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餐饮服务行业标准需要哪些材料

餐饮创业要办的证件有哪些?开饭馆的手续是?开饭店证件怎么办理?(一)
一般来说,餐厅开业至少要办六种证照。
营业执照当然是最重要的,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审批、通过环境测评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证照,同时还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此外,办好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公章审批、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正式银行帐号,办理地税、国税登记、社保手续等等手续。
那么办理这些证件该如何办理呢?
办理营业执照是餐厅开业的必备前提,有了营业执照,你的店就算是初步开起来了,办理营业执照有两种形式:即前制式和后制式。
一、前制式营业执照,就是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办理前制式营业执照主要有如下步骤:
  (一)名称预登记
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
2、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 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环境评估(油烟污染、废水污染、噪声污染、固废污染)
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
  (四)消防电检
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高层向市消防局申报,12层以下向各区消防大队申报批复、验收。
  (五)工商局审批
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六)税务登记证办理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
二、后制式营业执照,就是在正式营业执照没有办理下来,而餐厅已装修完毕,设备、大货、职员已预备齐全,只差营业执照未办的情况下,为了顺利开业,办理的临时性营业执照,有效期为6个月。在这6个月内,你必需把所有手续补齐,把正式营业执照办好,否则,如消防、卫生、环评有一个部分不批准,营业执照批不下来,就不能营业。
办理后制式营业执照的主要步骤:
  一、名称预登记
  二、营业执照审批
名称核准后交当地工商局授理,需要的材料有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登记申批表,法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无业证实、未办照证实(需到户口据地工商局办理)房产证实及户主本人签字(按手印)、房屋租赁合同,7个工作日后取执照,有效期6个月。
  三、后制式营业执照的后期工作
在6个月之内把所有的手续补齐,程序和前制申批程序是相同的。
以上是为您简单介绍的开餐饮店办理的相关证照,我们在之后的文章里,将逐一为您介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测评、消防评估,工商审批等流程的详细内容。敬请关注。
文|创业品牌商机汇
数据提供|33餐饮网、微公“餐饮品牌汇”
图片|来源于网络,百度。
创业品牌商机汇为创业者打造资料园地和平台,文章内容有所借鉴,如侵权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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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注册餐饮公司所需资料和流程,需要那些资质?
最近一段时间的数量逐渐增多,连锁餐饮行业形式也是有很多形式,餐饮这个行业发展的非常火爆,餐饮公司和其他类
型的公司不大一样,因为涉及到食品这块,所以说要求相对来说稍微严一点,那么,办理完营业执照还需
要那些资质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注册餐饮公司需要的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
5.实际经营地房地产原件
6.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8.法人、监事、股东身份证原件
二、设立公司流程
1.首先要确定一下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然后确认之后开始核名。
2.核完名称之后,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实际经营地房地产原件、房屋租
赁协议原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法人、监事、股东身份证原件)这些材料,然后工商老师审核资料通过之后,就可以拿到受理通知单,7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了。(根据各区情况不同,有的区领取营业执照的时候需要查看场地)
3.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就可以刻章了。
上面的流程都走完之后就需要办理了,办理这个证件稍微麻烦一点,因为你需要硬件设备齐全,符合餐饮要求,然后拿着营业执照,公章,健康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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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餐饮类公司都要办理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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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说,我开一家十平米的奶茶店也需要办证吗?――是的!
又有人会说,注册餐饮类公司,不知道的问题百度一下不都有了,还劳您费什么神专门写篇文章呢!企盈小编很负责任的告诉您,百度上那些复制粘贴的答案、或者照搬各地行政部门的表格清单再加一些自己的主观臆断,对您实在是毫无帮助。下面就以企盈小编多年的餐饮经验,来给需要的朋友写点实用干货!让您少走点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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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申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修改时间: 15:20 浏览次数:
办理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设专职管理员);
五、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经营户提供);
八、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
生产经营场所要求:
1、应当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2、应当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地面、墙面、顶面应当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3、应当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4、与生活区分隔开。
小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
中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
大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以上(不含500㎡)。
1、餐饮经营场所的设置:有更衣室、厨房、洗碗间(或场所)、库房、凉菜间、备餐间(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必备)。
厨房:三个有上下水的不锈钢水池,瓷砖墙壁、吊顶、消毒柜、全封闭的餐具保洁柜。
2、凉菜间要求:面积5平米以上、有预进间(洗手池、更衣处)、自动门、推拉窗口;室内设一个水池、空调、冷藏柜、紫外线灯(离地2米)、脚踏垃圾桶、瓷砖墙壁(或PVC)、吊顶、地面无明沟。
3、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开办的所有餐饮单位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
4、明厨亮灶:具有将食品加工制作处理区展示给消费者的明厨亮灶措施。
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餐饮类食品安全承诺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蝇、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鼓励建立电子台账。
  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库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洗刷、消毒、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1)物理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购洗涤剂、消毒剂时要索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合格检验报告等。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九、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一、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十二、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三、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 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四、凉菜间卫生制度
  1.凉菜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2.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4.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7.在大型聚餐、会餐时,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量为
  每样100克,放入冷藏冰箱保存48小时)。
十五、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六、 裱花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1.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2.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3.要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4.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时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5.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时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不允许戴手饰及染指甲等。
  6.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7.要定时整理室内卫生。
十七、 烧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2.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3.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4.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5.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6.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7.放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8.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十八、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个食品成品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3.每次留样必须作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4.取样工作完成后,应将留样食品及时存放在专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冰箱(柜)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5.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十九、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十、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二十一、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 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8、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9、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十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餐饮服务单位在接待集体聚餐活动时,必须对所加工食品按规定进行留样,样品不少于100克,放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要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顾客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排查食物中毒原因,并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顾客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顾客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餐饮服务单位应注意保持稳定,食物中毒应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同时要安抚好中毒顾客,稳定顾客情绪。
&&4、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顾客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经营状况。可疑食品放入冷藏箱(柜)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售出相关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现场予以保护。
&&5、在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要求销毁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对现场和所有餐炊具进行彻底消毒。是否开业,听候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通知。
&&6、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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