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大学王艳:学写作,微信文章写作技巧正确打开方式有哪些

我校张宁教授、王艳教授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_天津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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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公布了国家&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入选名单,我校基础医学研究中心张宁教授入选了中组部&万人计划&,基础医学院王艳教授入选了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万人计划&也称&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是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并行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张宁教授于2013年入选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并经科技部推荐,成功入选中组部&万人计划&,实现了我校在该国家级人才计划上零的突破,也填补了天津市属高校&万人计划&的空白。张宁教授长期从事生物医学及细胞生物学研究,围绕癌转移这一关键临床难题,从机理研究、生物标志物鉴定、药物筛选、纳米技术等多个侧面入手展开转化应用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近年来在Nature Communications、Journal of Clinical Investigation、ACS nano、Biomaterials、Cancer Research等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了多篇论文,主持了包括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在内的多项国家级课题。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十二大人才工程&之一,王艳教授是我校继张宁教授、牛远杰教授之后第3位入选该计划的教师。从近两年情况看,在市属高校中,我校与天津中医药大学的入选数量并列第一。王艳教授主要研究肿瘤发生发展与转移的表观遗传转录调控机制,研究成果发表在Cell、Cancer Cell、Oncogene、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等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共参与发表SCI论文15篇,他引频次400余次。作为第一作者在《Cell》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影响因子31.152,得到《Cell》编委与权威审稿人的好评。作为共同通讯作者在《Cancer Cell》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影响因子23.893。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基金资助。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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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40 辅仁网 阅读(0) 评论(0)  导师姓名 王艳 导师性别 女
  职务职称 研究员.
  所在院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所属学科 环境科学与工程
  研究方向 环境生物学
  联系电话 021-
  电子邮箱 wangyan66@sjtu.edu.cn
  个人简介
  王艳: 1966年12月生,博士,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999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毕业,从事环境影响生物发育的研究。2000年赴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接受农产品安全监控技术、认证体系培训。随后,到日本名城大学先端技术中心做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农业生态系统内分泌干扰物污染的评价与控制技术。回国后在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作,目前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科技处处长,从事环境污染物的健康效应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国家自然基金、上海市自然基金等各级项目,发表SCI及核心期刊论文20余篇。欢迎有志于从事环境与健康领域研究的有志青年加入我们这个交叉学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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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倩 西南石油大学艺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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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甘甘 山西农业大学
7王潜如 兰州城市学院
8黄珊珊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9张凯燕 天津商业大学
10冷雨童 阜阳师范学院
11何仟仟 广东石油化工高州师范学院
12李佳雯 天津现代职业学院
13李颖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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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王唯怿 江苏大学
16王艳琪 石河子大学
17张红霞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18王乐 武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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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团体心理辅导文章总数:934260篇 关于新生适应性团体辅导的参考文献: 15964次 优秀文章:78999篇 经典论文103579篇
导读:关于新生团体心理辅导频道整理了与大学新生团体心理辅导有关的参考资料694877篇和相关论文范文887331篇及新生团体辅导相关写作技巧717347篇.
大学阶段,是一个人的生理和心理都迅速发展的阶段,是个体心理迅速走向成熟而又尚未完全成熟的一个过渡期 从中学刚刚升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由于生活环境、学习特点、人际关系……因素的改变,许多学生表现出不适应。
作者:wghcf浏览: 16776 评论: 840 赞同: 4794
   绍兴文理学院200年度纵向科研课题一览表    编号 课
称 负责人 归 口 部 门 预期完成年月 资助金额    (万元)
2 基于强迫对流的青藏高原路堤多孔通风层降温机理。
作者:yywhk浏览: 29344 评论: 520 赞同: 6652
附件1    浙江科技学院始业教育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大学始业教育
课程代码课程类型必修总学时数1周学
分1开课单位二级学院适用专业一年级新生各专业    序号 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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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教室申请表    学院
学院联系人
   2017级    新生班级 拟开展团体辅导的日期 拟开展团体辅导的时间 。
作者:gpqyj浏览: 13339 评论: 944 赞同: 6949
湖州市教科规划办关于公示湖州市2017年度    教育科研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办,市属学校    根据湖州市教科规划办关于2017年度教育科研优秀研究成果奖评比的通知(湖。
作者:xhhea浏览: 8721 评论: 377 赞同: 3366
情绪ABC理论的创始者埃利斯认为,正是由于我们常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信念才使我们产生情绪困扰 这些不合理的信念久而久之,还会引起情绪障碍 中职生普遍存在自卑问题、意志品质问题、自觉性差、坚持性差、焦虑、悲。
作者:lyizo浏览: 12304 评论: 250 赞同: 2247
摘要运用CMI问卷和面谈进行心理亚健康大学生筛查,在其中选取38名大学生进行8次以改善心理亚健康状态为主题的团体辅导,其余为对照组成员 两组分别在团体辅导前后进行量表施测进行比较 前后测量表包括康奈尔。
作者:qwvvm浏览: 60730 评论: 392 赞同: 3109
我的这一节心理辅导课是按一定的心理学原理和指导技术设计的,是一节以学生为主体的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专题活动课 下面,我以我上的五年级心理辅导课我会更好为例,谈谈这一节心理辅导课的教学设计思路及教学过。
作者:amjmq浏览: 18657 评论: 674 赞同: 4713
摘 要通过浅析高三学生心理辅导四阶段论,阐述了开展高三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应明确的观念以及如何划分高三心理辅导的四个阶段,如何开展相关工作…… 强调以生为本,肯定心理教师的职能作用,明确提出适当的心理激励。
作者:btpon浏览: 29502 评论: 810 赞同: 6747
关键词心理辅导课;历史教学资源;心理健康一、心理辅导课的内容、作用及意义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意识到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在开设常规课程的同时,对学生开展一系列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学。
作者:qthup浏览: 13384 评论: 959 赞同: 1610
关键词叛逆期表现特点;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对策
一、叛逆期的基本含义
叛逆期又称为危险期和反抗期,它一般出现在学生1417岁之间,主要指基于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的一些转变,学生出现一些逆反心理和叛逆。
作者:phdtz浏览: 66801 评论: 805 赞同: 2210
摘 要大一新生存在一定的入学适应问题,如,生活适应、学习适应、人际适应…… 因此,应对新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团体心理辅导,帮助他们从心理上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品质 关键词团体心理辅导。
作者:npjtg浏览: 18742 评论: 613 赞同: 1226
【活动目标】
通过这个活动能让学生相互认识、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帮助 在新环境中找到归属感
【活动场所】
【活动时间】
【指导者】
心理咨询师和教师各。
作者:lusgu浏览: 67635 评论: 135 赞同: 2158
潘博(漯河医学高……专科学校,河南漯河462000)摘要 大一新生在面对环境、生活、学习……方面的变化时,由于缺乏应对方式,容易导致各种心理问题 朋辈心理辅导与普通心理咨询相比,具有易于建立咨访关系、。
作者:thccc浏览: 54851 评论: 690 赞同: 5802
(浙江省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摘 要首先界定了职业生涯规划及团体心理辅导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职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团体心理辅导的必要性 概括来说,团体心理辅导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效率。
作者:zzzvu浏览: 68081 评论: 868 赞同: 3992
情绪ABC理论的创始者埃利斯认为,正是由于我们常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信念才使我们产生情绪困扰 这些不合理的信念久而久之,还会引起情绪障碍 中职生普遍存在自卑问题、意志品质问题、自觉性差、坚持性差、焦虑、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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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选择去育空做一次北极光旅行,去亚加拉瀑布中的Maid of theMist 体验激荡人心的水中冒险,去纽芬兰的St
John&amp,acute,s 逐店饮酒,去曼省的Churchill 近距。
作者:ncdiy浏览: 57709 评论: 232 赞同: 6654
(吉林医药学院学生处,吉林吉林132013)摘要在医学院校设立心理委员是必要的,严控心理委员的选拔、明确心理委员的职责、加强心理委员的培训、注重心理委员的管理,从而让心理委员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起到。
作者:xfgmc浏览: 54817 评论: 610 赞同: 1657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江苏常熟,215500)摘要
人际交往障碍大学毕业生是就业困难群体的一部分 通过对人际交往障碍毕业生的就业表现和心理原因分析,提出团体心理辅导帮扶人际交往障碍毕业生的。
作者:uhpjj浏览: 45375 评论: 674 赞同: 1617
(南京东山外国语学校,江苏 南京 211100)摘 要 心理健康教育是中学德育工作的一种新形式,为学校德育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学校团体心理辅导是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方法,将团体心理辅导渗透到中学。
作者:sbkss浏览: 59392 评论: 855 赞同: 5157
梁宁赵建伟内容摘要以积极心理学为理论指导,通过成立高校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构建五级心理工作网络开展特色心理教育活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充分利用二级学院贴近学生的优势,以团体辅导。
作者:xitrm浏览: 28926 评论: 227 赞同: 2961
大学阶段,是一个人的生理和心理都迅速发展的阶段,是个体心理迅速走向成熟而又尚未完全成熟的一个过渡期 从中学刚刚升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由于生活环境、学习特点、人际关系……因素的改变,许多学生表现出不适应。
作者:jaavz浏览: 45650 评论: 171 赞同: 3811
高培(苏州大学215123)【摘要】团体心理咨询在我国已经有近20年的发展历程,本文通过文献研究,逐渐明确了团体心理咨询的含义,区分了我国团体心理咨询的导入期、探索期、进展期三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在。
作者:ggrgx浏览: 8567 评论: 995 赞同: 4437
李晓文(赣南医学院
341000)【摘要】本文首先概述了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关系,其次从心理健康教育角度出发,利用团体心理辅导的方式对免费医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进行理论上的思。
作者:gvcdr浏览: 62046 评论: 430 赞同: 5159
(海南师范大学 化学与化工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摘要良好人际关系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保证 从构建良好人际关系重要性出发,结合大学新生中出现的人际关系类型及特点,介绍了正确处理。
作者:kqxwu浏览: 43937 评论: 652 赞同: 5116
李耀新(上海长宁区政府,上海200050)摘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能离开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服务意识的提高 为此,准确把握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才可能在公共服务提供、社会管理方向把握、实现法治型社。
作者:etvug浏览: 42941 评论: 374 赞同: 2346
(黑龙江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黑龙江哈尔滨 150050)  摘 要如何有效进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成为众多高……教育研究工作者关注的课题 通过对团体心理咨询的介绍,以及回顾我院团体心理咨询的实。
作者:fevao浏览: 75257 评论: 243 赞同: 3331
1心理健康教育思路针对小学生主要心理与发展问题,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是很重要的 为此,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面向全体学生,构建个人—班级—年级—学校多层面、阶梯型四位一体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运。
作者:pzbxa浏览: 71007 评论: 779 赞同: 2355
(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天津 300384)摘 要 聋人大学生就业问题备受国家和社会各界关注 提高聋人大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就业竞争力迫在眉睫 文章从教育公平视角概括聋人大学生就业现状,探索聋人大学生就。
作者:psyfc浏览: 67774 评论: 411 赞同: 6100
徐宇珊在美国印第安纳州布鲁明顿小镇的公交总站附近,有一个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非营利组织——Middle WayHouse 与其他机构不同,这个机构的门口没有明显的LOGO 和名称,不熟悉的人很难从锈迹斑斑。
作者:xwxea浏览: 54211 评论: 732 赞同: 4825
本刊记者列来拉杜/撰文摄影近日,记者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访了该校彝区“9+3”办公室主任王健 当介绍到彝区“9+3”学生的情况时,王主任说:
“一个学生参加工作,可以改善一家人的经济条件,以至脱。
作者:voffn浏览: 60096 评论: 429 赞同: 6843
要:生活目标能使大学生更好地掌控自己的学习生活,体验达成目标的喜悦,增强快乐的感受 采用自编问题、总体幸福感量表和生活目标量表对某高校104名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得出:生活目标。
作者:mcuox浏览: 75581 评论: 319 赞同: 2261
(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鞍山114051)摘要:在现代大学课堂中,大学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良习惯 老师在讲台上唱独角戏,学生低头刷手机 如今,大学课堂冷漠成为高校的普遍选项之一,如此课堂不仅阻。
作者:axhya浏览: 46497 评论: 942 赞同: 2181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 7月13日下午,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在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举行代表培训班,邀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处长陈跃斌就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
作者:fuiiw浏览: 17774 评论: 731 赞同: 1628
王艳(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湖南长沙410000)摘要: 团体心理咨询属于心理咨询的一个范畴,是为处在团体情境中的人提供一种心理咨询方式,这种心理咨询方式主要包括心理帮助和心里指导 本文以团体心理咨。
作者:pbnsb浏览: 42734 评论: 530 赞同: 6523
肠躁症和炎症性肠病的症状很像,都是腹痛、腹泻或者便秘,但是又是另外一种疾病 肠躁症是肠道的功能出现了问题,但是肠道没有实质性的损伤,而炎症性肠病则是已经出现了器质性病变,能够通过X光、内窥镜和活检等手。
作者:zayoj浏览: 70122 评论: 872 赞同: 2433
新生团体心理辅导有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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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新生团体辅导相关开题报告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务处
& 学生手册(2004)
[ 作者:教务处&&&&转贴自:http://www.whhit.com&&&&点击数:16055&&&更新时间: 17:00:20& ]
录哈工大(威海)简介…………………………………………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4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守则…………………………………… 7哈工大(威海)大学生文明公约…………………………… 8哈工大(威海)大学生素质考评条例(讨论稿)………… 9哈工大(威海)本科专业编号………………………………22哈工大(威海)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23哈工大(威海)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试行)………38哈工大(威海)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40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42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44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46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办法………………………48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50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试行办法…………53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专业办法…………………58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6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课堂纪律………………………………63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65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考勤规定………………………………72哈工大(威海)学生教材供应办法…………………………75关于高等学校学籍方面一些名称的说明……………………76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78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守则………………………………79哈工大(威海)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条例…………………82哈工大(威海)未就业毕业生管理暂行条例………………90哈工大(威海)共青团组织和学生会情况介绍……………94哈工大(威海)体育教学与体育设施………………………96哈工大(威海)学生田径纪录………………………………98哈工大(威海)图书馆概况…………………………………99哈工大(威海)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02哈工大(威海)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04哈工大(威海)作息时间表……………………………… 105 哈工大(威海)简介哈尔滨工业大学创建于1920年,经过八十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主,理、工、管、文相结合,开放式、研究型的国家重点大学。自1954年成为国家首批确定6所重点大学之一以来,哈尔滨工业大学一直得到国家的重点建设。1984年被国家列为重点投资建设的15所大学之一,1996年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之一,1999年又被国家确定为按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目标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国防科工委的直属高校,目前,在哈尔滨、威海、深圳设有三个校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创建于1985年,原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1988年开始招收普通教育学生,同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与一汽集团共同创建了哈尔滨工业大学汽车工程学院。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哈尔滨工业大学汽车工程学院由哈尔滨搬迁至威海,与威海分校合并。200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正式更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哈工大(威海)位于胶东半岛美丽的花园城市――威海,校区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气候宜人、交通便利,是理想的治学之所。目前学校占地155公顷,现有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是一所正在蓬勃发展的花园式大学。哈工大(威海)以本科教育为主,已形成了研究生与本科生、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体系。现设有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五个学科门类,32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各类在册学生达9500余人。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外语系、数学系、海洋资源与环境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物理系、软件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等11个院、系(部),以及成人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海外留学生部等教学机构;建立近百个现代高水平的实验室和工程实践中心;建有汽车工程研究所、交通工程研究所、信息工程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计算机研究所、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管理与营销咨询研究所、环境微生物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哈工大(威海)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学科优势和人才资源,有一批学识渊博、经验丰富的老专家和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以及从国内外引进的高水平学者,活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占60%,近80%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哈工大(威海)秉承了哈尔滨工业大学“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治学传统,重视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形成了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哈工大(威海)2002研究生录取率为34.9%,2003年研究生录取率达37.7% ,2004年研究生录取率达32.3%。大学英语四级全国统考一次通过率,连续八年超过全国重点高校平均通过率十到二十个百分点。本科生毕业时,98%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六级通过率达到34.6%以上;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者占总数的91%;2003年就业率达到89.3%。哈工大(威海)的科技工作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服务国防与地方经济。先后承担了300余项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基金、国防科工委及与地方的横向合作科研项目,有多项分获国家、航天科技进步奖和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并在新体制雷达、电子对抗等领域获得重大突破,填补了国内空白。哈工大(威海)坚持对外开放,重视学术和文化技术交流,现已与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和交流关系,聘请外籍专家、学者前来任教或讲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将努力探索,不断进取,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步向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迈进。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维护祖国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3、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4、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5、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经商活动。
7、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8、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10、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风。
11、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12、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
1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14、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15、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树立革命的人生观。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
三、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四、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不旷课。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不断增进身心健康。
六、讲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互勉。
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培养劳动观点,养成良好作风。
八、忠诚老实,谦虚谨慎,实事求是,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讲究卫生,保持整洁,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十、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集体和个人有害的事。 哈工大(威海)大学生文明公约一、胸怀祖国
树立远大理想二、崇尚科学
反对迷信邪说三、勤奋学习
推动科技进步四、诚实守信
加强道德修养五、尊敬师长
弘扬中华美德六、遵纪守法
维护公共秩序七、关心集体
保护生态环境八、热爱劳动
养成良好习惯九、明确使命
增强竞争能力十、内强素质
争做文明先锋
哈工大(威海)大学生素质考评条例(讨论稿)第一章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成才,把学生培养造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校德育大纲》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开展大学生素质考评,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工作抓深抓实的有效途径。通过大学生素质考评,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第三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互评与师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评。第四条
凡是在校学习的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都要参加考评。第二章
考评内容第五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内容包括大学生基础性素质和个性发展素质两个部分。大学生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课内、课外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大学生个性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大学生基础性素质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方面内容。
思想道德素质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道德修养、与人合作和日常行为。第八条
文化素质包括必修课、限制选修课的学习情况、对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第九条
身心素质包括体能状况、意志与对生活的态度。第十条
大学生个性发展素质内容包括创新与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体艺术及特长、英语四(六)级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选修与辅修课程学习情况和其它方面。第三章
考评办法第十一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包括基础性素质和个性发展素质两大部分,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1。在基础性素质中,思想道德素质占20%,文化素质占70%,身心素质占10%。在个性发展素质中,对各项素质能力进行累加。其计算公式如下:大学生素质考评分 = 基础性素质分 + 发展性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 = 思想道德素质分×20% + 文化素质分×70% + 身心素质分×10%思想道德素质分(100分) =
日常行为分(50分) + 他人评价分(50分)文化素质分(100分) =
学习成绩平均分 + 他人评价分(3分)身心素质分(100分)= 体能状况得分(85分)+ 他人评价分(15分)个性发展素质分(12分) = ∑ 各项发展性素质与能力得分第十二条
基础性素质分的满分为100分,个性发展素质分的最高分不超过12分。日常行为分的满分为50分,其基础分为30分,根据日常记实进行加分、减分;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价分的满分为50分,其中,学生互评占70%,班主任评占30%。学习成绩平均分计算方法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核及考核成绩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他人对综合知识评价分的满分为3分。体能状况得分的满分为85分,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锻炼标准即得满分,达不到得50分;他人对身心素质综合评价分的满分为15分,其中,学生互评占70%,班主任评占30%。各项个性发展素质分的最高分为3.0分。第十三条
日常行为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记实”的关键行为包括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学校不允许学生去做的行为,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情况等。具体行为加减分如下:1、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无故缺课1学时减0.5分;无故不参加集体升旗活动一次减0.5分,无故不参加校运会按缺课处理,校运会半天按4学时计算;学生干部未完成工作任务一次减0.5分;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一次减0.2分,无故缺席应到会议一次减0.5分。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评为省三好班级和校三好班级标兵集体的班长、省优秀团支部和校优秀团支部标兵集体的团支书加4.0分,其他同学加3.0分。哈工大三好班级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3.0分,其他同学加2.0分。哈工大(威海)三好班级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2.0分,其他同学加1.0分。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大合唱比赛加2.0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再分别加1.5、1.0、0.5分;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一次加0.5―1.0分;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加0.5―1.0分;参加无偿献血加2.0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加0.5―4.0分;参加院系组织的其它活动加0.5―2.0分。考核合格的国旗仪仗队成员加2.0―3.0分。3、学校不允许学生去做的行为。受到校、系等通报批评一次减2.0分;受到警告处分一次减5.0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7.0分;受到记过处分一次减10.0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一次减15.0分。4、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情况。每月综合每周的寝室卫生评比情况评出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寝室,其中,优秀寝室成员每人加1.5分;良好寝室成员每人加1.0分;合格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不合格寝室成员每人减1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卫生评比合格以上的寝室中个别卫生及表现不好的学生不予加分,不在学生公寓长期住宿的学生不享受以上加分。对于夜不归宿者,查到一次减0.5分,在学生公寓外住宿者,按夜不归宿处理,特殊情况被批准的除外。对于不遵守学生公寓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的学生,学生公寓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受到学生公寓通报批评一次减1.0分。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情况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辅导员共同考核,考核情况须每月定期向院(系)反馈。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他人评价分,是由学生和班主任依据大学生素质测评表及标准(见附件一、二)、通过互评、师评得出的。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价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道德修养、与人合作五个指标,每项指标满分为10分,测评时按综合评价考虑。第十五条
测评办法1、全班学生和班主任必须参加测评工作,每位参加测评人员要按照大学生素质测评表所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评价。2、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评价、综合知识评价、身心素质综合评价等三项评价均按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优秀占30%,良好占40%,中等和一般加起来占30%。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评价等级对应分值:优秀为50分,良好为45分,中等为40分,一般为35分。综合知识评价等级对应分值:优秀为3分,良好为2.5分,中等为2.0分,一般为1.5分。身心素质综合评价等级对应分值:优秀为15分,良好12分,中等为10分,一般为8分。每位学生及班主任必须按以上等级及比例打分,否则,该测评表无效。 3、各班选出三名学生进行分数计算统计,统计时要去掉无效测评表,取其余学生评分的平均分为该同学的最后互评分。4、班主任依据大学生素质测评表内容和平时掌握情况,直接为每位学生给出综合评价等级。5、他人评价分用公式表示为:学生互评分 =( a×α + b×β + c×γ + d×δ)/(a+b+c+d )
其中:a为优秀的个数(总人数的30%),α为优秀的分值(α=50、3、15);b为良好的个数(总人数的40%),β为良好的分值(β=45、2.5、12);c为中等的个数(≤总人数的30%),γ为中等的分值(γ=40、2、10);d为一般的个数(≤总人数的30%),δ为一般的分值(δ=35、1.5、8)。班主任评价分 = 班主任依据测评表对每个学生的评价分数。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价分 = 学生互评分×70% + 班主任评价分×30%文化素质他人评价分 = 学生互评分×70% + 班主任评价分×30%身心素质他人评价分 = 学生互评分×70% + 班主任评价分×30%第十六条
个性发展素质指标评价标准个性发展素质指标评价标准是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奖励和组织评价作为评价依据。1、创新创造能力获科研成果竞赛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鼓励奖加0.5分;获校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5分。获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5分;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2分。公开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一篇论文加1.0分,若一篇论文多人完成,第一作者加0.7分,第二、三作者合计加0.3分。各种获奖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校科技部或学校组织的评委会审定,可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1.5分。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一学期以上并做出较大成绩者,经课题组推荐,院系考核通过,可加0.5―1.0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2、文体艺术及特长对于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文艺会演、大型征文)获奖学生,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5分;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2分。其中,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3、社会实践能力获社会实践国家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加1.5分,省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加1.0分,校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校优秀社会实践论文作者加0.5分,系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加0.2分。该项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该项最高分不超过1.5分。4、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后予以加分。考核等级分为四等,即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其中,优秀占20%,加2.0分,良好占40%,加1.5分,中等占20%,加1.0分,一般占20%,加0―0.5分。学生干部指校、系两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年度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宣传部门的编辑记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学生公寓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对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校级学生干部分别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师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后报到学生工作部(处),经确认,由学生工作部(处)分别报到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加分。院(系)、班学生干部分别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师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后报到本院(系)办公室,经院(系)确认后再进行加分。班委、团支委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协商考核或取二者考核平均值作为上报结果;系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书记负责考核;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负责考核;校学生编辑、记者由宣传部负责考核;学生公寓干部由学生公寓管理负责人考核。各单位或负责考核的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系,迟报、漏报不予考虑,一切责任自己负责。各系对上报的考核结果确认后向各班公布。各类学生干部名单均应在上一个学期初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没有备案的学生干部不作为考核对象,其单位考核加分无效。5、英语四、六级水平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优秀加1.0分,六级通过加0.8分,四级优秀加0.5分,四级通过加0.2分。英语等级考试以取得的最好成绩加分,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学期都加一次该分值,直至毕业。外语系自定本系考核办法。6、计算机应用水平计算机应用通过程序员级加1.0分,通过三级加0.5分,通过二级加0.2分。计算机考级以取得的最高等级加分,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学期都加一次该分值,直至毕业。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自定本系考核办法。7、选修与辅修每通过一门辅修(双学位)课程加0.2分,选修规定课程之外的课程,每通过一门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8、特殊表彰由系制定标准,对学生的其他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其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获奖、过级、发表论文、选修与辅修课程等学生,须在开学一周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院(系)办公室。第四章
考评等级确定及结果应用第十七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等级确定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评确定两方面考评等级,即思想道德素质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思想道德素质考评排名前30%为优秀,排名次40%为良好,排名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一般或不合格。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前30%为优秀,排名次40%为良好,排名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一般或不合格。获省三好班级、省优秀团支部、校三好班级标兵、校优秀团支部标兵称号的班级,其优秀率可以上浮10%;获校三好班级、校优秀团支部称号的班级,其优秀率可以上浮5%。在系或年级优秀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各班的优秀等级数量可以根据班级综合成绩进行不超过5%的上下浮动。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将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及评比条件进行评定。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及相应荣誉的评定将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及评比条件进行评定。第二十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他评奖评优以及推优入党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综合结果将作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综合结果将作为学生就业推荐意见和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三条
对于大学生素质考评学期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得到黄牌警告或黄牌警告达到三次者,素质考评综合结果视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免掉一张黄牌:1、大学生素质考评获优秀一次; 2、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获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一等奖;5、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全国文体活动并获奖; 6、获社会实践省级先进个人或省级先进小分队成员;7、担任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两学期考核均为优秀者;8、毕业答辩(论文)优秀。第二十四条
大学学习期间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在就业时,学校不予推荐。第五章
则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工作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实施。院(系)成立大学生素质考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院(系)在本条例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并设立若干日常行为记实小组。每周末,各班班长或学委将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报院(系)里,迟报、不报按未完成任务处理。班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测评在班主任指导下,由班长和团支书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考评一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工作,三周内完成全部考评工作。各班在考评结果上报院(系)前应向班级同学公布,各院(系)张榜公布考评结果并广泛征求意见,无疑义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各系要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凡是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经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日起实施。哈工大(威海)本科专业编号系 专
称 编号 名
称01 汽车工程学院 01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12 车辆工程
013 热能与动力工程
014 交通运输
015 交通工程02 控制工程系 021 自动化
022 测控技术与仪器
02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3 人文与管理学院 031 会计学
03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33 工商管理
034 财务管理
035 市场营销
036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037 广播电视编导04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04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42 信息安全05 外语系 051 英语06 数学系 061 信息与计算科学
062 数学与应用数学07 海洋资源与环境工程系 071 环境工程
072 生物工程
073 化学工程与工艺
074 生物技术
075 食品科学与工程08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081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2 焊接技术与工程
083 材料科学与工程09 信息工程系 091 通信工程
092 电子信息工程
093 电子科学与技术11 软件学院 111 软件工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 威海)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 行)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旷课,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制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对患有不宜入学疾病的同学,若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教务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申请入学,并提交县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和诊断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不予注册,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者,若发现徇私舞弊等情节,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具体审查由各院、系负责,发现问题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招生部门处理,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 秋季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两天到校,办理交纳学费和注册手续,并加盖注册章;春季学期开学前两天到院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并加盖注册章。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院系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的第一天开始,连续三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并附上请假和其它原因未到校学生名单。对无故迟到的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学期或累计三次不按规定报到注册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按其入学年份和所学专业编排学号。每名学生的学号是唯一的,无论学生在校期间有何学籍变动,学号不得改动。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国防教育、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档案。  毕业成绩单应将所有考核成绩和相应的学分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顺序填写。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时,其考核成绩须按学期分别记入成绩单。一门课分级或分类别讲授时,考核成绩按卷面分数记载,该门课所获学分根据级别或类别的不同分别记载。毕业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存学生所在院或系。  第七条 学生按培养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载。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的学分,成绩与学分都记入成绩单。考核未通过,学分为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各类成绩单、毕业成绩单均按上述方式记载。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验、 国防教育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也可采用百分制记分,但最后记入毕业成绩单时仍要按标准换算成百分制记载。对其中某些实践教学环节也可按合格、不合格记成绩。
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内无论由几位教师讲授,考核只能评定一个成绩;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按累加方式记载考试或考查成绩,即由期末、期中、平时三部分成绩累加得出。平时成绩主要结合学生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程论文以及平时测验等成绩综合评定。各门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的原则由院(系)和教研室制定。  第八条 必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须跟随低年级重修该门课程,并参加考核,直至成绩及格,取得学分。考核成绩合格但对自己考核成绩不满意的学生也可以再选再修。每门课程的成绩在毕业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 按考试或重修中最高一次成绩记载(但评奖、评优及保研等都按照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不能重修合格者,作结业处理。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按培养计划,另选其它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如因培养方案调整,需重修的课程已不再开设,则应由相应院系为学生另行指定应修课程或经院系批准,自选其它课程,以补学分,同时院系应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九条 学生不能完成课程所要求的作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记载。  第十条 学生因患病住院或特殊事故等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于考前3天向所在院系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持医院诊断或特殊事故证明,经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方可缓考,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因事一般不准缓考。院系办公室将缓考名单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参加下一次相应课程的考核。第十一条
每学期末(17-18周),由本人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学生可以在下学期自修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但必须按教学要求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实验,并参加考核。考核及格或通过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申请自修的条件为:能够证明确有专长,或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1. 体育课、政治课、实验课;2.必修的实践性环节,如:国防教育、生产实习、金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院长或系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务处,经批准后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体育教研室开设的保健课,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的残疾学生,可以免修体育课。第十三条
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成绩以“0”分计,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在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或“作弊”或“严重违纪”。根据违纪情节严重程度,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由院或系通知家长。
对学生德育的考察,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态度、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劳动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学生素质考评条例执行。
转学第十五条
为适应学分制要求,学校允许一部分在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优良的大一学生在第二学期转专业,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试行)》和《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学:1、重点院校学生确有专长,并经我校相关专业考核证实来我校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者,经学校批准可准许转入本校学习。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本校(本地)学习,但尚能回原籍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学习者。
下列学生不予考虑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3、定向生;4、无正当理由者;5、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本校不接受一般院校和师范院校的转学生。
学生申请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由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部门,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厅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地省教育厅和转出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3、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二个月办理。
4、被批准转入本校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三天持原单位介绍信到教务处报到,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5、转入院(系)根据学生已修课的内容、学时、成绩是否符合要求,确定是否部分或全部承认学生已学过的课程及所取得的成绩或学分,并以此确定编班。
休学、停学
学生因伤、因病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者,准予休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第二十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需中断学业,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可申请停学保留学籍。停学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或停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本科生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休学或停学者,该学期按休学或停学计算,但已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予以记载。
1、拟休学或停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办公室填写《休、停学申请书》,因病休学需提交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因事停学需提交相应的证明,由院长或系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发给休学或停学证明。累计休学或停学时间应在证明上加以注明。
2、休学或停学期满但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休学或停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听课,不能取得学分。
4、学生休学或停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5、休学或停学学生户口不迁出学校。
6、学生休学或停学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申请复学。
7、休学、停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复
第二十二条
休学或停学期满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县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在接到院(系)办公室批准返校复查通知后,方可来校。到校后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能复学。2、经学生所在系同意复学的学生,需由院(系)办公室填写《复学申请书》,经院长或系主任签字后,连同学生本人申请、休学或停学证明、医院诊断书(因病休学复学)或有关证明(停学、复学)等一并报教务处批准。
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原系或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如原系或专业的下一届未招生,可转入相近系或专业学习。
3、要求复学的学生,所在院(系)应进行复查。如在休学或停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应报请学校批准,取消复学资格。4、学期开课两周后,不再办理复学手续。退 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第一学年结束,累计学分数低于15学分;2、第二学年结束,累计学分数低于30学分;3、第三学年结束,累计学分数低于50学分4、第四学年结束,累计学分数低于80学分;5、第五学年结束,累计学分数低于120学分;
6、不论因何种原因(含休学、停学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标准学制两年;7、休学或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
8、学生因病休学满两年仍不能复学;9、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不属对学生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退学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
1、若学生自己申请退学,需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院、系填写《退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因病退学的要提交县以上公立医院诊断书),经院长或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并通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2、由学校决定退学的,由院(系)办公室填写《哈工大学籍处理登记表》,经院长或系主任审核同意后,连同有关材料(诊断书、学生表现、成绩单、学生本人意见等)报教务处复核同意,再转呈学校批准。然后由院(系)办公室通知本人和家长,并办理离校手续。3、退学学生应在批准后两周内办清离校手续,离开学校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2、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麻风病患者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3、学校发给退学学生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4、对退学的学生不予办理复学。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六条
对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称号;在德、智、体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可以申报各类奖学金,授予其它单项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
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和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各种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一年;⑤勒令退学;⑥开除学籍。
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考试作弊累计两次者,应予勒令退学。第三十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并写明本人意见,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经学校直接处理的,学生所在院、系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需开除学籍的,须报省教育厅审批,并抄报主管部委。
第三十二条
受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学校将其错误事实、处分决定等材料,在作出决定后一个月内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学生鉴定、奖励材料和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处分的原始材料存学校文书档案室。
第三十五条
勒令退学者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者不发给学历证明。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95%以上学分,由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允许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七条凡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提前学完全部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提前一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于第六学期初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因学习困难,不能按学制年限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但需在规定学制年限到期的前一学期(例如,四年制的第七学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编入下一年级管理。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其学制两年。延长年限期间,需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第三十八条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对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3、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经批准按另一专业的双学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经考核合格,除发给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外,另发给相应的证书,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结业:
1、毕业设计(论文)补答辩不及格;2、一门课程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不能取得学分。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第四十条
1、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补做一次,合格后准予毕业。补做毕业设计需按学分交费。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学生,在未解除察看前,虽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也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就业。等留校察看处分期满,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在工作岗位上确实表现良好,经主管校长批准解除留校察看,可换发毕业证书。第四十一条
学生未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为肄业生,学校根据其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在校至少学习满一学年,并取得45学分以上者)。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 本规定从2004级学生开始试行。 哈工大(威海)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试行)为了配合我校进一步实施教学体制改革,即由学年制向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转变,依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为更好的使学生能够发挥自己的爱好与特长,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1. 申请资格 满足1.1、 1.2 条款以及1.3或1.4条款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1.1 取得我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学生。1.2 不属于委托、定向培养的学生,并且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1.3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的考试课平均成绩应在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1.4 经考核对另一专业确有特长的学生;或由于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现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需具有校医院和威海市立医院出具的证明),以及其它特殊情况。2. 考核申请转专业者需参加转入院(系)组织的相关考核。各院(系)制定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的方案以及成绩评定办法并报教务处审批。各院(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经本科生调整专业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公布。3. 申请转专业程序具体操作程序参见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4. 其它事项4.1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并补修所缺课程。4.2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缴学费。 4.3 转专业后的学生按新专业进行成绩和学籍管理。4.4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4.5 每个专业转专业后净增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原有人数的5%,且每个自然班人数不超过32人。
6.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二四年四月 哈工大(威海)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试行)”学校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展一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1.各院(系)将下设各专业接收人数、报名条件、考核方案、录取条件等经系主任签章后于第十周前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于第十二周公布。2.各院(系)按专业组织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十三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教学系主任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和学生报考院系提出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批,由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转出系、教务处、转入系各保留一份)并由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于第十五周前将经过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备案后转交转入系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3. 专业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十七周进行(具体见当学期的日程安排)。4. 考核后一周内,转专业录取工作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一周后,教务处根据录取结果统一公布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5.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本学期第十九周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6.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论成功与否)本学期必须跟原班级学习,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并通过考试,若本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7.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随转入专业学习。教务处二年四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 一、在校期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本科生,按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某一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从事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一门课程第三次考试仍不及格;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
3、考试课累计平均学分绩低于7者;
4、受过停止学籍自费试读一年处分;
5、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缓期授予学士学位:1、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2、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四、因受留校察看处分而未获学位的毕业生,可在毕业离校两年内提出补授学士学位的申请。对于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较好、取得较大成绩者,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和学校审批,可补授学士学位。五、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获学位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回校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六、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秘书组在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
二○○二年八月修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资格参加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  1、品学兼优。在校学习期间表现出思维逻辑清楚,反映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已学完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且平均学分绩在85以上。  3、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第二条 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名额分配要适当考虑各学科间的平衡,各院可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名单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审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条 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学习成绩在考评中所占比重为85%。  第四条 学生学习平均成绩按《本科生课程考核及考核成绩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 在国际、国家教育部(或其它部委)、省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学习成绩上加分(同类学科知识竞赛不累计加分):  1、获国际竞赛一等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5;  2、获国际竞赛二等奖或国家竞赛一等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3;  3、获省或校学科知识(含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者、国家竞赛二等奖者、国际竞赛三等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2;  4、获省或校学科知识(含科技创新)竞赛二等奖者、国家竞赛三等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0.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考试课程考核曾出现不及格者。  2、考查课程考核不合格门数超过一门者。  3、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七条 选修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第八条
已被推荐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如后两学期(包括毕业设计)平均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下,或课程考核出现不及格,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第九条
与本条例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议。
二○○二年八月修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现将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及考核成绩记载和管理办法规定如下,请有关人员在成绩记载和评优评奖、推荐以及学籍处理等需要计算学生成绩时执行。  1、按考核方式的不同,本科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两类。  2、考试课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和记载,考查课考核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分和记载。  3、课程设计、课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各类实习、实验和军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考试时,成绩记载按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但在计算成绩和载入档案成绩单时,要转换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  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4、考试课的期末考核集中安排在期末进行,集中考试门数为3-4门。考查课的考核安排在课程结束后,集中考试前进行。
5、分级教学的课程成绩,按每高一级加百分之十计算。 6、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 学分绩及平均学分绩按以下公式计算:某门课程的学分×该课程学期成绩=该课程的学分绩 按一学期结算的为一学期平均学分绩;多个学期累计结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7、补考、缓考及格,按以下公式记载成绩:补考、缓考成绩=(卷面成绩-60)×0.5+608、评优、评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时,按第一次考试(补考前)成绩计算。
二○○二年八月第三次修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办法第一条 学生一学期内所取得的学分数低于10学分(第一学期除外),或连续两学期所取得的学分数低于25学分,或第七学期结束时,所取得的学分低于100学分者,应予退学。如本人申请并经所在系及教务处审批,可保留学籍一年,交费试读。第二条
试读费从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清,过期不交者按自动放弃试读资格处理。第三条
取得试读资格的学生,试读期间每学期学习所对应的学分数不得少16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3门。第四条
试读期间每学期所取得的学分数分别达到12学分,则可恢复学籍,否则予以退学。第五条 试读期满且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附成绩单报教务处,经审核同意后恢复学籍。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年。试读合格恢复学籍者,若再次出现本条例第一条的情况,即予退学。第七条
试读期间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资格。第八条
试读不合格退学或因试读期间受处分取消试读资格的,试读费均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退学的学生。第十条
与本管理办法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系、学院和教务处一同报主管校长审议。
二○○二年八月修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考试证,以备查对。考试证丢失者,必须同时携带在院(系)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第三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第四条
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第五条
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用品必须集中放在教师两边或讲台上,传呼机、手机必须关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必须向主、监考教师报告。第六条
学生答卷时原则上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第七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喧哗,不得干扰主、监考教师,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由主、监考教师决定。
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违反上述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行为均为作弊,其他为违纪。
学生如有违纪或作弊现象,应服从主、监考教师的处理,并在《考场违纪登记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时,不得与主监考教师当场争执,可将意见反映到学生所在院、系,听候处理。
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者,应当场填写《学生违纪登记表》。主、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将违纪或作弊的情况报告给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并将《学生违纪登记表》交教务处。
对考试违纪的处理规定如下:
1、无故旷考或考试违纪但无作弊行为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纪过处分。2、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作弊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学籍自费试读一年处分。3、找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或考试作弊受处分后再犯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因迟到而未准进入考场或因违纪而被清出考场以及作弊的学生,本门课成绩均以“0”分记载,分别注明“旷考”、“违纪”、“作弊”等字样,并按规定补考。
各院、系对考试违纪、作弊者,最迟应于第二天进行处理,张榜公布,并将处理材料报教务处。第十五条
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院系按规定处理;报教务处备案。对院、系的处分决定教务处有复议权,复议后意见不统一时,报主管校长决定。给予学生停止学籍自费试读一年、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需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二年八月修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试行办法
为培养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我校建立在校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制度。凡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较好并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可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另修某一学科(门类)专业的主干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一、原则为给学生攻读双学位创造充分的条件,有条件的院(系)及专业均应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攻读双学位。
二、条件和审批入学后前两学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合)格,且平均学分绩在80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攻读双学位(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除外)。申请者应在第三学期初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同意后向第二学位所在院(系)推荐,同意接收后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三、教学计划与教学要求
1、第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该专业及其所在院(系)共同制定,由第二学位所在院(系)整理并备案后交第二学位专业所在教研室、第一学位所在院(系)、及学生本人各一份。2、第二学位课程不能与第一学位课程重复,若有重复时可免修第二学位该课程,但该课程学分不计入第二学位学分,学分不够时可由教师指导选修其他课程。
3、对于涉及与第一学位内容有重复但档次不同的必修课程,已修低档课的仍需修高档课;第二学位高档课为第一学位必修课时,已修第二学位高档课者,第一学位该课程免修不计学分,所缺学分需用专业选修课学分补齐。4、第二学位毕业论文(设计)学时为第一学位毕业设计学时的2/3,第二学位毕业设计应与第一学位毕业设计结合进行(以第一学位毕业设计为主),也可以单独进行。攻读第二学位为经济学的学生,毕业论文应单独进行。5、第二学位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应占一定比例;生产实习可根据专业性质由第二学位专业所在教研室依学生实际与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确定。
四、学生选课及成绩管理
1、原则上第二学位专业不单独为第二学位学生开班上课,学生应兼顾主修专业和第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
2、攻读第二学位的学生,应把每学期预选课程报至第二学位所在院(系)备案,一学期最多选三门课程,未经备案的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3、学生考核成绩单由主考教师填写后交第二学位所在院(系)。4、学生第二学位课程最多允许出现一门不及格,该门课程允许补考一次。5、第二学位所在院(系)应在学生第一学位毕业前将其学习第二学位课程的成绩单一式三份做好,一份交第一专业所在院(系)存入学生档案,一份交教务处(定期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本系留存。
五、收费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应一次性交齐培养费。实际在校年限超过4年者,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交费。双学位实际在校年限不得超过6年。六、学生管理
1、申请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审批后,统一发放给学生第一学位所在院(系)、第二学位所在院(系)及第二学位专业所在教研室各一份,不在名单内的学生不得攻读第二学士学位。2、攻读双学位的学生,第二学位课程的管理,以及主修专业毕业后的第二学位学习期间的一切管理由第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负责。3、第一学位及第二学位必修课或限选课出现两门不及格以及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其攻读第二学位的资格,所取得的学分按跨系选修课处理。4、学生第二学位课程出现不及格,由第二学位所在系通知第一学位所在系。按规定应取消攻读第二学位资格者,由第一学位所在系将有关情况送交教务处。七、学位授予
1、按第二学位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经第二学位专业和第二学位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并颁发哈工大第二学士学位证书。2、若攻读第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只有第二学位的论文没有完成,可在主修专业毕业分配离校前,到第二学位专业所在的教研室申请开题后离校,一年内完成论文回校参加答辩。第二学位专业应对这部分学生做论文过程严格管理,并给予相应要求,对于论文未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者,不允许答辩。
3、对于未达到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要求但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可给予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
八、毕业分配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一般应在主修专业毕业和取得第二学位之后参加当年的本科生毕业分配,具体管理由招生分配处和学生主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2、主修专业毕业但未完成第二学位教学计划要求的学生,可以终止第二学位课程的学习,参加主修专业毕业分配,但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二○○二年八月修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专业办法  为培养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要,我校建立在校本科生选修辅修专业的制度。凡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较好并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可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选修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作为辅修。  1、原则  为给学生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院(系)及专业均应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选修辅修专业。  2、条件和审批  入学后前四学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合)格,且平均学分绩在70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选修辅修专业。但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学生应在第四学期末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同意后向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推荐,同意接收后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3、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成绩管理  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接收专业及其所在院(系)共同制定,应包含该专业的主干课程。学生考核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主考教师填写后交辅修专业所在院(系),由接收院(系)送学生所在院(系)与教务处。  4、学习和选课  接收专业可单独为辅修专业学生开班上课,学生应兼顾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选课。如主修专业出现不及格,则取消攻读辅修专业的资格。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辅修专业的学生一般不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5、收费  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一次性交齐培养费。交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  6、选修辅修专业证明  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业者,学校颁发辅修证书。  7、学生管理  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的学籍,仍在原院(系),这类学生的辅修学习管理,由接收专业及其所在院(系)负责,其它管理,仍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  8、违纪处理  正在学习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由学生所在院(系)取消其学习辅修专业的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9、毕业分配  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参加当年的本科生毕业分配,完成辅修教学计划者,由学生所在院(系)在毕业生名单中注明辅修专业名称,并由招生分配处介绍,供用人单位参考。
二○○一年八月修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生证、校徽是学生在校期间证明身份的重要凭据和标志,为了加强对学生证和校徽管理,特规定如下:  1、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由本校录取的本科学生,经复查合格取得本校学籍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按学期注册有效,校徽必须按规定佩带和妥善保管。  2、学生证不得私自涂改。学生证和校徽不得转借他人。对违反者除没收证章外,还根据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证中“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栏内的家庭所在地一项要如实填写,如有变动,应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4、学生证或校徽确属遗失,必须立即写书面检查,报告所在院(系),由院(系)报校刊并登报声明作废。如找到原证或原校徽,应上交所在系。一经发现使用多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一年内评定奖、助、贷学金资格。5、每学期第三周和第十四周分两次集中补办学生证,补办的学生证仍使用原来学生证的编号(即学号),但注明“××××年××月××日补发”字样。  6、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在补办学生证时要向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后登记备案,由院(系)统一到教务处补办,费用由院(系)统一交学校。  补发学生证:第一次补办30元,第二次60元,依次倍增。学生如将校徽遗失,一般不予补发。
7、学生因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院(系)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该规定从200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二○○二年二月修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课堂纪律
一、教师、学生必须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早退。上课期间教师不得受理传呼,禁止BP机和手机鸣叫,学生不得配带传呼机和手机。迟到学生需取得教师同意后方准就坐听课。二、上课前五分钟内,学生应准备好上课所需的用品就坐静候。三、上课时学生要衣着整齐,脱帽,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禁止随意交谈或阅读与上课无关的书籍。对违犯的学生,教师可予以制止和给予适当的批评,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课后报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加以教育和处理。
四、教师提问学生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学生遇有问题需问教师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发问。
五、上课时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出教室,或在课堂内逗留。旁听生必须按规定办理听课证明,对违犯者,教师和班干部有权予以批评和清退。
六、教室内必须保持整齐洁净,禁止吸烟和吃食物,不得随意在桌上涂写,不得随地扔碎纸和吐痰,上课前和课间应有值日生将黑板擦净。
七、在教学楼内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高声喧哗以及做有碍上课和自习的活动。
八、同学之间要互相谦让,对视力差的同学在座位等方面要给予照顾,不得抢占座位,更不允许踩踏桌椅。
九、非经教务处教学调度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占用教室授课。非经教学楼管理区同意,教室内一切备品都不得任意搬动,要自觉爱护教室内的一切备品。十、凡违犯本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造成损失者将追究其责任。
二○○二年八月修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完成国家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任务,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处分:
2、严重警告;
4、留校察看或停止学籍;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受留校察看(察看期为一年)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者:
1、情节较轻,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认错态度不好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1、被判处劳动教养、管制、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虽已触犯刑律,但经检查院批准给予定罪免诉处罚的,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对偷窃、诈骗国家或个人财物但未触犯国家法律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不满200元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价值2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重犯(包括小偷小摸行为)者,加重一级处分;
4、结伙偷盗,诈骗财物为首者,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5、盗用他人证件,冒领邮寄的钱物者,除追回冒领的钱物外,按照本条第1、2款处理;
6、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盗窃者,虽未窃得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7、犯有本条第1至6款并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违反学校防火安全规定者:
1、私拉电线,拆装用电设备,使用电热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警告以上处分;
2、由于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警以上事故,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损坏公共财物、除责令赔偿损失和罚款外,视情节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毕业离校期间有损坏公物行为,视后果程度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取消毕业资格按退学处理的处分。
参与策划打架、斗殴,提供凶器以及在组织进行调查时,隐情不报或作伪证者,视情节可给予以下处分: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3)打人致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策划者:(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2)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打架者:(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致伤较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参与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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