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法院能否成为被告告,被封账号,可以反告对方,封对方帐户吗?

欠款没有钱还,被告上法院会封被告的银行帐户吗?_百度知道
欠款没有钱还,被告上法院会封被告的银行帐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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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1,原告上把院起诉时,通常会要求法院保全,也就是查封对方的银行账户其其他相关资产。2,原告打赢官司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这些财产。
冻结银行帐户会通知吗?
采纳率:86%
要是没钱就让他冻结去吧,要是有给还给人家
当天告当天冻结吗?
不过会很快的
我一朋友欠人钱,他说支付宝提示银行维护中,怀疑冻结了
冻结帐户会通知吗?
账户会被冻结
当天告,当天冻结吗?
会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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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查封保全,被告公司帐户没钱被告能不能把钱转移到其它帐户?被告公司欠许多人钱
吉林-长春&10-20 16:36&&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原告查封保全,被告公司帐户没钱被告能不能把钱转移到其它帐户?被告公司欠许多人钱,待被告有钱时能不能因为我起诉他不还我钱还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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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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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就是查封被告的资产,如果有没有被查分的资产,被告可能先还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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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网友“现代刁民”向网龙论坛讨著作权
来源于:中山商报 日
第 617 期 A4版  
& 经常上网泡论坛发帖子的网民,对账号被封、帖子被删的事,可能早已见怪不怪,不愿与网站计较。可我市的网民小梁却跟一家网站较起了劲儿,当他的论坛账号被封后,他不仅状告这家网站侵犯了他的,并索赔一元精神损失费。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事件】账号被封后多次沟通未果&&& &&& 小梁说,2005年7月,他以“现代刁民”的网名,在网龙论坛注册了一个用户账号(ID),并开始在网站上发表帖子。他前后发了800多帖子,多关于民生的话题。一年后,小梁突然发现“现代刁民”这个账号已被网站封杀。用“现代刁民”已不能登录论坛,论坛上也找不到这个账号所发的帖子。此外,捆绑在“现代刁民”这个账号里的一个电子邮箱也被一并封掉了。&&& “现代刁民”账号被封杀之后,小梁于日以“现代公民”的网名,重新在这个论坛注册了一个账号,就“现代刁民”账号被封事件,多次公开发帖,跟论坛管理方进行沟通。&&& 小梁说:“当时我在论坛上问管理方为什么要无理地封闭我的ID,也发帖明确要求他们要归还我的帖子,恢复‘现代刁民’的ID。同时,要求他们解封我跟网友间的站内邮箱的谈话内容,好让我继续与那些网友进行有效沟通。”但是,论坛管理方没有答应梁云峰的要求。&&& 日,小梁再次用“现代公民”的账号,向论坛管理方发出了“最后通牒”。他在帖子里说:“今天已是俺在网上公开追讨网龙还我帖子的第15天了,到现在为止,网龙还是一点归还人家心血的诚意都没有,也从不理睬!这些天来,俺一直在耐心等待和主动追讨,在此,俺最后一次向网龙重申:在26日前再不归还俺的所有帖子和邮件,并公开在大论坛上道歉,俺不排除正式向法院起诉你们侵害本网民的合法权益。不要尝试怀疑俺的举动,俺讲得出就做得到!俺就尝试在中山首次打一个 ‘网民维权状告网站’的公益性官司,看看反应如何?”&&& 然而,论坛管理方依然没有理睬小梁的这次“最后通牒”。&&& 【起诉】索一元精神损失费&&& &&& 2006年9月,小梁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这个论坛所属的电脑公司,要求这家公司恢复其在论坛上的“现代刁民”账号,归还帖子和邮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小梁说:“我发表过的800多张帖子,绝大部分是我原创的,当然也有一小部分是引用别人跟帖的那种。网龙公司封闭我那个ID,就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当然也包括署名权、修改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 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梁云峰没有聘请。开庭当日,不少网民前来旁听。刚开庭后,小梁“现代刁民”的身份,就遭到了该电脑公司的质疑。&&& 【争议】是否侵权成争议焦点&&& &&& 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小梁主体不适格。原告以网名“现代刁民”受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原告依法应举证证明“现代刁民”是其注册的网络用名。但是原告还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此事实。小梁认为,只要网站先恢复“现代刁民”账号,小梁输入密码能够登录论坛,就可以证明“现代刁民”这个账号是自己的注册的。但被告方不同意这一做法。小梁便向法院提交了注册“现代刁民”账号的 IP地址,这个IP地址与梁云峰家网络IP地址一致,因为IP地址具有唯一性,法院经过核实,认定了“现代刁民”为梁云峰所属。&&& 而被告代理人继而提出,假设原告主体适格,其起诉答辩人侵害著作权也不能成立,首先,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原告在诉状中称,其在论坛发表的800多篇帖子的著作权受到侵害,但到底哪800多个帖子,这800多张帖子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因为“现代刁民”账号被封,小梁只向法庭提交了三篇其他网民转载他帖子的内容。梁云峰认为,按照网民的习惯,一般不会在发帖前保留底稿。自己不能提供那800多个帖子,是因为被告封掉了自己账号。要证明帖子的存在,被告方要么解封账号,要么复制光盘返还原帖。所以梁云峰认为在举证这方面,应由技术管理方,或者说网络供应商来提供。&&& 法院没有支持小梁的诉讼主张,而是同意了被告方的辩护意见,认为网站没有替小梁保存帖子的义务。但是,对于小梁提供其他网名转载他的三篇帖子,法院认定,这是小梁独创的思想意识的表述,并通过网页显示、反映出来,符合作品所具备的要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被告封杀了小梁的账号,屏蔽了他的帖子,是否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呢?被告方认为,是小梁违规在先,责任不在被告方。&&& 被告代理人说:“‘现代刁民’这个用户,违反了网龙论坛管理的规则,发表攻击政府、政府官员、以及侮辱诽谤他人的帖子,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取消其用户会员资格是合法的。”但小梁认为,被告所举出的声称攻击他人的帖子,已经注明了是从同一论坛其他板块转载过来的,网站不删掉原帖,而据此封闭自己的账号,实际上对原告实施了双重标准。而且他转帖的内容,媒体已经作过公开报道,相关部门也作过通报,不存在攻击或者侮辱他人的现象。&&& 法院对这个问题没有发表看法,只是从小梁举证的三篇帖子进行审理。&&& 【法院】驳回网民全部诉讼请求&&& &&& 法院认为,作为著作权人的小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但是结合小梁的诉讼请求分析,与本案密切相关的,只是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两项权利。&&& 首先,被告是否侵害了小梁的发表权呢?法院认为,由于发表权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点,小梁的作品已经在该论坛上发表过,因此,被告不构成侵害其发表权。小梁要求被告解封账号、恢复帖子和邮件的请求,不予支持。&&& 其次,被告是否侵害了小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为,小梁的作品在网络上使用,是基于小梁注册账号时的申请,因此,被告不存在侵害小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庭上,小梁还提出,网站封闭了他捆绑在账号里的邮箱及其内容,侵害了他的隐私权,并向被告索赔一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精神损失费的问题不属知识产权范畴,应另案处理。经过审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小梁的全部诉讼请求。 &&& 【追踪】“现代刁民”称继续上诉&&& &&& 中国的网络论坛大约开始于1991年,直到1995年,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论坛才开始被更多的人接受,其中校园BBS论坛尤为风行。发展到了今天,基本上大部分网站都设有网络论坛。一直以来,不单网民,包括网络论坛,如“水木清华”、“白云黄鹤”等,都在封杀与被封杀间不断成长。&&&&& 据了解,网民小梁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表示:“输赢对我来说并不重要,关键是要引起网络界的共鸣,让网站管理方清楚地知道,网民有他的著作权,包括其他权利也不能忽视。”&&&&& 网络毕竟年轻,在法律界定上还有很多的空白。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刚刚过去,今年的主题是“鼓励创新”,希望这样的案例,能够引起网民对于网络知识产权更广泛的关注,从而使网络论坛朝着更加规范的路子发展。对于梁云峰自称的全国第一宗网民状告网站封杀ID案件,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发布日期:日
 作者:本版采写
张建华 整理
冷启迪  网站编辑: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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