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注册家庭农场注册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关于家庭农场申报资料需要哪些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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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永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家庭农场申报资料需要哪些
我是永川区黄瓜山种梨子的农民,家里果树2000颗。我想注册家庭农场包装一下自己的梨子,把梨子作为商品推入市场,减轻家里父亲卖梨子的压力。申报流程去工商所大概了解了一下,请问申报资料的清单有哪些,因家在农村,想提升办事效率,想知道在政府有关的哪个网站能下载?自己把这些资料全部准备好了再交工商所去?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翟先生,你好!来信收悉,经工商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生产需要,自愿选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为参加家庭农场经营的家庭成员;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参加家庭农场经营的家庭成员。
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其选择的市场主体类型工商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农场经营者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登记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具有亲属关系的材料。(2)用于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即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股东(发起人)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一定期限土地经营权的,应提交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鉴证或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登记表格可以在重庆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上下载,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们,联系电话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你随时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文本需准备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资料
1、各单位以政府红头A4函头纸将本单位所确定家庭农场主出具一份推荐函(落款日期定为2015年10月19日,所有确定申报的家庭农场在一份推荐函上)
2、2015年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名称填农场主名+家庭农场,如陈宏明,农场名称则填宏明家庭农场)
3、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4、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土地流转花名册
6、土地流转合同书
7、水稻病虫防治合同
8、农业保险凭证
9、农业投入品购买情况记载表
10、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记载表
11、水稻生产效益核算表
12、稻谷销售凭证
13、家庭农场申报公示照片(申报成功的家庭农场在本村进行公示,镇在公示栏内公示本镇申报成功的所有家庭农场,两张公示照片扫描在一张A4纸上)
二、需注意事项:
1、粮食申报耕地面积在100-200之间
2、所填数字要真实,可信,合乎逻辑
3、拟申请省财政补贴金额在面积上乘以100元
4早晚稻种植面积差额不要太大,补贴面积以晚稻面积为主(与申报粮食耕地面积数字一致)
5、各家庭农场申报资料先交一份,待经管局审核后,每个家庭农场交6份项目申报文本,资料上报时间截止到10月23日上午12点钟前(打印资料拷贝电子档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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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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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农场进行认定办事指南
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热线:029-。
相关法律法规
《陕西省家庭家场认定办法》(试行)。
我县行政区域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及达到相应种植(养殖)规模的种植(养殖)户。
& 办理材料:1.申请人填写《陕西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4.养殖户应提交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
& 申请人到县农业局经管科领取《陕西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按照《陕西省家庭家场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报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初审合格,报县农业局经管科,由农业局经管科组织实地考查评审,并对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认定审核意见。经农业局审核通过,在周至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审核未通过,不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局发文并核发《周至县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办理时限:1.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2.县农业局接到认定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农场实在考查评审工作;3.对符合条件的在周至县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4.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局在5个工作日以内发文并颁发认定证书。
《陕西省家庭家场认定办法》(试行)。
周至县农业局
周至县老城东街108号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科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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