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环保进行时专项行动正在同步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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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立体监管体系建立 多个专项行动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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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象山港  日 09:11
  近一个月来,生态环境部陆续启动了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与此同时,随着环保督查的常态化和各级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环保领域的执法监管手段正在变得立体化和多样化。
  业内人士指出,政策利好效应与强有力的执法监管,为环保行业营造更为健康稳定的市场氛围。未来,环保行业投资需求有望加速释放,污染防治的整体投入力度将继续加大。
  多个专项行动同步进行
  6月4日,生态环境部集中约谈重庆市石柱等3市(县)主要负责人。约谈指出,近期环境部专项督查发现,3市(县)针对督查发现的环保问题整改不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突出。
  今年5月中旬,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针对污染防治,环境部要打几场标志性重大战役。
  记者了解到,这些重点战役被生态环境部概括为“7+4”专项攻坚执法行动。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7个重大战役;以及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等4个专项行动。
  其中,在重点战役之一的“水源地保护”方面,环境部6月4日公布了“水源地专项督查”行动中发现的第六批环境违法问题。此前的5月20日,来自全国范围的273个督查组启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专项行动持续到6月2日结束,各督查组已对212个地级市报送的1586个水源地4481个问题清单完成了现场核查。
  除了上述专项行动,今年5月7日,环境部还启动了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分10个组对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20个城市开展督查工作。
  跨区域跨领域协作机制建立
  6月2日,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在上海召开。在总结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的进展成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时,李干杰指出,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以来,探索出了一套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模式,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也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和转型升级。
  李干杰强调,未来要做足“联”字文章,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他提出,强化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协作平台同区域一体化合作平台联动,推动环保协作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合;强化区域污染防治协作与交通、能源、信息、科技、信用、金融等专题合作有机衔接,更好开展源头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地方上普遍加大污染防治的联防联控协作力度。通过健全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联动机制,达到综合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2018年1月,陕西西安着手探索在关中地区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的机制体系。参与论证的多位专家建议,围绕西安市在整个关中地区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应急方案、应急标准,协调指挥关中地区大气污染应急指挥等各项工作,形成关中地区“一盘棋”的联防联控组织体系,同时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定期交叉执法、联合执法。
  不仅如此,近年来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京津冀等地已经成功建立起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京津冀联合周边相关城市,通过合作治污机制,在保定、廊坊建设“禁煤区”;并建立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联动机制。
  今年4月份,针对京津冀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改善情况,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表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通过制定‘一市一策’的3年作战计划,和京津冀区域中长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路线图,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事实上,自2018年环保税正式开征以后,伴随着常态化的环保督查动作,以及从环境部到地方省市的各级制度体系和相关治污措施的纷纷出台,环保领域的执法监管手段已经变得立体化、多样化。
  今年5月中旬,生态环境部方面表示,十八大以来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全面深化。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40多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改革方案,初步建立“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实现中央环保督查31个省(区、市)全覆盖。与此同时,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改革试点。基本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钢铁、水泥等高架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环保政策持续催化,工业领域督查工作持续,为行业划定安全边际。”光大证券研究所公用事业及环保行业殷中枢等分析师在研究报告中认为,“未来环保要素的重要性也将进一步体现,继对供给侧改革有效促进后,也将对当前污染防治及未来产业升级提供重要动力”。
  殷中枢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环保行业在政策的强压下,投资需求进一步提升已毋庸置疑。当前环保成本在政策的要求下逐渐成为刚性,而且通过“提标”、“督查”及“排污许可制度”引入企业“退出”机制,优胜劣汰进而促进产业升级,未来一段时间也不会放松。
  针对我国当前在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表示,近几年,我国环境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在1.7%至2.0%左右。在全国范围内,该数值存在很大的区域差异,部分经济发展滞后地区尤其薄弱。“要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对一些环境污染重、历史欠账多的地区来说更是如此”。
  (记者 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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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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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热线:福建省“清水蓝天”行动收官 环保公安联动破解取证难-闽南网
福建省“清水蓝天”行动收官 环保公安联动破解取证难
来源:闽南网
  闽南网11月24日讯 昨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环保公安联合开展&清水蓝天&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清水蓝天&行动是我省史上环保公安联动规模最大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在短短1个多月,查实并移送公安的涉嫌污染犯罪案件58个、实施行政拘留强制措施案件158起。
  海都报与部门良性互动,对&清水蓝天&行动连续多篇报道,对此省环保厅表示感谢。在省环保厅上报给环保部的材料里,也有提及&福建省主要媒体《》进行连续跟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约50个黑电镀主
  被移送警方
  &此次行动是我省史上环保公安联动规模最大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许碧瑞介绍,省环保厅直接组织33个组,代表省环保厅,到各地交叉检查,督查执法,从今年9月份开始,短短一个多月,查实并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办的涉嫌污染犯罪案件58个、实施行政拘留强制措施案件158个,执行《环保法》新规拟查封扣押262个、拟按日计罚15个、拟限产停产71个,拟取缔关闭小散杂企业79个。
  非法小电镀厂是此次行动打击的重点,约50个小电镀厂业主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公安联动
  破解取证难
  环保与公安的大规模联动,是此次行动的最大亮点。
  &过去环保执法,长期处于&单打独斗&的尴尬局面。&许碧瑞介绍,从2013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以来,这种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长期以来,取证难、认定难是查办环境犯罪刑事案件的瓶颈。&许碧瑞称,有时环保执法已查实涉嫌污染犯罪,但在移送公安过程中,违法排污单位破坏现场、毁灭证据,造成公安机关后续侦查困难。现在环保公安同步介入,可以防止证据灭失。同时,两部门的现场证据可以相互支撑。此外,在排查过程中,许多违法企业主不配合甚至逃跑,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传唤和讯问。
  三制度四机制
  保证联动制度化
  此次&清水蓝天&成果显著,但不少市民担心,行动是否会是一阵风?今后如何保持联动的常态化、制度化?
  &环保、公安的联动有制度的保障。&许碧瑞介绍,目前省环保厅与公安厅已经制定了3项制度: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同时建立了4个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奖惩机制。此外,这也得到了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支持。
  许碧瑞表示,目前两部门正在进一步梳理、总结、提升,并将以流域和水源上游、人居环境为重点,分阶段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违法、整治污染、推进工作。(海都记者 陈文浩 实习生 张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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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政务管理信息\新闻发布
生态环境部
主&&题&&词:
广东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日至12月28日对广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日向广东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43项整改任务中,按要求2017年底前须完成的7项已全部完成,其他各项依时序全力推进。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生态环境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广东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整改工作,深入现场调研检查,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我省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省制定了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整改任务清单,并细化成256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通过全面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对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及时跟踪督办。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促进难题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也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期间,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2017年,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0348宗,处罚金额10.65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措施实现了“县区全覆盖”,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整改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针对督察组交办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截至2018年3月底,我省整改方案明确的43项整改任务(256项具体措施)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的7项整改任务(9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其余36项长期整改任务(247项具体措施)中,已完成了71项具体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162项,暂未达到时序进度14项。各级各地重点实施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按照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在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中,全省共有8个市获得优秀,比2015年度减少7个。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完成汕头、肇庆、揭阳、云浮等4个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将实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
  二是实施挂图作战、系统治水,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流域治理,谋划开展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和相关水库水资源综合调度,实现三江流域水系连通。加强重点流域整治,列入整改清单的14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中,惠州东岸、榕江揭西城上和茂名鉴江铜鼓电站等3个断面2017年水质恢复达标。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90%”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全省各地划定了禁养区,全面完成需要搬迁或关闭的22240家养殖场(户)清理工作。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重拳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三是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累计建成约1.87万公里污水管网,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缺口。其中,2017年深圳新建成管网1930公里,东莞新建成管网768公里。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已建成29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强化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此外,加快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珠三角地区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全面整治镇级填埋场,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加快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等县(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和建筑清理,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有2970个,已清理整治1315个,完成率达44%。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治,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管理,全省需要整改的17宗矿业权,按照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五是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妥善解决环保工业园废气扰民信访投诉问题,稳步推进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依法查处钢铁企业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前进。2017年全省空气6项污染物浓度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全省和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33、34微克/立方米,实现连续3年稳定达标。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珠江流域水质在全国主要流域中位居前列,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连续多年100%达标。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有效解决,一些重点环境问题涉及面广、历史欠账多,部分整改具体措施尚需加紧推进。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两个重要窗口”总目标和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总任务,聚焦我省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样本和中国标杆。一是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二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四是高悬环境保护督察利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五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我省严格按照中央精神统一全省思想行动,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和任务,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李希同志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广州、深圳和揭阳等市调研时强调要继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马兴瑞同志担任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先后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先后作出107次批示,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省领导同志103次深入现场调研检查,协调推动整改工作。日,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马兴瑞同志先后赴广州、深圳、汕头、东莞、茂名、清远、揭阳等市,深入检查督导了9条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许瑞生同志采取暗访、调研、飞行检查等方式赴有关市10余次,实地督导整改工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各位领导同志也多次调研督办整改工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按照职责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向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10次,编发工作简报15期,组织广东广播电视台播出环境保护督察新闻31期,南方日报等刊报43期。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列为重点调研课题之一,由省领导同志牵头开展深入调研。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首位战略工作重点部署推动。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省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清单管理,细化整改任务。对照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省印发实施《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43项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43项任务细化成256项措施,明确了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按完成、达到时序、未达时序进行分类管理,并对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及时跟踪督办。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细化措施及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逐一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强化整改督导,推动落地见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聚焦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一方面,组织开展全面督导。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实地督导动员暨培训会,印发了全省实地督导方案。月,组织5个督导组分批次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牵头部门进行了全面督导,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突击暗访、随机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43项整改任务进度逐一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梳理,及时反馈,指导立行立改。针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城镇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等重点整改任务和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另一方面,组织开展重点督导。日,整改督导组实地督导江门等市整改落实情况,并组织召开整改重点市片区座谈会,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问题,促进解决难题,总结推广经验。2018年3月份,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针对43项整改任务256项具体措施,分7个督查小组赴各地市开展全面督查,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整改进度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不定时地对推动不力或进展滞后的问题和责任单位开展督办指导,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针对水污染治理整改工作进展滞后等问题,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有关市政府下达督办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各地级以上市也建立督办机制,集中力量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四)坚持立行立改,严格责任追究。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从严从快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案查处和督办制度,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动整改落实。对交办的重点案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建立统一调度、即时转办、处理反馈、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明确查处流程,逐条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督察期间共交办4403件案件,截至目前,已办结4391件,占总数的99.7%。责令整改企业6258家,立案处罚企业3395家,处罚金额1.5162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7人、刑事拘留113人,约谈1339人,问责880人。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组成19个核查组,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8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3人。
  (五)组织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2017年,重点组织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全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自2017年6月起,从省环境保护厅和各市抽调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截至日,共督查企业10838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2610家,立案2106宗。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18个市84个县区的671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已处罚企业455家,处罚金额1761万元。2017年7月起,组织开展全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将1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环境保护部卫星中心开展监测的6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督查范围,发出督查督办文件22份,派出驻点督导组9次,约谈市政府1次,交办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303个,已完成整改152个。全面加大环境监管力度,2017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1.73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36.92万家次,处罚案件20348宗,处罚金额10.65亿元,限期整改企业9817家,关闭或停产企业(含“散乱污”)2120家,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共计3052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7宗。2018年第一季度,检查排污企业8.45万家次,处罚案件3987宗,处罚金额2.59亿元。定期组织开展广佛跨界河流、小东江、茅洲河、练江污染督导,组织开展东江干流、练江、枫江和前山河等流域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全面加快整治工作。
  (六)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李希同志担任第一总河长,马兴瑞同志担任总河长,明确了副总河长和五大河流(流域)省市县级河长名单,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研究制定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规范调整程序。
  二、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我省严格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持续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措施执行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截至2018年3月底,整改方案明确的43项整改任务(256项具体措施)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的7项整改任务(9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分别是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修改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完善挂牌督办制度、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广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园废气整治等。其余36项长期整改任务(247项具体措施)中,已完成了71项具体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162项,暂未达到序时进度14项。各项任务完成具体情况和主要工作措施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佛山、肇庆、江门、清远、梅州、揭阳、云浮、茂名等多个市也相继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
  二是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正抓紧制定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充分发挥评价考核导向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我省实施实则,对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依法实行终身追责。2017年,共对762人开展责任追究,其中组织处理372人次,党政纪处分389人次(其中7人既受到组织处理,又受到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8人次,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按照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了6个方面修订,包括:增加各市党委班子为考核对象,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市的考核内容整合衔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总量等专项考核;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优化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指标体系与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动态下达考核任务;将优秀名额限定为考核对象总数的30%左右,增设“优秀否决项”和“一票否决项”;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在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中,进一步收严考核标准,经严格审核把关,全省共有8个市获得优秀,比2015年度减少7个。
  四是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定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重点督察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完成汕头、肇庆、揭阳、云浮等4个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共交办环境投诉案件901件,截至目前全部办结,立案查处153宗,拘留15人,问责12人。2018年,将对其余17个市分3批次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二)实施挂图作战、系统治水,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加强治水工作统筹协调。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系统治污、多源共治,进一步加大了治水统筹力度。日,马兴瑞同志主持召开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部署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挂图作战,采取清单式管理对重点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等情况汇编成图,基本形成了以挂图作战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二是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突出“岭南水乡”特色,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省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列入整改清单的14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中,惠州东岸、榕江揭西城上和茂名鉴江铜鼓电站等3个断面2017年水质恢复达标。
  三是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谋划开展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和相关水库水资源综合调度,实现三江流域水系连通,在综合治污的基础上,增加生态补水,切实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全流域系统治理。广佛跨界流域,广州市累计已建成污水管网1002公里、截污渠箱36.75公里,完成率分别为127%、98%;佛山市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12公里,佛山水道横滘断面、西南涌和顺大桥断面的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分别下降28.94%、25.74%。流溪河流域,广州市建成龙归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竹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石井净水厂,已完成417个行政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全部关闭禁养区内的307个养殖场(户)。茅洲河流域,深圳市新建污水管网973.8公里,完成沙井水质净化厂二期(两条线)建设,开工建设松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及光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东莞市建成截污管网95.1公里,在建65.9公里,完成界河段整治试验段工程,以及综合整治工程的89.2%。石马河流域,东莞市新建成截污次支管网366.9公里,凤岗、塘厦等2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从58.5万吨提升至74.5万吨,流域内24条河涌整治任务已完成16条、动工8条,关闭禁养区内全部489个养殖场(户)。新兴江流域,云浮市全面关停该江及其支流500米内692个养猪场,清理生猪约10万头,已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养猪场610个,占规模化养猪场的89.8%。练江流域,汕头市基本建成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的公辅设施主体,已完成了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部分征地、拆迁及完成污水处理厂与热电联产厂用地范围填土工程和平整,完成了揭阳市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部分征地及拆迁、土地平整等工程,已动工建设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枫江流域,潮州市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启动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地基建设,建设5.83公里污水管网,清理西湖淤泥约5.5万立方米、三利溪和河浦溪淤泥约1万立方米,拆除两岸违章建筑18.605万平方米。
  四是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年度任务。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243个黑臭水体中已完成整治工程的有194个,完成率达79.8%。珠三角地区154个黑臭水体中,完成整治工程131个,已开工23个,其中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市已全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达到国家下达的“2017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90%”年度目标。
  五是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部划定了禁养区,禁养区内需搬迁或关闭的22240家养殖场(户)已全面搬迁或关闭。不断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制定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1.5亿元,支持各市构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了90个畜禽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创建了193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培育了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实施世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污染治理140家,累计建成集约型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852个。
  六是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组织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制订实施《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明确了我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划定了13类268个红线区、保有大陆自然岸线1446公里、保有海岛自然岸线2027公里,明确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5%。正加快编制《广东省美丽海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着手开展海岸线整合整治修复工作。按计划系统推进茂名水东湾、惠州考洲洋、汕头青澳湾3个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在惠州考洲洋、潮州柘林湾、汕尾品清湖等地开展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在珠海、汕尾、湛江、潮州等市实施港湾整治工程。省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行动,对全省77个陆源入海排污口、7条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进行监测并发布状况公报,在大亚湾惠州海域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按照“岸上堵、海上查、集中清、从严罚”的要求,重拳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三)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总体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管网缺口。全省各市不断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截至2018年3月底,累计建成约1.87万公里污水管网,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1.4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在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管网缺口的基础上,各市采取超常规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其中,深圳市针对30年城市快速开发建设形成污水管网缺口问题,2017年完成管网1930公里,2018年计划完成2432公里。东莞市举全市之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17年新建成管网768公里,2018年计划建设超过1300公里管网。两市将在2018年基本补齐全市的污水管网缺口。中山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管网断头、破损、淤塞的问题,完成市区现有污水管道的健康检测,改造中心城区6条断头管,修复103个单元的破损管道,准备开工建设大环污水处理厂压力管输送工程,完成40个楼盘生活污水排放改造和洋关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以及火炬开发区雨污分流工程的46%的工程量。
  二是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年度计划整县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市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启动的18个县(区)中,16个已动工建设。2017年启动的35个县(区)中,3个已动工建设,22个正在进行项目采购,10个处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组织制定了《关于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市等15个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测算情况的说明》,研究解决粤东西北地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问题。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建成29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
  三是强化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广州市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与维修规范》(DBJ440/T253-2015)《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监督考核工作细则(修订版)》等文件;完成纳入治理的1136个村(社区)中982个(24个调出计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政村污水治理覆盖率达88.3%,建成污水处理站点2297个,其中2017年新增完成316个村(社区),建成污水处理站点730个;剩余130个村(社区)约250个污水处理站点正在推进建设,计划2018年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截至2017年年底,市级财政已下达补助资金24.2亿元,完成全市29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项目,市级财政2017年一次性补助3244.67万元。佛山市正在编制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未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纳污范围的村(社区),全市已投资5亿元建成172个合计5.16万吨/日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珠海市全市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34套,并计划通过PPP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东莞市在污水管网暂时未覆盖的区域,计划投资4.0亿元规划建设47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总规模为5万吨/日),目前在建12座,2018年计划开工35座。江门市采用PPP模式“整县打包、整市推进”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超过9.75亿元,实施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553个,在建站点51个。惠州市印发实施了《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由市县镇三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分别给予补助,确保正常运行、发挥效益。肇庆市积极采取整县捆绑PPP模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多元化管理模式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管理。中山市组织开展了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技术指导和经验交流。
  四是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广州市分别完成了第三、四、五、六、七等5个在建资源热力电厂工程量的59%、99%、82%、98%和93%,共有7个锅炉已点火调试。深圳市启动东部环保电厂及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主体工程建设,累计完成妈湾城市生态园深基坑开挖工程96%的工程量。东莞市建成运行麻涌垃圾处理厂一期、二期项目,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东莞市恒建环保扩建项目及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正稳步推进东南部卫生填埋场(谢岗飞灰填埋场)项目,开展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和东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评报批等前期工作。汕头市已确定潮阳区垃圾处理项目选址并启动基础建设。潮州市动工建设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运潮安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全面开工建设饶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汕尾市关停了海丰县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陆丰市陆城垃圾处理厂1台焚烧炉改造工程,正在进行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招投标,建设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体工程。中山市开工建设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项目和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选址确定,正在加紧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开展珠三角地区城市垃圾分类试点。珠三角地区9市均制定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广州市确定第一批共3258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名单,开展全市第一批(2017年)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居住小区(社区)创建工作,布局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深圳市发布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全市共有3478个物业小区(城中村)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累计创建了1463个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小区的40%以上,分类处理量达1630吨/日。
  六是全面整治镇级填埋场。印发实施《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完成镇级填埋场现场核查工作,形成整改工作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建议书,指导各地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目前,全省505个镇级填埋场中,79个已初步完成整治,328个正在进行整治,其它正在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七是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全面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组织有关专家分3批次对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39个县(市、区)共578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开展等级评价工作,完成各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工作,并限期实施整改,确保“一镇一站”和“一村一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4.36%,分类减量率达51.64%,村庄保洁覆盖率达99.35%,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八是加快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等县(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以来,惠州市博罗县建成运行杨桥污水处理厂和园洲污水处理厂三期,以及石湾大牛垒和石湾西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88%的工程量,新建161.2公里的污水管网;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环保验收179座,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63座。肇庆市积极推动高要环保能源发电项目落地建设,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厂BOT项目已正式动工,累计完成投资5.2亿元,完成总投资的67.41%。云浮市罗定建成运行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双东环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完成泗纶镇、罗镜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95.5%和94.5%的工程量。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增一套日处理能力达200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一是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和建筑清理。统筹部署各市全面排查、核实,列出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整改清单。日,印发《关于加快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函》,要求各市按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时间要求落实整改。日,组织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现场会,通报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有2970个,已清理整治1315个,完成率达44%。其中,深圳市按要求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59家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2013年之后新增36栋违法建筑的拆除处置、以及日至2012年年底建设的50栋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完成阶段性任务。中山市已完成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建筑物的拆除及生态恢复工作,全部搬迁、关闭、查封阜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10家违法工业企业。江门市已完成开平大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28家畜禽养殖场清退任务。清远市全部关停清新区滨江迳口水源保护区内3家加油站、15家木材厂、14家其他小型企业,论证取水口调整方案,启动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揭阳市关停了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大尖山采石场、点埔采石场,拆除了有关生产设施设备,完成点埔石场复绿,建设护栏、排水沟,完成大尖山石场复绿。
  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研究出台《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管理规定》,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启动全省自然保护区勘界和矢量化工作,目前完成80%工作任务。韶关市南岭自然保护区停止执行《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及配套旅游设施已停止营业,对石坑崆公路、鱼骨坝和西云寺采石场进行了生态修复;注销了杨东山十二度自然保护区内6个矿点的采矿权,完成复绿106亩。河源市全部拆除了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合水镇山塘坑石场厂房并完成复绿。惠州市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清拆并复绿,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7人,实施问责17人,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正按程序呈报审批。湛江市印发《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编制《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至界定方案》和《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800公顷养殖塘清退方案》,完成核心区内133.33公顷养殖场清退工作,补种红树林270多亩,红树林生态恢复稳步推进。清远市英德国家森林公园禁采区内无新设采矿点,原有的13个采矿点均已停止生产,并交纳复绿保证金,其中3家采矿权证到期的采矿点依法实施关闭注销。揭阳市依法清拆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建筑物,并完成复绿工作。汕头市完成莲花山矿整治工程招投标,正在开展1、4、5号尾矿库治理工作。
  三是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管理。经核实,全省需要整改的矿业权共17宗,全部按照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其中,5个采矿权发证以来未开采;4个探矿权均已停止勘查工作,注销勘查许可证,并完成恢复治理任务;8个获得采矿权的采矿点正在开展修复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51.3公顷,预计2018年可全部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待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是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制定《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方案》,强调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集中力量在韶关、清远打造连片的、规模较大的生态保护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争取建设成为国家公园,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功能。
  (五)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一是妥善解决新塘环保工业园和宝龙工业园比亚迪公司废气扰民信访投诉。广州市制定实施了《新塘环保工业园及周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停产转型为主的整治措施,目前76家企业均已全部签订自行停产承诺书并全部停产;园区恶臭在线监测点已建成并调试运行;完成新塘环保工业园环境承载研究,编制了《新塘环保工业园环境承载研究初步成果》;启动新塘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年)项目;开展园区周边金紫涌、牛屎圳河涌整治工作。深圳市按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公布的“六大举措”,督促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环境提升方案编制、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沟通平台搭建、产生气味的车间密闭和宝龙工业园整体环境提升等“五项承诺”。
  二是稳步推进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广州市组织开展广石化周边“三条围”居民搬迁住宅房屋测绘、摸查及意向协议签订,目前已确定573栋房屋业主有签约意向,其中已正式签订合同485户,已支付奖励及补偿款471户,共3285万元,934户房屋业主已选定首套安置房。茂名市正组织开展茂石化周边第一期第二批茂南区黄竹塘村80户共258人的搬迁安置工作,目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69户,已支付奖励及补偿款64户约1.2亿元,拆除房屋约2.6万平方米。湛江市按照整改要求,加强石化企业与村庄150米安全距离管控工作,并谋划2019年中科炼化项目建成投产后,启动湛江东兴公司环保搬迁工作。
  三是依法查处泰都、国鑫2家钢铁企业违法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泰都、国鑫2家钢铁企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分别将公告的主要装备变更为: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座1080立方米高炉、1座100吨转炉,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座1080立方米高炉、1座90吨转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日发布2018年第16号公告,将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纳入“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泰都、国鑫2家钢铁企业在2013年申报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虚报材料问题,进行调查并落实追责。揭阳市政府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2家钢铁企业擅自新建设备(各1条,均为2#生产线)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予以查封。
  四是提升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管理水平。目前已完成园区二期规划环评,正在依程序报审;完善了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启动应急池扩容工作;15家陶瓷企业共54条生产线中,完成“煤改气”工作39条,其余的正在施工改造。
  2017年,全省上下高举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和环境风险管控上继续保持领先,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和“两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生态环境保障。全省空气6项污染物浓度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全省和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33、34微克/立方米,实现连续3年稳定达标,在3大重点区域中继续保持标杆。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珠江流域水质在全国主要流域中位居前列,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连续多年100%达标,水质优良比例80.3%和劣Ⅴ类断面比例为8.5%。禁止“洋垃圾”入境年度任务顺利完成,汕头贵屿电子废物污染等一批事关民生、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缓解。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有效解决,一些重点环境问题涉及面广、历史欠账多,部分整改具体措施未能按期推进。如,省控断面水质改善不明显,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完成年度国家考核目标难度大,广佛跨界河流、练江、茅洲河、新兴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虽大,但成效不明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和建筑清拆工作任务繁重,且存在很多村庄、道路、桥梁等历史遗留问题,湛江红树林保护区内养殖清退面临不小阻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然不能满足需要,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仍未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不大;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任务艰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聚焦我省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度,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样本和中国标杆,推进美丽广东建设新征程。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大力推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纺织服装、食品、建材、金属制品等优势传统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产业,构建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高标准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绿色消费,鼓励全民低碳出行,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重点整治练江等严重污染河流和城市黑臭水体,确保优良水体水质和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巩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态势,全面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保持大气质量全国领先。实行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加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确保土壤安全。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实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制机制,增强法治与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促进绿色发展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高悬环境保护督察利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持续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做到全省全覆盖。结合正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工作,全盘统筹考虑,制定全省调整方案,规范优化保护区划定,妥善解决一些涉村庄和公共设施等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推进解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建项目清拆,部分石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保护区养殖清退和违建项目清拆等问题。通过实施乡村振兴计划,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健全重点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紧扭住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实地督导,系统推进整治措施,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健全长效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整改工作评估体系,全面统筹整改工作,确保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不反弹,长期任务按期整改到位,经得起国家“回头看”检验。
  附件:1.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共43项整改任务)
  一、抓紧建立环保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我省于日正式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抓紧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目前各地级以上市已制定或正在抓紧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尽快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诿、措施不力、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严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积极研究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一是起草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待省委、省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二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了解兄弟省市政绩考核工作中的好做法,重点研究如何在政绩考核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权重。待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之后,结合我省实际,修改完善我省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发展等要求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类考核结果在干部考核、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一是在选拔使用干部中,注重选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力的优秀干部。二是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中,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新一届市县领导班子建设,对班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把“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决策、监管、执行环节中不履职尽责而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的行为开展严肃问责。省委组织部每半年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送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情况,包括问题移交数量、追究人数、干部级别、追究形式等,每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2017年,共对762人开展责任追究,其中组织处理372人次,党政纪处分389人次(其中7人既受到组织处理,又受到党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8人次,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落到实处。二是通过专题调研对《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传导压力,有效推动了生态损害追责工作落实。月,组织调研各地级以上市的干部监督工作,目前,广州、阳江、肇庆、揭阳等4个市出台了市一级的追责操作办法,深圳等6个市正在加紧制定中。三是以责任追究助力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注重运用督察结果,确保中央要求落到实处。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标准偏宽,约束性不强,在环境质量考核子项中,对完成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有加分,对没有完成的无扣分,难以对地方形成压力;在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考核子项中,要求对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重点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予以扣分,但2015年实际考核中,有些地市没有扣分到位,考核导向作用难以发挥。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一)组织省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自查结果和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十六项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评分,形成考核结果,通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经严格审核把关,2016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共有8个地级以上市获得优秀,比2015年度15个优秀减少7个。
  (二)组织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将指标体系纳入考核办法作为附件,印发实施。考核指标动态优化,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予以明确,于每年5月底前下发各地级以上市。考核内容整合衔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总量等专项考核,按照“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从总量控制转变为以环境质量核心的思路,突出质量考核权重大于工作考核权重,细化对未完成质量改善目标和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扣分条件,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对各地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约束导向作用。目前,《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已修订完成,正在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成立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省长为组长,省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和统筹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出台《广东省2017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人员库全员业务培训。2017年9月、11月,分两批次组织对汕头和揭阳、肇庆和云浮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五、年,广东省对广佛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但在水质继续恶化的情况下解除省级挂牌,挂牌督办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持续开展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督导。一是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督导组,实施定期督导和差异化督导,分别于2017年7月、9月、12月赴现场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广州、佛山市政府落实责任。二是深入推进专项督查。参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模式,对广州、佛山等9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9个月不间断(共计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将广佛交界流域纳入督查范围,督查发现的问题全部交由属地查处,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三是强化环境稽查。2017年10月对广州、佛山实施环境稽查,随机抽查4家广佛跨界流域排污企业,发现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交由属地环境保护部门查处。
  广州、佛山市政府积极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按照《2017年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年度目标和任务》,明确分工,建立台账,全力推进污染整治。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广州广佛跨界区域已完成污水管网1002公里,完成截污渠箱36.75公里,佛山已完成212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完成率101%。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广州白云、花都等广佛跨界区域已完成2017年度计划的7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佛山南海广佛跨界区域已完成11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计处理能力2030吨/日。坚持问题导向,广州市对广佛交界区域的珠江后航道(荔湾和海珠段)水环境整治问题、白坭河(白云和花都段)水环境整治问题等实施市级挂牌督办。加大执法力度,月,广州市、佛山市实施配套办法共计644件,办理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3件,实现配套办法案件县区“全覆盖”。
  (二)完成挂牌督办管理制度修订。日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挂牌督办管理规定》,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和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将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由5种增加细化为10种,明确了重点环境问题和重大环境风险整改要求,增加了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治期间的监管要求,将挂牌督办与环境保护督察、区域流域限批和约谈通报等有机衔接,以挂牌督办为抓手切实推进环境问题解决。
  六、污染治理工作统筹不够,一些跨界河流治理存在“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整改。
  (一)加强统筹部署,日省政府组织召开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省下达“四河”、“两河”2017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制定统一的水质目标和治理时间节点。省环境保护厅累计召开10次水污染防治工作会商会。每月调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会商全省水环境状况,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对水质超标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进行预警。
  (二)推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挂图作战”,采取清单式管理对重点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等情况汇编成图,基本形成了以“挂图作战”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三)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2017年9月正式启动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先后分两批次进驻汕头、揭阳、肇庆、云浮4个市,开展各为期20天的督察工作。自2017年6月起,全省抽调2000人次的执法人员,开展为期9个月的水汽专项督查,截至日,共督查企业10838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2610家,立案2106宗。省环境保护厅定期会同省有关部门赴重点跨市域污染河流开展实地督导,专门成立了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污染整治督导组。广州、佛山市继续完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加强跨界综合治理;深圳、东莞市成立了茅洲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汕头、揭阳市成立了练江整治指挥部,持续推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湛江、茂名市建立小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深圳、惠州、东莞市组织多个市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并在深莞惠经济圈环保合作第七次会议上进一步协商三市跨界污染综合治理问题。
  (四)2017年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由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有关单位印发,并将按规定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粤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建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我省已提前一年完成河长体系的全面建立。
  七、虽然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但是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3年的85.5%,下降为2016年的77.4%,Ⅴ类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12.9%。全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2017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省环境保护厅针对整改措施清单,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指导和督促各地级以上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不达标水体整治。2017年,全部完成13个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制定,并报省政府备案。2017年全省(原)124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5%,与2016年同期持平,其中整改措施要求2017年新增的4个达标断面中,东岸、揭西城上、铜鼓电站3个断面恢复达标。二是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对广州等市开展督查,督促各市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三是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省环境保护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建立厅际会商制度,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商会,加大对重点关注断面的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每月分析研判全省水环境形势,对工作滞后地区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预警和现场督办;日省政府批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由省环境保护厅联合10个省有关单位印发,并将按规定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粤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整改方案,督促各地针对“十二五”污水规划管网建设未完成任务,形成了污水管网建设整改项目清单;出台《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大督办和通报力度,将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现场督查和会议督查相结合,多次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湛江等多个城市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实地检查和督办;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共建成并运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20座,处理能力9.1万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2%。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韩江、榕江、练江流域间水系连通;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建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我省已提前一年完成河长体系的全面建立。省农业厅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任务,积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二)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年)》《广州市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广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每月对重点河流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联动,推动水质有效改善。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2961名;创新开展“洗楼”行动和“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清除涉嫌“散乱污”场所1.8万余个;2017年建成污水处理厂5座、污水管网1194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吨/日;禁养区内907个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完成清理;中央督察整改涉及的35条黑臭河涌基本实现不黑不臭。2017年,鸦岗断面水质达到Ⅴ类。
  (三)深圳市2017年6月出台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大水体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
  加大治水投入,2017年全市共安排治水提质项目486个(2016年续建项目325个),已完成投资186亿元。先后开展“散乱污”、“利剑一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共排查企业43736家,发现问题企业5165家,处罚金额合计5075万元。2017年12月,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已基本达到V类(氨氮2.5毫克/升,总磷等其他20项指标达标);茅洲河、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水质较2016年同期均大幅改善,氨氮和总磷指标较2016年同期改善幅度均超过30%,全部达到省提出的水质比2016年改善的考核要求。
  (四)汕头市以阶段性水质改善为目标,明确治污任务,分解落实职责,全面推进《汕头市水体达标方案(年)》实施。2017年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水质有所好转,综合指数下降17.8%。
  (五)佛山市全面落实《佛山水道水质达标方案》,通过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广佛交界区域57个村(居)的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有效削减工业污染负荷;强力推进广佛跨界交界区域新增212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坚持“一厂一策”做好污水管网排查和维护,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扩大广佛交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并做好清理工作;推进重点河涌“一河一策”整治,巩固第一批42条重点河涌整治成效,深化第二批90条重点河涌整治,制定完善第三批95条重点河涌整治方案。2017年,佛山水道(横滘断面)水质为Ⅳ类,提前实现2019年水质目标。
  (六)惠州市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落实《惠州市水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一是开展重点流域百日强化督查行动,共检查企业490家,交办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问题325件。二是按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市27条黑臭水体已全面开工整治。三是加快推进污染河涌整治,组织望江沥等7条河涌整治施工。四是推进“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全市共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75公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73座,完成镇级污染河涌整治79条。2017年东江东岸断面已达到Ⅱ类水质目标;石龙北河右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综合污染指数、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了22.1%、34.9%和20.4%。
  (七)东莞市对7个国考省考断面制定出台水质达标方案,以推进东莞运河、东江南支流水质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闸联调、生态补水、负荷减排、面源控制等应急保障措施。2017年11月全面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清理专项行动、东江河面保洁专项行动等8大专项行动,及“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樟村水质净化厂降氮除磷升级改造等十大专项整改措施。2017年石龙南河和石龙北河断面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下降15%和22.7%,水质保持优良;东莞运河樟村断面将列入2018年省的重点,加大力度推进整治工作。
  (八)茂名市全面落实《茂名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年)》,按照“截污水、关猪场、打偷排、补好水”总思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各方责任,月,鉴江铜鼓电站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保持V类。
  (九)揭阳市编制《揭阳市榕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年)》《揭阳市练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年)》,启动三江水系连通基础工作,开展全市水资源现状调查摸底和综合利用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把榕江、练江15个涉水项目纳入“迎盛会·百日百项大行动”,进一步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全市确定“总河长”“副总河长”206名,“河长”1164名;设置177个“河长”考核监测断面,全面覆盖县镇两级。对环境问题突出的榕城区和揭东区玉城河、普宁市洪阳河、产业园德桥河等3条重污染河涌实行挂牌督办。启动市建成区东风河、揭阳楼后水渠、曲溪河、大港溪、北河社区内河等5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修订《揭阳市龙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启动制定《揭阳市重点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强化水质保护法律保障。月,榕江揭西城上断面水质恢复Ⅱ类;练江青洋山桥交界断面溶解氧同比上升88.06%,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7.2%、5.92%、37.84%。练江青洋山桥交界断面和下村大桥断面各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达到省下达削减目标。2017年12月,榕江东湖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龙石断面达到Ⅳ类。
  (十)云浮市加强污染源排查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完善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规范南山河、高峰河上游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推进南山河整治工作。目前,已动工建设市城区截排系统完善PPP项目,已完成云浮市城区污水管网(中专桥至翠丰桥段及蟠龙天湖上游片区至牧羊路段)等工程的改造以及东山桥头等片区的管网修复工作,完成7段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以及南山河流域禁养区范围77家养殖场清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南山河下游永丰桥断面水质达Ⅳ类,氨氮浓度由6.20毫克/升下降到1.23毫克/升左右,降幅达80%。
  八、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反馈意见整改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并督促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切实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日,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转发了《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提出了我省实施意见。2017年4月和5月,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各地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及建设项目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情况。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不折不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
  (一)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省政府召开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会议,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研究论证,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严控因项目建设而调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对项目选址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经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同意,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启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程序。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程序,强化技术审核和会议审议。一是提高专家评审权威性,专家组从省环境评估专家库中抽取,至少由7名以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教授组成;二是建立会议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事项由厅长专题会议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充分考虑专家评审和省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对于情况复杂、事关重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事项,提交厅务会审查。
  (三)2017年,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及赤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韶关市新丰梅坑河水源保护区等调整事项均按程序提交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九、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2017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加强统筹部署和监督执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的整改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督促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17年汛期先后两次发文督促各地级以上市针对全省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较多的情况,及早应对,密切关注和跟踪自然气候和降雨洪水等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积极防范汛期和退水期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安全的威胁,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2017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
  二是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整改工作。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立行立改,指导、调度和督促各地整改工作。完成了2016年度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按国家的部署,正在推进2017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日和5月11日,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下发《关于补充报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函》《关于提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监管情况的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全面排查、核实,完善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整改清单,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按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时间要求,全面部署,立行立改,不折不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日,省政府委托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现场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了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三是加强整改工作监督执法。指导和督促各地整改工作,开展跟踪调度,各地每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组织工作组对深圳、清远等市进行实地指导督促,督促市县政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违法建设项目发现一宗,拆除或关闭一宗。
  (二)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2970项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已完成清理44%。
  深圳市按要求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59家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2013年之后新增36栋违法建筑的拆除处置、以及日至2012年年底建设的50栋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完成阶段性任务。
  中山市已完成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建筑物的拆除及生态恢复工作,全部搬迁、关闭、查封阜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0家违法工业企业。
  江门市已完成开平大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28家畜禽养殖场清退任务。
  清远市正全力推进取水口搬迁工作,江南水厂厂区已动工建设。清新区滨江迳口水源保护区内3家加油站、15家木材厂、14家其他类小型企业已全部关停,取水口调整方案已作论证,并已实施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
  揭阳市关停了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大尖山采石场、点埔采石场,拆除了有关生产设施设备,点埔石场已完成复绿,建设护栏、排水沟;大尖山石场已完成复绿。
  云浮市拆除了南江七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顺通木材加工厂、罗定市华顺汽修厂的生产设备,完成广东梦之禽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养殖场的清理。涉及的村庄以及与饮用水保护无关的违法建筑正在清理整治中。
  十、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应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4万公里,但实际只完成9000余公里。由于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纳入南粤水更清计划的22条重点河流整治工作成效甚微,城市黑臭水体多达243段,其中60%以上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与珠三角城市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系统、科学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果,减少河涌和流域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2017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十二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的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累计建成约1.87万公里污水管网,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1.4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但茂名市仍有114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未完成。
  (二)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243个黑臭水体中有194个完成整治工程,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累计完成率为79.8%,其中珠三角地区154个中有132个完成整治工程,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市已全部完成整治工程,达到国家下达的2017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90%”的目标。
  (三)对广州、深圳、汕头、惠州、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重污染流域城市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实地检查和督办,并组织专家对全省城市(县城)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行巡查、暗访、指导。争取在年度设立省级污水治理的专项资金,鼓励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
  十一、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整改。
  (一)已出台实施《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及《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
  (二)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大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推动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顿、陆源污染物排查等工作。2017年8月,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开展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大亚湾惠州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按计划推进。
  (三)开展《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茂名水东湾、惠州考洲洋、汕头青澳湾3个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
  十二、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多数没有发挥治污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整改。
  广州市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与维修规范》等,落实市级一次性大中修补助资金3244.67万元。全市293个农村生活污水大中修项目已全部完工。
  深圳市无整改任务。
  佛山市制定《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已投资5亿元在未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居),建成172个合计5.16万吨/日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珠海市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推进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全市已建成134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注重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维护监管,推广社会化专业养护,力争到2019年实现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目标。
  东莞市积极科学推进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在近期暂时不能实现管网截污的区域,计划建设47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总规模为5万吨/日,投资估算为4.7亿元,目前,已基本完成南城文化广场、桥头石水口、虎门木棉、沙田碧海云天、塘厦龙背岭牛眠埔和莲湖石头岭村等6座建设;清溪铁场站仍在施工;其余项目已进入可研、立项阶段,2018年将开工建设。
  中山市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整改方案,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限时进行整改。组织技术力量指导镇区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并选取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供参考学习。注重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江门市采用PPP模式和“整县打包、整市推进”方式组织实施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本超过9.75亿元,实现以小财政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基础建设。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已完成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工程20个,在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工程8个;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553个,在建站点51个,其中恩平市示范县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
  惠州市印发实施《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和《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由市、县、镇三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分别给予补助。各县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PPP、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等适宜本地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肇庆市积极采取整县捆绑PPP模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多元化管理模式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建立管理制度。目前,高要区、四会市、封开县、德庆县已完成立项或可行性研究,广宁县已基本完成“三通一平”,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已开工,其它镇级污水厂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点进入施工前准备阶段。
  十三、粤东西北地区1013个乡镇仅有133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2017年度整改任务,其余任务整改时限为2018年或2019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粤东西北地区按照年度计划采用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已组织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市等15个市各推选1个示范县(市、区)采取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开展督查督导和进度月报,确保落实进度。2016年的15个示范县和江门市整市推进的另外3个县级市中,除清远市阳山县正在重新采购之外,其余17个县(市、区)均已完成项目采购并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其中16个县(市、区)已动工建设。2017年启动的35个县(市、区)中,其中3个已动工建设,22个正在进行项目采购,10个处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建成29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多轮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等市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测算工作,综合多次测算结果,制定《关于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市等15个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测算情况的说明》,积极研究解决粤东西北地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问题。
  (三)加大资金支持。2017年,积极争取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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