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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集中回复网友致公安厅长留言 内容涉及19市共160个问题_网易新闻
广东集中回复网友致公安厅长留言 内容涉及19市共160个问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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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网友致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同志的留言。(来源:人民网&公安厅局长留言板)
    人民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封欢欢)日前,广东省公安和政法综治部门集中回复了网友的网络留言。此次对网友留言的回复,涉及广东19座城市,共160个问题。从回复可以看出,各地相关部门针对网友的留言做了详细切实的反馈。  网友的留言内容涉及广东各城市,既有对警风警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对社会、民生的关注和反馈,其中不乏实名留言的网友。  2010年9月,广东曾对网友留言进行过详细回复。  以下为此次留言反馈情况。  河源市  1、季女士:连平县人民法院某法官不作为  我与前夫离婚案法院已于日下达判决书,前夫一直未按判决书落实。判决书上说明财产分配和小孩归宿15天后强制执行,法院仍无动静,打电话咨询好几次,都说等下个星期,现已过去1个月了。我唯一留恋的儿子却一直被那男人带走不给我见。恳求梁书记能帮我主持公道,敦促连平县法院尽快执行判决书内容!  河源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申请执行人季女士与被执行人叶某离婚一案,连平县法院已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和季女士执行申请书的要求圆满执结,判决规定叶某应补偿给季女士的房屋按揭、装修款40000元已由季女士在2011年4&月18日领取完毕。婚生小孩叶**已于2011年三月份起跟随季女士生活,小孩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叶某已按照季女士的要求,从日起至2010年11月止支付两个月共600元。小孩叶**日报名学杂费共计740元由叶某先行支付。该学费按照判决书规定,季女士应负担一半即370元,所以上述叶某应支付的抚养费600元减除其为季女士垫付的370元小孩学杂费,余款230元已交由连平县法院转季女士收取。案件已执行完毕,不存在法官不作为的情况。  2、黄某:举报龙川派出所副所长借办理入户手续乱收费,是人民的蛀虫  河源市龙川县细坳镇派出所副所长兼户籍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编造各种各样的理由,敛取来派出所为家人办理入户的无知群众200元——2000元不等的“合理”费用。请上级部门严肃查处这股不正之风。  河源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龙川县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分别找了细坳镇的部分村干部、镇干部及个别群众进行调查了解。据调查,龙川县细坳镇派出所一直以来,在办理群众入户时均按照上级的规定和政策办理人员入户手续。细坳镇的部分村干部、镇干部及个别群众反映,因为细坳镇是个山区镇,群众离镇街道都比较远,群众到派出所办理证件或小孩入户时不是很方便,于是群众常委托他人办理,在他们办理自己的或受别人委托办理的小孩入户中,除细坳镇政府征收政策外社会抚养费200-2000元外,派出所没有再收取入户费用。  另外,据细坳镇政府计生部门反映在办理小孩入户时,入户人员要到镇政府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如入户小孩属于计划外生育的,镇政府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公安局户政部门反映,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政策外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号)精神。河源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政策外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规范了政策外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审批程序。规定十周岁以下由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十周岁以上由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派出所只是受理登记。  从调查情况来看,张某在办理人员入户时,是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入户手续,没有借各种理由进行乱收费。但是,细坳派出所及张某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工作做的不够细致,没有很好地宣传各类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在按正常程序办理入户手续时使群众误认为派出所或张某是设置各种理由来收取费用。     广东集中回复网友致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同志留言  和谐警民关系的新风:各地公安厅局长走进人民网  新时期公安厅局长的网络观  中国公安机关 拉开“公关”大幕  3、陈**:请尽快侦破龙门县蓝田乡持刀抢劫案  梁书记您好!我是受害车主陈**1月8日在广东河源紫金被四名乘车男子持刀抢去我的小车和身上证件,手机,现金等并同时用封口胶和毛巾蒙住我的眼睛,封住我的嘴,绑住我的手和脚后,把我丢在龙门县蓝天乡百年难遇岭路段。9日凌晨4点半左右我到蓝田派出所报案,10点左右龙门刑警队带我到现场侦查并调出了抢劫犯在龙门的进出监控录像,录像中可清晰的看出劫匪的相貌和被劫小车赣B5N828的去向。10日我还提供了抢劫犯和我联系的手机号码。案发至今还没有得到一点新的进展信息,此案是难破还是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因我家庭生活贫困,两个小孩上学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妈,夫妻无业。请求梁书记督办此案,让持刀抢劫团伙早日落入法网!谢谢!  河源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龙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已将此案立案并正开展侦查。另据该县警方通报,在此案侦查期间,陈**曾多次到龙门县公安局、惠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投诉反映此案,办案部门也多次找其作解释工作并上门回访。目前,我市紫金县公安局未接有陈**的任何报警。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紫金县公安局将全力配合龙门县警方开展侦查等工作。  深圳市  1、雄鹰:举报罗湖保安公司  领导,你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保安员,服务于深圳市罗湖保安公司。我们保安公司内部操作非常黑暗,从上到下的管理员统统暗箱操作,苛刻我们普通保安员的福利,逼我们签所谓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必须用铅笔填,便于他们更改,工资待遇在之间(不包吃)!根本在深圳就没有办法生活下去。这样又造成保安员违法乱纪增多!请你查查到现在保安公司帐上面没有几个钱,全部去哪里了?领导就请你来查查吧!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经深圳市公安局查实,罗湖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是公开招聘,自愿入职,持证上岗。公司管理层严格按职责分工部署工作任务,财务核查严格,保安员每月工资通过银行进保安员工资帐号,符合劳动法规定。深圳市(分)局、审计、后勤、行政等部门每月都对其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每次审计均达标,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操作、苛刻保安员福利、制作假工资表等违法违规情况。网民如有新的确凿证据或线索,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2、凌某铭家属:凌某铭枉死他乡,恳求警方给说法  您好,凌某铭案件至今警方一直在不作为,既然说是过路行人所为,请把人抓起来,再请问当时的联防队员在做什么?看着人被打?如果联防队员交不出人,他们的所谓是群众所为一说又从何说起?请给我们一个公道,本来就是一个举步维艰的家庭,现在更是雪上加霜了,我们活着不容易,请不要把这个希望也打破了。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经深圳市公安局查实,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日,在深圳市龙岗区爱联嶂背二村兰州拉面馆旁巷子附近路段,凌某铭与凌某抬着一袋电线芯准备变卖换钱,被爱联社区保安队巡逻员陆某发现后心虚逃跑。其中,凌某逃离,凌某铭被保安员当小偷抓住后,闻讯赶来的本地居民邓某等5人对其进行踢打(其中陈某聪使用了铁棍),在场的治安队员陆某等人进行阻止并报警。龙岗分局爱联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置,发现凌某铭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日,凌某铭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  日,龙岗分局对凌某铭被伤害一案立案侦查。日,犯罪嫌疑人邓某两人被抓获归案:日,犯罪嫌疑人陈等三人到龙岗分局爱联派出所投案自首。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5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3、滕某:上合村恶霸伤人逍遥法外,天理何在?  日凌晨3时30分左右,我与4位朋友一起驾车去宝安31区上合村阿伟美食店吃夜宵,期间与阿伟美食摊的店主发生纠纷,我被李某辉用滚烫的开水烫伤。事故发生后,阿伟美食店许灵祥一伙非常嚣张,上川派出所对我们的事情推三委四,不积极进行协调,相反,对方提出的车撞人赔偿请求,办案警官表现得非常积极。当晚一位姓梁的交警到达现场后,便不顾我受伤严重要求我家人赔对方的钱。出于尽快了事的意愿,我们于10月9日达成协议,一次性付给何金莲各项费用5.5万元,希望以我们的诚意感化对方,尽快支付我们的医药费。  四位嫌疑人至今未赔偿受害人一分钱,而且口吐狂言不断威胁受害人的家人,凭什么对许某祥等三人不予批捕?现向有关部门以及所有胸怀正义的人们求助:希望通过你们呼吁,唤醒执法者的良知,督促深圳市宝安区公安、检察秉公执法,主持正义,依法惩处犯罪行为,还我受害人一个公道,保护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外来打工者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深圳外来打工者同样能够享受到平安、和谐深圳的发展成果!&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深圳更加辉煌的明天!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经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检察院查实,现有证据证明滕某所受伤害是李某辉一人所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合法有据,具体情况如下,日,宝安分局上川派出所接事主腾某华报称,在宝城31区永联小学旁“阿伟”美食店,其子滕某(男,21岁)被人打伤、烫伤,在宝安人民医院救冶。接报后,上川派出所领导立即带领案件队民警展开侦查。经查,8月31日凌晨3时,在宝安区新安街道31区永联小学旁“阿伟”美食店吃完宵夜后,同伴陈某杰开着被害人滕某的车过来接人。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其他几桌吃宵夜的客人。陈某杰弃车逃跑,滕某倒车时被撞到的客人及店主等人从车内拉出殴打,并被扔过来的开水瓶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日,犯罪嫌疑人许某祥、李某辉在上川派出所敦促下主动投案后,被依法刑事拘留:日,犯罪嫌疑人韦某波和韦某波(均系店主)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日,宝安公安分局提请对4人批准逮捕,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伤害结果应由李某辉个人负责,犯罪嫌疑人许某祥、韦某波、韦某波等3人虽不同程度有强行控制被害人并推搡等轻微殴打行为,但系遭受侵害后的正常反应,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且殴打情节轻微,未直接造成被害人人身损伤,主观上并无伤害他人的故意,同时,由于事发突然,彼此之间也无共同伤害他人的犯意联络,不能以故意伤害罪的共犯论处,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宝安分局根据宝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当日对3人予以释放,对李某辉实施逮捕。日,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辉提起公诉。宝安区法院判处李某辉1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  日,被害人滕某家属因不服宝安区检察院对许某等三人的不批捕决定,到市民中心上访;2010年10月底,滕某正式向宝安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许某等3人与李某辉共同对其造成故意伤害,在至今没有积极赔偿的情况下,应与李某辉共同承担刑事责任。日,该申诉案正式交由宝安区检察院申诉承办人办理。日,被害人滕某家属再次到宝安区检察院上访,要求尽快将被申诉人予以逮捕,同时要求在12月6日检察长接访日约见检察长,并威胁说要带100人前来宝安区检察院,还将在该院跳楼。日,宝安区检察院领导及承办人对滕某家属进行了一整天的接访,经过宝安区检察院领导及承办人耐心、详尽的析理说法,滕某家属终于认可了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不再提出异议。  4、王**:揭露深圳检察院违法办案、枉法结案、渎职侵权16年真相  我是深圳市民王**,1989年在中国有色金属深圳联合公司(现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公司前身)下属金鑫公司总经理,实名举报深圳检察院违法办案、枉法结案、渎职侵权16年不作为,给国家及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依法严肃查处!  1994年3月,因欲揭露深圳中金岭南公司(前身)某些干部假公济私、违法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行为,反被他们诬陷我有经济问题,随后强制逮捕,被无辜羁押96天,后因无事实依据又被取保候审。此事不仅给我所承包的企业及其它造成约600万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此后我开始上访申诉,历经16年,终于得到广东省检委粤检刑申重复决字[2007]1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依法撤消错案,为我平反、还了我清白!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查实,具体情况如下:您原系深圳市金鑫钢业有限公司负责人,1994年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逮捕,羁押95天后取保候审,并依据当时法律规定被免予起诉。从2001年开始,您对原处理决定不服,多次申诉,并到省、市、区有关部门上访。2010年8月,您开始在各网站发表《深圳检察院违法办案迫害我16年真相》的报料帖,指责深圳市检察院和龙岗区检察院违法办案、枉法结案。对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复查后认定:  (一)龙岗区检察院在办理王**一案中,没有发现不廉洁及插手经济纠纷等违纪违法行为,该院有关部门和办案人员对王**涉嫌挪用公款行为进行初查、侦查及审查起诉并无不当。  (二)按照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没有期限规定,案件经实体处理后即自然解除,没有再做宣布解除的要求。且龙岗区检察院没能及时对王**宣布免予起诉决定,是由于王**在取保候审期间自行外出,没有将其去向和联系方式报告办案单位。  (三)王**日向龙岗区检察院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经该院刑事赔偿办公室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1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日起实施,其效力不溯及既往。因王**反映其人身权被侵犯发生在1994年,所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不能依据该法申请国家赔偿。  此外,针对您的诉求,龙岗区检察院主动出手化解矛盾。日,龙岗区检察院举行“直通车”接访活动,该院检察长主动约请您到活动现场,以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澄清问题;同时,先后通过提供经济救助和法律帮助等方式,尽力帮助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目前有关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  5、原子弹:因业主与物业纠纷被深圳东晓派出所拘留  你好,能不能帮下原子弹网友,因业主与物业纠纷被深圳东晓派出所拘留近月。物业扬言媒体介入就起诉原子弹网友,拘留最长只能15天吧,是物业花钱抓人关人又要纸包火,上法庭表面公正,实际上法院红包二边拿,所以怕媒体介入。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责成东晓派出所进行查实,因投诉人留名“原子弹”,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加之反映的情况比较模糊(如案发地点,物业公司名称,因何被公安机关处理等),无法确认所反映问题具体为哪一宗案件。为慎重起见,派出所对近两年来的案件进行了梳理,经仔细排查,未发现派出所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超期羁押情况,在办理行政案件时也未发现有超出法律许可范围将违法人员行政拘留超过20天的情况。其反映有关物业花钱抓人的情况,经查,也不存在此类现象。下一步,罗湖公安分局将继续排查近年来案件,如果有发现与投诉人反映相关的问题,将依法处理。  6、姚某:深圳安装车牌框到底要不要罚款呢  前几天在电视上看到“今日一线”的报导,车牌框只要按规定不遮挡车牌就不会罚款,可为什么深圳龙岗区跟坪山新区还有交警在抓呢,我这几天想去惠州都有点不敢过去了,到底要不要拆呢,怎么样才叫不违返规定安装车牌框呢,我的车牌框上面有4S店的名称和电话不知道算不算违规呢?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为了不影响车辆号牌的识别管理,安装车牌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安装标准进行安装,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当大于5mm。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后,车友间流传对安装车牌架将按照遮挡号牌进行处罚的说法,交警局已于日通过新闻通讯稿的形式及时澄清,消除不良影响。经了解,自日以来,未发现交警对安装车牌架按遮挡号牌进行处罚的事例。  7、敦请警方尽快澄清这两个涉警问题  一是网友“三娘”在博客发出帖子《有困难还能找警察吗》(http://woman.m.oeeee.com/blog/archive//2238997.html);二是报料人“二肥麦”的报料视频帖《实拍深圳几名机动巡警上班聚赌》(http://baoliao.oeeee.com/75244.html)。如果深圳警方没有把这两个涉及到相关警务以及人员的问题进行出面澄清,相信会对警方的威信造成不容小视的危害。故此敦请,深圳警方应尽快向社会公开进行澄清,以挽警方威信于将倾!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一)关于资深网友“三娘”博帖《有困难还能找警察吗》,回复如下:  因该案发地大铲岛海域属于公安部直属边防局的辖区,该案当时由边防局管辖,针对网民反映的情况,经深圳市公安局沟通协调,目前相关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理。  (二)对网民“二肥麦”报料《实拍深圳几名机动巡警上班聚赌》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派出所进行了查处,情况如下:  日,福田派出所召开专项会议,由主管办案队所长张保军亲自调查此事,经调取视频和实地拍摄取证,查明何某与王某双及涉案人员均属岗厦股份公司2011年1月临时招聘看守工地的人员。日(大年初二),何某、王某双在值班期间与同事王某宏、张某红等4人以扑克牌的形式“斗牛”,另有一男子旁观(不是保安员)。因王某宏、张某红已回老家,派出所传唤何某与王某双接受调查,经审理,何某、王某双供认与王某宏3人于日16时许,在福田区岗厦西拆迁工地一楼废弃的围墙内使用扑克牌以5元“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日,福田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何某、王某双给予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并追缴涉案赌资80元人民币。  8、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与登良路交叉路口交通乱象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和登良路交叉路口长期以来交通情况混乱,且长期无交警管理,路口成了黑车非法营运的市场,南新路两边非机动车道成了停车场,这种情况给附近居民的出行造成严重不便,同时也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这种情况很久了,而且越演愈烈,呼吁交管部门有关人员到现场看看,加强管理,还周围百姓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境。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针对网民反映深圳市南新/登良路交叉路口交通秩序混乱问题,深圳市南山区综治办责成南山交警大队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了有效整治,同时组织区打击非法营运专业队对该区域进行连续打击,目前此路段交通秩序已明显改善。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会继续保持对该路段的严管态势,巩固成果,确保交通安全通畅,还周边百姓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9、路面治安巡防员有没有权利当街对市民搜身检查?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深务工的农民工,家里贫穷。我记得有次在石岩某公交车站侯车,这时来了两个巡防员,他们让我出示证件,于是我主动配合,检查完毕。于是他们当众对我搜身,引来众多人的目光。我个人当时很没面子,很没尊严,侵犯我的人权,隐私权。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  深圳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巡防队员无执法权力,不能单独对嫌疑人进行搜身检查。因网民反映的问题无明确的时间地点,暂无法核实相关情况。  10、房管员穿“警服”,深圳一大特色  别的区我没留意,反正在宝安,这里负责管理出租屋的房管员都是穿“警服”上班。颜色、款色一样,肩章、臂章、胸徽、领花一样不少且惟妙惟肖,一眼看去,如果不看臂章,你简直分不出这到底是不是警察。从正面来看,房管员穿着警服查房登记,确实够威严,也有一定震慑力,管理者的良苦用心,市民可以理解。但从负面因素看,有两个问题不得不提醒一下:一、发生不好的事情由谁来“买单’?谁敢保证房管员不会借着警服而行使警察的权力?在分不清真假警察的市民面前,损害的又是哪个部门的形象?二、是谁批准了这些制服的使用,谁负责生产和销售,有没有公安机关或国务院的授权?如果没有,那就涉嫌违法了。近几年,由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细致工作,出租屋管好了,政府税收提高了,治安大大好转了,赞一个!但是,在制服问题上应该考虑周全,惹人笑柄就不好啦!  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非常感谢网民对我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长期以来,因没有全市统一的制服和标识,导致群众对出租屋管理员(综合协管员)队伍的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2008年,为便于社会识别和树立自身形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号)第二十条有关“社区综合协管员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着装、标识”的规定,邀请专业公司设计、会商公安部门并经上级领导审定后,对出租屋管理员的制服标准进行了统一,要求各区根据全市统一样式和标准定制,其颜色和款式虽与“警服”有相似的地方,但实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服装。同时,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专门制定下发了《出租屋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着装礼仪规范》,对工作人员着制服上班进行严格要求,各区也对房管员进行了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据反映,自从我市出租屋管理员统一着装后,群众识别度大大提高,工作阻力相应减少,管理工作更为细致到位。下一步将在这方面进一步严格要求、强化管理,避免出现网民所担忧的状况。  11、我的身份证给盗用了该怎么办  我是来深圳近20年的打工建设者,几天前,我在查电信的话费的清单时,发现了自己名下冒出来几个固定电话、一个手机号和网络,是2003年起盗用我的身份证安装在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再细查发现还有托收的建设银行账户。因为丢失身份证,两次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都未获通过,本人的诚信度受到严重损害。担心他们还有做其他违法行为和不可告人的事情。  我的诉求:1、要盗用者如实交待有无其它对我侵权行为和马上停止侵权、交回身份证;2、书面赔礼道歉,把影响降到最低;3、赔赏损失。我该找那部门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义务。谢谢!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日,罗湖分局翠竹派出所于接到事主张某珊女士的报警,派出所随即受理并展开相关调查工作。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民警找到固定电话的安装地点——罗湖区田贝一路华丽园北座14E,找到电话的使用人邱某潮(男,42岁,身份证号码:15&**&**),邱某潮陈述自己2004年租住在罗湖区田贝一路华丽园北座13B时,前一位租客将这几部电话及银行帐号转让给他,现无法联系前一位租客。2009年邱某潮将电话迁至罗湖区田贝一路华丽园北座14E,在此期间邱某潮曾到物业管理处试图寻找张某姗,希望能将电话转至其名下,但未能成功。  目前,张某姗已经将电话停机,并将银行帐号挂失。由于此案属行政案件,无法去银行和电信部门调取当时的开户资料,暂无法确定当时开户人是谁。民警还查询了罗湖区田贝一路华丽园北座13B的业主及房产资料,了解到此房产于2003年由原业主沈某杰购买,2009年转卖给另一名叫蒋某萍的业主。沈某杰反映其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包租该房时电话已经存在,但不清楚在谁的名下,他是在2003年才将房产买下来。此案罗湖分局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12、对比香港知道深圳塞车的三大原因  深圳的交通堵塞在全国甚至全世界闻名。多次去香港,感觉香港几乎不塞车,即使在最繁华的十字路口也如此。车水马龙,川流不息,井然有序。对比深圳我发现:  1.香港所有繁忙路段的公交站台不超过3路车,所以没有“列车排队进站”现象,而深圳一个站台常常十多路车,排起长龙等待。  2.仔细观察,并且用秒表记录,发现所有红灯最多不超过90秒,另外,有一些十字路口是小环岛式路线,基本不用等红灯。我观察深圳的红灯普遍等待时间在3分钟以上,常常绿灯方向无车,红灯方向排长龙。  3.深圳基本上主要路口右转弯和T型路口都要等红灯,香港左转弯(相当深圳的右转弯)基本不用等红灯,北京、上海市右转弯也基本是不等红灯的。  当然,香港地铁交通发达也是重要原因,但是路面车辆我看也不比深圳少。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一)关于公交线路和站台设置问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回复如下:  这一现象的产生是主要由于深圳和香港两个城市在城市规划理念、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量分布、公交乘客集散方式和服务对象定位等多个方面不同所致:  一是城市规划理念不同——香港的城市规划是以交通枢纽点为中心进行高强度的综合型开发,我市则是以“商业—行政—居住”的功能性区域进行布局开发,因此我市的通勤客流高于香港,也带来了较高的公交出行需求。  二是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量分布不同——香港是以地铁作为骨干公交运输方式,而我市的地铁仅在上月才初步形成网络,班次与覆盖率尚低。前期,我市市民的公交出行绝大部分是依靠常规公交,因此我们常规公交的运力和站点输运能力要求远高于香港。  三是公交乘客集散方式不同——香港的公交乘客主要是通过在各个轨道站的公交换乘总站进行“点”集散的,在路面的乘客相对较少。而我市的公交乘客是通过路面的公交站进行“线”换乘,这也必然会形成我市路面公交站客流集中车辆较多的现象。  四是服务对象定位不同——香港的常规(地面)公交主要是为本地居民服务,一站一线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是此种方式不能提供完善的导乘信息和集中的换乘指引,对于外来访客是非常不便的。我市的公交服务定位是面向所有的乘客,因此建设有非常人性化的遮风挡雨站亭、清晰的站牌导乘设施,后续还将推广建设立体的导乘信息图。  当前,深圳正以“博百家之长、补一方之短”的思路,借鉴香港和新加坡成功的经验,行舒缓交通治标之法,寻城市公交服务提升治本之方。一是针对我市公交站点输运负荷较大的特点,采取线路跳站、站点深港湾改造、站点内分车道分泊位停靠等措施,在兼顾市民需求和站点输运能力的同时,提高了站台利用率,缓解了车辆排队情况。近期,将密切关注轨道交通运营后,市民需求和出行方式选择的变化,适时调整常规公交线路布局,进一步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提高公交的便捷性和舒适性。二是从2010年起正式实施“公交都市”发展战略,通过后续实施九大公交工程(公交提速,多元网络工程,枢纽支撑,智能公交工程,慢行交通,服务整合,低碳交通,示范引领,需求管理工程),为百姓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关于反映交通信号灯配时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对比香港,我市一些繁华路段等待信号灯通行的时间较长,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车流量较大。我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180余万辆,是香港机动车保有量的3倍,且市民的公交出行方式所占比例较香港有较大差距,造成路面上特别是繁华道路上的车流量是香港同区域路段上的5倍以上。  2、路网密度不足。深圳路网密度3.16公里/平方公里;而香港九龙半岛和香港岛的路网密度分别为9.2公里/平方公里、5.7公里/平方公里,是深圳的1.8至3倍。  3、驾驶习惯不同。香港信号灯大部分采用简单的相位组合,转弯车遇直行车一般都能够避让通行;深圳则大部分采用箭头灯多相位组合,分离不同流向的冲突点,从信号控制方案上保障了各方向机动车的安全行驶,同时也造成了不同流向损失时间的增加。相比香港的信号控制方式,我市的绿灯利用率偏低,但车辆通行较安全。  (三)关于右转弯等红灯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深圳是一个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道路上的行人相对处于弱势,转弯机动车与行人冲突时,往往出现争抢现象,险象环生。为全方位保障行人过街安全,使行人在信号灯绿灯时能够放心过马路,我市大部分未设置右转弯专用渠化道的信号控制路口,禁止红灯右转弯。在一些人流量较小或人车冲突较小的路口,提示司机红灯可以右转,右转弯车辆遇行人通行应当让行。  13、深惠路李朗路口长期未安装红绿灯和路灯  深惠路已经修了4年了,李朗路口的红绿灯和路灯早就没影了,好不容易等双向路面都铺上沥青,还是一直没看见安装上红绿灯和路灯,现在一到晚上7点,天就黑得跟半夜一样了,经过李朗楼口的大货车小轿车一辆辆呼啸而过,就算开着车头大灯,也看不清夜影下横过马路的路人,交通安全隐患及其严重!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经深圳市公安局查实,该路口是深惠路与布澜路的交叉路口,属于“T”型路口,深惠路的改造和交通监控设施建设均由地铁3号线公司负责实施,该公司已于2010年在该路口安装了交通信号灯,且已启用并运行正常。  14、宝安西乡扒手太猖狂了,呼唤警察叔叔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西乡派出所领导立即召开所领导会议,采取系列打击处理措施:  一是指派伏击队员对网民反映容易被盗窃的臣田工业区外来劳务工就餐的聚集点进行伏击;二是要求社区民警对臣田工业区外来劳务工就餐的餐馆老板进行走访,对包括盗窃在内的其它案件进行预防;三是在盗窃案件多发地点设立宣传警示牌,预防被盗案件的发生;四是加大对盗窃案件的打击力度。  欢迎各位网民对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进行监督和反馈,我们将进一步跟进处理。  15、车管所,你要如何面对被耽误的26万考生  深圳驾驶证考试慢是普遍在深圳考试驾证人的感受,目前深圳已经积压了26万的考生,而车管所每月的考试量只有2万左右,考取驾证的周期大多在一年左右,严重违背了公安部规定3到4个月,考试积压自2009年开始,为什么车管所不采取有力有效地方法解决?考证学员积压将造成大量社会问题浮现,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由于深圳考试慢,很多人铤而走险考取外地驾驶证,实质上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驾驶证,保守估计,这类人群每年深圳至少5到10万,给深圳的交通安全埋下严重的隐患。望有关领导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经深圳市公安局查实,回复如下  (一)造成我市考试积压的主要原因。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数量逐年大幅增加。、2010年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受理量分别达到13.7万人、21.7万人、27.8万人,今年上半年又较2010年度增长40%。  2、考试场地资源不足。因深圳土地资源紧张等原因,各科目考试场地建成后一直未得到大幅扩建,面对不断增长的考试业务量,现有考试场地已无法满足考试需求。针对此情况,早在2005年交警局就规划在龙岗区新建一个大型训考场,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11年才刚刚完成选址工作。  3、驾校招生的学员数量已经远远高于合理的人车比。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相关规定,深圳市绝大部分驾校存在超员招生现象,有的甚至达到双倍合理人车比。驾校这种无序的招生,也是造成考试积压的主要原因。  (二)针对考试积压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1、调整勤务,增加考试时间。为缓解深圳驾驶证考试压力,应对考试量的大幅增加,近年来,交警局根据考试工作的需要不断调整民警上班时间,由原来正常上班时间,调整为每天两个班次,从早上8点至晚上24时全天候考试,节假日不休息安排考试。  2、在考试场地资源难以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交警局近年来一直致力于驾驶人考试领域的科技化建设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各科目电子评判系统的建设,来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3、启用社会化考场进行考试,扩大考试容量。为解决目前考试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经省公安厅交管局批准,交警局利用社会资源,到社会考场进行考试,有效缓解了考试积压的问题。  4、进一步优化指标分配办法。深圳市驾培协会就指标分配办法召开了行业全体会员大会,对考试指标分配模式达成共识,基本原则是结合驾校教练车数、驾校各科目待考学员数,以及驾校考试合格率,依一定权重进行分配。  16、吴某:观澜黑中介  该介绍所位于观澜汽车站右侧二楼。系一家常年盘踞观澜的黑中介。九月份我一亲戚小妹妹20岁来深圳。在观澜汽车站本想坐车去平湖找工作时,在汽车站门口被两个小伙子哄骗到二楼介绍工作,被骗了400块钱。第二天我带了个朋友去兴澜,本以为可以退钱的,可惜太天真了。里面有打手专门负责恐吓受骗者,因为势单力薄也就当买个教训了。  据我所知,这个介绍所存在这里起码有三年以上了。为什么没有相关的部门来取缔和查处呢?汽车站对面就是福民派出所,这个黑职介绍所的招聘广告每天早上8点就摆在汽车站旁门口。上面的工作种类都是内招。郁闷啊。还不知道它可以苟活多久呢?还不知道可以骗多少来深打工的小妹妹和小弟弟呢?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针对您举报的情况,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松元派出所对位于观澜汽车站右侧二楼的兴澜职业介绍所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职介所办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证机关为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具备职业介绍资格,不属“黑职介”,也不存在雇佣打手、欺诈求职人员行为。因网民未提供联系方式,派出所民警无法对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针对可能出现的此类情况,松元派出所将组织警力加大对社会面巡查力度,加大防范诈骗宣传活动,在辖区劳务工聚集的观澜汽车站和厂区周边派发、张贴宣传教育资料,不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防范意识,加强证据收集、保存力度,严厉打击职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17、深圳市福田区民宁园业主委员会陈主任:向梁伟发书记反映福田区民宁园物业管理纠纷诉讼难、执行判决更难的问题  我们是福田区民宁园业主委员会,现向梁书记反映深圳市福田区民宁园物业管理纠纷诉讼难、执行判决更难的问题。日福田区初级法院立案,日深圳中院终审结案,到现在仍未执行。为了民宁园的安定团结和谐畅顺,请梁书记予以关注。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查实,两宗案件均是由福田区法院审理或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民宁园业主委员会于日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0)深福法执字第2145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民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本体维修基金结余款41477.61元,但以第三人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早已退出民宁园小区为由拒绝移交该小区停车场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日,民宁园业主委员会与莲花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日退出民宁园小区;日民宁园业委会经招标,与深圳市花样年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深中法民五终字第2203号民事判决书是在日作出的,即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在一审判决后二审审理期间退出的,已经不能作为本案主体参加二审诉讼,更失去接受实际权益的资格。据此,福田法院多次劝说各方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申诉,但当事人均不予理睬。  经福田区法院与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沟通,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出面进行多次调解,现深圳市民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日与民宁园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民宁园地下停车场承包管理合同。民宁园地下停车场现已交由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管理,双方纠纷已平息。  18、lyf_lawyer:谭某申冤  广东省政法委:弱女子谭某向领导们申冤来了。  死者黄某华(绰号:阿火,身份证号:01****)是弱女子丈夫,是林某、窦某元、窦某惠、李某发、黄某、罗某敏涉嫌非法拘禁一案(2009)深宝法刑初字第2129号的同案犯,2008年1月在深圳市公安局公明派出所联合东莞大朗派出所干警追捕过程中死亡。  投诉人认为其丈夫是在公安干警、武警战士的暴打之下死亡。投诉人多次上访,被几个部门都互相推卸责任,投诉人强烈要求公安、检察部门立案调查黄某华的真正死因,惩治相关人员,还弱女子一个公道。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经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查实,情况如下  (一)具体案情  日11时许,光明公安分局公明派出所接到池某洁报警,称其丈夫被人绑架,对方向其勒索23万元。接到报案后,公明派出所立即向光明分局刑警大队报告,并迅速联合分局刑警大队及市局技术人员成立侦破专案组,市局刑警支队及特警支队也协助参加侦破工作。  经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及人质入住东莞市大朗镇福源宾馆,专案组民警立即联合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于日凌晨4时许,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在福源宾馆408房抓获了林某、窦某惠、窦某元、李某发等4名犯罪嫌疑人,并成功解救了人质黄某高。后经被抓获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办案民警在大朗镇好彩宾馆又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某敏。  随后,办案民警说服犯罪嫌疑人林某给在逃犯罪嫌疑人黄某、黄某华(又名“阿火”)打电话,让他们来福源宾馆,黄某、黄某华称一两分钟到福源宾馆,于是专案组安排民警刘智东及两名特警在宾馆门口准备实施抓捕。待刘智东走到宾馆门口时,正好遇见在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黄某和黄某华。刘智东想通知两名特警一起抓捕,便假装没有看见两名嫌疑人,与两人擦肩而过。但犯罪嫌疑人黄某华很警觉,回头看了刘智东一眼后拔腿就跑,刘智东立即抓住黄荣。两名特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协助刘控制黄某,黄某华逃脱。  日,公明派出所接到大朗分局电话,询问是否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没抓获,他们在福源宾馆周围发现一具男尸,可能是公明派出所要抓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经公明派出所民警将死者的照片取回让被抓获的六名犯罪嫌疑人辨认,确认死者就是犯罪嫌疑人黄某华(“阿火”)。由于黄某华的尸体是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在其辖区发现的,按照相关规定,应由东莞警方负责通知死者家属,东莞警方已于日在东莞日报刊登了一则寻找死者家属的启事。  (二)相关疑问  1、谭某反映公明派出所未依法定程序通知家属的问题。因犯罪嫌疑人黄某华的尸体系在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辖区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东莞警方负责通知死者家属,东莞警方已于日在东莞日报刊登了一则寻找死者家属启示,即已通知家属。  2、谭某称公明派出所在办理该案件时调动了武警的问题。当时,办理该案的是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光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及公明派出所的民警,没有武警参与。  3、谭某反映深圳公安鉴定嫌疑人黄某华为“猝死”,东莞公安鉴定为“食物返流性死亡”,一个人死了有两个不同死法问题。因当时专案组未抓获嫌疑人黄某华,黄某华系在大朗分局辖区死亡。黄某华为同案犯,其死亡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公明派出所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而非法医鉴定。嫌疑人黄某华的具体死亡原因应以东莞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为准。  4、谭某称公安民警滥用私刑将犯罪嫌疑人打死的问题。此说法与事实不符,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民警在办理该案时未对任何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无论法医鉴定结果为“猝死”还是“食物返流性死亡”,都表明死者并未受外力伤害而死亡。  5、对谭某日前往宝安区检察院反映相关情况,要求检察机关立案调查黄某华的真正死因问题。宝安区检察院控申科承办人当日将来访材料转举报中心进行评估。日,宝安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以“深宝检举移【2010】68号”移送函将该举报线索移送给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办理。宝安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接到该举报线索后,对该线索进行了初查,并到办案单位公明派出所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由于当时抓捕的地点是在东莞市,黄某华也是死于东莞市,涉及到异地调查取证的问题,现该线索尚未调查完毕,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我市将及时上报。  19、李某华,:福田法院审理恶意欠薪案件不求时效、不重凭据  我于2008年11月初被深圳市叶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聘为专职教师,同年12月份试用期过后签定正式合同。2009年1月份,公司就开始违约,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发放工资。深圳市福田区劳动局相关部门处理恶意欠薪案件违法渎职、不作为!在深圳工作的农民工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违法腐败,审理恶意欠薪案件不求时效、不重凭据,相关办案人员泯灭正义、包容犯罪,公然违反法纪国法难容!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实,情况如下  日,深圳市福田法院受理原告李某华诉被告王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曾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分歧太大,调解工作未能继续进行。  日,福田法院公开开庭进审理此案。经审查,原告李某华向法院提交的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福劳仲不[2010]第152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上的“被申请人”经过修改。经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协查,原告李某华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并未向本案被告王某提出申诉请求。因此,主审法官建议原告李某华撤诉后重新向劳动争议仲裁会员会提出申诉,以明确被告的主体资格。日,福田法院作出(2010)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日,原告对该判决提出上诉。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深中法民六终字第2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王某向福田法院递交主动履行判决的申请。  针对留言情况,深圳市福田法院民四庭赖庭长与原告李某华取得联系,李某华表示已准备好申请再审的资料,将会在近期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20、陈某方,关于深圳富士康对学而优书店毁约造成纠纷的请求书  我是深圳市学而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陈某方,现就与深圳富士康集团公司的合同纠纷问题,特向贵委反映,希望能够得到您们的关注。  2006年中,因深圳富士康之邀,我公司在其龙华工业园区内开设书店,租期六年。2010年12月中旬,富士康方面突然告知我们要提前解约,理由是要将改作电器卖场。这时,租期仅仅过了3年零9个月。我们为此与富士康方面作了大量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使得沟通未有实质成效,于是我方依法于3月22日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3月27日,富士康方面强行对书店断水断电,同时禁止我方员工进入园区书店上班。  四月中旬,我们接到深圳仲裁委于4月27日开庭仲裁的通知,但4月26日下午5时许,突接仲裁委通知,因富士康方面的原因,第二天不能开庭了。延至5月上旬,我方又接到仲裁委将于5月16日举行调查的通知,然而,正准备赴行,行前接到仲裁委通知,说因富士康方面的原因,16日的开庭调查取消。  就这样,因富士康单方面的翻云覆雨,为所欲为,使得我们无所适从。他们不断向员工劝说很快就会解决了,已经有了仲裁时间云云,却不断被富士康的随意改变所阻碍。我们认为,富士康的行为太不厚道,太不尊重我们以及尊重法律,但作为一家小小的民营企业,我们发现自己对此完全无能为力。  为了让这一普通的违约事件能够正常解决,同时避免事件恶化,我们冒昧谨此向贵委递交这份材料,请求得到贵会的垂注,望能够施以援手,使事情有一个平静的解决,亦以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深圳市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经深圳市仲裁委查实,情况如下  该纠纷系深仲受字(2011)第0259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深圳市仲裁委已于日立案,陈某方系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该案原定于日进行开庭审理,但在开庭前,被申请人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应先就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决定,然后才能进行实体审理,因此,第一次开庭被取消。此外,因为当事人间涉及到两份合同,仲裁庭为查明案件的程序事实,定于日进行开庭调查两份合同中有关仲裁协议的相关事实,因开庭前被申请人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须等法院审理结果出来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仲裁,该次开庭又因此被依法取消。  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5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被申请人的申请。据此,深圳市仲裁委于日开庭审理该案,届时若调解不成,将及时裁决。  广州市  1、不得不说:举报卖淫点  花都区天贵路与龙珠路交叉路口有一“凯利登酒店”,七楼卖淫猖獗,这么久以来没人管,是我们的公安无能呢还是对手太狡猾?  广州市花都区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委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专门派员对该案进行核查。经了解,花都区公安分局为掌握凯利登酒店卖淫嫖娼情况,曾多次组织明查暗访。并于今年7月5日晚23时,对凯利登酒店虹雨休闲会所进行突击检查,共带回8人接受调查。经审查,对涉嫌卖淫嫖娼的姚某某(男,53岁浙江诸暨人)、王某某(女,20岁,河南南阳人)、徐某某(男、36岁,江西芦溪县人)、刘某某(女、22岁,广西容县人)等4人作行政拘留15日处理,对经查证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周某等4人作教育释放处理。同时,对凯利登酒店虹雨休闲会所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一位广州市民:建议取消交警罚款指标  广州的交警目前有几个是在文明执法?个个都在为完成罚款指标而忙碌。目前广州的司机真是怨声载道,不管你是不是有意违章还是无意违章,只要被交警发现,什么话都不说,掏驾驶证开罚单,还有就是交警对于所谓的车辆乱停乱放的车辆,拍照开单动作太快了,太严重了。这都是罚款指标给逼的,如果这种现象再不引起重视的话,将来有一天很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人民网上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赋予交通民警的职责。不管当事人是“有意违章”还是“无意违章”,其客观上均违反了《道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民警都应当依法查处。广州交警对民警的考评主要依据民警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疏导、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警保卫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工作表现,从未对民警下达罚款指标。  另外,按照法律程序,民警在工作中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具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之分,通常,按简易程序处理所需时间较短,用一般程序处理则用时相对较长,不存在对违法行为处理的动作快慢与否的问题。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3、网友:咨询广州社保7年能否入户口  请问广州是否有条规定,如果在广州上班够七年(有社保)就可以申请广州市户口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局目前审核入户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审核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入户和人才(含技能人才和随军家属)引进入户,主要依据是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该文附件&广州市人口基本准入条件&中没有关于“参加社保或在广州工作满7年可以申办广州户口”的限制,只要符合市政府文件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入户。二是积分制入户,根据《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穗府办[2010]82号)和《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社[号)规定,已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外来人员及农民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犯罪记录、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缴纳社会保险、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积分达到85分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制入户。其中规定了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但没有必须在广州就业7年的限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4、网友:建议关心基层警察待遇问题  梁厅长,请问为什么广州警察每区的工资不同,案子多发的地工作很辛苦的钱反而少呢?还有96年参加工作的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房改经济补偿的问题呢,为什么我老公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拿到96年到09年的房补呢?请厅长大人在关心政绩时也关心下基层警察的基本福利,辛苦地工作却没有得到同等的待遇。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人民网上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由于公安机关没有实行垂直管理,各区分局公安经费、民警福利待遇经费均由各区财政负担,而各区财政状况的不同造成了各区民警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不同。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5、颜某某:建议关注农村基层经济犯罪立案难问题  我们白云区棠景街棠下村超亿元在建工程,村、社干部剥夺法律赋予村民权益,村民全不知情更不用说村民大会通过,而且股东代表要求了解工程集资等都遭到社长痛骂:想看就要去告赢我才可以看。这工程巨大而且牵涉近400个家庭、1000多股东利益,村民意见纷纷,棠下村比公审的“江高南岗村”黑暗几千倍,那个包工头盘踞村十多年,一直垄断着村重大建筑工程,名义上是全带资实质是集资和贷款,根本没有可能经市招标。恳请梁厅长扫除村官黑恶势力,全村人一定会感激党和政府。  广州市白云区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的该新建集资楼工程贷款问题和建设方没有通过市招标取得承建资格的问题,经了解,2009年2月,棠下经济联合社党支部、董事会研究决定,由棠下经济联合社出面担保贷款,所贷款项的使用情况也由该社监管,并制定了还款计划,贷款所产生利息由承包方支付,贷款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该工程在日前,已完成项目报批工作。3月30日,此项目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挂牌公开招标公告,共有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参加竞标,经专家评审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通知书号为:[广州建交(公施)中字【2006】第【0440】号],监理单位为: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建交中字【2006】第【0061】号]。因此,您反映该工程建设方没有通过市招标取得承建资格的问题不属实。对于您反映对该工程项目不知情的问题,经了解,在2006年该项目启动前,棠下经济联合社一、四经济合作社已召开社员大会进行说明,当时未有群众提出反对意见。棠下经济联合社“两委”对颜某某等群众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曾多次开会议研究,并要求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努力做到社务、财务公开,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尽最大努力化解群众的不信任问题。棠景街领导就此问题已督促棠下经济联合社党支部、董事会加强监管,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6、qiuzhenl:强烈要求司法公正,调查许某进等违法人员  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的职务侵权案中公检方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意向取证,歪曲事实对被告羁押,并以公检方自己提供的自相矛盾的起诉文件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律师当庭要求法庭对公检方隐瞒的事实进行调查,但至今仍未有行动。原天河区规划局长许某进为公司的真实股东,许某进为掩盖身份,让其表弟梁某源代其办理了名义股东的工商登记,许某进实际参与决定公司的一切事务.本案中许某进否认收取阮某、罗某400万元资金,后发生追讨,当时许某进本人又受到纪检的调查,所以许某进决定变卖资产还债的事实,许某进转嫁矛盾到被告人身上,并与阮某罗某等利益相关人合谋诬陷被告人。为此,坚决要求司法机关秉公办事,立即调查此案,还被告清白和自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院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专门派员对该案进行核查。按照法律规定,法院负责审判。法院本身并没有调查取证的权限,法院仅对检察院移交的证据有核实权。您在网上留言所反映关于要求立即调查“许某进”掩盖真实股东身份、合谋诬陷“被告人”等问题,法院无此权限。如果您有“许某进”涉嫌犯罪的证据,请您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案或检举。而您在留言中提到“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的职务侵权案中公检方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因为您没有留下案件的具体案号或者被告人的真实名字,无法据此确认您所指的是哪一件案子,无从查核。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7、孙某某:举报广州豪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诈骗案中介同伙  广州豪杰租赁公司合同诈骗案一事,负责人谌某以每月8000月租赁方式骗取丰田车600多辆!500多位车主皆是受害者!警方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试问同伙为什么不抓!抵押时的中介几十人现在猖狂勒索车主!想拿回自己车就需要支付他14万!试问警方为什么迟迟不抓犯罪嫌疑人同伙!为什么不去帮车主追回涉及车辆?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经查,此案中涉嫌介绍集资诈骗的中介人员共十多人,遍布湖南、广东等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采取相关措施,对上述人员是否有犯罪行为逐一进行过核实,目前尚未有证据证明全部中介人员有参与豪杰公司的诈骗活动。该案中有证据证明参与犯罪的中介人员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自2010年11月案发至今,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一直在全力开展涉案车辆的追缴工作,努力为车主挽回经济损失。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8、李:要求执行法院判决2年多的余款  本人是交通事故受害者。白云区法院在2008年判决肇事方赔偿64万余元,只是交强险5万8已拿到。剩下59万至今没一点反应。有查封对方财产。商业险也有20万,就是一直没执行,请问怎么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院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专门派员对该案进行核查。您在南方网上的留言,因没有留下具体的案号或者原、被告双方的名字,无法具体确认是哪个案件。白云区法院经过多方排查,初步认定该院于日审结的(2007)云法民一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及(2008)云法民执字第3383号案基本与您的留言相符。以下是该案的执行情况:您向白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依法于日立案执行。2009年5月依法对肇事查封的“皖KB806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皖KM885号”半挂车委托评估拍卖,但经两次拍卖均流拍。2011年6月,白云法院再次委托评拍公司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但由于无人交纳保证金而流拍。后法院经征询申请人的意见,将被执行人阜阳市颖西汽车运输公司名下的“皖KB806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皖KM885号”半挂车作价106500元,以物抵债给申请人李某兵所有。经查实,本案被执行人姚某超、阜阳市颖西汽车运输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公司在广州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不属白云区法院管辖,该院依法发函委托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姚某超、阜阳市颖西汽车运输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公司的财产。如果该案就是您的留言所指,则请您耐心等待颍州区法院的执行结果,本案的余款一执行到位,法院将在第一时间通知您;如果该案与您所留言不相符,则请您以后在网上留言注意留下真实的案号,或者原、被告双方的真实姓名等详细的信息。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9、陈某某:建议关心治安员工资问题  梁厅长:你好:我们是从化市的治安员,请厅长关心一下我们的工资问题,请把我们的待遇提高点好吗?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广州市从2003年组建第一批治安员队伍,每人每月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支付,你所在从化市的治安员工资也是按此比例进行支付。我局一向很重视治安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并非公安机关能够解决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为此,公安机关已多次专题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提请市政府相关单位加大财政投入。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0、聂某某:申请尽快侦破柴油诈骗案  您好梁厅长!我是日在增城市中心镇被骗一车柴油34.96吨价值223000多的被骗人聂某某,现在派出所还没有答复我,我现在的业务因为这件事已经全部暂停啦,什么业务也开展不了,我现在走投无路的啦,等于我是一个没有收入的人,以后的路那么长我怎么走下去怎么活下去,讨债的人天天要我还钱,再不还就要用暴力解决,只有你们才能为我主持公道挽回被骗的钱还给人家,才能救我一命,跪求人民的好公仆为我主持公道!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局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专门派员对该案进行核查。日,您到公安机关报称被骗34.96吨柴油。接报后,增城市公安局于当天迅速开展立案侦查,9月27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涂某秋,并依法向增城市检察院提请逮捕,后该院不予批准逮捕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对其他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清,增城市公安局一直在进行追逃,并加大对此案的侦查力度。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1、网友:投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莫仲康交警  本人9月9日上午从广州回深圳,在广深高速公路出于特殊情况需要,在应急车道停了不到1分钟时间,我同时打开了应急报警灯,在我正准备驶离应急车道的时候,一部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警车在我前面停下,给我开了一张罚款200元罚款单,处罚单号是NO.7353,交通警察是莫某康。我要投诉的内容如下:1.诉交警没有问清因什么事停在应急车道上就直接开罚单,违反执法程序;2.认为处罚过重,不够公正;3.&警察的态度极不好。交警还用“你可以不来广州”这样带有讽刺的话来回应我的抱怨,他还用“罚款又不是给我自己的”来说明罚款的合理,他的意思只要钱不是给他的,就是没有罚错。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合格的交通警察应有的态度和专业素质。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南方网上留言投诉的情况,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专门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日上午10时许,你驾驶的深圳牌号小轿车停在广深高速广州段南行方向(广州往深圳)8公里处的应急车道,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执勤民警发现后按照法定程序向您敬礼,查验相关证件,并告知您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关于临时停车的规定,执勤民警开具了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五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的规定,执勤民警不存在违反程序执法的行为。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2、刘先生:申请法院暂缓执行拍卖再审  致广东省政法委的信:我们是广州市黄沙大道辉洋苑小区的部分业主,现就本小区部分商品房涉及虚假买卖,导致数十户小业主在购买入住七年后的今天仍无法办理合法产权,现在甚至面临房产被拍卖的冤屈局面的情况再次向各相关部门提出报告。我们真诚地恳请各法院的执行局停止拍卖我们用毕生积蓄购买的合法房产,认真调查取证,分清真伪,以维护正义。我们已分别报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荔湾区法院、越秀区法院、天河区法院、海珠区法院的执行局。恳请市、区各级的政法委督促市及各区法院停止拍卖,重新审理,以维护法理,还我们的公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今年3月份,广州市委政法委已牵头成立辉洋苑协调工作组,负责协调处理涉“辉洋苑”项目的相关问题。广州市两级法院已分别暂停了对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在“辉洋苑”项目中的所有房产的评估拍卖,并积极主动与涉案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市法院及市协调工作组的工作进度。请相信政府一定会妥善处理您在网上所反映的问题。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3、韩某某:申诉依法讨要辞退决定书  本人原属广州市白云公安分局矿泉街派出所刑警中队刑警、三级警督,现对广州市白云公安分局于2000年7月对本人实施的劳动教养和强行辞退公职提出申诉。十年来申诉人无衣食温饱靠打散工过活;至今仍租住农民屋且无数次向白云公安分局申诉并讨要【辞退决定书】和【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日下午【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复件)在白云公安分局笫二门岗送达本人,且【辞退决定书】至今讨要未果;申诉人的知情权被无情剥夺。申诉人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尽快依法处理。核准申诉人的请求:撤销申诉人的辞退决定:恢复申诉人的公务员身份及公职。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关于你在南方网的留言现答复如下:你在我局白云区分局工作期间因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日,广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将你辞退,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批准辞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人员,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白云区公安分局在宣布和告知你被辞退时,你已在送达回证上填写“已接通知&韩某某”,证实你已知悉《辞退通知书》内容,至于《辞退决定书》只送相关部门备案及存入个人档案。&特此告知。祝你顺利!  14、网友:建议审议驾驶超标电动车扣除C1驾驶证12分的规定  我是番禺区的一个小市民,前段时间骑着电动车出街,被交警检测出车辆超标,这还不算,执法交警进一步做出扣除机动车驾驶执照12分,并罚款1100元的严厉处罚!  虽然日实施的违章扣分新规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但骑超标电动车C1驾照被记12分没道理。超标电动车是如何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不去查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不从源头上抓起,而去一味地上路处罚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恐怕不会起到好的效果,相反还会激起民怨。交警中队答:“刘先生的电动车超标严重,按照规定被划归为机动车,加上他提供的是小车驾驶证,并不是摩托车驾驶证,这样就出现了违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按照规定,要一次性扣除12分。”既然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上路,那电动车根本不能算准驾车型。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奥一网上的建议现答复如下: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的问题,并不属公安机关的职责范畴。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以机动车论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因此,番禺交警大队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相关处罚。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15、网友:举报广州春庭房产公司的保安为何穿警服?  广州春庭房产公司、仁信物业公司的保安都穿警服,还有伪造的警号、标牌,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也没有人管。请问,什么人都可以穿警服吗?另外,他们从哪里搞到的警服?应该追查。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经调查,去年6月份,春庭房地产公司物业原主管将物业公司的保安服装更换为仿警服。公安机关对上述情况非常重视,已责成该物业公司保安员立即停止穿着仿警服,并由当地派出所收缴该批仿警服。新保安服购买回来之前,保安员上岗执勤期间可暂穿便服并佩戴工作卡和红袖章。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6、网友:咨询新的车牌号码什么时候开放  最近买了车但在网上选号时发现,车牌号已基本被选光了,很难选出新的号码,所以想请问最近会有新的车牌号码号段发出吗?如果有,什么时候发放。谢谢!!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奥一网上提出的车牌号码开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行编排(含车管所自编自选和互联网上自编自选)选取小型汽车号牌号码资源总量不足50000个的,或遇剩余号牌号码资源容量少于原分配号牌号码资源总量50%时,应按号牌号码编排顺序及时补足,我局交警支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再次放号,具体放号时间视情编排选取号牌资源容量而确定。经核实,目前仍未达到再次放号的条件,如新增加号段,将提前通过各大媒体告知广大市民。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7、网友:申诉所谓摩托车牌照指定安装位置被罚款  今天骑摩托车给拦下了了,证件都齐,但这几个交警说我牌照不按要求安装!什么叫指定位置安装?还有,他开了张罚单,叫我交100块,我没签名,这罚单有没有效?这几个交警警号分别是!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奥一网上的申诉现答复如下:公安部于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行业标准以及新修订的部分标准详尽规定了机动车号牌(含摩托车号牌)的安装标准,机动车(含摩托车)须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并固封好机动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交通警察依法予以处罚。此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该罚单仍然有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8、网友:举报增槎路10号西楼无消防  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0号西楼面积近万平方米,该楼有很多餐厅\发廊\服装店\烟酒档\健身房\宾馆。该楼处在增槎路边上,地处交通要道,福力桃园的所有居民进出都要经过该楼。该楼商家堆放了众多易燃易爆物品,汇集了大量人流。但是该楼无任何消防设施,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上海静安火灾悲剧重演,请您尽快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该楼。  广州市白云区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由于该商业综合楼的使用、管理正在法律诉讼中,松洲街安监中队、松洲街派出所已采取了如下处理措施。1、告知临时负责该商业综合楼消防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的湘都宾馆负责人切实履行消防责任制,做好该商业综合楼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2、告知有米气酒楼,伴岛健身会所负责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尽快理顺好关系,尽快报建消防手续。3、已由松洲派出所、白云分局防火科、市公安消防局主持召开了广药集团及租户协调会,责成广药集团办理整栋大楼的消防报建手续,以便各租户办理二次消防装修报建审核验收手续。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9、网友:申请尽快处理交通肇事案  我弟弟是个高级电工,经常在工地做,工资有4500一个月,在上个月15日凌晨在广州海珠区华洲水闸桥路上被一辆粤AE163Y的丰田小车撞伤不治身亡,下午肇事者才到交警大队去自首,整整4个周了,不见交警把她拘役,也不见她去报到,就是案情毫无进展。希望有好心人,能为我们打一下抱不平,我在这里谢谢他了。  广州市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奥一网上的申诉现答复如下:日4时许,官某驾驶粤AE163Y号牌小型轿车在华洲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华洲路石榴岗水闸桥面时,遇行人王某在前方由北向南行走,结果粤AE163Y号牌小型轿车车身右侧与王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王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官某未立即报警、抢救受伤人员并弃车逃离现场。日下午,官某到我局交警支队海珠大队投案。公安机关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官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日13时,公安机关依法对官某执行逮捕。6月8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官某已对死者家属作出相关赔偿。综上所述,您所述情况不属实。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网友:举报景泰步行街违章建商铺,有消防、治安隐患  广园新村景泰步行街的物管和居委在步行街的中间设一排固定商铺,不防火,不防盗,不排水,很不安全,每个月收租20多万。且整条步行街所有档口的铺租每月近200万均不出具发票,除非你强烈要求发票,才会在一星期后才有,且不是租金的全额。该步行街广场内有个大广告投影屏,物管强制档主强交广告费,每档元/年,此物为公共设施,合同中并无此项收费。不知道有没有人帮查帮管?  广州市白云区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经调查,景泰商业步行街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景泰街经管科、工商所、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合法、有序地开展,商铺整体布局合理,租金贴近社区消费水平且相对稳定。每年租金、管理费约480多万元(含成本、费用、折旧和甲方租金、管理费),汇成中心是经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合伙人”企业,并经过白云区税务部门批准同意按“合伙人”企业的“核定征收”方式固定税额。因此,汇成中心无须不开或少开发票。个别商户提出的这些问题只是偶尔在税局购买发票上的时间差导致的误会。为使商业街营造出更浓更新的商业气息,汇成中心于2010年根据广大商家的要求,在汇成中心投资的户外大型显示屏定时推广商户商品信息来吸引人流。为保证推广活动的正常运作,汇成中心与广大商户协商后,按照最低费用计算,每年只收取商户1500元(月均125月)用于商户资讯的拍摄、制作、更新和设备运转的电费、维修保养工程等管理费用,费用不足部分由汇成中心支付。现运作良好,效果明显,得到了大部分商户的肯定。当然也有个别人因自己经营的品牌、效益和管理上的差异导致经济状况不佳的情况下,不想参加而有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对这些问题,汇成中心表示将认真加以研究,妥善解决。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1、网友:建议再一次全面清理存在误导路人和司机朋友们的路标牌  本人前几天从南海桂丹路往广州芳村方向,我本想上环城高速去天河的。但是,当走到一条高速公路的入口处时,发现大大的标牌写着“广清高速”“番禺区”,旁边还有一个路牌“环城高速”则指示直走前行;因此我就误以为这不是“环城高速”,不敢冒然进入;猜想“环城高速”可能还在前边。于是继续前行。岂知,前行不久就已经到珠江隧道了。花了2500万元更换的新路标竟然是如此误导路人。那个入口处当时哪怕写多一个“海珠区”或是“天河区”或是“环城高速”或是“西环高速”等等,我都会毫不犹豫地开进去的。  为此,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二点建议:一,请再次全面清理存在误导路人和司机朋友们的路标牌;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市民一个交待。  广州市交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委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现场核查,完善相关指引标识,并已组织开展全市交通标牌普查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网民提到的具体情况及办理结果。我委已会同市交通投资集团到网民提出问题的现场进行核查,现场已设置了指引环城高速的相关标牌。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国高网编号改造的要求,在亚运前全市高快速路按照新的命名编号对交通指示牌进行了更换,其中,环城高速新的命名编号为S81,并在佛山南海入口处设置了明显的指示标志(见附件1)。由于驾驶人员对编号还不熟悉,可能错过该入口。根据该情况,我委建议市交投集团另外增加标注“环城高速”的标识牌,并要求交投集团在配合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命名及改造工作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驾驶人员了解新的道路命名编号和标识。目前,市交投集团已在入口处新增“环城高速”入口指引标志,清晰引导车辆行驶。  (二)开展全市道路交通标牌普查工作。今年3月份我委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完成交通标志标线交接工作后,即开展全市交通设施清查工作。6月10日,我委已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交通指示专项普查工作,重点从设置的规范合理性和使用的完好性方面开展检查。同时,也鼓励市民和媒体参与,发现指引不清晰的交通指示标识,积极向我委反应,我委将及时更正。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2、曾先生:向梁伟发书记留言强烈投诉天河区武警医院整形科欺骗老百姓,要求调解赔偿  本人今年1月23日在天河区武警医院整形科,因本人两边脸凹陷,当时武警医院医生却对我说,打瘦脸针就可以改变凹陷脸形,我反复问了几次医生,是否可以改变凹陷脸形,得到的回复是可以改变凹陷脸形,医生当时叫我马上打,我当即交钱打针,但是在2月份过完年后,我打武警医院整形科,当时客服主任承诺如有效果可以免费重打,但是当我3月20号到武警医院整形科时复查时,两边凹陷脸没有像打针之前所说的没有改变凹陷,当时我也武警医院整形科医生理论,但是医生态度恶劣,用侮辱性的语言当着护士来侮辱本人样貌,且服务态度恶劣,本人不但花了钱,还要承受如何样貌和人品尊严侮辱,身心疲累,希望政法委书记能为老百姓讨回公道,要求天河区武警医院整形科要么退还全额医疗费用,要么退还医疗一半费用,请予调解。感激不尽!  广州市天河区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经我委联合天河区卫生局医政科及区信访局核查,今年4月,天河区武警医院已经通过退还部分医疗费用的方式与您协调解决了此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3、哈尔滨市南岗区林某某:向梁伟发书记控告广州司法乱作为、背离法治精神  (2010)穗中法刑二初字第90号判决是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但省高院在日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上诉和申诉控告提出了那么多的疑点问题,不去认真核实,包括调取有关证据,甚至还涉嫌隐瞒对被告张晓东有利的证据!为此强烈要求调查事件经过和复查该案!希望领导在百忙中过问明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院于日受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东犯职务侵占罪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东利用担任仲艺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将仲艺行公司的资产低价卖给其本人管理、控制的隆胜公司,非法占有仲艺行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日据此依法作出(2010)穗中法刑二初字第90号判决:一、被告人张某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二、追缴涉案的违法所得共元发还给仲艺行有限公司(含冻结的张某东、符某、隆胜公司账户内的资金)。被告人张某东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东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打击犯罪是司法机关的职责。被告人张某东利用担任仲艺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将仲艺行公司的资产低价卖给其本人管理、控制的隆胜公司,非法占有仲艺行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元,损害仲艺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张某东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穗中法刑二初字第90号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认定的证据确实充分,并非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如果您认为本案存在疑点,请持详细的证据材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24、龚某:向省委政法委投诉广东高院、中院有错不改十分恶劣!  广东省高院、广州市中院裁判支持广州市国土局、财政局拒退错收宏新公司误缴1500万元巨款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以及众多的网友对法院、国土、财政局曲解法律行为的尖锐批评。《羊城晚报》曾在11月1日以《误交国库难道就没有“退”路》为题发表评论,但时至今日,广东省市法院、广州国土、财局一直“装聋诈瞎”、“装聋诈哑”,该案依旧没有任何进展,错案仍然未得纠正。  广东省高级法院、广州中级法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应当敢于面对正视现实,勇于依法纠正错案,这是最为明智之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院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经过认真复查认为:从该案案情来看,原告宏新公司因案外人刑事诈骗而代被告海外公司和南天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广州中院认为上述二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判令其向原告返还相应的款项及利息。但是,国土局和财政局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收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在该案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均不属于受益人。因此,原告宏新公司主张国土局和财政局承担返还责任,缺乏法律依据。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后原告宏新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查后驳回了宏新公司的再审申请。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25、南沙区金州商业街一个体工商经营户潘某向梁伟发书记申诉关于店铺出租屋管理税征收的问题  您好,梁书记,我是南沙区金州商业街一个体工商经营户。因为我爱人工作调至南沙,为了不两地分居我于2009年中也辞职迁至南沙和我爱人购房定居于此,日租得南沙金洲一新建楼盘的临街铺面,当时整条街只有我一人承租,因为房东在当时租店给我时有半年免租装修试业期,但需要我承担物业管理及一切税费。后来在办理出租屋管理登记时,审核租金为1200元。因不了解为什么审核租金与实际租金会有区别,出租屋管理领导告诉我,现在的店铺租金都提高了,最少1200元一个月的,所以我的租金也按现在的行情定。  我也同出租屋管理领导解释过,我最早租下那里的店面毛坯装修,那时一条街都没有人流经过,可是我还要承担每个月300多块的物业管理费、几十块地税费及日常开支,开店也准备了1、2万块的库存货,前半年没有人流加上第一次做服装生意所以成本几乎亏了大半。随着半年后小区陆续住人,才渐有一点人流,但是按照现在的租金标准,我得缴纳14%的税收,每月为168元。比我实际应缴纳的租金多出一百零几元。我想请问梁书记,作为我们随着丈夫工作调动,为了照顾一个家庭,辞掉自己工作自主创业的个体户,用时间、精力及亏损守住的小店铺,是否应该随着这个地方的逐渐升值而付出代价呢?我是否以前租得比较便宜,我就不能公平的继续享有我的权利吗?&因为现在没有办理完毕出租屋管理登记,所有也没有办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小店铺已关门歇业几天了,心里万分着急!  广州市南沙区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区地税局经核查,本着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将此事作为个案,同意核减税额,潘女士核定缴交的出租屋综合税每年减少约1400元。按照区地税局重新核定的租金额,南沙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于日潘女士来访当日为其办理了出租屋续期备案手续。我委于日收到市委政法委的来文后,立即前往南沙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查阅档案、了解情况,并与您取得了联系,再次确认其日反映的问题已于来访当日妥善解决。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6、梁先生向梁伟发书记建议派员侦查明星村村官贪污问题,破案者必受村民嘉奖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自白云机场第三跑道征地以来,多方证明并无合法批文,然而村官打通各级关系,连同黑势力逼迫村民签名交地,阻扰村民上访,即使上访也没用,因为市级以下都有关系,村官明目张胆地贪污征农田的下拨款项(农田已经被低价骗取,如今想骗取村民的房屋所在地),苦于村民没有途径获取他们的犯罪证据,加上市区镇某些官员涉及其中,联手打压村民,希望您能帮助苦难的村民,网上搜索“人和镇明星村”“第三跑道征地”“明星村村长庆生”这类信息,均有村民爆料,希望您能为村民们提供有效的帮助。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于日晚某些经济社招集社员开会议,动议过程中有些经济社社长在社员强烈追问下,逼于无奈将村干部如何贿赂各经济社社长的事实真相供认不违。保守估计贿赂12万元,并每社长手头一张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黄金卡,卡里面有保守估计最少也有30万元以上。  广州市白云区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经过认真复查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款和青苗补偿款的收支情况。经调查,您提供的《机场第三跑道征地灌溉渠、果树补偿面积表》等材料,其中的数据经核查与实际征地面积有出入。截至日,明星村经济联合社在这次机场第三跑道征地工作中,共收到2批征地(青苗)补偿款元和元,合计元;共划拨各经济社征地款元、青苗补助款元,合计划拨元;征地(青苗)补偿款结余元。以上收支情况明星村经济联合社已经每月在村公布栏上公布。未发现信访人提出的明星村在征地好青苗补偿款上支出比收到的拨款相差500多万元的情况。  (二)关于征用农用地的手续和村民上访问题。这次机场第三跑道征地共征收明星村土地亩,涉及第一经济社等11个经济社。明星村已多次召开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对征地工作进行研究;所有被征地的经济社均是经社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才办理交地手续的。近期确实存在明星村部分村民反复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的情况。有的是因对机场第三跑道征地房屋征拆补偿安置政策不理解上访;有的是因各种原因对明星村现任“两委”干部不满意上访。对他们上访提出的问题,人和镇已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分别进行了处理和答复。  (三)对征地统筹款的使用问题。对征地统筹款的使用明星村是召开村“两委”和镇驻村工作组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的。其中用于归还历史欠款等大额开支,已经明星村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已于日向镇政府请示后获得批准。另外,每月收支情况已在村公布栏上公布。  (四)关于经济社正、副社长分别奖励5万、4万元问题。2009年12月,为推进征地工作,按时完成征地任务,明星村“两委”及驻村工作组召开会议,根据各经济社征地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通过了给予各经济社正、副社长每月1100元到1300元的征地工作误工及交通、通讯补助及奖励的方案。该项支出没有违反人和镇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明星村理财小组违规违法问题。经调查,明星村理财小组成员名单是该村“两委”换届后,于日上报镇农办的。明星村理财小组的4位成员均是上一届理财小组成员。明星村“两委”换届后,为求工作的简便,提议理财小组成员连任,并在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了宣布。当时,村民代表对此未提出发对意见。人和镇认为,根据《广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星村理财小组应该在2008年5月明星村委会换届时依法按程序同时选举,同步换届。现在,由于明年上半年即将进行明星村“两委”换届,为了保持明星村社会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明星村理财小组成员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由明星村“两委”会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后再作决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7、小周请求督办法院尽快执行工伤赔偿  尊敬的领导,本人周某坚2008年5月在增城帮老板郭某文、蒋某中砍树。造成我一级伤残。增城人民法院2009增法民一初字第1720号民事判决书,共赔款36479.36元。可是到了执行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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