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传销案,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如何取证

罕见网络传销大案始末:害了680万人 骗了38亿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9月3日电(记者涂超华、胡锦武、沈洋)发展会员680多万人、人员涉及全国30个省份、收取保证金高达38亿元&&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电子商务为幌子,用发展下线获返利作诱铒,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缔造了一个“网络传销帝国”。  8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精彩生活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6人分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会员多、地域广、金额大:数百万人的“致富梦”  2007年7月,时为美国某公司会员的唐庆南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了精彩生活公司,并任董事长。2008年12月,公司创办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开始了其打造网络传销帝国的“梦想”。  此后,唐庆南等人精心设计出以网络虚拟货币PV为计量单位的会员消费积分返利等制度,大肆鼓吹“BMC”电子商务新模式,制定了发展渠道商的返利规则,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通过网络方式不断吸引人员加入。  在唐庆南等人制订的“游戏规则”中,网站注册会员缴纳7000元购买1000PV后便可成为最低级别的“合格诚信渠道商”,并获得20%PV返利,从普通会员到顶级“全球诚信渠道商”,会员级别多达16级,缴纳7000万元保证金成为顶级会员后则可获71%PV返利。  在交纳巨额保证金后,渠道商若想赚回本钱,就不得不面临两个选择:一是消费返利;二是推广返利。  据办案人员透露,通过消费返利,往往“事倍功半”,所获PV值微乎其乎;如果通过推广返利,则只要发展一名合格渠道商可以获得20%保证金即1400元返利,发展5人即可收回7000元本金,随着业绩累计、级别提升还可获得更高返利。  “消费返利仅仅是为了掩盖推广返利的传销本质。”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刚认为,精彩生活公司将网络传销行为披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外衣,大肆鼓吹其致富神话,参与者往往一方面难以识破骗局,一方面又挡不住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而越陷越深。  “返利实质就是把后面渠道商的保证金返利给老的渠道商,按这个模式下去,保证金缺口只会越来越大,直至公司资金链断裂。”一些曾经抱有“致富梦”的会员表示,渠道商80%的利润都来自于“拉人头”、推广返利,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通过推广返利,大肆发展下线,网络裹胁之下,受骗人员急剧增加。至案发时,精彩生活公司共发展渠道商12.15万名、其他会员676.76万名、实际收取保证金37.98亿元。  玩概念、傍权威、雇水军:令人目眩的“敛财术”  与其他传销案件中传销分子的行事低调截然不同,精彩公司的传销活动却始终高调进行。通过玩概念、傍权威、雇水军等手段,唐庆南等人悉心包装的网络传销致富神话,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使不少人上当受骗。  玩概念是精彩生活公司发展会员的惯用伎俩。陈刚说,精彩生活公司披着电子商务的外衣,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平台,精心设计虚拟货币PV、BMC商业模式、BMP诚信贷款体系、太平洋SNS社区等令人眼花缭乱的概念。精彩生活公司的高管不断通过招商会、高峰论坛、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对其经营模式和经营状况进行宣传,很多人被这些概念绕进去出不来,不明就里地进入唐庆南等人设计的圈套。  “PV、BMC、BMP这些英文字母组合成的概念,我们都没听说过,还以为是国际上最新的商业模式,认为很有发展潜力。”一名精彩生活网络传销案受害者说。  在精彩生活公司的各种宣传资料和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上,精彩生活公司和唐庆南董事长获得一些权威部门颁发的“中国优秀创新企业”、“华尊奖―中国电子商务最具诚信十大标志性品牌”“中国企业创新优秀人物”“华尊奖―中国新经济十大创新人物”等证书和奖项比比皆是。这些名头大、光环闪耀的奖项极具欺骗性,精彩生活公司不惜代价傍上这些权威奖项,成为其宣传推广的筹码。  此外,精彩生活公司还发动“网络水军”对公司进行宣传包装。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说,在精彩生活公司的宣传中,往往能看到“网络水军”的身影。在参加一项社会荣誉评选活动中,精彩生活公司通过发动“水军”投票,使得公司在评选中进入十佳。而且,在某搜索网站的精彩生活贴吧中,全部都是对该公司的溢美之词,只要有人在里面说了一句对公司不好的话,立刻会遭到群起攻之。  犯罪多、立案少、起诉难:打击面临三难题  涉案金额38亿元,非法获利数千万元,精彩生活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人被判3-10年有期徒刑。一些受害者认为法院判决较轻。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国家打击力度的加大,当前传销犯罪逐渐向网络转移,犯罪手法日趋隐蔽,打击面临诸多困境。为此,一些办案人员认为,应尽快降低打击门槛、建立部门信息联动机制,遏制网络传销犯罪势头。  “网络手段的使用,让传销犯罪的危害加剧,裹胁的受害人群数目急剧扩大,成为应警惕的新动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董芳兴告诉记者,精彩生活公司设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引诱全国数百万人参与,将传销犯罪混淆于正常贸易,一度给司法认定带来不少麻烦。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按照目前的立案追诉标准,组织领导传销罪要求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然而,由于网络传销跨区域性的特点,加之组织严密,基层办案机关抓获的传销头目主要是“主任”或者“家长”级别,处于传销层级的第二或第三层,更高层级的领导者与组织者难以查办。  “犯罪多、立案少、起诉难,打击传销犯罪正面临"倒三角"现象。”曾多次参与打击传销犯罪的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仲学认为,由于对打击传销犯罪的界限难以把握,加上空间跨度大、取证难等因素,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传销犯罪,面临立案追诉标准过高和侦查取证难度大两大瓶颈。  对此,董芳兴认为,一方面应通过立法,降低法律打击门槛,将传销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纳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范畴;另一方面必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通过公、检、法、司、金融、通讯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实现源头防范传销犯罪。  作者:涂超华 胡锦武 沈洋
(责任编辑:UN606)
原标题:害了680万人 骗了38亿元――一起全国罕见网络传销大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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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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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传统的传销正逐渐被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型传销模式&&网络传销所替代,它兼有传统传销与网络技术的双重优势,以其欺骗方式手段多、隐蔽虚拟性强、跨区域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当前,正确认识网络传销,分析研究现状、寻求查禁对策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传销的现状分析
&& (一)网络传销的总体情况
《2010年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中指出,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数已经超过4000万,而传统的异地传销人数是700万,工商公布的涉案金额更是达到了60亿元,网络传销作为&后起之秀&在涉案人数已远远超过了线下传销,在涉案金额上也大有赶超之势,其在我国的发展已由2002年的星星之火逐渐形成了如今的燎原之势。以常州地区为例,近年来查处的较大规模传销案都发生在互联网领域,如2007年查处的&易得&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4亿多元,投单更达到了5.08万人次,案件当事人将服务器架设在香港,会员注册、投单汇款、配送产品、发放返利等传销活动核心环节均通过公司网络平台操作,方式十分隐蔽、金额十分巨大,办案人员经过8个多月的追踪,动用网络技侦手段,才将此传销组织一网打尽。再如2009查处的赵某、韩某某等人以&中国数字农村网&电子商务网经纪人培训为名从事网络传销案件,当事人披着&电子商务&外衣,打着&网校招生,培训农村经纪人&的幌子从事&拉人头&式传销活动,欺骗性十分强,群众不易识别,受害人员众多且遍及全国各地。
通过上述引用的数据及查处的案件我们不难看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传销正逼近寻常百姓的生活,严重威胁着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他较之于传统的线下传销具有跨区域传播速度快、欺骗方式手段多,隐蔽虚拟性强,涉众面广等特征。他之所以能在最近几年内快速蔓延,主要有五方面原因:一是网络传销潜在发展的对象队伍在逐年增长。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猛,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网民数量已达4.77亿,网络传销组织将发展对象瞄准了这一群体。二是互联网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征,违法分子一旦利用其来从事传销活动就更具隐蔽性,给工商、公安部门管理、打击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部分违法传销分子有恃无恐,队伍日益壮大。三是工商、公安部门对传统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传统传销滋养、生存的空间,相当部分的传销分子开始转战更为广阔的网络世界。四是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所面临的就业、生存压力日益增大,创业致富的欲望日益增强,这也使得网络传销组织有了可乘之机。五是近年来国内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但是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率却不高,未接触电子商务的人还很多,传销组织利用用户对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模糊认识与&暴富&憧憬,快速发展网络传销。
(二)网络传销的类型和方式
网络传销就像病毒一样,会不断出现新的变种,通过我们工商部门的执法实践和调研,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纯网式&和&嫁接式&两大类型,其中&纯网式&是目前主流的网络传销类型,即拉人加入、信息传递等,均通过网络来实现,&纯网式&的传销在欺骗方式上可谓是五花八门,从工商、公安部门最近几年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来看,主要有五种&版本&:第一种是&传统传销网络版&。传统传销以互联网为平台,借助网络来推销实物商品,发展下线营利,这种操作方式较低级,行为过于明显,已逐渐被传销分子抛弃。第二种是&电子商务版&。传销组织利用网民对电子商务认识盲区,模糊网络营销概念,假借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有关政策,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为名,大肆鼓吹电子商务快速致富的神话,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这也是目前传销分子惯用的欺骗方式。如我们查处的&中国数字农村网&传销案。第三种是&投资理财版&。假借&个人理财&名义,以私募基金、发行原始股为幌子,骗取网民入会来获取高额利润,并以&返还原始股、回报基金&等激励措施,鼓动入会者发展会员。第四种是&网络游戏版&。这种模式往往在各游戏论坛、QQ群大打诱人广告,号称会员只需在游戏中充值,就可以通过网游赚取各种游戏币,继而兑换现金,如果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还可以获返现金。第五种是&资本运作版&。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旗号,一方面以投资一笔资金,即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大额盈利为诱饵,骗取参与者的高额入门费,另一方面以高额的提成回报,激励入会者发展下线。这些投资项目并不是针对任何产品或者服务,仅仅是纯资金运作。通常资本运作一般均有政府背景,一旦被传销组织利用上,其更具诱惑性和欺骗性,时下颇为流行。&&&&
此外&嫁接式&网络传销类型,是近年刚出现的一种新颖传销模式,传销分子将网络与传统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网络扩散,又落地推广,&网上&和&网下&双管齐下,在具体操作上,传销组织一方面用网络传播方式推销产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并发展下线牟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年龄大或文化程度低,不具备独立上网能力的发展对象,他们寻找到当地的骨干代理,再由这些骨干通过种种关系秘密接触上述人员,用拉家常的话语,在不知不觉中给这些人员&洗脑&,然后在电脑上帮助这些人进行网上登记和输入推介人基本资料,这样经过&网上&和&地下&相结合,即拓宽了面又照顾到&点&,涉众面极广。如&FKC爱可欣&传销案,传销组织既在网上推销保健产品发展会员,又在网下拓展业务,双管齐下,受骗上当者众多。
(三)网络传销的危害
网络传销除了具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败坏社会风气、导致人们之间信任程度严重下降等传统传销的危害外,还具有以下危害性:
首先欺骗性更强。一方面网络的虚拟给传销组织活动提供了很好的掩体,传销组织中的主谋躲在幕后操纵,活动由明转暗,发展会员在网络上进行,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录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传销所采用的欺骗方式也在与时俱进,传销组织穿上了&电子商务&、&资本运作&、&投资理财&等马甲,以促进国家信息产业和地方发展为幌子,喊着极具诱惑和欺骗性的口号,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往往认为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
其次涉众面更广。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与主要靠人际传播方式来拉人入伙的传统传销相比,显然其更具渗透力和影响力,能够获得比传统传销多得多的会员资源。从我们查处的案件来看,参与者相当一部分是教师、公司高管、个体私营业主等社会中产阶层人士,网络传销的发展对象正由原来的农民、下岗失业人员、中老年人等逐渐向大学生、私营企业主、网店经营者等知识化、职业化群体转变、渗透。
第三,影响更大。借助于网络平台,传销的跨地域性更强,运营的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所造成的影响也就更大,从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十大网络传销案件动辄涉资数亿元的规模已可见一斑。
第四,破坏了互联网诚信,恶化了电子商务环境。传销组织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大搞传销活动,一旦骗局被揭穿,不仅会给网络的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的破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加深人们对于电子商务的不信任感,人们在网上购物的信心也会受到沉重的打击,中国电子商务将面临难以收拾的信誉危机。
二、工商部门打击网络传销面临的问题
网络的特性,使工商部门在打击和防控网络传销过程中遭遇到了诸多瓶颈,主要表现在:
首先是法律层面的瓶颈。传销借助互联网,就产生了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特点,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传销的法律法规,我们打击网络传销的依据与传统传销基本一致,主要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来查处,但在这些法规中对网络传销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也没有赋予工商部门有效的查处手段,相对于时下网络传销的新形势,新变化,在惩治立法上明显存在不足、滞后于现状,再加上网络传销独有的无疆界性、欺骗方式多样,隐蔽虚拟性强等特点,使得网络传销有时难以定性,给地方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
其次是监管层面的瓶颈。传销搭上互联网,可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传销组织者以假身份隐藏于网络,在虚拟的空间中实施拉人入会,发展下线,分成牟利等违法活动,并时常更换IP,有的甚至将服务器架设在国外,这给工商防控监管传销带来了发案难、取证难、管辖难、执行难等现实难度,尤其是在技术装备和职能手段上,由于工商不是互联网主管机关,一方面缺乏专门的技术设备针对网络传销进行全程监控,只能依靠传统的手段以及举报线索等方式进行,获得案源信息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另一方面无法依职权主动点击可疑网站,同时缺乏有效强制措施,也大大影响了打击网络传销执法效能的提高。
第三是机制层面的瓶颈。新时期网络传销手法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就目前的打传机制而言,一是尚未形成有效合力,依靠的力量还只是工商、公安等少数几家执法部门,有时在对突发的打击行动及行动组织安排上就显得步调不一致,出现执法合力不够的现象。二是缺乏打击网络传销的长效机制,我们在打击方式上依然沿用过去老套的&驱散&办法,打击网络传销不能单纯靠&赶&,这样的打击根本不能对传销组织&伤筋动骨&,一阵风式的打击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三是在财政体制上我们打击网络传销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打击网络传销和线下传销一样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尤其是事后对传销头目违法事实的调查、传销人员的遣散,需要大量资金,这些使执法部门本来较为紧张的办公经费,更是捉襟见肘,直接影响打击工作的开展。
第四是素质层面的瓶颈。目前网络传销形式向多样化、复杂化发展,给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带来了更高的要求,但在现实中,尚未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较强的专业化打击网络传销执法队伍,打传执法人员往往都是临时抽调组成,素质也是良莠不齐,一方面是对网络传销行为的监管缺乏必要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知识和互联网访问知识;另一方面对网络传销不断处出现的新变化缺乏必要的研究探索,以至于不能很好把握传销与直销的政策界限;另外部分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大局观念、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不过硬,也给我们的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埋下了执法风险隐患。
三、工商查禁网络传销的对策建议
针对网络传销的特点及查禁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工商部门除了要继承打击传统传销中积累的好做法、经验外,还应根据网络传销的特点,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一)宏观方面
一是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完善法律体系。工商部门在准确把握和用好用足现有执法依据的同时,应加强对在查禁网络传销过程中出现难以把握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提出更多、更具实际操作性的有关网络传销监管执法方面的立法建议,通过基层执法实践推动传销行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的健全完善。此外针对立法不完善的现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专门针对打击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理清职能部门在打击网络传销中的定位与职责,首先要明确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其次建议由政府牵头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在打击网络传销中的各种事务。第三鉴于网络传销的新特征和工商行政执法的局限性,应改变以工商为主的打传老模式,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工商、公安、电信、银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打击网络传销中的责任和分工。
二是加强工作创新,提高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效率。针对网络传销组织者与工商监管捉迷藏,与广大民众玩陷阱的现实,工商部门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工作创新,首先在查处机制上应建立起一套追溯、屏蔽、查处三位一体的网络监管、打击传销工作机制,从制度、技术上赋予工商执法机关必要的手段,建立起全国工商集中监管与辖区监管、指定监管相结合,各地打防控一体的网络传销长效监管查处体系,以避免目前监管的体制性漏洞。其次在工作方式上为便于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建议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用户在注册时实行实名制,上规模现场集会实行备案制,并由工商、公安派人现场监督其活动,同时根据传销组织往往将服务器设在国外,难以确定网络违法行为管辖权的问题,确立&谁先受理、谁先管&的原则。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查禁网络传销合力。打击网络传销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只有部门间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网络传销才能实现长治久效,一方面工商、公安、电信、银监、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以联席会议为平台,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现执法资源共享,做好行政与刑事衔接工作。另一方面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斩断网络传销的组织、通信、资金等通道。电信部门要及时屏蔽传销网站网页信息和关闭境内的传销网站;银监部门对涉传资金进行实时监控,并协助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对传销组织和个人所使用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查证,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信息产业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及网络招聘信息的监管,及时清理以招工为名诱骗大学生进行传销活动的信息,查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堵住传销组织进行诱骗的渠道等;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的反传销教育引 导,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反馈等。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工商部门在坚决打击网络传销,严惩网络传销骨干分子的同时,要注重宣传教育,规范引导,一方面对有存在网络传销行为倾向、存在轻微传销违法情节、因为受骗参与传销活动、由于审查不当等过失为网络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人,应加强行政指导,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消除传销参与分子的抵触对抗情绪,有效化解矛盾冲突,督促引导其自觉改正传销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在民间广泛宣传网络传销的骗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重点强调传销和直销的区别、网络营销和网络传销的区别,及时公布剖析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定期发布防范网络传销警示,加强群众的反传销意识,使广大民众对网络传销有更清醒的认识,当他们在受到网络传销诱惑时便能清醒觉察,及时予以抵制,积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网络传销活动,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
五是紧紧依靠社会群众力量,构建多方位防控体系。网络传销涉及面广、牵涉对象多,信息传输快,取证比较复杂,仅仅依靠执法部门是不够的,还需要发挥群众力量,依靠民间反传销组织和广大网友的助力,杜绝网络传销的市场方能真正做到釜底抽薪。首先广大网民要树立诚实劳动致富,科学发展致富的理念,不贪图便宜,不轻信各类&暴富&神话。其次要有抵制和打击传销的公民意识,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从组织形式、计酬销售方式、经营目的等方面理清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一旦辨别不清或发现有传销行为时,应积极收集有关信息和线索尽快向工商、公安机关咨询或举报。再次更应该多了解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熟悉电子商务商业操作模式,掌握网络营销常识,从营销的合理性角度出发,弄清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和网络传销之间的本质区别,彻底揭穿传销组织披着 &电子商务&外衣大搞网络传销的把戏。第四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需要加强自律,严守行规,合理查验用户的真实身份,拒绝为无合法经营资质的申请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等,不给网络传销分子有可乘之机。
(二)微观方面
一是建立网络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度。由工商部门统一实行网络主体登记备案制度,对网络经营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区分网络经营主体的性质,对采取电子商务交易手段的传统企业实行间单的备案登记制度,对为网络交易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和辅助服务的现代互联网服务商(ISP)实行更为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对没有经过审批的网站属无照经营,不能获得合法经营资格,这样我们可以摸清网站的底数,使网站处于我们的监管范围,方便我们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更为重要的是工商部门可以从源头上来发现、打击网络传销,从而不让其有生根发芽的土壤。
二是建立网上打传工作平台。工商部门要想有效的打击网络传销,必须借助网络这个强大工具,逐步实现工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网络化,工商网上工作平台应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宣传提示教育板块,通过宣传打传法律法规,公布网络传销典型案例、警示、发布网络传销新方式、新动向等内容教会群众掌握识别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络传销之间区别的简易方法;另一个是查询板块,完善各直销企业基本信息内容,会同公安部门及时采集,录入涉传人员信息,建立数据库,并提供便捷途径,方便广大群众上网查询。
三是建立打传网络咨询、投诉举报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咨询、投诉体系,向用户提供电子商务网站的投诉、举报表单。网友在发现类似传销或传销网站内容时,一方面可以通过打传QQ群与工商打传专家进行在线咨询交流,确定是正常的网络营销还是非法的网络传销。另一方面广大网民能以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工商部门也能快速作出反应,对可疑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实时监管,提取必要的涉传电子证据,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精准度。
四是建立完善情报信息制度。打击网络传销是一项&全民工程&,一方面要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基层,依靠群众广泛而有效的收集涉传情报,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做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形成有针对性的巡查监测报告,为打击网络传销提供情报信息和决策依据,与此同时要善于总结经验,对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注重研究分析,使我们的工作始终处于主动,不断提高打击查禁传销的能力。&
五是加强技术保障,增强电子证据提取效率。针对目前工商打击网络传销技术手段落后、无专业装备的现状,我们首先要从强化技术保障入手,引进或开发先进的网络监测硬软件,开发适合工商工作实际的电子商务监管平台,建立完善的网上巡查制度,对辖区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其次鉴于网络传销取证的特殊性,工商部门要尽快提高专门针对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的&电子取证&调查技术,从规范电子证据取证流程,确保和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角度出发,建议尽快出台旨在规范电子证据调查收集方法的有关法规或文件。
六是借助民间反传力量,有效打击网络传销。如今民间自愿者自发成立了反传销协会,在网上开通了反传销博客,他们中大多数人深受传销危害,熟悉传销组织的欺骗伎俩,也深知执法部门打传的不易,他们通过自身经历,以身说法,劝说、解救深陷传销组织的人员,在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由于缺乏必要运作资金,协会开展工作举步维艰,如果我们能够从政府层面加大对其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发动他们参与打传,使其成为执法部门打击网络传销重要而有效的补充力量,对于我们发现、打击网络传销&窝点&必有很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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