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需要承担哪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任

自媒体究竟是不是媒体?
稿源:光明网
  & 作者:张 弓  不知怎么回事,刚刚过去的十一月份,发生了不少“突发事件”。其中最为轰动的,当数江歌遇害案和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涉嫌猥亵儿童案。这两件事不仅在国内几乎家喻户晓,影响还扩散到了全世界。这当然要归功于互联网的神通。  其中有一个现象,使人不得不给以特别的关注,这就是我们的一些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从中起到了非常好又非常不好的作用。有关事件的发生、发展,包括政府的应对和民众的参与,这些自媒体在内的新媒体往往能迅速、及时、详尽地予以报道,让公众即时获得相关信息,满足了他们的知情权。可是,与此同时,一些无根据的传说甚至谣言,也同样得到了迅速、及时而且似乎更为“详尽”的披露,而其中不少报道和评论,还夹带着不实的传言及过度的情绪,善良的网民真的搞不清哪句是真哪句是假。  所谓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等网络社区。 2003 年 7 月,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发布了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联合提出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里面对“We Media”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自身的事实、新闻的途径。”简言之,即公民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  这是目前能查到的对“自媒体”最权威也是最详尽的定义和注释。在这段释义的文字中,有几句话比较关键:一、自媒体是传播者;二、自媒体发布的内容为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三、自媒体传播的对象为不特定的大多数或特定的个人。这些定义产生在十几年前,目前对传播内容的界定已有发展。比如,自媒体传播的不仅可以是“事件”,还可以是“思想”。出现在网络上众多的自媒体评论,就是表达个人看法的一种载体。  自媒体也好,新媒体也罢,它与传统媒体在根本性原则问题上,至少有两点是一致的,即传播的内容是新闻与观点,传播的对象是大众(除朋友私聊外)。如果以上的阐释成立的话,那么,它就应该忠实履行作为媒体的重要责任:保证事实真实,承担社会责任。  在上述两件“突发事件”上,有一些新媒体做得实在不敢叫人恭维。一些重要新闻发生,社会上会有一些传言,这很正常。但这些未经考证的传言,包括猜测、分析、道听途说的,不排除别有用心者趁机编造,媒体在发布之前,需要采访与核实,以证其真伪。而有的新媒体,为了抢时间或从别的什么目的出发,不分青红皂白,抢先传播,有的还在不实传言之上再添油加醋。同时,又以不实信息为依据,发表观点,煽动情绪,完全突破了作为媒体人的职业底线。  退一步说,即使信息是真实的,媒体的发布也要考虑对社会可能带来的影响。如将灾害信息不加解释地报道,会引起社会的恐慌和不安。对信息不加筛选地大量灌输给受众,还会产生“麻醉性”负面效应。汹涌的信息潮冲击每一个角落,人们来不及思考,社会失去了认知能力,舆论就会盲目地被裹挟着走,谁都无能为力。这样的情况,已经出现过多次,关注网络舆情的人,应该不陌生。  其实,这些道理,从事新媒体的人,并非完全不懂。他们之中最红的那些大V,不少还有长期从事传统媒体的经历,之所以明知故犯,说得轻一点,是为了博取眼球,赚些阅读量;说得重一点,可能出于商业目的。但也不排除其中有别有用心者。有人曾指出,我们面临着一场有计划有预谋的“网络战”,有势力想利用种种“机会”黑中国——这也不是没有可能。事实上,确有人在网上扬言,只要钱给足了,想黑谁就黑谁,一点问题也没有。至于本人,至少对那些大V在倾泻不实信息和不良情绪时,口口声声表白“为了维护正义”,是不信的。  新媒体的诞生和发展,是社会的巨大进步。它的威力还在与日俱增。但是任何一种科学技术,无一例外都是“双刃剑”。现代社会在充分发挥自媒体积极功能的同时,应强化管理,把它的负面作用控制在最低。这是先进国家的共识。别听他们对别国的互联网管理指手画脚,看看他们自己国家是怎么管制的,就明白了。  而作为负责任的自媒体人,还应该考虑,一次次地发布不实信息,痛快是痛快,但真相总有呈现的一天,等网民清醒过来之后,就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如此重复往返,你那个公众号的公信力,还能剩下多少?  让自媒体归位于媒体,需要媒体人的自我修正,需要公众参与监督,政府的监管更是不能缺位。大众传播社会功能的有益发挥, “责任应由政府、媒体与公众三方面共同来负担”,一位美国专家如是说。
有好的文章希望站长之家帮助分享推广,猛戳这里
本网页浏览已超过3分钟,点击关闭或灰色背景,即可回到网页自媒体社会责任的哲学思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自媒体社会责任的哲学思考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微博、微信等后现代高科技产物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了人们的“掌中之物”。“自媒体”这个新概念迅速闪亮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成为一般主体创造、获取、交流信息与表达、展示自我存在的重要工具,并不断凸显出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自媒体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其中,自媒体社会责任的问题成为了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自媒体社会责任到底指的是什么、理论依据何在、具体内容是什么、现状如何等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哲学追问,对这些基础问题的尝试性解读也正是本文的研究内容。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用文献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自媒体社会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辩证地分析。文章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对自媒体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明确自媒体社会责任的概念,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思想作为自媒体应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找出自媒体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并分析了自媒体社会责任的应然层面与实然层面。根据现状分析可以得出自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全面分析了自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社会原因和人性原因,最后提出了当前自媒体提升社会责任的途径,自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从人性与社会的辩证关系视角下提出方法论指导,即构建人性自律的客观环境与主观环境及其发挥社会他律的作用,实现由单一向度到人与社会联动,使自媒体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自媒体也才能真正走向成熟,树立起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对社会贡献出自己的独特力量。促使自媒体承担社会责任,构建自媒体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二者和谐共存、繁荣共生,从而营造良好的氛围,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是论文的旨归所在。自媒体能否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直接影响到自媒体的发展、网络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的发展,自媒体社会责任在理论上成立,在实践中可行。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7【分类号】:B0-0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南文化;;[J];长白学刊;2016年03期
陈喻;徐君康;;[J];新闻界;2013年15期
乔新生;;[J];青年记者;2012年22期
展莲蓉;;[J];中国传媒科技;2012年10期
焦树民;;[J];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04期
王慧;;[J];东南传播;2009年05期
张彬;;[J];今传媒;2008年08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郝洪;孙小静;刘志强;;[N];人民日报;2016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王芹;[D];上海大学;2013年
张志辉;[D];南开大学;2010年
王君玲;[D];武汉大学;2009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贾佳;[D];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
李创;[D];中共中央党校;2015年
韩丽;[D];吉林大学;2011年
罗斌;[D];兰州大学;2009年
赵莹;[D];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李信韬;郑雨璐;;[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7年12期
顾烨烨;;[J];科技传播;2017年21期
卢剑明;;[J];新闻研究导刊;2017年17期
姜云霞;;[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7年08期
阎怀兰;;[J];红河学院学报;2017年04期
耿凯丽;;[J];新媒体研究;2017年14期
赖丽君;陈茹云;;[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年04期
聂妍;;[J];新闻传播;2017年12期
陶韶菁;;[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7年06期
李仲冉;;[J];新闻研究导刊;2017年09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邸敬存;[D];河北大学;2017年
王锐;[D];兰州大学;2016年
高文苗;[D];浙江大学;2014年
芮国星;[D];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
王璐;[D];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
郑燕;[D];山东大学;2014年
潘洪刚;[D];天津大学;2014年
张冠文;[D];山东大学;2013年
王爱玲;[D];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
苏青场;[D];中共中央党校;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张继欢;[D];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
董芳芳;[D];重庆交通大学;2017年
王嘉慧;[D];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7年
尹晶晶;[D];山西师范大学;2017年
胡苗;[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
张茜;[D];内蒙古大学;2017年
李倩;[D];内蒙古大学;2017年
丁家佳;[D];安徽大学;2017年
陈霖;[D];西安科技大学;2017年
王佳璐;[D];内蒙古大学;2017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束霏;刘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2期
燕建峰;;[J];中国辐射卫生;2013年01期
张媛;王新;;[J];生产力研究;2012年10期
何雨;陈丽君;;[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3期
霍晶晶;刘兵;;[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4期
敖炀;张欣尧;;[J];品牌(下半月);2012年01期
赵勇;;[J];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11期
南文化;;[J];长白学刊;2011年05期
王国华;方付建;陈强;;[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段兴利;;[J];科学经济社会;2010年03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刘兵;[D];北京邮电大学;2007年
田贵平;[D];天津师范大学;2006年
杨礼富;[D];苏州大学;2006年
刘文;[D];华中师范大学;2005年
吴玉荣;[D];中共中央党校;2004年
仲崇东;[D];中共中央党校;2003年
牛先锋;[D];中共中央党校;200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曹燕妮;[D];兰州大学;2013年
王金萍;[D];郑州大学;2012年
王雄鹰;[D];南京农业大学;2011年
缪赤彤;[D];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
慈兆泓;[D];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
董敏;[D];河北大学;2010年
吴雨阳;[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
王森;[D];成都理工大学;2009年
罗斌;[D];兰州大学;2009年
张志勇;[D];郑州大学;2007年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窦永飞;;[J];安徽文学(下半月);2010年07期
王晴;;[J];艺术科技;2014年01期
车阳;;[J];中国西部;2010年Z7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学院
王天定;[N];中华新闻报;2007年
本报评论员;[N];惠州日报;2013年
杜晓;[N];法制日报;2013年
韦其江;[N];保健时报;2014年
张文娟 杨秋燕;[N];中华新闻报;2007年
刘蕾 朱捷文;[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
张安定 殷昌盛;[N];东莞日报;2013年
尹南;[N];新华每日电讯;2009年
周华;[N];光明日报;2010年
关东客;[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穆青;[D];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5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胡苗;[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
冯舒雨;[D];河南大学;2015年
王蕾;[D];天津商学院;2006年
肖利花;[D];中南大学;2011年
宋炯明;[D];复旦大学;2011年
董文;[D];山东大学;2013年
徐静;[D];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
蒋安丽;[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
李侃;[D];湘潭大学;2013年
宋卓;[D];长春师范大学;2014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自媒体传播有效引导机制及其社会责任建构--《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年01期
自媒体传播有效引导机制及其社会责任建构
【摘要】:从自媒体的社会责任承担的研究视角切入,分析自媒体社会责任的基本要素和自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从信息生产、社会监督、文化教育和协调关系四个方面得出了自媒体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缺失;从媒体、行业、政府和社会层面入手,给出了有效引导利用自媒体的策略,为提升自媒体的社会责任承担能力,有效引导利用自媒体提供一些参考。
【作者单位】:
【分类号】:G206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王冰;[J];学术论坛;2005年01期
马晓刚;;[J];传媒观察;2006年05期
张莹;;[J];科教文汇(中旬刊);2008年02期
张燕;;[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9年02期
胥晓璇;;[J];青年记者;2009年15期
吕选;;[J];重庆行政;2009年03期
罗斌;;[J];新闻世界;2009年02期
王启超;;[J];青年记者;2009年26期
叶捷思;;[J];法治研究;2009年11期
刘建新;;[J];南方电视学刊;2010年03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付玉;;[A];第三届华中地区新闻与传播学科研究生学术论坛获奖论文[C];2012年
张少君;;[A];“传播与中国·复旦论坛”(2013)——网络化关系:新传播与当下中国论文集[C];2013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潘祥辉 浙江传媒学院新闻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
黄晓红;[N];安徽日报;2013年
记者 唐文之;[N];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
光明网记者
本报通讯员
整理;[N];光明日报;2013年
传媒观察网站“新闻别动队”创始人
新平;[N];经济观察报;2013年
张湘彦;[N];中国文化报;2013年
季诺;[N];经济观察报;2013年
;[N];云南日报;2013年
汪静;[N];中国经营报;2013年
商报记者 晓雪;[N];中国图书商报;201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李静;[D];南京林业大学;2017年
韩丽;[D];吉林大学;2011年
陈晨;[D];暨南大学;2011年
王贵川;[D];成都理工大学;2011年
王永智;[D];重庆工商大学;2012年
邵一婵;[D];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
李亚勇;[D];辽宁大学;2014年
柳瑛;[D];温州大学;2014年
胡烯锐;[D];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
田钰滢;[D];河北大学;2015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张一鸣:今日头条需承担社会责任 今年重点是全球化|今日头条|张一鸣|全球化_新浪科技_新浪网
张一鸣:今日头条需承担社会责任 今年重点是全球化
张一鸣:今日头条需承担社会责任 今年重点是全球化
  伍洋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月9日,今日头条创始人兼CEO张一鸣在“2018字节跳动6周年庆”内部年会上,首次谈到了今日头条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张一鸣还在年会上宣布,2018年今日头条关键词是“全球化”,未来要做全球创作与交流平台。
  目前,今日头条正计划由平台公司向全球平台公司转化。张一鸣认为,现阶段今日头条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社会更多的信任,才能更好地开展业务。年会现场,他认为今日头条的企业责任,包括正直向善、科技创新、创造价值、担当责任和合作共赢五点。
  “企业除了创造商业利润、解决就业、创造税收之外,还需要正直向善。”张一鸣表示。
  “头条寻人”就是其中一条途径。该项目借助人工智能和精准地域弹窗技术,对寻人或寻亲信息进行定向地域推送。据今日头条方面表示,上线一年以来,该项目已经帮助4000多个家庭团圆。
  此外,今日头条联合甘肃省网信办发起“山货上头条”活动,帮助国家贫困县销售土特产,也是其通过技术和传播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方法。
  “我们希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让今日头条成为一家社会的企业。”张一鸣说。
  此前,张一鸣已经在多个场合都提起,IT科技企业正越来越具备规模效应,越来越具备平台属性。在这种情况下,IT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有关“全球化”的想法,张一鸣在年会上表达得很明确。公司的新愿景为“全球创作与交流平台”,张一鸣表示,今日头条2018年的关键词是“全球化”。
  今日头条的全球化布局已经开始了一段时间。
  一方面,今日头条通过自建不断推出自家产品海外版,包括今日头条海外版TopBuzz、TopBuzz Video,火山小视频海外版Hypstar和抖音短视频海外版Tik Tok等。
  其余产品则通过收购来完成。2016年10月,投资印度最大内容聚合平台Dailyhunt,2016年年底,控股印尼新闻推荐阅读平台BABE,今年2月,全资收购美国短视频应用Flipagram,再到11月,收购全球移动新闻服务运营商News Republic、音乐视频分享和互动社交应用Musical.ly。
  截至目前,今日头条通过自建和购买的方式,在包括日本、印度、东南亚、欧洲、北美、南美等地区完成了多方位的海外布局,在全球共拥有1亿多创作者。
  在2016年乌镇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张一鸣就曾表示,全球化将是今日头条2017年的核心战略之一,如今只是将这个战略再一次延长并且提升高度。
  在他眼里,中国的互联网人口只占全球互联网人口的五分之一,因而出海是必然的,“如果不在全球配置资源,追求规模化效应的产品,五分之一,无法跟五分之四竞争。”
  愿景很美好,但实现“全球创作与交流平台”并非易事。张一鸣认为今日头条需要更重视“公司”这个产品。“很多企业能抓住业务上的机会快速起来,这种公司叫风口上的猪。我们当然希望能够找到风口,抓住业务机会,但是更希望公司本身也有创造力,是一个优秀的产品。”
  张一鸣提到,市场投资者不仅会对业务产品进行估值,也会对公司产品进行估值。同样的业务、收入、增速,如果一家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好、企业文化更好、能够不断推出新产品,那么市场会更认可。
新浪科技为你带来最新鲜的科技资讯
苹果汇为你带来最新鲜的苹果产品新闻
新酷产品第一时间免费试玩
提供最新的科学家新闻,精彩的震撼图片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自媒体时代律师有哪些担当
摘要:与传统媒体“记者、编辑、审查”的生产流程不同,在“人人都是记者”的自媒体时代,这些角色都由一人独自完成的;加之,任何人可以带上“马甲”用网名来进行网络表达。这样,极易使人忘乎所以,违背道德甚至逾越法律边界。另一方面,互联网相对于传统媒体,能以更惊人的速度传遍世界每个角落,任何信息瞬间可使“地球人都知道”。因此,若在网络上传播不良信息,产生危害更大、影响更广、消除更难。律师与普通大众不同,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受过更多法学专业教育,在司法实践中耳濡目染,理应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还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国政治文明和司法改革进程应有更多的担当。一、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道德和法律边界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在哲学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个人自由如果绝对化而不受社会秩序的约束,就意味着其他人的自由和权利随时可能受到侵犯。因此任何个人自由都不可能是绝对的。个人自由的思潮泛滥,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无政府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中,任何人的自由和权利都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提供了更多、更便捷的物质条件。此时恰恰更需要每个人自律,恰恰需要人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网络虽是虚拟世界,但并非虚幻天堂;虽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是一条世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规则,但许多情况下,言论就是一种特殊行为,同样应遵守社会秩序。首先应当遵守公序良俗,遵守道德规范;其次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缺乏自律的不当言论,轻者可能突破道德底线,对社会风气造成污染;有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破坏,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还有可能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民事权利;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可以单凭言论而构成犯罪的就有:、散布恐怖信息罪、传播淫秽信息罪、泄漏国家机密罪等。此外言论还可能与其他人的行为一起,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而承担刑事责任。近几年,针对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及自媒体时代的特点,最高法院出台了许多新规则,例如去年九月,对诽谤罪的解释是:在网络上发表诽谤他人的言论被浏览5000次或者被转发500次,就是构成诽谤罪的标准;对此虽然存在较大争议,但“两害取其轻”,也属无奈的选择。近日,最高法院又出台司法解释,会对网络侵权的猖獗,加大了对网络平台提供商的。但要减少网络侵权,最终主要是依靠言论发表者的自律。律师,应当在自媒体时代做自律的模范,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专业形象。二、自媒体时代律师如何对待自己经办的案件律师在接受委托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是否应当就自己办案过程知悉的案情可以随意向社会公布?是否可以随心所欲发表评论?有许多律师对此存在误区。有人认为律师是体制外的人,是“自由职业者”,因而这方面不应受到任何约束。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这方面,有两种情形特别值得律师思考。一种情况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还未有最终结果。有些律师甚至有些客户想通过律师,动辄将相关案件信息及自己的观点发到网上,扩大影响,争取舆论支持从而使案件获得有利于自己客户的处理结果。由于我国司法体制还不健全,律师想通过舆论监督使案件获得公正裁判,这种想法无可厚非。但这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个别律师对自己专业缺乏自信,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律师接受代理案件,应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应当通过自己专业努力、社会影响力和娴熟的执业技能,使自己客户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而不应通过对舆论的不当影响,获得有利于委托人的结果。另一种情况是,律师经办案件已经有了满意的结果,律师认为案件有典型意义或新闻价值,于是将案件信息及自己的观点发到网上,通过网络扩大自己的影响。裁决生效的案件,律师也不能无所顾忌地将案件情况随意上网传播。保守国家机密、及个人隐私,是律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作为一个优秀律师,还应尊重案件当事人感受。即,承办案件的律师还要看案件当事人是否乐意公开或者大肆宣扬。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委托人对被委托人(律师)的信赖。因此,律师将成功案件公开发布前,应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将案件作技术处理,以确保律师与当事人的信赖基础不受伤害和破坏。三、自媒体时代律师营销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换取,获得生活来源,成为律师谋生手段,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律师营销,要在深刻把握律师服务这一产品的特点的基础上,要注意法律服务毕竟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的商品和服务。法律服务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套用商业营销的规则。比起其他商业营销和商业广告,、行政法规、行业规范均对律师营销的主要部分——律师广告有严格规定,在律师服务营销中,不能违反律师法、行政法规和行业规章。(一)律师可以用以营销的方式律师行业规章,用大量引导性的规范,指导律师用正确的合适的手段进行营销。如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1、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2、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章,还专门对律师执业推广进行了详细规范,共三节内容:1、业务推广原则。2、律师业务推广广告。3、律师宣传。(二)律师禁止使用的营销方式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章,还规定了许多律师禁止使用的营销方式。归纳起来,律师营销应当遵守的规则包括:1、禁止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2、禁止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宣传,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专业能力。3、禁止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4、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5、禁止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6、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律师对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四、自媒体时代律师应积极参与公共事件与互联网发展相伴随,是社会公共事件迅速发酵和迅猛传播,并引起广泛围观和争议,在一定时间段内形成全国性新闻热点。近10多年,这类事件屡见不鲜。律师利用专业知识,从法律思维角度对新闻热点、公共事件进行梳理,进行理性思考,并通过网络向公众发表,引导公众提高法律意识,这是公益性举动。这些网络文章,可迅速被各大门户网站放到头条,律师社会地位及影响力得到极大提高。这也不失为利用律师专业特长进行营销的最有效的方式。例如:日上午11.04时,网友微博爆料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刑拘。2月22日17:37时,《法制晚报》记者发微博称警方证实该案。2月22日18:35时,央视“共同关注”栏目播出海淀警方通报。2月23日10:00时,“李双江”、“李××”等关键词搜索,一下子串到新浪微博热搜榜的第一及第四位,话题评论条数已达498万余条。“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被刑拘”,成为2013年开年最大新闻事件。其中,网络言论中存在许多非理性成分。外行看热闹,内行析法理。笔者注意到:有位律师在第一时间就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发表博客,称网上炒作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存在许多不妥甚至违法之处。其中提到,李双江之子李××出生于1996年,犯案时仍然是未成年人,名人之子也是人,媒体报道和网民评论,都应当遵守我国,因此在侦查阶段就报出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的所谓“细节”,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即使到了审判阶段,也是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此外,即使撇开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不说,一个案件在侦查阶段就进行“一边倒”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也不利于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小编注意到:这位律师的理性评论和法律分析的文章,立即被各大门户网站挂到显著位置,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彰显了律师的专业价值。但可惜的是,嗣后为李××辩护的北京律师,在网络上大肆发表不当言论,严重违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律师形象抹黑。案件审结,这些律师就被北京律协调查并进行相应处分。再如:日,茅台、五粮液双双发布公告称,执法部门认定两家公司控股销售子公司存在“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白酒最低价格”的行为,这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为此贵州省物价局、省发改委分别对贵州茅台、五粮液方面处以2.47亿元、2.02亿元。一时间,“史上最大的罚单”引起网络热议,成为热点新闻。有北京律师提出:“我国目前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的裁定权还是比较大的。按照《反垄断法》规定,执法部门除了对贵州茅台、五粮液方面处以罚金外,还应该没收两家企业违法所得。”另有北京律师表示,《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比较明确的,执法部门应没收企业的违法所得。于是,《律师称茅台五粮液除罚款外还应没收违法所得》的评论文章迅速串至各大网站显著位置。当然,文章的作者及其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其知名度亦可因此大幅提升。律师不能光埋头办案,也要抬头看路,律师有意识地积极参与新闻角色,用律师特有法律思维分析公共事件,既能够提供理性的合法的解决方案,又客观上大大提高整个律师队伍社会影响力。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中,律师以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参与公共事件,有特殊优势。法官、检察官受其身份约束,发表观点受更严格限制;而律师作为体制外的职业群体和自由职业者,则这方面的优势更加彰显。因此律师对待自媒体时代屡见不鲜的公共事件应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应有更多的担当,为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努力。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网络媒体有哪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