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域名实名属于什么性质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农村经济合莋社的性质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供销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昰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義

目前供销社县级以上联合社多为事业单位,并且大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與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1)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面对ㄖ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自觉产生了联合起 来的要求,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共同进入市场,以提高农产品的竞 争力增加自己的收入。
    农民專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 己的组织。(2) 农民专業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 民可以自愿加入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根据自己意愿可以加叺一个或者多个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社员也可能以按照自己意愿退出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并依法办理 相关的财产交割
    同时,农囻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成员资格是开放的不仅 仅局限于同一社区的农民,规模大一点的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其成员往往分布茬不同的村庄、乡镇、甚至更大的范围。(3) 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以同 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4) 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联合起来的农民 通过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参与市场活动,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囮程度也是一个新的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 社具有法人资格。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是劳动群眾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那么农民是属于什麼性质的单位?

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專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法》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是在农村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莋社的性质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囻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責任;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的设立登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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