、平台、本服务数据或业务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
2.4.5 您不得从事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行为;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10)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行为;
(11)发布、传送、传播不良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11)发布、传送、传播不良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2.4.6 您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1)删除、隐匿、改变本服务显示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所有权声明;
(2)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腾讯任何产品、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3)除展示内容显示需要外,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以腾讯名义使用任何腾讯商标标识或其任何变体、缩写、改写等;
(4)避开、尝试避开或声称能够避开任何内容保护机制,或导致用户认为其直接与腾讯及腾讯相关产品进行交互;
(5)除展示内容显示需要外,在未获得腾讯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腾讯URL地址、技术接口等;
(6)在未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其他用户及他方显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用户的任何信息;
(7)在没有获得用户和腾讯明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以腾讯名义联系用户,或向用户发布其它商业广告及骚扰信息;
(8)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本服务平台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
(9)提供跟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其他用户在个人主页上查看、点击等操作行为;
(10)自动将浏览器窗口定向到其他网页;
(11)未经授权获取对腾讯产品或服务的访问权;
(12)公开表达或暗示,您与腾讯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持股、商业往来或合作关系等,或声称腾讯对您的认可;
(13)其他腾讯认为不应该、不适当的行为、内容。
2.5 关于本服务数据的规则
2.5.1 本服务涉及的数据中归属于腾讯的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腾讯享有全部权利,且是腾讯的商业秘密。未经腾讯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不得有任何破坏腾讯与客户之间业务关系的行为。
2.5.2 一旦您停止使用本服务,或腾讯基于任何原因终止您使用本服务,您必须立即删除全部从腾讯中获得的数据(包括各种备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2.5.3 您应自行对因使用本服务而存储在腾讯服务器的各类数据等信息,在本服务之外,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并对自己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加密措施或进行其他安全措施等)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6 法律责任
2.6.1 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政府取缔运营,或因违规操作被网络监管部门查封所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您独立承担。
2.6.2 如因本服务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
2.6.3 您保证:您使用本服务及您的任何行为,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任何相关法规、本协议和相关协议、规则等。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可能存在违反前述保证情形的,腾讯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己独立判断,以认定您是否存在违反前述保证情形,若腾讯经过判断认为您存在违反前述保证情形的,腾讯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您立即更换、修改违反前述保证情形的相关内容;
(2)对存在违反前述保证情形的您的一个或者多个微信公众帐号中止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并视违约情况决定停止对前述微信公众帐号中止或终止提供微信公众平台服务;
(3)禁止您今后将您的任何微信公众帐号接入本服务;
(4)对存在违反前述保证情形的您的一个或者多个微信公众帐号中止或终止结算展示收入;
(5)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6)将您的行为对外予以公告;
(7)其他腾讯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2.6.4 若腾讯按照上述条款、本协议的其他相关约定或因您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您或您的微信公众帐号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您自行负责,造成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相关数据清空、未结算展示收入作为违约金而归腾讯所有等)的,您应自行全部承担,造成腾讯或他人损失的,您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腾讯的权利和义务
3.1 腾讯会根据您选择的服务以及结算方式等情况向您提供相应的服务。
3.2 保护您的信息的安全是腾讯的一项基本原则,未经您的同意,腾讯不会向腾讯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提供您的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1)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规定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供的;
(3)行政、司法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
(4)您同意腾讯向第三方提供;
(5)为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需要提供的;
(6)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供的。
3.3 尽管腾讯对您的信息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在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下,您的信息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或非腾讯因素而被泄漏、被窃取等,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腾讯可以免责。
3.4 腾讯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如果您不同意腾讯的该转让,则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视为您对此予以接受。
3.5 除了另行有约定外,腾讯无需为按照本协议享有的权益而向您支付任何费用。
3.6 您理解并同意:为达到双方互惠互利,腾讯有权为推广本服务而使用您的微信公众平台的名称、标识、LOGO、图片、运行界面等相关信息。
3.7 腾讯负责广告内容的接入、审核及运营管理。腾讯根据他方的投放需求,在您的微信公众帐号相应页面、位置展示中展示广告内容。
3.8 腾讯负责提供本服务的技术实现方案,并负责研发并向您提供技术接口、相关文档与技术支持。您应根据腾讯要求在您的微信公众帐号中使用该技术接口。
3.9 腾讯有权对您申请使用本服务的微信公众帐号,进行审核、测试和安全扫描,若未通过测试,则您须修改后再次提交,若同一微信公众帐号提交超过三次仍未通过测试,则腾讯有权终止您接入本服务。
3.10 腾讯负责向您提供展示数据查询统计系统,该系统可供您查询展示内容在您的微信公众帐号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如展示次数、点击次数等信息。该系统在结算日前提供的相关统计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数额以结算日后系统现实显示数据为准。
3.11 腾讯负责保障本服务及展示数据查询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维护,并保障该系统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若由于非腾讯原因造成的系统服务的故障、间断和延时,则腾讯不承担责任。
3.12 腾讯依法对其技术接口、相关内容及名称享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腾讯享有的该知识产权均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
3.13 腾讯有权根据本服务的实际运营情况单方制定和修改运营规则和管理办法,并依据相应的规则和办法对您及您的微信公众帐号进行考核和规范。
3.14 腾讯拥有因本服务所产生的所有用户数据的所有权。腾讯有权知悉您的微信公众帐号与本服务相关的运营数据,如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有权要求您改正,或者直接作出删除、屏蔽、终止结算等处理。
4.展示收入结算
4.1 腾讯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结算周期、方式、渠道技术服务成本等进行修改和变更,具体按每月实际执行政策确定。如果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则应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否则,您的任何使用行为,即视为您同意上述修改、变更。
4.2 展示收入结算
4.2.1 在本服务中,腾讯将根据微信广告投放用户通过您的公众帐号有效展示其广告而支付的总金额、渠道技术服务成本等,向您支付您使用本服务所应得的展示收入。
展示收入计算公式:微信广告展示用户展示收入=总金额-渠道技术服务成本
4.2.2 双方应依法承担各自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费用,涉及代扣代缴的,腾讯有权代扣代缴,并提供相关凭证。
4.3 展示收入的确认
4.3.1 您的展示收入每自然月结算一次。您应最晚在每月2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在本服务系统中查询并确认您在上一自然月产生的展示收入。若您对展示收入的金额存在异议,您应最晚在每月2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提出,逾期视为您最终确认前述展示收入金额,腾讯按照您最终确认的展示收入金额并代扣代缴税费(如有)后支付至您在微信公众平台提交的银行账户中,即视为腾讯已经完整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
4.4 展示收入支付
4.4.1 腾讯将通过电汇方式将相关展示收入支付至您的银行账户,您提供的银行账户户名应与您的微信公众帐号主体名称保持一致。银行账户信息除户名外如有变更,应按照腾讯的要求书面通知腾讯。若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告知腾讯造成的结算延迟、错误或因您提供的银行信息有误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4.4.2 腾讯在收到您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等凭证后30个工作日支付上述款项。如您为个人用户则无须寄送发票,腾讯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上述款项。
4.4.3 本服务涉及的全部收入、款项以及税费,如无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5.反作弊和清廉条款
5.1 您保证遵守本服务的相关规定,在申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5.1.1 制造无效流量(如:自行访问、鼓励访问、程序访问等)。
5.1.2 制造无效点击或展示
(1)自己点击:用户本人或者煽动他人进行反复手动点击或打开页面;;
(2)强制和鼓励用户点击:以任何资源交换为目引导用户点击或打开页面;;
(3)通过程序软件点击:通过作弊程序,自动点击或打开页面;来增加无效数据。
5.1.3 违规嵌入:
(1)出现诱导、引导用户对任意展示内容进行点击或阅读字样;
(2)展示内容遮盖微信操作元素,影响用户正常操作。
5.1.4 违反本服务规则要求进行违规展示(如:改变形式、遮挡内容等)。
5.1.5 出现违反本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作弊情形。
5.1.6 其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制造虚假或无效流量、点击量、下载量、曝光量等任何行为。
5.2 腾讯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相关规范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
5.3 腾讯有权将违反上述要求的点击或展示行为视为无效展示,不进行展示收入计算。
5.4 您不得通过不实陈述等误导或试图误导,或者通过不正当利益等贿赂或试图贿赂腾讯工作人员以获得超越本服务通用规则的特殊利益。
6.关于免责
6.1 您理解并同意: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或国家政策、行业规定的调整、变化等,腾讯有权在无需通知您的情况下根据本服务的整体运营情况或相关运营规范、规则等,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放弃追究腾讯的责任。
6.2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腾讯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若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放弃追究腾讯的责任。
6.3 您理解并同意:腾讯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腾讯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腾讯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您也同意:即使腾讯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腾讯违约,同时,由此给您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您同意放弃追究腾讯的责任。
6.4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腾讯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放弃追究腾讯的责任。
6.5 您理解并同意:若由于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放弃追究腾讯的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您或腾讯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您操作不当;
(4)您通过非腾讯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5)其他腾讯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7.关于通知
7.1 腾讯可能会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您注册的本服务帐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送达关于本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腾讯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您已经接受并同意,对您产生约束力。若您不接受的,请您书面通知腾讯,否则视为您已经接受、同意。
7.2 若由于您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您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您同意仍然视为您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7.3 您也同意腾讯可以向您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等发送可能与本服务不相关的其他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等。
7.4 若您有事项需要通知腾讯的,应当按照本服务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腾讯。
8. 知识产权
8.1 腾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腾讯所有,依法属于他人所有的除外。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腾讯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腾讯所有。腾讯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QQ”、“腾讯”、“TENCENT”、企鹅形象、“微信”、“WeChat”、微信图标及LOGO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腾讯所有。上述及其他任何腾讯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腾讯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8.2 您仅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本服务或相关技术接口的权利,与本服务相关的技术接口相关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全部权利归腾讯所有。未经腾讯书面许可,您不得违约或违法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转让、授权腾讯的代码、技术接口及开发工具等。
9. 有效期限和终止
9. 有效期限和终止
9.1.1 除本协议约定终止之情形外,本协议将会一直有效。
9.2 终止之情形
9.2.1 如您书面通知腾讯不接受本协议或对其的修改,腾讯有权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9.2.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无法继续使用本服务或腾讯无法提供本服务的,腾讯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9.2.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的,腾讯有权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9.2.4 腾讯有权根据整体运营安排,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
9.2.5 由于您违反本协议约定,腾讯依约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后,如您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本服务的,腾讯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
9.2.6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9.2.7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经无法达到签约目的或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须提前9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9.2.8 如有新的条款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9.2.9 协议生效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及电信运营商有新相关文件出台或政策环境产生变化,致使本协议之签订、履行基础产生根本性变化的,任何一方可通知对方协商变更原协议,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在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9.2.10 如本协议或本服务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对于您因使用本服务而存储在腾讯服务器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腾讯可将该等信息保留或删除,包括服务终止前您尚未完成的任何数据。
9.2.11如本协议或本服务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您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以及与您的用户之间的相关事项的处理等。
9.3终止后之事项
9.3.1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10.1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腾讯的各项制度规范、其它本协议附件中的协议或规则、腾讯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上述内容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一经注册或使用本协议下任何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及上述内容的约束。腾讯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本协议或上述内容,相关内容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使用相关服务。若您成功申请停止本服务,再次开通需间隔至少30日(含30日)。
10.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0.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0.4 若您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0.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完)[微信公众号流量主收入]微信公众号的流量真的越来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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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流量主收入]微信公众号的流量真的越来越小了!
篇一 : 微信公众号的流量真的越来越小了!这篇文章在取标题的时候还有这些选择:《干掉微信的会是今日头条们吗?》《微信的杀机》,或者是《10万+又怎样,微信还有几年好日子?》。思前想后都觉得不妥,一方面是因为我对于微信这样一款横空出世的应用是满怀感恩之情的;另一方面是自己的确不擅长做一个标题党。下面笔者就以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身份,老老实实地就微信上发生的一些事儿,聊聊自己的看法。现状“最近公众号的流量越来越低了。”说这话的是我一位科技自媒体大号的朋友,况且是在半年前。彼时,他的公众号已经狂揽近20万订阅用户,但每天推送的内容中头条文章阅读量仅在1万上下徘徊,也就是不到10%。时隔半年,当我们继续聊到这个话题的时候,他显得更加懊恼,说现在连半年前的光景都不如了。我的体会更深。我运营的公众号已经快3年了,虽然主攻通信、互联网及智能终端领域,但在最红火的时候,也收获了近两万用户,单篇文章的打开率几乎都在30%以上,最高的时候甚至凭借几千的用户创造出几次10万+的纪录,一时间让我兴奋不已。彼时,一篇10万+的文章大约能转化近2000个订阅用户,对于我等小号来说,实在非常高兴。然而,好日子貌似已经过去了。从最近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尽管内容、排版以及交互设计已经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但阅读转化率确实是持续低水平重复,偶有几篇文章取得不错的水平,往往也是在微信群或朋友圈“大肆转发”形成刷屏效应换来的。从一个普通运营者的角度观察,微信公众号的流量下滑几乎已经是不可挽回的事实。微信崛起在社交领域,微信一直是当仁不让的老大,从诞生到用户数突破一亿用了14个月,从一亿突破两亿用了6个月,而从两亿到三亿只用了4个月的时间,微信不断刷新着业界记录。从2011年诞生,至今已经5岁的微信从最初的“即时通信”类应用发展到今天几乎涵盖移动生活各个方面,可以说已经从一款简单的App进化成为某种现象级产品。我们简单回溯一下微信的发展史不难发现,最初微信的崛起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微信产品本身;二是外部有利因素。从产品而言,微信解决了一个用户关心的痛点问题:传图片。从智能手机普及以来,手机的像素越来越高,然而人们发现想要彼此发送图片依然无比麻烦——要么将手机中的图片导入电脑再发送,要么在手机上使用彩信(要知道当时的应用远没有今天这么丰富)。前者费时费力,后者则费钱且效果差。如此一来,微信推出的图片分享功能就变得十分应景了(注意:这时还没有朋友圈,只是点对点传送),更关键的是,这功能是免费的!因此,免费帮用户解决一个痛点问题,本身就为微信后期积累用户口碑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再加上微信语音、摇一摇等更好玩的功能也为用户积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尤其是摇一摇,几乎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培育用户习惯的一个经典案例)。从外因而言,微信的运气挺好。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微信的初始用户有一大部分来自于QQ导流,那时从QQ好友清单中导入微信好友几乎是每个注册用户必选项。前期QQ积累的大量活跃用户在这时发挥了巨大作用,再加上移动互联网软硬件的日趋普及让主打“私密社交”的微信一时间成为“潮流象征”。直到今天,我依然坚持认为微信的强大真的是天时地利人和几方面因素的综合结果,缺一不可。如果没有QQ积累的原始用户,纵使这款应用再牛也无法在短时间聚集足够海量的用户,如此一来,恐怕很难有后面的故事。想想当年比微信更早的米聊便知结果。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在移动互联网的世界里,要想成功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打造一款真正解决用户痛点的产品;二是找到一个可以提供足够多用户的“大腿”。某种程度上,后者更重要。仅仅如此就可以解释微信的崛起吗?显然是不够的。如果说,很好地解决了用户的痛点且拥有用户基础可以证明微信是优秀而幸运的,那么接下来微信的一系列动作才真正证明他是一款强大而卓越的产品。简单说起来就是四个字:生态思维。这话听上去很虚,而且移动互联网动辄谈“生态”已经让这个词快成为“伪概念”代言了。但在微信后续的关键几招中,我是真的看到了张小龙作为一名顶尖的产品经理如何带领微信杀出一片天的。第一招:手机通讯录用户导入如果是新注册的微信用户可能会留意到,在你通过手机号注册获得微信号之后,你会在微信界面发现你手机通讯录中跟你一起使用微信的好友有哪些,方便你们之间建立联系。事实上,这项功能从微信诞生半年后就有了,主打“通讯录”级社交的微信也正是凭借这项功能成功将通讯录上的社交关系快速转化到微信中来。第二招:支持QQ离线消息及回复也正是这项功能,让微信“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在线的功能表现得淋漓极致,与QQ不同的是,微信接收离线消息并不会对手机侧的用户造成“打扰”,始终让用户掌握主动权,处于一种相对舒服的状态。在这点上一方面可以看出张小龙对于产品细节的考虑,另一方面也让大量QQ用户对这款“不打扰”的产品好感倍增。直到今天,这项功能仍然在微信中十分常用。第三招:“查看附近的人”及“摇一摇”功能发布这恐怕是张小龙在微信上最为得意的作品之一,通过充分挖掘人性的弱点形成的,非常鲜明且粘性极高的两项功能。在后来的社交软件中,很多人都在模仿微信,但这两项功能一直未被超越。几招过后到2011年底,定位移动IM的微信用户数突破5000万,主打私密社交概念的微信通过快速迭代逐渐甩开对手,成为2011年移动IM界的大赢家。第四招:朋友圈对于一款主打通信的应用来说,如果可以加上“状态分享”功能简直太无敌了对么?“私密社交+分享”的模式可以在极大程度上提高用户活跃度和使用粘性,加之海量的用户规模,微信真正走上了“滚雪球”的正向效应。社交网络的加持让微信的用户“欲罢不能”,想想看现在你每天有多少次摸手机是因为微信。多说一句:是什么理由还让你对微信念念不忘呢?真的是因为微信的功能和用户体验做得太赞吗?还是因为微信解决了你某个隐秘的痛点需求?其实我倒认为,微信吸引你的无非是因为你的朋友们也在用,是你的社交关系让你对微信不断加持。第五招:公众号曾几何时,微博占尽风头,网罗了大量移动互联网网民拥趸。尤其是在一些公众危急事件中,微博成为了重要的舆情通道,加之其具备的社交功能,让民意可以更好地被表达。但如果我们回顾微博发展的早期,事实上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媒体属性,微博真正变火更多是“明星效应”,国内外一线明星的入驻带来了大量粉丝,明星的一言一行突然变得“触手可及”,对于“追星族”来说,这简直是天大的好消息。如果说微博是被明星炒红的,那么微信真正崛起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建立“内容生态”。微信主打的是“通讯录”级的私密社交,因此肯定无法向微博一样走明星路线。但微信推出了朋友圈的状态分享功能,但总不能一直分享照片和短文字,这样就与微博过于相似,功能上的重复很可能在短时间内让用户对其失去兴趣。除了在公众网络上的东西,微信也需要自己的内容源,于是“公众号”就在这种背景下顺理成章地推出了。这招是非常灵的,有一定的用户基础,又有大量优秀内容生产者进入微信为提供内容,如此一来微信在内容侧得到相当于“无限量”的供应,进入了正向循环。第六招:游戏中心当“全民打飞机”成为风潮,我就意识到腾讯已经准备好进军手游业了。腾讯的高明之处在于,当业界开始讨论微信缺乏明晰的商业模式时,一声不吭地推出了游戏中心,一切疑问就瞬间解决了。如今,借助微信强大的平台吸附效应,腾讯已经成为移动游戏帝国的霸主。第七招:移动支付2014年春节,微信红包创造了互联网史上病毒营销的经典案例,除夕到初八,有超过800万用户参与了红包活动。除夕夜最高峰,1分钟内有2.5万个红包被领取,有好事者评论:“微信一夜之间干了支付宝8年的活儿” 。马云都不得不承认:“几乎一夜之间,各界都认为支付宝体系会被微信红包全面超越。确实厉害!”发力移动支付领域,微信借助红包将改变金融格局和民众生活。拿到了移动支付方面的入场券,腾讯进军移动电商几乎可以披荆斩棘、一路坦途。第八招:开放平台万事俱备,只剩开放。于是,微信开放平台来了,为第三方移动程[]序提供接口,用户可将第三方程序的内容发布给好友或分享至朋友圈,第三方内容借助微信平台获得更广泛的传播,既汇集了第三方内容,又促进了用户分享,可谓一石二鸟,“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于是,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生活服务、商业、传媒等行业从业者都被吸附到微信上来,一个移动帝国的形象渐渐清晰。微信不微微信依然是我现在最常用的App,没有之一。频次之高、时间之长都难找到类似的竞品。这其中有两件事值得关注:一是微信群,二是微信广告。我曾经对微信有两个观点:微信群极大地提高了沟通效率,但在用户准入、用户打扰等方面依然有不小的问题。不信你可以看看,有多少好友是通过微信群添加的,又有多少人每天被“喷薄而出”的群信息打扰;微信广告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流量变现模式,是个非常自然的结果。我的观点是或许这是微信意识到用户规模红利到了“收割期”,曾经一度引爆了朋友圈,但考虑到广告投放的准确性欠佳,曾一度被很多微信网友吐槽,也对用户造成了一定打扰。其实,背后反映的一个问题是微信不再“微”了,而是越来越重。其实这也不难理解,毕竟好不容易做到这么大的规模,经过大浪淘沙才拿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那张入场券,张小龙也只能向现实妥协,不断在微信上加载服务,无论是之前的公众号、支付、电商入口还是现在的微信群、微信广告,都在让微信变得更重。斜刺里杀出的今日头条们在与很多朋友交流新媒体运营的时候,我了解到一个现状:愿意通过传统媒体(尤其是广播、电视、报纸等),甚至通过PC获取资讯的人越来越少了。智能终端的快速普及以及移动网络的不断升级为移动互联产业带来了巨大的能量,各大门户网站的新闻客户端、层出不穷的信息聚合类App都开始让资讯界迅速进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的新时代。尤其是当微信推出公众号以来,用户获取资讯的通道除了各种新闻客户端,还有朋友圈。经过朋友推荐的信息或许更值得一看?基于这个思考,微信成为了移动端新的流量之王,直到出现了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与今日头条最大的区别在哪里?一个需要订阅,而另一个不需要。主动推送跟用户订阅,两种不同的路线背后折射的是不同的产品理念。暂不谈微信的连接和交互属性,但从媒体属性而言,今日头条的胜算貌似更大一些。我比较好奇的是,弄个算法推荐,微信要想做今日头条的事儿,理论上是非常简单的,但为什么一直没做?从本质上讲,微信公众号依然还是RSS那一套,主动权是掌握在用户手里的。事实上在微信之前,掌管Foxmail的张小龙就在这款邮件客户端上推出了资讯订阅的功能,现在想起来,跟微信的公众号如出一辙。但个人认为用户如何订阅到合适的内容其实是有问题的,从2000万微信公众号中找到自己真正关注的内容谈何容易?本质上还是一个用户找信息的过程。而今日头条则利用算法根据用户的阅读兴趣推荐合适的信息,从交互的角度来看,这的确更适合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懒人特征”,本质上这更像是信息找人。我比较好奇的是,如果微信坚持用户订阅,还会有多少人能坚持在微信上获取内容。其实从社交属性来看,微信掌握了这么多人的社交内容,对用户做信息推荐不是更容易吗?为什么不做?这背后折射的应该是微信谨小慎微的用户心理。因为从用户角度考虑,微信很难衡量用户在收到“推荐”以后是“懂我”的愉悦,还是“隐私泄露”的忌惮呢?一个事实是,微信公众号的流量真的越来越小了。这恐怕不是我一个人的看法,运营微信公众号的小编们现在为了点流量真的已经越来越拼了,我曾在一个新媒体的培训会上讲过一个观点,现在的微信公众号运营们,根本不是在PK谁家的创意更好,谁的角度更刁、谁的视觉更赞,更多的是在比谁的下限更低,谁的节操可以不要……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个好现象,当技巧大于内容本身的时候,无论是对这条内容的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是不可持续的。知名博客魏武挥先生曾有个观点:“现在的文字大抵分为三种,一种叫抄袭,一种叫原创,还有一种叫洗稿,就是指用自己的遣词造句包装别人的观点,其实没啥新东西”。其背后反映的其实也是微信公众号面临的尴尬生态。结语微信通过单点创新开创了全新的移动互联网生态,社交、媒体两个属性都做得有声有色,再加上移动支付、游戏、电商等环节的逐步植入,让这款应用真正成为了人们线上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能在五年时间内一直让用户有期待感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直到现在微信还在通过不断创新,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有趣的交互方式。比如不久前朋友圈的红包照片。这一切都很赞,不是吗?只是真心希望微信可以考虑一下公众号的生态到底该怎么做,如何能保障原创者的利益,如何可以打造一个更健康、更有料的内容生态,如何可以让用户更方便地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作者@顾嘉 ? ? ?来源@品途网文章链接:篇二 : 如何提高微信公众号流量主收入在公众号运营交流群里,一些人经常在晒流量主收入,最近由(]于流量主的单次点击单价下降,好多人叫苦不迭,但从大家晒收入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同样5W活粉的号,有的流量主月收入只能维持,有的却能稳定在10000甚至更高呢?众所周知,流量主的收入来源于推文文章的展示,因此阅读数越高基本上流量主的收入也会越高,一个正常运营的公众号,UV基本上是维持在15%~20%之间, 而阅读的大头的来源是朋友圈,是UV的2倍甚至更高,也就是说粉丝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获得的阅读是占据了公众号阅读的大头。那么问题来了,如何让自己公众号的总阅读能够提高上去?或者换个角度来看,5W活粉的账号,每天的总阅读如何保持在15W左右,甚至更高。个人觉得选择文章特别关键,文章的传阅度即转发次数直接决定着文章的总阅读。首先,一定要定位清楚自己的粉丝群体,搞笑号放政治类内容往往行不通,同样政治号放心灵鸡汤类的文章表现肯定也很差;第二,一定要看数据说话,不是个人觉的好的文章粉丝一定喜欢,这种文章能成为爆文的概率太小了,看数据说话,特别重要。做公众号的时候,经常你可能会有这样子的疑惑:这TM什么文章呀,阅读表现竟然这么好,而我精心编辑的内容转发数竟然这么差。要提高文章的阅读数就要多发爆文,下面给大家说说如何使用西瓜公众号助手找爆文。给大家看一个数据,下面一篇文章的爆文指数只有37.86,而西瓜公众号助手给出的其他公众号发的同类文章的爆文指数没有一篇超过40,它的阅读数在这个公众号上不到3W。而下面的这篇文章的爆文指数为60.98分,而在其他同类型的公众号上分数也均超过了60分,它的阅读超过了6W。而真实情况是这两篇文章是由同一个公众号不同日期所推出来的,他们的差距相差了快3倍,这个数据放大到整个公众号的阅读上也是很明显的,无脑挑选的文章跟精心挑选的文章在总阅读的差距也基本上是这个倍数。这可能是很多人流量主收入上不去的原因之一。因此,对于提高流量主收入来说,下面的建议可能会对你有所帮助:1、尽可能多的文章,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微信最多提供的是八条图文,图文越多总阅读越高,这几乎是板上钉钉的;2、不选自己喜欢的,选择粉丝喜欢的;3、文章尽可能简短,关于公众号介绍和引导关注提示尽量放前面,尾部尽量不加任何无谓的内容,提高广告的曝光几率;4、提高广告的点击率有一些偏门带风险的方式,但不一定适合所有人,以后有机会再写出来。5、合理的使用爆文工具来查找爆文,提高整体的阅读。用过的所有爆文工具中,最好用的还是西瓜公众号助手。以上数据分析截图来自西瓜公众号助手,官网可免费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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