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开始进驻朋友圈渠道 英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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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手机社交媒体营销的案例.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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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手机社交媒体营销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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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手机社交媒体营销案例第二章小米公司社交媒体营销案例正文第一节小米公司的简介小米公司的商业LOGO是MI,这是Mobile Internet的缩写,意味这是一家移动互联网公司。除此以外,小米的商业图标倒过来看是少一个点的心字,意味着他要让广大用户少耗费一点心。小米公司正式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自主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小米手机、MIUI、米聊是小米公司旗下三大核心业务。为发烧而生是小米的产品理念和市场定位。他们首创了用互联网互动模式开发了手机操作系统,先后有60万手机发烧友参与其产品的开发和改进。小米公司由著名天使投资人雷军带领创建。其领导团队主要由来自微软、金山、GOOGLE等国内外IT界资深员工组成。公司拒绝平庸,他们倡导创新、快速的互联网文化。在小米的团队中,没有冗长无聊的会议和流程,每一位员工都是在平等、轻松的伙伴式工作氛围中,享受与技术、产品、设计等各领域顶尖人才共同创业成长的快意。小米手机在2013年实现销售1870万台。第二节小米公司社交媒体营销的具体内容作为小米公司的创始人雷军,以前就是互联网公司的高管。他把成熟的互联网游戏的销售模式成功的引入到小米公司的营销过程中,其主要依托的平台就是传统网络和目前热炒的移动互联网,这包括小米官方网站、论坛、企业微博以及腾讯QQ空间等社交媒体。小米公司同米粉的互动主要是通过小米官方论坛、微博和微信等社交平台来实现的。其做法就是把价值链延伸到用户群中,让米粉们直接参与手机和其他产品的研发过程,试用产品并给予反馈意见。在米粉与工程师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收到用户反馈并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进行改进甚至都成为小米公司对相关研发人员一项重要的绩效考核指标。一般米粉都会参与的手机体验报告,它是由用户自己选出在更新程序中的喜好选项,这个投票结果会在公司研发团队中评出爆米花奖,颁给最受欢迎的工程师。小米公司从成立伊始就鼓励,甚至要求所有工程师通过官方论坛、微博或者其他渠道经常和用户联系。其官方论坛一直都是收集用户反馈的中转站,其官方微博、企业微信平台都扮演着客服的角色。论坛里每天大概会增加五十万个新帖,经筛选有产品修改建议的网帖大概有八千多条,一个工程师每天大概要回复一百五十个网帖。他们的反馈状态都会有实时记录的,比如尚未解决、已经解决,这就是一个漏洞收集和修复系统,回复米粉的提问是否及时也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论坛里面有个不成文的规定,15分钟之内必须给予响应。无论是用户的建议还是关于某方面的吐槽,一般短时间内小米的工作人员都会进行回复和耐心解答。然而,这种扮演粉丝和售后服务的角色,在微博和论坛维护的方式,不经意间把企业价值链延伸到小米手机的用户群中。小米公司不再仅仅依靠硬件来获得利润,其服务内容和软件商店也是未来盈利模式中的重要一环。它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通过系统自带的应用商城,对软件竞价排名来推荐给用户以获取赞助费。此外,其风格主题下载平台也会收取管理费。小米手机系统每个月的收入已超过三千五百万,其下载总数也已经超过五亿次。从一些专业网站的统计数据来看,MIUI的市场总数量虽然落后于联想的乐UI系统,但是用户的活跃度,MIUI排名第三位,在苹果的Iphone和三星galaxy之后。但若是想要实现零利润硬件,未来赚钱靠软件的目标,目前的做法还是远远不够的。然而,这却是大势所趋,其战略布局至少还需要4-6年。这也就意味着,小米的未来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每年的4月8日是小米粉丝的米粉节。2014年的米粉节当天,小米官网一共有1500万人次参与抢购手机,其中成功交易130万台,支付金额高达15亿元。所有这些业绩,都是通过小米官网完成的。不知不觉中,小米公司就变身为国内排名前三的B2C电商和品牌最大的电子商务卖家。可以说,在去中心化日趋明显的移动互联网时代,粉丝经济就是未来营销的主流趋势。然而在成功利用粉丝实现盈利的案例中,小米公司的社交媒体营销就是杰出代表。虽说小米的本质就是一家拥有自主品牌的垂直电商公司,但其无论是在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品牌推广上都有独到的见解和创新。尤其是他们在社交媒体营销上的具体做法就值得我们进行研究。1.将论坛打造成社交营销的根据地小米手机及其他产品的崛起,很好的诠释了一个白手起家的电商,如何利用社交媒体实现迅速的崛起。其实,小米做专业手机论坛比做手机业务要早得多。在还没有正式生产手机之前,就已经在打造MIUI这款基于安卓深度定制的手机操作系统了。当时,小米在各大手机论坛中召集起一百余名手机发烧友,请他们免费体验MIUI系统,积极参与测评。通过这样的方式帮助产品研发团队修正BUG、改进产品、增进用户体验,从而打造出目前国内口碑最好的基于安卓深度优化和定制的手机系统。在其成功的理念里,口碑占了及其重要的地位,而小米的手机论坛就是他们实现口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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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成长之路》运营者
从零开始学运营,10年经验运营总监亲授,2天线下集训+1年在线学习,做个有竞争力的运营人。
在等来了呼唤已久的《订阅号助手》APP后,自媒体人感觉终于可以送一口气,去度个假不用带电脑了,刚刚订好机票,没想到微信的另一份“大礼”悄无声息的来了:微信订阅号改版了,这下也别度假了,还有没有下个月都两说了……
当然了,对于我这个全职产品经理,业余更新文章的人来讲,也终于找到了再次更新文章的理由。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看了很多关于此次微信改版后的分析文章,从行业大拿到各个公众号,都更新文章进行分析和评价,从战略级的考虑, 此次微信改版,是对抗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的运营公司)的强大攻势,到产品概念“信息流”的探讨上。在那一刻,我有种回到高中,考语文的阅读理解一般。
在我看来,微信的改版,更多地是优化当前订阅号所遇到的问题而提出的试探性解决方案。
一、订阅号的问题
操作繁琐、打开率低——这是我看来,微信订阅号遇到的问题。
在之前的版本中,如果需要查看或者阅读订阅号的内容,会从微信,点击到订阅号消息,再点击想要阅读的订阅号,点击进入,查看文章和与该订阅号进行互动。也就是如同的第一步,到第二步。
但如果要看另一个公众号的文章,则需要先点击第三步的返回,回到订阅号列表,再次进行选择订阅号,然后进行阅读。
在之前用户的关于量比较少时,和微信列表对话页的体验是一致的,因此不会觉得这个是烦躁的,是很顺畅的。但当订阅号增加,就会发现,如此反复的操作,会出现比较大的操作成本,也就是操作繁琐。
通过改版,将原本的三步,调整成了一步,此处特别想 @罗永浩。
操作上的简化,让订阅号的一个点发生了变化,那就是互动。原本的订阅号,可以是文章+互动的模式,而且各取50%的占比,而随着调整,在笔者看来,文章将占据90%的比重,而互动则为10%。而这也恰恰似乎回到了订阅号的本质上来。
主要功能是在微信侧给用户传达资讯 既然订阅号的主要功能是传达资讯,那文章的比重就应该不是50%,而是更高。
因此,从更改操作流程的角度来看,订阅号列表的修改,更像是修订一个从诞生之初就错误的问题,可以看做是微信对订阅号的一次修正。
从之前的版本迭代来看,微信订阅号的打开率是在走低的,从订阅号消息的收编,到提醒变成红点,微信始终在让订阅号更简单,回归到用户主动打开来看的轨道上。
不推荐、不引流这似乎是在微信上线“看一看”之前,微信对订阅号的态度。但随之而来的就是,质量和文章数量的下降,从而这才让今日头条等有了可乘之机,从而促进了订阅号活跃和阅读的下降。
“看一看”如今的不温不火,更证明了那句话:微信的第三个Tab,就应该叫“朋友圈”。
从上一个版本,微信对订阅号的主页进行调整,就可以看出,订阅号加入了社交的因素。
在进入订阅号的主页后,顶部增大了公众号的介绍,同时新增了“朋友关注”,就在试点订阅号的社交推动。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你朋友关注的,绝大多数也是你感兴趣的,通过提升社交这个属性,来增强订阅号的价值,这恰恰就是微信给订阅号的定义中所提到的“微信侧”。
微信侧,并不只是借助微信平台,在朋友圈、消息的散播,更是社交属性的散播,借助朋友的背书,来提升文章的价值,引导用户进行对文章的打开。
而新版的订阅号消息中,把“朋友读过”加上后,无疑是借助朋友的过滤,让你分辨出什么样的文章是你可能会去关注的,尽管你也不知道谁读了这篇文章,但发现有朋友读过后,你就会下意识的点进去看看。
关于订阅号,从诞生之日起,微信就在不停的给订阅号赋能,打开微信订阅号的后台,在功能插件的选择中,多达15项的插件。但却发现,除了原创、留言、赞赏,与文章的关联性较大之外,其他的与更多的赋予了订阅号更多的扩展。
甚至微信小店、微选(新上线)的插件,还承担着振兴微信商业化或者腾讯电商复兴之路的重任,只可惜,只可惜。
从赞赏功能的重新上线,到后来的订阅号主页更新,到如今的订阅号信息页的修改,微信在逐步的修正自日的微信5.0,订阅号的出现,到如今日的微信6.7.0,历时1780天,35个版本迭代,微信订阅号,逐渐变回了当初定位的样子:为媒体和个人提供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主要功能是在微信侧给用户传达资讯。
35个迭代,1780天,微信早已不是2013年的那个样子,微信如今的地位的影响力,订阅号早已从微信的功能,变成了一个渠道、一个产业链,一个生态。改变其中的阵痛,或许也就只有微信自己知道了。
但我相信的是,当订阅号回到最初的样子的时候,订阅号或许会迎来新的一次绽放。
作为一个订阅号的创作者,我很乐意见到那一天。
作者:蓝胖子,微信公众号:PM成长之路
本文由 @蓝胖子 原创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题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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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回答53人关注发在朋友圈的广告都说明了什么?
在谈朋友圈广告这个话题的时候,首先我要排除两点,第一个要排除的是微信自己发的广告,对于微信来说,朋友圈就是一个媒体平台,他们经营这个媒体平台,发广告天经地义;第二个要排除的则是微商,因为对于微商来说,他们的朋友圈就是他们的销售渠道,在朋友圈不发广告反而不正常了。
在本篇文章之中,我想说的是一个非常微观的概念:在我们以家人、朋友、客户为主的朋圈里发广告到底说明了什么?
没有办法的办法
在我的朋友圈里,发广告的朋友虽然不多(发很多的已经被我屏蔽了),但是确实还有一些创业的人在发展自己企业或者产品的广告。我可以理解这些人的方面是:他们应该并没有市场费用或者是没有足够的市场费用去请来做营销的策划人员,在“成本第一”的前提下,他们又认为自己应该做一点什么,所以选择了自发朋友圈这种最廉价的宣传推广方式。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曾经谈到过:即便是在没有方法的时候,坏方法依旧是坏方法。从营销的角度而言,聊胜于无的概念是不存在的。营销并不是“混”,“混”得差不多就行了,每一次营销,每一次相关的市场执行,其实都是有目的、有步骤的,想利用朋友圈撞大运,其实是不怎么现实的。
不够尊重“朋友”
既然被称作“朋友圈”,我觉得无论如何我们应当尊重一下朋友们吧?即使是在朋友圈发广告,也不应该加上那些“是朋友的就帮忙转起来”……这类的言辞,这样不仅有威胁朋友的意味,也让营销显得很荒诞。
一条好的微信朋友圈,能够吸引人转发的点第一在于内容,第二在于标题,如果你发的内容够好,标题够诱惑力,那么大家自然会观看,转发……,做营销本该做到这样才是正途,并且也只有这样的微信营销才具备了带来消费的最基础的可能性。
效果难以预期
因为大家来看朋友圈的动态不是来看广告的,所以发在朋友圈的广告效果实在是没法估量。直白的说,经常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不被屏蔽已经很难得了。问题还出在了这种屏蔽你完全察觉不出。很有可能虽然你的朋友圈有近千人,但是你发的朋友圈广告却没有呈现在任何一个朋友的屏幕上。虽然这么说有点极端,但是确实也是一种有可能发生的结果。
价格永远第一
人们对事物的品质要求是没有统一标准的,都是吃橘子,有人喜欢甜的,有人喜欢酸的,所以既然是在朋友圈做广告,就没法用“高品质高价格”来打动别人,因为再好的朋友也很难做到口味完全统一,因此,如果你真的想要在朋友圈做广告,一定要记得保证价格优势,因为对于价格,每个人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具备了价格优势,你的广告才会显得“是在为朋友着想”,才有可能得到朋友的支持。
这也说明了另一个问题,在朋友圈发的广告和给一般消费者的广告是有差别的,面对大众的时候,包装应该考虑更的方面,而在朋友圈里,则只考虑“朋友之间应该如何交流”就够了。这样也才有可能让你的朋友推荐给他的朋友。
朋友圈不是不能发广告,毕竟朋友圈也是一条传播通路,但是如果因为发广告而失去朋友圈的朋友,就显得有些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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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中新网北京11月1日电 8月底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下述简称为“刑九”)将于今天起正式实施,医闹、袭警、替考、虐童等一系列曾引发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被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新法规正式实施,一些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备受关注。
校车客车超员、超速入刑
【原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背景】在2011年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入刑,提高了对该种行为的处罚力度,评论认为此举有利于打击“马路杀手”。在《刑八》的基础之上,《刑九》将校车、旅客运输等超速、超载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同时,还将对为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处罚。
有媒体统计,2010年至2014年的近5年间,全国至少发生43起校车事故,多数涉及超载现象,约8成均有致死情况,死亡人数达153人,校车事故频发成近年来的突出问题。
违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可判7年
【原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背景】近年来,民众的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被推销、诈骗电话骚扰的经历,却不知个人信息是如何遭到泄露的。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此次修正案的亮点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这次修订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权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个人信息更大边界的保护。
办假证最重判7年用假证冒名顶替也将受罚
【原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背景】轰动全国的陕西“房姐”龚爱爱即是通过多个身份证件从事民事活动。有分析称,刑九将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入罪,提高打击准确性,掐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源头,有利于维护安全、诚信的社会秩序。
<font color="#15年6月“南昌高考替考案”的一名嫌犯在列车上被铁路警方抓获。图为铁路警方查获的三张身份证、一张由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票和一张2015年高考准考证。赣州铁路公安处供图
国家考试作弊最高可判7年 打击替考
【原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背景】除上述行为外,修正案还对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相关试题和答案、替考等行为进行处罚。至于替考,或让他人替自己考试的行为,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权益。此前针对替考行为尚无明确规定,使得不少学生铤而走险。专家指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惩处方法从以前的取消成绩到禁考,现在甚至有了入刑的相关规定,国家打击考试作弊的力度越来越大。
职业医闹遇“杀威棒”
【原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背景】近年来,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通过雇佣“医闹”向医院方面施加压力,借机闹事的现象称为舆论热点话题。这类活动经常采取毁坏财物、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或在医疗场所滞留等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有些人看中其中“商机”,使“医闹”成为一类特殊的“职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医疗”是较原先条款新增的领域,这也意味着“医闹”通过此次修正案正式入刑。分析认为,将“医闹”行为明确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会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暴力袭警将从重处罚
【原文】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背景】近年来,“暴力袭警”事件频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公安部今年4月透露的数据, 2010年至2014年,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8880人,占负伤民警总数的42.8%,连续5年总体上升,其中人,比2013年上升24.1%。
“不少警察在执法时往往不希望惹事,小事大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出大事才采取手段,客观上纵容了‘袭警’现象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认为,惩治率不高、追究不严,也是导致袭警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
  资料图 张浩/漫画
上述条款被增加至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后,成为妨碍公务罪的第五款。
冲击法庭打骂法官最高可判3年
【原文】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背景】近年来,报复法官、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当事人不尊重法官,甚至辱骂法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官遭到侮辱、诽谤和威胁,最后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经过各级复查,没有任何问题,还不得不去接访。
将相关行为入刑,有声音指出,此举不仅有利于维护法官的人格最严,也有利于其专心办案,毕竟法官的职能不是充当“矛盾救火员”或“社会工作者”。
贪官或将把牢底坐穿
【原文】刑九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终身监禁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背景】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刑法中明确写入‘终身监禁’,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规定“不得减刑、假释”,是终身监禁落到实处的双保险,一方面可以加大对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内死刑的负面压力,更好地开展国际追逃。
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原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背景】当前,诸如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看似传递正能量的文章,却有可能暗藏诈骗电话。然而,网友跟风、盲目转发则容易进一步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此次修订案出台,“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
  资料图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运营经理尹雪赓表示,在以往因谣言获刑的案件中,大多是“非法经营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法条。此次调整,既让相关判决更有依据,也可以减少判决上的争议。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表示,如若在网络这种公共场合散布虚假信息,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包括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警情等信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行政责任或者简单民事赔偿责任。
虐老、虐童最高可判3年
【原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资料图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背景】针对现行刑法只针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修正案增加了上述规定。对于虐待老人儿童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表示,养老院、幼儿园等非家庭成员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实际上承担着一个监护人、“准母亲”的责任,因为被别人付了钱,或政府给了钱。这次增加了一个类似于针对家庭监护人的条款,如果今后学校、养老院再虐待这种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这种情节是可以定罪的。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增加了包括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等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则条文,需要确定罪名;对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则条文,有必要对原罪名作出相应调整。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也将被处罚
【原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背景】此前,在打拐案件中,对于收买妇女儿童者的处罚颇受争议。“没有买卖哪有杀害?”刑法修正案九就把利剑指向了买方市场。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则表述为: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嫖宿幼女罪被废除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
【原文】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修订后,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
【背景】对于这一罪名的删除,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9月22日在北京表示,考虑到近年来这些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对幼女的统一保护,也能充分体现对幼女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同时,废除嫖宿幼女罪也对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
其实,除了嫖宿幼女罪被删除,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也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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