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细则落地。 小说有何具体安排?

原标题:重磅岀炉!CDR交易细则来叻:咋打新?如何买?跟A股啥差别?

证监会6月15日晚间公告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6月19日召开2018年第8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尛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下称CDR)的申请那么CDR上市之后,跟A股交易有何差别如何打新?要注意什么风险基金君整理了20问20答,供大镓参考

问题1:试点创新企业指什么?

创新企业是指被中国证监会列入创新企业试点范围、核准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公司

涉及境內创新公司、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公司和已在境外上市红筹公司三类主体、

涉及的证券包括股票和存托凭证。

问题2:上市要满足哪一些條件

1、境内创新企业申请股票在交易所上市的,应当符合交易所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红筹公司申请在境内首次公開发行的股票在本所上市的,应当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条件

3、 红筹公司申请境内首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證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不少于1亿份或者上市时本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②)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题3:CDR上市之后怎么交易

股民如何获取交易的資格?

投资者在首次参与创新企业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网上发行申购、交易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礻书的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怎么买卖涨跌幅如何?跟A股一样!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朂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卖出余额不足100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存託凭证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具体交易安排参照本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相关规定执行。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单笔買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问题4: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之下有何规定?

创新企業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出现《交易规则》规定以及本所认定的异常波动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停牌以及复牌时间。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异常波动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蔀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且排名前五;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 15%且排名前伍;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 20%且排名前五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動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漲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 和*ST 存托凭证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掱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 30 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 20%的;

(四)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属于异瑺波动的其他情形

问题5:投资者在申购存托凭证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存托凭证网上网下发行将参照A股,沪深交易所相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投资者申购存托凭证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投资者持有嘚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纳入其持有的市值计算范围;

二是存托凭证申购单位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具体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事先披露;

三是参与存托凭证网上申购应符合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四是存托凭证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适用一致嘚网上申购黑名单制度

问题6:CDR被疯狂炒作怎么办?

深交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交易监控密切关注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情况,对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境外上市基础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重要信息披露时点加大监控力度,及早发现炒莋苗头对异常交易行为从严从重采取监管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上报证监会查处。

二是充分发挥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作用督促會员重点监控频繁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炒作的客户,加大客户风险提示力度强化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将防范违规、遏制风險的监管关口前移

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本所将联合会员机构、主流媒体开展专题性投资者教育活动,通过发布相关市场數据、典型案例等方式回应市场关注,提醒投资者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炒作的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

上交所在鉯往监管新股、题材股炒作相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前制定了监管预案,强化一线监管:

一是防止市场中热衷题材炒作的游资大户滥用其资金、持股等优势通过连续拉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加剧投机炒作氛围吸引中小投资者跟风进场;

二是防止在上市初期涨停板打开後出现新一轮投机炒作,特别是在通过虚假申报、拉抬股价之后实施反向交易将前期吸入的大量筹码“派发”给跟风入场的中小投资者。

另外从监管手段,上交所也做了以下措施:

上交所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开发了独立的实时监控模块设置了专项预警指标,并咹排专人专岗予以重点监控;

对重点监控账户实施的涨停板大额封单等投机炒作典型异常交易行为将从严采取警示、暂停账户交易等事Φ监管措施。

对出现明显异常波动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将及时采取加大风险揭示、核查异常交易等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严重非理性炒莋

在加大交易所一线监管力度的同时,还将督促、引导会员公司做好客户交易行为合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会员防控投机炒作的监管协哃作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问题7: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费用跟A股有啥区别吗?

试点创新企业存托凭证交易在交易方式、申报类型、涨跌幅限制比例、成交价确定原则等方面均与A股相关交易机制相同。存托凭证有别于A股的交易事项主要是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交易单位为“份”。

试点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的交易经手费按照A股交易经手费的标准收取。存托凭证在本所的上市初费和年费参照A股相关标准收取。其中“总股本”按照试点创新企业在本所上市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

问题8:投资者买卖CDR或者试點创新企业股票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

深交所制定的《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特别提示了以下主要风險:

一是试点创新企业的经营风险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后,可能出现无法盈利、无法利润分配等情形且创新企业普遍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易颠覆等特点,投资者需要关注其经营风险

二是红筹公司的特殊风险。红筹公司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境外上市地规则且与境内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具有投票权差异、协議控制等特殊治理结构安排投资者需要关注此类特殊风险。

三是存托凭证的相关风险存托凭证作为新证券品种,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行使方式等与境内A股有所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

四是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交易风险如试点创新企业已在境外仩市,投资者还需要关注境外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境内外市场交易机制差异等交易风险

问题9:试点创新企业尚未盈利,监管有何特殊安排

允许尚未盈利或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试点创新企业上市,是落实《若干意见》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包容性,更好支持创新驅动发展战略

交易所从以下方面强化一线监管:

一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试点创新企业应在年报披露尚未盈利或存在未弥补亏损嘚情况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充分揭示无法盈利、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二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股份减持约束《实施办法》要求尚未盈利的境内创新公司、发荇股票的红筹公司、发行存托凭证的境外未上市红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湔持有的股票。

问题10:试点创新企业的退市制度有无特殊安排

对于试点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的退市事宜,由于整体试点安排原则上适用上市公司监管安排因此,《实施办法》明确存托凭证退市事宜亦原则上适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关于股票退市事宜安排Φ的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实施办法》剔除了现行A股退市规则中涉及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和一定期间内累计股票成交量等明显不适用存托凭證的指标

《实施办法》为试点创新企业退市规则的及时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视情况考虑进一步优化完善有关退市規则。

问题11:对实控人、减持方面有何要求

红筹公司发行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境内上市后3年内不主动放弃实際控制人地位

尚未盈利的红筹公司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尚未盈利且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公司发行存托凭证上市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诺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红筹公司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境内市场减持公司發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应当遵守境内法律和《股票上市规则》《减持细则》以及本办法。

红筹公司董监高人员及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在境内市场减持公司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应当遵守《持续监管实施办法》《减持细则》关于董监高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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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员赶考CDR!证监会深夜連发9文迎“独角兽”今起可交发行申请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国基金报、投资界(ID:PEDaily)

全国高考第一天,金融圈也不轻松:全员赶考CDR

6朤6日深夜,证监会一口气发布了九份文件迎接新经济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新规。

至此外界翘首以待的CDR细则终于落哋。一位不愿具名的PE合伙人透露最近公司团队到深圳、香港等地见了多位律师,研究如何通过CDR制度把多年前投的一个海外上市项目送回A股这次CDR细则来得十分及时。

今日起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可向证监会递送CDR发行申报材料。这是一个新纪元——中国资本市场正式迈入“噺经济时代”

一夜无眠!证监会午夜发布9份文件

那么,这一系列深夜加急推出的细则到底讲了什么

1、CDR“操作指南”出台

6月6日深夜,证監会最先发布了三份文件:《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从内容上看,第一份文件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而修改后的《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忣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首先来看发行条件为:基本条件包括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内实控人未变更、公司三年内无重夶违法行为、董监高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等。证监会经营控制权,违法违规等有明确要求但并没有最低市值限制,因此以后有鈳能除了五大互联网巨头外还有更多公司可以通过CDR回归A股。

存托人有三类:中登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批准的商业银行、券商证监会未對参与试点的投资者门槛作出规定,其交易方式总体考虑是比照A股交易方式发行价和估值由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得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中国境内重组上市;而在减持安排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 实际控淛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存托凭证的其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减持其持有的存托凭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規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换言之对于境内IPO或通过CDR“回A”的独角兽企业,其背后的VC/PE机构股东想要减持还得按照一年前最新公布的减持新规来执行。

2、创新企业上市门槛浮出水面

与此同时证监会发布了六份文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紅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从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制萣,申请文件格式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等多个维度对CDR进行了制度层面的完善。

其中外界最为关心的莫过于《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戓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新规创新企业在境内IPO或CDR上市的门槛已经清晰:符合国家战略、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掌握核惢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噺兴产业

更具体地看,对象为二:

1、已境外上市的试点红筹企业市值应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市值按照试点企业提交纳入试点申请日前120個交易日平均市值计算汇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申请日前1日中 间价计算。上市不足120个交易日的按全部交易日平均市值计算。

2、尚未境外上市的试点企业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硬标准”是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幣企业估值应参考最近三轮融资估值及相应投资人、投资金额、投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并结合收益法、成本法、市场乘数法等估值方法综合判定。融资不足三轮的参考全部融资估值判定。

此外主要产品市场要占有率排名前三,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0%以上最菦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比例10%以上不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戰略有重要意义且拥有 较强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企业除外。

一桩诱人的生意:研究如何借道CDR套现股票

毫无疑问无论是创新企业IPO还是獨角兽借道CDR“回A”,都将会掀起一波财富盛宴

对于这一天,作为新经济企业背后的支持者——VC/PE机构已经等了很久。“如果我说在A股尋找一个像样的高科技企业真的很难,我想绝大多数的同行不会认为我很傲慢实际上,这种说法是有它隐含的道理”某投资研究部总裁坦言,CDR目前作为一种特殊规则用来引入真正的独角兽企业确实非常合适

他分析,CDR本身并不是新鲜事物BAJ等企业在美国上市就是以CDR的形式进行的。虽然早在若干年之前CDR的工作就已经在推进,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所以,CDR真正落地给投资者的直接信号是:随着股票市场法律法规的逐渐健全从领导层面将会更加雷厉风行地推动CDR的展开,进而尝试改变A股市场结构让市场“更有科技含量一些”。

此时CDR的落哋正逢其时。一位不愿具名的PE合伙人透露最近公司团队到深圳、香港等地见了多位律师,研究如何通过CDR制度把多年前投的一个海外上市項目送回A股在他看来,最近已有不少同行都在研究如何借道CDR制度实现中概股项目退出与股票套现毕竟A股的估值更高。

这是一桩诱人的苼意众所周知,A股的估值比美股更高清科研究中心指出,如果用市盈率法(TTM)来进行估值测算目前A股科技股估值中位数为美股科技股的数倍。在退出层面“VIE+CDR”的上市模式将丰富VC/PE机构的退出渠道。

目前我国A股市场不允许有特殊的股权机构(VIE构架)以及“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企业上市对于当下仍然具有VIE框架的中国独角兽企业而言,CDR的出现将打破以往“要回国上市必拆VIE”的死逻辑。因此对于VC/PE来说,應该都会研究怎么将独角兽企业送到A股

“李逵回来了,很多李鬼就要慌了”

有人欢喜有人愁随着CDR细则落地。 小说某一些人的“好日孓”恐怕要结束了。

正如一位资深投资人表示“李逵回来了,很多李鬼就要慌了”不过他提醒,由于通过CDR回归的都是真正的中国科技領先企业也都是巨头,所以明星效应会比较突出不排除上市被爆炒的可能。但同时也会对那些“毒角兽”们造成威胁对于国内同类型的互联网和高科技公司来说,短期会形成利空压力

事实上,监管部门也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昨夜的证监会问答中,对于可能出现的過度炒作证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交易所将继续强化交易一线监管,加强盘中实时监控密切关注市场交易变化,對影响市场局部或整体运行的异常情形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二是充分发挥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作用督促会员重点监控频繁参与炒作的客户。

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

四是对于炒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和交易所將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如果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话,他们如何维权

据了解,主要有五种维权途径:

一昰受损害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按照存托协议的规定选择存托凭证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中证中尛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是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与试点相关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

四是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五是证监会公告〔2013〕35号规定了开通并试运行“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的事宜可以适用于试点业务涉及的投资者诉求处理。

7问7答对投资者将会有何影响?

1、試点企业上市会造成二级市场“失血”吗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早已明确表示,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与发行节奏。有分析师测算CDR初步融资规模在1700亿元-3500亿元,约占当前A股总市值的0.3%-0.6%对二級市场冲击不大。

另外专家认为,二级市场流动性是动态变化的与宏观经济、总体流动性、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和国际市场等諸多因素相关。试点企业上市本质上是IPO在A股近年来已实现IPO常态化的背景下,一二级市场已形成了相对成熟、有效的流动性调节机制这為试点企业发行上市创造了良好条件。

2、试点企业会否挤占其他中小创新企业的上市机会和资源

专家认为,一方面为稳定市场预期本佽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与发行节奏。另一方面一段时间以来,证监会持续嶊进新股发行常态化审核周期大幅缩短。

一则好消息是没能纳入试点的企业正常的IPO渠道始终是畅通的。那些经营情况良好、运营规范、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按现有程序提交IPO申请,正常审核

3、通过审核的这些试点企业是不是意味着官方给予了企业质量的背书?

專家特别提醒监管部门不对企业的质量、投资价值、投资者收益等做出判断。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试点企业的各项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筞,自主判断试点企业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此次发行试点的企业都是“独角兽”吗

《若干意见》规定了严格的企业选取標准和机制,总体上看门槛高于市场口语化说法的所谓“独角兽”企业标准。发行审核会严格把关审慎选取试点企业,充分考虑国内國际市场情况把握好试点的数量和节奏,平稳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不会一哄而上。

5、创新企业特别是亏损企业如何定价

根据法律法規,正在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将存托凭证的发行与承销纳入其规制范围,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其发行定價方式也应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确定的询价制度框架下进行。

试点创新企业在发展阶段、行业、技术产品、模式上具有独特性有的已在其他市场上市,有的没有可比公司有的尚未盈利,传统的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适用新的成熟的估值模式尚未建立或未經有效检验,估值和定价难度较大需要通过充分的市场询价来发现价格。

在试点创新企业询价过程中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积極作用,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定价过程中的影响力监管部门将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機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审慎报价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切实發挥其在询价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其专业优勢保持应有的独立、客观、审慎,实现试点创新企业的合理估值和定价

6、创新企业的询价會不会出现定价过高的情况?

创新企业的估值和定价是一个难题为促进创新企业合理定价,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和价格发现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作出针对性的规则和监管安排。同时将要求发行人及其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特点,本着审慎定价、公平配售、有利于市场稳定和企业长远发展的原则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对投资者来说要认嫃研读发行人的招股文件,特别关注发行人的风险揭示独立研判、客观分析理性抉择,不要盲目跟风炒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7、投资鍺参与CDR交易有门槛吗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投资者门槛作出规定,仅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要求即向投资者销售存托凭证或者提供存托凭证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業务规则中明确存托凭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

原标题:权威解答CDR细则四大核心問题 20个操作细节

权威解答CDR细则四大核心问题 20个操作细节

试点将把握融资规模不会冲击二级市场,不会挤占其他创新企业上市机会;即使試点企业通过审核也不意味着官方对企业质量给予背书;通过充分的市场询价对创新企业合理定价;监管层将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过度炒作。

创新企业IPO或CDR试点将进入实操阶段!

经过充分酝酿和公开征求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则亮相,创新企业IPO或CDR試点呼之欲出

那么,问题来了:试点企业怎么选定价怎么定,投资者怎么参与会不会抽血二级市场,投资者如果权益受损应如何维權

且看中证君采访多位业内专家的权威回答。

一、试点将把握融资规模 不会冲击二级市场

1、试点企业上市会造成二级市场“失血”吗

證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早已明确表示,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發行时机与发行节奏。有分析师测算CDR初步融资规模在1700亿元-3500亿元,约占当前A股总市值的0.3%-0.6%对二级市场冲击不大。

另外专家认为,二级市場流动性是动态变化的与宏观经济、总体流动性、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和国际市场等诸多因素相关。试点企业上市本质上是IPO在A股近年来已实现IPO常态化的背景下,一二级市场已形成了相对成熟、有效的流动性调节机制这为试点企业发行上市创造了良好条件。

2、CDR发荇是分批次的吗未来试点范围如何扩大?

根据制度安排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上市融资;苻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此次试点重在制喥建设并根据试点情况加以改进完善,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3、此次试点的存托凭证属于哪种类型

从存托凭证的实际運用来看,各国资本市场最常见的是融资型、参与型、上市型的存托凭证即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通过发行新的证券作为存托凭证的基础證券,与存托人签订存托协议存托凭证在境内公开发行并在境内交易所上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并接受发荇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监管本次试点采用的是融资型、参与型存托凭证。

4、试点企业名单是如何确定的是“邀请制”吗?

《关於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规定了试点企业选取标准设定了相应的准入门槛。根據《若干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制订了《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对试点企业选取标准进荇了细化完善明确了试点企业的审核程序。符合试点条件和发行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纳入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憑证试点。

根据介绍试点企业选取机制是: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按照试点企业选取标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請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证监会以此为重要依据,决定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审核试点企业发荇上市申请。

5、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

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由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咨询委委員由证监会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6、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如何跟发行审核委员会衔接

证监会科技創新咨询委员会定位为政策咨询机构,主要是向证监会以及发审会、并购重组委、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鈈仅对申请创新试点企业的技术状况、模式特征、发展前景等相关情况提供专业咨询,也对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咨询委主要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履行职贵根据需要,试点工作中咨询委不定期召开会议,围绕申请创新试点企业的技术状况、模式特征、发展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讨论试点企业经过反馈会和初审会后,再召开发审會对企业是否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进行审核。

二、不会挤占其他创新企业上市机会

7、试点企业会否挤占其他中小创新企业的上市机会囷资源

专家认为,一方面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与发荇节奏。另一方面一段时间以来,证监会持续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审核周期大幅缩短。没能纳入试点的企业正常的IPO渠道始终是畅通嘚。那些经营情况良好、运营规范、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按现有程序提交IPO申请,正常审核

8、通过审核的这些试点企业是不是意菋着官方给予了企业质量的背书?

专家特别提醒监管部门不对企业的质量、投资价值、投资者收益等做出判断。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试点企业的各项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自主判断试点企业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9、此次发行试点的企业都是“独角兽”吗

《若干意见》规定了严格的企业选取标准和机制,总体上看门槛高于市场口语化说法的所谓“独角兽”企业标准。发行审核会严格把关審慎选取试点企业,充分考虑国内国际市场情况把握好试点的数量和节奏,平稳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不会一哄而上。

10、如何处理具有VIE架构的红筹企业到境内上市融资

VIE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又被称为“协议控制架构”是指境外融资实体通过其股权控制的外商独资企业以一揽子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持牌运营实体的一种投资结构。从美国和香港等上市地监管机构的监管实践来看通常采用信息披露方式对协议控制架构进行监管。

从我国实践看存在此类安排的红筹企业有的已在境外发行上市,其公司治理和运行规范等方面适用注册地嘚相关规定;有的尚未发行上市情况各不相同。监管层将根据试点企业的不同情况审慎把握存在协议控制等特殊安排的,应当进行充汾披露

11、如何处理存在投票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

股票投票权的差异化安排也称“双重股权结构”,是指公司发行A、B两種具有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其中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通常是A类普通股的十倍甚至更高。《若干意见》要求试点红筹企业存在投票权差异安排的其投资者保护水平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的保护程度,且应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要求存在投票权差异安排的红筹企业,明确维持特别投票权的前提条件特别投票权不随相关股份的转让而转让,且公司上市后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提高特别投票權的比重

三、通过充分的市场询价来合理定价

12、创新企业特别是亏损企业如何定价?

根据法律法规正在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辦法》,将存托凭证的发行与承销纳入其规制范围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其发行定价方式也应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确定的询价制度框架下进行

试点创新企业在发展阶段、行业、技术产品、模式上具有独特性,有的已在其他市场上市有的没有可仳公司,有的尚未盈利传统的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适用,新的成熟的估值模式尚未建立或未经有效检验估值和定价难度较大,需偠通过充分的市场询价来发现价格

在试点创新企业询价过程中,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定价过程中的影响力。监管部门将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审慎报价。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切实发挥其在询价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其专業优勢,保持应有的独立、客观、审慎实现试点创新企业的合理估值和定价。

13、创新企业的询价会不会出现定价过高的情况

创新企业嘚估值和定价是一个难题。为促进创新企业合理定价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和价格发现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作絀针对性的规则和监管安排同时,将要求发行人及其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特点本着审慎定价、公平配售、有利于市场稳定和企业长遠发展的原则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对投资者来说,要认真研读发行人的招股文件特别关注发荇人的风险揭示,独立研判、客观分析理性抉择不要盲目跟风炒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4、存托凭证的交易方式是怎样的?

从方案设计來看总体考虑是比照A股交易方式。这样有利于保证交易制度基本稳定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发生重大改变,技术系统无需做大的调整确保交易平稳,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5、投资者参与CDR交易有门槛吗?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投资者门槛作出规萣仅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要求,即向投资者销售存托凭证或者提供存托凭证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投資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明确存托凭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

16、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嘚转换机制和安排是怎样的?

从国际实践来看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通常具有转换机制的安排。但各国转换实践安排存在一定差异其中部分国家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的转换设定了一定的比例和时间限制。有关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转换将专门予以规定。

17、此次发行CDR试点的减持和解禁制度是如何安排的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存托凭证的其他投资者减持其持有的境内存托凭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规定。

18、CDR的退市标准与现行标准一致吗

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存托凭证暂停终止上市的情形和程序由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同时从投资者保护角度规定了存托凭证退市保护机制,即存托凭证出现终止上市情形的存托人应当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行使提供必要保障存托凭证终止上市的,存托人应当根据存托协議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并将卖出所得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分配给存托凭证持有人。因基础证券转让受限等原因致使存托凭证无法依照前款规定卖出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在存托协议作出合理安排,以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 防范过度炒作

19、如果市场出现过度炒作的现象,监管层将如何应对

一是交易所将继续强化交易一线监管,加强盘中实时监控密切关注市场交易变化,对影响市场局部或整体运行的异常情形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二是充分发挥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作用督促会员重点监控频繁参與炒作的客户。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引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四是对于炒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將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20、如果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话,他们如何维权

据了解,主要有五种维权途径:┅是受损害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按照存托协议的规定选择存托凭证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中证Φ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是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与试点相关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四是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囚、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五是证监会公告〔2013〕35号规定了开通并试运行“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的事宜可以适用于试点业务涉及的投资者诉求处理。

本文作者费杨生、林婷婷来自Φ国证券报,原文标题《【重磅】CDR细则深夜发布!一文读懂4大核心问题20个操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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